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50210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标准

合集下载

GB50210-2023建筑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GB50210-2023建筑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GB50210-2023建筑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一、前言根据《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标准》(GB50210-2023)的要求,为了加强建筑装修工程的质量管理,确保工程质量,特制定本验收规范。

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建筑物的装修工程质量验收。

二、总则1. 建筑装修工程质量验收应遵循国家法律法规、标准和规定。

2. 建筑装修工程质量验收应坚持客观、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

3. 建筑装修工程质量验收应按照本规范的要求进行。

三、术语和定义1. 建筑装修工程:指建筑物内部及外部的装饰装修活动,包括墙面、地面、天花板的装饰,以及门窗、楼梯、扶手等构配件的安装。

2. 质量验收:对建筑装修工程的质量进行评估,以确定其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标准和规定的要求。

四、质量验收要求1. 材料验收:建筑装修工程所使用的材料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标准和规定的要求。

材料验收应包括材料的品种、规格、性能等方面的检查。

2. 施工验收:建筑装修工程的施工应符合设计文件和施工方案的要求。

施工验收应包括施工工艺、施工质量等方面的检查。

3. 验收程序:建筑装修工程质量验收应按照下列程序进行:自检、互检、专检、验收。

五、验收方法1. 目测法:通过观察、触摸、敲击等方法对建筑装修工程的质量进行评估。

2. 工具检测法:使用量具、仪器等工具对建筑装修工程的质量进行测量和检测。

3. 试验方法:对建筑装修工程的质量进行试验,以确定其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标准和规定的要求。

六、验收标准1. 建筑装修工程的质量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标准和规定的要求。

2. 建筑装修工程的质量应符合设计文件和施工方案的要求。

3. 建筑装修工程的质量应满足使用功能和美观要求。

七、验收结果处理1. 建筑装修工程质量验收不合格的,应由施工单位进行整改。

2. 建筑装修工程质量验收合格的,应由验收单位出具验收合格证书。

3. 建筑装修工程质量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使用。

八、附则1. 本规范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 50210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 50210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 50210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GB 50210 (2007版)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于2008年5月1日起实施。

本标准主要规定了装饰性构件的质量验收,如立面、墙面的颜色、装饰材料的规格尺寸、装饰构造表面等。

该标准对装饰性施工质量验收程序和要求作出了规定,适用于建筑装饰装修工程。

注:本标准中有关装饰装修内容按现行国家法律法规规定执行。

一、外观质量验收饰面材料和装饰构造表面应无损伤,无开裂、脱皮等现象;装饰构件表面的金属光泽、色调均匀、整洁;饰面材料不掉粉、无脱落;表面装饰件表面平整、无脱皮和脱落现象,如有以上情况之一者,为装饰表面质量合格。

二、内部装修及构造件质量验收a.室内墙面装饰材料表面应平整、光滑、色泽一致,表面光滑平整;b.金属门窗框的组装安装应牢固,门窗框接缝处平整,无明显变形;c.构造件表面平整,连接牢固;d.内部装修质量验收采用下列检验方法:1.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内部安装的构造件的外观质量,要求表面光滑、平整、无污垢和砂眼,表面无油污污染,无损坏;2.装修工程各部位表面安装的构造件不得有裂缝、破损、脱空等缺陷,装饰件与墙体表面的连接密实牢固。

三、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的基本组成部件和主要材料验收本标准对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的基本组成部件和主要材料,分别作出了规定。

装饰装修材料应在质量检验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对墙面贴面、墙面涂刷剂的颜色应与施工现场环境相协调,不宜影响室内环境。

墙体和天花板吊顶不允许用水泥浆抹灰或用其它不耐脏材料制作;木制品、涂料与基层接触处应用防水涂料涂擦或浸在水里,用抹子等除去附着物;石膏板应当平整,均匀;石材应具有强度高、耐水侵蚀、易加工安装等特点;木质装饰性构件的表面不应有裂缝,接缝不得小于2 mm。

四、相关知识及要求本标准规定了建筑物的室内空气质量指标(如 PM2.5、甲醛、苯系物、氡、 TVOC、总挥发性有机物)、给水排水质量指标(如进水管截面积、进水管压力、排水管压力)、电气工程质量指标(如电力表、电力线路长度、电力插座安装位置及插孔数量、接线端子数量、电源插座安装位置及插孔数量、线材接头数量)。

GB50210-2023建筑装修装饰工程质量判定规范

GB50210-2023建筑装修装饰工程质量判定规范

GB50210-2023建筑装修装饰工程质量判定规范一、前言根据《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标准》(GB50210-2023)的要求,为了加强建筑装修装饰工程质量的管理和监督,确保工程质量,特制定本规范。

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建筑物的装修装饰工程质量判定。

二、术语和定义1. 建筑装修装饰工程:指建筑物内部及外部的装饰装修,包括墙面、地面、天花板的装饰,以及门窗、楼梯、家具等设施的安装。

2. 质量判定:通过对工程质量的检验和评定,确定工程是否符合相关标准和规范的要求。

3. 验收:指在工程完成后,对工程质量进行检验、评定和认证的过程。

三、质量判定标准1. 材料质量:材料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要求,具有出厂合格证和质量保证书。

2. 施工质量:施工应符合设计要求和施工规范,操作规范,工艺流程正确。

3. 工程质量:工程应满足使用功能和美观要求,符合安全、环保、节能等要求。

四、质量判定程序1. 施工单位应按照设计文件和施工规范组织施工,确保工程质量。

2. 监理单位应对施工过程进行监督检查,对施工质量进行评定。

3. 建设单位应组织验收,对工程质量进行检验和评定。

4. 验收不合格的工程,施工单位应按照验收意见进行整改,整改合格后重新验收。

五、质量判定方法1. 观察法:通过肉眼观察工程表面的平整度、色泽、纹理等,判断工程质量。

2. 测量法:使用测量工具对工程尺寸、垂直度、水平度等进行测量,判断工程质量。

3. 试验法:对工程材料、构件进行取样试验,检测其性能指标,判断工程质量。

4. 检查文件:检查工程相关文件,如设计文件、施工记录、验收报告等,判断工程质量。

六、质量判定要求1. 工程质量判定应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或个人进行。

2. 判定人员应具备丰富的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

3. 判定过程应严谨、公正、公平,确保判定结果的准确性。

4. 判定结果应书面记录,并加盖公章,作为工程验收的重要依据。

七、附则本规范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标准》(GB50210-2018)同时废止。

GB50210-2023建筑装饰工程验收质量要求

GB50210-2023建筑装饰工程验收质量要求

GB50210-2023建筑装饰工程验收质量要求1. 引言本文档旨在介绍GB-2023建筑装饰工程验收质量要求的内容和要点,以帮助相关专业人员进行建筑装饰工程的验收工作。

2. 验收范围和对象建筑装饰工程验收范围包括室内装饰、外墙装饰和局部装饰等方面。

验收对象为各类建筑装饰工程项目及其相关部件。

3. 验收标准3.1 装饰材料的验收要求- 验收装饰材料时,应检查其外观质量、尺寸规格、颜色、装饰效果等。

- 验收装饰材料时,应检查其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设计文件的要求。

3.2 装饰施工工艺的验收要求- 验收装饰施工工艺时,应检查其施工过程是否符合设计要求和施工规范。

- 验收装饰施工工艺时,应检查其施工质量是否达到相应标准。

3.3 装饰工程的验收要求- 验收装饰工程时,应检查其装饰效果是否符合设计要求和验收标准。

- 验收装饰工程时,应检查其施工质量和使用功能是否达到相应标准。

4. 验收程序4.1 前期准备- 验收前,应核对设计文件和施工图纸,明确验收标准和要求。

- 验收前,应对装饰工程进行自查,确保符合相关要求。

4.2 验收过程- 验收过程中,应按照设计要求和验收标准逐项检查。

- 验收过程中,应记录不合格项并提出整改要求。

4.3 验收结果处理- 验收结束后,根据验收结果,进行合格或不合格的判定。

- 对于不合格项,应提出整改要求,并进行复验。

5. 验收记录和报告5.1 验收记录- 在验收过程中,应做好验收记录,包括验收时间、地点、人员等信息。

- 验收记录应详细记录每一项的验收情况和结果。

5.2 验收报告- 在验收结束后,应编制验收报告,包括验收结果、不合格项整改情况等内容。

- 验收报告应及时提交给相关部门或人员。

6. 验收责任和监督6.1 验收责任- 验收责任应由具备相应资质和经验的专业人员担任。

- 验收责任人应对验收结果负责,并及时提出整改要求。

6.2 验收监督- 相关部门或人员应对建筑装饰工程的验收进行监督和检查。

最新发布GB50210-2023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标准

最新发布GB50210-2023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标准

最新发布GB50210-2023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标准前言GB50210-2023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标准是在继承GB50210-2018的基础上进行修订的,旨在进一步提高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保障建筑工程的安全、环保和美观,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

本标准于2023年发布,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范围本标准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建筑物的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以及装饰装修工程的施工质量验收。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50209-2010 建筑地面设计规范GB50327-2001 住宅装饰装修设计规范GB50352-2019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737-2011 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设计规范GB50755-2012 建筑电气设计规范GB50847-2012 民用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50924-2014 建筑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T50941-2014 建筑幕墙工程质量验收规范JGJT304-2013 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施工规范术语和定义本标准采用下列术语和定义:1.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指对建筑物内外表面进行装饰和装修,以提高建筑物的使用功能、美化环境、满足使用要求的一系列工程。

2. 质量验收:指在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过程中和工程完成后,对工程质量进行检验、评定和认可的活动。

3. 施工单位:指承担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的单位。

4. 监理单位:指对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进行监督管理的单位。

5. 使用单位:指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的最终使用者。

一般规定1. 施工单位应按照本标准和设计文件的要求进行施工,并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技术规范和标准的规定。

2. 监理单位应按照本标准和设计文件的要求对施工质量进行监督检查,并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技术规范和标准的规定。

GB50210-2023建筑装饰装修工程验收质量准则

GB50210-2023建筑装饰装修工程验收质量准则

GB50210-2023建筑装饰装修工程验收质量准则1. 总则根据《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标准》(GB50210-2023)的要求,本文档旨在明确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的验收质量准则,确保工程质量满足设计文件和规范要求。

2. 验收准备2.1 验收依据- 设计文件、图纸及技术要求-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标准(GB50210-2023)- 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要求2.2 验收资料- 施工记录- 施工图纸、设计变更通知单- 材料合格证及检验报告- 施工过程检测报告3. 验收内容3.1 材料验收- 材料品种、规格、型号、颜色、图案应符合设计要求- 材料应具有出厂合格证、质量保证书、检验报告等有效证件- 材料应进行现场抽样检验,检验结果应符合相关标准要求3.2 施工质量验收- 施工工艺应符合设计要求和施工规范要求- 施工质量应满足使用功能和美观要求- 施工过程中应进行中间验收,对存在的问题及时整改3.3 工程质量验收- 工程质量应符合设计文件和规范要求- 工程验收应包括观感验收、功能验收、安全性验收等方面- 工程验收不合格的,应进行整改,重新验收4. 验收程序4.1 验收申请施工单位在工程完成后,向项目法人提交验收申请报告,并提供相关验收资料。

4.2 验收组织项目法人组织验收组,对验收资料进行审查,并对工程质量进行现场检查。

4.3 验收评定验收组根据验收资料和现场检查情况,对工程质量进行评定,填写验收评定表。

4.4 验收结论项目法人根据验收评定结果,形成验收结论,对合格工程进行验收。

5. 验收要求5.1 验收人员验收人员应具备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熟悉相关法律法规和验收标准。

5.2 验收时间工程验收应在施工完成后及时进行,不得拖延。

5.3 验收记录验收过程应做好记录,记录应真实、完整、准确。

6. 验收纪律6.1 施工单位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验收标准,不得弄虚作假。

6.2 项目法人应公正、公平、公开地进行工程验收,确保工程质量。

GB50210-2023建筑装饰工程验收质量要求

GB50210-2023建筑装饰工程验收质量要求

GB50210-2023建筑装饰工程验收质量要求一、前言根据《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标准》(GB50210-2023)的要求,为确保建筑装饰工程质量,提高建筑装饰工程的使用功能和审美标准,特制定本验收质量要求。

本文档旨在为广大建筑装饰工程从业人员提供明确的验收依据,保证建筑装饰工程的施工质量。

二、总则1. 适用范围本验收质量要求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建筑装饰工程的质量验收。

2. 验收依据(1)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标准(GB50210-2023);(2)设计文件、施工图纸及说明书;(3)施工合同;(4)建筑装饰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等相关标准。

3. 验收程序建筑装饰工程验收应按施工顺序分阶段进行,各阶段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下一阶段的施工。

验收程序包括:(1)材料验收;(2)工序验收;(3)分项工程验收;(4)分部工程验收;(5)单位工程验收。

三、验收内容与要求1. 材料验收(1)材料品种、规格、性能等应符合设计要求和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2)材料应具有出厂合格证和质量保证书;(3)材料应进行现场抽检,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2. 工序验收(1)各施工工序应按照施工工艺要求进行;(2)工序交接应明确,上下道工序应紧密衔接;(3)工序验收应符合设计要求和施工规范。

3. 分项工程验收(1)分项工程应按照设计要求和施工规范划分;(2)分项工程验收应包括外观质量、尺寸精度、平整度、垂直度、水平度等;(3)分项工程验收合格后,应填写验收记录。

4. 分部工程验收(1)分部工程应按照设计要求和施工规范划分;(2)分部工程验收应包括各分项工程的质量、安全、进度、投资等方面;(3)分部工程验收合格后,应填写验收记录。

5. 单位工程验收(1)单位工程应按照设计要求和施工规范划分;(2)单位工程验收应包括分部工程的质量、安全、进度、投资等方面;(3)单位工程验收合格后,应填写验收记录。

四、验收方法与手段1. 视觉检查:通过肉眼观察,检查施工质量是否符合设计要求和施工规范;2. 尺量检查:使用尺子、卷尺、水平尺等工具,检查尺寸精度、平整度、垂直度、水平度等;3. 试验检测:对材料、工序等进行试验检测,检查是否符合设计要求和施工规范;4. 第三方检测: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检测。

GB50210-2023住宅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定

GB50210-2023住宅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定

GB50210-2023住宅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定一、前言根据《住宅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2023)的要求,本文档旨在详细阐述住宅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的具体规定,以保障住宅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提高住宅使用功能和居住环境质量。

二、术语和定义1. 住宅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指对住宅建筑进行内部和外部装饰装修的活动,包括土建工程、水电安装工程、装饰工程和配套工程等。

2. 质量验收:指在住宅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完成后,对工程质量进行评价、检查和确认的过程。

3. 验收合格:指住宅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满足设计文件、规范和合同要求,具备使用功能和安全性能。

三、验收要求3.1 一般规定1. 住宅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应按照设计文件、规范和合同要求进行施工。

2. 施工过程中,应加强质量控制,确保工程质量符合相关要求。

3. 工程验收应由建设、设计、施工、监理等各方共同参与,形成验收意见。

3.2 材料验收1. 材料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合同要求,具备产品质量证明文件。

2. 材料应进行现场验收,验收内容包括品种、规格、型号、数量、外观质量等。

3. 材料应进行复试检验,复试检验内容包括性能、安全性等。

3.3 施工过程验收1. 施工过程中,应按照设计文件和规范要求进行施工,确保工程质量。

2. 施工过程中,应定期对工程质量进行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

3. 施工过程中,应进行隐蔽工程验收,隐蔽工程验收合格后方可继续施工。

3.4 工程验收1. 工程验收应在施工单位自检合格的基础上进行。

2. 工程验收应按照验收规范要求进行,包括观感质量、使用功能、安全性等检查。

3. 验收不合格的工程,应进行整改,整改合格后重新进行验收。

四、验收组织及程序4.1 验收组织1. 住宅建筑装饰装修工程验收应由建设单位组织,监理、设计、施工等单位参加。

2. 验收组应由具有相应资质的人员组成,不少于3人。

3. 验收组应推举组长,负责组织、协调和指挥验收工作。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50210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1 总则1.0.1为了加强建筑工程质量管理,统一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的质量验收,保证工程质量,制定本规。

1.0.2本规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和既有建筑的装饰装修工程的质量验收。

1.0.3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的承包合同、设计文件及其他技术文件对工程质量验收的要求不得低于本规的规定。

1.0.4 本规应与标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 50300—2001)配套使用。

1.0.5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的质量验收除应执行本规外,尚应符合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 术语2.0.1建筑装饰装修building decoration为保护建筑物的主体结构、完善建筑物的使用功能和美化建筑物,采用装饰装修材料或饰物,对建筑物的外表面及空间进行的各种处理过程。

2.0.2基体primary structure建筑物的主体结构或围护结构。

2.0.3 基层base course直接承受装饰装修施工的面层。

2.0.4 细部detail建筑装饰装修工程中局部采用的部件或饰物。

3 基本规定3.1 设计3.1.1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必须进行设计,并出具完整的施工图设计文件。

3.1.2 承担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设计的单位应具备相应的资质,并应建立质量管理体系。

由于设计原因造成的质量问题应由设计单位负责。

3.1.3 建筑装饰装修设计应符合城市规划、消防、环保、节能等有关规定。

3.1.4 承担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设计的单位应对建筑物进行必要的了解和实地勘察,设计深度应满足施工要求。

3.1.5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设计必须保证建筑物的结构安全和主要使用功能。

当涉及主体和承重结构改动或增加荷载时,必须由原结构设计单位或具备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核查有关原始资料,对既有建筑结构的安全性进行核验、确认。

3.1.6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的防火、防雷和抗震设计应符合现行标准的规定。

3.1.7 当墙体或吊顶的管线可能产生冰冻或结露时,应进行防冻或防结露设计。

3.2 材料3.2.1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所用材料的品种、规格和质量应符合设计要求和现行标准的规定。

当设计无要求时应符合现行标准的规定。

禁使用明令淘汰的材料。

3.2.2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所用材料的燃烧性能应符合现行标准《建筑部装修设计防火规》(GB 50222) 、《建筑设计防火规》(GBJ 16)和《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GB50045)的规定。

3.2.3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所用材料应符合有关建筑装饰装修材料有害物质限量标准的规定。

3.2.4 所有材料进场时应对品种、规格、外观和尺寸进行验收。

材料包装应完好,应有产品合格证书、中文说明书及相关性能的检测报告;进口产品应按规定进行商品检验。

3.2.5进场后需要进行复验的材料种类及项目应符合本规各章的规定。

同一厂家生产的同一品种、同一类型的进场材料应至少抽取一组样品进行复验,当合同另有约定时应按合同执行。

3.2.6 当规定或合同约定应对材料进行见证检测时,或对材料的质量发生争议时,应进行见证检测。

3.2.7 承担建筑装饰装修材料检测的单位应具备相应的资质,并应建立质量管理体系。

3.2.8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所使用的材料在运输、储存和施工过程中,必须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损坏、变质和污染环境。

3.2.9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所使用的材料应按设计要求进行防火、防腐和防虫处理。

3.2.10 现场配制的材料如砂浆、胶粘剂等,应按设计要求或产品说明书配制。

3.3 施工3.3.1 承担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的单位应具备相应的资质,并应建立质量管理体系。

施工单位应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并应经过审查批准。

施工单位应按有关的施工工艺标准或经审定的施工技术案施工,并应对施工全过程实行质量控制。

3.3.2 承担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的人员应有相应岗位的资格证书。

3.3.3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的施工质量应符合设计要求和本规的规定,由于违反设计文件和本规的规定施工造成的质量问题应由施工单位负责。

3.3.4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中,禁违反设计文件擅自改动建筑主体、承重结构或主要使用功能;禁未经设计确认和有关部门批准擅自拆改水、暖、电、燃气、通讯等配套设施。

3.3.5 施工单位应遵守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并应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施工现场的各种粉尘、废气、废弃物、噪声、振动等对围环境造成的污染和危害。

3.3.6 施工单位应遵守有关施工安全、劳动保护、防火和防毒的法律法规,应建立相应的管理制度,并应配备必要的设备、器具和标识。

3.3.7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应在基体或基层的质量验收合格后施工。

对既有建筑进行装饰装修前,应对基层进行处理并达到本规的要求。

3.3.8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前应有主要材料的样板或做样板间(件),并应经有关各确认。

3.3.9 墙面采用保温材料的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所用保温材料的类型、品种、规格及施工工艺应符合设计要求。

3.3.10 管道、设备等的安装及调试应在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前完成,当必须同步进行时,应在饰面层施工前完成。

装饰装修工程不得影响管道、设备等的使用和维修。

涉及燃气管道的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必须符合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

3.3.11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的电器安装应符合设计要求和现行标准的规定。

禁不经穿管直接埋设电线。

3.3.12 室外装饰装修工程施工的环境条件应满足施工工艺的要求。

施工环境温度不应低于5℃。

当必须在低于5℃气温下施工时,应采取保证工程质量的有效措施。

3.3.13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过程中应做好半成品、成品的保护,防止污染和损坏。

3.3.14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验收前应将施工现场清理干净。

4 抹灰工程4.1 一般规定4.1.1本章适用于一般抹灰、装饰抹灰和清水砌体勾缝等分项工程的质量验收。

4.1.2 抹灰工程验收时应检查下列文件和记录:1 抹灰工程的施工图、设计说明及其他设计文件。

2 材料的产品合格证书、性能检测报告、进场验收记录和复验报告。

3 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4 施工记录。

4.1.3 抹灰工程应对水泥的凝结时间和安定性进行复验。

4.1.4 抹灰工程应对下列隐蔽工程项目进行验收:1 抹灰总厚度大于或等于35mm时的加强措施。

2 不同材料基体交接处的加强措施。

4.1.5 各分项工程的检验批应按下列规定划分:1 相同材料、工艺和施工条件的室外抹灰工程每500~1000m2应划分为一个检验批,不足500m2也应划分为一个检验批。

2 相同材料、工艺和施工条件的室抹灰工程每50个自然间(大面积房间和走廊按抹灰面积30m2为一间)应划分为一个检验批,不足50间也应划分为一个检验批。

4.1.6 检查数量应符合下列规定:1 室每个检验批应至少抽查10%,并不得少于3间;不足3间时应全数检查。

2 室外每个检验批每100m2应至少抽查一处,每处不得小于10m2。

4.1.7 外墙抹灰工程施工前应先安装钢木门窗框、护栏等,并应将墙上的施工洞堵塞密实。

4.1.8 抹灰用的灰膏的熟化期不应少于15d;罩面用的磨细灰粉的熟化期不应少于3d。

4.1.9 室墙面、柱面和门洞口的阳角做法应符合设计要求。

设计无要求时,应采用1:2水泥砂浆做暗护角,其高度不应低于2m,每侧宽度不应小于50mm。

4.1.10 当要求抹灰层具有防水、防潮功能时,应采用防水砂浆。

4.1.11 各种砂浆抹灰层,在凝结前应防止快干、水冲、撞击、振动和受冻,在凝结后应采取措施防止玷污和损坏。

水泥砂浆抹灰层应在湿润条件下养护。

4.1.12 外墙和顶棚的抹灰层与基层之间及各抹灰层之间必须粘结牢固。

4.2 一般抹灰工程4.2.1 本节适用于灰砂浆、水泥砂浆、水泥混合砂浆、聚合物水泥砂浆和麻刀灰、纸筋灰、膏灰等一般抹灰工程的质量验收。

一般抹灰工程分为普通抹灰和高级抹灰,当设计无要求时,按普通抹灰验收。

主控项目4.2.2 抹灰前基层表面的尘土、污垢、油渍等应清除干净,并应洒水润湿。

检验法:检查施工记录。

4.2.3 一般抹灰所用材料的品种和性能应符合设计要求。

水泥的凝结时间和安定性复验应合格。

砂浆的配合比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法:检查产品合格证书、进场验收记录、复验报告和施工记录。

4.2.4 抹灰工程应分层进行。

当抹灰总厚度大于或等于35mm时,应采取加强措施。

不同材料基体交接处表面的抹灰,应采取防止开裂的加强措施,当采用加强网时,加强网与各基体的搭接宽度不应小于100mm。

检验法:检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和施工记录。

4.2.5 抹灰层与基层之间及各抹灰层之间必须粘结牢固,抹灰层应无脱层、空鼓,面层应无爆灰和裂缝。

检验法:观察;用小锤轻击检查;检查施工记录。

一般项目4.2.6 一般抹灰工程的表面质量应符合下列规定:1 普通抹灰表面应光滑、洁净、接槎平整,分格缝应清晰。

2 高级抹灰表面应光滑、洁净、颜色均匀、无抹纹,分格缝和灰线应清晰美观。

检验法:观察;手摸检查。

4.2.7 护角、洞、槽、盒围的抹灰表面应整齐、光滑;管道后面的抹灰表面应平整。

检验法:观察。

4.2.8 抹灰层的总厚度应符合设计要求;水泥砂浆不得抹在灰砂浆层上;罩面膏灰不得抹在水泥砂浆层上。

检验法:检查施工记录。

4.2.9 抹灰分格缝的设置应符合设计要求,宽度和深度应均匀,表面应光滑,棱角应整齐。

检验法:观察;尺量检查。

4.2.10 有排水要求的部位应做滴水线(槽)。

滴水线(槽)应整齐顺直,滴水线应高外低,滴水槽的宽度和深度均不应小于10mm。

检验法:观察;尺量检查。

4.2.11 一般抹灰工程质量的允偏差和检验法应符合表4.2.11的规定。

2)顶棚抹灰,本表第2项表面平整度可不检查,但应平顺。

4.3 装饰抹灰工程4.3.1 本节适用于水刷、斩假、干粘、假面砖等装饰抹灰工程的质量验收。

主控项目4.3.2 抹灰前基层表面的尘土、污垢、油渍等应清除干净,并应洒水润湿。

检验法:检查施工记录。

4.3.3 装饰抹灰工程所用材料的品种和性能应符合设计要求。

水泥的凝结时间和安定性复验应合格。

砂浆的配合比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法:检查产品合格证书、进场验收记录、复验报告和施工记录。

4.3.4 抹灰工程应分层进行。

当抹灰总厚度大于或等于35mm时,应采取加强措施。

不同材料基体交接处表面的抹灰,应采取防止开裂的加强措施,当采用加强网时,加强网与各基体的搭接宽度不应小于100mm。

检验法:检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和施工记录。

4.3.5 各抹灰层之间及抹灰层与基体之间必须粘接牢固,抹灰层应无脱层、空鼓和裂缝。

检验法:观察;用小锤轻击检查;检查施工记录。

一般项目4.3.6 装饰抹灰工程的表面质量应符合下列规定:1 水刷表面应粒清晰、分布均匀、紧密平整、色泽一致,应无掉粒和接槎痕迹。

2 斩假表面剁纹应均匀顺直、深浅一致,应无漏剁处;阳角处应横剁并留出宽窄一致的不剁边条,棱角应无损坏。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