逻辑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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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内容系最基本的普通逻辑知识体系或曰《逻辑学》教学要点,符合条件(1)愿思考(2)智商80以上(3)识1500常用汉字者可参考以下资料。不符合条件者请直接无视本帖。
引 论
一、“逻辑”一词的了解
英文“Logic”的音译,源自希腊语“ λογ??(逻各斯)”,理性、规律之义。
汉语“逻辑”有三种意思:
1、 客观规律。如“研究中国革命的逻辑”。
2、 思维规律。如“这篇文章毫无逻辑性”。
3、 形式逻辑。如“我们应该学好逻辑这门课”。
通常,“逻辑”或“逻辑学”仅仅指形式逻辑。
二、关于“形式逻辑”的定义
形式逻辑是研究思维的形式及其规律的科学。
1、 关于“思维”。逻辑学的研究对象,即人的理性认识。思维通过语言表达,但逻辑学不是语言学。
2、 关于“思维的形式”。逻辑学不研究思维的内容(“想什么”),只研究思维的形式(“如何想”)。它包括概念、判断、推理三种基本形式。
3、 关于“思维的规律”。同一律、不矛盾律、排中律和充足理由律。
三、形式逻辑的性质和作用
性质:工具性。即它是我们认识事物、进行思维的工具,没有阶级性。
作用:认识世界的工具之一;表达思想、从事科研的必要工具;揭露逻辑错误、驳斥诡辩的有力工具。
第一章 概念
第一节 概述
一、概念:反映事物本质属性和范围的思维形式
1、 关于“事物”。指人的所有认识对象,包括存在与不存在的。
2、 关于“本质属性(或本质)”。事物的属性有本质与非本质之分。本质属性有两个特点:一是排他性,即只有该事物有而他事物没有的属性;二是决定性,即对该事物具有决定意义的属性。不具备此两点者,则为非本质属性。
3、 关于“范围”。即事物的数量。
二、概念的内涵和外延
1、 内涵:是概念对事物本质属性的反映。
2、 外延:是概念对事物范围的反映。
如下图:
本质————————内涵
事物 概念
范围————————外延
3、 内涵和外延的关系:反变关系。
内涵越多,外延越小;内涵越少,外延越大。
第二节 概念的种类
一、从外延划分:普遍概念、单独概念和零概念
普遍概念:包含有多个(一个以上)事物的概念。如桌子、人等。
单独概念:只反映一个事物的概念。如长江、雷锋等。
零概念:反映不存在事物的概念。如上帝、阿Q等。
二、从内涵划分:实体概念、性质概念和关系概念
实体概
念:反映各种具体事物的概念。如工厂、星空、你我他等名词、代词。
性质概念:反映具体事物性质、状态的概念。如正义、奔跑等形容词、不及物动词和数词。
关系概念:反映具体事物之间关系的概念。如看、压迫、大于等及物动词和关系词。
三、正概念和负概念
正概念:反映事物具有某种质的规定性的概念。如党员、农业户口等。
负概念:反映事物不具有某种质的规定性的概念。如非党员、非农业户口等。通常带有“不”“非”等否定词。
两者的区别,要看它们的属概念。
四、集合概念和非集合概念(类概念)
集合概念:反映由个别事物组成的集合体的概念。集合体是不可分割的有机整体。集合体具有的属性,个别事物不具有。
非集合概念:反映一类事物的概念。类概念所具有的属性,个别事物一定具有。
例:群众的眼睛是雪亮的;我是群众。所以,我的眼睛是雪亮的。
这个推理之所以错误,乃是因为第一个“群众”是集合概念,而第二个“群众”是类概念。
区别:能读成“……之一”的一定是类概念。
第三节 概念间的关系(以外延划分)
一、相容关系:概念间的外延有着共同的部分
1、 全同关系:两个概念的外延全部相同。
读:所有S都P,且所有P都是S。
例:“北京”和“中国首都”。
2、包含(属种)关系:一个概念的部分外延和另一概念的全部外延相同。
读:有些S是P,且所有P都是S。
S是属概念,P是种概念。
例:“体操”和“体育”,“婚姻法”和“法律”。
注意:“有些”不是“仅仅有些”,是指“至少有些”,
“至多”可以是“全部”。
3、交叉关系:一个概念的部分外延只与另一概念的部分外延相同。
读:有些S是P,有些S不是P,且有些P是S,
有些P不是S。
例:“学生”和“运动员”,“老师”和“男人”。
4、相容并列关系:在一共同属概念下,有三个
或三个以上相互交叉的种概念。如下图:
例:“科学家”与“物理学家”“化学家”
“生物学家”等。
二、不相容关系:概念间的外延无任何共同部分
1、 全异关系:两个概念不包含于另一概念的外延
之中,且它们的全部外延都不相同。
读:所有S都不是P,且所有P都不是S。
例:“学生”和“学校”,“精神”和“操场”。
2、矛盾关系:两个概念的全部外延都不相同,
但它们的外延之和等于临近属概念的外延。
例:“党员”“非党员”,“非典”“典型肺炎”
3、对立关系:两个概念的全部外延都不相同,
但它们的外延之和小于临近属概念的外延。
例:“党员”“团员”,“大于”
“小于”。
4、不相容并列关系:在一共同属概念下,有三个
或三个以上相互对立的种概念。如下图:
例:“学生”与“大学生”“中学生”
“小学生”等。
第四节 定义和划分
一、定义:通过一个概念明确另一概念内涵的逻辑方法
例:人是能制造和使用工具的动物。
“人”为被定义项,“是”为定义联项,“能制造和使用工具的动物”为定义项。用“定义项”来揭示“被定义项”的内涵。
表达方式:Ds是Dp
定义常用的有两种:实质定义和语词定义。
1、实质定义:揭示概念所反映的事物的本质的定义。
如上面关于“人”的定义就是实质定义,是对“人”的本质属性的揭示。
实质定义的方法一般采用“属加种差”。
所谓“属”,是指先找出被定义概念的邻近属概念,即与它最近的属概念。比如要对“人”这个概念下定义,就必须先找到它的邻近属概念——“动物”。要注意的是,种概念上面可以有很多属概念,如“人”的属概念可以有“生物”、“物质”、“存在”等等,但它们都不是人的“邻近”属概念。
所谓“种差”,是指必须找出被定义概念与其他种概念之间的差别,也就是只有该事物有而它事物没有的本质属性。如“人”与其他动物的差别就在于“能制造和使用工具”。
最后,将两者综合起来,成为揭示被定义项内涵的定义项。于是,我们可以把“人”定义为“能制造和使用工具的动物”。
2、语词定义:明确语词表达什么概念的定义。
(1)规定的语词定义:规定一个语词表示什么概念的定义。Ds表示Dp
例:“双百方针”,就被规定为“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
(2)说明的语词定义:说明已有的语词表达什么概念的定义。Ds是指Dp
例:“乌托邦”,在希腊文中,“乌”是没有,“托邦”是地方。乌托邦就是一个没有的地方,表示一种空虚、虚构和童话。
二、定义的规则
1、 不能使用比喻。错误为“以比喻代定义”。
2、 下定义必须用全同概念。错误为“定义过宽(或过窄)”。
3、 定义项中不能直接或间接包含被定义项。错误为“同语反复”或“循环定义”。
4、 定义一般不能用否定式,即给正概念下定义不能用否定句或负概念。
三、划分:明确概念外延的逻辑方法
划分三要素:母项、子项和划分标准。
划分规则:
1、 每次划分须按同一标准进行。错误为“划分标准不一”。
2、 划分后所得的子项不得相容。错误为“子项相容”。
3、 划分必须按属种包含层次进行。错误为“越级划分”。
4、 子项的外
延之和等于母项。错误为“不完全划分”或“多出子项划分”。
第二章 判断
第一节 概述
一、判断:对对象有所断定的一种思维形式
判断的特征:必须有所断定;判断有真有假。
二、判断的种类
1、 简单判断:包括直言判断(性质判断)和关系判断。
2、 复合判断:包含若干简单判断的判断,其中的简单判断为“肢判断”。
包括联言、选言、假言(条件)、负判断和多重复合判断。
第二节 直言判断
一、直言判断:断定事物具有或不具有某种性质的判断
例: 有些学生不是党员
所有运动员都是优秀的
这里,“学生”“运动员”被称为“主项”,用“S”表示;“党员”“优秀的”被称为“谓项”,用“P”表示;“有些”“所有”被称为“量项”;“是”“不是”被称为联项。
二、直言判断的种类
1、 全称肯定判断(SAP):所有S都是P
2、 全称否定判断(SEP):所有S都不是P
3、 特称肯定判断(SIP):有些S是P
4、 特称否定判断(SOP):有些S不是P
三、直言判断中词项的周延性
词项:是指主项S和谓项P。
周延性:是指是否包括概念的全部外延。“是”为周延,“否”为不周延。
直言判断的形式 主项S 谓项P
A 周延 不周延
E 周延 周延
I 不周延 不周延
O 不周延 周延
全称判断主项都周延,特称判断主项都不周延;
肯定判断谓项都不周延,否定判断谓项都周延。
四、直言判断中词项的对当关系
是指具有相同主项和谓项的A、E、I、O四种判断之间的真假关系。
SP S P P S S P S P
(1) (2) (3) (4) (5)
A 真 真 假 假 假
E 假 假 假 假 真
I 真 真 真 真 假
O 假 假 真 真 真
反对关系(A与E):不能同真,可以同假
下反对关系(I与O):不能同假,可以同真
从属关系(A与I、E与O):可以同真,可以同假
矛盾关系(A与O、E与I):不能同真,不能同假
如下图(逻辑方阵图):
A E
I O
第三节 关系判断
一、关系判断:断定对象与对象之间关系的判断
逻辑形式:R(A,B,C,……,N)
R表示关系;A,B,C,N为对象,被称为“关系项”;
关
系判断中也有量项。如:我认识你们所有人。
二、对称性关系判断
1、对称关系:A对B有某种关系,B对A也必然有某种关系。
公式:若R(A,B)成立,则R(B,A)也必然成立。
例:老乡、同学、相等。
2、反对称关系:A对B有某种关系,B对A必然没有某种关系。
公式:若R(A,B)成立,则R(B,A)必然不成立。
例:战胜、大于、父子。
3、非对称关系:A对B有某种关系,B对A不必然有某种关系。
公式:若R(A,B)成立,则R(B,A)未必成立。
例:认识、喜欢、帮助。
三、传递性关系判断
1、传递关系:A对B有某种关系,B对C也有某种关系,则A对C一定也有某种关系。
公式:若R(A,B)且(B,C)成立,则R(A,C)也必然成立。
例:大小、长短、年龄。
2、反传递关系:A对B有某种关系,B对C也有某种关系,则A对C一定没有某种关系。
公式:若R(A,B)且(B,C)成立,则R(A,C)必然不成立。
例:父子、大几岁。
3、非传递关系:A对B有某种关系,B对C也有某种关系,则A对C未必有某种关系。
公式:若R(A,B)且(B,C)成立,则R(A,C)未必成立。
例:认识、朋友、距离。
第四节 联言判断和选言判断
一、联言判断:断定若干情况同时存在的判断
例:我们不仅要发展竞技体育,而且要发展群众体育。
公式:p Λ q Λ rΛ ……
“Λ”,连结词,读“且”。
真假:只有当所有联言肢真时,整个判断才真。
二、选言判断:断定若干可能性的判断
1、相容的选言判断:断定几种可能性可以同时存在的判断。
例:或者张三杀的人,或者李四杀的人。
公式:p V q V r V ……
“V”,连结词,读“或者”。
真假:只要有一个选言肢真,整个判断就真。
2、不相容的选言判断:断定几种可能性中只有一种可能性的判断。
例:要么去教室,要么去运动场。
公式:p ù q ù r ù ……
“ù”,连结词,读“要么”。
真假:有且只有一个选言肢真,整个判断才真。
第五节 假言判断
假言判断:是断定事物条件与结果之间关系的判断。表示条件的肢判断被称为“前件”,用p表示,表示结果的肢判断被称为“后件”,用q表示。
一、充分条件假言判断
充分条件:有p必有q,无p未必无q。
联结词有“如果,就”“只要,就”等。
判断形式:p → q
读作“如果p,那么q”。
真假:只有前件真、后件假时,整个判断才假。
二、必要条件假言判断
必要条件:无p必无q,有p未必有q。
联结词有“没有,就没有”,“只有,才”,“除非,才”等。
判断形式:p ← q 或者, ? p
→ ? q
读作“只有p,才q”,或者,“没有p ,就没有 q”
真假:只有前件假、后件真时,整个判断才假。
三、充分必要条件(充要条件)假言判断
充要条件:有p必有q,无p必无q。
判断形式:p ? q
读作“当且仅当p,则q”。
例:人不犯我,我不犯人;人若犯我,我必犯人。
即:当且仅当人犯我,则我犯人。
真假:只有当前件后件同真同假时,整个判断才真。
四、充分与必要条件假言判断之间的互换
1、充分换为必要:
( p → q )<-->(q ← p )或者,( p → q )<--> ?(? p )→ ?(? q )
例:如果要我原谅你,你就要认错。
改为必要:只有你认错了,我才原谅你。
或者:只有我不原谅你,才说明你没认错。
2、必要换为充分:
( p ← q )<-->( q → p )或者,? p → ? q <-->( ? p )→ ( ? q )
例:只有你认错,我才原谅你。
改为充分:如果要我原谅你,你就要认错。
或者:如果你不认错,我就不原谅你。
可见,这两者之间的互换有两种方法:一是前后件互换,二是前后件都变为否定式。同时,逻辑联结词也要作相应改变。
附:联言、选言和假言判断真值表
p q p Λ q p V q p ù q p → q p ← q p ? q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第六节 负判断
负判断是由否定一个判断而构成的判断。
例:并非所有恒星都发光。
形式:? p 读作:非 p
判断p和它的负判断 ? p 构成矛盾判断,即,两者不能同真,不能同假。
一、负直言判断
? A ? I 例:“并非所有恒星都发光”,等值于“有些恒星发光”。
? E ? O 例:“并非所有运动员都拿不到金牌”,等值于“有些运动员能拿金牌”。
? I ? E 例:“并非有些人天生能踢球”,等值于“所有人都不是天生能踢球”。
? 0 ? A 例:“并非有些人不会死”,等值于“所有人都是会死的”。
二、负联言判断
? ( p ∧ q )<--> ? p V ? q
例:“并非能文能武”,等值于“或者不能文,或者不能武”。
三、负选言判断
1、负相容的选言判断:
? ( p V q )<--> ? p ∧ ? q
例: “并非或者是运动员,或者是学生”,等值于“既非运动员,也非学生”。
2、负不相容的选言判断:
? ( p ù q )<-->( p ∧ q )V ( ? p ∧ ? q )
例:“并非要么去教室,要么去运动场”,等值于“既去教室又去运动场,或者不去教室也不去运动场”。
四、负假言判断
1、负充分条件
假言判断:
? ( p → q )<--> p ∧ ? q
例:“并非如果犯规,就要红牌罚下”,等值于“犯规但并没有被红牌罚下”。
2、负必要条件假言判断:
? ( p ← q )<--> ? p ∧ q
例:“并非不是天才,就不能发明创造”,等值于“不是天才,也能发明创造”。
3、负充要条件假言判断:
? ( p ? q )<-->( ? p ∧ q )V ( p ∧ ? q )
例:“并非当且仅当实力雄厚,就可以得第一”,等值于“实力不雄厚也得了第一,或者虽实力雄厚,但没有得第一”。
第三章 逻辑规律
第一节 同一律
一、同一律:在同一思维过程中,每一概念或判断必须保持前后一致。
公式:A是A,或者,A --> A
二、违反同一律的错误:混淆(或偷换)概念,转移(或偷换)论题
第二节 不矛盾律
一、不矛盾律:在同一思维过程中,两个互相反对或矛盾的判断不能同真。
公式:A不是非A,或者,? ( A ∧ ? A )
二、违反不矛盾律的错误:自相矛盾
第三节 排中律
一、排中律:在同一思维过程中,两个互相矛盾的判断必有一真。
公式:A或者非A,或者, A ? ? A
二、违反排中律的错误:两不可,或者,不置可否
第四节 充足理由律
一、充足理由律:在思维论证过程中,要确定一个判断是真的,必须有充足理由。
公式:B真,且由B能推出A,所以A真。
或者,B ∧( B --> A)--> A
二、违反充足理由律的错误:毫无理由,或理由虚假,或推不出来
第四章 推理
第一节 概述
一、推理:由旧知(前提)推出新知(结论)思维形式
二、推理的有效性:前提必须真实;推理形式正确
三、推理的种类:
1、演绎(一般到个别):
简单判断推理:直言判断推理(直接和间接)和关系判断推理
复合判断推理:联言、选言、假言、二难推理……
2、归纳(个别到一般):
完全归纳法:考察所有对象后得出结论的推理
不完全归纳法:简单枚举法和科学归纳法
3、类比(个别到个别)
第二节 直言判断直接推理
由一个直言判断前提推出一个直言判断结论的推理
一、对当关系推理
1、从属关系推理: SAP --> SIP
SEP --> SOP
?SIP --> ?SAP
?S0P --> ?SEP
2、反对关系推理: SAP --> ?SEP
SEP --> ?SAP
3、下反对关系推理: ?SIP --> S0P
?S0P --> SIP
4、矛盾关系推理: SAP <--> ?SOP
SEP <--> ?SIP
SIP <--> ?SEP
SOP <--> ?SAP
二、判断变形推理
1、换质法: SAP <--> SEˉP
SEP <--> SAˉP
SIP <--> SOˉP
SOP <--> SIˉP
2、换位法: SAP --> PIS
SEP <--> PES
SIP <--> PIS
SOP不能换位
3、换质换位法: SAP <--> SEˉP -
-> ˉP E S
SEP <--> SAˉP --> ˉP I S
SIP <--> SOˉP 不能换位
SOP <--> SIˉP <-->ˉP I S
第三节 直言判断间接推理(三段论)
一、直言三段论:借助于一个共同概念把两个直言判断联结起来,从而得出结论的推理
例:所有人都是要死的
张三是人
所以,张三也是要死的
在这个推理中,
大前提:所有人都是要死的
小前提:张三是人
结论:张三也是要死的
“人”是联结大、小前提的共同概念,为“中项”。
大前提中“要死的”是“大项”。
小前提中“张三”是“小项”。
可见,一个三段论有并且只有三个直言判断(大、小前提和结论)和三个词项(大项、中项和小项)。
二、三段论的公理
凡对一类事物有所肯定(或否定),则对该类事物中任一对象都可以肯定(或否定)。
M A P M E P
S A M S A M
∴ S A P ∴ S E P
三、三段论的规则
(一)关于词项的规则:
1、一个三段论,只能有三个词项。
错误:“四词项”
2、中项在前提中至少要周延一次。
错误:“中项不周延”
3、前提中不周延的词项,结论中不得周延。
错误:“大(小)项不当周延”
(二)关于前提的规则:
4、两个否定前提得不出任何结论。
5、前提中有一否定,结论必然否定。
6、两个特称前提得不出任何结论。
7、前提中有一特称,结论必然特称。
四、三段论的格
第一格: M P 第二格: P M
S M S M
S P S P
第三格: M P 第四格: P M
M S M S
S P S P
第一格被称为“典型格”,其他格可以通过换质换位化归(或还原)为第一格。
第四节 复合判断推理
一、联言推理:前提或结论为联言判断
1、合成式: p 2、分解式:
q p ∧ q
∴ p ∧ q ∴ p(或 q )
例:1、 我们要发展竞技体育
我们要发展群众体育
所以,我们既要发展竞技体育,又要发展群众体育
2、 我们既要反对“左”倾,又要反对右倾
所以,我们要反对“左”倾
二、选言推理:
大前提为选言判断,小前提和结论为直言判断
1、不相容选言推理
肯定否定式: 否定肯定式:
p ù q p ù q
p ﹁ p
∴ ﹁ q ∴ q
规则:(1)肯定一个选言肢,就要否定其他选言肢
(2)否定除一个以外的选言肢,就要肯定改选言肢
(3)大前提必须穷尽一切可能
2、相容选言推理(只有否定肯定式)
p V q
﹁ p
∴ q
规则:否定一部分选言肢,就要肯定另一部分选言肢;
肯定一部分选言肢,就不能否定另部分选言肢。
三、假言推理:大前提为假言判断,小前提和结论为直言判断
1、充分条件假言推理
肯定前件式: 否定后件式:
p → q p → q
p ﹁ q
∴ q ∴﹁ p
规则:肯定前件就要肯定后件;否定前件不能否定后件;
肯定后件不能肯定前件;否定后件就要否定前件。
2、必要条件假言推理
否定前件式: 肯定后件式:
p ← q p ← q
﹁ p q
∴﹁ q ∴ p
规则:否定前件就要否定后件;肯定前件不能肯定后件;
否定后件不能否定前件;肯定后件就要肯定前件。
3、充分必要条件假言推理
肯定前件式: 肯定后件式:
p ←→ q p ←→ q
p q
∴ q ∴p
否定前件式: 否定后件式:
p ←→ q p ←→ q
﹁ p ﹁ q
∴﹁ q ∴ ﹁ p
规则:肯定前件就要肯定后件;肯定后件就要肯定前件;
否定前件就要否定后件;否定后件就要否定前件。
四、二难推理(假言选言推理)
1、构成式(肯定前件式)
复杂构成式: 简单构成式:
p → r p → r
q → s q → r
p V q p V q
∴ r V s ∴ r
2、破斥式(否定后件式)
复杂破斥式: 简单构成式:
p → r p → q
q → s p → r
﹁ r ∧ ﹁ s ﹁ q ∧ ﹁ r
∴ ﹁ p ∧ ﹁ q ∴ ﹁ p
第五节 归纳和类比推理
一、归纳推理:由个别到一般的推理
1、完全归纳推理:对某类事物的所有对象进行考察后,对该类事物得出一般性结论的推理。
公式:S1具有(或不具有)P属性
S2具有(或不具有)P属性
S3具有(或不具有)P属性
……
Sn具有(或不具有)P属性
S1……Sn是S类的全部对象
所以,S具有(或不具有)P属性
要求:1)必须考察该类事物的全部对象,不能有遗漏,
2)每一前提必须真实。
有了这两条,完全归纳法的结论永真。
2、不完全归纳推理:包括简单枚举法和科学归纳法
(1)简单枚举法:只对某类事物的部分对象进行了考察,而没有遇到反例,便对该类事物做出一般性结论的推理。
公式:
S1具有(或不具有)P属性
S2具有(或不具有)P属性
S3具有(或不具有)P属性
……
Sn具有(或不具有)P属性
S1……Sn是S类的部分对象
在枚举中,没有遇到任何反例
所以,S具有(或不具有)P属性
要求:1)考察的对象要尽可能的多,
2)注意收集可能出现的反例。
如不注意这两条,就会犯“轻率概括”或“以偏概全”。因此,由简单枚举得出的结论并非永真。
(2)科学归纳法:在简单枚举的基础上,找出原因与结果之间的必然联系,从而对该类事物做出一般性结论的推理。
公式:
S1具有(或不具有)P属性
S2具有(或不具有)P属性
S3具有(或不具有)P属性
……
Sn具有(或不具有)P属性
S1……Sn是S类的部分对象
并且,S与P有必然联系
所以,S具有(或不具有)P属性
科学归纳法的结论相对可靠,因为,找出了事物之间联系的必然性。
二、类比推理(由个别到个别):从两类(个)事物某些属性的相似或相异出发,根据其中某类(个)事物有或者没有某些属性,进而推出另一类(个)事物也有或者没有某一属性的思维过程。
1、正类比:根据两类(个)事物某些属性的相同,根据其中某类(个)事物有某些属性,进而推出另一类(个)事物也有某一属性的思维过程。
公式: A对象有属性XYZ
B对象有属性XY
所以,B可能有属性XY
2、反类比:根据两类(个)事物都不具有某些属性,根据其中某类(个)事物没有某些属性,进而推出另一类(个)事物也没有某一属性的思维过程。
公式: A对象无属性XYZ时,也无P
B对象无属性XYZ
所以,B可能无属性P
3、合类比:根据两类(个)事物属性的相同,推出它们在某一属性上也相似,又根据这两类(个)事物所没有的属性中,推出它们也没有某一属性的思维过程。
公式: A对象有属性XYZP,无abcd
B对象有属性XYZ,无abc
所以,B可能有属性P,而无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