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押式协议回购主协议签署相关问答 (1)
深圳证券交易所债券质押式协议回购交易主协议
深圳证券交易所债券质押式协议回购交易主协议本协议由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SZSE")与相关交易方(以下简称"买方"和"卖方")共同缔结,旨在规范债券质押式协议回购交易活动。
双方同意遵守以下条款和条件:一、协议目的本协议的目的在于明确交易双方就债券质押式协议回购交易的相关事项达成一致,确保交易的有效进行,并维护市场的稳定、公平和透明。
二、交易品种在本协议中,债券质押式协议回购交易的标的资产为符合SZSE相关规定的债券。
三、交易方式1. 卖方应根据SZSE的相关规定,通过指定交易系统进行交易申报、撮合和执行。
2. 买方可根据自身资金和风险承受能力,在SZSE指定的交易时间内,对卖方的债券质押式协议回购交易申报进行确认和成交。
四、交易流程1. 卖方应在交易日开始前,将拟交易的债券项下的质押通知书,以书面形式提供给买方。
2. 买方在收到卖方的质押通知书后,对交易进行审查,并在一定期限内予以确认或拒绝。
如买方确认接受该质押通知书,则本协议生效。
3. 卖方应按照约定的期限和价格,将债券质押给买方,同时,买方应按照约定的期限和价格支付购回款项。
五、交易费用1. 交易双方应按照SZSE的规定缴纳相应的交易费用。
2. 交易费用的具体标准由SZSE另行规定并公告。
六、交易风险1. 交易双方应充分了解和认识到债券质押式协议回购交易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市场风险、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等。
2. 交易双方应保持充分的自主决策能力,并根据自身情况和风险承受能力进行交易决策。
七、信息披露1. 交易双方同意遵守SZSE的信息披露要求,按照规定及时、准确地披露相关信息。
2. 交易双方应保证提供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并及时更新相关信息。
八、争议解决1. 本协议的解释、执行、效力以及与本协议相关的争议解决,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予以处理。
2. 任何一方对本协议的解释、执行、效力或与本协议相关的争议有异议的,应及时以书面形式提出,并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上海证券交易所债券质押式三方回购主协议
上海证券交易所债券质押式三方回购主协议第一条为明确债券质押式三方回购(以下简称三方回购)正回购方、逆回购方(以下统称回购双方)及相关方的权利与义务,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合同法》《物权法》《担保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债券质押式三方回购交易及结算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相关业务规则等规定,参加上交所三方回购的回购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签署本主协议。
第二条本主协议适用于在上交所市场开展的三方回购。
三方回购、正回购方(即相关债券质押关系中的出质人)和逆回购方(即相关债券质押关系中的质权人)以及三方回购业务要素等适用《暂行办法》的定义。
第三条回购双方认可并自愿遵守《暂行办法》、上交所和中国结算与三方回购业务相关的其他规定以及对其的修改和补充,同意接受上交所和中国结算的自律管理。
第四条回购双方关于三方回购的协议由本主协议、适用的补充协议(若有)、成交记录(含回购成交协议、交易补充约定)构成,三者共同构成回购双方就每一笔三方回购的完整协议(以下统称三方回购协议)。
其中,补充协议和交易补充约定的内容由回购双方自行履行。
第五条回购双方可以就三方回购相关事宜自行签署补充协议。
第六条回购双方协商一致,就特定一笔三方回购业务在上交所交易系统申报时,可以在申报中填报交易补充约定。
第七条回购成交协议的内容包括:(一)回购方向:回购双方按《暂行办法》规定申报并经上交所交易系统确认的回购融入、融出资金方向。
(二)回购金额:回购双方按《暂行办法》规定申报并经上交所交易系统确认的回购融入、融出资金数额。
(三)回购利率:回购双方按《暂行办法》规定申报并经上交所交易系统确认的回购融入、融出资金利率。
(四)回购期限:回购双方按《暂行办法》规定申报并经上交所交易系统确认的回购融入、融出资金期限。
上海证券交易所债券质押式协议回购交易主协议
上海证券交易所债券质押式协议回购交易主协议引言:债券市场作为金融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资本市场的发展和经济的稳定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在债券市场中,债券质押式协议回购交易是一种常见的交易方式,它既能满足投资者的融资需求,又能为债券发行人提供流动性支持。
上海证券交易所作为中国境内最重要的证券交易所之一,对于债券质押式协议回购交易的监管与规范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就上海证券交易所债券质押式协议回购交易主协议展开深入探讨。
一、债券质押式协议回购交易的定义和特点债券质押式协议回购交易是指投资者将其持有的债券作为质押物,与债券回购方达成协议,以债券作为担保获得资金。
债券质押式协议回购交易具有以下几个特点:1. 高流动性:债券质押式协议回购交易可以提供较高的流动性,投资者可以通过质押债券获得资金,满足短期融资需求。
2. 低风险:债券质押式协议回购交易的风险相对较低,因为投资者可以通过质押物来保证债券回购方的权益。
3. 灵活性:债券质押式协议回购交易具有较高的灵活性,投资者可以根据自身需求选择回购期限和利率等条件。
二、上海证券交易所债券质押式协议回购交易主协议的内容上海证券交易所债券质押式协议回购交易主协议是指投资者与债券回购方之间达成的协议,用于明确双方在交易中的权利和义务。
主协议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1. 交易主体:明确参与交易的投资者和债券回购方的身份和资质要求。
2. 质押物和回购标的:明确质押的债券种类和数量,以及回购的标的债券。
3. 回购期限和利率:明确回购的期限和利率,投资者和债券回购方可以根据市场情况和自身需求进行协商。
4. 违约处理:明确双方违约的处理方式和责任。
5. 交易费用:明确交易中涉及的各项费用,如手续费、保管费等。
6. 交易方式和流程:明确交易的方式和流程,包括交易的报价、成交和结算等环节。
三、上海证券交易所债券质押式协议回购交易主协议的监管与规范上海证券交易所对于债券质押式协议回购交易主协议的监管与规范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信息披露: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交易双方在交易前进行充分的信息披露,包括质押物的相关信息、回购方的资质和风险提示等。
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规则修订解读试题及答案
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规则修订解读返回上一级单选题(共3题,每题10分)1 . 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融入方首笔最低初始交易金额不得低于()万元。
∙ A.200∙ B.300∙ C.400∙ D.500我的答案:D2 . 证券公司应当在发生黑名单情形()个工作日内通过协会向行业披露黑名单信息。
∙ A.10∙ B.5∙ C.2∙ D.1我的答案:B3 . 记入黑名单的适用对象包括()。
∙ A.规范生效后新签署协议的客户∙ B.规范发布后新签署协议的客户∙ C.所有存续的客户∙ D.规范生效后新发生的交易我的答案:A多选题(共3题,每题10分)1 . 证券公司应当重点审慎评估的质押股票主要包括()。
∙ A.质押股票所属上市公司上一年度亏损且本年度仍无法确定能否扭亏∙ B.质押股票近期涨幅或市盈率较高∙ C.质押股票的股票市场整体质押比例与其作为融资融券担保物的比例合计较高∙ D.质押股票对应的上市公司存在退市风险我的答案:ABCD2 . 存在()情形的股票证券公司应当注意其特有风险。
∙ A.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的根据相关规则被锁定的股票∙ B.国有股∙ C.市场整体质押比例超过50%的股票∙ D.含税的个人解除限售股我的答案:ABCD3 . 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的融入方不得为()。
∙ A.金融机构∙ B.从事私募证券投资的机构∙ C.从事私募股权投资的机构∙ D.从事个人借贷等业务的机构我的答案:ABCD判断题(共4题,每题10分)1 . 符合首发企业中创业投资基金股东认定标准的创业投资基金可以作为融入方参与股票质押回购。
()对错我的答案:对2 . 会员在报送合格投资者账户成功后,当日即可允许相应融入方、融出方参加股票质押回购。
()对错我的答案:对3 . 《业务协议》应明确约定融入方融入资金存放于其在证券公司指定银行开立的专用账户()。
对错我的答案:对4 . 在进行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时,股票质押率上限不得超过50%()。
深圳证券交易所债券质押式协议回购交易主协议 (5)
深圳证券交易所债券质押式协议回购交易主协议深圳证券交易所债券质押式协议回购交易主协议甲方:(出借方)地址:联系人:电话:邮编:乙方:(借款方)地址:联系人:电话:邮编:补充协议鉴于甲方与乙方已就深圳证券交易所债券质押式协议回购交易(以下简称“协议回购交易”)达成协议:为此,甲、乙双方同意以下条款:一、甲方的身份、权利、义务、履行方式1.1 甲方为自然人/法人,具有中国国内与该交易相关的相关资格,完全具备缔结、履行该协议的能力和实际控制能力。
1.2 甲方将在协议生效后向乙方提供债券质押并出借,乙方遵守约定进行按时还款、以及遵守协议回购交易合法条件下的交易。
质押品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3 甲方应指定信用等级不低于AAA 的银行为质权人,由该银行作为甲方指定的质权人,代为行使质权人权利和执行本协议。
二、乙方的身份、权利、义务、履行方式2.1 乙方定义为借款方,完全具备缔结、履行该协议回购交易的能力和实际控制能力。
2.2 乙方同意按照协议回购交易的条款,支付本金、利息和相关费用,并且在约定的时间内偿还本金和利息。
2.3 乙方同意保证质押品的安全性,不能存在任何的风险。
三、履行细节3.1 协议回购交易期限为:【填写】天,自本协议签字日起生效,到期后须还清全部本金以及利息。
3.2 乙方应当按照协议回购交易的要求提供足够的担保和保证,确保甲方权益安全。
3.3 乙方同意承担一切在质押品处置过程中所产生的全部责任,并承诺在本协议生效后将拥有的全部权利转让给甲方。
四、违约责任4.1 协议回购交易各方不得违反所涉及的中国法律、法规或该交易的合同约定进行任何损害对方利益的行为,否则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4.2 一方违反了本协议回购交易条款,给另一方造成了损失,应该对方进行相应的赔偿。
五、适用法律和争议解决5.1 本协议回购交易受中国法律和法规的约束和限制。
5.2 出现任何争议时,双方应在友好协商的基础上共同解决,协商不成时,应通过诉讼、仲裁等法律手段解决,消除争议并平衡双方利益。
什么是交易所质押式回购和协议式回购?
Johan Wolfgang Goethe: Man errs so long as he strives.悉心整理助您一臂(页眉可删)什么是交易所质押式回购和协议式回购?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简称“股票质押回购”)是指符合条件的资金融入方(简称“融入方”)以所持有的股票或其他证券质押,向符合条件的资金融出方(简称“融出方”)融入资金,并约定在未来返还资金、解除质押的交易。
公司在上市之后,可能会选择到股票交易场所进行交易,之后交易场所会采取适当的方式进行回收,交易所质押式回购和协议式回购是较为常见的两种回购的方式,对于不少民事主体,由于不知道这两者有什么区别,故而有时无法区分,所以为大家整理了下列相关信息。
一、什么是交易所质押式回购和协议式回购?质押式回购是交易双方以债券为权利质押所进行的短期资金融通业务。
在质押式回购交易中,资金融入方(正回购方)(在交易系统中委托显示“融资”*)在将债券出质给资金融出方(逆回购方)(在交易系统中委托显示“融券”*)融入资金的同时,双方约定在将来某一日期由正回购方向逆回购方返还本金和按约定回购利率计算的利息,逆回购方向正回购方返还原出质债券。
在质押式回购在交易过程中所有权不发生转移,该券一般由第三方托管机构进行冻结托管,并在到期时予以解冻。
二、规则1、现有的上海证券帐户可以交易新质押式回购。
但原来已经做过回购登记的证券帐户,在撤销回购登记前,不能参加新质押式回购的交易。
即非回购登记的证券账户可参加新质押式回购交易。
深圳为现有的深圳证券帐户。
2、自年5月8日起,上交所交易系统不再接受对证券账户进行回购登记的申报,但接受回购注销申报。
3、上证所所有上市国债(包含新上市国债,不包含企业债)都可经入库申报后作为质押券,质押券将被换算成标准券用于新质押式回购交易(代码204__X)。
深圳除了质押式国债回购外(简称"R-__X"),还支持企业债回购交易(简称"RC-__X")。
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的常见问题
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的常见问题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的常见问题你知道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的常见问题有哪些吗?你对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的常见问题了解吗?下面是yjbys店铺为大家带来的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的常见问题,欢迎阅读。
1、投资者如何申请初始交易?投资者需提供一下三项资料:(1)《交易协议书》(2)《初始交易委托书》(3)银行出具的《个人征信报告》或《机构征信报告》。
个人征信报告可登录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查询打印。
2、交易到期投资者应该如何购回?到期购回无需投资者提交申请材料。
投资者应注意查收公司发送的到期购回提醒通知,并于到期购回日当天保证投资者账户有足够资金进行交收。
3、投资者如何申请提前购回?在初始交易满一定时间后(一般为3个月),投资者可申请提前购回,投资者至少应提前7个交易日以书面形式通知营业部提前购回,并填写《提前延期购回申请书》、《购回交易委托书》。
4、投资者如何申请延期购回?投资者可申请延期购回,具体操作流程如下:(1)投资者至少应于约定购回日前7个交易日以书面形式通知营业部延期购回,并填写《提前延期购回申请书》、《购回交易委托书》、《延期情况说明(资金使用计划及还款计划)、》及最新的《投资者资质评分分级表》,延期后累计的购回期限不超过3年;(2)投资者的延期购回申请,由公司进行审批;(3)延期申请未接受的,营业部应通知投资者按期购回;延期申请接受的,营业部应通知投资者按照约定的期限购回。
5、投资者如何进行补充质押?一般情况下,待购回期间履约保障比例低于警戒线,或延期购回重新审核标的证券质押率时,公司要求投资者进行补充质押。
投资者需保证有足够的标的证券数量(可以补充与初始交易不同的标的'证券),并填写《补充质押委托书》。
6、投资者如何申请部分解质押?投资者向营业部提出部分解质押申请,营业部检查投资者履约保障比例及解质押标的证券或孳息数量,满足解质押条件的,填写《部分解质押申请书》,由公司审核。
深圳证券交易所债券质押式协议回购交易主协议.doc
深圳证券交易所债券质押式协议回购交易主协议第一条为明确债券质押式协议回购交易(以下简称“协议回购”)双方的权利与义务,维护回购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债券质押式协议回购交易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登记结算机构的业务规则等相关规定,参加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协议回购的参与者(以下简称“参与者”)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签订本协议。
第二条本协议所称协议回购、资金融入方和资金融出方(以下统称“回购双方”)以及协议回购的交易要素等均按《暂行办法》定义。
资金融入方为出质方,资金融出方为质权方。
第三条回购双方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参与协议回购,认可并自愿遵守深交所和登记结算机构的相关规定,接受深交所和登记结算机构的自律监管。
第四条回购双方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申报,交易系统确认后生成的成交数据是回购双方协商一致达成的协议,回购双方应当认可并遵守相关约定,确保相关账户的资金或质押券在结算时足额。
交易系统根据深交所业务规则对符合形式要求的协议回购相关申报进行确认,不对申报的内容进行审查。
第五条回购双方可以就协议回购相关事宜签订补充协议。
回购双方同意,补充协议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深交所、登记结算机构的相关规定,且不得与主协议和回购双方申报的交易要素相冲突。
补充协议的内容由回购双方自行遵照执行。
第六条投资者参与协议回购交易应当确保符合《暂行办法》规定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要求。
参与者应当根据深交所规定的条件及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审慎决定是否参与协议回购,并自行承担风险。
第七条资金融入方的权利主要包括:(一)按约定获得债券出质融入的资金款项;(二)在到期结算日,按约定解除出质债券的质押登记;(三)在资金融出方违约时按照规定或者约定收取违约金;(四)其他深交所、登记结算机构规定或者回购双方约定的权利。
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详细介绍
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详细介绍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详细介绍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简称“股票质押回购”)是指符合条件的资金融入方(简称“融入方”)以所持有的股票或其他证券质押,向符合条件的资金融出方(简称“融出方”)融入资金,并约定在未来返还资金、解除质押的交易。
下面是yjbys店铺为大家带来的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详细介绍,欢迎阅读。
一、业务定义: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简称“股票质押回购”)是指符合条件的资金融入方(简称“融入方”)以所持有的股票或其他证券质押,向符合条件的资金融出方(简称“融出方”)融入资金,并约定在未来返还资金、解除质押的交易。
二、简要概述股票质押回购:通过交易所平台实现股票质押融资,到期回购。
融资方:符合公司规定条件的客户。
出资方:公司用自有资金或理财产品出资。
特点:场内自动质押三、业务优势放款速度快(质押效率大大提高)高端客户专享(融资规模与经济效益)操作方式灵活(像股票买卖一样)抵押范围扩大(沪深交易所的股票)资金提供方角度安全性高,违约处置灵活,保证资金安全四、交易要素标的证券:在沪深证券交易所上市的股票、基金和债券。
除公司规定的部分不得作为标的券的证券外。
交易期限:非固定期限,可到期购回.提前购回和延期购回,但购回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以有限售条件股份作为标的证券的,解除限售日应早于回购到期日。
质押率:用于将标的'证券市值上按一定比例折扣后确定初始交易金额,即初始交易金额与质押标的证券价值的比率。
质押率由公司按照相应制度规定来确定。
有限售条件股份作为标的证券的,其质押率在同等条件下无限售条件股份质押率基础上适度下调。
购回利率:指客户参与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时,向我司支付的年化资金利息率。
利率请详询营业部。
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知识问答一、业务模式是怎么样的?二、需满足什么条件的客户方能参与此项业务?1、开户资料齐全,账户规范且账户状态正常,交易结算资金已纳入第三方存管;2、账户资产来源合法合规,且用于股票质押回购交易的资产未设立任何抵押或担保;3、账户内总资产100万元以上(含100万元);4、信誉良好,无重大违约记录;5、具备较丰富的证券投资经验和较强的风险承受能力;6、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参与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的情形;7、公司规定的其他条件。
股票质押回购一问一答
股票质押回购一问一答一、上交所为什么要推出股票质押回购这项业务?利用股权融资是A股投资者长期而重要的融资方式,有助于改善融资渠道不丰富、融资结构单一的问题,是证券市场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重要途径。
近年来,股权质押融资的交易规模增长迅猛,显示出巨大的市场需求。
目前,股票质押融资业务主要以银行和信托开展为主,占比达90%,证券公司在该业务中的作用基本没能得到发挥。
就目前场外股票质押模式而言,质押登记效率不高,融资成本较高,质押证券处置存在一定法律风险;场内股票质押仅局限于证券公司自营股票质押银行贷款。
市场需要一种可以同时有效兼顾融资方、出资方利益,并实现快速质押、快速融资、快速处置、支持多种出资主体等进行股票质押融资的方式。
鉴于此,上交所推出了股票质押回购业务,并发布《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及登记结算业务办法(试行)》(以下简称“《业务办法》”,以规范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以下简称“股票质押回购”),维护正常市场秩序。
该项业务首先有利于满足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本质要求,有利于资金投向实体经济,有效解决实体经济融资难、融资贵问题;其次,有利于稳定市场,减少因被动减持造成不必要的冲击;再者,有利于证券公司发挥金融中介服务的本质作用;最后,通过交易所和结算公司进行交易和结算,有助于强化业务监管,规范业务开展,防范市场整体风险。
二、什么是股票质押回购?股票质押回购是指符合条件的资金融入方(以下简称“融入方”)以所持有的股票或其他证券(以下简称“标的证券”)质押,向符合条件的资金融出方(以下简称“融出方”)融入资金,并约定在未来返还资金、解除质押的交易。
三、《业务办法》对融入方的资质有何规定?融入方是指具有股票质押融资需求且符合证券公司所制定资质审查标准的客户。
证券公司应当建立融入方资质审查制度,对融入方进行尽职调查,审查内容包括资产规模、信用状况、风险承受能力以及对证券市场的认知程度等。
证券公司应当以书面或者电子形式记载、留存融入方资质审查结果。
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协议(适用于定向资产管理客户出资)
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协议(适用于定向资产管理客户出资)本协议由以下双方约定,旨在规范双方在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中的权利和义务,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
一、协议各方甲方:(定向资产管理客户出资方)地址:法定代表人:联系人:联系电话:电子邮箱:乙方:(定向资产管理计划管理人或特定计划受益人或出资方委托第三方)地址:法定代表人:联系人:联系电话:电子邮箱:二、定义在本协议中,下列词语具有以下含义:1.回购资产:乙方根据本协议及单独补充协议确定的期限和数量,以甲方提供的质押品作为抵押,借给甲方一定的资金,同时甲方有义务于期限届满日按约定期限及本协议约定的回购价款、利息进行回购,以解除抵押。
2.质押品:甲方向乙方提供的或约定由甲方设立独立特殊目的主体(SPV)发行的公开发行的股票等资产。
3.回购期:回购资产从乙方交付甲方之日起,至二者约定的期限届满之日。
4.回购利率:规定回购资产的年化利率。
5.回购价款:回购资产期限届满时,甲方支付给乙方的资金总额,即贷款本金加上按回购利率计算得出的利息。
三、回购交易流程1.协议签署:本协议由甲乙双方在遵守法律和监管法规的前提下签署,双方应当自行阅读并理解本协议所有内容,并充分知悉相关法律和风险警示提示事项。
2.质押品初始评估:甲方应当在质押品评估机构的评估人员到场时提供质押品。
评估机构必须是由乙方指定的第三方机构。
评估结果的基础应当是有关股票的实时市场价值。
3.质押权抵押:甲方质押品交付乙方,乙方对质押品进行回购操作并贷款给甲方。
甲方必须提供有关质押品的详细信息/资料。
4.质押品到期:到期时间由甲乙双方确定,回购价款包括贷款本金和回购利息,甲方应当在质押时间到期后将质押品赎回。
5.会计记录:甲方应当按照本协议的约定向乙方支付回购价款,以及其他可能的费用和支出。
乙方应当向甲方提供利率历史清单,并编制成回购交易总结报告。
6.协议终止:协议终止可能由于多种原因,包括但不限于合同期满、手动解除、质押权解除等。
质押式回购押券流程及常见问题解决办法
质押式回购押券流程及常见问题解决办法质押式回购是交易双方进行的以债券为权利质押的一种短期资金融通业务,根据债券的种类(信用债、利率债、央票、存单等)划分具体的交易资金账户以及交易价格等信息,一般情况下回购的资金等于质押债券的票面金额,但是不同的机构还会根据债券的种类、中债估值净价甚至自身风控要求将回购资金扣减一定比例,这是通常说的打折。
杠杆是债券投资的一个重要工具,当杠杆倍数小于1时,就按照实际资金需求安排回购,押券尽量取整,避开最近交易活跃的债券,有时也需根据交易对手的要求配合押券,比如进出口银行不能质押口行发行的政策性金融债,农发行对所有的政策性金融债都按97折处理,这是就需要多质押债券融入相应的资金;当杠杆倍数超过1后则需要开始“滚券”操作,由于债券全价并不等于票面金额100元,导致不管杠杆倍数是多少,在库的债券票面金额一般小于等于投资本金,所以就需要根据机构的本金头寸往下取整安排第一笔资金(如若投资本金超过10亿,则根据审慎原则尽量安排单笔不超过5亿的资金),剩余资金按实际需求安排,第一笔资金优先质押在库的债券,后续滚券需将指定的到期回购还款,对应的质押券解押后方能成交.质押式回购中常见的问题有以下几种1、质押券出错由于人为失误将券号或者量输错,前台成交后,后台没有对应的券去完成该笔回购交易,这时解决的办法有两种,一是通过买断式逆回购将对应的券融入然后完成质押式回购操作二是与对手方协商报备撤销该笔交易2、质押券需要卖出结算当天需要卖出对应的债券,但是已经将该笔债券质押无法完成交割,此时只能通过买断式逆回购融入对应的债券方能完成现券交易3、滚券没有将指定债券还款解押由于资金不足、忘记置顶还款或者账务明细登记错误等原因,导致滚券的那笔回购没有对应的债券完成交易,这时需要再筹集资金(线上、线下)将对应到期的回购还上,将券解押方能正常完成交易。
证券交易所债券质押式协议回购交易主协议
证券交易所债券质押式协议回购交易主协议1. 引言证券交易所债券质押式协议回购交易主协议(以下简称“主协议”)是指在债券市场中,交易双方通过达成协议,一方将自己持有的债券进行质押,向另一方融资购买债券,并在约定期限内进行回购操作的一种金融交易方式。
本主协议旨在规范债券质押式协议回购交易的交易流程和双方的权利义务。
2. 定义• 2.1 协议双方:债券质押式协议回购交易的买方和卖方,分别指购买方和出售方。
• 2.2 债券:指交易当事人能够按照法律规定流通的债券。
• 2.3 质押方:指债券持有方,将债券质押给另一方以获取融资。
• 2.4 回购方:指债券购买方,以购买债券的方式提供融资给质押方。
3. 交易流程• 3.1 协议签署:买方和卖方在交易前需签署主协议,明确双方的交易意愿、约定的交易条款和条件。
• 3.2 债券质押:质押方将其持有的债券质押给回购方,作为融资的担保。
• 3.3 融资资金划付:回购方向质押方划付约定的融资资金。
• 3.4 回购交易:在约定的期限内,质押方按照回购方的要求购买债券,回购方将融资资金和利息支付给质押方。
• 3.5 协议终止:交易到期后,双方完成交割和结算,协议终止。
4. 交易条款和条件• 4.1 交易金额:交易双方在签署主协议时需明确交易金额,即融资资金的数量。
• 4.2 利率:质押方通过回购合同可以确定融资利率,根据市场情况和协商确定。
• 4.3 期限:交易双方需在主协议中明确回购交易的期限,包括开始日期和到期日期。
• 4.4 提前终止:交易双方可以通过协商一致提前终止回购交易,但需支付相关的违约金和利息。
• 4.5 交收和结算:交割和结算方式根据相关交易所的规定进行,双方需按照规定完成交割和结算。
5. 风险提示• 5.1 市场风险:债券价格受到市场影响,可能出现价格波动导致投资者损失。
• 5.2 违约风险:在回购交易中,质押方可能无法按时履约,导致回购方无法收回融资资金。
【精品】深圳证券交易所债券质押式协议回购交易主协议
【精品】深圳证券交易所债券质押式协议回购交易主协议第一条为明确债券质押式协议回购交易(以下简称“协议回购”)双方的权利与义务,维护回购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债券质押式协议回购交易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登记结算机构的业务规则等相关规定,参加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协议回购的参与者(以下简称“参与者”)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签订本协议。
第二条本协议所称协议回购、资金融入方和资金融出方(以下统称“回购双方”)以及协议回购的交易要素等均按《暂行办法》定义。
资金融入方为出质方,资金融出方为质权方。
第三条回购双方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参与协议回购,认可并自愿遵守深交所和登记结算机构的相关规定,接受深交所和登记结算机构的自律监管。
第四条回购双方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申报,交易系统确认后生成的成交数据是回购双方协商一致达成的协议,回购双方应当认可并遵守相关约定,确保相关账户的资金或质押券在结算时足额。
交易系统根据深交所业务规则对符合形式要求的协议回购相关申报进行确认,不对申报的内容进行审查。
第五条回购双方可以就协议回购相关事宜签订补充协议。
回购双方同意,补充协议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深交所、登记结算机构的相关规定,且不得与主协议和回购双方申报的交易要素相冲突。
补充协议的内容由回购双方自行遵照执行。
第六条投资者参与协议回购交易应当确保符合《暂行办法》规定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要求。
参与者应当根据深交所规定的条件及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审慎决定是否参与协议回购,并自行承担风险。
第七条资金融入方的权利主要包括:(一)按约定获得债券出质融入的资金款项;(二)在到期结算日,按约定解除出质债券的质押登记;(三)在资金融出方违约时按照规定或者约定收取违约金;(四)其他深交所、登记结算机构规定或者回购双方约定的权利。
协议式回购和质押式回购
协议式回购和质押式回购协议式回购和质押式回购协议甲方:【XXXXXXXXXXXX】身份证号:【XXXXXXXXXXXX】地址:【XXXXXXXXXXXX】电话:【XXXXXXXXXXXX】乙方:【XXXXXXXXXXXX】地址:【XXXXXXXXXXXX】电话:【XXXXXXXXXXXX】鉴于甲方有意出售其所有权益的资产,并在符合双方意愿的前提下,乙方同意以回购方式购买该资产,并在该资产的期限内支付回购款项。
双方经过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协议式回购和质押式回购协议》(下称“本协议”):第一条资产描述1.1甲方拥有的资产:(1)资产名称:(2)资产所属公司:(3)资产数量:(4)资产市值:(5)其它:1.2 该资产在中国法律和法规下是合法持有的,且不存在争议,甲方享有完全的出售权利。
1.3 乙方向甲方支付的回购价款为【XXXX元】,于【XXXX 年XX月XX日】按照双方约定的支付方式支付给甲方。
第二条质押2.1 甲方同意将上述所有权益的资产进行质押,以保证乙方取得回购权之后,资产能够及时转回甲方。
2.2 甲方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等法律规定,在协议签署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相应的资产进行质押登记,确保乙方拥有明确的优先权。
第三条期限3.1 本协议规定的期限为【X】个月,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计算。
3.2 在本协议有效期内,甲方无权将资产出售给任何第三方,否则乙方有权将资产收回,甲方应当赔偿乙方的全部损失。
第四条违约责任4.1 若甲方未能按照本协议规定将资产质押登记,或者未能按照本协议规定按时提供完整的资产信息,视为甲方违约。
4.2 若乙方未能按照本协议规定及时支付回购价款,或者未能按照规定保证资产在约定期限内归还,视为乙方违约。
4.3 一方违约,应当提前通知对方,并在双方商定的时间内解决问题。
若当事方未能在约定时间内解决争议,违约方应当依法承担违约金。
第五条法律适用本协议的签署、效力、履行和解释均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的法律法规。
股权质押和回购协议
股权质押和回购协议1. 引言股权质押和回购协议是指股东将其持有的股权进行质押,以获取融资或其他经济利益之协议。
质押的股权在协议履行期间将不能交易或转让,直到满足约定的条件。
本文将详细介绍股权质押和回购协议的基本概念、主要内容和注意事项。
2. 基本概念股权质押和回购协议是一种金融衍生品,参与方主要包括质权人和质押人。
质押人是指股东或股东控制的实体,通过签署协议将其所持有的股权质押给质权人。
质权人可以是金融机构、银行或个人,提供贷款或融资给质押人。
质押人在履行协议期间保留享有股权分红和票据等权益,直到满足约定的条件才将质押的股权交还给质押人。
3. 主要内容股权质押和回购协议的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3.1 质押物和质押比例:在协议中需要明确质押的股权名称、数量和比例。
质押比例是指质押的股权价值与融资金额的比值,一般在30%至70%之间。
3.2 融资金额和利率:质押人可以根据融资需求确定融资金额,并在协议中明确。
同时,双方需要约定利率,并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固定利率还是浮动利率。
3.3 质押期限和履约条件:协议中需要明确质押期限,即股权的质押期限。
双方可以根据协商确定质押期限,通常在1年至5年之间。
此外,协议中还需要明确履约条件,包括还款和利息支付等。
3.4 违约和解除:在协议中需要明确违约责任和解除条件。
一般情况下,如果质押人未能按时履行约定义务,则质权人有权解除协议并取回质押的股权。
3.5 其他约定:协议中可以根据双方需求增加其他约定事项,如追加担保、股权变更等。
4. 注意事项在签署股权质押和回购协议时,双方需要注意以下事项:4.1 合规性要求:质押人在质押股权时,需要确保满足相关法律、监管机构和交易所的合规要求。
4.2 风险评估:质押人需要对融资风险进行评估和控制,包括对被质押股权的价值、流动性和市场风险的评估。
4.3 协议条款:双方需要明确的约定质押物、质押比例、融资金额、利率、质押期限和履约条件等条款,确保协议内容明确无歧义。
深圳证券交易所债券质押式协议回购交易主协议
深圳证券交易所债券质押式协议回购交易主协议深圳证券交易所债券质押式协议回购交易主协议甲方:(出借方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开户行:账号:乙方:(借入方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开户行:账号:鉴于甲乙双方愿意进行债券质押式协议回购交易(以下简称“本协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债权质押1.1甲方拥有下列债券的所有权:(债券名称)(面值)(票号)。
1.2甲方将上述债券和其相应的权益质押给乙方作为担保,以保证本协议项下借款的还款及利息的支付。
1.3质押的债券和其相应的权益所有的风险和收益,均由甲方承担。
第二条债权回购2.1乙方同意按照本协议规定购买上述质押的债券,并在本协议规定的期限内或者提前到期时予以回购。
2.2债券质押式协议回购交易的回购价格为:(回购价格)。
2.3本协议项下借款的期限为(借款期限)天,自本协议签署之日起计算。
第三条利息3.1本协议项下借款的利息按照以下方式计算和支付:(利息计算方式)。
3.2利率为:(利率)。
第四条履行方式4.1乙方应在本协议生效后(付款或交付保证金后)的2个工作日内,将本协议项下的借款金额支付给甲方。
4.2乙方应按照本协议规定的时间予以还款。
第五条违约责任5.1甲方如违反本协议约定未能履行债权质押,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5.2乙方如违反本协议约定未能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或者提前到期时予以回购,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第六条法律效力6.1本协议经双方协商一致后签署,并生效。
6.2本协议构成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协议。
第七条适用法律和争议解决7.1本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
7.2本协议任何争议均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甲乙双方均有权向本协议签署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八条其他8.1本协议的修改、补充或终止应由双方书面协商一致,并经双方签署的协议确认。
8.2本协议的未涉及事项由双方另行协商解决。
深圳证券交易所债券质押式协议回购交易主协议
深圳证券交易所债券质押式协议回购交易主协议深圳证券交易所债券质押式协议回购交易主协议一、背景介绍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是中国重要的证券交易所之一,为满足市场参与者多样化的融资、避险和投资需求,深交所推出了债券质押式协议回购交易。
这种交易形式在一定程度上为市场参与者提供了便利,促进了市场的流动性和稳定性。
二、目的与范围本主协议的目的是明确交易双方就深交所债券质押式协议回购交易所进行的具体事项达成的协议和约定。
该协议对于交易双方具有约束力。
三、交易主体本协议为深交所债券质押式协议回购交易的参与方(以下简称“交易双方”)所签署。
其中,债券质押方(以下简称“质押方”)是有充分资格履行债务的企事业单位、金融机构或其他经深交所批准的组织;回购方(以下简称“回购方”)是有充分支付能力的机构。
四、交易内容1. 交易品种:本协议规定的交易品种为深交所发行的债券。
2. 交易金额:质押方将债券质押给回购方,回购方支付相应的交易金额给质押方。
3. 交易期限:质押方与回购方约定的交易期限应明确规定。
4. 利率及费用:具体的利率及相关费用应根据市场利率情况进行协商确定。
5. 交易方式:交易双方可通过自行录入系统或者电话通知等方式进行交易。
五、交易流程1. 质押方将质押品的相关信息报送给深交所,并向回购方提出债券质押式协议回购交易申请。
2. 深交所审核通过后,质押方与回购方签署具体的回购合同。
3. 质押方将质押品划入指定账户,并通过深交所提供的系统报送相关信息。
4. 回购方在确认质押品到货后,向质押方支付相应的交易金额。
5. 交易期限届满后,回购方将交易金额返还给质押方,质押方将质押品解押并划回正常账户。
六、风险控制1. 市场风险:受市场行情的影响,债券价格可能会发生波动,导致交易双方的盈亏发生变化。
2. 信用风险:质押方可能无法按时偿还质押品的回购款项,或无法履行其他相关责任。
3. 操作风险:由于交易双方的操作失误或技术问题,导致交易无法执行或出现错误。
回购协议实质上是质押还是抵押
回购协议实质上是质押还是抵押回购协议实质上是质押还是抵押协议甲方(质权人):姓名/名称: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代理人: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组织机构代码证: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乙方(抵押人):姓名/名称: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代理人: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组织机构代码证: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鉴于甲方同意向乙方提供资金,乙方同意向甲方提供抵押物,并按约定期限以约定利率进行回购,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双方就此达成协议如下:一、定义回购协议:指甲乙双方就乙方提供给甲方的抵押物,甲方提供资金进行回购,并按照约定期限和利率进行回购的协议。
抵押物:指乙方拥有的抵押物。
资金:指甲方提供的资金。
二、权利和义务2.1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2.1.1 甲方有权使用抵押物,同时有权确权、鉴定和评估抵押物的价值。
2.1.2 甲方应按照约定向乙方提供资金,并按照约定期限和利率进行回购。
2.1.3 如乙方未按约定时间返还资金,甲方有权解除协议并收回抵押物。
2.1.4 甲方有权要求乙方保证抵押物的安全。
在抵押物价值下降或处置时,甲方可以通知乙方增加担保措施。
2.1.5 甲方应保密乙方的个人情况和抵押物的相关信息,并且不得将抵押物用于除本协议合法目的外的其他用途。
2.2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2.2.1 乙方有权使用获得的资金进行生产、经营等合法活动。
2.2.2 乙方应按照约定提供抵押物,并确保抵押物权利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2.2.3 乙方应按照约定期限和利率从甲方回购抵押物。
2.2.4 如乙方未按约定时间回购抵押物,甲方有权解除协议并收回抵押物。
2.2.5 乙方应保证抵押物的安全,如有损毁或遗失,应尽快进行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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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券质押式协议回购主协议签署业务问答
1.资管、理财等产品参与协议回购,如何签署主协议?
答: 证券公司、基金公司、保险机构的资管产品以及银行理财产品等参与协议回购,应当以管理人名义签署主协议,按主协议签署页(适用资管、理财等产品)格式签章;其管理的各类产品参与协议回购时,视同认可并自愿遵守主协议的约定。
后续新发行的产品参与协议回购时,无需再行签署主协议。
2.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自营业务参与协议回购,如何签署主协议?
答: 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的证券投资部、财务部或其他公司内部授权部门以自有资金参与协议回购的,以公司名义签署主协议,按主协议签署页(适用自然人和机构)格式签章。
3.证券公司资管业务和自营业务能否合并签署一份主协议?
答:证券公司的资管业务和自营业务参与协议回购,需分别签署主协议,即证券公司需签署两份主协议,各一式两份。
4.证券公司经纪客户参与协议回购业务,如何签署主协议?
答:证券公司经纪客户参与协议回购应该符合《公司债券发行和交易管理办法》所列合格投资者条件,按本所有关规定申报合格投资者名单,并按规定签署主协议和风险揭示书;主协议参照前述两类方式签署。
5.主协议签署地“上海”是否可更改?
答: 主协议的签署地“上海”是协议交易的行为发生地,不建议按主体所在地更改。
6.主协议签署后,何时可以开展协议回购业务?
答: 主协议签署后,投资者应当将主协议邮寄上海证券交易所债券业务部(地址:上海市浦东南路528号南塔25楼)备案;投资者为证券公司经纪客户的,由所在证券公司留存备查。
协议回购交易通过本所固定收益平台进行,各类账户已设置具备协议回购交易权限。
市场参与者应严格遵守协议回购业务规则规定和主协议约定,做好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制度,健全业务流程和风控制度,在签署主协议后参与协议回购业务;主协议的签署日期不得晚于交易发生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