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术并发症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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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全县人民医院

关于下发手术并发症报告制度的通知

医院各科室:

为有效预防与处置手术并发症,提高医疗质量,保障病人医疗安全,特制定本制度。现下发科室,请遵照执行。

一、报告范围

手术病人,有创诊疗操作及内窥镜下检查治疗的病人,发生下列并发症均属报告范围:

1.需要“非计划再次手术”者;

2.术后出血:指术后出血量大、需要输血维持血压或需要再次手术或内窥镜下止血处理;

3.各种手术部位漏或难以愈合的非治疗性窦道、瘘管形成、影响病人生存质量;

4.误伤邻近组织、器官,包括神经、腺体、血管、脏器等,造成不良临床后果;

5.各种内植物的松动、移位、断裂、故障等;

6.体腔、组织内非正常的异物滞留;

7.术后严重腔内感染,一类切口感染,难以愈合的手术部位感染;

8、未列入的其他并发症。

二、报告方式

手术并发症报告实行经治医师负责制,由其填写《天全县人民医院手术并发症报告表》(见附表)一式两份,科主任审查签字后,一份报告医务科,另一份科内存档;如需再次手术,要填写《天全县人民医院非计划再次手术报告书》上报医务处,有纠纷倾向及时报告医患沟通办,涉及内植物材料使用不良反应时,同时报告设备科。

三、报告监管

1.医务科负责对手术并发症报告监管,不定时进行运行病历抽查和归档病历追溯检查相结合,了解手术并发症报告制度执行情况,医患办从医疗纠纷案例中“倒查”,如发现未报告,则严肃处理。

2.科室每季度对手术并发症情况进行总结分析,总结分析报告向医疗质量与安全管理委员会和医务科报告,并在科内通报,并记录存档。

3.出现手术(有创诊疗)并发症(不良事件)能如实及时上报,非责任因素可免责处理,属责任因素的酌情减轻处罚,隐瞒不报的给予加重处罚。

附表:

天全县人民医院手术并发症报告表

经治医师签名; 科主任签名:

填报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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