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提升扬州化学工业园区绿色发展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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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提升扬州化学工业园区绿色发展的
意见
【法规类别】化学工业管理
【发文字号】扬府发[2012]176号
【发布部门】扬州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2.09.10
【实施日期】2012.09.10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扬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提升扬州化学工业园区绿色发展的意见
(扬府发〔2012〕17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公司),市各直属单位:
为全面提升扬州化学工业园区(以下简称“化工园区”)绿色发展水平,加快推进宁扬化工产业带转型提升,加速打造扬州重要千亿级产业集群,加快推进世界名城建设。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1、指导思想: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绿色环保发展为主线,以新加坡化工园区等世界一流化工园区为学习标杆,按照“链式集聚、循环发展、绿色增长、创新驱动”的原则,推动化工园区增长方式向投资、创新驱动并重转变,产业结构向绿色化工与节
能环保产业为主转变,生态环境建设向生态环保倒逼转型提升转变,努力将化工园区建设成为沿江开发中生态环境保护和经济增长同步的先导区、示范区。
2、发展定位:通过优化功能布局,推动产业转型升级,强化生态建设,进一步做大做强烯烃、芳烃产业链,大力发展高端精细化工、化工新材料、石化物流、节能环保等产业,争创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成为“国际一流、国内领先”的绿色化工高端产业基地。
3、奋斗目标:到2015年,规模以上工业总产值达1000亿元以上,年均增长42.7%;财政总收入22亿元,年均增长30%,一般预算收入10亿元,年均增长30%;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累计完成额600亿元;石化物流业营业收入达到100亿元;全社会研发经费支出占GDP比重达3%以上,科技进步贡献率达55%以上,高新技术产业产值占规模以上工业总产值比重达60%;单位工业增加值、主要污染物削减量及综合能耗等环境友好指标全面完成上级下达指标,绿化覆盖率达22%,在2014年创成省级生态工业园区的基础上,争创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
4、基本原则:(1)链式集聚。坚持产业方向,严把产业门槛,优化产品项目布局,加快形成以基地型项目为龙头,以产业链上下游项目为支撑,产品衔接、物料平衡、相对封闭循环的一体化产业集群。(2)循环发展。积极推动优势企业按照循环经济要求向下游、高端集聚延伸,通过物质流通、能量利用和公用工程的有机联系,使区内资源得到优化配置、废弃物得到有效利用,环境污染减少到最低程度,实现循环发展。(3)绿色增长。按照产业存量减碳化、增量低碳化的要求,大力发展科技含量高、资源消耗少、工艺水平先进、产品附加值高的优势产业链和绿色生态型项目。(4)创新驱动。突出低碳关键技术研发与产业化应用,着力实施高端人才集聚工程、科技成果转化工程与创新型企业培育工程,创成省科技产业园。
二、发展方向
5、优化园区总体规划布局。继续执行扬发[2004]39号文件精神,化工园区规划控制区域由化工园区实行统一规划、一体化管理,有效整合区内产业、土地、岸线、生态等各类资源。调整优化化工园区项目建设范围,全面推进产业布局重心西移,科学规划建设沿山、沿河、沿路绿化隔离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