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工作底稿编制实务案例-银行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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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工作底稿编制实务案例—银行存款
一、会计记录概况
A公司银行存款期初余额为90,431,125.03元,本期借方发生额194,184,723.85元,本期贷方发生额247,796,268.47元,期末余额为36,819,580.41元,共有7个银行存款账号,客户据此设置了7个银行存款日记帐,具体数据见“银行存款明细余额表”(底稿见索引A1-3-1)。
二、审计目标
(一)确定银行存款是否存在;
(二)确定银行存款的收支记录是否完整;
(三)确定银行存款的余额是否正确;
(四)确定银行存款的披露是否恰当。
三、审计工作底稿编制介绍及相关提示
(一)执行“获取或编制银行存款明细余额表,复核加计正确并与总帐数及日记帐合计数核对相符”的审计程序
向客户索取银行存款日记账,将资产负债表日开户银行、银行帐号、余额等内容填于余额表中,加计与总账核对,确定是否相符;并编制“银行存款明细余额表”(底稿见索引A1-3-1)。
查验结果:核对一致。
提示:
由于财务会计软件的推行,在此步骤一般不会出现问题。但对于手工帐记录,要特别留意财务人员的低级错误。
(二)就客户有关银行存款授权与批准制度问询财务和相关人员,并适当地进行核实对公司银行存款的授权与批准内部控制制度进行了解并抽样核实。(底稿见索引A1-3-3)。
(三)执行“获取资产负债表日的银行存款对账单、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的审计程序取得了对账单和调节表后,检查了以下内容:
1、复核对帐单上的户名是否为公司的名称;
2、将调节表中所列账面余额与明细账余额核对;
3、将调节表中所列银行对账单余额与取得的银行对账单金额核对;
4、检查调节表各数据加计的准确性;
5、检查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中未达账项是否已注明款项性质、分类、日期、金额、凭证号等。
查验结果:
1、余额核对一致;
2、未达账项的款项性质填写不完整,在审计人员的要求下,客户已补充完整(见底稿索引A1-3-2-4)。
(四)执行“抽查全年对帐单中大额收付款项或同金额的收付款项与日记帐进行勾对”的审计程序
1、发现问题:2005年6月5日广东发展银行上海分行黄浦支行对帐单上显示划出10,000,000.00元,同月29日又划回10,000,000.00元,期末对帐单余额和银行日记帐余额一致,但是这两笔资金进出在银行日记帐中未予以反映。
2、审计人员进一步追查、取证,并予以调整(底稿见索引A1-3-4)。
(五)执行“检查“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中未达账项的真实性,以及资产负债表日后的进账情况”的审计程序
1、发现问题:光大银行闸北支行存在未达账项586,200.00元。
2、审计人员进一步追查、取证,并予以调整(底稿见索引A1-3-5)。
提示:
对于金额较大的未达账内容,应作如下测试:
1、企业已付、银行未付款项
测试其是否已经记入当期银行存款日记账,并在期后银行对账单上得以反映。审查对账单上所记载的内容(如支票编号、金额等)是否与支票存根一致。
如果在一段合理时间内银行仍未付款,查找原因,考虑支票、汇票等支付凭据是否会作废,据以提出调整意见。
2、企业已收,银行未收款项
审查其原始凭证,并检查其是否已过入本期银行存款日记账,并与期后银行对账单核对一致。
如较长时间内银行尚未收到,查找原因,考虑该支票、汇票等收款凭据是否有效,并确定是否需要进行调整。
3、企业未付、银行已付款项
审查期后的银行存款日记账,以确认是否已经入账;并审核其相应的原始凭证和会计处理,核对付款单位及金额,确定是否需要进行调整。如期后仍未入账,则要求企业向银行索取付款回单,检查其款项性质,视其金额大小作相应调整。
4、企业未收、银行已收款项
审查期后的银行存款日记账,以确认是否已经入账,并审核其相应的原始凭证和会计处理,核对收款单位及金额,并确定是否需要进行调整。如期后仍未入账,则要求企业向银行索取收款回单,检查其款项性质,视其金额大小作相应调整。
(六)执行“从基本帐户开户银行获取在银行开立帐户管理卡信息,结合复核上年底稿确定银行存款帐户数,检查有无帐外银行帐户,是否存在出租帐户或他人共用帐户”的审计程序
取得公司盖章确认的“涉及银行帐户情况管理当局承诺函”(底稿见索引A1-3-6-1)发现问题:招商银行上海分行银行对帐单上的帐号户名不是A公司的名称,而是其他公司BB的名称。
审计人员进一步追查、取证,并予以调整(底稿见索引A1-3-6)。
提示:
如果资产负债表日银行存款余额为零且已经销户,则应该索取相关的银行销户通知书。
(七)执行“对大额银行存款余额进行函证,作出记录”的审计程序
审计人员根据2005年12月份银行对帐单上(除招商银行上海分行)的余额填写了银行往来询证函,并在客户的陪同下亲自到银行进行函证。
查验结果:银行均盖章确认(见底稿索引A1-3-2-2~A1-3-2-15)
提示:
1、一般情况下,对所有的银行存款账户向银行进行函证。函证时注意将同一银行的不同账户存款及贷款一并函证。强调由审计人员亲自寄信并由银行寄往事务所,收到回函应同时保留信封或者亲自至有关银行询函,函证结束需由审计人员在询证回函上注明由××审计人员陪同客户前往银行盖章确认并签名;
2、对于一般的银行存款户(除保证金外),应注明如下字样:“上述银行存款的使用不存在冻结、抵押等受限制措施,如有请说明情况”。
(八)执行“询问是否有已质押的或限定用途的银行存款,对不符合现金及现金等价物条件的银行存款应予以列明”的审计程序
查验结果:无异常情况(见底稿索引A1-3-1)。
(九)执行“结合借款审核,检查定期存单原件,对定期存单进行函证,追查质押和转存情况,并形成记录”的审计程序
审计人员向客户索取了定期存款开户证实书的正本并复印作为工作底稿,同时在复印件上写明与原件核对一致,并实施了函证程序。
查验结果:无异常情况(见底稿索引A1-3-2-14、A1-3-2~15;A1-3-9)。
提示:
对于定期存款的审计,要足够重视,控制风险,特别注意要查看到定期存单原件,由审计人员亲自复印取证,如果由公司代复印,审计人员还应核对正本。因为可能存在一些定期存单相关交易,如果不查看到正本,单取证复印件就难以发现以下问题:
1、定期存单的存款期限跨越审计基准日。被审计单位先将定期存单复印留底,然后在定期存单到期之前,提前取现,用套取的货币资金虚增收入或挪用以及从事其他违规业务。
2、定期存单作为质押物,作质押贷款。将定期存单复印留底,用质押贷款所得货币资金虚增收入或挪用以及从事其他违规业务。
3、定期存单背书转让。将定期存单复印留底,用转让所得货币资金虚增收入或挪用以及从事其他违规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