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力公司设备缺陷管理办法1
电力公司设备缺陷管理办法
×××电力公司设备缺陷管理办法1 总则1.1 为了加强设备缺陷管理,提高设备健康水平,保证发、供、变、送、配电设备的安全、稳定、经济运行,根据州电力总公司关于检修管理暂行办法、《输变电设备缺陷管理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2 范围2.1 本办法规定了发电厂、变电站、输配电线路设备缺陷管理的职责、管理内容与要求等。
2.2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属发、变、送、配电设备、设施及其附属设备的缺陷管理。
3 缺陷分类电网中使用的电力设备(简称设备)和建(构)筑物(简称设施)发生了异常,虽能继续使用但影响安全运行者称为有缺陷设备。
缺陷分为紧急(危急)缺陷、重大缺陷、一般缺陷。
3.1 紧急缺陷:指严重威胁主设备安全运行及人身安全,或已造成出力降低和影响对外输送电力的重大缺陷。
3.2 重大缺陷:指暂不影响设备继续运行,但对设备安全经济运行或人身安全有一定的威胁,继续发展亦将导致停止运行或损坏设备,需停运或降低出力才能消除的重要缺陷。
3.3 一般缺陷:指不需要停用主设备或降低出力就可以消除的设备缺陷及不影响主设备正常运行的一般缺陷。
4 缺陷管理4.1 设备缺陷台帐的建立4.1.1 在变电站运行班、发电厂水机班、锅炉班、汽机班、电气班、电力试验所、调度所通信、自动化、继电保护专业,试验所一、二次专业、线路工区线路维护班、供电所线路维护班、营业管理班建立《设备缺陷登记簿》。
4.1.2 在变电站、线路工区、发电厂、调度所、供电所建立所辖设备的《设备台帐》。
4.1.3 在变电站运行班、发电厂水机班、锅炉班、汽机班、电气班、电力试验所、调度所通信、自动化、继电保护专业,试验所一、二次专业、线路工区线路维护班、供电所线路维护班、营业管理班分别建立《设备缺陷统计台帐》。
4.1.4 《设备缺陷登记簿》应按顺序正常填写,必须将上月记录保留至本月底,以便查阅,新月份另起一页填写。
4.1.5 《设备缺陷登记簿》的“缺陷内容栏”须写明设备缺陷部位及异常现象。
4-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发电企业设备缺陷管理办法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发电企业设备缺陷管理办法D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发电企业设备缺陷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中国大唐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设备缺陷管理工作,建立科学的设备缺陷管理体制、机制,确保设备健康状态可控,提高设备健康水平,保障机组安全、可靠、经济、环保运行,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各上市公司、分公司、省发电公司、专业公司(以下简称分子公司)及基层发电企业,各有关技术监督管理服务单位。
第三条缺陷管理是日常生产管理的重要工作,是设备管理的主要环节,是点检定修管理的基础。
第四条从源头抓起,严把设计、制造、安装、调试环节,为机组无缺陷投产运行奠定基础。
第五条树立“动态零缺陷”理念,坚持“防消结合,分级监督指导”的管理原则。
鼓励发现缺陷,反对发生缺陷。
实事求是,及时消缺。
第六条缺陷管理主要任务是监视设备劣化倾向,及时发现设备异常,出现缺陷及时消除,降低缺陷发生几率。
按照有关规程、标准要求,对设备进行检修、维护和保养;对不具备条件消除的缺陷, 制定监视和防控措施, 做好事故预想, 防止缺- 5 -陷蔓延或扩大;发生危及设备和人身安全缺陷时, 应立即停止设备运行。
第七条基层企业是缺陷管理的责任主体,设备主管部门是缺陷管理的责任部门。
第八条建立、健全设备缺陷全过程管理机制, 利用信息化和在线监测等先进手段,从缺陷的预防控制、提出消除、验收恢复、统计分析到评价考核形成闭环管理。
第九条消缺作业应严格执行《电业安全工作规程》、《调度规程》、《检修工艺规程》等有关规程、制度要求,严禁无票作业。
第二章缺陷分类第十条设备缺陷是指在生产过程中,运行或备用设备存在影响安全、稳定、经济运行及污染环境的状况和异常现象。
第十一条设备缺陷包括以下五类:(一)一类缺陷:是指直接危及设备和人身安全,需要立即停止主设备运行进行处理的设备缺陷;(二)二类缺陷:是指设备参数已超标,但仍可继续监视运行,需要制定技术方案,结合机组检修或临时停止主设备运行才能消除的设备缺陷;(三)三类缺陷: 是指在不停止主设备运行、不影响机组或全厂出力的情况下,通过设备倒换、系统隔绝即可消除的设- 6 -备缺陷;(四)四类缺陷:是指主辅设备及系统以外,对机组的安全稳定运行不会构成直接影响的建、构筑物及附属设施等区域存在的缺陷;(五)设备异常:是指设备运行参数或试验数据虽未超出规程规定,但已发生较明显的劣化趋势或设备状态出现异常,需要加强监视运行的隐性缺陷。
2024年继电保护专业设备缺陷管理办法(3篇)
2024年继电保护专业设备缺陷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继电保护专业设备缺陷管理,提高电力系统的稳定性和安全性,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继电保护专业设备的缺陷管理。
第三条继电保护专业设备缺陷管理应遵循安全、合理、高效、便利的原则。
第四条继电保护专业设备缺陷管理应建立健全相应的制度和流程,明确责任和权限。
第二章设备缺陷的分类与程度第五条设备缺陷可分为严重缺陷和一般缺陷。
严重缺陷是指可能导致继电保护专业设备无法正常运行,或对电力系统产生重大安全隐患的缺陷。
一般缺陷是指对继电保护专业设备的性能和正常运行影响较小的缺陷。
第六条设备缺陷的程度可分为重大缺陷、一般缺陷和轻微缺陷。
重大缺陷是指对继电保护专业设备的性能和正常运行产生严重干扰,需要立即进行修复的缺陷。
一般缺陷是指对继电保护专业设备的性能和正常运行产生一定程度的干扰,需要在合适的时机修复的缺陷。
轻微缺陷是指对继电保护专业设备的性能和正常运行产生较小的干扰,可以在合适的时机修复的缺陷。
第七条设备缺陷的分类和程度应由专业人员进行评估和判断,并记录在设备缺陷管理系统中。
第三章设备缺陷的管理流程第八条应建立设备缺陷管理系统,记录设备缺陷的分类、程度、处理过程和结果等信息。
第九条发现设备缺陷后,应立即上报相关责任人,并由责任人进行评估。
第十条责任人应对设备缺陷进行详细的分析和判断,确定缺陷的分类和程度。
第十一条对于严重缺陷,责任人应立即采取相应措施,确保继电保护专业设备能够正常运行,并上报设备缺陷管理系统。
第十二条对于一般缺陷,责任人应根据实际情况,制定修复计划,并在合适的时机进行修复,并将修复情况记录在设备缺陷管理系统中。
第十三条对于轻微缺陷,责任人可根据实际情况,合理安排修复时间,并将修复情况记录在设备缺陷管理系统中。
第十四条设备缺陷的修复过程中,应进行记录,并定期对修复效果进行评估。
第四章责任和权限第十五条各级负责继电保护专业设备缺陷管理的单位应明确责任人员,并建立相应的管理制度。
电力设备缺陷管理办法
湖北省电力公司设备缺陷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提高湖北省电力公司(以下简称“省公司”)设备管理水平,及时、准确掌握设备缺陷信息,为设备状态评价工作提供真实、准确的基础信息,保障电网安全稳定运行,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规定了设备缺陷管理职责、管理内容、监督考核等内容。
第三条设备缺陷是指运行或备用的设备发生了威胁设备和人身安全、影响经济运行、降低健康水平、影响设备载荷能力或寿命,以及造成电能质量不合格等异常现象,需进行处理的内容。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省公司所属各单位设备缺陷管理工作。
第二章管理职责第五条省公司相关部门依据各自设备管理职责作为设备缺陷管理的职能部门,负责制定输变配电设备缺陷管理标准;负责输变配电设备缺陷管理;有针对性地制定反事故措施;定期汇总发布缺陷信息。
第六条基建部负责协调处理基建工程投产一年内的设备缺陷。
第七条各设备运维管理单位是缺陷管理的责任主体,同时也是设备缺陷管理的执行单位,具体负责本单位设备缺陷管理工作。
第八条省电科院等各专业技术支撑部门负责提供技术支持,协助省公司运维检修部等各职能部门开展设备缺陷定性、统计分析、处理情况跟踪等工作,负责监督检查各单位缺陷填报完整性、准确性、规范性和处理及时性等工作。
第三章管理内容第九条缺陷管理包括从缺陷的发现、建档、消除、验收等全过程的闭环管理。
第十条设备缺陷按照对电网运行的影响程度,分为危急、严重和一般三类:(-)危急缺陷是指设备或建筑物发生了直接威胁安全运行并需立即处理的缺陷,否则,随时可能造成设备损坏、人身伤亡、大面积停电、火灾等事故。
(二)严重缺陷是指对人身或设备有重要威胁,暂时尚能坚持运行但需尽快处理的缺陷。
(三)一般缺陷是指危急、严重缺陷以外的设备缺陷及性质一般,程度较轻,对安全运行影响不大的缺陷。
第十一条设备缺陷管理实行分级、分层的管理原则。
省公司所属各单位应建立或明确本单位设备缺陷管理的组织机构,明确各级设备缺陷管理责任人。
电力设备缺陷管理规定
电力设备缺陷管理规定 SANY GROUP system office room 【SANYUA16H-设备缺陷管理制度(讨论稿)一、总则第1条、为了加强设备缺陷管理,保持设备健康水平,及时跟踪并消除设备存在的缺陷,提高设备完好率,保证设备安全、稳定、经济运行,特制定设备缺陷管理制度。
第2条、本制度规定了公司设备缺陷管理的职责、管理要求,规范设备缺陷定义与分类,适用于集团公司所属发、输、变、配电设备、设施缺陷管理工作。
二、缺陷定义与分类第3条、设备缺陷系运行及备用设备存在有影响安全、经济运行或设备健康水平的一切异常现象。
第4条、按设备缺陷的性质和轻重程度可分为紧急缺陷、重大缺陷及一般缺陷三类。
1、紧急缺陷:指设备己不能继续运行,随时可能导致事故发生,必须立即处理的缺陷。
2、重大缺陷:缺陷比较重大,短期内仍可继续运行,但应加强监视,需要积极组织力量在短期内消除者。
3、一般缺陷:对近期安全运行影响不大,可列入年度或大、小修计划消除的缺陷。
第5条、重复缺陷是指同类设备或设施在规程规定的检修周期内发生两次及以上性质相同的缺陷。
三、缺陷管理职责第6条、运行单位职责1、负责及时发现设备在运行和备用中发生的缺陷并汇报。
2、如实做好设备缺陷的记录、统计、分析,每月5日前向生产技术部上报。
3、配合检修单位进行设备消缺工作,对处理好的缺陷进行记录验收。
4、对未按时消除的设备缺陷监视运行。
第7条、检修单位职责1、负责公司主网的设备巡视检查,发现缺陷并上报,每月5日前上报缺陷统计表和消缺记录表。
2、负责采取措施及时消除设备存在的各类缺陷,并对消缺质量负责。
3、负责做好设备缺陷的统计、分析,按月向设备管理归口部门上报消缺情况(含缺陷情况、处理情况、形成原因、应对措施)。
4、对未消除的设备缺陷进行重点巡视检查。
5、按缺陷性质及时组织消缺工作,该工作列入考核目标。
第8条、安全监察部职责1、负责监督检修单位对设备缺陷的消缺工作并进行考核。
电力设备缺陷管理制度规定
电力设备缺陷管理制度规定电力设备缺陷管理制度规定为了加强设备缺陷管理,保持设备健康水平,应制定规范的电力设备缺陷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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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设备缺陷管理制度规定11.总则设备缺陷是危及电力系统安全运行的重要因素之一。
及时准确地发现、消除缺陷是保证安全生产的重要措施。
为使设备缺陷从发现到消除的全过程实现闭环管理,而制订本制度。
2.设备缺陷定义: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称有缺陷设备。
2.1设备零部件损坏、老化、缺少,技术性能不良,以致不能在额定参数下运行或安全构成威胁者;2.2由于外界原因,形成威胁设备安全运行的现象;2.3按设备定级不能评为一类设备者。
3.设备缺陷的分类:3.1紧急缺陷(I类缺陷):己导致设备退出运行或随时可能导致事故需立即处理者;3.2重要缺陷(II类缺陷):缺陷比较严重,但在运行人员、试验人员的监视下,在短期内尚不致造成事故者;3.3一般缺陷(III类缺陷):对安全威胁不大,允许在下一个月度季度检修计划中予以消除者。
4.职责和分工:4.1变电所运行人员:4.1.1对当班发现的缺陷、其它专业人员发现并记录在各专业记录簿中的缺陷,都应录入生产MIS网缺陷记录。
4.1.2对缺陷的严重程度作出判断,定出缺陷的性质、类别。
4.1.3对紧急缺陷、严重缺陷,应同时汇报变电工区和区调值班员。
220kV设备缺陷,如危及系统安全,需立即改变省调管辖设备的运行方式等紧急情况,变电值班员可先直接回报省调。
4.1.4对危及安全需做紧急处理的缺陷,按有关规程要求,进行紧急处理,以防发展为事故。
4.1.5 缺陷消除前,负责运行监视,做好事故予想。
4.1.6当检修人员消缺完毕,应对消缺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工作负责人、值班负责人分别在缺陷记录上签名,作为该项缺陷己消除的依据。
4.1.7 每月末,将变电所未消缺的紧急缺陷、严重缺陷,汇总报变电工区。
4.2值班调度员:4.2.1对紧急缺陷、重大缺陷,应立即回报生产安全部及公司领导。
供电公司设备缺陷管理办法
供电公司设备缺陷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供电公司(以下简称市公司)设备缺陷管理,全面推进安全生产管理系统缺陷管理单轨制运行,及时跟踪并消除设备缺陷,持续提高设备完好率,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市公司本部及下属县级供电公司(以下简称县公司)设备缺陷的管理工作。
第三条术语和定义(一)设备缺陷:是指使用中的设备、设施发生的异常或存在的隐患。
这些异常或隐患将影响人身、设备和电网安全,影响电网和设备的可靠经济运行、设备出力或寿命以及电能质量等均称设备缺陷。
按照设备缺陷的性质和轻重程度可以为以下三类:1.危急缺陷(危急缺陷):指设备或者设施发生直接威胁安全运行,并随时可能造成设备损坏、人身伤亡、大面积停电、火灾等事故,需立即处理。
2.严重缺陷:指对人身、电网和设备有严重威胁,尚能坚持运行,不及时处理有可能造成事故。
3.一般缺陷:指短时之内不会劣化为严重缺陷、危及缺陷,对运行虽有影响但尚能坚持运行。
(二)重复缺陷:是指同类设备或者设施在规程规定的检修周期内发生两次以上性质相同的缺陷。
(三)家族缺陷:家族性缺陷是指经确认由设计、材质或工艺共性因素导致的设备缺陷。
如出现这类缺陷,具有同一设计、材质或工艺的其它设备,不论其当前是否可检出同类缺陷,在这种缺陷隐患被消除前,都称为家族性缺陷的设备。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第四条市公司生产技术部是缺陷管理归口部门,主要职责为:(一)制定并督促执行管辖设备缺陷管理相关规定。
(二)审核各类缺陷评级正确性及处理意见,指导、协调、督促做好危急、严重缺陷处理。
(三)建立缺陷总台账,指导相关中心制定台账,定期抽查运行站、保线站及自动化班等班组台账建立情况。
(四)统计析家族缺陷,并上报集团公司。
(五)定期检查相关中心安全生产管理系统缺陷录入情况。
第五条运行中心、调控中心和计量中心是设备缺陷责任单位,主要职责为:(一)负责所辖设备在运行和备用中发现的缺陷录入安全生产管理系统,并逐级上报。
继电保护专业设备缺陷管理办法
继电保护专业设备缺陷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继电保护专业设备缺陷的管理,确保电力系统运行的安全可靠,维持设备状态良好,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国家电网公司及其下属各级单位的继电保护专业设备的缺陷管理工作。
第三条继电保护专业设备缺陷包括但不限于设备故障、无法正常运行、性能不稳定等问题。
第四条继电保护专业设备缺陷管理的目标是及时发现缺陷并进行修复,确保设备正常运行,提高电力系统运行的可靠性和安全性。
第五条继电保护专业设备缺陷管理应遵循科学、规范、稳定、可控的原则。
第二章缺陷发现与上报第六条继电保护专业设备缺陷的发现可以通过定期巡检、定期检修、设备运行监测等方式进行。
第七条定期巡检是指对设备进行定期的外部检查,包括外观、接线、固定、通风等方面的检查。
第八条定期检修是指定期对设备进行内部检查,包括设备的组成部分、接线、电源等方面的检查。
第九条设备运行监测是指通过设备的运行数据、告警信息等获取设备的运行状态,及时发现运行异常或故障。
第十条设备缺陷必须及时上报,相关人员要按规定的流程和方式进行上报。
第三章缺陷分类与分级第十一条继电保护专业设备缺陷根据严重程度可分为A级、B级、C级三类。
第十二条 A级缺陷指设备出现严重故障或无法正常运行,对电力系统运行安全性产生重大威胁的缺陷。
第十三条 B级缺陷指设备出现轻微故障或性能不稳定,对电力系统正常运行产生一定影响的缺陷。
第十四条 C级缺陷指设备出现较为轻微故障或性能不稳定,对电力系统正常运行产生较小影响的缺陷。
第十五条缺陷分级应根据实际情况和相关标准进行,由专业人员进行评定。
第四章缺陷处理与修复第十六条继电保护专业设备缺陷发现后,应立即启动缺陷处理与修复的流程。
第十七条缺陷处理与修复的流程包括设备停用、缺陷分析、故障排查、修复方案制定、设备修复等环节。
第十八条设备停用是指将出现缺陷的设备停止运行,并及时进行锁定和标识,确保设备安全维护。
第十九条缺陷分析是指对设备缺陷进行深入分析,找出缺陷发生的原因和影响因素。
工程设备缺陷处理管理办法
工程设备缺陷处理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电力集团一期2×1000MW级高效超净燃煤电厂示范项目(以下简称“项目”)工程设备缺陷处理的管理。
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股份有限公司相关规章制度,结合工程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项目设备缺陷处理的管理。
第二章管理职责第三条建设单位(一)审核施工单位(安装/调试)提出的缺陷文件及缺陷情况。
(二)审核施工单位(安装/调试)提出的设备缺陷处理方案,(必要时)聘请相关专家进行鉴定。
(三)负责在设备供应商不履行合同责任的情况下,直接委托设备缺陷的处理工作并确认工程量。
(四)参加设备缺陷处理后的验收工作。
(五)负责复核在设备供应商不履行合同责任情况下的设备缺陷处理费用。
(六)物资部是设备缺陷处理及索赔的合同管理部门,负责协调现场和设备供应商间的关系以及处理有关索赔事宜。
(七)建设单位分管领导对设备缺陷处理的审核意见或验收意见进行审批。
第四条监理单位(一)在施工现场发现设备缺陷后,督促承包单位(安装/调试)执行本办法。
(二)负责组织建设单位工程建设部、承包单位(安装/调试)、设备供应商/工代确认承包单位(安装/调试)提出的设备缺陷及缺陷情况,并认定责任单位。
(三)审核承包单位(安装/调试)提出的设备缺陷处理方案及处理费用。
(四)对设备缺陷处理的全过程进行跟踪、协调。
(五)组织设备缺陷处理后的验收工作。
第五条安装、调试单位(一)负责提出存在缺陷的设备名称、缺陷性质和对具体问题的描述,同时提供原始相关资料(如图片、试验报告、测量数据等)。
(二)在设备供应商/工代委托或指导下,配合完成过程的缺陷修复工作,包括提供常规工器具。
(三)由自身原因造成的设备缺陷,负责提出缺陷处理方案或与供应商/工代协商提出设备缺陷处理方案,并完成设备缺陷的处理工作,处理费用由责任单位承担。
(四)负责提出申请并参加设备缺陷处理后的验收工作。
第六条设备供货商(一)若是设备缺陷的责任单位,负责设备缺陷的处理工作及费用。
发电企业设备缺陷管理办法
发电企业设备缺陷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加强设备运行管理,及时发现和处理缺陷,确保设备安全、可靠、经济运行,提高设备健康水平和机组综合竞争能力充分发挥部门职能和各级人员的岗位职责,使设备管理规范化、正规化,做到分工明确、责任到位,结合国投曲靖发电有限公司运行部(以下简称:部门)实际情况,特制定部门缺陷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规定了缺陷管理的定义、分类、填写、职责分工、处理程序及考核办法等。
第二章定义第三条缺陷定义:缺陷是指一切处于运行和备用中的设备、系统、生产设施,随时发生的影响人身安全、设备安全、经济运行以及文明生产等的异常现象。
具体如:1.系统或设备之性能或功能与设计不符(已变更并办理变更手续视为等同于设计状态);或者是虽无设计不符但影响人身和设备的安全及经济运行;2.泄漏,包括漏油、漏水、漏汽、漏风、漏灰、漏煤、漏烟、漏粉等;3.运行设备和备用设备发生异常;4.表计或仪器不能正常使用;5.系统或设备标志不全;6.不符合文明生产要求;7.不符合企业管理要求;8.其他。
第四条缺陷分类:缺陷分为三类,即A类缺陷、B类缺陷、C类缺陷。
1. A类缺陷:指严重程度已经危及人身或设备安全,随时可能导致事故发生,必须立即消除或安排事故检修以及采取必要的安全、技术措施的设备缺陷。
具体典型事例如下:(1)、不处理将严重威胁人身或设备安全运行的缺陷。
如压力容器或管道裂缝,锅炉压力容器安全阀不能正常工作;油开关、变压器、CT、PT 技术指标严重超标有爆炸危险。
汽轮机轴瓦温度、振动严重超标;汽轮机断叶片;调速系统卡涩;汽缸变形。
发电机转子两点接地;发电机定子线圈接地;发电机绝缘不合格;发电机轴承温度、振动严重超标;发电机内部有焦臭味。
励磁机转子一点或两点接地;励磁机绝缘不合格;励磁机轴承温度、振动严重超标。
重要表计指示失灵;重要辅机电动机绝缘不合格。
锅炉“四管”泄漏;加氯系统严重漏氯;保安油、润滑油系统漏油,油系统油管破裂;变压器、油开关漏油;发电机定子线圈漏水;电缆接头、母线接头、刀闸触头发热严重超过允许值等。
设备缺陷管理办法4篇
设备缺陷管理办法4篇【第1篇】设备缺陷管理规定方法为全面把握设备的健康情况,准时发觉缺陷,仔细分析缺陷产生的缘由,尽快消退设备隐患,把握设备的运行逻辑,努力做到防患于未然,保证设备常常处于良好的技术状态,确保电网平安运行,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一、指导思想1、指导思想:增加设备缺陷管理意识,提升设备管理水平,保证设备健康运行。
2、目的:详细落实电力生产“平安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
缺陷管理必需形成“闭环”,尽量削减中间环节,提升可操作性。
3、本方法适用于公司所属10kv及以上输变电设备。
二、缺陷的性质及消退期限1、紧张缺陷:指严峻程度已使设备不能延续平安运行,随时可能导致事故发生。
此类缺陷必需尽快消退或实行须要的平安技术措施举行暂时处理。
2、重大缺陷:指缺陷比较重大,但设备仍可维持短期运行。
此类缺陷应在短期内消退,消退前应对该设备举行严密监视。
3、普通缺陷:指缺陷范围较小,对近期平安运行影响不大的设备缺陷,列入月度检修方案举行处理。
三、缺陷管理流程1、生产部为设备缺陷管理的主管单位,服务公司生产部为设备缺陷管理的协管单位。
2、公司生产部和服务公司生产部各设一名专责,详细负责设备缺陷的日常管理工作。
3、调度所、信息管理中心、计量所、送电公司、变电公司为设备消缺的详细实施单位。
4、设备缺陷管理设备缺陷管理采取微机管理,设备的全部缺陷管理流程都应在生产mis上举行,特别状况用消缺通知单来实现闭环管理。
运行人员发觉紧张缺陷时,在根据现场运行规程举行须要的应急措施后,应首先汇报调度,交当值调度值班员处理,需要立刻消缺的,当值调度值班员应直接通知检修维护单位负责人组织消缺,同时上报生产部缺陷管理专责,事后生产部应给检修维护单位补发消缺单。
运行人员发觉其它缺陷后应对设备缺陷作出正确推断,由所属各班班长审核后录入生产mis系统,同时报生产部缺陷管理专责。
对特殊重大和紧张缺陷,设备检修维护单位负责人在接到设备缺陷汇报后,应立刻组织消缺。
电厂设备缺陷管理办法
设备缺陷管理办法(暂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名兰开投电力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桂开公司)设备缺陷管理工作, 建立科学的设备缺陷管理机制,提高设备健康水平,确保机组安全、可靠、经济、环保运行,根据《中国大唐集团公司设备缺陷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设备缺陷管理的任务及目标:严格执行有关规章制度,建立良好的设备缺陷管理机制,利用网络、计算机等现代化管理手段,提高设备管理水平,降低缺陷发生率,提高缺陷消除率,达到系统无缺陷、管理无漏洞、设备无障碍。
第三条设备消缺必须执行《电业安全工作规程》、《调度规程》、以及《运行规程》等规定 , 并制定必要的安全技术措施,做好危险点分析。
第四条设备缺陷管理实行包括从设备缺陷的发现、登记、确认、分类、消除、验收、评价、统计、分析以及采取相应的预防措施、考核等全过程的闭环管理,推行标准化作业。
第五条设备缺陷管理要“责、权”分明,做到“凡事有章可循、凡事有据可查、凡事有人负责、凡事有人监督”和“责任到位、管理到位、监督到位、考核到位”。
第六条设备缺陷管理必须贯彻执行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综合治理的原则。
第七条设备缺陷处理本着快速高效的原则,努力实现“消缺零延时,设备零缺陷,改进零滞后”。
第八条本办法规定了桂开公司度夫电厂设备缺陷管理内容及考核办法。
第九条本办法适用于桂开公司度夫电厂设备缺陷管理工作。
第二章设备分类第十条设备分为主设备和辅助设备。
(一)主设备是指在发供电过程中,直接参与能量转换与输送的设备。
即水轮机(包括调速器),发电机(包括励磁系统),主变压器单元,220kV、15.75kV母线和断路器、隔离开关以及上述设备的控制、保护、自动装置、计算机控制系统等。
(二)辅助设备是指主设备以外的生产设备。
即10.5kV、400V厂用电系统,直流系统,油、水、气系统、各种测量装置以及通讯、照明、通风、空调、电梯、水工机械、启闭设备等。
(三)船闸,主设备为:闸室、上下游人字门(包括液压系统)、计算机监控系统、弧形门(包括液压系统),辅助设备为:渗漏排水系统、检修排水系统、水工机械、启闭设备、通风、空调、照明、音响系统、工业电视系统等。
缺陷管理办法
1、一类缺陷包括: 1)铁塔倾斜、横担歪扭及杆塔部件锈蚀、变形、缺损; 2)导地线锈蚀、断股、损伤或闪络烧伤; 3)导地线弧垂变化,相分裂导线间距变化; 4)导线、地线上扬、震动、舞动、脱冰跳跃,相分裂导线鞭击、 扭绞、粘连; 5)导地线接续金具过热、变色、变形、滑移; 6)导线在线夹内滑动,释放线夹船体部分自挂架中脱出; 7)跳线断股、歪扭、变形,跳线与杆塔空气间隙变化,跳线间 扭绞;跳线舞动、摆动过大; 8)导线对地对交叉跨越物、设施及其他物体距离减小; 9)绝缘子与瓷横担脏污,瓷质裂纹破碎钢化玻璃绝缘子爆裂, 绝缘子铁帽及钢脚锈蚀,钢脚弯曲; 10)绝缘子与绝缘横担有闪络痕迹和局部火花放电留下的痕迹。
3、三类缺陷包括: 1)混凝土杆出现裂纹或裂纹扩展,混凝土脱落,钢筋外露,脚 钉缺损; 2)基础保护帽上部塔材被埋入土或废弃物堆中,塔材锈蚀; 3)防洪设施坍塌或损坏; 4)避雷器、避雷针等防雷装置和其他设备的连接松动; 5)相位、警告指示及防护等标志缺损、丢失,线路名称、杆塔 编号等字迹不清。
三、输、变、配电设备缺陷 的发现及汇报
开封供电公司 输变配电设备缺陷管理办法
陈彦伟
一、变电设备缺陷的分类
1、一类缺陷:对人身和设备有严重威胁,不立即处理有可 能造成事故的。 2、二类缺陷:可以继续保持运行,但如有发展,对人身和 设备构成威胁,可能导致事故者。 3、三类缺陷:不影响设备安全运行,但不符合有关规程的 要求,可列入年、季计划中处理的缺陷。
变电三类设备缺陷汇报及消除流程
变电值班员 发现缺陷
汇报 变电运行部 当天带班领导 填报 MIS
(2)输配电运检部线路运行人员发现一类设备缺陷,应立即汇 报调度值班员和输配电运检部当天带班领导。输配电运检部当天 带班领导应立即组织设备抢修,调度值班员应立即通知生产技术 部生产调度专责,汇报生产技术部主任、安全监察部主任、调度 通信中心主任、生产副总及有关公司领导等。生产技术部生产调 度专责应立即通知生产技术部相关设备专责,相关设备专责应立 即督促、协调缺陷消除。若需停电处理,生产技术部生产调度专 责应协调相关停电事项。输配电运检部线路运行人员应监视其发 展,对影响设备安全运行的,要及时采取措施,限制其发展,一 般应在24小时内处理。
设备缺陷管理办法
设备缺陷管理办法1 范围本方法规定了中国国电集团公司直属、全资、控股火力发电企业设备缺陷管理的职责、管理内容与要求等。
本方法适用于中国国电集团公司直属、全资、控股火力发电企业设备缺陷管理工作。
2引用标准及参考文件GB/T1.1-2000 标准化工作导则GB/T15498-1995 企业标准体系管理标准和工作标准的构成和要求GB/T800-20XX 电力行业标准编制规章DL/T600-20XX 电力标准编写的基本规定原能源部《火力发电厂文明生产若干规定》3职责3.1 生产技术部门是设备缺陷管理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本企业设备缺陷的统计、查实、考核工作。
3.2 各检修部门负责各管辖范围内的设备缺陷的消退工作。
3.3 运行部门负责对运行设备缺陷的检查、登录及验收工作。
4 管理内容与要求4.1 设备缺陷的分类4.1.1 一类设备缺陷:指严峻威逼主设备平安运行及人身平安,或已造成发电出力降低和影响对外输送电力的重大缺陷。
4.1.2 二类设备缺陷:指暂不影响机组继续运行,但对设备平安经济运行或人身平安有一定的威逼,继续进展亦将导致停止运行或损坏设备,需机组停运或降低出力才干消退的重要缺陷。
4.1.3 三类缺陷:指不需要停用主设备或降低出力就可以消退的设备缺陷及不影响主设备正常运行的普通缺陷。
4.1.4 对于一、二类设备缺陷,必需尽快消退,若暂无条件消退,生产技术部门和检修部门应举行记下并制订消缺方案,实行防止扩大的措施,经总工程师批准列入检修方案中消退。
4.2 设备缺陷的管理4.2.1 设备缺陷管理采取厂、部门、检修班组三级管理,作好统计和核查设备缺陷,组织和协调消缺工作,按规定举行考核等管理工作。
4.2.2 设备缺陷管理人员应天天深化现场,把握设备缺陷发生及消退状况,准时布置消缺工作,建立健全设备缺陷台帐,搞好消缺管理。
4.2.3 检修专业各班组应定期巡回检查设备,准时把握所辖设备的所有缺陷,建立健全班组设备缺陷管理台帐,规范设备缺陷的管理工作。
国家电网公司电网设备缺陷管理规定国网(运检3)297-2014(文号国家电网企管〔2014〕752号
规章制度编号:国网(运检/3)297-2014 国家电网公司电网设备缺陷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国家电网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电网设备管理,提高缺陷闭环管理水平,保障电网安全稳定运行,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行业标准、以及公司相关规章制度、技术标准,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的电网设备缺陷管理主要包括缺陷的发现、建档、上报、处理、验收等全过程的闭环管理和检查考核等工作。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总(分)部、各单位及所属各级单位(含全资、控股、代管单位)电网设备缺陷管理工作。
第二章职责分工第四条电网设备缺陷管理工作实行归口管理。
国网运检部、省(自治区、直辖市)电力公司(以下简称“省公司”)运检部、省检修(分)公司运检部、地市(区、州)供电公司(以下简称“地(市)公司")运检部、县(市、区)供电公司(以下简称“县公司")运检部(以下简称“各级运检部门”)为电网设备缺陷管理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国网设备状态评价中心、省设备状态评价中心(以下简称“各级评价中心”)负责电网设备缺陷管理工作的技术支撑,省检修公司中心(分部)、地(市)公司检修分公司、县检修(建设)工区(以下简称“运检单位”)为电网设备缺陷管理的具体实施单位。
第五条国网运检部职责:(一)负责制订公司电网设备缺陷管理的制度标准及其他规范性文件;(二)指导设备缺陷管理工作,完善公司标准缺陷库,组织研究解决电网设备缺陷管理工作中的管理问题和重大技术问题;(三)负责组织编制公司输变配电设备缺陷统计分析报告,组织开展设备运行评价工作,指导反事故措施、大修技改计划的制订和设备选型;(四)完善技术支持手段和装备配置,组织研究、推广先进实用的带电检测和状态监测技术;(五)负责公司系统具有代表性的电网设备家族缺陷发布,组织协调公司系统家族缺陷的排查治理工作;(六)负责公司输变配电设备缺陷管理工作的指导、监督、检查和考核;(七)开展岗位技能培训,提高各省公司技术人员缺陷诊断分析和处理技能水平。
配电设备缺陷管理制度(6篇)
配电设备缺陷管理制度一、设备缺陷根据其威胁安全的严重程度,分为Ⅰ、Ⅱ、Ⅲ类:Ⅰ类缺陷—对安全运行有严重威胁,短期内可能发生事故;Ⅱ类缺陷—对安全运行有一定威胁,短期内可能发生事故,但若长期不处理,即会逐渐增加威胁性,甚至发生为事故;Ⅲ类缺陷—对安全运行威胁较小;二、所有值班员应掌握全部Ⅰ、Ⅱ、Ⅲ类缺陷,动力部门应掌握Ⅰ、Ⅱ、Ⅲ类缺陷,分管用监员应掌握Ⅰ类缺陷和计量装置的各种缺陷,以及由总开关及其至第一断路器之间的Ⅱ、Ⅲ类缺陷;三、值班人员发现缺陷后,应立即登记在运行日志和设备缺陷记录簿上,并填报缺陷报告单送交分管部门,对Ⅰ类缺陷应立即电话报告动力部门和用监员;四、动力部门对Ⅰ类缺陷应及时安排处理,Ⅱ、Ⅲ类缺陷应列入休息日或节假日检修计划内予以消除,消除后在缺陷记录簿上注销;五、用监人员在巡检时发现Ⅰ、Ⅱ类缺陷,应通知值班员做好记录并通知动力部门;六、值班员巡检时应注意原有缺陷是否扩大、恶化,如恶化使缺陷类别上升时应重新汇报和记录;七、在检修中发现并已消除的缺陷,不填写设备缺陷通知单,但应在设备缺陷记录本中做好记录。
配电设备缺陷管理制度(2)是指在配电设备使用过程中,建立起一套完善的缺陷管理制度,以确保配电设备的安全运行和维护。
下面是一个配电设备缺陷管理制度的基本内容。
1. 缺陷识别与报告:建立缺陷识别和报告机制,要求工作人员定期巡检配电设备,发现缺陷及时报告,并迅速采取措施进行修复。
同时,还要建立缺陷报告的记录和跟踪制度。
2. 缺陷分类与等级划分:根据缺陷的不同性质和影响程度,将其分为不同的分类和等级。
根据等级确定相应的处理措施和时间要求,以确保缺陷得到及时修复和处理。
3. 缺陷处理措施:当发现配电设备存在缺陷时,需制定相应的缺陷处理措施,包括修复方案、维修时间、责任人等。
对于严重的缺陷,要立即停用相应的配电设备,并进行相应的维修和检测。
4. 缺陷修复与验收:对已修复的缺陷进行验收,确保修复工作符合相应的要求和标准。
电厂设备缺陷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了保证亿利能源公司电厂(以下简称“电厂”)机组安全、经济、稳定运行,及时消除设备及系统存在的缺陷,确保设备保持良好的健康状态,提高电厂安全生产水平,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定义和缩略语(一)缺陷分为设备缺陷和设施缺陷 ,是指影响机组主辅设备、公用系统安全经济运行,影响建、构筑物正常使用和危及人身安全的异常状态和异常现象,如设备的振动、位移、磨擦、卡涩、松动、断裂、变色、过热、变形、异音、泄漏、缺油、不许、失灵,建、构筑物设施和附件的损坏、安全、消防和防洪设施损坏,以及由于异常引起的参数不正常等。
缺陷按其影响程度分为零、一、二、三、四类,其中零、一、二、三类缺陷主要指设备缺陷,四类缺陷主要指非设备性缺陷;(二)零类缺陷即紧急缺陷,是指危及主要设备安全运行或者人身安全,如不及时消除或者采取应急措施,在短期内将造成停机、停炉、甚至全厂停电或者威胁人身安全的缺陷;(三) 一类缺陷是指威胁安全生产或者设备安全经济运行,影响机组正常出力或者正常参数运行,属于技术难度较大,不能在短时间内消除,必须通过技术改造、更换重要部件或者更新设备,通过机组大小修才干消除的缺陷;(四)二类缺陷是指系统无备用设备需在计划检修中才干消- 1 -除的缺陷,该缺陷不影响设备出力和以正常参数运行,但有危及机组正常运行的可能,需要倒系统运行或者必要时需停机停炉后在短期内就可消除的缺陷;(五)三类缺陷是指发电主、辅设备及公用系统设备在生产过程中发生的普通性质的缺陷,在机组运行中可以消除,消除时不影响机组出力或者负荷曲线,属于可随时消除的缺陷;(六)四类缺陷是指非生产设备缺陷,主要指建、构筑物等非生产设施缺陷,主要指主辅设备及其系统以外,对机组、设备的安全经济稳定运行不会构成直接影响的缺陷,包括:建、构筑物(门窗,给排水、屋顶、地面、设备基础等)、普通照明(不含生产现场照明)、洗手间、设备标牌、保温油漆等缺陷;(七)重复缺陷是指同类设备或者设施在厂家规定或者规程规定的检修周期内发生两次及以上性质相同的缺陷 ;(八) 及时消除的缺陷是指在规定的时限内,包括批准延期处理的时限内消除的缺陷;(九)主要指标定义:1.各类缺陷比例= (各类缺陷数/缺陷总数)×100%;2。
电气设备缺陷管理制度(3篇)
电气设备缺陷管理制度1为保证电网的安全运行,实现安全经济供电,必须加强设备的运行管理,提高设备健康水平。
2所有设备必须按照铭牌或制造厂家的规定参数运行,并严格执行有关的运行、检修规程。
3对所有的电气设备,一律实行车间主任领导下的“三种人”管理责任制。
4设备缺陷的分类Ⅰ类缺陷:设备出现绝缘、强度、温升等各方面超过运行参数极限值,严重危及安全运行,如不立即处理有造成断线、停电和设备损坏的可能,以及严重影响设备使用寿命和稳定运行的缺陷。
Ⅱ类缺陷:虽未超过允许极限,但异常变化较大,在短期内发展将对安全、稳定、经济运行构成威协的缺陷。
Ⅲ类缺陷:一般性缺陷,对设备的安全及经济运行无明显障碍,缺陷在短期内也无继续恶化的可能。
5设备缺陷的汇报、处理与注销5.1Ⅰ类设备缺陷随发现立即汇报。
Ⅱ、Ⅲ类缺陷按月集中汇报,汇报时间为每月____日。
5.2运行设备发生缺陷,运行班长应直接向值长及车间值班领导汇报。
5.3消缺责任单位应根据消缺通知的要求及时组织消缺。
Ⅰ类缺陷从提报到注销不得超过____小时。
对于Ⅱ、Ⅲ类缺陷的处理,消缺单位必须提报生产计划和停电申请。
Ⅱ、Ⅲ类缺陷的最长处理周期分别为____月和1季度。
5.4缺陷处理结束后,应履行验收制度,不经验收,严禁恢复送电。
5.5消缺及运行单位应严格执行缺陷注销制度。
缺陷处理后,应以工作票形式向值长汇报消缺情况,无此汇报,将以未完成生产任务考核。
6各班组应按规程要求通过巡检、检修、试验、分析等各种手段及时发现缺陷,按消缺传递程序汇报,并积极设法消缺。
在缺陷未消除前,运行人员应按缺陷性质采取监督措施,保证缺陷不再继续发展。
7凡属人为因素延误消缺致使缺陷扩大或造成事故,将以渎职行为按厂有关规定自上到下严格追究有关人员的安全责任。
人为因素主要发生在缺陷提报环节、缺陷传递环节、缺陷处理环节。
8设备缺陷处理必须严格办理工作票,并按要求履行工作许可手续。
电气车间____年____月____日电气设备缺陷管理制度(2)是一种用于管理和处理电气设备缺陷的制度。
国家电网公司电网设备缺陷管理规定国网 运检 文 国家电网企管
规章制度编号:国网(运检/3)297-2014 国家电网公司电网设备缺陷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国家电网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电网设备管理,提高缺陷闭环管理水平,保障电网安全稳定运行,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行业标准、以及公司相关规章制度、技术标准,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的电网设备缺陷管理主要包括缺陷的发现、建档、上报、处理、验收等全过程的闭环管理和检查考核等工作。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总(分)部、各单位及所属各级单位(含全资、控股、代管单位)电网设备缺陷管理工作。
第二章职责分工第四条电网设备缺陷管理工作实行归口管理。
国网运检部、省(自治区、直辖市)电力公司(以下简称“省公司”)运检部、省检修(分)公司运检部、地市(区、州)供电公司(以下简称“地(市)公司”)运检部、县(市、区)供电公司(以下简称“县公司”)运检部(以下简称“各级运检部门”)为电网设备缺陷管理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国网设备状态评价中心、省设备状态评价中心(以下简称“各级评价中心”)负责电网设备缺陷管理工作的技术支撑,省检修公司中心(分部)、地(市)公司检修分公司、县检修(建设)工区(以下简称“运检单位”)为电网设备缺陷管理的具体实施单位。
第五条国网运检部职责:(一)负责制订公司电网设备缺陷管理的制度标准及其他规范性文件;(二)指导设备缺陷管理工作,完善公司标准缺陷库,组织研究解决电网设备缺陷管理工作中的管理问题和重大技术问题;(三)负责组织编制公司输变配电设备缺陷统计分析报告,组织开展设备运行评价工作,指导反事故措施、大修技改计划的制订和设备选型;(四)完善技术支持手段和装备配置,组织研究、推广先进实用的带电检测和状态监测技术;(五)负责公司系统具有代表性的电网设备家族缺陷发布,组织协调公司系统家族缺陷的排查治理工作;(六)负责公司输变配电设备缺陷管理工作的指导、监督、检查和考核;(七)开展岗位技能培训,提高各省公司技术人员缺陷诊断分析和处理技能水平。
电网有限责任公司设备缺陷管理办法
目录1总则 (1)2规范性引用文件 (1)3术语和定义 (1)3.1设备缺陷 (1)3.2紧急缺陷 (2)3.3重大缺陷 (2)3.4一般缺陷 (2)3.5其他缺陷 (3)3.6批次缺陷 (3)3.7缺陷降级 (3)3.8缺陷标准库 (3)3.9设备运维单位 (3)3.10业主项目部 (3)4职责 (3)4.1公司生产设备管理部职责 (3)4.2公司设备专业管理部门职责(生产设备管理部、市场营销部、系统运行部) (3)4.3公司基建部职责 (3)4.4公司物资部职责 (4)4.5公司信息部职责 (4)4.6分子公司设备专业管理部门职责(生产设备管理部、市场营销部、系统运行部) (4)4.7分子公司基建部职责 (4)4.8分子公司物资部职责 (4)4.9分子公司信息部(信通中心)职责 (4)4.10设备运维单位职责 (4)5管理内容 (5)5.1基本要求 (5)5.2缺陷处理 (5)5.3批次缺陷处理 (7)5.4缺陷的统计分析与考核 (7)6附则 (9)7附录 (9)附录1:缺陷处理时限表 (9)附录2:缺陷电子化移交流程 (10)附录3:缺陷标准库管理流程图 (11)附录4:设备缺陷处理流程图 (12)附录5:设备批次缺陷处理流程图 (18)附录6:缺陷信息模板 (19)1总则1.1为规范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设备全生命周期缺陷管理工作,加强生产设备缺陷统计分析与管控,提高生产设备健康水平,确保电网安全稳定运行,特制定本办法。
1.2缺陷管理是设备全面质量管理过程中的重要环节,通过降低设备制造运输、施工安装过程的缺陷,提高运行维护阶段的缺陷检出率和消缺质量,以达到提高设备运行可靠性、确保电网安全运行的目的;同时,利用对缺陷的统计分析,指导改进设备的设计选型、采购、施工安装、运行维护等工作。
1.3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属各级设备管理及运维单位对生产设备全生命周期的缺陷管理。
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办法的引用而成为本办法的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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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公司设备缺陷管理办法1 总则1.1 为了加强设备缺陷管理,提高设备健康水平,保证发、供、变、送、配电设备的安全、稳定、经济运行,根据州电力总公司关于检修管理暂行办法、湖北省电力公司《输变电设备缺陷管理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2 范围2.1 本办法规定了发电厂、变电站、输配电线路设备缺陷管理的职责、管理内容与要求等。
2.2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属发、变、送、配电设备、设施及其附属设备的缺陷管理。
3 缺陷分类电网中使用的电力设备(简称设备)和建(构)筑物(简称设施)发生了异常,虽能继续使用但影响安全运行者称为有缺陷设备。
缺陷分为紧急(危急)缺陷、重大缺陷、一般缺陷。
3.1 紧急缺陷:指严重威胁主设备安全运行及人身安全,或已造成出力降低和影响对外输送电力的重大缺陷。
3.2 重大缺陷:指暂不影响设备继续运行,但对设备安全经济运行或人身安全有一定的威胁,继续发展亦将导致停止运行或损坏设备,需停运或降低出力才能消除的重要缺陷。
3.3 一般缺陷:指不需要停用主设备或降低出力就可以消除的设备缺陷及不影响主设备正常运行的一般缺陷。
4 缺陷管理4.1 设备缺陷台帐的建立4.1.1 在变电站运行班、发电厂水机班、锅炉班、汽机班、电气班、电力试验所、调度所通信、自动化、继电保护专业,试验所一、二次专业、线路工区线路维护班、供电所线路维护班、营业管理班建立《设备缺陷登记簿》。
4.1.2 在变电站、线路工区、发电厂、调度所、供电所建立所辖设备的《设备台帐》。
4.1.3 在变电站运行班、发电厂水机班、锅炉班、汽机班、电气班、电力试验所、调度所通信、自动化、继电保护专业,试验所一、二次专业、线路工区线路维护班、供电所线路维护班、营业管理班分别建立《设备缺陷统计台帐》。
4.1.4 《设备缺陷登记簿》应按顺序正常填写,必须将上月记录保留至本月底,以便查阅,新月份另起一页填写4.1.5 《设备缺陷登记簿》的“缺陷内容栏”须写明设备缺陷部位及异常现象。
4.1.6 《设备缺陷登记簿》的“接通知人栏”由运行当班人员或设备管理专责人填写,接到消缺通知的检修人员的姓名和时间必须填写清楚。
4.1.7 《设备缺陷登记簿》的“缺陷处理方式栏”须写明该缺陷的简要处理情况。
5.2 设备缺陷的发现和登记5.2.1 值班人员、设备管理专责应按照《运行维护值班制度》和《巡回检查制度》,对所管辖设备、设施进行巡回检查,及时发现设备存在的缺陷,经当班班、值长、正值班调度、试验所一、二次专业负责人、线路(营销)班班长确认后,填入《设备缺陷登记簿》。
5.2.2 检修维护人员发现设备缺陷后,应立即通知运行值班人员或管理专责,经当班班、值长、正值班调度、线路(营销)班班长确认后,由值班人员或专责填入《设备缺陷登记簿》,但是,缺陷发现人一栏应如实填写发现人的姓名及时间。
5.2.3 职能部门领导及专责工程师在现场巡视检查中发现的设备缺陷,应告知当班班、值长,经确认后,由值班人员填入《设备缺陷登记薄》。
5.3 设备缺陷的报告5.3.1当发现三类设备缺陷时,应立即报告本单位主管领导,通知检修、维护人员及时处理。
5.3.2 当发现二类设备缺陷时,除报告本单位主管领导、主要负责人外,还应告知当班调度人员、生产技术部专责、安全法律事务部。
5.3.3 当发现一类设备缺陷时,除告知上述部门及人员外,还必须报告生产技术部正、副主任,总工程师。
6 缺陷的消除6.1 缺陷消除的时间规定6.1.2 检修维护人员在接到消缺通知后,若在上班时间内,必须30分钟内到达现场;若在下班时间,由当值值(班)长、正值调度员、试验所一、二次专责、线路维护(营业管理)班班长根据现场实际情况,确定是否立即进行处理,但时间不能超过24小时(周末发现的三类缺陷,下周一必须进行处理)。
6.1.3 具备条件可以消除的缺陷,应马上办理工作票,提出安全措施,待安全措施执行完毕,进入现场作业。
工作结束后,将消缺结果作应有交代,办理工作结束手续,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
6.1.4 对不具备消缺条件的,消缺负责人应在缺陷登记薄的备注栏内注明核实后的待消原因,并随时熟知未消缺陷的发展动态,与此同时,有责任对未消缺陷作出消缺计划,主动寻找机会,尽量在不影响发、供电的情况下安排消缺。
发电厂、变电工区、线路工区、试验所、调度所、供电所要对这类缺陷进行清理和归纳,根据设备运行方式,在不影响发供电的情况下,作出适当安排,创造消缺条件及时通知消缺负责人进行消缺。
6.1.5 对于疑难缺陷和综合缺陷,由于缺陷的特殊性,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可以采取各单位、各专业联合的分散式或垂直式作业方式,以攻关小组的形式消除这类缺陷,旨在缩短消缺时间,控制缺陷的重复发生。
针对这类缺陷的消除,要求设备管理单位措施完善,作业范围准确、明显;要求相关检修维护单位指定有专业带头人或总负责人现场把关。
6.1.6 对于消缺所需备品备件的准备,采取整体控制、分散办理的方法。
所谓整体控制:各单位将消缺所需的而又没有现货的备品备件汇集到生产技术部审核,交物质供应中心采购,使其得到较快处理。
分散办理:即检修单位直接把所缺的备品备件落实到消缺责任人头上,谁负责的缺陷原则上由谁直接把备品备件审批、采购手续跟踪到底,直至缺陷合格消除。
6.1.7 要特别重视一类设备缺陷的消除。
当发现一类缺陷时,必须及时报告公司总工程师,通知检修维护人员尽快到现场,得到生技部门及总工程师的确认后及时消除。
经确认后,若不能及时消除但不严重危及安全生产,设备管理单位应立即根据总工程师的意见,结合现场实际情况,作出防止故障扩大的措施或停用相关设备,并作出设备缺陷的转类;检修部应立即组织相关技术人员,进行缺陷会诊,按缺陷情况作出缺陷消除计划,报生产技术部审核,总工程师批准,届时实施。
7 缺陷转类7.1 缺陷转类是指把长期不具备消缺条件的缺陷,转出常规缺陷统计范畴(须等待备品备件才能消除的缺陷不在此列中)。
这类缺陷必须具备如下条件:7.1.1 长期不具备消缺条件,但又不严重影响安全生产和设备出力,如须全停水、全停电等条件才能消除的缺陷;7.1.2 在近期(1—2个月)内,就要整体更新换代的设备,其缺陷性质无碍安全生产;7.1.3 二、三类设备缺陷必须经生产技术部单位负责人签字确认;一类设备缺陷必须经总工程师签字确认。
以上条件中,7.1.3是必备条件。
7.1.4 转类缺陷的认定,采取月度认定与分散认定相结合的原则。
月度认定:即按月提交拟转类缺陷,然后由总工程师或其指定的负责人,组成专家组,进行集中认定并形成书面材料。
分散认定:即安监、生技部门专责工程师在现场巡回中,根据缺陷的本质情况和影响安全生产的程度,所作出的综合认定并签字。
7.1.5 转类缺陷的登记。
仍然按常规缺陷登记,经7.1项中相关人员签字确认后,标注“转类”字样。
转类缺陷的统计,采取按月统计的原则。
7.1.6 转类缺陷的防范。
生技部门主管工程师应编制或组织编制应急预案,检查督促预案的执行情况,领导相关专业人员监控这类缺陷的发展变化情况,作出相应决策。
7.1.7 转类缺陷的消除。
7.1.7.1 根据生产情况的轻重缓急和生产计划的具体情况,生产技术部门应作出消缺计划,安排大修、中修、小修及调整运行方式和发供电计划,组织工程技术人员制定处理方案,督促检修、供应部门制订备品备件采购计划并及时购置到位。
7.1.7.2 这类缺陷消除,通常采取《任务书》或《月度检修计划》的形式发出。
7.1.7.3 检修、维护单位在接到《任务书》或《月度检修计划》后,必须尽快落实运行方式、安全措施、技术措施等,组织人力、物力,在规定时间内消除缺陷,并办理相关缺陷注销手续。
8 职责8.1 生产技术部职责8.1.1 主任、副主任、专责工程师必须每天了解、掌握所有运行设备运行状况和存在的缺陷情况,督促相关单位及时联系检修消缺,按照规定填写《设备缺陷登记薄》,并负责追踪消缺情况以及对消缺质量验收负责。
8.1.2 生产技术部正、副主任必须了解、掌握公司一、二类设备缺陷情况,督促检修部门及维护单位及时消除。
定期或不定期检查考核相关单位缺陷管理及处理情况。
8.1.3 生产技术部负责对不能及时处理的一、二类缺陷以及需要停机、停电才能处理的缺陷,进行确认并签字。
在48小时内,进行协调安排、制定处理方案。
对不能按时安排和难以制定处理方案的设备缺陷,报总工程师签字确认。
8.1.4 生产技术部按月统计公司设备缺陷消缺率及渗漏点消除率,向总工程师提交设备缺陷消缺率及渗漏点消除率月报表。
8.1.5 生产技术部负责公司生产设备(设施)及相关附属设备管辖范围的划分和工作安排,以及在出现管辖权有争议时的仲裁。
8.2 生产技术部专责工程师职责8.2.1 生产技术部专责工程师必须掌握所辖专业设备缺陷状况,督促、协调厂、站、所、工区及时消缺。
对未及时处理的一类缺陷,向主任报告,并统计上报总工程师审查,同时负责追踪一类缺陷的监视和处理情况。
8.2.2 专责工程师必须对消缺工作中的技术措施进行督查。
对于技术难度较大的一类设备缺陷,必须组织处理方案的编制,审查方案的完整合理性并参加消缺质量的验收。
8.2.3 专责工程师必须定期或不定期对管辖设备及生产现场进行巡视、检查,掌握设备运行状况,不定期检查班组消缺台帐。
8.2.4 生产技术部专责工程师负责主持召开设备缺陷分析会,并实事求是、科学的分析原因,制定防范措施。
8.2.5 按本制度规定,对在设备缺陷管理工作中的功过人员提出奖惩意见。
8.2.6 定期向公司通报设备缺陷处理以及奖励、处罚情况。
8.3 设备运行管理单位职责8.3.1设备运行管理单位主管生产的领导每天应掌握所辖设备运行状况,了解存在的一、二类缺陷以及缺陷处理情况,督促相关班组人员及时消缺。
定期或不定期检查班组消缺台帐。
8.3.2 设备运行管理单位主管生产的领导应定期组织技术会诊,提高设备消缺率,确保设备健康水平。
对重大缺陷的处理,应亲自负责安全、质量、进度等事项。
8.3.3 次月五日前,向生产技术部提交上月设备缺陷消缺率月报及设备渗漏点消除率月报8.4 检修、维护人员8.4.1 检修人员在接到缺陷处理通知后,必须按照规定时间到达现场进行核实、处理,不得以任何理由或不接电话进行推诿。
8.4.2 对于不需停机、停电处理的缺陷以及已具备处理条件的缺陷,应及时处理,准备时间不得超过两小时。
8.4.3 检修人员在消缺过程中要严格执行相应规程和工艺标准,保证消缺质量,避免缺陷重复发生。
8.4.4 检修维护专业班组必须建立健全相关消缺台帐,每周五必须向本单位主管生产失望提交缺陷处理情况报告及本周消缺情况报告。
8.5 运行值班人员和设备管理专责8.5.1 值班人员在收到消缺工作票后,不得以交接班时间为由,推迟到下个值(班)办理工作许可手续,应立即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合理安排运行方式,主动创造条件;一旦条件具备,应及时通知检修人员展开消缺作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