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持和推进依法治国,走中国特色的法治之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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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持和推进依法治国,走中国特色的法治之路

依法治国,作为一种先进的治国方略与法律文化,是社会进步、社会文明的重要标志。依法治国,从字面上理解,是指依照宪法和法律来治理国家。依法治国具体内涵则是,依照体现人民意志和社会发展规律的法律来治理国家,而不是依照个人意志、主张治理国家,即实行法治;通过实行法治,实现国家各项工作都依法进行,实现社会主义民主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使这种制度和法律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不因个人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

一、历史沿革

真正意义上的依法治国是在资本主义社会才开始实行。随着资本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资产阶级政治力量的强大,依法治国主张与自由、平等、民主、宪政等进步观念开始广泛传播。但是,正如资本主义社会不可能有真正的民主一样,资本主义也不可能有彻底的法治。从本质上说,社会主义国家不仅应当是人民真正当家作主的民主国家,而且也应当成为真正实行依法治国的法治国家。社会主义的依法治国必然是而且应当是人类历史上全新的、最高历史类型的依法治国。

而我国依法治国方略的提出到形成体系、制度也经过了一个过程。1996年2月8日,在中央第三次法制讲座的总结讲话中,江泽民明确提出了依法治国方略:“加强社会主义法制建设,依法治国,是邓小平同志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我们党和政府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的重要方针。”同年3月,八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把“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制国家”作为一条基本方针,写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九五”计划和2010年远景目标纲要》。1997年9月,“进一步扩大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依法治国,

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被写入党的十五大报告。1999年3月,九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上,“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这一治国方略,正式写入宪法修正案。这也标志着依法治国理念已经从宪法的高度得到了确认。

十六大报告也明确指出:“健全法制,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十七大报告也提出要“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近年来,随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不断完善、社会主义民主制度的进一步完善,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得到了不断的落实和推进。

二、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是有机统一的整体

依法治国作为一种治国方略,是历史的必然。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客观需要。也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依法治国更是国家长治久安的重要保障。依法治国不是从来就有的,而是一种与市场经济、民主政治、的社会文化共存亡同兴衰的社会现象,具有历史性。从本质上说,社会主义国家不仅应当是人民真正当家作主的民主国家,而且也应当成为真正实行依法治国的法治国家。社会主义的依法治国必然是而且应当是人类历史上全新的、最高历史类型的依法治国。

(一)依法治国是建设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基本保证

依法治国的主体是党领导下的广大人民群众。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体现了我国社会主义制度和国家性质的要求,凝聚了中国共产党人从中国的实际出发,创造性地运用和发展马克思主义的政治智慧,是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重大政治成果和制度创新,真正体现了人民当家作主。历史充分证明,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最重要的是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依法治国是建设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基本保证。只有坚持依法治国基本方

略,才能实现国家各项民主事业都依法进行,实现社会主义民主制度的规范化、程序化,才能实现民主制度的科学化。历史充分证明,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最重要的是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而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就必须坚持人民代表大会各项具体制度的法制化,必须坚持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这样才能实现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长远发展。

(二)实行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有利于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

改革和完善党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必须坚持依法执政。依法执政是依法治国的核心,是对依法治国的进一步深化。坚持依法执政,是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相统一的必然要求和具体实现形式。党的十六大报告中明确指出:“党的领导主要是政治、思想和组织领导,通过制定大政方针,提出立法建议,推荐重要干部,进行思想宣传,发挥党组织和党员的作用,坚持依法执政,实施党对国家和社会的领导。”将坚持依法执政作为党的领导的基本要求,是我们党加强执政能力建设的新举措,是党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的新发展,也是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全面贯彻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政治保证。依法执政是党执政的基本方式,体现的是党执政方式的转变,是党在新的历史时期对社会发展规律认识深化的体现,更是党先进性的体现。

在我国,中国共产党作为执政党,直接领导和控制着国家政权。因此,党能否坚持依法执政,直接影响着国家权力能否依法行使。只有执政党坚持依法执政,才能保证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依法运行,保证人民代表大会依法履行国家权力机关的职能,保证行政机关依法行政,保证司法公正。

实施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是中国共产党执政方式的转变,有利于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是党的执政方式科学化、合理化的保证,社会主义事业成功的关键。只有依法治国,党才能提高拒腐防变和抵御风险的能力,

才能提高社会管理的能力。党要长期执政,领导全国人民实现小康社会,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就要使党的执政方式不断创新,体现和代表社会主义政治文明中先进的法治理念、法治原则,不断坚持和推进依法治国,走中国特色的法治之路,实现国家的长治久安。

(三)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是历史的必然

新中国成立以来,中国的民主和法制建设有过长足的发展,但由于“左”的指导思想,而使民主法制建设有过历史性的倒退。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提出、落实和推进,正是党对民主法制长期思索的结果,是对历史经验的深刻总结。坚持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是党对执政方式不断探索的结果,更是历史的必然。

在新的历史时期,必须把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起来。党的领导是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根本保证,人民当家作主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要求,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统一性,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根本特点,是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核心内容,也是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基本要求。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人民当家作主的根本途径,是共产党执政的制度载体,是依法治国的制度保障。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就是要从制度上实现和保障依法治国,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依法治国是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和民主政治建设的有机组成部分,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是我国民主政治发展的必然要求。

三、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

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具有全局性。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这就要求国家生活、社会生活的基本方面都纳入法律的轨道,接受法律的调控和处理,实现依法治理。法律也即成为执政党、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广大公民的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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