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FTA0812005汽车继电器技术条件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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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2 机械强度:按4.18规定进行试验。
4 试ຫໍສະໝຸດ Baidu方法
4.1 试验条件
除另有规定外,试验均在下列标准条件下进行。试验后,继电器的恢复均应在标准试验条件下进行。
温度:23℃±5℃;
相对温度:45%~75%;
大气压力:86 kPa~106 kPa。
汽车继电器技术条件
技术标准发布发放专用章
分发有效
分发日期:2005年01月04日
前 言
本标准是根据国家、行业相关标准的规定,结合本公司产品设计、生产、采购、检验等部门的工作需要而制定的,是对Q/FT A081—2002的修订。
本标准与Q/FT A081—2002的主要差别如下:
——针对汽车继电器,对技术要求的内容做了调整;
3.4 使用性能
3.4.1 线圈电阻或线圈电流:应符合产品图纸的规定。
3.4.2 动作和释放电压:应符合产品图纸的规定。
3.4.3 触点压降:继电器在标称电压下通以额定电流时的触点电压降符合QC/T 695 4.6.2规定;
3.4.4 绝缘电阻:绝缘电阻应不小于10 MΩ
3.4.5 介质耐压:绝缘介质之间应能承受住550 V(AC,50 Hz交流有效值)的作用试验时间1 min,试验时应无飞弧、闪络或绝缘击穿和漏电流应不大于1 mA。
Q/FT B102 车辆产品零部件追溯性标识规定
3 技术要求
3.1 继电器应按经规定程序批准的产品图样及技术文件制造,并应符合本标准的规定。
3.2 继电器工作电压有12 V(DC)、24 V(DC)两种。
3.3 环境条件
3.3.1 温度贮存(无载、带载):按4.2规定进行试验,试验后性能应符合3.4.1、3.4.2、3.4.3、3.4.4、3.4.5的规定。
本标准自2005年1月10日开始实施,本标准自实施之日起代替Q/FT A081-2002。
本标准由北汽福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技术研究院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北汽福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技术研究院电器所、产品管理部。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龙琴、高玉兰。
本标准于2002年10月首次发布,2005年1月第1次修订。
表1 继电器性能指标
车辆类型
通用继电器
短时大电流继电器(电流≥50A)
机械寿命
≥1.0×106次
≥1.0×106次
电寿命
≥1.0×105次
≥5×104次
过负载动作次数
120次
120次
3.4.11机械寿命:按4.16规定进行试验,机械寿命应符合表1的规定,试验后性能应符合3.4.4、3.5.1的规定。
GB/T 2828逐批检查计数抽样程序及抽样表(适用于连续批的检查)
GB/T 2829 周期检验计数抽样程序及表(适用于对过程稳定性的检验)
GB/T 10232-1994 电气继电器 第7部分:有或无机电继电器测试程序
GB/T 17619-1998 机动车电子电器组件的电磁辐射抗扰性限值和测量方法
QC/T 413-2002汽车电气设备基本技术条件
3.3.2 温度变化:按4.3规定进行试验,试验后性能应符合3.4.1、3.4.2、3.4.3、3.4.4、3.4.5的规定。
3.3.3 交变湿热:按4.4规定进行试验,试验后性能应符合3.4.1、3.4.2、3.4.3、3.4.4、3.4.5的规定。
3.3.4 振动:按4.5规定进行试验,试验后性能应符合3.4.1、3.4.2、3.4.3的规定。
3.4.12 电磁兼容性:按4.19规定进行试验,试验后性能应符合3.4.1、3.4.2、3.4.3、3.4.4、3.4.5的规定。
3.4.13 对于位于特殊场合有特殊要求的继电器,按相关标准执行。
3.5 物理性能
3.5.1 外观和尺寸:按4.17规定进行测试。继电器的金属件(金属支架除外)应无锈蚀,绝缘零件应无裂纹和开裂,标志应完整、正确、清晰,外形结构和尺寸应符合产品图纸。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 2423.1 电工电子产品环境试验 第2部分:试验方法 试验A:低温
GB/T 2423.2 电工电子产品环境试验 第2部分:试验方法 试验B:高温
GB/T 2423.4 电工电子产品基本环境试验规程 试验Db:交变湿热试验方法
GB/T 2423.22 电工电子产品基本环境试验规程 试验N:温度变化试验方法
GB/T 2423.29 电工电子产品环境试验 第2部分:试验方法 试验U:引出端及整体安装件强度
3.4.9 过负载:按4.14规定进行测试。性能应符合3.4.1、3.4.2、3.4.3、3.4.4、3.4.5的规定。
3.4.10 电寿命:按4.15规定进行试验。在循环过程中,用指示灯监测继电器触点的工作状态应无失效现象。电寿命应符合表1的规定,试验后应符合3.4.2、3.4.4的规定,其中接触压降应不大于200 mV。
3.4.6 线圈过电压:按4.11规定进行测试。性能应符合3.4.1、3.4.2、3.4.3的规定。
3.4.7 线圈瞬时过电压:按4.12规定进行测试。性能应符合3.4.1、3.4.2、3.4.3的规定。
3.4.8 最大连续电流:按4.13规定进行测试。性能应符合3.4.1、3.4.2、3.4.3、3.4.4、3.4.5的规定。
本标准由北汽福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技术研究院电器所负责解释。
汽车继电器技术条件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直流电磁继电器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贮存及质量保证。
本标准适用于本公司设计开发、生产制造的各类汽车装用的、用来控制汽车压缩机、灯光、喇叭、起动、预热等装置的直流电磁继电器(以下简称“继电器”)。
——对检验规则的内容进行了调整;
——对规范性引用文件按国家标准要求进行了调整。
本标准所规定的检验规则是一项基本要求,各类检验具体实施时允许与本标准的相关规定有所不同,但其抽样方法、判定原则、检验项目至少不得低于本标准检验规则的相应规定。对于本公司暂时不具备检测能力的检验项目,应要求供方每次送货时提供其有效的出厂检验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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