底基层与基层施工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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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施工准备工作

2.1 施工设备配置:水泥稳定碎石底基层与基层的施工应配备足够的且成套的施工设备,不应低于招标文件的要求,同时每个标段每个摊铺点的设备应满足以下要求:

1、拌和设备:应采用专用稳定土集中厂拌设备,产量500t/h以上并带电子计量系统;

2、摊铺机:2台相同型号的12m宽度以下稳定土摊铺机或1台13~16m宽度的抗离析稳定土摊铺机。基层优先采用一台13~16m抗离析摊铺机。

3、压路机:1~2台25吨以上的重型轮胎压路机;18~20t重型振动压路机、三轮压路机2台,14~16t振动光轮压路机1~2台。

4、1台5T乳化沥青洒布车;

5、其它设备应配套,装载机数量应满足拌和机产量的要求,8T洒水车4台。

2.2 施工组织

2.2.1 在路面底基层、基层开工前,业主应组织设计、施工、监理单位进行技术交底。

2.2.2 承包人应根据设计图纸、合同文件、现场施工条件等,按合同文件规定的人员配置、施工方式、机械设备、日期等进场,并应确定路面底基层、基层施工工艺流程、施工方案,编制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并报监理和业主批准。

2.2.3 在底基层、基层开工前,施工单位应对原材料仓库、拌和场、施工、试验、机械等岗位的技术人员、各工种工人以及相关管理人员进行上岗培训,未经培训人员不得单独上岗操作。

2.2.4开工前,承包人应复测水准基点与导线点,并按四等水准精度适当加密水准点,经监理工程师验收批准。然后,必须复测和恢复中心桩号。

2.2.5施工工地必须建立较完善的工地试验室。承包人在备料和施工过程中,应对路面底基层、基层原材料进行调查取样、定期抽检和试验分析,提供符合要求的原材料和配合比试验报告,提供压实度、抗压强度、钻芯芯样、平整度、纵断高程、宽度、厚度、横坡度等自检结果。

2.2.6在进行路面底基层、基层施工前,应保证施工道路的基本平整、畅通,对确有困难不能通行的路段,应修筑施工便道,不得延误运输时间。在施工组织设计中应对混合料和原材料的运输车辆配备专人进行交通管制,做好运输车辆的交通分流工作,使之不形成渠化交通的轮迹,防止破坏已完成的路基精加工层和出现交通安全事故。

2.2.7应建立摊铺现场和拌和站之间快捷有效的通讯联络。在施工进行中,指挥台必须有人

不间断值班,随时联络,及时进行生产调度和指挥。

2.2.8每铺完一段底基层、基层,应立即在左侧边缘用红油漆标出百米桩和起讫桩号,并注明施工时间,以便检查养护时间。

2.2.9 底基层施工后,为防止路面原材料运料车和混合料运料车对底基层的破坏,施工单位应对已验收的底基层进行日常养护外,还应加强工地现场的交通组织和交通管制,不允许外来车辆进入施工现场,对工程自有的运料车应加强管理,控制载货质量,对驾驶员进行必要的技术指导,要求所有的运料车(包括原材料运料车和混合料运料车)尽可能地在硬路肩部位行驶,以避免重载车破坏行车道部位的底基层。进入路面标基层水稳站的主线争取尽早完成下基层、上基层施工,以减少材料运输车辆对底基层的破坏作用。

2.3 建立切实可行的施工质量保证体系

2.3.1 建立健全质量管理制度:路面底基层、基层施工应根据全面质量管理的要求,建立健全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实行严格的质量、工期和投资控制、工序管理与岗位责任制度,对施工各阶段的质量应进行检查、控制、评定,达到所规定的质量标准,确保施工质量及其稳定性。

2.3.2 全面质量管理内容:施工全过程中的全面质量管理应包括施工准备、铺筑试验路段、施工过程中质量控制与管理、各项技术指标的检验、交工、竣工检查,出现施工技术问题的汇报、商议和解决等。应深入进行全员技术培训,提高施工操作及管理水平,严格质量检查验收等关键环节。

2.3.3路面底基层、基层施工过程中,拌和站、摊铺现场、试验室等应有旁站监理工程师旁站,除承包人应按规定项目、批量或频率进行自检外,监理应按有关规定进行质量抽查与认定。底基层与基层施工的全过程,均应接受质量监督站及业主的监管。

2原材料要求

3.1 水泥:可采用普通硅酸盐水泥、硅酸盐水泥、道路硅酸盐水泥、矿渣硅酸盐水泥和火山灰质硅酸盐水泥。采用其他种类水泥应报监理工程师批准。不得使用快硬水泥、早强水泥以及已受潮变质的水泥。宜采用标号较低的水泥,所用水泥的强度等级不应高于42.5级,宜采用32.5级(当采用32.5强度等级的水泥,用设计水泥剂量不能满足底基层、基层的强度要求时,可考虑采用强度等级为42.5级的水泥)。要求水泥各龄期强度达到指标要求,安定性合格,水泥的初凝时间不得短于3h,终凝时间不宜短于6h。用于基层的水泥必须购买旋窑生产的年产量不小于10万吨的水泥厂的水泥。

水泥进场入罐时,要了解其出炉天数,刚出炉的水泥,要停放7天以上才能使用,严禁使用安定期不合要求的水泥(在施工高峰期间,水泥供应紧张时必须严格控制)。夏季高温

作业时,散装水泥入罐温度不能高于50℃,高于这个温度,若必须使用时,应采取降温措施,冬季施工,水泥进入拌缸温度不低于10℃。

3.2 水:凡是饮用水(含牲畜饮用水)均可用于水泥稳定碎石结构层的施工,遇到可疑水源时,应进行试验鉴定,方可使用。要求硫酸盐含量应小于2.7mg/cm3,含盐量不得超过5 mg/cm3,PH值不得小于4,未经处理的工业废水、污水、沼泽水、酸性水不得使用。

3.3 集料:用于水泥稳定碎石底基层与基层中的碎石由岩石(优先采用石灰岩、白云岩,不容许使用花岗岩、砂砾石)轧制而成,应质地坚硬、耐久、洁净、有良好的级配,并具有足够的强度和耐磨耗性,其颗粒形状应具有棱角,接近立方体,不得含软石和其他杂质,用于轧制碎石的岩石强度不低于2级,压碎值应不大于30%。细集料优先采用碎石加工过程中的石屑(优先采用石灰岩、白云岩石屑),有机质含量不宜超过2%。

集料堆放场地必须硬化,集料进场应办理质量检验单和计量单。集料应采用分层堆放以避免离析。0~2.36mm和2.36~4.75mm或0~4.75mm规格材料必须搭建防雨棚,以保证施工时混合料含水量可得到有效控制,并防止细集料结团。用于底基层、基层的碎石最大粒径为31.5mm,碎石颗粒应接近立方体;细集料质地应坚硬、耐久、洁净,并具有良好级配,其合成级配应符合表1的要求,其技术指标要求应符合表2的要求。集料中有机质含量不应超过2%,硫酸盐含量不应超过0.25%。

注:由于细集料(石屑)备料存放时间比较长,石粉在雨水冲淋作用下很容易结块、成团,施工时极易产生料仓堵塞,严重地影响基层混合料的级配。因此,细集料(石屑)的备料注意如下:1)已经结块、成团的石屑不容许进场;2)含泥量过大的石屑不容许进场;3)已堆放的石屑必须搭建防雨棚覆盖、防水;4)已经结块、成团的石屑必须要求碎石场重新打散,方可容许运入施工现场。

表1 水泥稳定碎石底基层与基层的集料级配范围

表2 水泥稳定碎石底基层与基层用集料技术要求

3.4 水泥稳定碎石底基层与基层用碎石均应分四级备料,其参考分级(即规格)及各级料的预估大致比例如表3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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