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经济法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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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经济法概述

国际经济法概述

国际经济法是调整国际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国际经济法具体包括哪些内容,下面一起和店铺来看看!

一、概述

(一)国际经济法的含义、范围及渊源

国际经济法包括同际货物买卖法、国际技术转让法、国际服务贸易法、国际直接投资法、国际金融法和围际税法。

从目前的国际实践来看,调整国际经济关系的法律制度则可表现为(或产自)国际条约、国际惯例和国内立法等。

(二)国际经济法律关系主体

(1)自然人。

(2)法人。

(3)国家。

(4)国际经济组织。

(三)国际经济法律行为

1.国际经济法律行为的特征

第一,国际经济法律行为是国际经济法主体的行为。

第二,国际经济法律行为是国际经济法所调整的行为。

第三,国际经济法律行为是可以产生国际经济法律后果的行为。

2.国际经济法律行为的分类

(1)合法行为与非法行为。

(2)单方行为和双方(多方)行为。

(3)积极行为与消极行为。

二、《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

(一)《公约》的适用范围

1.《公约》适用的当事人的范围

本公约适用于营业地在不同国家的当事人订立的货物销售合同:①如果这些国家是缔约国;或②如果国际私法规则导致适用某一缔约国

的法律。

2.《公约》适用的交易范围

公约只适用于国际货物销售合同。但并非所有的国际货物销售合同都适用公约。下列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则不适用公约:①购买供私人、家人或家庭使用的货物销售;②以拍卖的方式进行的销售;③依法律执行令状或其他令状的销售;④公债、股票、投资证券、流通票据或货币的销售;⑤船舶、船只、气垫船或飞机的销售;⑥电力的销售。

3.《公约》适用的权利义务范围

公约只适用于销售合同的订立以及卖方与买方因此种合同而产生的权利和义务。

4.《公约》适用的任意性

(1)当事人可以通过选择其他法律而排除公约的适用。

(2)当事人可以在买卖合同中约定部分地适用公约或对公约的内容进行改变。

5.我国对《公约》做出的保留

(1)关于书面形式的保留。我国在核准公约时对此进行了保留,即认为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应采用书面的形式,公约有关口头或书面以外的合同也有效的规定对中国不适用。

(2)扩大适用范围的保留。中国主张,只有在合同当事人营业地所在国为不同国家,且这些国家均为公约缔约国时,当事人之间订立的国际货物销售合同才适用该公约。

(二)《公约》的解释

在解释公约时,应考虑到公约的国际性质和促进其适用的统一以及在国际贸易上遵守诚信的需要。凡公约未明确解决的属于公约范围的问题,应按照公约所依据的一般原则来解决,在没有一般原则的情况下,则应按照国际私法规定适用的法律来解决。

(三)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订立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是通过一方提出要约,另一方对要约表示承诺后成立的。

1.要约

要约是一方当事人以订立合同为目的向对方所作的意思表示。

要约的撤回,是指要约人在发出要约之后,在其尚未到达受要约人之前,即在要约尚未生效之前,取消该项要约,使其失去作用。

要约的撤销,是指要约人在要约送达受要约人后取消要约的行为。

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进行实质性的改变.即构成反要约,也称为还盘。

2.承诺

承诺有效的条件:

第一,承诺须由受要约人做出。

第二,承诺需向要约人做出。

第三,承诺须在要约规定的有效期间做出。

第四,承诺须与要约的内容一致。

承诺可以撤回,只要撤回的通知在承诺生效之前或与其同时送达要约人。

(四)卖方和买方的'义务

1.卖方的义务

(1)交付货物义务;交付货物既是卖方的主要义务,也是其收取货款权利的前提条件。

(2)质量担保义务;质量担保义务是指卖方必须保证其交付的货物与合同的规定相符。

(3)权利担保义务

2.买方的义务

(1)支付货款。

(2)接收货物。

(五)违约救济方法

1.卖方违约的救济方法

(1)要求实际履行。

(2)交付替代物。

(3)修理。

(4)减价。

(5)宣告合同无效。

2.买方违约的救济方法

(1)卖方要求买方履行义务。

(2)宣告合同无效。

(3)卖方自己订明货物的规格。

3.适用于买卖双方的一般规定

(1)中止履行义务。

(2)损害赔偿。

(3)支付利息。

(4)免责。

(5)宣告合同无效的效果。

(6)保全货物。

(六)风险转移

1.风险转移的时间

如果买卖合同涉及货物的运输,自卖方将货物交付给第一承运人时起,或自卖方在合同约定的特定地点将货物交付给承运人时起,风险就转移到买方承担。如果卖方有义务在某一特定地点把货物交付给承运人,在货物于该地点交付给承运人以前,风险不移转到买方承担。卖方有权保留控制货物处置权的单据,并不影响风险的转移。

对于在运输途中销售的货物。从订立合同时起,风险就移转到买方承担。但是,如果情况表明有此需要,从货物交付给签发载有运输合同单据的承运人时起,风险就由买方承担。

在其他情况下,从买方在交货时间内接收货物时起,或从买方未接收货物而交货时间届满时起,风险就转移到买方承担。

2.风险转移的法律后果

货物在风险移转到买方承担后遗失或损坏,买方支付价款的义务并不因此解除,除非这种遗失或损坏是由于卖方的作为或不作为所造成。

如果卖方违约构成根本违反合同,不影响货物风险按公约的规定转移给买方,也不损害买方对卖方根本违反合同而可以采取的各种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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