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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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止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管理制度

防止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管理制度

XX有限责任公司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和规范XX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资金管理,建立防止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长效机制,杜绝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行为的发生,保护公司、股东及其他利益相关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XX有限责任公司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资金占用包括但不限于:经营性资金占用和非经营性资金占用。

经营性资金占用是指控股股东及关联方通过采购、销售等生产经营环节的关联交易产生的资金占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是指为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垫付的工资、福利、保险、广告等费用和其他支出,代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偿还债务而支付资金,为控股股东及关联方承担担保责任而形成的债权,以及其他在没有商品和劳务提供情况下给控股股东及关联方使用的资金。

第三条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对维护本公司资金安全有法定义务。

第四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大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与公司间的资金管理。

公司大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与纳入公司合并会计报表范围的子公司之间的资金往来也适用本《制度》。

第二章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资金的原则第五条公司在与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发生经营性资金往来时,应当明确经营性资金往来的结算期限,严格防止公司资金被占用。

第六条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不得要求公司为其垫支工资、福利、保险、广告等期间费用,也不得互相代为承担成本和其他支出。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不得利用关联交易、资产重组、垫付费用、对外投资、担保、利润分配和其他方式直接或者间接侵占公司资金、资产,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利益。

第七条公司不得以下列方式将资金直接或间接地提供给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使用:1.委托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进行投资活动;2.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开具没有真实交易背景的商业承兑汇票;3.代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偿还债务;第八条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必须按照《公司章程》和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进行决策和实施。

企业往来款项情况说明

企业往来款项情况说明

企业往来款项情况说明1公司资金往来情况的说明公告北京恒业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辽宁深港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港公司”)于20XX年6月进行初次洽谈合作,20XX年9月公司董事会上讨论了并通过与深港公司的合作事宜,但因当时此事尚未形成任何结论,因此未作为董事会正式决议及相关公告。

公司于20XX年1月24日同深港公司就丹东新区医院(三甲)项目(以下简称“新区医院”)签署了《能源战略合作框架协议书》,根据合同约定,公司将承担丹东新区医院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的总包、垫资完成新区医院的冷热源中心建设并在合同期内行使运营权及收益权。

同时,在合同中约定由公司借予深港公司2500万元用于对方土地交付,时间周期不超过一个月,深港公司以其公司资产及深港公司法定代表人个人资产进行抵押,逾期将承担每日千分之一的利息。

公司于20XX年1月26日将1600万元汇入深港公司账户,后因对方项目进展缓慢,为规避项目风险,公司决定暂缓与深港公司的合作。

经多方商议,所借出的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1600万元由深港公司及第三方委托还款方式偿还。

截至20XX年10月13日,公司所借出1600万元已全部偿还,深港公司也已向公司做出了向公司支付利息的承诺,承诺支付由于此次资金往来产生的利息。

根据《公司章程》中第条规定:“公司生产经营中对外签署的经济合同,由财务负责人审核,交易金额在50万元以上、占最近经审计的公司净资产额5%以下(含5%)的,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交易金额超出上述标准的或者对公司经营有重大影响的,报股东大会审议决定。

”公司此次与深港公司的资金往来应当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报股东大会批准,并将相关决议及公告于2个转让日之内进行披露。

公司董事会成员、监事会成员及高级管理人员深刻意识到此次事件的严重性,认识到公司信息披露不规范。

关于集中解决资金被占用和违规担保问题的通知

关于集中解决资金被占用和违规担保问题的通知

关于集中解决资金被占用和违规担保问题的通知文稿归稿存档编号:[KKUY-KKIO69-OTM243-OLUI129-G00I-FDQS58-关于集中解决上市公司资金被占用和违规担保问题的通知(2005年6月6日证监公司字[2005]37号)中国证监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监管局,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根据我会2005年上市公司监管工作重点,今年要从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入手,重点解决上市公司资金占用和违规担保问题。

各证监局要把这项工作作为评价考核上市公司监管工作成效的重要指标,真抓实干,打好集中解决上市公司资金被占用和违规担保问题攻坚战,在年内基本解决本辖区历史形成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问题。

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一、集中解决上市公司资金被占用和违规担保问题,切实维护社会公众股股东合法权益维护上市公司财产完整和安全,切实维护社会公众股股东合法权益,是集中解决大股东(或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下同)占用上市公司资金和上市公司违规担保问题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集中解决大股东占用上市公司资金和清理上市公司违规担保的具体方案要以是否有利于维护社会公众股股东合法权益、是否有利于增强市场信心这一标准来衡量。

集中解决占用资金问题和上市公司违规担保问题,要按照《国务院关于推进资本市场改革开放和稳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4]3号,以下简称《若干意见》)的总体要求,全方位、多角度规范上市公司运作;集中解决占用资金问题和上市公司违规担保问题,是一项多管齐下、综合治理的系统工程,需要包括社会公众股股东、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地方政府等有关方面的共同努力,合力推进资本市场的改革开放和稳定发展。

各证监局要按照辖区监管责任制的要求,协调、支持、配合中央和地方国有资产监管机构,采取有效措施,综合运用现金清偿、以股抵债、以资抵债等方式,从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入手,在年内基本解决大股东历史形成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问题,坚决制止新发生占用行为;协调、支持、配合银行业监管部门采取有效措施清理上市公司违规担保问题。

股份公司控股股东行为规范管理办法

股份公司控股股东行为规范管理办法

XX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行为规范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控股股东行为,完善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切实维护公司的整体利益,保护广大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不受损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控股股东是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股东:(一)该股东单独或者与他人一致行动时,可以选出半数以上的董事;(二)该股东单独或者与他人一致行动时,可以行使公司30%以上的表决权或者可以控制公司30%以上的表决权的行使;(三)该股东单独或者与他人一致行动时,持有公司30%以上的股份;(四)该股东单独或者与他人一致行动时,可以以其他方式在事实上控制公司。

第三条上条所指的“一致行动”是指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人以协议的方式(不论口头或者书面)达成一致,通过其中任何一人取得对公司的投票权,以达到或者控制公司目的的行为。

第二章控股股东行为的规范第四条公司控股股东在行使表决权时,不得做出有损公司和其他股东合法利益的决定。

第五条控股股东应支持公司深化劳动、人事、分配制度改革,转换经营管理机制,建立管理人员竞聘上岗、能上能下,职工择优录用、能进能出,收入分配能增能减、有效激励的各项制度。

第六条控股股东对公司及其他股东负有诚信义务。

控股股东对公司应严格依法行使其权利,不得利用资产重组等方式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得利用其特殊地位谋取额外的利益。

第七条控股股东对公司董事、监事候选人的提名,应严格遵循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

第八条控股股东提名的董事、监事候选人应当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决策、监督能力。

第九条控股股东不得对股东大会人事选举决议和董事会人事聘任决议履行任何批准手续;不得超越股东大会、董事会任免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条公司的重大决策应由股东大会和董事会依法作出。

控股股东不得直接或间接干预公司的决策及依法开展的生产经营活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的权益。

中国联通:会计师关于中国联通2019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方往来情况的专项说明

中国联通:会计师关于中国联通2019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方往来情况的专项说明

关于中国联合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专项说明附件中国联合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金额单位:万元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资金占用方名称占用方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上市公司核算的会计科目2019年期初占用资金余额2019年度占用累计发生金额(不含利息)2019年度占用资金的利息(如有)2019年度偿还累计发生金额2019年期末占用资金余额占用形成原因占用性质现大股东及其附属企业中国联合网络通信集团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小计——————-----————前大股东及其附属企业——————-----——————————-----————小计——————-----————总计——————-----————1附件中国联合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续)附注:注1:本公司所属子公司向中国联合网络通信集团有限公司(“联通集团”) 、联通集团非上市附属公司提供通信资源租用、房屋租赁、工程设计施工等综合服务以及金融服务,因该等关联交易,本公司与联通集团、联通集团非上市附属公司产生了经营性应收款项。

注2:2019年,财务公司向联通集团及其子公司发放贷款人民币114.34亿元,借款利率以起息日当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施行的同期同档次贷款利率的90%至110%浮动利率计息。

联通集团偿还贷款人民币111.34亿元,剩余部分将于1年内到期。

贷款产生利息收入约人民币3.45亿元,于2019年12月31日时应收利息余额为约人民币0.09亿元。

注3:本公司尚未收到子公司中国联通 (BVI) 有限公司累计宣派的以前年度股利约人民币9.18亿元。

本公司认为该等应收股利并无回收风险。

3。

上交所《上市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的专项说明》

上交所《上市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的专项说明》

法规标题:《上市公司2011年年度报告工作备忘录第三号——上市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的专项说明》发文单位:上海证券交易所发文日期:2012年1月17日上市公司2011年年度报告工作备忘录第三号——上市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的专项说明各上市公司:《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07年修订)(以下简称“年报准则”)由中国证监会颁布执行,具体条文的权威解释权归属中国证监会。

为便于上市公司理解和执行年报准则,我部特编制本备忘录,相关解释仅供参考。

根据本所《关于做好上市公司2011年年度报告工作的通知》,注册会计师需要根据《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号)的规定,对上市公司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的情况出具专项说明。

为统一披露口径,我部制作了“上市公司201X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见附件一,以下简称汇总表)。

注册会计师出具的专项说明中应当包含按本备忘录附件一格式编制的汇总表。

一、非经营性资金占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是指:上市公司为大股东及其附属企业垫付的工资、福利、保险、广告等费用和其他支出;代大股东及其附属企业偿还债务而支付的资金;有偿或无偿、直接或间接拆借给大股东及其附属企业的资金;为大股东及其附属企业承担担保责任而形成的债权;其他在没有商品和劳务对价情况下提供给大股东及其附属企业使用的资金。

大股东及其附属企业是指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前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

附属企业是指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但不含上市公司以及上市公司控制的企业。

公司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计提的减值准备或核销的金额,不应当从期末占用余额中扣除。

存在大股东及其附属企业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上市公司,应当在本次年度报告全文的“重要事项”部分的“关联债权债务往来”中,增加披露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发生时间、占用金额、发生原因、偿还金额、期末余额、预计偿还方式、清偿时间、责任人和董事会拟定的解决措施。

一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专项

一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专项

一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专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专项调查,是对一个公司或组织内部的非法资金占用和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和分析的过程。

本文将以超过1200字的篇幅探讨这一专项调查的目的、步骤和重要性。

首先,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是指公司或组织内部的资金被非法占用或滥用的情况。

这可能包括高管或员工挪用资金用于私人目的、虚报费用、虚假销售等。

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往往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信誉造成严重影响,并可能导致公司面临法律责任。

因此,进行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专项调查对于保护公司资产和维护经济秩序至关重要。

其次,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是指公司或组织与其他关联方之间的资金交易。

这些关联方可能是公司的股东、高管、子公司、合作伙伴等与公司有直接或间接的利益关系。

其他关联资金往来可能存在着违规操作、虚假交易和利益输送等问题,因此对这些资金往来进行专项调查可以有助于发现潜在的违法行为,并保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那么,进行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的专项调查应该如何进行呢?下面是一些步骤和技巧:第一步:明确调查目标和范围。

在进行专项调查之前,需明确调查的目标和范围,包括要调查的时间段、资金流向等。

这有助于提高调查的准确性和效率。

第二步:收集相关证据。

进行专项调查时,需要收集和分析相关的财务报表、会计记录、资金流动记录等证据材料。

这些证据可以帮助调查人员了解公司的财务状况以及资金流动情况,并发现潜在的问题。

第三步:开展实地调查。

除了分析证据材料,调查人员还应进行实地调查,包括与相关人员进行面对面的交流和访谈。

这有助于获取更多的信息和线索,帮助解决调查中的疑点和难题。

第四步:分析和总结调查结果。

在收集足够的证据和信息后,调查人员需要对调查结果进行分析和总结,进一步分析问题的原因、性质和影响,为后续的处理提供依据。

最后,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的专项调查对于公司和组织而言具有重要意义。

企业往来款项情况说明

企业往来款项情况说明

企业往来款项情况说明1公司资金往来情况的说明公告北京恒业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辽宁深港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港公司”)于20XX年6月进行初次洽谈合作,20XX年9月公司董事会上讨论了并通过与深港公司的合作事宜,但因当时此事尚未形成任何结论,因此未作为董事会正式决议及相关公告。

公司于20XX年1月24日同深港公司就丹东新区医院(三甲)项目(以下简称“新区医院”)签署了《能源战略合作框架协议书》,根据合同约定,公司将承担丹东新区医院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的总包、垫资完成新区医院的冷热源中心建设并在合同期内行使运营权及收益权。

同时,在合同中约定由公司借予深港公司2500万元用于对方土地交付,时间周期不超过一个月,深港公司以其公司资产及深港公司法定代表人个人资产进行抵押,逾期将承担每日千分之一的利息。

公司于20XX年1月26日将1600万元汇入深港公司账户,后因对方项目进展缓慢,为规避项目风险,公司决定暂缓与深港公司的合作。

经多方商议,所借出的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1600万元由深港公司及第三方委托还款方式偿还。

截至20XX年10月13日,公司所借出1600万元已全部偿还,深港公司也已向公司做出了向公司支付利息的承诺,承诺支付由于此次资金往来产生的利息。

根据《公司章程》中第条规定:“公司生产经营中对外签署的经济合同,由财务负责人审核,交易金额在50万元以上、占最近经审计的公司净资产额5%以下(含5%)的,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交易金额超出上述标准的或者对公司经营有重大影响的,报股东大会审议决定。

”公司此次与深港公司的资金往来应当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报股东大会批准,并将相关决议及公告于2个转让日之内进行披露。

公司董事会成员、监事会成员及高级管理人员深刻意识到此次事件的严重性,认识到公司信息披露不规范。

一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

一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

一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是指企业在日常经营过程中,将非经营性的资金用于经营活动或与关联企业之间进行资金往来的情况。

这种情况常常出现在公司内部,或者是与子公司、母公司、关联企业之间的资金往来上。

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往往会对企业的运营产生负面影响。

对于非经营性资金的占用,一方面会导致企业的流动资金不足,影响日常生产经营的正常进行;另一方面,还可能会导致企业无法按时偿还债务,产生财务风险。

首先,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原因可能是企业内部资金管理不善。

例如,企业内部缺乏有效的资金管理制度,导致资金用于非经营性活动,并且无法及时回笼资金。

此外,企业内部的财务管理人员可能存在信用问题,将企业的资金挪作他用,导致非经营性资金的占用。

其次,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也可能是因为企业与关联企业之间的资金往来不规范。

在与关联企业之间的资金往来中,企业常常存在利益输送的情况。

例如,企业可能通过关联企业进行虚假交易,故意将资金转移到关联企业,从而达到偷逃税款或者挪用资金的目的。

除了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其他关联资金往来也是企业中常见的问题。

关联资金往来一般指企业与其子公司、母公司或者其他关联企业之间的资金往来。

这种资金往来不同于企业与第三方的交易,通常涉及到企业内部的利益调整和资源配置。

关联企业之间的资金往来主要有以下几种形式:首先,资金拆借是一种常见的关联资金往来形式。

企业可以根据需要,在集团内部进行资金的调配和借贷。

这种方式可以帮助企业解决流动性问题,同时也可以提高资金利用效率。

然而,如果资金借入方无法按时偿还借款,或者借出方无法履行相应的借款担保责任,就会导致关联资金往来的问题。

其次,关联企业之间的商品交易也是一种常见的关联资金往来形式。

在商品交易中,企业之间进行商品的买卖,并根据交易金额进行资金的划拨。

这种方式可以帮助企业实现利益调整和资源配置,但是也容易出现利益输送的问题。

例如,企业可能通过虚构交易的方式将利润转移给关联企业,以减少自己的利润和税务负担。

科创板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业务指南第7号——年度报告相关事项

科创板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业务指南第7号——年度报告相关事项

科创板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业务指南第7号——年度报告相关事项科创板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业务指南第7号——年度报告相关事项第一章一般规定第一条为了规范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科创板上市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年度报告相关信息披露行为,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21号——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一般规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制定本指南。

第二条本指南适用于上市公司年度报告编制期间,上市公司及其相关方从事的与年度报告编制相关事项,包括但不限于年度内部控制信息的编制和披露、独立董事年度报告期间履职、会计师编制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人占用资金的情况。

本指南未作规定的,适用本所其他有关规定。

第二章年度内部控制信息的编制和披露第三条上市公司应当在披露年度报告的同时,披露董事会对公司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以下简称内控评价报告)以及注册会计师出具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以下简称内控审计报告),但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上市公司因进行破产重整、借壳上市或重大资产重组,无法按照规定时间建立健全内控体系的,原则上应当在相关交易完成后的下一个会计年度年报披露的同时,披露内控评价报告和内控审计报告;(二)新上市的上市公司应当于上市当年开始建设内控体系,并在上市的下一年度年报披露的同时,披露内控评价报告和内控审计报告。

内控评价报告和内控审计报告应当在本所网站单独披露。

第四条上市公司应当严格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的要求做好内部控制评价工作,并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21号——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一般规定》的要求,编制年度内控评价报告。

内控评价报告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与年度报告一并对外披露。

第五条上市公司应当使用本所提供的公告编制软件,编写年度内控评价报告或关于未披露内控评价报告的说明,并通过本所公司业务管理系统提交。

2-非经常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的披露及报送要求

2-非经常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的披露及报送要求

2-非经常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的披露及报送要求特别提示:本工作备忘录不是对有关政策、规章的补充解释,而仅为上市公司在信息披露工作中提供必要的参考。

根据本所《关于做好上市公司2005年年度报告工作的通知》,注册会计师需要根据《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号)的规定,对上市公司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的情况出具专项说明。

相关要求如下:1、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为统一披露和报送口径,我部编制了“上市公司2005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见附件一,以下简称“汇总表”)。

注册会计师出具的专项说明中应当包含按本备忘录附件格式编制的汇总表。

上市公司2005年期初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或其他关联资金往来(2005年期初相关会计科目存在借方余额),以及2005年度新出现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或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形的(2005年度相关会计科目存在借方发生额),应当填报汇总表。

2、清欠方案实施时间表根据本所《关于在2005年年度报告中披露清理资金占用情况的通知》和我部《信息披露工作备忘录—2023年第1号<年报准则修订的主要内容>》的要求,上市公司存在大股东及其附属企业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情况的,上市公司还应当报送“清欠方案实施时间表”(见附件二),以确保在2023年年底清偿完毕。

3、上市公司应当在向我部提交的“深交所上市公司定期报告制作系统新版2.0”报送盘中填报汇总表和清欠方案实施时间表的相关数据,本所将依据上市公司填报的数据在本所网站公开披露上市公司大股东及其附属企业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况及清欠方案时间表,请上市公司注意填报信息的准确性。

4、截至到本备忘录发布日,已披露2005年年度报告的上市公司且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或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应当按附表格式向我部(重新)补充填报和提交汇总表和清欠方案实施时间表(注册会计师说明可以不再补充提交)。

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10号:定期报告披露相关事项(2019年2月年修订)

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10号:定期报告披露相关事项(2019年2月年修订)

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10号:定期报告披露相关事项(2019年2月年修订)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布日期】2019.02.01•【文号】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10号•【施行日期】2019.02.01•【效力等级】行业规定•【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证券正文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10号:定期报告披露相关事项(2019年2月修订)(创业板公司管理部2012年1月发布,2013年7月第一次修订,2016年12月第二次修订,2018年2月第三次修订,2019年2月第四次修订)为提高创业板上市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定期报告编制、报送和披露工作效率,提高定期报告信息披露质量,规范定期报告编报期间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中介机构等相关方的行为,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相关业务规则,制定本备忘录。

一、定期报告的披露时间(一)上市公司应当根据《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第6.2条、第6.3条的要求及时披露定期报告。

新上市的公司未在招股说明书或上市公告书中披露最近一期财务会计数据(年度财务数据应当经审计)的,应当及时披露最近一期定期报告。

(二)上市公司预计不能在《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第6.2条规定的截止日期前披露定期报告的,应当至少提前5日向本所提交书面报告。

公司应在向本所报告的同时公告不能按期披露的原因、解决方案及延期披露的最后期限。

对于未在规定期限内披露定期报告的公司,本所将按照《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的规定,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实施停牌,并对公司及相关人员采取监管措施。

(三)本所根据均衡原则统筹安排定期报告的披露时间,上市公司应当按照本所安排的时间披露定期报告。

如有特殊原因需要变更披露时间的,公司原则上应当提前5个交易日向本所提出申请,经本所同意后方可变更。

一、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

一、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
一、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报告仅供新华联公司年度报告披露时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我们 同意将本报告作为新华联公司年度报告的必备文件,随同其他文件一起报送并对 外披露。 为了更好地理解新华联公司 2014 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 来情况,汇总表应当与已审的财务报表一并阅读。
提供劳务 租赁
提供劳务 提供劳务 提供劳务 提供劳务
租赁 非经营性关联方往来 非经营性关联方往来 非经营性关联方往来 非经营性关联方往来 非经营性关联方往来 非经营性关联方往来 非经营性关联方往来 非经营性关联方往来 非经营性关联方往来 非经营性关联方往来 非经营性关联方往来 非经营性关联方往来 非经营性关联方往来 非经营性关联方往来 非经营性关联方往来 非经营性关联方往来 非经营性关联方往来 非经营性关联方往来 非经营性关联方往来 非经营性关联方往来
目录
一、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 的专项审计说明…………………………………………………第 1—2 页
二、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 ……………第 3 页
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 专项审计说明
天健审〔2015〕7-106 号
新华联不动产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审计了新华联不动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华联公司)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杭州
中国注册会计师:
二〇一五年四月十三日
第2页 共3页
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
编制单位:新华联不动产股份有限公司
非经营性资金占用
资金占用方名称
占用方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 系
现大股东及其附属企业
小计

2-非经常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的披露及报送要求

2-非经常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的披露及报送要求

2-非经常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的披露及报送
要求
非经常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的披露及报送要求,是指企业在经营过程中,出现非经常性资金占用和其他关联资金往来的情况时,需要向相关部门进行披露并报送相应的资料。

这些要求主要涉及非经常性资金占用的披露、关联交易的披露和报送、内部控制的披露等方面。

此外,企业还需要披露与非经常性资金占用和关联资金往来相关的内部控制情况。

内部控制是指企业建立的一套规章制度和操作程序,用于保护企业资产、确保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以及有效防范风险。

企业需要披露和报送内部控制的相关信息,包括审计报告、风险评估报告、内部控制手册等。

总结起来,非经常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的披露及报送要求主要包括编制报告、报送相关部门、披露内部控制情况等。

企业需要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准确地披露和报送相关资料,以确保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透明度,维护投资者的利益,促进企业的稳健发展。

1防范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制度

1防范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制度

XXXXXX股份有限公司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建立防止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XXXXXX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资金的长效机制,杜绝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行为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关于进一步做好清理大股东占用上市公司资金工作的通知》以及《XXXXXX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资金占用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式:(一)经营性资金占用:指控股股东及关联方通过采购、销售、相互提供劳务等生产经营环节的关联交易产生的资金占用;(二)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指为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垫付工资与福利、保险、广告等期间费用;为控股股东及关联方以有偿或无偿的方式,直接或间接地拆借资金;代偿债务及其他在没有商品和劳务对价情况下,提供给控股股东及关联方使用的资金;与控股股东及关联方互相代为承担成本和其他支出等。

第二章防止控股股东及关联方的资金占用第三条公司应防止控股股东及关联方通过各种方式直接或间接占用公司的资金、资产和资源。

第四条公司按照《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其他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等规定,实施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关联方通过采购、销售、相互提供劳务等生产经营环节产生的关联交易行为。

发生关联交易行为后,应及时结算,不得形成非正常的经营性资金占用。

第五条公司、公司控股子公司及所属分公司不得以下列方式将资金直接或间接地提供给控股股东及关联方使用:(一)有偿或无偿地拆借公司的资金给控股股东及关联方使用;(二)通过银行或非银行金融机构向控股股东及关联方提供委托贷款;(三)委托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进行投资活动;(四)为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开具没有真实交易背景的商业承兑汇票;(五)代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偿还债务;(六)公司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认定的其他方式。

一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专项审计

一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专项审计

一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专项审计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专项审计是指针对企业非正常的资金占用行为以及与关联方之间的资金往来进行的审计活动。

这是一种重要的审计工作,可以帮助企业发现并解决潜在的风险问题,促进企业经营管理的规范化和透明化。

首先,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是指企业未经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批准,依托于企业自身经营或者操纵账目等手段,将企业资金用于非正常的用途,如私人消费、升值房产、投资其他公司等。

这种行为可能导致企业资金紧张、流动性风险加大,同时也会对企业治理结构带来负面影响,严重时可能导致企业倒闭或者破产。

专项审计对于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审计主要包括以下内容:2.审计资金流动过程:审计人员会对企业资金流动的方式和程序进行审计,确认是否存在违规行为,并找出责任人。

3.审计资金使用情况:审计人员会从资金占用的角度审查企业的支出情况,确认是否存在与经营无关的支出,并评估对企业财务状况的影响。

4.审计资金归还情况:审计人员会追踪资金占用的归还情况,确认是否按照相关协议和约定进行归还。

其次,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专项审计是指审计人员针对企业与其关联方之间的资金往来进行全面审计。

关联方包括企业的子公司、非全资子公司、股东、高管、关联企业等。

审计关联资金往来能够帮助企业发现潜在的违规行为,包括利用关联企业进行资金往来、违规关联交易、虚假交易等,从而规范企业经营行为,保护投资者的权益。

专项审计对于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审计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审计资金往来情况:审计人员会详细审查企业与关联方之间的资金往来情况,确认资金的流向和目的,并评估对企业经营的影响。

2.审计关联交易情况:审计人员会审查企业与关联方之间的交易行为,确认交易是否合规,是否存在利益输送等不当行为。

3.审计虚假交易情况:审计人员会追踪企业与关联方之间的交易过程,查明交易的真实性,排除虚假交易的可能性。

4.审计财务报表真实性:审计人员会对企业财务报表的真实性进行审计,确认财务报表的准确性,排除与关联资金往来相关的伪造情况。

关于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公司对外担保情况专项说明

关于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公司对外担保情况专项说明
20,340.00 租金收入、暂借款 - 租金收入 - 委托贷款
77,111.05
往来性质
非经营性占用 非经营性占用 非经营性占用 非经营性占用 非经营性占用 非经营性占用
经营性占用 经营性占用 经营性占用 经营性占用 经营性占用 经营性占用 经营性占用 经营性占用 经营性占用 非经营性占用 非经营性占用 非经营性占用 非经营性占用 经营性占用 非经营性占用 经营性占用 非经营性占用
——
其他应收款 其他应收款 其他应收款 其他应收款 其他应收款 其他应收款 预付帐款 应收票据 应收帐款 应收帐款 应收帐款 应收帐款 应收帐款 应收帐款 应收帐款 其他应收款 其他应收款 其他应收款 其他应收款 其他应收款 其他应收款 其他应收款 委托贷款
——
18,082.77 2,756.00 4,175.35 3,887.82 296.14 116.00 215.31 1.80 1.48 181.12 35.84 355.32 342.10 2,998.48 7,985.15
上海范科电子有限公司
上海广晶物业环境设备管理有限公司
上海明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上海广电住金微电子有限公司
上海三星真空电子器件有限公司
上海旭电子玻璃有限公司
上海松下等离子显示器有限公司
上海嘉汇达房地产开发经营有限公司
小计
——
关联自然人及其控制的法人
小计
——
其他关联人及其附属企业
小计
——
总计
——
占用方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
应收帐款 其他应收款 其他应收款 其他应收款 其他应收款
——
0.03 25.00
1,184.11 1,958.10 3,167.24

股份公司规范与关联方资金往来的管理制度

股份公司规范与关联方资金往来的管理制度

XX股份有限公司规范与关联方资金往来的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规范XX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行为,建立防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的长效机制,杜绝关联方资金占用行为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XX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XX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以下简称“《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之间的资金往来。

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与公司关联方之间进行的资金往来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本制度所称的“关联方”是指根据《股票上市规则》《企业会计准则第36号——关联方披露》所认定的关联方。

第二章防止关联方资金占用的原则第四条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与公司发生的经营性资金往来中,不得占用公司资金。

第五条公司不得以下列方式将资金直接或者间接地提供给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使用:(一)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垫支工资、福利、保险、广告等费用、承担成本和其他支出;(二)有偿或者无偿地拆借公司的资金(含委托贷款)给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使用,但公司参股公司的其他股东同比例提供资金的除外。

前述所称“参股公司”,不包括由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公司;(三)委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进行投资活动;(四)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开具没有真实交易背景的商业承兑汇票,以及在没有商品和劳务对价情况下或者明显有悖商业逻辑情况下以采购款、资产转让款、预付款等方式提供资金;(五)代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偿还债务;(六)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认定的其他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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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的
专项审计说明
天健〔2011〕259号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我们接受委托,对杭州解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州解百公司)2010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进行专项审计。

真实、完整地提供所有相关资料是杭州解百公司的责任,我们的责任是对杭州解百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发表专项意见。

我们的审计是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进行的。

在审计过程中,我们结合杭州解百公司的实际情况,实施了包括抽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审计程序。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印发的《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号)的要求,现将我们在审计过程中注意到的杭州解百公司2010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以附表的形式作出说明。

附表:杭州解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杭州
中国注册会计师
报告日期:2011年4月22日
附表:
编制单位:杭州解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2010年期初
2010年期末占用资金余额
占用资金余额
非经营性占用
非经营性占用
小 计---
- 非经营性占用
非经营性占用
小 计--- -总 计
-
-
-
-
2010年期初2010年期末往来资金余额
往来资金余额
经营性往来
经营性往来杭州解百义乌商贸有限责任公司控股子公司应收股利168.42
92.86 168.42 92.86
未付股利非经营性往来杭州解百义乌商贸有限责任公司
控股子公司其他应收款 6.20 6.20 代垫费用非经营性往来杭州久牛贸易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其他应收款10.41 10.41 代垫费用非经营性往来杭州解百商盛贸易有限公司
全资子公司
其他应收款
4.46
4.46
- 代垫费用
非经营性往来- 非经营性往来- 非经营性往来- 非经营性往来
非经营性往来
总 计---168.42 113.93 189.49 92.86
-
大股东及其附属企业
关联自然人及其控制的法人
上市公司的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
中国注册会计师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其他关联人及其附属企业
中国注册会计师
往来性质
其它关联资金往来资金往来方名称
往来形成原因
往来方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上市公司核算
的会计科目2010年度偿还
累计发生金额
2010年度往来累计发生金额2010年度往来资金的利息现大股东及其附属企业
前大股东及其附属企业
2010年度占用累计发生金额2010年度占用资金的利息上市公司核算
的会计科目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
2010年度偿还累计发生金额
占用形成原因占用性质
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资金占用方名称占用方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2010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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