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修改)西南大学本科学生综合考评办法(定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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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本科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

大学本科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

大学本科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提高学生综合素质,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努力造就“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全面反映我校学生的发展水平,特制定本办法。

一、综合测评成绩的构成本科学生综合测评成绩由思想道德素质分、学科专业素质分、身心素质分、实践能力与技能水平分四部分构成,即:学年综合测评成绩=思想道德素质分+学科专业素质分+身心素质分+实践能力与技能水平分。

二、参评学生范围我校国家计划内招收的学习期满一学年的本科学生。

三、综合测评成绩的测评(一)思想道德素质分的测评思想道德素质的测评,分基础分和附加分两个方面,满分为20分。

即思想道德素质分=基础分+附加分。

1、基础分基础分为10分,基础分的评定是在学生对上一学年的思想道德素质进行自我总结的基础上,根据学生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校纪校规的情况表现,由班级测评小组审核打分。

2、附加分①政治理论学习。

考察学生对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及党的方针政策的课堂学习与课外学习情况。

本项1分。

②校纪校规知识学习。

考察学生参加学校学生教育管理规章制度和安全知识的教育和学习情况。

本项1.5分。

测评年度,积极参加学校规章制度学习和安全教育的学生可适当加分。

测评年度,参加校纪校规及安全知识考试成绩在60-79分者,加0。

5分;80-89分者,加1分,90分以上者,加1.5分。

③思想道德表现。

评价学生的爱国守法、明礼诚信、团结友善、勤俭自强、敬业奉献等表现,以及在学习、生活过程中体现的团队精神、学习态度、精神面貌、出勤情况和受处分情况等。

本项2.5分。

测评年度,因事迹突出,受学院通报表扬者加0。

5分,受校级奖励者加1分,受省级奖励者加1.5分,受国家级奖励者加2.5分。

受学院通报批评者扣0。

2分,受警告处分者扣0。

5分,受严重警告处分者扣1分,受记过处分者扣1.5分,受留校察看处分者扣2分。

20(发文)西南大学本科学生奖学金评定办法

20(发文)西南大学本科学生奖学金评定办法

西南大学本科学生奖学金评定办法第一条为鼓励西南大学(以下简称“学校”)学生刻苦学习,奋发向上,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西南大学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在学校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本科学生。

第三条学生奖学金每学年度评定一次,于每年9月进行。

第四条学生奖学金的评定,应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执行评定条件和程序,择优评定,宁缺毋滥。

第五条学生奖学金的评定依据为学生学年度学习成绩和综合考评成绩。

学习成绩原则上为学生必修课课程成绩,不计算通识选修课和辅修专业课课程成绩,学院(部)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是否计算专业选修课课程成绩。

学生奖学金按专业进行评定。

学习成绩进入前40%的学生,按综合考评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评定学生奖学金。

第六条基本条件:1.热爱祖国,热爱人民,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

2.遵纪守法,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遵守社会公德。

3.关心集体,爱护公物,言行举止文明。

4.学习目的明确,学习态度端正,勤奋刻苦。

5.身体健康,达到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免予执行的残疾学生除外)。

第七条凡受到学校纪律处分或有补考、重修科目(通识选修课和辅修专业课除外,专业选修课由学院(部)自定)的,该学年度无评定资格。

第八条学生奖学金分为一等、二等、三等奖学金,评定比例及奖励标准为:奖项比例金额一等奖学金 3% 5000元/学年二等奖学金 7% 3000元/学年三等奖学金 15% 2000元/学年第九条评奖程序:学院(部)依据学生学习成绩和综合考评成绩高低,形成一、二、三等奖学金的初评名单,公示后组织填写《西南大学学生奖学金登记表》,汇总报送学生工作部(处)审核,学生工作部(处)在全校公示后,报学校审批确定。

第十条学校另设特等奖学金,根据《西南大学本科学生先进集体和个人评选表彰办法》评定的优秀学生标兵确定,原则上每学年度评选15名,奖励标准为每人10000元/学年。

西南大学本科课程成绩评定与管理办法

西南大学本科课程成绩评定与管理办法

西南大学本科课程成绩评定与管理办法西校〔2010〕453 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学生学习成绩管理,确保学生成绩的真实、有效,依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以及其他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本科课程是指本科培养方案所规定的课程.第三条本校在籍本科学生应当参加所修课程考核,考核结果记入学生成绩记载表,并归入本人档案,成绩合格者可获得相应学分.第二章成绩评定第四条成绩评定(一)课程考核分为考试和考查两种类型。

考试采用百分制评分,考查采用百分制或五级分制评分(优秀记为 A、良好记为 B、中等记为 C、及格记为 D、不及格记为 E)。

百分制与五级分制的换算:90~100 分为优秀;80~89 分为良好;70~79 分为中等;60~69 分为及格;60 分以下为不及格。

五级分制在绩点计算时均转换为百分制,转换时成绩均以中值转换。

(二)课程考核成绩由平时考核成绩和课终考核成绩两大部分构成,具体比例按教学大纲执行. (三)对于既有理论教学又有实验教学的课程,其理论教学与实验教学成绩的百分比,原则上根据学时数折算。

(四)任课教师应在开课初向学生公布课程考核和成绩评定方式。

各门课程的总评成绩应呈正态分布。

(五)为便于信息化管理,凡缓考、缺考(旷考)、违纪,在该课成绩记载表“总评成绩” 栏记为“0"分,并在“考试状态”栏分别注明“缓考”、“缺考(旷考)”、“违纪”字样。

(六)课程缓考成绩和重修重考成绩以实际考核得分登录,不记平时成绩,但课程有实验成绩的可以记实验成绩;补考成绩以实际考核得分登录补考栏,成绩合格的均按“60”分统计。

(七)免修课程不计平时成绩,以实际考核成绩为准,按程序报教务处确认、备案。

(八)学生被推荐代表学校参加校级以上比赛等重大活动,与所修课程考核时间发生冲突时,可以申请课程缓考或免考,获准免考的课程成绩,按学校有关规定予以认定和登录。

(九)少数民族地区的少数民族学生必修课程成绩在 50—59 分范围内,可申请总评成绩加到 60 分.2011 级及以后入学学生,少数民族地区的少数民族学生只有外语成绩在 50-59 分范围,可申请总评成绩加到 60 分,其他课程不再加分.(十)学生跨校修读课程,按学校有关规定予以认定和登录.(十一)选课后未正式办理退课手续,又不参加课程学习和考核,成绩以“0”分计。

体育学院本科学生综合考评实施细则

体育学院本科学生综合考评实施细则

体育学院本科学生综合考评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西南大学本科学生综合考评办法》(西校〔〕号)的规定,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考核对象为学籍在体育学院的全日制普通本科学生。

第三条综合考评是对学生一学年度在品德、学业、体育和素质方面的综合评价。

第四条综合考评每学年度进行一次,以年级为单位于每年月对上学年进行考评。

第五条综合考评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以事实为依据,做到动态考核与静态考核相结合,定性考核和定量考核相结合,全面考核与重点考核相结合。

第六条综合考评成绩是考核学生综合素质、评优评奖的重要依据;综合考评成绩表载入学生档案。

第二章综合考评的内容和标准第七条综合考评成绩包括基础分分和创新能力分分。

基础分品德考评×学业考评×体育考评×创新能力分创新能力考评×。

第八条品德考评品德考评满分分,计算方式为:品德考评基本分奖励分扣分。

.基本分分,由学生自评分,学生考评小组评分,辅导员评分。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经学院认定后,可奖励加分,奖励累计不超过分:()积极参加学校、学院组织的重大活动,每次加分,累计不超过分;()积极参加社会公益或志愿服务活动,每次分,累计不超过分,同类活动加分不超过分;()由学院认可奖励加分的其他情形,可酌情加分,累计不超过分.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经学院认定后,酌情扣分,累计扣分直至分:()受到学校纪律处分的,次扣分,具体为:警告扣分、严重警告扣分、记过扣分、留校察看扣分、开除学籍不再评定;()损害学校荣誉或大学生形象,但又未及学校纪律处分的,次扣分,具体为:在学院、社会或网络上曝光,造成一定负面影响的,扣分;在学院、社会或网络上曝光,造成较大负面影响的,扣分;学院通报批评的,扣分;()迟到、早退、无故晚归或无故不参加集体活动的,一次扣分;()旷课、无故不归寝或不请假离校的,次扣分;()学院认可扣分的其他情形,酌情扣分。

计算机与信息科学学院本科学生综合考评实施细则

计算机与信息科学学院本科学生综合考评实施细则

计算机与信息科学学院本科学生综合考评实施细则(修订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推进素质教育,调动广大学生刻苦学习、奋发向上的积极性,培养学生的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促进学生全面发展,依据《西南大学学生综合考评办法》(西校〔2016〕421号),并结合我院具体情况,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在我院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本科学生。

第三条综合考评是对学生一学年度在品德、学业、体育和素质方面的综合评价。

第四条综合考评每学年度进行一次,以班级为单位于每年9月对上学年度进行考评。

第五条综合考评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以事实为依据,做到动态考核与静态考核相结合,定性考核和定量考核相结合,全面考核与重点考核相结合。

第六条综合考评成绩是考核学生综合素质、评奖评优和就业推荐的依据;综合考评表载入学生档案。

第二章综合考评组织机构及要求第七条学院成立综合考评工作领导小组,各年级和班级分别成立考评工作小组。

年级考评工作小组由辅导员、班主任、年级长、各班班长等年级主要学生干部组成,班级考评工作小组由班级学生干部、同学代表组成。

考评小组须在辅导员(班主任)的指导下进行工作。

第八条综合考评是一项十分严肃与细致的工作,各辅导员、班主任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

在考评过程中要坚持实事求是原则,力求客观公正;要以事实为依据,力争做到动态考核与静态考核相结合,定性考核和定量考核相结合,全面考核与重点考核相结合,充分体现以评促教,以评促学,以评促改,利于学生全面发展的原则。

第三章综合考评内容和标准第九条综合考评成绩包括基础分100分和创新能力分20分。

基础分=品德考评×30%+学业考评×60%+体育考评×10%。

创新能力分=创新能力考评×20%。

第十条品德考评品德考评是对学生的思想政治、道德品质、文明行为、法纪意识、心理素质等方面的评价,满分100分。

计算方式为:品德考评=基本分+奖励分-扣分。

西南大学学生评估

西南大学学生评估

西南大学学生评估简介本文档旨在对西南大学进行学生评估,以了解学生对学校的教学和服务的满意度,同时为学校提供改进建议。

方法本次学生评估采用问卷调查的方式进行。

问卷包括多个问题,涉及学生对教学质量、课程设置、学校设施、辅导服务等方面的评价。

问卷将在一个月内向全体在校学生进行发放,并设定截止日期。

学生们可以在纸质版问卷上填写答案,也可以通过学校内部网络平台在线填写。

考虑到部分学生可能无法使用网络,纸质版问卷依然保留,并设置了多个收集点方便学生投放。

为了保证问卷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我们将对填写问卷的学生身份进行验证,并采取匿名方式处理问卷数据,以确保学生的个人信息保密。

分析完成问卷调查后,我们将对收集到的数据进行整理和分析。

我们将采用统计学方法对各个问题的回答进行汇总和比较,以了解学生的整体意见和偏好。

我们将重点关注以下几个方面的评估:1. 教学质量:学生对课堂教学的满意度,包括教师教学方法、教材选择、评估方式等方面。

2. 课程设置:学生对课程设置的合理性和实用性的评价,包括选修课程和必修课程等。

3. 学校设施:学生对学校图书馆、实验室、活动场所等设施的满意度评价。

4. 辅导服务:学生对学校提供的辅导服务,如学业辅导、心理咨询等的评价。

5. 学校氛围:学生对学校整体氛围和学术环境的评价。

结果与建议基于对问卷调查结果的分析,我们将提供有关学生满意度和改进建议的详细报告,并将报告提交给学校管理层。

报告将包括对学生评估结果的总结和分析,以及针对不同方面的改进建议。

我们相信通过学生评估,学校将能够更好地了解学生的需求和期望,并采取相应措施提高教学和服务质量,为学生提供更好的研究环境和体验。

---以上为对西南大学学生评估的文档简介。

如需进一步了解详细内容,请参阅评估报告。

谢谢!。

大学普通本科学生综合测评办法(试行)

大学普通本科学生综合测评办法(试行)

大学普通本科学生综合测评办法(试行)一、总则第一条为引导和鼓励学生实现“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提高学生思想水平、政治觉悟、道德品质、文化素养,培养德才兼备、全面发展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综合测评是对本科生德、智、体、美等各项基本素质的综合评价,测评结果主要由德育测评成绩、学业成绩、体育测评成绩、净加减分组成。

第三条综合测评在大学一年级至大学三年级期间进行,每学年结束后测评一次,测评结果将作为评奖推优的主要依据。

第四条综合测评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第五条本办法适用于具有XXXX大学学籍的全日制普通本科学生。

二、测评内容第六条学生综合测评总成绩=德育测评成绩×15%+学业成绩×70%+体育测评成绩×5%+净加减分×10% ,体育专业学生学业成绩占75%,不计体育测评成绩。

第七条德育测评成绩:从思想政治、遵规守纪、身心健康、日常行为等方面进行评价(详见XXXX大学普通本科学生德育成绩测评参考指标)。

第八条学业成绩:以学校教务部门和学院规定考评的课程成绩为准,体育成绩和《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成绩单独计算,不计入学业成绩。

第九条体育测评成绩:开设体育课的年级,按成绩计入,未开设体育课的年级,按《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成绩计入,因身体等特殊原因不能参加体育锻炼而修保健课的同学,成绩以保健课成绩计入。

第十条净加减分主要对学生在科学研究、学科竞赛、实践创新、技能培训、社会工作等方面的表现进行证实性评价;对学生在德育测评中出现的评价偏差进行校正性评价;由学生所在学院进行考评。

三、测评方法第十一条德育测评坚持学生自评、同学互评、教师联评相结合。

学生自评是学生根据德育成绩测评参考指标对照上一学年在校综合表现进行自我评价打分,占德育测评成绩的30%。

同学互评为学生所在班级同学之间相互评议打分,占德育测评成绩的40%。

西南大学农学与生物科技学院学生综合考评实施细则(试行)

西南大学农学与生物科技学院学生综合考评实施细则(试行)

西南大学农学与生物科技学院学生综合考评实施细则(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更好地贯彻执行学校制定的学生综合考评有关规定,保证我院综合考评工作的公正、客观、科学、规范,圆满完成综合考评任务,根据《西南大学学生综合考评办法》(西校[2016]421号)的有关精神,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考评对象为农学与生物科技学院全日制本科学生(含外出交换学习的本科学生和由外院转入我院学生,不含借读、休学、降级、外校前来我院交换学习以及由我院转出的学生)。

第三条综合考评成绩是考核学生综合素质、评奖评优的重要依据,《综合考评成绩表》装入学生档案。

第四条综合考评工作由学生工作部(处)组织,学院负责实施,在学院的安排下以班级为单位进行相关考评。

第五条综合考评每学年进行一次,由辅导员组织实施,以班级为单位于每年9月中旬集中进行,考评学年时间为9月1日至次年8月31日。

第六条在考评过程中要坚持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坚持以事实为依据,坚持定性评价和定量评价相结合,静态考察和动态考评相结合,班级考评和学院考评相结合,全面考核与重点考核相结合,切实做好考评工作,杜绝一切弄虚作假和违规操作现象发生,避免在学生中造成负面影响。

第二章综合考评组织机构第七条学院成立综合考评工作领导小组、综合考评工作秘书小组和班级综合考评小组。

领导小组由主管学生工作和分管教学工作的学院领导、团委书记、辅导员、教学秘书和班主任代表组成。

秘书小组由辅导员、学生助理、年级长、班长组成。

班级综合考评小组由班长、团支书及学生代表组成,须在辅导员(班主任)的指导下进行工作,辅导员(班主任)参与考评工作全过程。

第三章考评程序第八条学院的综合考评组织机构,按如下配置分层次建立:1、学院学生综合考评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党委副书记、分管教学工作的副院长小组成员:团委书记、各年级辅导员、教学秘书、班主任代表主要职责:方法指导及审议考评结果2、学院学生综合考评工作秘书小组组长:年级辅导员小组成员:辅导员、学生助理、年级长、班长主要职责:收集考评材料,初审班级考评结果,监督班级考评工作组织与实施。

西南大学学生综合考评记录表

西南大学学生综合考评记录表
4、学术科技(7分)
5、其它
综合考评总成绩=(一)+(二)+(三)=
同专业
年级人数
同专业
年级名次
班级考评小组成员签字:
学年综合评价:
辅导员(或班主任)签字:
年月日
学院意见:
学院党委盖章
年月日
学生工作(部)处制表
西南大学班(级)综合考评成绩汇总表
学院级专业班填报人:填报时刻:
德育考评
课堂学习
加分
总分
名次排序
西南大学学生综合考评记录表
200 —200学年学院级专业班姓名
(一)
德育
考评
(30分)
学生考评小组(20分)
辅导员或班主任(10分)
扣分
合计
(二)
课堂
学习
效果
(70分)
科目
×70%=
成绩
科目
成绩
科目
成绩
科目
成绩
(三)
拓展性素质评价
(20分)
项目
内容
分值
合计
1、文艺竞赛(5分)
2、体育竞赛(5分)
3、社会工作(3分)
学生工作(部)处制表

大学学生学年综合测评办法

大学学生学年综合测评办法

大学学生学年综合测评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提高教育质量,加强对学生的教育管理及考评工作,使对学生的综合评估工作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引导学生全面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综合测评的内容包括学生的德育、智育、文体三个方面的表现。

综合测评的成绩是学生评优、享受奖学金及学院向用人单位择优推荐毕业生就业的主要依据。

第三条综合测评分由德育测评分、智育测评分和文体测评分三个单项之和构成。

构成比例是:综合测评总成绩=德育成绩x25%+智育成绩x65%+文体成绩X 10%第四条各班级按学生的学年综合测评成绩排定名次。

各学年的综合测评成绩之和为综合测评总分,毕业生按总分排定名次。

第二章德育测评第五条思想品德表现分由基本分、加分和扣分三部分构成。

第六条思想品德表现的基本分为70分,遵守各项规章制度的学生均先得到此分,再在此基础上进行加分和扣分。

第七条德育测评加分的有以下七项。

(一)担任校三会学生干部满一年,履行职责,经主管部门考核合格者,对主要负责人、部门负责人、委员分别给予8分、6分、3分。

担任院系学生干部满一年,履行职责,经主管部门考核合格者,对主要负责人、部门负责人、委员分别给予6分、4分、2分。

担任班级学生干部满一年,履行职责,经主管部门考核合格者,分别给予4分、2分。

(注:班长和团支书加4分,其他加2分)。

担任学生党支部学生干部满一年,履行职责,经主管部门考核合格者,对学生党支部书记(副书记)、委员分别给予5分、3分。

心理健康教育协会学生干部满一年,履行职责,经主管部门考核合格者,酌情加分(另见条例)。

(二)凡有为集体服务、热心公益事业、助人为乐、见义勇为、舍己救人等为学校争得荣誉者,酌情加分。

其中受院系通报表彰奖励者加3分;受其他县处级通报表彰奖励者加5分;受学校或市(厅)级表彰奖励者加10分;受省部级以上表彰奖励者加15分。

(三)获各类国家级优秀个人、省优秀个人、市优秀个人、校优秀个人、院系优秀个人称号的,分别加15分、10分、8分、5分、3分。

西南大学文件

西南大学文件

西南大学文件西校〔2016〕421号关于修订并印发《西南大学本科学生综合考评办法》的通知各单位:《西南大学本科学生综合考评办法》已修订完成,并于2016年6月8日经校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西南大学2016年7月4日西南大学本科学生综合考评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学风建设,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西南大学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在学校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本科学生。

第三条综合考评是对学生一学年度在品德、学业、体育和创新能力方面的综合评价。

第四条综合考评每学年度进行一次,以班级为单位于每年9月对上学年度进行考评。

第五条综合考评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以事实为依据,做到动态考核与静态考核相结合,定性考核和定量考核相结合,全面考核与重点考核相结合。

第六条综合考评成绩是考核学生综合素质、评奖评优的重要依据;综合考评成绩表载入学生档案。

第二章综合考评的内容和标准第七条综合考评成绩包括基础分100分和创新能力分20分。

基础分=品德考评×30%+学业考评×60%+体育考评×10%。

创新能力分=创新能力考评×20%。

第八条品德考评品德考评是对学生的思想政治、道德品质、文明行为、法纪意识、心理素质等方面的评价,满分100分。

计算方式为:品德考评=基本分+奖励分-扣分。

1.基本分80分,由学生自评10分,学生考评小组评30分,辅导员评40分。

2.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经学院(部)认定后,可奖励加分,奖励分累计不超过20分:(1)认真上好思想政治理论课,且课程考核成绩85分以上或优秀者;(2)积极参加学校、学院(部)组织的重大活动;(3)积极参加社会公益或志愿服务活动;(4)有见义勇为、抢险救灾、救死扶伤等突出表现者;(5)学院(部)认为可奖励加分的其他情形。

综合考评细则

综合考评细则

综合考评细则资源环境学院学生综合考评细则(试行)为了加强学风建设,充分调动广大学生刻苦学习、勇于开拓、奋发进取的积极性,培养学生的创新和实践能力,促进学生全面发展,依据《西南大学学生综合考评办法》(西校【2007】2 47号),结合我院学生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考评对象为我院在籍全日制本科学生。

综合考评成绩是考核学生综合素质、评优评奖和毕业生就业推荐的重要依据,综合考评表将装入学生档案。

一、综合考评组织机构及要求学院成立综合考评工作领导小组,各年级或班级成立学生考评小组。

领导小组由主管学生工作、主管教学工作的院领导、分团委书记、辅导员和班主任代表组成。

考评小组由班、团干部及学生代表组成,考评小组须在辅导员、班主任的指导下进行工作。

综合考评每学年进行一次,由辅导员或者班主任组织实施,以班级或专业为单位于每年9月中旬集中进行。

综合考评是一项十分严肃与细致的工作,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

在考评过程中要坚持实事求是、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在考核过程中还要贯穿教育,注重实效。

二、综合考评总成绩的计算综合考评成绩由德育考评分、课堂学习分、加分和扣分四部分组成。

德育考评满分30分,其中学生考评小组20分,辅导员或者班主任10分。

课堂学习满分70分,包括专业课、公共课两部分(不包括任选课和二专业课程)。

计算方式为:课堂学习分=课程总平均成绩(每门课程成绩以第一次考试为准)×70%。

加分不超过20分。

综合考评总成绩=德育考评分+课程平均分+加分—扣分三、德育考评德育考评内容是对每个学生的基本要求,内容包括政治态度、思想品德、文明行为、法制观念、心理素质五个方面。

德育考评满分为30分,其中学生考评小组20分,辅导员或者班主任10分。

(一)德育考评内容1.政治态度①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四项基本原则。

②努力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不断提高并达到一定的政治素养和理论水平。

西南大学2014-2015学年学生综合考评工作

西南大学2014-2015学年学生综合考评工作

西南大学2014-2015学年学生综合考评工作园艺园林学院综合考评资料汇编二○一五年九月目录关于做好2015年学生综合考评和评优评奖工作的通知 (1)西南大学2014-2015学年学生综合考评园艺园林学院实施办法 (4)西南大学园艺园林学院先进班集体、文明寝室、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学生标兵评选实施细则 (17)西南大学园艺园林学院学生个人单项奖评选实施细则 (27)西南大学园艺园林学院学生奖学金评选办法 (31)西南大学园艺园林学院“天开园林奖学金”评选实施办法 (26)园艺园林学院关于做好2014-2015学年度学生综合考评和评优评奖工作的通知各年级各班:为进一步做好2014-2015学年度学生综合考评和评优评奖工作,请各班级根据《西南大学学生综合考评办法》(西校〔2007〕247号)、《西南大学学生先进集体和个人评选表彰办法》(西校〔2007〕248号)、《西南大学学生奖学金评定办法》(西校〔2007〕249号)文件精神和学校《关于做好2014-2015学年度学生综合考评和评优评奖工作的通知》,结合各年级各班实际情况,积极开展好综合考评和评优评奖工作。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1.各年级各班要成立学生综合考评和评优评奖工作小组,专项开展此项工作,并指派专人负责申报材料的收集、审查和汇总工作,务必做到认真仔细、及时准确。

此次国家和校级各类奖学金均以综合考评成绩排名为基础。

2.综合考评和评优评奖工作务必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学生考评成绩和评优结果要在学生中及时公示,杜绝一切弄虚作假和违规操作现象发生,避免在学生中造成负面影响。

各年级综合考评名额分配表见附件。

3.社会工作方面,学校各级学生组织成员加分值为0-3分,可根据去年学校补充规定的加分情况作参考,具体如下(其余情况不变):5.凡参加勤工助学获得固定收入或补助的不加分。

6.相关比赛获奖,参照《西南大学学生综合考评办法》(西校〔2007〕247号)第十一条及学院实施办法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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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南大学数学与统计学院
本科学生综合考评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数学与统计学院(以下简称“学院”)学风建设,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根据《西南大学本科学生综合考评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在学院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本科学生。

第三条综合考评是对学生一学年度在品德、学业、体育和素质方面的综合评价。

第四条综合考评每学年度进行一次,以班级为单位于每年9月对上学年度进行考评。

第五条综合考评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以事实为依据,做到动态考核与静态考核相结合,定性考核和定量考核相结合,全面考核与重点考核相结合。

第六条综合考评成绩是考核学生综合素质、评奖评优的重要依据;综合考评成绩表载入学生档案。

第二章综合考评的内容和标准
第七条综合考评成绩包括基础分100分和创新能力分20分。

基础分=品德考评×30%+学业考评×60%+体育考评×10%。

创新能力分=创新能力考评×20%。

第八条品德考评
品德考评是对学生的思想政治、道德品质、文明行为、法纪
意识、心理素质等方面的评价,满分100分。

计算方式为:品德考评=基本分+奖励分-扣分。

1.基本分80分,由学生自评10分,学生考评小组评30分,辅导员评40分。

2.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经学院(部)认定后,可奖励加分,奖励分累计不超过20分:
(1)认真上好思想政治理论课,且课程考核成绩85分以上或A等或优秀者;
注:思想政治理论课包括思想道德与法津理论基础、中国近现代史纲要、马克思主义基础原理概论、毛泽东思想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概论、形势与政策、就业指导,课程考核成绩85分以上或A等或优秀者每门加2分,累计不超过4分。

(2)代表学院或由学院推荐参加学校组织的重大活动(不含体育活动)加3分/次,参加学院组织的重大活动(不含体育活动)并进入复赛的加1分/次,累计不超过5分
(3)积极参加社会公益或志愿服务活动,经学院团委认定且服务时长录入爱心银行,以志愿服务证书登记并签章时长为准,每小时加0.5分,累计加分不超过5分。

(4)有见义勇为、抢险救灾、救死扶伤等突出表现者,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学院学生工作小组认定后,视情节酌情给予0-5分加分。

3.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经学院(部)认定后,酌情扣分,累计扣分直至0分:
(1)受到学校纪律处分的,警告扣20分/次、严重警告扣25分/次、记过扣30分/次、留校察看扣40分/次。

(2)损害学校荣誉或大学生形象的,视情节严重程度,经学院学生工作小组认定,扣10-20分/次。

(3)迟到、早退、无故晚归或无故不参加学校学院组织的集
体活动,扣2分/次;
(4)旷课、无故不归寝或不假离校的,扣3分/次;
注:旷课按该课程当天上课次数为单位计算,按3分/课时扣分,无故不归寝按天数计算,按3分/天扣分,不假离校按工作日计算,按3分/工作日扣分。

第九条学业考评
学业考评是对学生学习成绩的评价,原则上为必修课和培养方案要求必选的专业选修课课程成绩(体育课课程成绩纳入体育考评),不计算通识选修课、辅修专业课课程成绩,满分100分。

计算方式为:
学业考评=∑(学分*成绩)/∑学分
交换生课程成绩按学校有关规定进行成绩认定。

第十条体育考评
体育考评是对学生的体育课成绩和参加课外体育锻炼、活动等方面的评价,满分100分。

计算方式为:
体育考评=体育课成绩+课外体育表现。

1.体育课成绩满分80分。

计算方式为:
体育课成绩=体育课课程成绩×80%。

一、二年级学生,体育课课程成绩按实际成绩计算;三、四年级学生,体育课课程成绩按达标成绩计算,达标计为100分,不达标计为0分。

2.课外体育表现,满分20分。

计算方式为:
1.经学院选拔推荐,代表学院参加校级重大集体体育活动,如足球联赛、篮球联赛、校运会、广播操比赛等,加5分/次,可累加。

2.参加学院组织的重大体育竞赛,如足球赛、篮球赛、羽乒联赛、排球赛等参赛的,每次加2分,可累加。

3.积极参加学院组织的大型群众健身体育锻炼,加1分/次,
一学年参加6次以上者加10分。

注:同一体育项目不累加,按最高加分计算。

第十一条创新能力考评
创新能力考评是对学生在专业技能、文体竞赛、社会工作、学术科技和创新创业等方面的评价,满分100分。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经学院(部)认定后,可酌情加分:
1.专业技能,满分20分。

获得国家行政机关、事业单位或其授权、派出机构颁发的等级考试证书、职业技能证书等。

(见附表)
注:相同类别证书按级别最高者加分
2.文体竞赛,满分50分。

经学院选拔、推荐,代表学院、学校在各级文化、艺术演出、展览、竞赛或体育竞赛中获奖的。

学校运动队队员因参加各级体育竞赛获奖已享受课程奖励性加分的,同一竞赛不再加分。

(1)体育竞赛
(2)文艺竞赛
注:①以上加分项目必须为经学院选拔、推荐,代表学院参赛的获奖项目。

②以上各项多次得分者,同一项目取最高分,非同一项目可累积加分,
但加分累计不能超过分。

③对于活动级别,有文件明确规定的以文件为准,没有明确规定的,
由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认定。

④若评奖是名次,第1名视为一等奖,第2、3、4名视为二等奖,第5、
6、7、8名视为三等奖。

3.社会工作,满分30分。

在学校、学院(部)、年级、班级等担任工作职务。

经相关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后,按以下标准加分;考核优秀者,额外加2分;考核不合格者,酌情减分。

注:①同一学年任多项职务,取最高评价分。

②不在上述列表内的职务,由学生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研究认定加分分值
4.学术科技,满分50分。

代表学院、学校参加各级各类学术科技竞赛获奖的;署名学校,获得国家发明专利、本专业学术论文公开发表、在报刊(具有国家正式刊号)上发表理论文章、参加科学研究项目课题的,按以下标准加分。

5.创新创业,满分30分。

开展创新创业活动,产生一定社会效果的,经学生本人申请,由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认定。

6.其他
(1)获得(微)团日活动、先进班级体、文明寝室、五四红旗团支部等集体荣誉称号的,全体成员每人加2分/次,不累加。

(2)被评为市级或校级社会实践优秀小分队,全体队员加1分,被评为社会实践活动先进个人,市级加5分、校级加2分。

7.以上内容未涵盖的获奖项目,经学生本人申请,由学生工作领导小组讨论认定。

第三章综合考评的组织和程序
第十二条学院成立学生工作领导小组,由主管学生工作的党委书记、分管教学工作的院长、团委书记、辅导员、班主任等组成。

第十二条综合考评工作在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指导下开展,由学院团委、各年级组织实施,辅导员具体执行。

第十三条各年级成立综合考评工作小组和学生考评小组。

综合考评工作小组由辅导员、班主任、主要学生干部及部分学生代表组成。

学生考评小组由各班级班、团干部及其他学生代表组成,考评小组在辅导员、班主任的指导下开展工作
第十四条综合考评的程序:学生填写综合考评成绩表——学生自评——学生考评小组考评——辅导员考评——学院(部)综合考评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公示。

第四章附则
第十五条跨学院(部)转专业学生的综合考评,由转出学院(部)提供综合考评依据,由相应年级综合考评工作小组进行考评。

第十六条在校生必须参加每年的综合考评,综合考评成绩表将装入个人档案。

第十七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原《西南大学数学与统计学院学生综合考评办法》同时废止。

第十八条本办法解释权归数学与统计学院。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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