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制工装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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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制工装管理办法
4.1 自制工装的定义
结构简单,由各生产厂自行设计制造的工装,称做自制工装。
4.2 自制工装应用范围
自制工装适用于单件和批量不大的成批生产。
4.3 自制工装的编号
自制工装按下述方法编号
Z
自制工装顺序号
汉语拼音“自”的第一个字母
工艺特征代号4.4 对自制工装图纸的要求
一般只绘制一张能够表明结构、零件装配状况。标有主要尺寸要素的装配图。一律用3号幅面格式1底图描制,可以根据需要延长。
4.5 产品设计定型前的自制工装。
4.5.1 产品设计定型前的自制工装属一次性使用
4.5.2 在工艺选用自制工装的工序中,注明“自制××”字样。
4.5.3 自制工装在工艺简图栏中绘制,随产品图纸。工艺流转,供生产使用;生产完成后,由各厂计调室收回返技术室存留。
4.6 生产定型阶段自制工装
4.6.1 生产定型阶段自制工装。要以产品为对象,按产品图号顺序汇总装订成册,封面书写“×号产品自制工装图册”。
4.6.2 在正式工艺文件选用自制工装的工序中,注明自制工装号。以及“一次性使用”或“可重复使用”字样。
4.6.3 自制工装图册的拟、审程序。
各厂技术部工艺员设计(底图)——技术部主任审核、汇总——各厂资料室存、办理晒蓝、装订和发放。
4.6.4 更改办法按第三章第五条(3.5)执行。
4.6.5 自制工装图册的蓝图,发至生产计划处、人力资源处和使用单位。
4.6.6 可重复使用的自制工装。由各厂工具室上架、登记、建卡、按正式工装管理。
4.6.7 可重复使用的自制工装。因产品图纸更改,或因磨损超差等原因不能再用时,由各厂提出书面申请,技术处主管人员同意后,作报废处理或另作它用。
4.6.8 一次性使用的自制工装不作标记,由生产班组直接管理、使用。
4.7 自制工装供料方法
4.7.1 一次性使用的自制工装
各厂材料员开料单(设计定型前自制工装需带工装图纸)——各厂领导签字——供应部门核对图纸供料。
4.7.2可重复使用的自制工装
各厂材料员开料单——厂主管领导签字——供应部门核对图纸供料。
4.8 自制工装的制造工时
4.8.1 人力资源部按自制工装图册定工时。
4.8.2 一次性使用工装。按投入生产批次。逐批追加工时。
4.8.3 可重复使用工装再次生产,按技术处通知书追加工时。
4.9 工时和材料费用计入对应零件生产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