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商标法对商标侵权行为的规定是怎样的?
2020年6月15日起施行的商标侵权判断标准
2020年6月15日起施行的商标侵权判断标准第一条为加强商标执法指导工作,统一执法标准,提升执法水平,强化商标专用权保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以下简称商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商标法实施条例)以及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制定本标准。
第二条商标执法相关部门在处理、查处商标侵权案件时适用本标准。
第三条判断是否构成商标侵权,一般需要判断涉嫌侵权行为是否构成商标法意义上的商标的使用。
商标的使用,是指将商标用于商品、商品包装、容器、服务场所以及交易文书上,或者将商标用于广告宣传、展览以及其他商业活动中,用以识别商品或者服务来源的行为。
第四条商标用于商品、商品包装、容器以及商品交易文书上的具体表现形式包括但不限于:(一)采取直接贴附、刻印、烙印或者编织等方式将商标附着在商品、商品包装、容器、标签等上,或者使用在商品附加标牌、产品说明书、介绍手册、价目表等上;(二)商标使用在与商品销售有联系的交易文书上,包括商品销售合同、发票、票据、收据、商品进出口检验检疫证明、报关单据等。
第五条商标用于服务场所以及服务交易文书上的具体表现形式包括但不限于:(一)商标直接使用于服务场所,包括介绍手册、工作人员服饰、招贴、菜单、价目表、名片、奖券、办公文具、信笺以及其他提供服务所使用的相关物品上;(二)商标使用于和服务有联系的文件资料上,如发票、票据、收据、汇款单据、服务协议、维修维护证明等。
第六条商标用于广告宣传、展览以及其他商业活动中的具体表现形式包括但不限于:(一)商标使用在广播、电视、电影、互联网等媒体中,或者使用在公开发行的出版物上,或者使用在广告牌、邮寄广告或者其他广告载体上;(二)商标在展览会、博览会上使用,包括在展览会、博览会上提供的使用商标的印刷品、展台照片、参展证明及其他资料;(三)商标使用在网站、即时通讯工具、社交网络平台、应用程序等载体上;(四)商标使用在二维码等信息载体上;(五)商标使用在店铺招牌、店堂装饰装潢上。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是我国法律体系中的一项重要法律,本文将对其法律背景、法律规定以及实施效果进行分析和探讨。
一、法律背景商标法是一国商标制度的法律基础,传统的商标法体系主要是来自国际商标法公约和欧洲专利公约。
我国一直积极参与国际知识产权领域合作和交流,为确立现代商标制度进行了长期的努力。
1982年,我国颁布了第一部商标法,此后经历了多次修改。
2001年12月1日,国务院颁布施行了全新的商标法,从而建立了现代化的商标制度。
二、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主要内容如下:1. 商标基本原则商标法规定,商标是商品和服务的标志,被注册商标所有人拥有专有权利。
商标法规定的一系列标准确保了商标的专属性,保证了商标的质量和可靠性,并规定了专利权人的义务和权利。
2. 商标注册程序商标申请受理需要申请人提交书面申请,申请中需要对商标的名称、颜色、图案等相关信息进行详细说明。
商标法规定商标局应在规定期限内审查申请,如满足条件,商标局应颁发商标注册证书。
3. 商标权利制度商标法规定商标注册人的权利包括使用商品、服务和标识、享有专利保护及阻止他人同类或类似商品或服务的商标使用等权利。
同时商标法规定了商标专用权在一定条件下的限制和维护措施。
4. 商标侵权与受害处理商标法对商标侵权行为做出了一系列的规定和限制,并规定了维护商标专利权的措施。
商标注册人可以向商标行政部门申请撤销侵权行为,以保护商标专利权。
三、实施效果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的颁布和实施,标志着我国商标法体系得到进一步完善和提高。
那么,商标法对我国经济、市场和消费者有哪些影响?1. 经济效益商标法的颁布和实施,为国家建立了现代化的商标制度,简化了商标申请和商标使用程序,加速了商标注册和管理的流程,使得商标管理和保护变得更加完善。
2. 市场效益商标法对于较弱的市场竞争者而言,可以提供更多的保护机制,使得市场竞争更加公平,商标专利所有人也能更好地保护自己所进行的经营活动。
商标侵权案件中销售者的侵权判定及赔偿责任探析
商标侵权案件中销售者的侵权判定及赔偿责任探析《商标法》规定,侵权商品的销售者只要能够证明自己是“善意侵权”即不承担赔偿责任。
但这里善意侵权的性质仍属侵权,只是侵权人因善意而免除赔偿责任,但仍应承担如停止侵权、销毁侵权商品等其他民事责任。
在实践中,“善意侵权”如何判定,“恶意侵权”销售者的赔偿数额如何确定并没有明确的标准。
“恶意侵权”的销售者又可分为提供了来源但不合法、没有能力提供来源及故意不提供来源等几种情形,每种情形确定的侵权赔偿责任有无区分。
对那些有能力提供来源却拒不提供的销售者是否可以要求其承担接近生产者的赔偿责任等问题,在司法实践中往往没有统一的尺度,笔者试结合审判实践及赔偿责任法理对以上问题作出回答。
一、商标侵权案件中的销售者(一)销售者的分类由于《商标法》已经将销售行为单独列为商标侵权行为,因而,本文所称销售者指商品或者劳务由制造商传递给最终消费者的过程中所使用的中间成员,即管理学中所称的中间商。
中间商主要包括代理商、批发商、零售商等。
[1]1.代理商代理商指企业以代理人的身份,以代理企业的名义从事商品经营活动,其经营风险由被代理的厂商承担。
代理商只是收取一定的代理费。
2.批发商批发商指为了进一步加工和转售而进行大宗商品买卖的商业企业,它们处于商品流通的中间环节,服务对象是生产企业和零售商。
批发商通过向生产企业购进商品,利用自己的销售网络把产品销售出去。
批发商又可分为商人批发商、经纪人和代理商、制造商和零售商的分部和营业所、其他批发商。
[2]3.零售商指将商品以零售价格卖给最终消费者的企业,是商品流通的最终阶段。
以出售新产品的系列可以零售商可以表现为特营商店、百货商店、超级市场、方便商店、综合商店、超级商店、巨型超级商业及服务性商店[3]。
(二)销售者在商标侵权案件中的独立诉讼地位第一,销售者侵权行为具有独立性。
2001年修订的《商标法》第52条第(二)项中单独规定销售行为构成侵权,而生产行为包含在该条第(一)项中,可见,法律对于生产、销售侵权行为的规定是各自独立的,相互并不以对方承担责任为前提和基础。
侵权行为地的确定是怎样的?
侵权行为地的确定是怎样的?在知识产权保护中,有一项非常重要的内容就是商标权的保护,商标是一个企业或产品身份的标志。
未经持有有同意,是不可以使用的。
要现实的法律事务中商标侵权纠纷的事件时有发生。
商标侵权行为地,即以侵权行为人实施侵权行为的场所为侵权行为地。
该怎么确定侵权行为地呢?我为您详细介绍。
侵权行为地的确定是怎样的?请看下文。
一、商标侵权的侵权行为地应该如何确定?从我国商标法规定来看,商标侵权行为的构成通常包括以下要件:(一)违法性。
即行为人未经许可,也没有其他法律依据而客观上行使商标权人依法所享有的权利。
(二)损害后果。
造成损害后果或即将发生损害后果,即侵权行为给商标权人已经造成损害或者即将造成损害,可表现为产品销量下降,利益的减少或者商标信誉降低等。
(三)因果关系。
损害后果与违法行为有因果关系,即损害后果是由违法行为直接造成的。
(四)过错。
包括有过错和无过错两种。
一般情况下,行为人非法使用与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的,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的,反向假冒注册商标的行为,在认定是否侵权时以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为要件;而对于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的行为,认定是否侵权时不以行为人主观上过错为要件,即使行为人无过错,仍然构成商标侵权,只是不承担赔偿责任而已,但还是要承担其他相应的民事责任。
二、商标侵权的行为有哪些?根据我国商标法以及商标法实施条例和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相关司法解释,具体侵害商标权的行为有以下几种:(一)使用侵权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的行为。
根据我国《商标法》的规定,使用他人的注册商标,必须经商标所有人同意并签订注册商标使用许可合同,然后在商标局备案。
如果未经许可而实施该行为,无论是出于故意还是过失,均构成他人商标专用权的侵犯。
(二)销售侵权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行为,即属流通领域的商标侵权行为。
根据《商标法》的规定,侵犯他人商标权的销售行为的构成,不再以销售者是否存在“明知”或“应知”的主观过错而论。
商标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有哪些?
商标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有哪些?具备下述四个构成要件的,构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的侵权行为:1、必须有违法行为存在,即指行为人实施了销售假冒注册商标商品的行为;2、必须有损害事实发生,3、违法行为人主观上具有过错,4、违法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必须有因果关系,即指不法行为人的销售行为与造成商标权人的损害结果存在前因后果的关系。
对损害他人商标权的行为,要是想认定为商标侵权行为,那么就需要看是否满足商标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
那大家知道商标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都有哪些内容吗?接下来,请跟随小编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商标侵权行为有哪些构成要件?▲(一)商标侵权行为具有违法性。
我国商标法对商标侵权行为作了上述规定,只有违反了上述规定的行为才构成商标侵权。
可见违法性是商标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之一。
▲(二)商标侵权行为存在损害事实。
在商标法第五十七条规定:“商标注册人或者利害关系人有证据证明他人正在实施或者即将实施侵犯其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如不即时制止,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起诉前向人民法院申请采取责令停止有关行为和财产保全的措施”。
上述规定说明,商标权人有权禁止即发侵权行为,而无需等到损害事实的发生,故损害事实不在是所有商标侵权行为必备的构成要件。
▲(三)商标侵权行为有因果关系。
由于损害事实不再是商标侵权行为的必备构成要件,因此对即发侵害商标权的行为,因果关系也不再是商标侵权行为构成的必备要件,只有发生损害事实的商标侵权行为,才应考虑加害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的因果关系。
只有需要确定侵权人所应承担的责任大小时,因果关系的认定才有意义。
▲(四)商标侵权行为存在过错。
新的商标法第五十二条第二款对老的商标法第三十八条第二款“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的”进行了变更,改为“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
删除了“明知”二字,说明新的商标法对侵权行为人的主观状态不再限制,此外新商标法第五十六条第三款规定:“销售不知道是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能证明该商品是自己合法取得的并说明提供者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注册商标侵权行为的处罚标准
商标侵权管理也是商标法律的核心部分。
为保障商标注册人的合法权益,在2014年的新商标法中,加大了对商标侵权行为的处罚力度。
维护商标权益,也是维护市场秩序。
对于商标侵权行为的处罚标准如下。
注册商标侵权行为的处罚处罚标准《商标法》第五十三条规定:1、对于侵犯他人商标权益,引起纠纷的,由当事人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商标注册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也可以请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时,认定侵权行为成立的,责令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没收、销毁侵权商品和专门用于制造侵权商品、伪造注册商标标识的工具,并可处以罚款。
2、当事人对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处理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向人民法院起诉;侵权人期满不起诉又不履行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进行处理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根据当事人的请求,可以就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赔偿数额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当事人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情节严重,触犯到刑法范畴的,将按刑法规定进行处罚。
关于注册商标侵权的处罚标准,刑法涉及的有:《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假冒注册商标罪】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刑法》第二百一十四条规定【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销售金额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销售金额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刑法》第二百一十五条规定【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商标权侵权行为如何认定?商标侵权行为有哪些构成要件-
The easiest thing to do is to make simple things complicated, and the most difficult thing to do is to makecomplicated things simple.悉心整理助您一臂(页眉可删)商标权侵权行为如何认定?商标侵权行为有哪些构成要件?导读:商标权是指商标所有人依法对其商标享有的使用权,我国商标法采用的是注册在先的原则,商标法第三条规定:“经商标局核准注册的商标为注册商标,包括商品商标、服务商标和集体商标、证明商标;商标注册人享有商标专用权,受法律保护”。
因而我国商标权保护是针对注册商标而言的。
商标权是指商标所有人依法对其商标享有的使用权,我国商标法采用的是注册在先的原则,商标法第三条规定:“经商标局核准注册的商标为注册商标,包括商品商标、服务商标和集体商标、证明商标;商标注册人享有商标专用权,受法律保护”。
因而我国商标权保护是针对注册商标而言的。
未注册但已经使用并具有一定影响的商标虽根据商标法第31条的规定,享有禁止他人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的抗辩权利,但不享有商标法提供的禁止侵犯商标专用权的法律保护。
据此可以认为,商标权保护是指商标法对注册商标提供的法律保护,商标权的保护范围也是指注册商标专用权受法律保护的范围。
本文涉及的商标侵权行为是指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
商标侵权行为,是指侵害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
根据我国商标法第52条以及商标法实施条例和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相关司法解释,以下行为属于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1、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2、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3、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4、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5、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
商标侵权判断标准及其法律责任
2、商标的淡化
1、商标的混淆
大多数情况下,商品类似或商标近似的判断并不是简单的是和非的 问题,而是表现为程度大小的问题,商标的知名度越大,激发消费 者产生联想的能力就越强,消费者认为不同商品提供者之间存在联 系的可能性就越大。商标知名度达到驰名时,还能获得跨类保护。
1、商标的混淆
2016年,日本YKK株式会社诉瑞安市力博机车 部件有限公司跨类别使用YKK商标,最高人民 法院在该判决中认定,在被异议商标申请注册 之前,核定使用在拉链商品上的 "YKK" 商标在 中国境内已具有很高的知名度。YKK商标可以 基于在“拉链”商品上驰名的事实获得在“车 辆内装饰品”上的保护。
1、商标的混淆
商标近似是指被控侵权的商标与原告的注册商标相比较,其文字的 字形、读音、含义或者图形的构图及颜色,或者其各要素组合后的 整体结构相似,或者其立体形状、颜色组合近似,易使相关公众对 商品的来源产生误认或者认为其来源与原告注册商标的商品有特定 的联系。 类似商品是指在功能、用途、生产部门、销售渠道、消费对象等方 面相同,或者相关公众一般认为其存在特定联系、容易造成混淆的 商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 题的解释》第九条第二款、第十一条第一款)
(三)刑事责任
假冒商标犯罪具备以下特征: 1、假冒商标犯罪的主体,是达到法定行事责任年龄,具有责任能力 的自然外国人、个体工商户以及各类企业、事业单位、外国企业。 2、假冒商标犯罪侵害的客体是注册商标所有人的商标专用权和国家 正常的商标管理秩序。 3、假冒商标犯罪的主观方面是行为人必须是故意的、不同的目的动 机不影响犯罪的构成,但过失为不构成犯罪。 4、假冒商标犯罪的客观方面是行为人实施了假冒商标的行为。
个体户商标侵权一般罚多少钱会坐牢吗
个体户商标侵权一般罚多少钱是否会坐牢?在商业活动中,商标扮演着非常重要的角色。
商标为企业或个人的产品或服务提供了独特的识别符号。
因此,商标侵权严重影响了正当经营者的权益和市场秩序。
个体户作为商业主体,在商标侵权问题上也需要谨慎行事,以免承担不必要的法律风险。
商标侵权罚款个体户商标侵权行为涉及违反商标法相关规定,因此可能面临罚款的风险。
我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对商标侵权做出了明确的规定,包括使用他人注册商标、伪造或冒用注册商标等行为均属于商标侵权。
根据商标法的规定,商标侵权者可能被处以最高50万元的罚款。
具体的罚款金额将根据侵权情节的严重程度、损失程度、违法所得等因素进行评估。
一般情况下,商标侵权罚款的金额在几千元到几十万元之间。
是否会坐牢关于个体户商标侵权行为是否会导致坐牢的问题,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判断。
根据我国商标法,商标侵权属于民事责任,不属于刑事犯罪。
个体户商标侵权行为一般不会导致刑事处罚,因此不会坐牢。
然而,如果个体户商标侵权情节严重,且涉及恶意侵权、违法所得较大等严重情况,可能会引发刑事犯罪行为的罪名,例如商标侵权罪。
但这种情况比较罕见,通常需要证明商标侵权行为存在明显恶意和违法所得。
法律后果商标侵权所产生的法律后果包括民事赔偿和行政处罚两个方面。
在民事赔偿方面,商标权利人可以向法院提起侵权诉讼,要求赔偿损失。
商标侵权者可能需要承担赔偿责任,包括赔偿商标权利人的经济损失和合理开支。
在行政处罚方面,商标权利人还可以申请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商标侵权者进行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的措施包括警告、没收违法所得、罚款等,其具体措施将依法行政、量罚适度。
同时,商标维权还可以通过各类商标保护组织和渠道进行,如申请行政执法、利用互联网进行网络侵权打击等。
这些措施均为商标权利人通过法律手段保护自身权益和维护市场秩序的重要途径。
结论个体户商标侵权行为严重影响了商标权利人的权益和市场秩序。
根据商标法的规定,商标侵权者可能面临罚款的风险,具体金额将根据侵权情节的严重程度进行评估。
商标侵权应承担的刑事责任
商标侵权应承担的刑事责任一旦认定了商标的侵权行为,那么就有相应的责任,店铺把整理好的商标侵权应承担的刑事责任分享给大家,欢迎阅读!商标侵权应承担的刑事责任刑事责任是指行为人实施刑事法律禁止的行为所必须承担的法律后果,也就是犯罪行为所要受到的刑事制裁。
在三种法律责任形式中,刑事责任是最为严厉的强制方法。
假冒商标是商标侵权行为中情节比较严重的行为,根据《刑法》、《商标法》、《实施细则》的规定,假冒商标行为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假冒商标犯罪的特征1、假冒商标犯罪的主体,是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具有责任能力的人。
单位犯假冒商标罪的,除由单位承担刑事责任外,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也成为犯罪的主体。
2、假冒商标犯罪侵害的客体,是国家正常的商标管理活动。
3、假冒商标犯罪的主观方面,是行为人必须存在故意。
不同的目的和动机不影响犯罪的构成,但过失行为不构成犯罪。
4、假冒商标犯罪的客观方面,是行为人实施了假冒商标的行为。
关于假冒商标行为,我国刑事法律有过三次界定:1979年测法)第一百二十七条界定为“违反商标管理法规工商企业假冒其他企业已经注册的商标的行为。
”1993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惩治假冒注册商标犯罪的补充规定》界定为: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
1997年新修订的《刑法》与第二次界定相同。
上述四个特征必须同时具备,才能构成假冒商标犯罪。
(二)对假冒商标犯罪的刑事制裁1、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品,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2、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销售金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销售金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商标侵权法律责任案例(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近年来,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商标注册量逐年攀升,商标侵权案件也日益增多。
商标作为企业的重要无形资产,其保护力度日益受到社会各界的关注。
本案涉及一起商标侵权案件,通过对案件的剖析,旨在揭示商标侵权行为的法律责任。
二、案情简介原告:A公司,一家从事化妆品生产、销售的企业,拥有“美丽天使”注册商标。
被告:B公司,一家从事化妆品生产、销售的企业,未经原告许可,在其生产的化妆品产品上使用与原告注册商标相同的“美丽天使”字样。
三、法院判决1. 法院认为,原告的“美丽天使”商标已经注册,依法享有专用权。
被告在其产品上使用与原告注册商标相同的字样,构成商标侵权。
2. 根据我国《商标法》的相关规定,法院判决被告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共计人民币10万元。
四、案例分析1. 商标侵权的构成要件本案中,被告的行为是否构成商标侵权,需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分析:(1)商标相同或近似:被告在其产品上使用的“美丽天使”字样与原告的注册商标相同,构成商标相同。
(2)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被告生产、销售的化妆品与原告的化妆品属于同一种商品,符合商标侵权的构成要件。
(3)未经许可:被告在其产品上使用原告的注册商标,未经原告许可,构成商标侵权。
2. 商标侵权法律责任根据我国《商标法》的规定,商标侵权行为应当承担以下法律责任:(1)停止侵权行为:法院判决被告立即停止在其产品上使用原告的注册商标,以消除侵权行为的影响。
(2)赔偿损失:法院判决被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以弥补原告因侵权行为所遭受的损失。
(3)行政处罚:根据《商标法》的规定,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可以对商标侵权行为进行行政处罚,包括罚款、没收违法所得等。
五、启示本案提醒我们,企业在经营过程中,应当充分重视商标保护工作。
以下是一些建议:1. 加强商标注册意识,及时申请注册商标,以保护企业的合法权益。
2. 定期对市场进行巡查,及时发现并制止商标侵权行为。
案例分析法律商标侵权(3篇)
第1篇一、背景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商标在商业活动中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
商标作为一种知识产权,是企业的无形资产,具有识别商品或服务来源、保证商品或服务质量、促进商品销售等功能。
然而,商标侵权现象也日益严重,不仅损害了权利人的合法权益,也扰乱了市场经济秩序。
本文将以一起典型的法律商标侵权案例进行分析,以期为我国商标法律制度的发展提供借鉴。
二、案例简介原告:A公司,一家知名食品生产企业被告:B公司,一家新成立的食品企业案件事实:B公司在未经A公司许可的情况下,在其生产的食品包装上使用与A公司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标识,使得消费者产生混淆。
A公司发现后,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B公司停止侵权行为、赔偿损失。
三、案例分析(一)商标侵权的构成要件根据我国《商标法》的规定,商标侵权行为需满足以下构成要件:1. 存在有效的商标权。
本案中,A公司的注册商标为有效商标,享有专用权。
2. 侵权行为具有违法性。
B公司在未经A公司许可的情况下,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标识,侵犯了A公司的商标专用权。
3. 侵权行为具有过错。
B公司明知A公司享有注册商标专用权,却故意侵权,具有过错。
4. 侵权行为造成了损害后果。
本案中,B公司的侵权行为导致消费者对商品来源产生混淆,损害了A公司的合法权益。
(二)侵权行为的认定1. 商标相同或近似。
本案中,B公司在其产品包装上使用的标识与A公司的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容易使消费者产生混淆。
2. 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
本案中,B公司生产的是食品,与A公司注册商标所使用的商品属于同一种类,构成侵权。
3. 使用商标的行为具有商业性。
本案中,B公司在其产品上使用与A公司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标识,具有商业性,属于商标侵权行为。
(三)赔偿责任的承担根据我国《商标法》的规定,商标侵权行为人应承担以下民事责任:1. 停止侵权行为。
本案中,法院判决B公司立即停止在其产品上使用与A公司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标识。
哪些行为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
一、哪些行为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商标法对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行为做出了法律上的界定,《商标法》规定了下列七种情形:(一) 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的;(二) 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三) 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四) 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五) 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六) 故意为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行为提供便利条件,帮助他人实施侵犯商标专用权行为的;(七) 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
实施了以上任一种行为的,均构成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
二、侵犯注册商标罪的构成要件侵犯商标罪同其他犯罪一样,也是由犯罪客体、犯罪客观方面、犯罪主体、犯罪主观方面(建立相应的链接,指向相应的内容)等要件构成的。
假冒商标罪的特征,亦应从这四个构成要件进行分析。
(1)侵犯商标罪的犯罪客体。
这是指犯罪行为所侵害的受刑法保护的一定社会关系,即国家的商标管理活动和商标专用权主体的商标权。
具体地说,这种犯罪行为所侵害的客体是双重客体。
如果侵害的客体不是国家的商标管理活动和商标专用权主体的合法权益,而是刑法所保护的其他社会关系,则不构成侵犯商标罪,而构成其他某种犯罪。
(2)侵犯商标罪的犯罪客观方面。
这是指违反行为人商标管理法规,侵害他人注册商标的积极行为。
假冒商标的犯罪客观方面具体有如下特点:侵犯商标罪是一种以作为的方式所进行的犯罪。
商标专用权的义务主体所负的义务是不作为的义务,只要义务主体不实施侵犯他人注册商标的积极行为,就履行了自己的义务,反之就违反了自己的义务,侵犯了他人的商标专用权。
犯罪者违反的法规必须是商标管理法规。
如果违反的法规不是商标管理法规,而是其他方面的管理法规,也构不成侵犯商标罪,只能以其他犯罪论处。
商标侵权的判定标准及案例分析
商标侵权的判定标准及案例分析商标是企业在市场竞争中的重要资产,它具有特定的识别功能,用于区分商品或服务的来源。
然而,由于市场竞争的加剧和商标使用的广泛性,商标侵权问题也越来越突出。
本文将探讨商标侵权的判定标准,并结合实际案例进行分析。
一、商标侵权的法律依据商标法是对商标侵权问题进行规范的法律基础。
根据商标法的规定,商标侵权有以下几种形式:1. 盗用商标:未经授权擅自使用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消费者混淆,构成盗用商标。
2. 盗用商标的注册标志:未经授权擅自使用与他人注册商标相等或者近似的商标注册标志,容易导致消费者混淆,构成盗用商标的注册标志。
3. 盗用知名商标:未经授权擅自使用他人知名商品或服务的商标,容易导致他人的商品或服务与知名商标的联系混淆,构成盗用知名商标。
4. 盗用商标标识:未经授权擅自使用依法属于他人的商标标识,容易导致与他人商标的联系混淆,构成盗用商标标识。
五、商标侵权的判定标准在视觉、听觉和含义上是否相似,是否存在可能引起消费者混淆的可能性。
在商标相似性方面,从外观、形状、构成和整体效果等方面进行判断。
如果商标在整体上呈现明显的相似性,包括商标的外观、形状、字母、图案等元素相似度高,那么商标相似性高。
在混淆可能性方面,考虑到商标所涉及的商品或服务是否相同或类似,商标在市场上的知名度和使用的广泛程度,以及普通消费者的注意水平等因素。
如果两个商标在相同或类似商品领域内使用,存在混淆可能性,那么商标侵权成立。
六、实际案例分析以“可口可乐”和“可口可利”商标为例,这两个商标存在相似的部分,但整体上仍然具有明显的差异。
虽然“可口可乐”在市场上非常知名,但根据商标相似性和混淆可能性的判定标准,这两个商标并不构成商标侵权。
再以另一个案例,某企业推出一款名为“好再来”的饮料,其商标与已注册的“好时”商标十分相似,且两者所涉及的商品领域相同。
在这种情况下,考虑到商标相似性和混淆可能性,可以认定“好再来”商标侵权了“好时”商标。
商标法保护商标权益的法律规定
商标法保护商标权益的法律规定商标是企业的重要资产之一,对于企业来说,商标是其品牌形象的象征,具有重要的商业价值。
为了保护商标权益,许多国家都制定了相应的法律法规。
本文将主要探讨商标法保护商标权益的法律规定。
一、商标的定义商标是指可以以图形、文字、颜色组合、立体标志等方式,用于区分商品或服务来源的标志。
商标可以是文字商标、图形商标、组合商标或声音商标等。
商标的注册和使用受到特定法律的保护。
二、商标的注册商标的注册是指将商标提交给商标局进行审查并经过审核后获得商标专用权的过程。
商标注册可以保护商标所有人的权益,使其拥有商标的专属使用权,并可起到预防他人侵权的作用。
商标的注册需要符合以下条件:独立性、能够区分商品或服务来源、不与已注册商标产生混淆。
商标注册申请人需要提交商标样图、申请书及相关文件,并缴纳相应的费用。
三、商标的使用商标的使用是保护商标权益的重要手段之一。
商标使用的要求因国家而异,但普遍要求商标必须真实、合法地与商品或服务相联结,并以商标独占使用的方式进行。
商标的合法使用还需要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不得侵犯他人的商标权益。
商标持有人有权利采取法律手段对商标侵权行为进行维权。
四、商标权的保护商标权的保护包括对商标注册人的权益保护和对商标使用的监督保护两个方面。
对商标注册人的权益保护主要通过商标的注册和维护来实现。
商标注册成功后,商标注册人可以享有按照法律规定独占使用商标的权益,并能够通过向商标局提起异议、撤销申请、诉讼等方式维护自己的商标权益。
对商标使用的监督保护是指对他人使用商标的行为进行监督,并通过采取预防措施和法律手段,防止他人侵犯商标权益。
商标持有人可以向商标局、法院等机构举报商标侵权行为。
五、商标的侵权和纠纷处理商标的侵权是指他人未经授权使用商标,对商标权益造成侵害的行为。
商标侵权行为通常包括商标的盗用、仿冒、冒用等。
商标持有人可以通过诉讼、调解、仲裁等方式维护自己的权益,并要求侵权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杭州市商标侵权行为处罚规定
杭州市商标侵权行为处罚规定第一条为公正、合理实施对商标侵权行为的行政处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对商标侵权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二条的规定。
第三条对商标侵权行为,应责令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没收、销毁侵权商品和专门用于制造侵权商品、伪造注册商标标识的工具。
第四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非法经营额2倍罚款。
(一)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的;(二)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的;(三)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的。
第五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按销售货值1倍或者库存货值50%罚款,部分销售、部分库存的,分别计算后相加。
(一)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的,或者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的,或者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的;(二)销售不知是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的;(三)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四)在同一种或者类似商品上,将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标志作为商品名称或者商品装潢使用,误导公众的;(五)故意为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提供仓储、运输、邮寄、隐匿等便利条件的。
第六条有第四条行为,但使用于商品交易文书、广告宣传、展览以及其他商业活动中,非法经营额无法计算的,处罚标准为:(一)案件发生后能积极改正的,处以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二)案件发生后无改正措施的,处以3万元以上4万元以下的罚款;上传者知盟网(三)已经造成重大社会影响,或给权利人带来重大损害的,处以5万元以上6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七条有第五条行为,但使用于商品交易文书、广告宣传、展览以及其他商业活动中,非法经营额无法计算的,处罚标准为:(一)案件发生后能积极改正的,处以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二)案件发生后无改正措施的,处以2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三)已经造成重大社会影响,或给权利人带来重大损害的,处以4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商标侵权惩罚性赔偿的法律适用
商标侵权惩罚性赔偿的法律适用商标侵权是商业领域中极为严重的违法行为之一。
在我国,商标法规定,商标是商品及服务区别于他人的标志,具有独立性、代表性、识别性等特点,商标权是企业在商业竞争中有力的武器。
商标权的实现,需要企业竞相保护自己的商标,避免其它企业利用相同或相似的商标进行商品销售等经营活动,其整个过程也就是商标侵权的整个过程。
对于商标侵权,我国法律规定了必要的惩罚性赔偿措施,以便更好地保护商标权人的合法权益。
一、商标侵权惩罚性赔偿的法律适用惩罚性赔偿是商标法规定的针对商标侵权而设立的一种特殊形式的赔偿。
商标侵权惩罚性赔偿是在该商标侵权行为对商标权人造成损失的基础上,依据侵权行为的严重性,采取增加赔偿金额、加倍赔偿甚至是几倍赔偿等手段来对侵权人进行惩罚性赔偿。
在商标侵权行为中,惩罚性赔偿主要是指在已经对商标权人利益造成损害的情况下,为了对于商标侵权行为的严重性进行制裁而施与的赔偿。
二、商标侵权惩罚性赔偿的实践案例1.苏州市胜华运输设备有限公司诉苏州市思科尔贸易有限公司侵权案,胜华运输公司为其商品商标权寻求法律救济,结果法院判决思科尔公司承认侵权并赔偿胜华公司经济损失40万元,并赔偿100万元的惩罚性赔偿。
2.江昆贸易公司诉福州市福邦酒业集团有限公司商标侵权案,江昆货运公司在诉讼中要求对福邦集团进行惩罚性赔偿,理由是该公司损失太多,而对于福邦集团来说侵权行为所得非常巨大。
结果,法院受理了该要求,并判决福邦集团赔偿60万元的经济损失,并裁定赔偿惩罚性赔偿100万元。
3.北京鲲鹏远大科技开发有限公司诉国家广告监测评估中心侵权案,该公司因其名字被国家广告监测评估中心侵权并造成经济损失,要求对侵权方进行惩罚性赔偿。
结果,法院判决国家广告监测评估中心赔偿20万元,且要求制定侵权管理规定,以避免侵权现象的出现。
以上案例都是商标侵权惩罚性赔偿的实践案例,慑制恶意抄袭和商标侵权是这些案例共同的底线。
这些案例都表明,商标侵权惩罚性赔偿是一项非常有效的商标保护措施。
浅谈商标侵权行为及其查处
<B style='color:black;background-color:#ffff66'>浅谈</B>商标侵权行为及其查处商标是国家和企业的重要财产。
保护商标及商标所有人的利益,已成为各国用以争取和维护本国竞争者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优势,最大限度的占领市场的有效手段。
受商标潜在的价值驱使,借助他人知名商标搭“便车”销售自己的商品、将他人商标直接用于自己的产品上假冒注册商标等商标侵权行为时有发生,不仅严重侵犯了商标注册人的利益,而且损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扰乱了社会经济秩序。
因此,面对越来越多的商标侵权行为,加强对商标专用权的法律保护,依法查处商标侵权行为已成当务之急。
一、商标侵权行为的概念及构成要件(一)商标侵权行为的概念商标侵权行为,是指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
商标专用权是指商标注册人对其注册商标所享有的独占使用权。
商标权是一种独占权,商标权人独家享有在商标主管机关核定的商品或服务上使用其注册商标的权利。
这种独占使用权受到法律的保护。
专用权具有绝对权的性质,它对于任何第三人都有约束力。
因此可见,任何商标的侵权行为都是违法行为。
(二)商标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商标专用权是一种特殊的民事权利,商标侵权行为也是一种特殊的民事侵权行为,在构成要件上与一般民事侵权行为有所不同。
商标侵权行为构成要件有两个:一是损害行为。
损害行为是指威胁或破坏商标权专有性的行为。
商标权是一种无形财产权,以专有性为其本质特征。
作为商标权人的专有权,在权利保护范围内,不允许他人侵犯。
二是行为的违法性。
行为的违法性,是指损害行为违反了法律的规定,损害了法律所保护的权利人的合法权益。
具体有两种情形:一是法律明确规定禁止该行为;二是法律虽未明文禁止,但该行为有悖于法律的内在精神和要求。
行为的违法性具有客观实在性。
在实践中,违法性的判断主要在于分析损害行为是否具有违法性阻却事由。
有阻却事由,则损害行为不具违法性,不构成商标侵权;无阻却事由,损害行为即具违法性,商标侵权成立。
商标侵权表现形式主要有哪些
商标侵权表现形式主要有哪些内容提要:商标侵权⾏为,是指侵犯他⼈注册商标专⽤权的⾏为。
根据《商标法》第52条的规定,商标侵权表现形式主要有以下⼏类商标侵权⾏为,是指侵犯他⼈注册商标专⽤权的⾏为。
⼀般民事侵权⾏为有四个构成要件:⼀是侵权损害事实;⼆是加害⾏为的违法性;三是违法⾏为与损害结果之间有因果关系;四是⾏为⼈主观上有过错。
⽽商标侵权⾏为构成要件有两个:⼀是损害⾏为;⼆是⾏为的违法性。
根据《商标法》第52条的规定,商标侵权表现形式主要有以下⼏类:1、使⽤侵权。
是指未经注册商标所有⼈许可,在同⼀种或类似商品或者服务上使⽤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的⾏为。
使⽤侵权是实践中常见的⼀类商标侵权⾏为,根据《商标法》有关规定,使⽤他⼈的注册商标,必须经过商标注册⼈的同意,并签订注册商标使⽤许可合同。
如果未经同意即使⽤他⼈注册商标,⽆论其有⽆过错,都会构成对他⼈注册商标专⽤权的侵权。
与使⽤侵权密不可分的还有商标淡化,这是使⽤侵权的另⼀种表现形式。
如⼀些企业或个⼈在未取得商标所有⼈许可的情形下,将他⼈具有⼀定知名度的商标当作某类商品或服务的通⽤名称使⽤,或者当作⼚商名称、域名使⽤,使该商标⽆法区别于该类商品或服务的通⽤名称、⼚商名称、域名,从⽽损害了该商标的显著性,使得商标淡化。
其直接侵害对象是商标,间接侵害对象是商誉。
2、销售侵权。
是指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权的商品的⾏为。
经销商是商品⽣产者和消费者之间的媒介,负有向消费者提供合格商品的义务。
如果经销商向消费者提供侵犯他⼈注册商标专⽤权的商品,⽆疑是在帮助商标侵权⼈实现其⽬的,有损商标注册⼈及消费者的权益,故也将其规定为商标侵权⾏为。
对这种商标侵权⾏为,修订前的《商标法》规定了过错责任原则,即只有在经销商明知或应知其所经销的商品为侵权商品时,才追究经销商的商标侵权责任,在经销商⽆过错时,不成⽴商标侵权⾏为。
但这种规定虽然考虑到了⽆过错经销商的利益,也有利于商品的流通,但是毕竟不利于保护商标权,⽽且在实践中给执法带来了⼀定困难。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dversity gives people precious opportunities for tempering.勤学乐施积极进取(页眉可删)
我国商标法对商标侵权行为的规定是怎样
的?
我国商标法对商标侵权行为的规定是商标法52条规定5种侵犯著作权专用权的一些具体的行为,包括没有经过商标权人的许可,在同一个商标或者类似的使用相同的或相似的一些商标,除此之外的话,还有就是伪造他人的注册商标。
一、我国商标法对商标侵权行为的规定是怎样的?
我国商标法对商标侵权行为的规定是商标法52条规定5种侵犯著作权专用权的一些具体的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二条,规定了五种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
1、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的。
该条又可分成四种商标侵权的形式:
(1)被控侵权的商标与注册商标相同,被控侵权商标所使用的商品与该注册商标所核定使用的商品也属于同一种类。
(2)被控侵权的商标与注册商标相同,被控侵权商标所使用的商品与该注册商标所核定使用的商品类似。
(3)被控侵权的商标与注册商标近似,被控侵权商标所使用的商标与该注册商标所核定使用的商品属于同一种类。
(4)被控侵权的商标与注册商标近似,被控侵权商标所使用的商品与该注册商标所核定使用的商品相类似。
2、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
3、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
4、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
这种行为又称之为“反向假冒”。
5、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下列行为属于商标法第五十二条第(五)项规定的给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行为:
(1)将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者相近似的文字作为企业的字号在相同或者类似商品上突出使用,容易使相关公众产生误认的;
(2)复制、摹仿、翻译他人注册的驰名商标或其主要部分在不相同或者不相类似商品上作为商标使用,误导公众,致使该驰名商标注册人的利益可能受到损害的;
(3)将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者相近似的文字注册为域名,并且通过该域名进行相关商品交易的电子商务,容易使相关公众产生误认的。
二、近似或相同商标怎么认定
“商标相同”,是指被控侵权的商标与原告的注册商标相比较,二者之间在视觉上基本上没有差别; “商标近似”,是指被控侵权的商标与原注册商标相比较,二者在文字的字形、读音、含义或者图形的构图、色彩或者其各要素组合后形成的商标的整体结构相似、或者被控侵权的商标与原注册商标的主体形状、色彩组合近似,将被控侵权的商标与原注册商标同时使用,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的来源产生误认或者误认为该侵权商标的商品为原注册商标商品有特定联系。
相同或相似商标的认定原则为:
1、以相关公众的一般注意力为标准;
2、既要进行对商标的整体比对,又要进行对商标主要部份的比对,比对应当在比对对象隔离状态下分别进行;
3、判定商标是否近似,应当考虑请求保护注册商标的显著性和知名度。
在当代社会现在商标法是非常的完善的,商标法当中对于一些具体的侵犯商标的所有侵权行为,都做出了一个具体列举。
具
体点来说,我们国家对于商标侵权行为所作出的规定是集中在52条,包括如果在其他的商品上使用类似的商标,相同商标都属于侵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