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县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指导意见(国土资厅发2009年51号)

合集下载

新昌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新昌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新昌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文本新昌县人民政府二○一○年十二月目录第一章总则 (1)第1条规划指导思想 (1)第2条规划依据 (1)第3条规划原则 (3)第4条规划期限及基数 (3)第5条规划范围 (3)第二章土地利用战略与目标 (5)第6条土地利用总体战略 (5)第7条土地规划总体目标 (5)第8条经济社会发展目标 (5)第9条生态目标 (5)第10条土地利用具体目标 (6)第11条主要控制指标 (6)第三章土地利用结构调整 (8)第12条结构调整的原则 (8)第13条农用地结构调整 (8)第14条建设用地结构调整 (9)第15条未利用地结构调整 (11)第四章土地用途分区与建设用地空间管制 (13)第16条土地用途分区及管制规则 (13)第17条建设用地空间管制分区及管制规则 (18)第五章农用地布局与规划 (21)第18条目标任务 (21)第19条农用地布局 (21)第20条基本农田保护规划 (22)第21条标准农田保护规划 (24)第22条耕地保护规划 (25)第23条园地布局优化与规划 (26)第24条林地保护规划 (26)第六章生态、旅游用地布局与规划 (27)第25条目标任务 (27)第26条协调土地利用和生态建设 (27)第27条生态、旅游用地规划 (28)第29条城镇用地布局与规划 (32)第30条调整农居点用地规模,统筹城乡建设用地 (35)第31条存量低效建设用地的潜力分析 (35)第32条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和引导 (36)第八章农村土地综合整治规划 (38)第33条规划目的 (38)第34条指导思想 (38)第35条规划原则 (38)第36条目标任务 (39)第37条村庄用地整治规划 (39)第38条土地开发整理规划 (41)第39条耕地占补平衡分析 (42)第40条农村土地综合整治规划实施保障措施 (42)第九章基础设施用地规划 (44)第41条保障能源用地 (44)第42条统筹安排交通用地 (44)第43条合理安排水利设施用地 (45)第44条统筹安排通讯设施用地 (45)第45条基础设施项目指标配套安排 (46)第十章中心城区土地利用控制 (47)第46条中心城区功能定位 (47)第47条中心城区规划控制范围和人口规模 (47)第48条中心城区主要控制指标 (47)第49条中心城区土地利用现状 (48)第50条中心城区土地利用结构调整 (48)第51条城市空间用地发展策略 (49)第52条中心城区总体布局 (49)第53条中心城区用地规划 (50)第54条中心城区土地集约节约利用 (51)第55条中心城区土地用途分区 (52)第56条中心城区空间管制分区及管制规则 (53)第十一章低丘缓坡土地开发利用规划 (56)第57条目标任务 (56)第58条低丘缓坡开发规划 (56)第十二章乡镇土地利用控制 (58)第59条指标控制 (58)第60条指标分解的原则 (58)第61条指标分解的依据 (58)第62条需要分解的指标 (58)第63条乡镇主要规划控制指标分解方法 (58)第65条建立规划实施的保障机制 (61)第66条建立规划实施的激励机制 (62)第67条建立规划实施的评估机制 (63)第68条建立规划实施的经济保障机制 (64)第十四章附则 (65)第69条本规划由规划文本、规划图件、规划说明、规划附件四部分组成。

喀左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喀左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喀左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喀左县人民政府二○一○年七月目录第一章总则 (1)第二章土地利用现状与形势 (3)第一节土地利用现状 (3)第二节土地利用形势 (5)第三章土地利用战略与目标 (6)第一节土地利用战略 (6)第二节规划目标 (7)第四章保护和合理利用农用地 (9)第一节优化农用地结构和布局 (9)第二节加强耕地保护 (13)第三节强化基本农田保护 (15)第五章节约集约利用建设用地 (16)第一节优化建设用地结构和布局 (16)第二节加强土地节约集约利用 (19)第三节统筹安排城乡建设用地 (21)第四节加强建设用地空间管制 (22)第六章协调土地利用与生态建设 (25)第一节创建环境友好型土地利用模式 (25)第二节加强土地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 (26)第七章中心城区土地利用调控 (28)第八章土地用途分区与调控 (31)第一节土地用途分区 (31)第二节乡镇土地利用调控 (37)第九章土地利用重点工程 (46)第一节土地整理开发复垦工程 (46)第二节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工程 (47)第三节土地生态环境治理工程 (48)第十章规划实施保障措施 (49)第一节落实上级制定的规划实施措施 (49)第二节健全规划实施行政管理制度 (50)第三节强化规划实施的经济手段 (51)第四节加强和改进规划实施技术手段 (51)第五节提高规划工作社会公众参与程度 (52)第十二章附则 (53)附表 (54)第一章总则第一条规划目的为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落实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保护、开发和节约集约利用土地,统筹安排各类、各区域用地,保障土地资源可持续利用,促进全县经济又快又好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和《朝阳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以下简称“市规划”),编制《喀左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以下简称“规划”)。

国土资发()151号——国土资源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用地和建设管理调控的通知---精品资

国土资发()151号——国土资源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用地和建设管理调控的通知---精品资

国土资源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用地和建设管理调控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15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厅(国土环境资源厅、国土资源局、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住房城乡建设厅(建委、房地局、规划局),副省级城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住房城乡建设(房地产、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土资源局、建设局,各派驻地方的国家土地督察局: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坚决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的通知》(国发〔2010〕10号,以下简称“国发10号文件”)确定的工作任务,进一步加强房地产用地和建设的管理调控,积极促进房地产市场继续向好发展,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一、统一思想,加强部门协调配合地方各级国土资源、住房城乡建设(房地产、规划、住房保障)主管部门要深入学习领会国发10号文件的指导思想、任务要求和政策规定,充分认识进一步加强房地产用地和建设的管理调控,是坚决贯彻落实国发10号文件政策、继续抑制房价上涨、促进房价地价合理调整的重要任务,是增加群众住房有效供给、维护群众切身利益的迫切需要,是促进城市建设节约用地、科学发展的重要举措。

各级国土资源、住房城乡建设(房地产、规划、住房保障)主管部门要统一思想认识,明确工作职责和任务,在政府统一领导下,加强协作、形成合力,从当地房地产市场实际出发,在严格执行法规政策、加强管理监督、认真查处违法违规行为等各项工作中主动协调配合,落实各部门责任,努力开展工作,促进房地产市场持续向好发展。

二、强化住房用地和住房建设的年度计划管理地方各级住房城乡建设(房地产、规划、住房保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按照住房建设规划和编制计划的要求,共同商定城市住房供地和建设的年度计划,并根据年度计划实行宗地供应预安排,共同商定将确定的保障性住房、棚户区改造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和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年度建设任务落实到地块。

省级市和市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及时向社会公布供地计划、供地时序、宗地情况和供地条件,接受社会公众监督,正确引导市场预期。

柴桥街道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精)

柴桥街道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精)

柴桥街道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文本(征求意见稿)柴桥街道办事处二O一O年九月目录第一章规划总则 (1)第二章控制指标与规划目标 (4)第三章土地利用现状 (7)第四章土地利用结构调整 (9)第五章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规划 (14)第六章建设用地布局优化与建设规划 (17)第七章生态用地保护规划 (21)第八章农村土地综合整治专项规划 (23)第九章土地用途分区及建设用地空间管制 (26)第十章规划实施与管理 (34)第十一章附则 (38)第一章规划总则第一条规划目的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落实“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保护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生态环境,保障合理发展用地,优化城乡用地结构和布局,促进土地资源优化配置,提高土地集约利用水平,努力实现土地利用方式的根本转变,为本地土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及人口、社会经济和生态环境的可持续发展提供土地保障。

第二条规划依据1、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基本农田保护条例》《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浙江省基本农田保护条例》2、技术标准《土地利用现状分类》(GB/T 21010-2007)《镇规划标准》(GB 50188—2007)《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导则》《浙江省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导则》(试行)3、相关文件、规划《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市县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指导意见的通知》(〔2009〕51号)《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市县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基数转换与各类用地布局指导意见(试行)通知》(〔2009〕10号)《宁波市北仑区国民经济和社会经济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宁波市城市总体规划(2004-2020年)》《宁波市国家公路运输枢纽总体规划》《宁波市北仑区空间发展战略规划》《北仑区“十一五”城市电网发展规划及远景目标展望》《宁波市北仑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宁波市北仑区旅游发展规划(2006-2020年)》《宁波市北仑区林地保护利用规划(2007-2020)》《宁波市北仑区矿产资源规划(2006-2020年)》《北仑区柴桥街道土地利用总体规划(1997-2010年)》第三条规划原则1、优先保护生态环境,坚持保护与开发并重;2、实行耕地占补平衡,坚持数量与质量并重;3、统筹兼顾,保障重点发展区块和项目用地;4、立足建设用地内涵挖潜,节约集约利用土地。

马屿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瑞安国土资源局

马屿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瑞安国土资源局

浙江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落实方案说明一、调整依据1.《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审查办法》(国土资源部第43号令);2.《浙江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条例》;3.《国土资源部关于严格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管理的通知》(国土资发…2012‟2号);4.《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市县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09‟51号);5、《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市、县、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预留指标使用办法的通知》(浙土资发…2013‟17号);6、《关于各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预留指标使用管理的通知》(浙土资发…2013‟60号);7、《浙江省国土资源厅浙江省农业厅关于进一步完善设施农用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浙土资发[2013]9号);8、《关于进一步做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审查报批工作的通知》(浙土资发[2013]12号);9、《温州市农业局、温州市国土资源局关于印发温州市设施农用地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温农[2013]6号)。

二、落实地块基本情况(一)项目总体情况《瑞安市马屿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2013年第1次规划落实方案)共涉及十一个项目,位于瑞安市马屿镇高岙村、鹤一村、黄甲村、江东村、江浦村、江西村、山河村、山后村、五甲村、垟下村、江桥村,项目用地总面积20.2882公顷,其中农用地16.6694公顷(耕地13.0543公顷)、建设用地3.5717公顷、未利用地0.0471公顷。

该规划落实方案需调整规划面积13.1926公顷,其中基本农田7.0073公顷,一般农田5.3738公顷,其他用地0.8115公顷。

该落实方案项目选址位于瑞安市马屿镇,属于报市批范围,项目位于允许建设区7.0692公顷,有条件建设区7.5297公顷,限制建设区5.6893公顷。

该落实方案项目涉及风景名胜设施用地类型项目1个,农村宅基地用地类型项目6个,公共设施用地类型项目2个,设施农用地类型项目1个,公路用地类型项目1个,科教用地类型项目1个(详见项目清单)。

国土资源部〔2009〕51号

国土资源部〔2009〕51号

国土资源部下发县乡级土地利用规划编制指导意见为贯彻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落实《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纲要(2006-2020年)》,科学编制市、县、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强化土地用途管制和土地宏观调控,国土资源部在试点实践和调查研究基础上,制定了《市县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指导意见》,日前下发地方执行。

《指导意见》分为四部分:一是土地规划分类与基数转换,明确了土地规划分类与基数转换的原则、方法、要求以及二次调查数据应用处理等;二是各类用地空间布局,明确了各类用地规划布局的次序和原则;三是基本农田调整和布局,明确了基本农田调整的原则、要求和基本农田保护区的划定要求;四是建设用地布局与管制,明确了建设用地布局原则、空间管制要素及其划定要求、成果检验和管制规则等。

国土资源部办公厅通知要求,地方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认真学习《指导意见》,准确把握精神实质,结合地方实际,切实贯彻执行,提高市、县、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确保规划成果质量。

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市县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09〕5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厅(国土环境资源厅、国土资源局、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副省级城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土资源局,各派驻地方的国家土地督察局,部有关直属单位,部机关各司局:为贯彻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落实《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纲要(2006—2020年)》,科学编制市、县、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强化土地用途管制和土地宏观调控,部在试点实践和调查研究基础上,制定了《市县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现印发你们,请在市、县、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中遵照执行。

《指导意见》分为四部分:一是土地规划分类与基数转换,明确了土地规划分类与基数转换的原则、方法、要求以及二次调查数据应用处理等;二是各类用地空间布局,明确了各类用地规划布局的次序和原则;三是基本农田调整和布局,明确了基本农田调整的原则、要求和基本农田保护区的划定要求;四是建设用地布局与管制,明确了建设用地布局原则、空间管制要素及其划定要求、成果检验和管制规则等。

北京苍穹基本农田划定建库操作手册

北京苍穹基本农田划定建库操作手册

北京苍穹基本农田划定建库操作手册北京苍穹基本农田划定建库管理系统操作手册北京苍穹数码测绘有限公司目录1系统运行环境 (3)2基本农田划定的依据和流程 (4)2.1基本农田划定的依据 (4)2.2基本农田划定的技术路线和工作流程 (5)3 基本农田划定建库管理的作业过程 (10)3.1 基础数据处理 (10)3.1.1创建数据库 (10)3.1.2转换方案管理 (12)3.1.3二调数据入库 (12)3.1.4规划数据入库 (14)3.1.5数据预处理 (14)3.1.6值域检查 (17)3.1.7基本农田情况表 (18)2.1.8基本农田指标管理 (18)3.2图层数据制作 (19)3.2.1数据加载方式 (19)3.2.2导入外部数据 (22)3.2.3数据采集 (25)3.2.4图形拷贝 (26)3.2.5文本生成图形 (27)3.2.6解析编辑 (28)3.2.7面积微调 (28)3.2.8其他GIS功能 (29)3.2.9数据保存入库 (29)3.3基本农田的调整划定 (32)3.3.1变化数据检查 (32)3.3.2变化数据标准化处理 (33)3.3.3变化数据属性回填 (34)3.3.4生成划定保护片(块) (35)3.3.5生成划定保护图斑 (36)3.3.6生成划定保护区 (37)3.3.7编号维护 (37)3.3.8生成保护界线 (39)3.3.9责任信息管理 (39)3.3.10生成数量变化数据 (46)3.4划定成果管理 (47)3.4.1图件管理 (47)3.4.2注记操作 (48)3.4.3图件模板设置 (51)3.4.4调整划定成果输出 (52)3.4.5基本农田划定成果内容 (54)4 专题:MapGIS数据和SHP数据相互转换 (55)4.1MapGIS数据转换成SHP数据 (55)4.1.1 MapGIS程序转换成SHP数据 (55)4.1.2用FME将MapGIS数据转换成SHP数据 (63)4.1.3通过Map2shp工具进行转换 (68)4.2 SHP数据转换成MAPGIS数据 (69)4.2.1 shp直接转换成mapgis (69)4.2.2 shp转换成mapinfo,再转换成mapgis. (71)1系统运行环境硬件配置:●处理器:Pentium4 1.8GHz以上主频●内存:512 MB或以上●硬盘:要求在30G以上●显存:推荐显存32 MB或以上(安装显卡驱动程序)操作系统:苍穹基本农田管理系统的操作系统可选用Windows 2000/XP/Win7系列操作系统。

苍南县中心城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

苍南县中心城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

苍南县中心城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文本、说明、图纸(报批稿)苍南县人民政府二○一○年十二月前言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切实落实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基本国策,统筹安排各业各类用地,保障土地资源可持续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印发市县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09]51号)的有关规定,按照•温州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的要求,并在•苍南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的基础上编制了•苍南县中心城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

•苍南县中心城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全面分析了中心城区土地利用面临的形势和任务,阐明了土地利用战略构想、总体目标和完成目标需着力开展的各项工作;明确了主要土地利用调控指标、土地利用空间布局及重点建设项目工程用地安排,落实到具体地块;制订了各业用地结构与布局优化调整方案,并提出了具有较强可操作性的规划实施管理措施。

•苍南县中心城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经上级人民政府批准后,是城乡建设、土地管理的纲领性文件,是加强宏观调控、控制建设用地审批总量和布局、发挥市场配臵土地资源基础性作用的重要前提,是实行土地用途管制、落实最严格的土地管理制度的基本手段,将作为地方性技术法规文件贯彻执行。

中心城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文本目录第一章规划总则 (2)第二章规划背景 (7)第三章规划目标和控制指标 (12)第四章土地利用结构调整 (15)第五章各项用地规划与布局 (18)第一节耕地与基本农田保护规划 (18)第二节城镇工矿用地规划与布局 (21)第三节农村土地综合整治 (25)第四节土地生态环境建设规划 (29)第五节基础设施等重点建设项目用地规划 (29)第六章土地利用分区及管制 (31)第一节土地用途分区 (31)第二节建设用地空间管制分区 (35)第七章规划实施与管理措施 (38)第八章附则 (42)附表表F1 中心城区规划主要指标控制表表F2 中心城区土地利用结构调整表表F3 中心城区耕地保有量规划平衡表表F4 中心城区规划主要控制指标分解落实表表F5 中心城区城镇人口、用地规划表表F6 中心城区农村居民点人口、用地规划表表F7 中心城区建设用地控制指标表表F8 中心城区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规划表表F9 中心城区重点建设项目用地规划表表F10 中心城区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重点区域规划表表F11 中心城区土地用途分区面积统计表表F12 中心城区基本农田保护区地块面积汇总表表F13 中心城区基本农田保护区地块登记表表表F14 中心城区新增建设用地地块登记表表F15 中心城区土地复垦不定位数据流向表表F16 中心城区建设用地空间管制情况统计表表F17 中心城区村庄整治分类表附图附图1 中心城区土地利用现状图(2005年)附图2 中心城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2006-2020年)附图3 中心城区建设用地空间管制图(2006-2020年)附图4 中心城区基本农田保护规划图(2006-2020年)附图5 中心城区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图(2006-2020年)附图6 中心城区重点项目规划布局图(2006-2020年)附图7 中心城区工矿用地布局示意图(2006-2020年)第一章规划总则第一条指导思想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保护、保障、挖潜、集约利用”的总体要求,以严格保护耕地、土地资源可持续利用为根本出发点,合理配臵土地资源,优化土地利用结构,转变土地利用方式,节约集约利用土地。

土地是人类赖以生存和发展的物质基础

土地是人类赖以生存和发展的物质基础

前言土地是人类赖以生存和发展的物质基础,是宝贵的不可再生的自然资源,也是可持续利用的生产资料。

三门县伴随近些年经济的迅速发展,人口的日益增长,建设用地规模不断扩大,加剧了人多地少的矛盾。

在新的历史时期,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对土地利用提出了更高更严格的要求。

我们必须认清土地面临的严峻形势,要转变土地利用与管理的思想观念,改变土地利用与管理的措施,切实加强土地利用与管理的宏观调控,合理确定农业用地和建设用地的规模和布局,优化土地资源的配置。

不断提高土地利用率和产出率,为国民经济持续、稳定、快速发展创造良好的土地条件。

三门县位于浙江中东部沿海地区,地理位置优越,交通条件优势明显。

根据三门县域总体规划(2006-2020)以及三门新时期建设的主要思路,三门县将努力实施“三港三城”建设战略,谋求“三门湾次经济圈”的大合作、大发展,推动县域向区域跨越,加快沿海产业带发展与全县海洋经济繁荣。

因此,合理安排用地布局,处理社会经济与土地利用的矛盾。

科学务实地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保障三门县社会经济发展,战略建设目标达成的前提条件。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按照《浙江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和《台州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的要求,三门县人民政府组织编制了《三门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主要任务是:以全县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十二五”规划和2020年远期目标规划为指导,以全县土地利用现状、土地利用潜力、人口与各业用地需求综合分析研究为基础,确定全县土地利用战略,明确土地利用的方针和目标,协调各部门用地矛盾,统筹安排各业用地和各类用地控制指标,确定城镇用地控制规模,保障重点建设项目用地,划分土地利用分区,确定土地利用分区管理的措施,落实土地开发、土地整理与耕地保护的任务,并提出规划实施的政策措施。

目录前言.................................................................................... 错误!未定义书签。

越城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 绍兴市国土资源局

越城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 绍兴市国土资源局

3
越城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 年)
文本
第一章 总则
第1条 规划目的
贯彻“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落实《绍兴 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 年)》关于越城区的土地利用任务,适应土 地管理新形势,满足社会经济发展对土地利用规划提出的新要求,明确保障 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各类用地数量与配置,形成科学合理的土地利用结构与 布局,为规划期限内越城区的土地利用管理提供科学依据,保证越城区土地 的可持续利用及土地、人口、社会经济和生态环境的协调发展。
8
越城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 年)
文本
占土地总面积的 3.48%;港口码头用地 0.26 公顷;水库水面为 43.25 公顷,
占土地总面积的 0.12%;水工建筑用地为 12.88 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 0.04%;
风景名胜设施用地 301.75 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 0.85%;特殊用地 164.06 公
第5条 规划原则
1、严格保护耕地,保护基本农田。坚持“一要吃饭,二要建设,三要保 护环境”的方针,把严格保护耕地特别是保护基本农田、控制非农建设无限扩 张放在首位,加强土地开发整理,加强标准农田建设,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
力。
2、提高用地效率,节约集约用地。按照建设资源节约型社会的要求,把 节约集约利用土地作为各项建设必须遵循的基本方针,提高土地利用效率,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基本农田保护条例》、《自然保护区土地管理办
法》、《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浙江省基本农田
保护条例》,国家和省其它有关法律法规。

玉溪市红塔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玉溪市红塔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玉溪市红塔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红塔区人民政府2011年12月目录第一章前言 (2)第一节区域概况 (2)第二节规划目的、任务、依据、范围及期限 (4)第二节规划实施管理 (8)第二章规划背景 (9)第一节土地利用现状 (9)第二节土地利用面临的形势 (10)第三章土地利用规划目标 (15)第一节土地利用战略目标 (15)第二节经济社会发展目标 (16)第三节主要规划指标 (16)第四章土地利用结构调整 (18)第一节调整农用地结构 (18)第二节优化城乡用地结构 (20)第三节合理调整其他土地 (21)第五章土地利用空间布局调整 (22)第一节农用地布局 (22)第二节建设用地布局 (23)第三节城镇工矿建设用地布局 (24)第四节农村居民点用地布局 (25)第五节基础设施用地布局 (26)第六章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 (26)第一节耕地与基本农田布局调整原则与要求 (27)第二节耕地与基本农田布局调整方向 (27)第三节耕地保护 (28)第四节基本农田保护 (30)第七章土地整治安排 (34)第八章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 (37)第一节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区安排 (37)第二节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保障措施 (38)第九章建设用地调控 (40)第一节严格控制建设用地规模 (40)第二节集约节约利用建设用地 (40)第三节建设用地空间管制 (42)第十章中心城区土地利用控制 (45)第一节中心城区定位与发展目标 (45)第二节城市布局发展方向原则 (45)第三节中心城区规划控制范围 (46)第四节中心城区建设用地调控 (46)第十一章土地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 (48)第一节协调土地利用与生态环境建设的问题 (48)第二节生态用地安排 (49)第三节构建环境友好型的土地利用格局 (50)第十二章土地用途分区与管制 (52)第一节基本农田保护区 (52)第二节一般农地区 (53)第三节林业用地区 (54)第四节城镇村建设用地区 (55)第五节独立工矿区 (56)第六节风景旅游用地区 (56)第七节生态环境安全控制区 (57)第十三章乡(办事处)土地利用调控 (58)第一节城镇体系发展思路 (58)第二节中心城区土地利用调控 (59)第三节其他街道办事处土地利用调控 (61)第四节其他乡土地利用调控 (65)第十四章实施规划的措施 (67)第一节法制保障 (67)第二节行政保障 (68)第三节经济保障 (69)第四节技术保障 (70)附表 (71)附表1红塔区2009年土地利用现状表 (71)附表2红塔区上级下达规划主要控制指标表 (72)附表3红塔区上级下达控制指标与规划指标对比表 (73)附表4红塔区规划期土地利用结构调整表 (74)附表5红塔区土地用途分区面积表(2020年) (75)附表6红塔区耕地保有量规划平衡表 (76)附表7红塔区重点建设项目用地规划表........................错误!未定义书签。

白水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

白水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

白水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调整完善白水县人民政府白水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调整完善白水县人民政府二○一七年七月目录第一章总则 (1)一、规划调整完善的目的 (1)二、规划调整完善的任务 (1)三、规划调整完善的依据 (2)四、规划调整完善的原则 (5)五、规划调整完善的范围 (6)六、规划期限 (6)第二章规划调整完善背景 (7)第一节县域概况 (7)第二节土地利用现状与特点 (8)第三节本轮规划中期评估 (9)第四节规划调整完善的新形势 (14)第三章规划调整完善目标 (16)第一节经济社会发展目标 (16)第二节土地利用目标 (16)第三节规划调整目标 (18)第四章土地利用结构调整 (20)第一节农用地 (20)第二节建设用地 (21)第三节其他土地 (23)第五章土地利用布局优化 (24)第一节耕地和基本农田布局 (24)第二节建设用地布局 (27)第三节生态用地布局 (33)第六章土地用途分区管制 (36)第一节基本农田保护区 (36)第二节一般农地区 (37)第三节城镇村建设用地区 (37)第四节独立工矿区 (38)第五节生态环境安全控制区 (39)第六节自然与文化遗产保护区 (39)第七节林业用地区 (40)第八节牧业用地区 (40)第七章建设用地空间管制 (42)第一节允许建设区 (42)第二节有条件建设区 (42)第三节限制建设区 (43)第四节禁止建设区 (44)第八章土地利用重点任务 (45)第一节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 (45)第二节节约集约用地规划 (46)第三节严守生态保护红线,维护区域生态安全和可持续发展 .. 51 第四节土地整治规划 (51)第九章镇(办)主要用地调控 (54)第一节镇(办)土地利用方向 (54)第二节主要用地调控指标方案 (55)第十章重点建设项目安排 (56)第一节交通运输建设项目 (56)第二节能源电力建设项目 (56)第三节水利建设项目 (56)第四节风景旅游建设项目 (56)第五节其他建设项目 (57)第十一章规划实施保障措施 (58)第一节加强规划实施的法律措施 (58)第二节健全规划实施行政体制 (59)第三节完善规划实施的经济手段 (60)第四节提高规划实施的技术保障 (61)第五节加大公众参与力度监督规划实施 (62)第十二章附则 (63)附表1 白水县规划目标指标表.......................... 错误!未定义书签。

无锡市新区鸿山街道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无锡市新区鸿山街道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无锡市新区鸿山街道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文本(送审稿)无锡市新区鸿山街道办事处二〇一〇年十二月目录第一章总则 (1)第二章土地利用现状 (3)第三章规划主要调控指标 (4)第四章土地利用结构调整 (6)第五章耕地与基本农田保护 (8)第六章建设用地布局 (10)第七章土地生态建设与环境保护 (12)第八章农村土地综合整治 (13)第九章土地利用分区 (15)第十章规划实施保障措施 (22)成果表1 鸿山街道土地利用结构调整表 (24)成果表2 耕地保护控制指标表 (25)成果表3 新增建设用地控制指标表 (26)成果表4 基本农田调整分析表 (27)成果表5 2006-2020年鸿山街道用地平衡表 (28)成果表6 土地用途区面积统计表 (29)成果表7 规划期内重点建设项目用地列表 (30)第一章总则第一条规划目的贯彻“科学发展观”,落实“五个统筹”,强化土地资源利用的宏观调控作用,切实保护耕地,合理保障发展用地,优化城乡用地结构和布局,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和综合产出效益,促进无锡市新区鸿山街道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第二条规划编制依据1.法律、法规(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1998年)(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1999年)(3)《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07年)(4)《基本农田保护条例》(1998年)(5)《江苏省土地管理条例》(2000年)(6)《江苏省基本农田保护条例》(1993年)2.政策文件(1)《国务院关于印发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纲要(2006-2020年)的通知》(国发[2008]33号)(2)《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市县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09]51号)3.相关规划(1)《江苏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2009年)(2)《无锡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2009年)(3)《无锡市新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2011年)(4)《无锡市新区分区规划(2005-2020年)》(2006年)(5)《无锡市新区鸿山新市镇控制性详细规划》(2007年)(6)其它有关专项规划4.技术标准(1)《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规程》(TD/T 1025-2010)(2)《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制图规范》(TD/T1022-2009)第三条规划期限规划基期为2005年,规划目标年为2020年,规划期限为2006-2020年。

宜章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

宜章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

宜章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修改说明宜章县人民政府二○一三年十一月宜章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修改说明图件宜章县人民政府二○一三年十一月目录前言 (5)第一章规划修改背景 (6)一、规划修改的宏观背景 (6)二、规划修改的必要性 (7)第二章现行规划实施情况 (8)第一节现行规划实施情况 (8)第二节上级下达规划修改控制指标 (10)第三节宜章县耕地保护现状和补划基本农田潜力分析 (11)第三章规划修改工作概述 (13)第一节指导思想 (13)第二节规划修改的依据 (13)第三节规划修改的原则 (15)第四节规划修改的工作过程 (16)第五节规划修改范围与期限 (17)第六节规划修改基础数据 (17)第四章规划修改主要内容 (18)第一节规划控制指标修改 (18)第二节土地用途分区修改 (22)第五章与其他规划的衔接和协调 (22)第一节与郴资桂“两型社会”示范带建设规划纲要的衔接 (22)第二节与郴州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衔接 (23)第三节与宜章县永久性基本农田划定成果的协调 (23)第六章规划修改方案对规划实施影响评估 (23)附表1 宜章县2005年和2012年土地利用结构表 (25)附表2 宜章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主要控制指标修改方案 (27)附表3 宜章县2006-2020年基本农田保护目标分解方案 (28)附表4宜章县土地用途分区面积统计 (30)附表5 宜章县新增350公顷基本农田地块明细 (32)前言随着中部崛起、“两型社会”建设、湘南承接产业转移等系列国家发展战略的推进实施,2011年6月,湖南省人民政府正式批复将“郴资桂一体化”区域设为省级“两型社会”建设示范点。

为落实《郴资桂“两型社会”示范带建设规划纲要》,加强《郴资桂“两型社会”示范带建设规划纲要》与土地利用规划的衔接,2012年12月,湖南省国土资源厅同意启动《苏仙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修改工作。

乡宁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乡宁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规划》科学评价了上轮规划的实施成效,分析了乡宁县土地利用现状的特点、存在问题及土地利用面临的机遇与挑战;阐明了规划期内乡宁县的土地利用战略、总体目标和完成总体目标需着力开展的各项工作;落实了临汾市规划下达的各项土地利用控制指标,制订了各业用地结构与布局优化调整方案;明确了土地用途管制分区及其管制规则,提出了规划实施的保障措施。
1、耕地面积37565.67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8.55%。耕地中主要为旱地,旱地占耕地面积的99.84%。双鹤乡分布面积最大,占耕地总面积的15.96%。
2、园地面积4192.74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2.07%。其中,果园1641.93公顷,茶园169.8公顷,其他园地2381.01公顷,分别占园地面积的39.16%、4.05和56.79%。主要分布于昌宁镇和枣岭乡。
一、实现了建设占用耕地占补平衡,加强了基本农田的保护
上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期间,全县各项建设占用耕地153.70公顷,土地开发整理复垦补充耕地共计610.00公顷,实现了全县耕地的占补平衡有余;对基本农田保护工作进一步加强,规划实施期间基本农田的保护面积稳定在25881.10公顷。
二、加大了生态建设力度
一、“双保”指保护耕地及基本农田、保证重点建设项目用地。在守住上级下达的耕地及基本农田保有量指标这一底线同时,重点保证国家、省、市、县重点建设项目用地以及中心城区发展用地,促进县域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一、采煤破坏耕地严重,耕地质量下降
2005年末,在采煤业发达的西坡镇、枣岭乡、管头镇、台头镇等7个乡镇,因采煤引起的地表裂缝70余条,地表下陷8处,造成70余个自然村约210.00公顷耕地受到不同程度的破坏。
二、农村居民点用地缺乏规划,空心村现象严重
1997-2005年全县农村居民点面积增加了2299.50公顷,大部分村庄采用外延扩大方式,用地缺乏规划,空心村现象严重,农村居民点用地急待规划整治。

土地利用规划文本

土地利用规划文本
继续巩固、壮大以家具、电子、机械为特色的支柱产业和优势产业;推进包装印刷、太阳能利用等成长性行业壮大提升;积极开拓商业零售批发、房地产、休闲旅游等第三产业;大力发展郊区生态农业和休闲旅游业,发展无公害生物农药、生物医药等高新技术和高附加值产品;加强特色产业园区(开发区)建设,优化产业布局,调整工业区块和其它区块用地布局;建设生态环境优美、工业经济发达、文化品质高、城市景观丰富的现代化城市。
到2010年末其他用地面积调整为512.95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9.28%。2006年~2010年其他用地面积减少20.05公顷,整理开发为耕地20.01公顷、其他农用地0.04公顷,实际净减20.05公顷。
到2020年末其他用地面积调整为424.14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7.67%。2010年~2020年其他用地面积减少88.81公顷,整理开发为耕地67.96公顷、其他农用地0.14公顷、城乡建设用地20.71公顷,实际净减88.81公顷。
(7)城镇工业用地规模
规划到2010年城镇工业用地规模应控制在80.95公顷以内,2020年城镇工业用地规模应控制在171.52公顷以内。
2、增量调控目标
(1)新增建设用地总量
2006~2010年新增建设用地总量应控制在19.75公顷以内;2006~2020年新增建设用地总量应控制在143.80公顷以内。
到2020年末耕地面积调整为1681.93公顷。2010年~2020年减少耕地60.47公顷,非农建设占用50.99公顷(其中:城乡建设用地占用耕地50.99公顷);增加耕地70.44公顷(其中:土地开发复垦增加耕地70.44公顷),实际净增加9.97。
规划期(2006年~2020年)累计净增耕地面积20.18公顷。
(2)土地利用率
土地利用率由2005年90.36%提高至2020年92.33%。

汕头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汕头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的公告-汕府[2013]129号

汕头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汕头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的公告-汕府[2013]129号

汕头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汕头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的公告正文:---------------------------------------------------------------------------------------------------------------------------------------------------- 汕头市人民政府公告(汕府〔2013〕129号)《汕头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下称《市级规划》)已于2012年7月8日通过国务院审批(批准文号:国函〔2012〕80号)。

根据国务院的批复,我市应再增加耕地保有量800公顷,基本农田1847公顷,并在《市级规划》的指导下,尽快完成区(县)、镇(街道)两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工作。

目前我市已全面落实了国务院的要求,更新完善后的各区(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已经省政府同意,由省国土资源厅发文进行了确认(确认文号:粤国土资规划函〔2013〕2224号),我市也相应对《市级规划》中涉及的相关规划成果进行了更新完善。

按照《广东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条例》的规定,现将《市级规划》的主要内容及相关图件予以公布,任何机关、单位和个人必须严格执行。

《市级规划》是汕头市至2020年土地管理的重要依据,凡在汕头市行政区域内的一切土地利用活动必须符合本《市级规划》,其他有关规划的编制应与《市级规划》互相衔接。

附件:1.《汕头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2.汕头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略)3.汕头市中心城区土地利用规划图(略)汕头市人民政府2013年11月12日汕头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汕头市人民政府二〇一三年十月)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一节规划编制目的第二节规划编制依据第三节规划期限与范围第二章规划背景第一节土地利用基本情况第二节上轮规划实施评价主要结论第三节土地利用存在主要问题第四节面临的机遇与挑战第三章土地利用战略与目标第一节土地利用战略第二节规划编制原则第三节规划主要目标第四章土地利用结构调整第一节用地总体结构调整第二节合理调整农用地结构第三节优化建设用地结构第四节其他土地利用结构调整第五章土地利用布局优化第一节保障生态用地第二节严格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第三节保障基础设施用地第四节优化城乡建设用地第五节拓展城乡生产和绿色空间第六章土地利用区域调控第一节土地利用综合分区第二节土地利用功能分区第三节各区(县)土地利用规划导引第七章保护和合理利用农用地第一节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及质量建设第二节整理开发补充耕地第三节其他农用地保护第八章节约集约利用建设用地1第一节各类建设用地的节约集约利用第二节新增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第三节建设用地空间管制第九章协调土地利用与生态环境建设第一节优先安排生态建设用地第二节构建良好的土地利用生态格局第三节构建生态功能区第十章中心城区土地利用控制第一节规划范围与用地规模第二节用地布局第三节用地空间管制分区第四节土地利用用途分区第十一章土地利用重大工程与重点建设项目用地第一节土地利用重大工程第二节重点建设项目用地安排第十二章规划实施保障措施第一节树立规划的权威性,保持规划的稳定性第二节强化规划执行力度,落实规划目标第三节运用经济手段,促进规划有效实施第四节利用现代科技,提高规划管理水平第五节加大公众参与力度,营造良好的用地氛围附表1 汕头市规划主要控制指标表附表2 汕头市规划期土地利用结构调整表附表3 汕头市各区(县)耕地保有量、基本农田保护面积指标表附表4 汕头市建设用地指标表附表5 2006-2020年汕头市新增建设占用耕地及补充耕地表附表6 各区、县现代标准农田建设计划表附表7 汕头市重点建设项目用地表附表8 汕头市中心城区建设用地管制分区表附表9 汕头市基本农田调整表附图1.汕头市区位图(略)2.汕头市土地利用现状图(2005年)(略)3.汕头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略)4.汕头市基本农田保护规划图(略)5.汕头市建设用地管制分区图(略)6.汕头市土地整治规划图(略)7.汕头市重点建设项目用地布局图(略)8.汕头市中心城区土地利用现状图(2005年)(略)9.汕头市中心城区土地利用规划图(略)第一章总则第一节规划编制目的汕头市位于广东省沿海东部,台湾海峡西岸,地处潮汕平原的核心地带,是经济特区、著名侨乡、粤东城市群中心。

陵水黎族自治县英州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陵水黎族自治县英州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陵水黎族自治县英州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文本英州镇人民政府二〇一一年三月前言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城乡建设和土地管理的纲领性文件,是执行土地用途管制制度的重要依据,是严格土地管理制度、强化经济社会发展宏观调控的一项基本手段。

随着“科学发展观”、“五个统筹”、“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等一系列先进发展理念的提出和落实,客观上促使土地资源管理体制的更新与转变,进一步强化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对于区域土地利用的科学引导与调控功能,势在必行。

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切实落实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基本国策,统筹安排各业各类用地,保障土地资源可持续利用,合理利用本镇有限的土地资源,优化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分解落实《陵水黎族自治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下达的用地控制指标,更有效地实施宏观调控和管理,最大限度地满足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对土地的需求,以取得最佳的经济、社会和生态效益。

在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框架下,对上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进行修编。

本规划以2005年英州镇土地利用变更数据为基础,在分析英州镇土地利用现状、特点及存在问题的基础上,确定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主要目标和调控指标,提出土地利用的区域划分和分区域的土地利用发展方向,提出实现规划目标的措施。

本规划以2005年为规划基期年,以2010年为近期规划目标年,以2020年为规划目标年。

目录第一章总则 (1)第一条规划编制目的 (1)第二条规划编制依据 (1)第三条规划编制指导思想 (1)第四条规划编制原则与任务 (2)第五条规划编制范围与期限 (3)第二章土地利用现状及特点 (4)第六条土地利用现状 (4)第七条土地利用特点及其主要问题 (4)第三章土地利用战略目标与调控指标 (7)第八条土地利用功能定位和空间战略 (7)第九条土地利用战略目标 (8)第十条土地利用调控指标 (9)第四章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调整 (11)第十一条农用地结构调整和布局 (11)第十二条建设用地结构调整和布局 (12)第十三条其他土地结构调整和布局 (13)第五章土地用途分区和管制措施 (15)第十四条土地用途分区 (15)第十五条基本农田保护区 (15)第十六条一般耕地区 (16)第十七条林业用地区 (17)第十八条木本园地区 (18)第十九条草本园地区 (18)第二十条其他农地区 (19)第二十一条城镇建设用地区 (19)第二十二条工矿用地区 (20)第二十三条村镇建设用地区 (21)第二十四条旅游用地区 (22)第二十五条特殊用地区 (23)第六章镇村建设与项目用地 (24)第二十六条镇区建设用地 (24)第二十七条村镇建设用地 (24)第二十八条建设项目用地 (25)第七章土地整理、复垦和开发 (26)第二十九条土地整理、复垦和开发任务 (26)第三十条土地整理复垦开发的目标和重点区域 (26)第八章实施规划的措施 (27)第三十一条协调土地利用规划的整体控制 (27)第三十二条健全土地利用规划实施管理制度 (27)第三十三条建立土地利用的补偿机制 (28)第三十四条加强土地开发整理复垦和综合整治 (28)第三十五条加大规划执法力度 (29)第三十六条提升公众土地保护意识 (29)第九章附则 (31)第三十七条规划文件 (31)第三十八条规划实施 (31)附表1英州镇土地利用结构调整规划表 (32)附表2英州镇重点建设项目用地规划表 (33)附表3英州镇土地整理、复垦、开发方案表 (34)附表4英州镇土地用途分区面积统计表 (35)附表5英州镇规划前后土地利用结构对比表 (37)第一章总则第一条规划编制目的综合研究和确定规划期间土地利用目标,协调土地利用和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城镇化建设与生态保护的关系,重点解决英州镇近远期土地利用与管理中面临的主要问题,统筹安排各类用地规模,确定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划分土地用途管制区并落实管制措施,为英州镇社会经济与生态环境的全面协调发展提供用地保障。

清远市土地利用规划、城市总体规划

清远市土地利用规划、城市总体规划

前言清远市位于广东省的中北部、北江中游、南岭山脉南侧与珠江三角洲的结合带上,土地总面积19152.90平方公里。

全境位于东经111°55'-113°55'、北纬23°31'-25°12'之间,南连广州、佛山,北接湖南、广西,东及东北和韶关市交界,西及西南与肇庆市为邻。

市区距广州64公里,是以广州为中心的南方经济圈重要组成部分。

现辖清城区、清新县、英德市、佛冈县、连山县、连南县、连州市和阳山县,2005年,全市户籍人口393.17万人,常住人口408.82万人(其中城镇人口128.31万人),国内生产总值322.96亿元,三次产业比例为0.22:0.39:0.39。

《清远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1997-2010年)》(以下简称《现行规划》)实施以来,对于加强土地宏观管理和实施土地用途管制制度、严格保护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促进土地集约利用、贯彻科学发展观、确保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取得了显著的社会、经济与生态效益。

面对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现行规划》在实施过程中出现了规划指标不足、规划用地与实际需求不符、规划调整频繁等问题,土地资源保障与社会经济发展用地需求之间的差距日益扩大,同时,经济社会发展目标与发展战略的调整,以及国内外宏观经济环境的变化,都对清远市土地规划管理提出了许多新的要求,《现行规划》已难以适应清远市的发展实际需要。

为保障规划期内清远市社会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全面贯彻科学发展观,全面推进宜居城乡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按照省政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开展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工作的部署和《广东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以下简称《全省规划》),制订《清远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以下简称《规划》),《规划》以《全省规划》各项土地利用指标为指导,以耕地保护为前提,以节约集约用地为核心,以建设用地规模控制为重点,以优化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为手段,对清远市的土地利用做出战略性、时序性的安排。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市县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指导意见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市县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09〕5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厅(国土环境资源厅、国土资源局、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副省级城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土资源局,各派驻地方的国家土地督察局,部有关直属单位,部机关各司局:为贯彻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落实《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纲要(2006—2020年)》,科学编制市、县、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强化土地用途管制和土地宏观调控,部在试点实践和调查研究基础上,制定了《市县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现印发你们,请在市、县、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中遵照执行。

《指导意见》分为四部分:一是土地规划分类与基数转换,明确了土地规划分类与基数转换的原则、方法、要求以及二次调查数据应用处理等;二是各类用地空间布局,明确了各类用地规划布局的次序和原则;三是基本农田调整和布局,明确了基本农田调整的原则、要求和基本农田保护区的划定要求;四是建设用地布局与管制,明确了建设用地布局原则、空间管制要素及其划定要求、成果检验和管制规则等。

编制和实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的重要职责。

目前,地方各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已进入关键阶段,部将加强对市、县、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工作的培训和指导,地方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高度重视,认真学习领会《指导意见》,准确把握精神实质,结合地方实际,切实贯彻执行,提高市、县、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确保规划成果质量。

国土资源部办公厅二○○九年五月二十五日市县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指导意见目录第一章土地规划分类与基数转换一、土地规划分类二、规划基数转换三、其他规定第二章各类用地空间布局的总要求一、优先布设国土生态屏障用地二、协调安排基本农田和基础设施用地三、优化城镇村用地布局四、维护和扩大城乡绿色空间五、稳定自然和人文景观用地六、发挥农地多重功能,拓展生态空间第三章基本农田调整和布局要求一、基本原则二、调整要求三、检验分析与成果要求四、基本农田保护区划定五、基本农田集中区和基本农田整备区第四章建设用地布局与管制要求一、布局原则二、空间管制要素三、划定要求四、成果检验五、管制规则第一章土地规划分类与基数转换市、县、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中,应在土地现状分类的基础上,根据规划管理需要,进行土地规划分类与基数转换,形成规划基础数据。

一、土地规划分类(一)定义1.土地利用现状数据:指通过土地利用变更调查或全国第二次土地调查获得的土地利用现状数据。

2.土地现状分类:包括过渡期分类和二调分类,其中,过渡期分类指土地利用变更调查中采用的全国土地分类,二调分类指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中实际采用的土地利用现状分类。

3.土地规划分类: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中,根据规划管理需要,对土地现状分类进行归并或细分形成的规划用地分类。

4.规划基础数据: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中,根据土地规划分类对土地利用现状数据进行转换,形成规划基期年各类用地基础数据(以下简称“规划基数”)。

(二)分类1.分类体系。

规划基数采用三级分类体系。

其中,一级类3个,为农用地、建设用地、未利用地;二级类11个,为耕地、园地、林地、牧草地、其他农用地、城乡建设用地、交通水利用地、其他建设用地、水域、滩涂沼泽、自然保留地;三级类33个。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中的土地规划分类体系见附图1(略)。

土地规划分类代码及含义见附表1(略)。

2.市县乡级土地规划分类。

市、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基数分类,原则上分到二级类;根据管理需要,可对建设用地进一步细分。

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基数分类,原则上分到三级类;根据管理需要,可对各类用地进一步细分。

二、规划基数转换(一)转换原则1.用途管制原则。

应遵循土地用途管制的要求,有利于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

2.依法核定原则。

应通过对土地利用现状数据的合法性审查认定,确保规划基数客观准确,维护规划编制的严肃性和科学性。

3.衔接可行原则。

应充分利用土地利用变更调查、全国第二次土地调查以及“四查清、四对照”等成果,与土地现状分类充分衔接,满足规划管理需要,有利于规划目标任务的落实。

4.综合平衡原则。

应遵循行政辖区内土地总面积以及农用地、建设用地、未利用地面积保持不变的原则,转换前后保持一致。

(二)转换方法在土地变更调查或二次调查的基础上,按照附表1(略)的土地规划分类体系进行调整,得到各类用地转换结果,并标注到规划基期年土地利用现状图上。

必要时,可利用遥感等手段,结合实地调查进行。

1.农用地转换。

耕地、园地、林地、牧草地和其他农用地,按照附表1(略)的土地规划分类体系进行归并,分别纳入相应地类。

2.建设用地转换。

城市、建制镇、农村居民点、独立工矿、交通、水利等建设用地,按照附表1(略)的土地规划分类体系进行调整,分别纳入相应地类。

其中,城乡建设用地中,应对土地利用现状数据的独立工矿用地进行区分,将附属于城镇的独立工矿用地按照附属性质分别纳入城市、建制镇;其他独立工矿用地从空间上作解译判断,按照独立建设用地和采矿用地的含义进行区分。

3.未利用地转换。

水域、滩涂沼泽、自然保留地等其他地类按照附表1(略)的土地规划分类体系进行调整,分别纳入相应地类。

(三)应用处理县、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可以采用二次调查数据,经校核转换后作为规划基数。

转换后无较大差异的,可直接应用;有较大差异的,以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减少、建设用地规模不增加为原则,首先立足于本行政辖区解决,确有困难的,可在上一级行政辖区统筹处理,但各省(区、市)规划目标不变。

对于批而未用土地和违法用地,一并纳入规划目标年建设用地总规模,并标注在县、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基期年土地利用现状图上。

三、其他规定(一)依据土地规划分类进行基数转换,应经有关程序审定。

(二)规划基数转换应确保规划基期分类面积数据与图件的一致性。

规划基数一经确认,不得修改。

(三)因行政区划调整的土地利用现状面积变化,需说明调整情况,并由上一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对调整前后的数据进行审定。

(四)各地应结合基数转换工作,对基本农田现状进行汇总,分析核实基本农田落实情况,形成现状基本农田的图件和数据成果。

(五)规划基数转换结果应纳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数据库。

第二章各类用地空间布局的总要求市、县、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中,应当按照以下布局次序、原则和要求,科学合理地安排各类用地的空间布局。

一、优先布设国土生态屏障用地(一)设定核心生态网络体系,维护和改善区域生态安全格局,形成基本的国土生态屏障。

(二)维持自然地貌的连续性,顺应自然地形地貌的形态,按最大适宜度安排各类用地。

(三)维系河道、湖泊及滨水地带的自然形态,保留水系、蓄水、泄洪等通道,保护湿地系统,尽量恢复原有的水生生态系统。

(四)布设基本的动物、植物通道,建立非机动车绿色通道。

二、协调安排基本农田和基础设施用地(一)在避让生态屏障系统的前提下,协调安排基本农田和基础设施用地,做到相互协调、合理布局。

(二)将耕地质量评价作为基本农田布局的依据,优先把优质耕地划入基本农田,协调好各类建设用地与基本农田的空间布局关系。

(三)合理布局基础设施用地。

结合自然条件和现状特点,处理好基础设施用地与城镇、村庄用地布局的关系。

线性基础设施要尽可能预留交通走廊,综合利用地上、地下空间。

三、优化城镇村用地布局(一)在不突破城镇用地规模的前提下,依据区域人口和产业迁移规律、城镇经济社会发展趋势和建设用地适宜性,确定城镇体系空间布局及各级城镇用地的发展方向和空间形态。

(二)在生态屏障和基本农田的间隔地带,根据农村经济社会发展趋势,协调农村居民点与基础设施、公共设施布局的空间关系,统筹安排集镇村庄建设用地,引导人口合理集聚,形成方便生产、有利生活、环境优美的集镇和村庄用地布局。

(三)建设用地与水面、耕地、园地、林地、草地穿插布局,形成城乡宜居环境的基础,构建功能完善、有机联系、相互协调的城乡建设用地体系。

四、维护和扩大城乡绿色空间(一)尽可能增加绿色用地,以耕地、园地、林地、草地、水面等共同构建完善的城乡生态空间,发挥最大生态功能。

(二)统筹安排城郊生态和城市绿地相结合的绿色系统。

以农田、绿地疏解城市,形成合理的组团式布局。

在城市内尽量分散、均衡布设公园绿地,开放专用绿地,增加城市公共绿色空间。

五、稳定自然和人文景观用地(一)有效保护和合理利用自然和人文景观资源,发挥自然和人文景观用地的多重功能,提高整体效益。

(二)整体保护人文历史景观,保留原有乡土、民俗和休闲用地,保护多样化的乡土生境系统。

(三)布设绿色文化遗产长廊,预留乡土植物群落生长和培育的用地空间。

六、发挥农地多重功能,拓展生态空间(一)充分发挥耕地的生产、生态、景观和间隔的综合功能。

将具有生态功能的耕地特别是水田作为城市中的“绿心、绿带”,与建设用地穿插布局,使生态建设与耕地保护有机统一。

(二)鼓励在城市内和组团之间保留连片、大面积的农地、水面、山体等绿色空间。

(三)引导园地向立地条件适宜的丘陵、台地和荒坡地集中发展。

保护林地资源,结合区域特点,因地制宜地对林地进行空间布局。

保护和合理利用草场资源,提高草地生产力,改善草地生态系统。

第三章基本农田调整和布局要求一、基本原则市、县、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中,基本农田调整应当按照面积不减少、质量有提高、布局总体稳定的总要求,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依规,规范调整。

应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现行规划实施情况和新一轮规划目标任务,对现状基本农田进行局部调整。

严禁借规划修编随意调减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保护面积,擅自调整基本农田布局。

(二)确保数量,提升质量。

调整后的基本农田数量不得低于上一级规划下达的基本农田保护面积指标;调整后的基本农田平均质量等别应高于调整前的平均质量等别,或调整部分的质量等别有所提高;调整后的基本农田数量、质量和布局安排应协调一致。

(三)稳定布局,明确条件。

国家和地方人民政府确定的粮、棉、油生产基地内的耕地,集中连片、有良好水利与水土保持设施的耕地,交通沿线、城镇工矿、集镇村庄周边的耕地,水田、水浇地等高等别耕地,土地整理复垦开发新增优质耕地,应当优先划为基本农田。

二、调整要求(一)调入的基本农田1.新划为基本农田的土地现状应当为耕地。

规划期内预期开发为耕地的未利用地和水域、预期整理复垦为耕地的建设用地、预期调整为耕地的其他农用地等,不得划为基本农田。

2.高等别耕地、集中连片耕地、已验收合格的土地整理复垦开发新增的优质耕地等,应当优先划为基本农田。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