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修改)西南大学本科学生综合考评办法(定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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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南大学数学与统计学院

本科学生综合考评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数学与统计学院(以下简称“学院”)学风建设,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根据《西南大学本科学生综合考评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在学院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本科学生。

第三条综合考评是对学生一学年度在品德、学业、体育和素质方面的综合评价。

第四条综合考评每学年度进行一次,以班级为单位于每年9月对上学年度进行考评。

第五条综合考评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以事实为依据,做到动态考核与静态考核相结合,定性考核和定量考核相结合,全面考核与重点考核相结合。

第六条综合考评成绩是考核学生综合素质、评奖评优的重要依据;综合考评成绩表载入学生档案。

第二章综合考评的内容和标准

第七条综合考评成绩包括基础分100分和创新能力分20分。

基础分=品德考评×30%+学业考评×60%+体育考评×10%。

创新能力分=创新能力考评×20%。

第八条品德考评

品德考评是对学生的思想政治、道德品质、文明行为、法纪

意识、心理素质等方面的评价,满分100分。计算方式为:品德考评=基本分+奖励分-扣分。

1.基本分80分,由学生自评10分,学生考评小组评30分,辅导员评40分。

2.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经学院(部)认定后,可奖励加分,奖励分累计不超过20分:

(1)认真上好思想政治理论课,且课程考核成绩85分以上或A等或优秀者;

注:思想政治理论课包括思想道德与法津理论基础、中国近现代史纲要、马克思主义基础原理概论、毛泽东思想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概论、形势与政策、就业指导,课程考核成绩85分以上或A等或优秀者每门加2分,累计不超过4分。

(2)代表学院或由学院推荐参加学校组织的重大活动(不含体育活动)加3分/次,参加学院组织的重大活动(不含体育活动)并进入复赛的加1分/次,累计不超过5分

(3)积极参加社会公益或志愿服务活动,经学院团委认定且服务时长录入爱心银行,以志愿服务证书登记并签章时长为准,每小时加0.5分,累计加分不超过5分。

(4)有见义勇为、抢险救灾、救死扶伤等突出表现者,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学院学生工作小组认定后,视情节酌情给予0-5分加分。

3.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经学院(部)认定后,酌情扣分,累计扣分直至0分:

(1)受到学校纪律处分的,警告扣20分/次、严重警告扣25分/次、记过扣30分/次、留校察看扣40分/次。

(2)损害学校荣誉或大学生形象的,视情节严重程度,经学院学生工作小组认定,扣10-20分/次。

(3)迟到、早退、无故晚归或无故不参加学校学院组织的集

体活动,扣2分/次;

(4)旷课、无故不归寝或不假离校的,扣3分/次;

注:旷课按该课程当天上课次数为单位计算,按3分/课时扣分,无故不归寝按天数计算,按3分/天扣分,不假离校按工作日计算,按3分/工作日扣分。

第九条学业考评

学业考评是对学生学习成绩的评价,原则上为必修课和培养方案要求必选的专业选修课课程成绩(体育课课程成绩纳入体育考评),不计算通识选修课、辅修专业课课程成绩,满分100分。计算方式为:

学业考评=∑(学分*成绩)/∑学分

交换生课程成绩按学校有关规定进行成绩认定。

第十条体育考评

体育考评是对学生的体育课成绩和参加课外体育锻炼、活动等方面的评价,满分100分。计算方式为:

体育考评=体育课成绩+课外体育表现。

1.体育课成绩满分80分。计算方式为:

体育课成绩=体育课课程成绩×80%。

一、二年级学生,体育课课程成绩按实际成绩计算;三、四年级学生,体育课课程成绩按达标成绩计算,达标计为100分,不达标计为0分。

2.课外体育表现,满分20分。计算方式为:

1.经学院选拔推荐,代表学院参加校级重大集体体育活动,如足球联赛、篮球联赛、校运会、广播操比赛等,加5分/次,可累加。

2.参加学院组织的重大体育竞赛,如足球赛、篮球赛、羽乒联赛、排球赛等参赛的,每次加2分,可累加。

3.积极参加学院组织的大型群众健身体育锻炼,加1分/次,

一学年参加6次以上者加10分。

注:同一体育项目不累加,按最高加分计算。

第十一条创新能力考评

创新能力考评是对学生在专业技能、文体竞赛、社会工作、学术科技和创新创业等方面的评价,满分100分。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经学院(部)认定后,可酌情加分:

1.专业技能,满分20分。获得国家行政机关、事业单位或其授权、派出机构颁发的等级考试证书、职业技能证书等。(见附表)

注:相同类别证书按级别最高者加分

2.文体竞赛,满分50分。经学院选拔、推荐,代表学院、学校在各级文化、艺术演出、展览、竞赛或体育竞赛中获奖的。学校运动队队员因参加各级体育竞赛获奖已享受课程奖励性加分的,同一竞赛不再加分。

(1)体育竞赛

(2)文艺竞赛

注:①以上加分项目必须为经学院选拔、推荐,代表学院参赛的获奖项目。

②以上各项多次得分者,同一项目取最高分,非同一项目可累积加分,

但加分累计不能超过分。

③对于活动级别,有文件明确规定的以文件为准,没有明确规定的,

由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认定。

④若评奖是名次,第1名视为一等奖,第2、3、4名视为二等奖,第5、

6、7、8名视为三等奖。

3.社会工作,满分30分。在学校、学院(部)、年级、班级等担任工作职务。经相关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后,按以下标准加分;考核优秀者,额外加2分;考核不合格者,酌情减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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