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生猪保险条款问题剖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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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8月,由全国中保公司、四川省中保公司制定出台的关于母猪保险、肥猪保险的两个保险条款,在近两个月具体推广实施过程中困难重重,推进十分缓慢,大大出乎各方面的预期。这除了农户本身观念落后、眼光短浅等原因外,保险条款自身也存在问题。经初步分析、调查,当前生猪保险存在9个方面的问题。现逐一进行剖析,供参考。

1.乡镇保险代办员报酬太低,无人愿干。

按当前四川省泸州市江阳区农村生猪存栏量普遍较低的状况核算,平均一个乡镇一年入保7500头生猪,700头母猪,一年一个村的代办手续费大约有700 ̄1000元。由于每个村服务半径小,工作单纯,车费开支少,勉强有人干。一个乡镇一年的代办手续费为2300 ̄2500元。按4%的生猪死亡率计算,全乡镇一年死亡生猪328头,按每次到村社农户

家中处理一头死猪平均车费

15元计算,全年到农户车费

为4920元。按每周到县区保

险公司送死猪处理报表一

次,每次12元计算,全年

到县区车费为576元。乡镇

代办员一年的车费开支总

额大约为5496元。通讯费

按每月30元计算,1年需360

元。车费、通讯费一年总计

约5856元。收入与支出相

减,每年每个乡镇亏损2500

元左右,并且尚未计算工作

报酬。如果每个乡镇代办员

以摩托车为交通工具,则收

支刚好平衡。综上情况,建

议将乡镇级代办手续费提高

2个百分点,方可基本保证

该项工作的开展。

2.对能繁母猪的投保年

龄规定不合理。

条款规定只保险8月龄

以上、4周岁以下的母猪,

也不分什么品种。而地方品

种的母猪能繁年限可以达到

7 ̄8年、甚至有10年以上的。

因此,建议地方品种的母猪

投保年限延长到8年,同时

后备母猪也应列入保险对

象,因为不鼓励后备母猪的

发展,就不能促进生猪产业

的稳定发展。

3.以登记耳牌号码为投

保母猪身份确定的方式,工

作量极大。

从理论上讲,登记每

头猪耳牌号码来辨明投保

母猪身份是最为科学的,

又可促进防疫工作的开展。

但通过实际操作的结果,

没有一个县区是真实按此

操作的。因为查看每头猪

的耳牌号码一是工作量太

大,一个人根本完成不了;

二是绝大多数耳牌号码经

猪粪、猪尿、饲料污染侵

蚀后,字迹模糊,无法辨

认;三是农村猪圈多数光

线暗,猪又在运动之中,

这三点因素导致耳牌号码

辨认难以实施。建议取消

耳牌号码登记方法,采取

以时间界限为主要依据的

全群投保法,结合免疫证、

检疫证进行确定。

当前生猪保险条款问题剖析○四川省泸州市江阳区畜牧局颜华

决策参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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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母猪死亡赔偿只限于10种疾病,临床诊断难度太大。

育肥猪死亡赔偿包括所有疾病,而母猪死亡赔偿只限于10种疾病,如蓝耳病、蓝舌病、痒病、猪瘟、猪肺炎、猪丹毒、流行性腹泻、猪链球菌病、口蹄疫及其免疫反应、败血症。这些疾病不要说典型症状很多基层兽医诊断不了,就连正规大学毕业的专业人才仅凭临床诊断也较为困难,何况近年多数疫病呈现非典型症状,如何便于临床诊断?建议,母猪死亡不要限于10种疾病,只要是疾病死亡而非人为因素,都应列入赔偿范围,这样才有操作性。

5.肥猪的保险金额为400元,并且还要扣100元免赔金额,保额太低、免赔无理。

当前,本地仔猪价格为5元/千克左右,1头25 ̄30千克的上圈仔猪的购买成本为500 ̄600元,如果饲养到50多千克成本需要800元以上,而肥猪死亡后保险公司最高只赔偿300元,因为保险公司无论何种原因的赔偿,每头肥猪都要扣除100元的绝对免赔额。这样的赔偿金额就显得很不合理,连一头仔猪的购买成本都没赔够,对养猪户何来吸引力?怎能解决养猪户再生产资金问题?在本来就很低的赔付金额中,还要绝对免赔100元,占了25%的比例,理由何在?更为让人不解的是,300元的赔付金额中,还要扣减生

猪死亡后尸体的残质。养猪

户真正能得到的金额还有多

少?建议将农户个人交纳金

额提到5 ̄6元/头,赔付金额

提高到800元,并且取消绝

对免赔额。保险公司的最低

赔付金额应为25千克重仔猪

的当地当时市场购买金额

(或根据当地的平均上圈重

确定重量)。超出25千克部

分,按当地当时的肥猪价格

计算赔付,最高赔付金额为

800元/头。这样才能真正解

除养猪户的最大担忧,保障

养猪户的基本再生产能力。

6.中保公司的保险费率偏

高,独家经营不利开展竞争。

中保公司代表国家实行

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费率

母猪为6%,肥猪为2.5%,

而安盟公司作为商业性保险

公司,其母猪在蓬溪县的保

险费率是1.3%,比国家政策

性保险低很多,这是为什

么?安盟公司是否会亏损需

要时间的检验,但中保公司

的费率制定是否偏高了呢?

像安盟保险公司这样敢于承

担和探索农业保险的公司,

也应纳入政策性生猪保险的

范畴,给予支持,以鼓励更

多的保险公司进入到农牧业

这个较高风险的行业。当一

个地区同时具有两家保险公

司展开适度竞争时,可提高

保险公司的服务效率,由养

猪户自主选择保险公司,然

后根据保单报账再给予国家

补偿比较合理。经过几年实

践后,扶持了2 ̄3家愿意为

“三农”服务的保险公司,

使其逐步做大、做出特色。

7.两个保险条款投保和

赔付时都没有区分品种,不

利于发展瘦肉型等优质生猪

品种。

全国中保和四川中保在

保险条款设计上,都没有考

虑品种因素。显然本地母

猪、本地肥猪的赔付相对合

算,外种母猪、外种公猪等

高价品种比较吃亏,没有体

现优质优价或高价格、高赔

付的政策,实际操作时会造

成养猪户的不满。建议外种

母猪、外种公猪赔付最高额

为1200元,地方品种种猪为

1000元。外三元、外国单猪

的赔付额最高为800元,地

方品种、内三元的单猪的赔

付最高为700元,不再按市

价折扣30%,也不扣除100元

的绝对免赔额。这样就兼顾

了品种差异,有利于推动生

猪的品种改良工作。

8.中保的赔付分两次进

行,全市总赔款以保费三倍

为限,而安盟保险公司却能

一次性赔清。

中国人保是一个全国性

的大公司,又有国家政策的

支持,为何小脚小手,结算

起来如此麻烦?养猪户死猪

后需要及时购猪补栏,如果

等候一年、半年才能拿清赔

付款,可能丧失较好的购猪

时机,少出栏1 ̄2批生猪,

经济损失太大,岂不有违国

家开展生猪保险、加快生猪

决策参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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