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手机使用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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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营销(手机)配套制度

公司手机使用管理制度

为开拓手机营销平台,以互联网+的模式广泛推广公司形象、适当推出营销活动、适时把握销售机会,公司特购置手机并推出配套营销和管理制度,望各员工知悉并遵照执行。

第一条公司给员工配发的公司手机及SIM卡产权归公司所有。领用人应当明确公司手机是公司安排的工作设备,领用人只有按照公司规定在一定范围内使用的权利。不需要使用公司手机办理指定工作的员工一律不得领用公司手机。

第二条根据公司要求,由行政(财务部门)人员就公司手机派发情况进行登记,包括但不限于领用人姓名、职位、领用时间、手机的电话号码、该电话号码的注册信息,并向总公司备案。

第三条公司手机自领用起必须保持24小时开机,上班时间保持通畅。若手机发生(损坏、丢失等)暂时不能使用时应立即安排其他手机保证通话的可持续性,并及时回复客户。同时向上级反映情况。

第四条领用人不得用此手机发布损害公司形象、利益的消息,不得用此手机从事违法违规活动。

第五条领用人不得滥用公司手机下载各类与工作无关的软件,以免影响正常工作开展。

第六条公司手机是维护和拓展客户的平台,根据公司规定和要求,领用人应当将其负责维护的客户信息录入手机,并主动、及时地添加、更新客户信息,及时接听客户电话,回复客户邮件、短信、微信等。

第七条公司手机是工作平台,根据工作需要和公司要求,领用人应及时安装各类工作必须的软件,包括但不限于邮箱、微信、钉钉、QQ等。不在办公室期间如需处理工作事宜,可以手机办理。

第八条根据公司品牌推广和市场营销的需求,领用人应在手机上展开指定的推广活动。按照公司要求的时间、内容、方法等进行信息推送。

第九条公司将根据领用人管理客户的数量、员工职位和级别等实际情况为其使用的手机确定话费套餐,套餐内包含相应的通话量、短信量、数据流量等。

由于客户量增加需要提升套餐的,应向财务处申请,并于申请批准后的下一个自然月升为新的套餐。超出套餐标准应自行支付费用。

第十条公司将不定期地检查领用人对公司手机的使用情况。检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通话记录、短信记录、微信聊天记录、推送文章向客户的宣传情况等。

若在公司规定的套餐费用范围内,领用人使用手机主要处理私人事务,公司将考虑降低其套餐标准,并给予一定处罚。

第十一条领用人应当定期(六个月)向公司反馈自己领用的公司手机上保持常态联系的客户信息和客户数量,由公司对各类客户信息进行汇总。

第十二条领用人应当爱惜公司手机,最大限度发挥公司手机的有效价值。公司手机的使用寿命为三年,从公司购买并派发给第一位领用人起算。公司手机没有达到公司规定的使用年限,除不可抗力、意外事件等非人为因素以外,领用人应当负全责,修补、替换或等额赔偿。

第十三条公司手机满三年后因自然损耗而致无法使用,可以向公司财务部门申报并要求换领新手机。

第十四条根据本制度领用公司手机的领用人应签名确认领用。一经签名,即表明领用人已阅读并接受本制度的所有条款内容并承诺将严格遵守。

第十五条领用人工作调动时,必须办理好公司手机的交接手续,交代清楚通讯录中的客户数量、客户分类等数据。确认后方可以调离原岗位或离职。

第十六条本规定自2016年8月20号起生效。对本公司全体员工发生效力。

2016 年8 月9 日

TC GROU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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