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合同的订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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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经济合同法全文7篇

2024年经济合同法全文7篇

2024年经济合同法全文7篇第1篇示例:《2024年经济合同法全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和保护经济合同的订立和履行,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本法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进行的经济合同活动。

第三条经济合同当事人依照法律自愿订立合同,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有效成立、履行和解除合同。

第四条国家保护经济合同自由,依法保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经济秩序,鼓励勤劳守法、诚实信用、勇于创新、竞争公平的合同活动。

第二章合同的订立第五条经济合同的订立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合理、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六条订立经济合同,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得违背社会公共利益,不得违背公共道德。

第七条订立经济合同,当事人有权自主选择适用的法律。

第八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任务格式的经济合同,但是不得损害他方利益,损害国家利益,或者违反强制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第九条国家鼓励合同当事人通过互联网、电子数据交换等信息技术手段订立合同,但是应当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第十条经济合同的订立,应当由当事人自行协商一致,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订立。

第十一条在订立线上经济合当事人应当确认交易标的、价格、数量、质量、性能、标准、收费标准、交付时间、履行地点、履行方式、违约责任、争议解决方式等重要事项,并在指定时间内签订书面合同。

第十二条当事人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当地习惯、并根据合同的性质和交易习惯或者合同的实际情况,确定合同的内容。

第十三条当事人对合同的内容有争议的,一方认为该约定与双方真实意思不符的,应当承担举证责任。

第十四条当事人应当在合同订立时善尽信息披露义务,对合同履行过程中的重大事项予以披露。

第十五条在合同履行前,当事人可以就合同的履行提出经济合同的履行保证。

第十六条当事人在订立合可以约定违约金;约定违约金不足以弥补损害的,受损害方有权主张实际损失。

第十七条金融机构、商业机构、国有企业等相关主管部门和单位签订合同的有关业务人员,应当受到有关部门、单位的员工行为管理和监督,并依法接受有关业务知识、法律知识的培训,确保业务人员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法律知识。

债法-合同:第二章 合同的订立

债法-合同:第二章  合同的订立
第31条:承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非实质性变更的,除要约人及时表 示反对或者要约表明承诺不得对要约的内容作出任何变更的以外,该 承诺有效,合同的内容以承诺的内容为准。 承诺对要约内容作出实质性改变的,视为反要约。
立法理由:效率取向。
3. 在承诺期间作出 合同法第23条: 承诺应当在要约确定的期限内到达要约
解决什么问题?
缔约接触,但契约未成立或无效,因而
(1)不能主张契约违反的责任; (2)未必能主张侵权,责任(因为不能满足侵权行为
的构成要件--一般注意义务与特别注意义务)
责任基础:行为人违反了契约前义务(基 于缔约接触而产生的保护、告知、忠实等 义务——保护性义务)
二、构成要件
(二)要约的撤回与撤销 1. 撤回:要约人对于尚未生效的意思表示阻止其生
效的意思表示。
《合同法》第17条:要约可以撤回。撤回要约的 通知应当在要约到达受要约人之前或者与要约同 时到达受要约人。
2. 要约的撤销 要约的形式拘束力。要约得否撤销? 撤销的时点——针对已生效的要约 立法例:
2.单独行为说:广告人单方的意思表示,无须承诺。 单独行为说似较为合理。如采契约说,将产生问题:
若完成行为之人为无行为能力或限制行为能力人,则可能因 能力缺陷而影响合同的效力,从而使其丧失报酬请求权;
不知有广告而完成特定行为之人,将无法取得报酬;
契约说在理论上也具有一定合理性
所谓“契约原则”:除法律直接规定外,原则上债务 产生于当事人双方的合意(如赠与的合同属性)
三、承诺的迟到与迟延
承诺的迟到:迟发迟到——新要约 特殊的承诺迟到:未迟发但迟到的承诺
合同法第29条:受要约人在承诺期限内发出 承诺,按照通常情形能够及时到达要约人, 但因其他原因承诺到达要约人时超过承诺 期限的,除要约人及时通知受要约人因承 诺超过期限不接受该承诺的以外,该承诺 有效。

最新劳动合同法全文(2024年最新版)

最新劳动合同法全文(2024年最新版)

最新劳动合同法全文(2024年最新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劳动合同制度,保护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法。

第二条本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的劳动关系。

第二章劳动合同的订立第三条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

第四条订立劳动合同应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五条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1. 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2. 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3. 劳动合同期限;4. 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5. 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6. 劳动报酬;7. 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8. 保险福利;9. 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第三章劳动合同的履行和变更第六条用人单位应当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规范用工管理,严格执行劳动定额标准,按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

第七条劳动合同履行过程中,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

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第四章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第八条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1. 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2. 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3. 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4. 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拒不改正的;5. 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十条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法律规定支付经济补偿。

经济补偿的具体标准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劳动合同期满,经双方同意,可以续订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终止的情形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章监督检查和法律责任第十二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负责劳动合同的监督检查工作。

第二章《合同的订立》

第二章《合同的订立》

【知识结构简图】 要约
合同成立的方式
合同成立的普通方式 合同成立的特殊方式
承诺
合同的普通条款
合同的条款 合同的其他条款
书面方式
合同的方式 行动方式
合同的成立
其他方式
合同成立的时间
合同成立的时间和地点 合同成立的地点
缔约过失责任的构成要件
缔约过失责任
缔约过失责任的类型
第一节 合同订立概述
一、合同订立与合同成立
➢提示:要约需求明白详细,需求有订立合同的意思 表示,而要约约请是希望相对人向自己收回要约。案 例中甲的讯问和乙的反问均是要约约请,而甲、乙各 自的回答均为要约。
要约约请的方 式
➢ 1、寄送的价目表 ➢ 2、拍卖公告 ➢ 3、招标公告 ➢ 4、招股说明书 ➢ 5、商业广告
【案例剖析2-4】
某商场搞促销,广告内容如下:2003年2月 6日,本商场停止10周年店庆,为答谢新老顾客, 推出一元某款冰箱10台,售完为止。该6日清晨 就有顾客排队在商场门口等候,9点营业时间, 商场开门。前几位顾客直冲冰箱卖场,不问价钱 就占住该款冰箱,要求买家兑现一元承诺。买家 以〝一元冰箱已被顾客 订购〞为由拒绝执行广 告中的承诺。请剖析该商场广告的性质
【案例剖析2-1】
裕达公司因消费需求,急需一批铝锭,于是该公司 推销科科长给乾坤机械厂 ,要求乾坤机械厂马上送一 批铝锭到裕达公司。双方在 中对铝锭的型号、数量、 和单价等达成了分歧意见。乾坤机械厂送货,裕达公司 以〝双方未正式签署正式的合同〞为由拒收。该案例中, 裕达公司的理由能否成立?
提示:合同的实质是各方当事人意思表示分歧,假设没 有法律特别规则或许当事人特别商定,采取何种方式订 立合同不影响合同成立的认定。上述案例是买卖合同, 当事人并没有商定必需签署正式的合同书文本;双方经 过行动的方式曾经对合同主要条款达成分歧意见,所以 该合同成立,裕达公司应当实行该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全文6篇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全文6篇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全文6篇篇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全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市场经济关系,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本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经济活动的组织和个人订立的合同关系。

第三条合同是当事人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关系的协议。

合同的设立应当遵循自愿、公平、等价有偿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四条当事人订立合同,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不得违背社会公共利益或者公共道德。

第五条合同应当遵循公平原则。

第六条在合同中当事人可以约定与法律相一致的事项,也可以约定法律未规定而属于当事人自由决定的事项。

合同中约定的事项应当按照当事人的意思产生效力,但是不得违反法律规定、公共利益或者公共道德。

第七条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一)以违背法律强制性规定的方式排除或者限制自己的法定权利;(二)实施欺诈、胁迫等不正当手段;(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第八条当事人订立的合同违反强制性法律规定的,该合同无效。

第九条合同无效,其效力自始没有发生。

第十条当事人订立合同应当遵守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十一条当事人应当依法履行合同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第十二条支持商事信用。

第二章合同的订立第十三条在合同中,当事人可以约定合同的形式。

法律规定必须为书面形式的合同以书面形式订立。

第十四条当事人可以通过书面形式订立合同,也可以采用口头或者其他形式的方式订立合同。

第十五条定金是买卖合同一方先行支付给对方的一定金额。

支付方违约不能履行约定合同时,无过错的一方无条件退还已交的定金。

第十六条投标商要求投标人对未投标成功的工程承揽合同提供定金,一方违约给对方无过错的一方无条件退还已交的定金。

第十七条关于买卖合同的约定买卖合同项下的需供品应当具有按照约定要求的质量。

第十八条消费者合同部分无效第十九条关于消费合同履行第二十条关于租赁合同履行第二十一条学术论著合作交流合同的约定第二十二条关于技术合作合同的约定第二十三条关于建筑工程合同的约定第二十四条关于服务合同的约定第三十五条关于借款合同的约定第三十六条关于担保合同的约定第三十七条关于保险合同的约定第三十八条关于租赁合同的约定第三十九条关于承揽合同的约定第四十条关于追偿合同的约定第四十一条关于补充通知的约定第四十二条关于媒体合同的约定第四十三条当事人发生争议,可以协商解决争议,也可以请求仲裁机构进行仲裁。

第二章 合同的订立教学教案

第二章 合同的订立教学教案

第二章 合同的订立
一、合同的订立与合同的成立
(一)合同的成立 (二)合同的订立


1、甲到食堂吃饭,口头点了三份菜, 工 作人员按照要求打好菜交给了甲。
2、放学了,甲在公交车站等车。车至,甲 上车,一言不语,掏出两元硬币投入钱箱后就 找了个位子坐下。
3、甲欲购买乙的房屋。双方经过讨价还价 后,最终签订了书面的协议。
案例
甲、乙两人各开一家酒店,两酒店相邻,生意 都很兴隆。后甲因欲投身其他行业,打算将酒店转 让给丙。丙出价80万元。乙闻知后,担心财力雄厚 的丙接手甲的酒店后,自己会在竞争中落于下风。 于是乙积极与甲磋商,表明自己有决心买下酒店并 出价100万元。甲见乙出价更高,遂终止与丙的磋 商,转而一心一意与乙谈判。乙见丙退出,即对甲 提出自己无意买下该酒店。甲最终以60万元的价格 将酒店转让给了丁。
第二章 合同的订立
五、缔约过失责任
(一)概念 缔约过失责任,是指在合同缔结过程中,当事人一方或
者双方因自己的过失而致合同不成立、无效或者被撤销,应 对信赖合同为有效成立的相对人赔偿基于此项信赖而发生的 损害。
(二)构成要件 1、当事人违反先合同义务
* 先合同义务,是指要约生效之后,合同成立之前,缔约 双方在磋商过程中发生的说明、告知、注意、保密等义务。
2、主观有过错 3、对方受到损失 4、一方过错与对方损失之间有因果关系
第二章 合同的订立
(三)缔约过失责任的适用范围
1、时间范围 2、事务范围
① 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 ② 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
提供虚假情况; ③ 泄露或不正当地使用商业秘密; ④ 要约人擅自撤销要约; ⑤ 未尽保护、照顾等义务而致对方人身、

《合同法》 第2章 合同的订立PPT课件

《合同法》 第2章 合同的订立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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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解与运用:
▪ 其一,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原则上应认定为要约 邀请。
▪ 其二,对“商品房开发规划范围内的房屋及相关设 施”的认定,应根据红线图来确定其范围。
▪ 其三,对“合同的订立以及房屋价格的确定有重大 影响”的认定,应围绕以下两点来理解:(1)出 卖人所作的说明和允诺不仅具体确定,而且对买受 人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和房屋价格判断确实有重大 影响;(2)出卖人就商品房开发规划范围内的房 屋及相关设施作出的说明和允诺,对买受人的判断 构成重大影响。
4
三、合同的主要条款
▪ 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以下条 款:(1)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 (2)标的;(3)数量;(4)质量;(5) 价款或者报酬;(6)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7)违约责任;(8)解决争议的方法。 (P12)
▪ 当事人对合同是否成立存在争议,人民法院 能够确定当事人名称或者姓名、标的和数量 的,一般应当认定合同成立。(《合同法解 释二》,P1)
5
第二节 合同订立的程序
▪ 一、要约 ▪ (一)概念和构成要件 ▪ 1、概念。 ▪ 要约,是一方当事人经缔结合同为目的,向对方当
事人提出合同条件,希望对方当事人接受的意思表 示。 ▪ 第十四条 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 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 (一)内容具体确定; ▪ (二)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 示约束。
企业)
3
二、合同订立的形式
▪ (一)书面形式 ▪ 第十条 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
和其他形式。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采用书面形式的, 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的, 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 第十一条 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 (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 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 (二)口头形式 ▪ (三)其他形式

《合同管理办法》

《合同管理办法》

《合同管理办法》合同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合同的管理和监督,规范和促进合同的履行,维护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和本行业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合用于本单位与中外单位、个人之间订立、履行、变更和解除合同的管理和监督。

第三条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和解除,应当遵循自愿、公平、诚信、公正、合法的原则。

第二章合同的订立第四条合同的订立应当根据本单位的授权和法定职责,在合同范围内行使合同权利和承担合同义务。

第五条合同的订立应当根据实际需要预先制定带有必要格式条款的样本合同,并报上级单位或者审批机关核准备案,不得随意修改格式条款。

第六条本单位在订立合同之前,应当了解合同相对人的基本情况,对其主体资格、信誉度、履行能力等进行审查,保证合同相对人的合法性和合同的有效性。

第七条合同应当明确记载如下事项:(一)合同的名称和编号;(二)合同相对人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的姓名及联系方式;(三)合同的标的、数量、质量、价格、交付期限、履行地点等具体内容;(四)支付方式、结算方式、履约保证、违约责任等相关条款;(五)合同的签署日期、生效日期和履行期限;(六)合同订立的依据、订立的程序和方式;(七)其他必要的条款和约定。

第八条合同的签署应当在双方达成一致的基础上,在正式签字或者盖章前,应当进行认真的审阅,确保合同条款的符合实际需要,各项权利义务的明确,不得有隐瞒或者强制性质的约定。

第九条合同的签署应当遵循以下规定:(一)采用书面形式订立的合同,必须用相应的文字记录在文书上,并由双方当事人在文书上签字或者盖章,签字或者盖章人应当是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或者授权代表。

(二)采用口头形式订立的合同,应当以备忘录、会议记要等形式记录,记录内容应当真实、准确、完整,记录人必须是当事人之一,并由当事人在记录上签字或者盖章。

第十条合同的订立应当按照程序和方式挨次具有以下阶段:(一)拟订合同稿。

第二章合同的订立

第二章合同的订立
(六)承诺的撤回。
《合同法》第27条规定:“承诺可以撤回。 撤回承诺的通知应当在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 之前或者与承诺通知同时到达要约人。”
承诺可以撤回,是否能撤销?
(七)迟发的承诺和迟到的承诺。 (1)迟发的承诺
《合同法》第28条规定:“受要约人超过承诺期限发出承诺 的,除要约人及时通知受要约人该承诺有效的以外,为新要 约。” 以新要约为原则,以承诺为例外。
3.承诺必须是不附条件的同意要约的各项条款。
4.承诺应当是在要约确定的期限内到达要约人。 《合同法》第23条规定:“承诺应当在要约确定的 期限内到达要约人。要约没有确定承诺期限的,承 诺应当依照下列规定到达:(一)要约以对话方式 作出的,应当即时作出承诺,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 除外;(二)要约以非对话方式作出的,承诺应当 在合理期限内到达。”
3.要约的失效。 《合同法》第20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要约失效: ①拒绝要约的通知到达要约人; ②要约人依法撤销要约; ③承诺期限届满,受要约人未作出承诺; ④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
思考: 要约人死亡或丧失行为能力,要约的效 力应如何认定?
4.要约的撤回与撤销。
(1)要约的撤回:要约的撤回,是指要约人 阻止要约发生效力的意思表示。 《合同法》 第17条规定:“要约可以撤回。撤回要约的 通知应当在要约到达受要约人之前或者与要 约同时行。而要约邀请的对象 则一般是不特定的大众对象。 其五,要约一般是针对特定相对人的,故要约多采取一般信 息传达方式:即口头方式和书面方式。要约邀请一般是针对 不特定多数人的,故往往借助电视、广播、报刊等媒介传播。
最根本的区别:受要约人有承诺权;受要约邀请人 没有承诺权。
在要约生效后、承诺生效前对要约的修改,其效果 等于旧要约撤销,新要约产生。

合同的订立

合同的订立

(三)以合同 书形式订立合 同时合同的成 立地点 参考案例2-10
合 同 法 (第 四 版)
第二节 合同成立的含义及成立的时间和地点
——甲方将一式两份条款齐全的加盖公章的合同书 寄给乙方,要求乙方加盖公章后寄还一份。显然甲方的 行为完全符合《合同法》第14条规定的条件,构成了要 约。——条款齐全,说明内容具体确定;加盖公章,说 明受其约束。乙方加盖公章,寄回一份,完全接收了甲 方的要约,构成了承诺。上述示例的特殊之处,在于承 诺送达到B地,B地不是签字地,但B地是承诺生效地。 因此,B地是合同成立地。
第二节
合同成立的含义及成立的时间和地点
合同的内容与形式 格式条款合同 缔约责任
第三节 第四节 第五节 第二章
练习题
合 同 法 (第 四 版) 第一节 要约与承诺
一、概述: 要约和承诺,是达成合意的方式,是合同成立的必经程 序。《合同法》第13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采取要约、 承诺方式。”合同作为关于债的合意,需要当事人相互交换 意思表示,以求相互取得一致。订立合同的过程,就是双方 当事人采用要约和承诺方式进行协商的过程。 要约,是订立合同过程中的首要环节。没有要约,就不 存在承诺,合同也就无从产生。没有承诺,要约没有获得响 应,也就失去了存在的价值。
合 同 法 (第 四 版)
第二节 合同成立的含义及成立的时间和地点
(四)以行为成立合同时合同的成立地点
行为可以构成承诺。承诺生效时,合同
成立。承诺生效的地点,即为合同成立的地 点。以积极的行为(作为)为承诺的,要约
人接受该行为的地点可为成立的地点。
合 同 法 (第 四 版) 第三节 合同的内容与形式
合 同 法 (第 四 版) 第一节 要约与承诺

合同法第二章合同订立7篇

合同法第二章合同订立7篇

合同法第二章合同订立7篇篇1合同订立协议甲方(以下简称“买方”):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以下简称“卖方”):___________________鉴于双方同意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订立本合同协议。

本合同是关于合同法第二章合同订立的规范,特此约定如下:第一条合同订立的基础和原则1. 合同订立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维护社会公共利益。

2. 合同订立应基于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3. 合同双方应具备相应的法律资格和民事行为能力。

第二条合同双方的义务1. 买方义务:(1)按照约定时间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2)按照合同约定接受货物或提供服务;(3)遵守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2. 卖方义务:(1)按照合同约定提供符合质量要求的货物或服务;(2)遵守合同约定交付期限;(3)履行合同中约定的其他义务。

第三条合同订立的程序1. 合同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就合同条款达成一致意见。

2. 合同双方应签署书面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3. 合同签署后,双方应共同遵守合同约定,确保合同的有效履行。

第四条合同的内容1. 合同的主要内容应包括:双方名称、合同标的、数量、质量、价款、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履行方式、违约责任等。

2. 合同中的条款应具体、明确,避免产生歧义。

3. 合同中的违约责任条款应明确双方违约时的责任和赔偿方式。

第五条合同的变更和解除1. 合同一经签订,即具有法律效力,双方应严格遵守。

2. 若因不可抗力导致合同无法履行,双方可协商解除合同。

3. 若一方违反合同约定,对方有权要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并有权解除合同。

第六条合同的法律效力1.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2. 本合同的修改和补充应以书面形式作出,作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3. 本合同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因本合同引起的争议,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二章 合同的订立

第二章 合同的订立

第二章 合同的订立
(三)要约与要约邀请
1. 要约邀请的含义
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 示,又称要约引诱。
2. 要约与要约邀请的区别
第二章 合同的订立
(1)要约是当事人自己主动愿意订立合同的意思表 示;而要约邀请是当事人表达某种意愿的事实行为,其内
容是希望对方主动向自己提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
(2)要约中含有当事人表示愿意承受要约拘束的意
旨,要约人将自己臵于一旦对方承诺,合同即告成立的无
可选择的地位;而要约邀请人对于相对人的意思表示,仍 有决定承诺与否的自由。
北京科技园拍卖招标有限公司拍卖公告
受人民法院委托,本公司将公开拍卖以下标的: 一、 拍卖标的: 1.翰宏花园(纳帕溪谷)第243C-F栋别墅房地 产标的位于昌平小汤山镇常兴庄村。为地上2层、地 下1层独栋分体别墅,建筑面积507.41㎡。参考价 1050万元。拍卖保证金120万元。 2.设备一批:四开印刷机一台(J4104B)、热 水锅炉(DELO0.7)一台、离心式水泵(V6-30-12) 一台、锅炉鼓风机(G5-56-11)一台。参考价3.2万 元。拍卖保证金5000元。 二、 拍卖时间:2011年3月11日14:00时
技术转让合同。
第二章 合同的订立
2. 要式合同形式要件的欠缺及其后果
① 一般后果:合同不成立。
② 例外: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 受的,该合同成立。
思 考
甲在海事大学教学楼设置饮料自动贩卖
机。学生乙投入3元,饮料出来。乙饮毕,见 机器故障,投入的3元硬币又跳出,乙四顾无 人乃取走硬币。 设乙投入3元硬币,因机器故障,饮料及投
和方式、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
第二章 合同的订立

合同法第二章合同订立3篇

合同法第二章合同订立3篇

合同法第二章合同订立3篇篇1合同法第二章合同订立合同是民事法律关系的基础,也是经济社会活动的重要法律工具之一。

合同法第二章规定了合同的订立,包括合同的要素、形式、效力等内容。

本文将从合同的定义、要素、订立形式和效力等方面对合同法第二章进行详细解析。

一、合同的定义合同是民法上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协议,即一方以约定的价格或者以其他形式对二者之间的民事权利和义务关系作出一定的规范性安排。

合同是自愿行为的产物,它是民事主体根据自己的意愿和自由选择而订立的法律文件。

合同是法律上约束合同各方的行为,保护合同各方的合法权益的法律文件。

二、合同的要素合同的订立要素包括合同当事人、合同标的、合同内容、合同形式等。

合同当事人是合同的参与主体,即合同的订立双方。

合同标的是合同所确定的目的或对象,即合同所涉及的财产、权利和义务等内容。

合同内容是合同所约定的具体内容,即合同的约定条款和规定事项。

合同形式是合同订立时所应当遵循的形式要求,即合同的形式要求和签订程序。

三、合同的订立形式合同的订立形式通常包括书面形式和口头形式。

根据合同法的规定,一般情况下,合同的订立形式应当遵循书面形式。

这是因为书面形式具有稳定、明确和可证明性等特点,能够有效防止合同争议的产生和解决,保证合同的有效性和真实性。

同时,对于某些特殊的合同或法律规定的合同,在合同的订立形式上可能会有特别的规定,合同当事人应当遵守相关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

四、合同的效力合同的效力是指合同所产生的法律效果和法律约束力。

合同法第二章规定了合同的效力,主要包括合同的成立和生效、合同的履行和解除等内容。

合同的成立是指合同的订立双方在一定条件下达成一致意见,并确定合同的具体内容,从而使合同生效。

合同的生效是指合同在合同法规定的条件下具有法律效力,合同的各方依据合同的约定履行合同义务和享有合同权利。

合同的履行是指合同双方根据合同的约定和法律规定履行合同义务,确保合同的顺利进行和履行。

民法典第二章合同订立

民法典第二章合同订立

民法典第二章合同订立民法典第二章合同订立:保障交易双方权益的法律框架引言:合同是市场经济中重要的法律工具,它为交易双方提供了法律保障和规范。

民法典第二章《合同订立》明确了合同的订立条件、形式和效力等方面的规定,为市场交易提供了明确的法律框架。

本文将从合同订立的基本概念入手,探讨合同订立的要素、形式和效力,以及合同订立过程中应注意的问题,旨在帮助读者更好地理解和运用合同法规定。

一、合同订立的基本概念合同是指当事人之间通过协商达成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协议。

合同订立是交易双方达成共识并表达意思的过程,是保障交易双方权益的基础。

合同订立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和形式,以确保合同的有效性和可执行性。

二、合同订立的要素合同订立的要素包括合同当事人、合同内容和合同目的。

合同当事人是指参与合同订立的主体,可以是个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合同内容是指合同中约定的权利和义务,应当明确、具体、合法。

合同目的是指合同的目标和目的,应当合法、真实、可能实现。

三、合同订立的形式合同订立的形式包括书面形式和口头形式。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有些特定类型的合同必须采用书面形式,如不动产买卖合同、合伙协议等。

而大部分合同可以采用口头形式,但为了证明合同的存在和内容,建议采用书面形式,以免产生争议。

四、合同订立的效力合同订立的效力是指合同对当事人具有的法律约束力。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合同订立应当符合自由意思原则、平等原则、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

合同订立过程中,当事人应当真实、明确地表达自己的意思,并遵守合同约定的义务。

一旦合同订立生效,当事人应当履行合同义务,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合同订立过程中应注意的问题在合同订立过程中,当事人应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首先,要确保合同内容明确、具体、合法,避免模糊和不合法的约定。

其次,要注意合同订立的时间和地点,以免因形式上的问题导致合同无效。

再次,要保证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达,避免误解和欺诈行为。

最后,要注意合同的履行和解决争议的方式,可以在合同中约定仲裁、诉讼等解决争议的方式,以减少纠纷和成本。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原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原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原文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于1999年3月15日通过,现予公布,自1999年10月1日起施行。

总则
第二章合同的订立
第三条合同当事人的法律地位平等,一方不得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另一方。

第四条当事人依法享有自愿订立合同的权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

第五条当事人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六条当事人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

第七条当事人订立、履行合同,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扰乱社会经济秩序,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第八条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

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

分则
(以上只是部分内容,若想要了解全文,建议到官方网站查询)。

2023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全文3篇

2023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全文3篇

2023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全文3篇全文共3篇示例,供读者参考篇1《2023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全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合同行为,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本法适用于实体及形式合同,包括国内合同和涉外合同。

第三条当事人订立、履行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信、公共利益原则。

第四条当事人依法享有订立、修改或者终止合同的权利和自由,不得违法干涉、阻碍。

第五条本法所称合同,是当事人约定的民事权利义务关系。

第二章合同的订立第六条订立合同,应当有明确的标的、内容及条款。

第七条当事人应当对合同标的和内容作真实、完整的陈述,不得隐瞒有关事实。

第八条当事人可以约定合同的形式,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九条当事人可以约定合同的附条件,但是所约定的附条件应当是明确的、能够成就的。

第十条订立合同,当事人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办理。

第三章合同条款的解释和变更第十一条合同的条款应当根据当事人的真实意思予以解释。

第十二条合同的条款不明确、不完整或者含有重大瑕疵的,应当依照诚实信用原则予以解释。

第十三条当事人约定的有关合同的基本事项之外的具体内容,适用有关法律的规定。

第十四条当事人可以根据合同的性质、交易习惯、当事人之间事先行为或者有关法律规定的,变更合同内容。

第四章合同的履行第十五条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时间、条件履行合同。

第十六条履行合同应当遵守合同约定,保持真实、完整。

第十七条当事人履行合同,应当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

第十八条当事人可以根据合同的内容约定支付违约金,但是应当合理。

第十九条当事人的履行方式、程度应当符合合同约定。

第二十条当事人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提供责任担保,保证合同能够按照约定履行。

第五章合同的变更和转让第二十一条当事人可以根据合同的条款约定,变更合同内容。

第二十二条当事人可以在合同生效前约定合同的转让;但是不得违背公共利益。

第二十三条当事人可以在合同生效后约定合同的转让,但是需要经过对方当事人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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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合同的内容(合同条款)
1 当事人的
名称或者
姓名和
2
标 的
3
数 量
45
6
7
8
质 量
价款 或者 报酬
履行期限 、地点和
方式
违约 责任
解决争议 的
方法
住所
《合同法》第61条规定:“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 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 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 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受要约人
能决定合同成立的一方是
(四)要约的消灭 要约不发生要约的效力
要约的不生效 要约的失效:要约的效力终止
1.
要约 的
不生效
要约的撤回
要约人在发出要约后,于要约到达 受要约人之前取消其要约的行为。
撤回的条件
撤回的通知先于或同时于要约 到达受要约人
在要约生效前对发送的要约的修改,其效果等于原要约撤回, 新要约产生。
内容,则该广告属于要约邀请; 如果该广告的内容不仅仅包括各种型号水泥的性能,同时还包
括合同的一般条款,即只要建筑公司同意,双方就可以按照该广 告上面的内容完成水泥的采购,则该广告就应视为要约。
(三)要约的生效 1.要约生效的时间
《合同法》第16条第1款规定: “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
口头 要约
KEY:C
(四)承诺的法律效力
1.承诺的法律效力的含义 承诺生效后的法律后果
《合同法》第25条:“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
2.承诺的生效的时间
到达主义
到达要约人
承诺的通知到达要约人的范围,至于要约人 是否真正了解通知的内容则无关。
《合同法》第16条第2款:“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收件人 指定特定系统接收数据电文的,该数据电文进入该特定系统的时间, 视为到达时间;未指定特定系统的,该数据电文进入收件人的任何 系统的首次时间,视为到达时间。”
3.承诺的撤回
承诺只可撤回不可撤销
含义
是在承诺生效前,受要约人 撤回已发出的承诺通知。
《合同法》第27条:“承诺可以撤回。撤回承诺 的通知应当在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之前或者与承 诺通知同时到达要约人”。
条件
撤回通知先于承诺到达或同时到达
4.承诺的迟到(承诺迟延) 承诺于承诺期限届满后到达要约人 迟发的承诺迟到
未迟发的承诺迟到 (1)迟发的承诺迟到
承诺因受要约人在承诺期限届满后发出而迟到 原则是新要约
《合同法》第28条:“受要约人超过承诺期限发出 承诺的,除要约人及时通知受要约人该承诺有效外, 为新要约”。
问题:迟发迟到的承诺是否有效,由谁来选择决定?
(2)未迟发的承诺迟到
第二章 合同的订立
本章内容要览

合同的 形式和
内容

合同订立 的
程序

格式 条款

缔约过失 责任
第一节 合同的形式和内容
一、合同的形式
作为合同核心要素的意思表示的外在表现形式。
以不要为原则,以要式为例外
(一)书面形式
1、概念
以书面文字所进行的意思表示
2、种类 (1)一般书面形式
(2)特殊书面形式
《合同法》第19条规定了要约不可撤销的情形:
1)要约人确定了承诺期限
2)要约人以其他形式明示要约不可撤销
3)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是不可撤销的, 并已经为履行合同作了准备工作
(3)要约撤回~要约撤销
要约撤回
要约撤销
联 都旨在使要约作废,或者取消要约,并且都只能在 系 承诺作出前实施。
撤回发生在要约未到达
(二)口头形式
1、概念
当事人用谈话的方式所订立的合同
2、特点
简单方便,直接迅速 发生争议,举证较难
(三)其他形式
1、推定形式
当事人以一定的积极行为表达于外部, 从而使他人可以推定其意思表示的形式。
作为的默示
无言词而有行动
2、沉默行为 既无言词又无行动的表示的不作为形式。
不作为的默示
《合同法》第12条规定:“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 一般包括以下条款(1)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或者 住所;(2)标的;(3)数量;(4)质量;(5)价 款或者酬金;(6)履行期限、地点、方式;(7)违 约责任;(8)解决争议的方法。”
一般自受要约人了解要约时生效
书面 要约
一般自要约送达受要约人时生效
只要要约送达受要约人可以 控制并应当能了解的地方即可
问题:
1. 张某11月9日打电话给好朋友李某,要把摩托车卖给他,李某 不在家,无人接电话。李某是录音电话,张某就把要约录下来, 要求李某3日内答复。同月12日,李某出差回来听到了录音,13 日打电话给张某,表示接受张某的一切条件,并约定第二天去取 车。张某表示不卖,理由是已过3天。李某则主张从得知之日起 计算未过3天。请问要约是否过期?
KEY:D
案例:有关要约与要约邀请区别
【背景材料】 某百货公司因建造一栋大楼,急需钢材,遂向本省的甲、乙、 丙钢材厂发出了传真,传真中称:“我公司急需01型号钢材200 吨,如贵厂有货,请速来传真,我公司愿派人前往购买。”三家 钢材厂在收到传真以后,都先后向百货公司回复了传真,在传真 中,告知他们备有现货,且告知了钢材的价格。而甲钢材厂在发 出传真的同时,便派车给百货公司送去了100吨钢材。在该批钢 材送达之前,百货公司得知丙钢材厂所生产的钢材质量较好,且 价格合理,因此,向丙钢材厂去传真,称:“我公司愿购买贵厂 200吨01型号钢材,盼速送货,运费由我公司负担。”在发出传 真后第二天上午,丙钢材厂发函称已准备发货。下午,甲钢材厂 将100吨钢材送到百货公司,乙知,他们已经决定购买丙钢材厂 的钢材,因此不能接受其送来的钢材。甲钢材厂认为,百货公司 拒收货物已经构成违约,双方因协商不成,甲钢材厂遂向法院提 起诉讼。
3.
区别
要约
要约邀请
区别
目的 与受要约人订立合 唤起他人向自己发
不同
同,要约一经承诺,出要约,双方进入
合同即成立
合同订立阶段
性质 不同
要约一经发出就会 行为人订立合同的 产生一定法律效力,预备行为,不具有 要约人受要约的拘 法律意义 束
特别提示:要约将成立合同的最终权利交给了对方, 要约邀请将成立合同的最终权利留给了自己。
2. 要约 的失效 (要约 消灭)
已经发生效力的要约因一定事由导致 其效力终止。
《合同法》第20条规定了要约失效的事由:
(1)拒绝要约的通知到达要约人 (2)要约人依法撤销要约 (3)承诺期限届满,受要约人未作出承诺 (4)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
要约的撤销 要约到达受要约人后,受要约人发出 承诺的通知前宣告取消要约的行为。
二、承诺(接受、接盘)
(一)承诺概念
《合同法》第21条:“承诺是受要约人同 意要约的意思表示”。
(二)承诺的要件
1.须是由受要约人向要约人作出的意思表示 (1) 承诺必须是受要约人的意思表示 (2) 承诺可由受要约人本人作出,也可由其代理人作出 (3) 受要约人不论是自己还是通过代理人作出承诺,
只能向要约人或者要约人的代理人为之
1. 通知 方式
2. 行为 方式
(1)口头形式
明示方式 (2)书面形式
承诺通知的形式一般应与 要约的形式相同
只有根据交易习惯或者要约表明可以通过行为 作出承诺的,承诺才可以采用行为的方式, 否则行为不能构成承诺
承诺生效的时间:行为作出的时间
甲向乙发出一要约,并在要约中声明,“若在15日内未作表示, 即视为承诺。”15日过后,乙未作任何表示。则下列命题正确 的是:() A.乙未作表示应视为默示的承诺 B.15日期间经过,合同即告成立 C.乙的沉默不构成承诺,因为甲的单方约定并不具有法律效力 D.因为甲要约的该条款无效,故要约无效
(2)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 立合同的意思表示;
要约人 受要约人
1.是由特定人作出的意思表示
2. 要件
2.必须具有订立合同的意图 3.要约人必须向希望与之订立合同的受要约人发出
4.要约的内容必须具体、确定
(二)要约邀请(要约引诱)
1. 概念
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
2. 联系
是唤起要约的意思表示
区 受要约人并生效之前;
撤销发生在要约已经到 达并生效,但受要约人 尚未作出承诺的期限内
要约的撤回在于阻止要 要约的撤销在于消灭要
约生效
约的效力
别 要约的撤回没有赔偿责
任的限制
撤销要约而给受要约人 造成损害的,要约人应 负赔偿责任
甲向乙于5月1日发出一要约,后反悔欲撤回,遂于5月3日发出撤回 通知。要约于5月5日至乙处,但因乙外出,未能拆阅。撤回通知则 于5月6日到达乙处,乙于5月7日返回家中。则此要约( )。 A.有效,因为要约已先于撤回通知到达乙。 B.有效,因为要约发出后不得任意撤回。 C.无效,因为撤回通知和要约同时到达乙。 D.无效,因为要约已被撤销。
下列情形可以视为是对要约的 非实质性变更,构成承诺: a.受要约人对合同的非主要条款作出变更 b.受要约人对合同的主要条款作出轻微改变 c. 受要约人在承诺中添加了法定义务
4.承诺必须表明受要约人已决定与要约人订立合同
5.承诺必须符合要约所要求的方式
(三)承诺的方式
《合同法》第22条:“承诺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但根据交 易习惯或者要约表明可以通过行为作出承诺的除外。”
2.甲于3月1日向乙发出一商业要约普通信函,3月5日到达乙的收 发室,3月7日才收到该信函。问:该要约何时生效?
2.要约的效力
对要约人 的效力
形式 效力
要约生效,意味着接受承诺的义务 要约生效,即不能撤回
要约生效,特定情况下要约可以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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