仇法新2015医保医师培训课件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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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保险医学知识培训课件

医疗保险医学知识培训课件
4.3.3 企业补充医疗保险办法应与当地医疗保险制度 相衔接。
4.3.4 财政部门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加强对企业补充医 疗保险基金的管理,防止挪用基金等违规行为。
医疗保险医学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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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 国家公务员医疗补助
4.4.1医疗补助原则 4.4.2医疗补助范围 4.4.3医疗补助的经费来源 4.4.4医疗补助经费的使用
医疗保险医学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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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结
基本思路: “基本保障、广泛覆盖、双方负担、统账结合。”
医疗保险医学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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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职工医疗期满可以解除 劳动合同吗?
案情介绍:黄某,女,25岁,系穗兴服装公司的车 缝工,1994年5月9日入该单位,原从事个体经营而 未入过单位工作,其与单位签定劳动合同三年。 1995年4月20日梁某左眼患了黄斑变性,经治疗病 情虽然稳定,但视力只有0.5,不能矫正。黄某9岁 时右眼受过伤,现矫正视力只有0.1.由于她视力差, 不能从事原车缝工作,单位另安排她当门卫,但她
认为不适合而不上岗,故单位在其医疗期届满后的 第10天(即同年7月30日)解除其劳动合同。黄某 认为单位没有预先通知她就解除劳动合同的做法违 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遂与单位发生争议。
医疗保险医学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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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仅限于规定的基本
医4.疗2.保5 关险于药医品疗目服录务、管诊理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 标准内的医疗费用;对提供基本医疗保险服务
的医疗机构和药店实行定点管理;社会保险经
办机构与基本医疗保险服务机构(定点医疗机
构和定点药店)要按协议规定的结算办法进行
费用结算。
医疗保险医学知识
医疗保险医学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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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4 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构成
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由统筹基金和个人帐户 构成。

医保知识培训图文课件PPT资料全面版

医保知识培训图文课件PPT资料全面版
仁爱为本 卓越至上
②严格执行入出院指标。坚持先门诊 治疗再住院治疗。严格执行入、出院 和重症监护病房收治标准,不得推诿 符合住院条件的参保人员住院,也不 得将不符合住院条件的参保人员收住 入院,不得以指标控制为由,将未出 院标准的参保患者催赶出院或自费住 院。因拒收危重病人所造成的病情加 重、死亡等严重后果的,由我院承担 全部责任。应及时为符合出院条件的 参保人员办理出院手续。
医保知识培训
澧县人民医院 汪学萍
澧县人民医院
LIXIAN PEOPLE'S HOSPITAL
提纲
1 我院医保状况分析 2 医保 解读 33 医保考核指标 4 我院医保管理相关规定
仁爱为本 卓越至上
澧县人民医院
LIXIAN PEOPLE'S HOSPITA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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仁爱为本 卓越至上
澧县人民医院
LIXIAN PEOPLE'S HOSPITAL
LIXIAN PEOPLE'S HOSPITAL
医保政策解读
仁爱为本 卓越至上
1、单病种选择手术之后登记,写清楚 手术治疗方式,标明双侧或单侧。 2、合并腹腔、盆腔粘连松解的参照限 额标准执行;合并有输血治疗的不纳入 单病种限额范围。
②提前参保和出生28天以 内取得本县户籍并按个缴 标准参保的新生儿(父母 至少一方已参加我县城乡 居民医保或城镇职工医保 ),自出生之日起享受医 保待遇。
仁爱为本 卓越至上
澧县人民医院
LIXIAN PEOPLE'S HOSPITAL
医保政策解读
❖③因当年户籍变动等客观原因或特殊情形(具体指婚嫁、复转 军人、未及时就业的大中专毕业生、新生儿未在出生28天内参 保缴费、社会福利机构新接收的弃婴儿、刑满释放人员、因劳 动关系终止导致职工医保断保后需要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人员 )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参保缴费手续的,可在办理户籍变更 手续后60天内按当年度筹资标准一次性足额(含个人缴费部分 和财政补助部分)缴纳参保费用,缴费30天后享受基本医疗 待遇(退役军人自缴费之日起享受医保待遇)。

医疗人员法律法规知识培训课件

医疗人员法律法规知识培训课件
服务。
02
保守患者隐私
医疗人员应保守患者的隐私, 不泄露患者的个人信息和病情
,保护患者的合法权益。
03
合理诊疗
医疗人员应根据患者的病情和 个体差异,制定合理的诊疗方 案,确保诊疗过程的安全和有
效性。
医疗人员执业资格制度
01
02
03
执业资格认证
资格有效期
资格晋升
医疗人员必须经过国家执业资格认证,取 得相应的执业资格证书,方可从事医疗工 作。
。Hale Waihona Puke 医疗人员的法律责任02
根据法律法规,阐述医疗人员在执业过程中可能面临的法律责
任,如民事赔偿、行政处罚、刑事责任等。
医疗人员的权益保障
03
分析医疗人员在执业过程中可能遇到的权益受到侵害的情况,
提出保障措施,如行业协会的保护、法律援助等。
医疗机构的管理与监督
医疗机构的管理
介绍医疗机构的管理体制和规章制度,包括人事管理、财务管理、 物资管理等方面的规定。
执业医师应当在其执业范围内从事 执业活动,并符合相关规定。
执业注册和管理
执业医师的注册和管理应当符合相 关规定。
护士管理条例
护士资格
护士是指具有护士资格并取得护 士证书的护理人员。
执业范围和条件
护士应当在其执业范围内从事执 业活动,并符合相关规定。
注册和管理
护士的注册和管理应当符合相关 规定。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
医疗机构设立条件
设立医疗机构应当符合规定的条件。
医疗机构执业规则
医疗机构应当按照规定的执业规则从事诊疗活动。
医疗机构监管和管理
医疗机构应当接受卫生行政部门的监管和管理。
04

医疗人员法律法规知识培训课件

医疗人员法律法规知识培训课件

2023医疗人员法律法规知识培训课件•法律法规基础知识•医疗人员职业规范及法律法规•医疗纠纷相关法律法规及案例分析•医疗人员法律责任及风险防范目•医疗行业监管及法律责任•实际应用与案例分析录01法律法规基础知识是指国家制定或认可,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反映由特定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的统治阶级意志的规范体系。

法律是指国家机关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如国务院制定并颁布的行政法规,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并经国务院批准的卫生法规等。

法规法律法规基本概念医疗人员应了解的法律法规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掌握《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熟悉《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了解《医疗事故处理条例》法律法规在医疗行业中的应用保障医疗质量和安全保护患者权益规范医疗行为维护正常医疗秩序02医疗人员职业规范及法律法规具备必要的医学知识和技能医疗人员应具备扎实的医学知识体系和必要的专业技能,能够正确地诊断、治疗和护理病人。

遵守医学伦理和职业道德准则医疗人员应遵守医学伦理和职业道德准则,尊重病人的人格尊严、自主权和隐私权,保证医疗服务质量和安全。

接受专业技能培训和教育医疗人员应不断接受专业技能培训和教育,掌握最新的医学知识和技术,提高医疗服务水平。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医疗人员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等。

要点一要点二执行医疗技术规范和标准医疗人员应按照国家规定的医疗技术规范和标准开展诊疗活动,确保医疗服务质量和安全。

遵守医学伦理规范和行为准则医疗人员应遵守医学伦理规范和行为准则,如《中国医学伦理规范》等,保证医疗服务公正、公平、公开。

要点三医疗人员职业道德规范医疗人员应坚持诚实守信、廉洁自律的原则,不接受商业贿赂和利益输送,不利用职权谋取私利。

诚实守信、廉洁自律严谨科学、精益求精尊重病人、保障权益团结协作、互帮互助医疗人员应严谨科学、精益求精,不断追求卓越的医疗服务和技术水平,为病人提供优质的诊疗服务。

医院医保政策培训教材(ppt共31张)

医院医保政策培训教材(ppt共31张)
(1)门诊慢性病 病种: 慢性阻塞性肺气肿、慢性肺源性心脏病、神经系统疾病(脑血管病后遗症严重功能障碍)、循环系统疾病 (心绞痛、心肌梗死、缺血性心肌病、心肌纤维化、慢性心力衰竭、风湿性心脏病)、慢性肝炎活动期(慢性 中重度病毒性肝炎)、肝硬化、糖尿病(合并严重并发症)、消化系统溃疡(胃溃疡、十二指肠溃疡)、高血压病 (合并严重并发症)、免疫系统疾病(系统性红斑狼疮、类风湿性关节炎严重肢体功能障碍、干燥综合征)、血 液系统疾病(再生障碍性贫血)、精神系统疾病(精神分裂症、抑郁症、强迫性障碍、偏执性精神病、双相(情 感)障碍、癫痫所致精神障碍)、泌尿系统疾病(肾病综合征、慢性肾衰竭、慢性肾炎)、炎症性肠病(溃疡性结 肠炎、克罗恩病)、帕金森氏病、股骨头坏死、垂体瘤、原发性肺纤维化、动脉硬化闭塞症、重症肌无力、 癫痫病、活动性结核病、脑瘫。门诊大病包括:恶性肿瘤放化疗(癌症、骨髓增生异常综合征、多发性骨髓 瘤)、脏器移植抗排异治疗(异体器官移植术后、骨髓移植)、透析治疗(血液透析、腹膜透析)、血友病。此外, 学生儿童门诊大病还包括再生障碍性贫血、系统性红斑狼疮、门诊意外伤害。 待遇:实行限额管理。成人居民门诊慢性疾病起付标准为800元,学生儿童起付标准为500元。起付标 准以上符合规定的门诊医疗费用支付比例为:甲类费用60%,乙类费用55%,每人每年合并最高支付限额 1000元。参保居民同时患有两种以上门诊慢性病的,每人每年最高支付限额2000元。
(2)门诊特殊大病病种:恶性肿瘤放 化疗、白血病、终末期肾病、重症精神 病。
(3)支付标准 参保贫困人员门诊慢性病和门诊特 殊大病不设起付线。门诊慢性病支付比 例是75%,最高支付限额是每人每年 6000元。门诊特殊大病支付比例是90%, 最高支付限额是每人每年15万元。
医院医保政策培训教材(PPT31页)

医院医保政策培训教材(ppt共31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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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医保政策培训教材(PPT3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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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城乡居民 大病保险报销
医院医保政策培训教材(PPT3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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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病保险是参保居民因患大病在定点医疗机构或指定转诊 的医疗机构发生的高额医疗费用,按规定获得城乡居民基本医 保支付后,年内个人累计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超过大病保险起 付线以上的医疗费用。
1、门诊慢性病鉴定工作每年集中鉴定一次,申报日期一般为每年10月8日至10月24日(工作日时间)。 2、门诊特殊大病鉴定工作每季度集中鉴定一次,申报日期为每季度末月的25日至月末(工作日时间)。
医院医保政策培训教材(PPT3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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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重大疾病医疗救治
病种:儿童先天性心脏病、儿童白血病、妇女宫颈癌、乳腺癌、重性精神病、终末 期肾病肾透析、耐多药肺结核、艾滋病机会性感染、肺癌、食道癌、胃癌、结肠癌、直 肠癌、急性心肌梗塞、1型糖尿病、甲亢、唇腭裂、苯丙酮尿症、尿道下裂、血友病、慢 性粒细胞性白血病、脑梗死等22种重大疾病患者在省内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可享受重大 疾病医疗救治待遇。
(2)门诊大病 病种:恶性肿瘤放化疗(癌症、
骨髓增生异常综合征、多发性骨髓 瘤)、脏器移植抗排异治疗(异体器 官移植术后、骨髓移植)。学生儿童 门诊大病还包括再生障碍性贫血、 系统性红斑狼疮、门诊意外伤害。
待遇:按照住院标准执行。一 年只负担一次起付标准,按就医最 高级别定点医疗机构确定,支付比 例和最高支付限额按照住院标准执 行。
第二节、城乡居民医 保基本报销基础上, 贫困人口提高报销比
例政策
医院医保政策培训教材(PPT31页)
1、门诊特殊疾病 医院医保政策培训教材(PPT31页)

仇法新医保医师培训课件

仇法新医保医师培训课件
演讲人
目录
01. 仇法新医保医师培训课件简介 02. 仇法新医保医师培训课件内容 03. 仇法新医保医师培训课件特色
课件简介
02 仇法新医保医师培训
课件的主要内容
03 仇法新医保医师培训
课件的适用人群
04 仇法新医保医师培训
课件的授课方式
05 仇法新医保医师培训
5. 医保政策变化:介绍医保政策的 最新变化和发展趋势
医保报销流程
患者就医:患者 在医保定点医院 就医,产生医疗 费用
医保结算:患者 在医保定点医院 进行医保结算, 支付个人承担部 分
医保报销:患者 将医保报销材料 提交至医保经办 机构,申请医保 报销
医保审核:医保 经办机构对医保 报销材料进行审 核,确定报销金 额
D
案例教学:通过案例教学, 提高医师临床实践能力
医保支付:医保 经办机构将报销 金额支付至患者 账户,完成医保 报销流程
医保报销案例分析
案例背景:患者就医, 医保报销
报销流程:患者提交材料, 医保审核,报销
报销比例:根据医保政策, 不同项目报销比例不同
案例分析:通过案例分析, 了解医保报销政策和流程, 提高医保报销效率。
实用性强
01
案例丰富:课 件中包含大量 实际案例,便 于学员理解
02
04
医保医师是指在医保 系统中工作的医生
医保医师需要具备一 定的医学知识和技能
医保政策解读
1. 医保政策概述:介绍医保政策的 基本概念和目的
2. 医保报销范围:介绍医保报销的 疾病种类、药品、诊疗项目等
3. 医保报销比例:介绍医保报销的 比例和计算方法
4. 医保报销流程:介绍医保报销的 流程和注意事项

医疗法律法规知识培训(ppt78页)

医疗法律法规知识培训(ppt78页)

中外合资、合作医疗机构管理暂行办法(2000.5.15)人类精子库管理办法(2001.2.20)放射工作卫生防护管理办法(2001.10.23)医疗美容服务管理办法(2002.1.22)医疗事故分级标准(试行)(2002.7.31)病历书写基本规范(2002.9.1 )传染性非典型肺炎防治管理办法(2003.5.12)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2003.10.15)等等
对涂改、伪造、隐匿、销毁病历资料的医疗机构或其他机构,由卫生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情节严重的,由原发证部门吊销其执业证书或资格证书。
以医疗事故为由,寻衅滋事、抢夺病历资料,扰乱医疗机构正常医疗秩序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依照刑法关于扰乱社会秩序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九条、第三十条、第五十八条、第五十九条)
发生或者可能发生重大食物和职业中毒事件的,医疗卫生机构和有关单位发现有上述规定情形之一的,应当在2小时内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报告;《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报告卡》中带“*”部分为必填项目。它包括: 姓名、性别、出生日期、现住址、患者职业、病例分类、发病日期、诊断日期、甲类传染病、乙类传染病、丙类传染病 。医院感染病例由报告人于 24小时 小时内报告医院感染科,报告人必须是经治医生 。
医疗事故争议诉讼中的“举证责任倒置”是指由医疗机构就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及不存在医疗过错承担举证责任。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1.修订后《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开始实行日期是2004年12月1日。 2.《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的传染病分为甲类、乙类、丙类3.我院对于甲类、乙类、丙类传染病的报告时限是:2、6、24小时4.有关部门、医疗卫生机构应对传染病做到早发现、早治疗、早隔离、早报告切断传播途径、防止扩散。5.对疑似甲类传染病病人,在明确诊断前应指定场所单独隔离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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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休人员 医疗待遇
建国前老工人 医疗待遇
补充医疗 保险
城镇职工基本 医疗保险
城乡居民基本 医疗保险
大病救助 医疗保险
公务员补助医 疗保险
企业补充 医疗保险
主要职责
负责全市所有用人单位各类职工医疗保险业务 为参保职工建立医疗保险个人帐户并进行管理,审核拨付各项医疗费用 对老红军、二等乙级以上革命伤残军人及甲、乙类保健干部的医疗进行管理和审核兑付医疗费 负责城镇居民医疗待遇的审核、支付和医保卡的管理 负责医保基金的稽核和定点医疗机构的监督检查等
2006年出台了针对农民工的参保问题《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解决农民工医疗保障问题的意见 》(淄政办发[2006]69号)。
淄博市医疗保险发展历程简介
2007年9月,针对城镇居民医疗保险问题,淄博市人民政府出台了《淄博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办法(试行)》(淄政发[2007]73号)。
2007年12月,市政府出台了《淄博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实施办法》(淄政发[2007]87号) 。
申报人自鉴定合格并签约之日起开始享受门诊慢性病补助待遇。
市直办理
(一)市直参保人到淄博广电医院办理鉴定手续。经慢性病鉴定专家鉴定符合条件的,由医保处为 其建立病历档案并打印《淄博市门诊慢性病鉴定结论表》。鉴定费、工本费由个人承担。
第二部分 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一、 住院医疗费用报销
住院医疗费报销比例表(城镇职工)
医院等级 报销比例 住院费用
起付线(元)
0—1万元 (含1万元)
1—5万元 (含5万元)
5—9万元 (含9万元)
9—42万元 ( 含42万元)
一级医院
二级医院
在职
退休
300
82% (84%)
91% (93%)
在职
退休
济南地区住院联网医院报销比例
起付标准: 一个医疗年度内首次住院为700元,第二次及以后为300元。
统筹基金支付比例: 城镇职工:在职职工个人负担28%,统筹基金支付72%; 退休人员个人负担23%,统筹基金支付77%。 城镇居民:个人负担43%,统筹基金支付57%
大额医疗救助金支付比例: 参保人员个人负担13%,大额医疗救助金支付87%
城镇居民连续缴费满5年后,住院报销比例提高1个百分点,满10年后提高2个百分点。
自2012年4月1日起实行
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
每个参保职工每个结算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医保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暂定为9万元;超过9 万元以上、42万元以下的部分通过大额统筹基金解决。
参保城乡居民每年的医保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为20万元。
二 、 普通门诊统筹
覆盖范围及基金筹资
本市行政区域内所有参加城镇基本医疗保险的职工、城镇居民均可参加城镇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统筹 。
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享受门诊统筹所需资金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直接划转,个人不需缴纳任 何费用。
门诊统筹基本待遇
门诊医疗费用起付标准为50元,参保人本年度内门诊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为1200元,起付标准以 上至最高支付限额以下部分由门诊统筹基金支付30%,剩余70%由本人现金自付,下年度二次报销 20%。
医院不能将住院费分别开据发票的,可由参保人根据主治病种选择相应的经办机构(简称主办经办 机构)办理报销手续。主办经办机构在审核报销本险种范围的医疗费的同时,将属于其他险种保险 范围的医疗费提出书面审核意见,并提供相应的费用单据复印件作为报销其他险种医疗费的依据。
遇到参保人救治情况特别复杂的案例及其他类型的情况,可由各险种经办机构协商解决。
●它是由国家强制实施,所有城镇用人单位和城镇职 工都必须参加一项社会保险;
●基本医疗保险是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的基本权利之一,
也是社会对劳动者应尽的一种义务,是国家的一项社会福 利事业。
国家
单位 个人
医疗保险的基本类型
医疗保险分为社会医疗保险和商业医疗保险两大类。 社会医疗保险是社会保险的一大分支,是整个社会保障体系的一个细小分支; 商业医疗保险是人身保险的一大分支,是整个商业保险的一个细小分支。
在本人选择的定点医院发生的住院费用可按淄博市医疗保险住院的相关规定拿回医保关系所在经办 机构手工报销。
异地安置人员因疾病于参保地联网医院住院时,必须取消异地身份标志方可享受联网结算。
转外就医人员相关业务办理
参保人确因病情需要转往市外上级医院诊治时,需到有转诊资格的医院开取转诊证明,参保人持转诊 证明和本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到医保处的窗口办理转诊单。(淄博市中心医院、淄博市第三人民医院、 淄博市第一医院、淄博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中心医院、中国人民解放军第一四八医院、淄博市中医 医院、淄川区人民医院、临淄区人民医院、沂源县人民医院、桓台县人民医院、高青县人民医院,一 年内同一疾病第二次转诊只需持身份证复印件到窗口办理)
三、 门诊慢性病管理
门诊慢性病医疗待遇
慢性病医疗待遇
城镇职工慢性病待 遇
城镇居民慢性病待 遇
44种慢性病
在职人员补助的比例的 上限为70%,退休人员 补助的比例上限为80%。
22种慢性病
一类居民补助比例 为50%;二类居民 补助比例为45%。
慢性病鉴定
市直
参保人可登陆淄博人社局网站(/)的下载中心,下载并填写《淄博市
市外转诊转院待遇及业务办理
转外住院个人负担比例 转市外协议医院住院发生的医疗费用,职工个人先自负10%,居民先自负15%;非协议医院住院费用
,职工个人先负担20%,居民先自负30%,剩余部分再按比例报销。 转外住院费用报销需要提供的资料
住院费用原始结算单据、转诊审批单、住院病历复印件、费用汇总明细、身份证复印件及本人银行 卡复印件。
因人因险种而定
基本医疗保险的特征
强制性、普遍性、互济性 属地管理:在当地参加,享受参保地的医保待遇 待遇均等性:医保待遇通常与工资水平、缴费水平无关,对于具备享受社会医疗保险待遇资格的劳
动者而言,待遇的获得是平等的
淄博市医疗保险事业处发展历程简介 淄博市医疗保险事业处的前身是市公费医疗办公室,2003年7月正式挂牌成立。
各区县参保城镇居民需遵守当地医保经办机构相关规定办理转诊手续。
异地突发疾病人员相关业务办理
参保人员在异地突发疾病住院,应按照相关规定及时通知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同时告之所住医院、 科室、床位、病种,以便核查。
异地突发疾病人员医保待遇参照转外就医人员相关规定执行。参保人员异地就诊住院经核实不符合异 地突发疾病条件、或非我市基本医疗保险住院规定病种住院的,其所发生的医药费用,医保基金一律 不予以支付。
参保人员因生育住院的相关审批
机关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参保人因生育住院,应首先到医保处办理审批手续;企业职工生育住院 发生费用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医疗保险不予报销 。
在生育保险过渡期内发生的符合规定的生育费用,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暂时予以垫付。
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工伤、生育住院费交叉报销的处理
参保人在出院结算时,医院能将不同险种的住院医疗费分别开具发票的,可根据各险种的报销要求 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待遇。
参保人在联网医院正常住院
参保人在本市医疗保险联网定点医院住院,持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本人社保卡(医保卡),在办 理住院手续2日内到所住医院的住院处办理联网审批登记手续,医院根据《淄博市基本医疗保险住院病 种目录》对参保人的住院申请进行审核同意后,联网登记,住院处为其打印出《淄博市基本医疗保险 住院登记告知单》,参保人在此表签字并按手印,于出院前交住院处。
100(200)
0---20万元
75% (社区、卫生院85%)
二级医院 300(500)
70%
按照城乡居民二类标准缴费的,报销比例相应降低5个百分点。
三级医院 700 55%
相关政策调整
在实行基本药物制度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住院治疗的,城镇职工报销比例提高2个百分点;城
镇居民报销比例由原来的75%提高到85%,起付标准及最高支付限额不变。
社会医疗保险和商业医疗保险的主要区别
指导思想 承办部门 经营方式 参保条件 承保范围 保险费来源 缴费标准
社会医疗保险 社会共济
政府或事业性的保险机构 非盈利
面对全市所有居民,强制性原则 基本医疗
国家、单位、个人 统一缴费比例
商业医疗保险 风险分散
商业性保险公司 盈利
身体健康,限制参保年龄,自愿原则 合同医疗项目 个人或单位
出院医保结算
参保病人出院时,在所在联网医院住院处办理报销结算手续,参保人只需缴纳自负医疗费金 额。
异地或转外医院住院的几种常见类型
异地安置人员 转外就医人员 异地突发疾病人员
异地安置人员相关业务办理
到医保关系所在经办机构领取《淄博市异地定点就医管理登记表》,选择居住地的一级、二级、三 级各一家当地医疗保险定点医院作为本人异地定点医院,报医保经办机构登记备案。
2010年11月,市政府出台了《淄博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普通门诊统筹办法》(淄政发〔2010〕97号) 。
2013年10月,市政府出台了《淄博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淄博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的通 知》(淄政发[2013]33号)
基本 医疗保险
农民工基本医 疗保险
济南地区住院联网结算医院(21家)
1、省立医院(含东院) 2、省立医院西院(山东省耳鼻喉医院)
11、济南市中心医院 12、山东省肿瘤医院
3、省医学影像研究所
13、省施尔明眼科医院
4、齐鲁医院
14、山东省胸科医院
5、山东大学第二医院
15、山东省皮肤病医院
6、山东中医药大学附属医院(山东省中医院) 16、山东省精神卫生中心
7、山东省中医药大学第二附属医院 8、山东省千佛山医院 9、济南军区总医院 10、省交通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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