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奖促治”“以奖代补专项资金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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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环境保护“以奖促治”“以奖代补"专项资金解释

1、农村环境保护“以奖促治”“以奖代补"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是指根据相关规定,政府为支持农村环境保护,鼓励各县(市、区)有效解决危害群众身体健康的突出问题,促进农村环境综合治理和生态示范建设而设立的专项补助资金。

2、专项资金采取“以奖促治"和“以奖代补”的支持方式。“以奖促治”资金主要支持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的项目;“以奖代补”资金主要支持通过环境建设达市级生态示范标准的乡镇、村庄的创建。

3、“以奖促治"专项资金重点支持以下内容:

(一)农村饮用水水源地保护;

1、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

主要支持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措施,用于饮用水水源地排污口拆除、截污及隔离设施建设、标志设置等。村庄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措施参照《村庄整治技术规范(GB50445-2008)》执行。

专项资金优先支持已划定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村庄,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应符合《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HJ/T338-2007)》的规定,并满足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2、农村分散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

主要支持根据饮用水水源地取水点位置、供水量、取水方式不同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

专项资金主要用于截污及隔离设施建设、标志设置等。

(二)农村生活污水和垃圾处理;

1、农村生活污水处理

主要支持城镇周边村庄纳入城镇污水统一处理系统进行生活污水收集管网建设;规模较大的村庄进行集中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居住分散的村庄进行小型人工湿地、无(微)动力处理设施、氧化塘等分散式污水处理设施建设。

2、农村生活垃圾处理

主要支持采用“户分类、村收集、镇转运、县(市)处理”的城乡生活垃圾一体化处置模式进行生活垃圾处理。

专项资金主要用于垃圾收集、转运设施等建设。

农村生活污水、垃圾处理技术参照《村庄整治技术规范》(GB 50445-2008)。

(三)畜禽养殖污染治理;

主要支持对畜禽养殖小区和畜禽散养密集区实施畜禽养殖污染治理与废弃物综合利用项目。

省级“以奖促治”资金支持部分污染严重的规模化畜禽养殖污染治理项目,资金支持对象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规模化畜禽养殖企业。

(四)历史遗留的农村工矿污染治理;

主要支持对历史遗留的、无责任主体的农村工矿污染采取措施进行治理,以消除工矿污染对村庄水环境、居住区、农田等的污染。

(五)农业面源污染和土壤污染防治;

(六)其他与村庄环境质量改善密切相关的环境综合整治。

“以奖促治”资金主要用于符合上述内容的农村环境污染防治设施或工程支出。

4、“以奖代补”资金重点支持开展生态示范建设达到市级环境保护部门有关生态示范建设标准并获得市级命名的“生态乡镇"、“生态村”。

5、“以奖代补”资金主要用于农村生态示范成果建设、巩固和提高所需的方案或规划编制、环境污染防治设施或工程以及环境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维护支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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