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货管理制度2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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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冶发〔2012〕号

存货管理制度(讨论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公司存货管理, 严格存货进出、存放管理,确保存货账实相符, 盘活存货、加速流转,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存货包括原材料、辅助材料、备品备件、外购半成品、自制半成品、库存商品等。

第三条仓储部必须根据公司自身的生产经营特点制定仓储的总体计划,并考虑工厂布局、工艺流程、设备摆放等因素,相应制定人员分工、实物流动、信息传递等具体管理制度。

存货应当制定各品种最高库存量、最低库存量,明确责任人;同时,凡是库存已达到最高库存量的存货,仓库管理员应当拒绝收货,凡是库存低于保险储备量的存货,仓库管理员要及时上报存货补充计划。

第四条未经财务部门同意,不得私自设置仓库,分厂尚未使用或剩余的物资在月终盘点时必须全面盘点,不得以任何理由私藏存货;同时,也不得私自增加仓库有关人员。

存货内部控制中的不相容职务应当分离,其中包括:

(一)存货入库和出库经办者与审批者应分离;

(二)实物的验收保管与采购应分离;

(三)审批发料的人员与存货保管员相分离;

(四)存货盘点应由保管、材料核算员及独立于这些职务的其他人员共同进行;

(五)若某职位空缺或相关人员临时外出,应指定替代人员或临时人员负责,避免暂时的职务重叠。

第五条仓库划分待检区、退货区、合格区、次品区、暂存区和寄放区。

1、待检区:以黄色标识牌表示,是指已收到采购通知入库但质检部门待查质量而将物资存放的区域。

2、退货区:以灰色标识牌表示,是指物资在使用过程中经确认属于供应商产品的质量问题,采购部正在或拟向供应商要求退货的物资而将其存放的区域。

3、合格区:以绿色合格标识牌表示,是指已收到采购通知入库并经质检部门检验质量确认质量合格而将物资存放的区域。

4、次品区:以蓝色标识牌表示,是指物资在使用过程中经确认不能再使用或不能以正品(合格品)看待而将其存放的区域。

5、暂存区:以红色标识牌表示,是指已收到采购通知入库但经质检部门检验质量确认质量不合格而将物资暂时存放的区域。

6、寄放区:以茶色标识牌表示,是指经公司领导同意让供应商寄放或客户采购后寄放而将物资暂时存放的区域。来料加工物资可以独立规划“来料加工区”,在本制度中放入“寄放区”进行规范。

第六条公司设置废品仓库,并由仓库管理员建立废品台账,单独记账保管。

各仓库不应该存在废品物资,应当定期清理尤其是次品区域的物资应当及时处理,该转入废品仓库的要及时转入废品仓库,仓库管理员应当承担起管理的责任。

第七条仓库使用的有关单据的格式、联次、报送对象和管理,严格按照公司的规定执行。

第八条仓库进出物资都必须办理入库手续和出库手续,公司各部门应严格履行先入库、后领用的规定,涉及的所有单据都必须

经仓库管理员签字确认才是有效的单据;没有经过仓库的物资,仓库管理员要对物资进行实地盘点,否则不得给予开具单据,也不得给予签字确认。

第九条待检区、暂存区和寄放区的物资不能内部(主要是分厂)领用和销售,如果经质检部门检验可以使用,必须先办理入库再办理出库,否则不能发货,以确保账实相符。

寄放区的物资如果是供应商或客户自己使用,也要办理相关手续后才能发放,确保账实相符。

第十条仓库所有单据的内容必须填写完整、书写工整,不得涂改;否则,视同单据无效,会计收到仓库传来的单据必须认真审核,发现不符合要求的必须及时退回和纠正,确保单据书写规范。

存货实行编码管理。存货编码是以简短的文字、符号或数字、号码来代表存货、品名、规格或类别及其他有关事项的一种管理工具。对存货实行编码管理,有利于增强存货资料的正确性,提高存货管理的工作效率,是进行计算机 ERP系统管理的基础。

第二章存货进出管理

第十一条存货进出仓库,仓库管理员应当和当事人当面点清数量,当面开具单据(包括入库单、出库单和收据证明单据),做到单据和数量完全相符。

第十二条存货进出仓库时,仓库管理员必须严格按照公司有关规定和本制度的要求执行,在确保审核审批人员和相关经办人都有签字确认后,才能收货和发货。

第十三条发货一般要遵循推陈储新、先进先出、频者就近的原则,坚持做到一盘底、二核对、三发货、四减数,坚持单货不符不出库、包装破损不出库、残损变形不出库、手续不全不出库。

对贪图方便,违反发货原则造成物资变质、大料小用、优材劣用以及差错等损失,库管员负经济责任。

第十四条原材料、辅助材料、外购商品、备品备件入库

1、待检程序:

仓库凭采购人员的采购通知单或订单(包括寄库和来料加工都要有关部门的通知)和供应商的送货单或发票按品种、规格型号、数量与供应商当场点清数量后进入待检区,并当天上报质检部门,同时挂上黄色待检标识牌。仓库管理员凭实际收到的物资数量(待检),可先开具临时收料待检单给供应商,并写上“此条为临时收货证据,三天内有效,三天后视同已办理入库或退货而自动作废”。存货物资需经质检部质量检验、过磅检斤后,方可拆除包装,并组织卸货。

2、检验程序:

质检部负责存货出入库的质量检验与过磅检斤。存货必须经过质量检验合格后,方可过磅检斤,办理出入库手续。质量检验不合格的存货,一律不准办理出库、入库手续。

过磅检斤时,至少应两人在场,分别负责司磅和监磅。

过磅计量后,应出具《司磅单》。《司磅单》应经司磅人、监磅人

和客户(或者客户代理人)签名,并加盖“已司磅计量”章。电

脑打印的司磅记录作为《司磅单》的附件使用。若电脑打印的司

磅记录具备《司磅单》原始凭证的各要素,可直接代替《司磅单》。

3、入库程序:

质检部过磅检斤无误、质量检验报告合格后,仓库管理员凭质量检验报告确认的品种、规格型号、数量填制“货物验收入库单”,并由质检员签字确认。同时仓储部组织人员卸货将物资转入合格区,挂上绿色合格标识牌。卸货人员应严格按照收货组指定的货位卸货,且严格按照堆码规则进行堆码。原辅料堆码应利于盘点计数。

卸货时,收货组人员应在堆码现场进行指挥和复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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