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税务稽查的详细解释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房地产税务稽查的详细解释
房地产行业一直以来都是我国财税收入的重要支柱,同时也由于其涉及税种众多、情况复杂成为多年来人们关注的焦点行业。近期,经济适用房、物业税等地产关键词再度引发社会热议。为此我们从此期开始,将房地产行业税务稽查工作中需要注意的问题、技巧和方法进行详细的归纳及整理,供大家参考。
房地产业收入的确定
一、收入核算范围
房地产开发企业的收入分为营业收入(包括土地转让收入、商品房销售收入、配套设施销售收入、代建工程结算收入、出租房收入及其他业务收入)和营业外收入。
二、房地产业收入确认原则
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建造的以后用于出售的住宅、商业用房,以及其他建筑物、附着物、配套设施等应按以下原则确认收入:
1、采取一次性全额收款方式销售的,应于实际收讫价款或取得索取价款凭据时确认收入。
2、采取分期付款方式销售开发产品的,应按销售合同或协议约定付款日确定收入的实现,付款提前的按实际付款日确认收入实现。
3、采取银行按揭销售产品的以首付款实际收到确认收入,余款在银行办理转账之日确认收入。
4、采取委托方式销售开发产品的按下面原则确认:
(1)以支付手续费方式委托销售,应按实际销售额于收到代销清单时确认收入。此时代销清单应载明售出开发产品的名称、地理位臵、编号、数量、单价、金额、手续费等。
(2)以视同买断方式委托销售的,按合同和协议规定的价格于收到代销清单时确认收入。
(3)以包销方式委托销售的,按包销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价格在付款日确定收入,提前付款的,在实际付款日确定。
(4)以基价并实行超过基价双方分成方式委托销售的,按基价加分成于收到代销清单时确认收入。
5、待售产品临时出租的,租赁期间取得的价款应按租金确认收入,出售时再确认销售收入。
6、以非货币性资产分成形式取得收入,应于分得开发产品时确认收入。
三、开发产品预售收入的确认
开发企业采取预售方式销售开发产品,其当期取得的预售收入先按规定的利润率(15%)计算预计营业利润,并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计算交纳企业所得税。
预计营业利润=预售收入×利润率
待预售开发产品完工后,及时结转销售收入和销售成本、计算出已实现的利润,与预计利润的差额并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
四、开发产品视同销售收入的确认
1、下列行为应视同销售确认收入
(1)将开发产品用于本企业自用、捐赠、赞助、广告、样品、职工福利、奖励等;
(2)开发产品转作经营性资产;
(3)将开发产品对外投资及分配给股东或投资者;
(4)以开发产品抵偿债务;
(5)以开发产品换取其他单位和个人的非货币性资产。
2、收入确认时限
在开发产品所有权或使用权转移或于实际取得利益时确认。
3、收入确认方法和顺序
(1)按本企业最近或本年度最近月份同类开发产品价格;
(2)同类开发产品公允价值;
(3)按成本利润率确定(15%)。
五、代建工程和提供劳务收入确定
1、一个纳税年度的按合同约定结算日或合同完工日确认;
2、不在一个纳税年度采用完工百分比法按季确认;
3、节省的材料、下脚料等按合同归开发单位所有的,于实际取得时按市场价确认。
六、营业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纳税人应纳营业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收讫营业收入款项或取得索取营业收入款项凭据当天;采取预收款的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
房地产行业成本的核算
一、确定成本核算对象和成本项目
房地产业成本以项目作为核算对象,一般以独立编制的设计概预算或每一独立的施工图预算所列的单项开发工程作为一个项目;同一地点、结构相近的群开发项目,开工时间相近,又由同一施工队伍施工,也可合并为一个成本核算对象;规模大、工期长的,可按一定的区域或部位划分。
房地产业成本按用途又分为土地开发成本、房屋开发成本、(商品房、出租房、周转房等)、配套设施开发成本(指能有偿转让的配套设施)及代建工程成本。
二、成本核算项目
房地产业的成本核算项目包括:
1、土地拆迁及补偿费:包括征地费、安臵费及原建筑物的拆迁补偿费。
2、前期工程费:开发前的规划、设计、场地平整等费用。
3、基础设施费:供排水、电、照明、通讯、道路等基础设施建造费用。
4、建筑安装工程费:房屋建设施工过程中的各项费用。
5、配套设施费:能分摊计入开发产品成本的不能有偿转让的公共配套设施如锅炉房、车棚、居委会、派出所水塔等;另一类为能够有偿转让的大配套设施如商店、邮局、银行等。
6、开发间接费:为开发现场发生的各项费用如现场管理人员工资、福利费、水电费、周转房摊销等。
三、房屋开发成本的核算方法
1、土地征用及拆迁补偿费
(1)如能分清项目则直接计入开发成本
借:开发成本—房屋开发成本
贷:银行存款(应付账款)
(2)不能分清成本项目的,其支出应先归集整理,随后在各项目之间按一定标准分配(一般按建筑面积)
借:开发成本—土地开发成本
贷:银行存款等科目
借:开发成本—房屋开发成本
贷:开发成本—土地开发成本
2、前期工程费
能分清核算对象的直接计入开发成本,不能分清的按标准分摊,然后计入开发成本。
借:开发成本—房屋开发成本
贷:银行存款等科目
3、基础设施费
4、建筑安装工程费
(1)自营工程,工程量较小的直接进入工程开发成本
借:开发成本—房屋开发成本
贷:库存材料(应付账款等)
工程量较大、建设规模较大的,应经过“工程施工”进行核算
借:工程施工
贷:银行存款(库存材料、应付账款等)
然后,根据下列顺序和方法进行分配:
①开工报告确定工程成本核算对象;
②按核算对象和成本项目分配材料、人工、折旧等费用;
③分配间接费、机械使用费等;
④按月计算施工实际成本;
⑤根据完工报告结算实际成本。
账务处理为:
借:开发成本—房屋开发成本
贷:工程施工
(2)发包工程及价款结算的核算:一般采用“招标、议标”方式,通过工程招标确定施工企业,应按工程标价,采取按月、一次性和按工程形象进度进行结算。
5、配套设施费
(1)对能够有偿转让的配套设施和能分清核算对象的不能转让的配套设施,可直接计入有关开发成本。账务处理为:
借:开发成本—房屋开发成本
贷:银行存款、库存材料等科目
(2)对不能直接计入房屋开发成本的配套设施,应先进行归集,然后按可销售面积进行分摊。账务处理为:
借:开发成本—配套设施成本
贷:应付账款(库存材料、预付账款等)
借:开发成本—房屋开发成本
贷:开发成本-配套设施成本
6、开发间接费用
(1)对能分清开发项目和不能有偿转让的配套设施的间接费用可直接计入房屋开发成本,账务处理为:
借:开发成本—房屋开发成本
贷:应付工资(累计折旧、银行存款等)
(2)如有多个开发项目应先归集费用再进行分摊
借:开发间接费用
贷:应付工资、周转房摊销等
(3)如开发企业不设臵现场管理机构,除周转房摊销外,其他间接费用可只接进入期间费用—管理费用。最后将间接费用分摊入房屋开发成本。
四、开发成本转入开发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