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浦口区粮食规模经营现状及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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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浦口区粮食规模经营现状及对策

摘要结合南京市浦口区粮食规模经营实际情况,介绍了粮食规模经营的主要特点与形式,并指出了粮食规模种植中存在的问题,提出了进一步发展粮食规模经营的对策。

关键词粮食;规模经营;特点;形式;问题;对策;江苏南京;浦口区

南京市浦口区拥有耕地面积2.81万hm2,粮食种植面积稳定在1.64万hm2左右,粮食总产量11.3万t以上。近年来,粮食规模经营有了一定的发展,经营形式多元化。据统计,目前全区粮食规模经营面积1 956.18 hm2,其中,3.33 hm2以上的种粮大户有122户,种植面积1 100.39 hm2;粮食种植专业合作社有13家,种植规模855.79 hm2,并涌现出多个粮食规模化生产典型。

1 粮食规模经营的主要特点与形式

1.1 主要特点

一是大户所经营的土地,多数为从农户或从村集体土地流转而来。全区3.33 hm2以上的种粮大户有122户,其中,3.3~6.6 hm2的有34户,面积161.95 hm2;

6.7~19.9 hm2的有85户,面积811.90 hm2;20.0~33.3 hm2的有1户,面积21.39 hm2;33.3 hm2以上的有2户,面积105.13 hm2。粮食生产合作社生产经营的土地,形式多样,以流转和其他形式为主。二是外地人到本地承包比较多,大户中,外来户有74户,占总户数的60.7%。三是种粮大户、粮食生产合作社总体生产水平较高,水稻平均产量9 030 kg/hm2,小麦5 700 kg/hm2,玉米6 750 kg/hm2。新品种和新技术推广应用较快,一些大户和粮食生产合作社近年来还参加了粮食高产增效创建,取得了高产高效,也带动了周边农户生产水平的提高。如汤泉农场种植专业合作社经营面积300 hm2,水稻、小麦产量每年都获得了较高的水平[1-2]。四是一些粮食生产合作社以及一些种粮大户成立注册了专业化合作社,开展了社会化服务,为农户提供商品化育秧、机插秧、机耕、机收、病虫害防治等专业化服务,促进了农民的增产增收。如永宁街道青山村农户成立的南京明康水稻种植专业合作社,每年为周边农户提供商品化育秧服务,机插秧面积达200 hm2以上。

1.2 主要形式

一是合作社型。浦口区经过工商部门注册的粮食生产合作社共有13家,粮食种植规模855.79 hm2。二是家庭农场型。桥林街道林山村某农户,从1989年开始进行粮食生产,由起初的约0.67 hm2土地,经逐年流转增包,到2012年达到66.67 hm2。实行稻麦连作,购置了机械农具,推广了新品种、新技术,实施水稻、小麦高产增效创建活动,实现粮食年年增产丰收,水稻平均产量达到10.5 t/hm2以上,小麦平均产量达7 500 kg/hm2以上。2013年年总收益50万元,并于2012年被评为全省种粮售粮大户先进个人。目前这种家庭农场形式占全区粮

食生产规模经营的40%。三是土地入股集体操作型。汤泉街道高华村成立了南京马布沟农地股份合作社,通过土地增减挂沟流转了9.2 hm2土地,用于种水稻、小麦等农作物。四是公司经营型。南京绿浪园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在汤泉街道九龙村流转42.47 hm2土地,全部用于种植小麦、玉米等农作物[3-4]。

2 粮食规模种植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目前粮食专业合作社虽然在服务“三农”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但也还面临一些困难和问题。

2.1 数量少,规模小,扩大规模难度大

一是目前粮食专业合作社均处于起步阶段,示范带动能力不强,有的尚未与粮食企业有效链接,有的形式比较单一,有的运作还很不规范。二是农民参加粮食专业合作社的效益不够明显,需求不迫切。加之近年来国家对粮食收购实行保护价政策,许多农民对加入粮食专业合作社积极性不高,持观望或无所谓态度。三是国家实施鼓励种粮的惠农政策,目前的粮价相对合理,部分地区拆迁补偿政策使农民珍惜土地现象比较普遍,加之近年来高效种养业土地流转租金高,造成现有的种植大户、经济组织等土地流转难,且租金高,利润空间小,扩大生产规模困难大。

2.2 基础设施条件较差

一是农田基础设施较差,近年来国家虽然加大了对高标准农田建设的投入,但目前仍有较多的规模经营户农田基础设施条件较差,水电路不配套,也影响到机械化水平的提高。二是70%以上种粮大户没有晒场地、仓储及烘干设施,只能等水稻、小麦等成熟透了再收获,随收随卖,容易遭受自然灾害,抵抗自然灾害的能力弱,如收获期遇多阴雨天气,粮食易霉变,品质下降,效益降低,同时也影响下季作物的适时播栽。三是机械化程度不高,不少种粮大户追求过于简单,轻简的栽培方式使粮食产量水平得不到提高,如很多大户应用了直播稻栽培方式,影响了水稻产量水平。

2.3 加工能力不足,产业化水平不高

粮食生产合作社多注重生产,但加工能力不足,加工规模不大,13个粮食生产合作社只有汤泉农场1家有加工能力,全年加工粮食只有400 t,产业化带动不明显。

2.4 享受不到扶持政策

国家对粮食生产扶持政策多,但粮食规模种植主体很难享受到国家的粮食直补、农资综合补贴等,这些补贴多数给了原土地承包户,影响了农业规模经营者从事粮食生产的积极性。因此,建议国家制定对粮食规模种植主体的扶持补贴政策,建立长效机制。

3 进一步发展粮食规模经营的对策

3.1 加大扶持力度,落实扶持政策

高度重视种粮大户、粮食专业合作社的发展,出台并落实相关优惠政策,为种粮大户、粮食专业合作社排忧解难,促进适度规模经营的发展。加大财税优惠政策落实力度,加强金融信贷保险支持,简化登记手续、减免有关费用。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扶持资金向种粮大户、粮食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倾斜,重点用于引导种粮大户、粮食专业合作社推广优良新品种、建立高标准粮食生产基地、装备农业机械等。财政部门要安排种粮大户奖励扶持资金,采取以奖代补、以物代资、贷款贴息、保险补贴等形式,对带动粮食专业合作社发展成效显著的粮食企业,财政部门应给予场地建设、建仓、修仓补贴或贴息贷款,并按实际代农储粮数量给予一定的资金补贴。制定对粮食规模种植主体(种田大户、家庭农场、农业合作社)的补贴政策,对生产水平高、带动能力强、社会贡献大的种粮大户给予奖励扶持。3.2 创新运作模式,推动规模经营

引导粮食专业合作社完善“公司+合作社+农户”的运行机制和利益链接机制,以三方共赢为目标,发挥各方优势,实现资源共享。培育新型规模种植主体,鼓励发展农场经营模式,如家庭农场经营、联合农场经营、村办农场经营等。并培植高标准、规模大、辐射带动力强的龙头企业。进一步规范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引导农民依法、自愿、有偿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促进粮食生产适度规模经营。重点协调种粮大户承包区域耕地整体布局,探索以村为单位,将粮田使用权流转到种田能手手中,或以镇街为单位,流转一部分粮田承包经营权给种粮大户,促进粮食生产相对集中连片。制定农村土地经营权向金融机构抵押融资政策。强化土地流转服务,建立区、街、村3级土地流转服务中心网络,构筑服务平台,建立流转信息传递制度,规范流转价格。

3.3 改善基础设施,建立高标准粮田示范区

整合资源和项目建设,综合国土整治、农业综合开发、农田水利工程建设、粮食高产创建、测土配方施肥、植保统防统治等项目重点向种粮大户、粮食专业合作社、承包区域倾斜,实施田、水、路、林综合改造,支持种粮大户仓储物流、晒谷场地等相关农用设施建设,全面提升粮食产能。抓好示范引导,通过高产创建、宣传动员、效益对比、龙头带动等手段,积极引导推动种粮大户数量增长、规模扩大和质量提高。大力推进种粮大户开展标准化、机械化生产,支持开展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的产地认定、品牌认证,提升产业发展水平。开展创建示范性种粮大户活动,实现种粮大户从技术、信息和产销服务等层面向广大农户的示范推广。积极引导种粮大户领办粮食专业合作社,发挥专业合作社联系种粮大户和企业、市场的纽带作用。

3.4 强化服务,提高对规模农业的服务水平

把对农业规模经营实体的服务摆在突出位置。在种粮集中区域大力推广新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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