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荆防败毒散半成品检验标准操作规程
荆防毒散生产工艺规程
有限公司荆防败毒散生产工艺规程颁发单位:GMP办公室工艺规程批准程序目录1、产品概述 (3)2、生产的工艺流程图 (5)3、操作过程及工艺条件 (6)4、工艺过程中所需SOP名称及要求 (8)5、工艺卫生及环境卫生 (9)6、工艺验证及具体要求 (9)7、设备一览表及主要设备生产能力 (9)8、经济技术指标计算 (10)9、技术安全及劳动保护 (11)10、劳动组织与岗位定员 (11)1.产品概述、1.1 产品名称:通用名:荆防败毒散商品名:1.2 性状:本品为淡灰黄色至淡灰棕色的粉末,气微香,味甘苦、微辛。
1.3 规格:1000g/袋1.4 处方:荆芥 45g 防风30g 羌活25个、独活25g 柴胡30g 前胡25g枳壳30g 茯苓45g 桔梗30g 川芎25g 薄荷15g 甘草15g1.5 依据:2005版《中国s药典》二部1.6 功能主治:风寒感冒,流感。
1.7 用法用量:马牛250~400g;羊、猪40~80g;兔、鸡1~3g。
1.8 有效期:二年。
1.9 成品贮存方法及注意事项:密闭、防潮。
1.10 批准文号:1.11 原辅材料、半成品和成品质量标准:板蓝根质量标准见板蓝根内控质量标准。
黄芪质量标准见黄芪内控质量标准。
淫羊藿质量标准见淫羊藿内控质量标准。
半成品质量标准见荆防败毒散半成品质量标准。
成品质量标准见荆防败毒散成品内控质量标准。
1.12 原辅材料贮存注意事项:置阴凉、通风干燥处,防蛀。
1.13 包装要求:1000g×10袋/箱1.14 标签(附样本):1.15 半成品检查方法及控制:A 荆防败毒散质量控制要点:B 半成品检测项目:混合均匀度、性状、粒度。
检查方法见荆防败毒散半成品检验操作规程。
2.荆防败毒散生产的工艺流程图注:加粗部分为主要控制点3.操作过程及工艺条件3.1 生产前准备:3.1.1 检查生产场所的环境、设施卫生是否符合该区域清洁卫生要求。
3.1.2 上一班是否进行清场,不能有上一次生产的遗留物。
2、半成品检验标准操作规程(修改后)
广西德联制药有限公司半成品检验标准操作规程一、范围:本规程规定了百柏搽剂半成品清膏的检验方法和操作要求。
二、程序:含醇量取样品10ml至50ml烧杯中,轻轻用手扇动,嗅无醇味为符合规定,有乙醇味为不符合规定。
广西德联制药有限公司半成品检验标准操作规程一、范围:本规程规定了百柏搽剂半成品稠膏的检验方法和操作要求。
二、引用标准:《中国药典》2010年版一部三、程序:相对密度具体操作同检验操作规程SOP-QC-6110-0165℃下检验,结果在1.22~1.28之间为符合规定,否则为不符合规定。
广西德联制药有限公司半成品检验标准操作规程一、范围:本规程规定了百柏搽剂半成品待灌装液的检验方法和操作要求。
二、引用标准:《中国药典》2010年版一部WS-5409(B-0409)-2002(试行)三、程序:1、鉴别①主要仪器与用具量筒分液漏斗容量瓶蒸发皿硅胶G 薄层板展开缸分析天平水浴锅毛细管烘箱②试剂石油醚(60~90℃)乙酸乙酯③对照品冰片对照品④操作方法供试品配的配制取本品5ml,置分液漏斗中,加石油醚(60~90℃)5ml,振摇数分钟,分取石油醚溶液,浓缩至约 1ml,作为供试品溶液。
对照品溶液的配制称取冰片对照品适量,加石油醚(60~90℃)制成1ml含1mg的溶液,作为对照品溶液。
点样用毛细管吸取供试品溶液10µl,对照品溶液5µl,分别点于同一硅胶G薄层板上。
广西德联制药有限公司半成品检验标准操作规程展开剂的配制量取石油醚(60~90℃)8.5 ml,乙酸乙酯1.5 ml,混合均匀,即得。
展开将点好样的薄层板放入展开缸的展开剂中,浸入展开剂的深度为距原点1.0~1.5㎝为宜,密闭,待展开约为10㎝后取出,晾干。
显色剂的配制 5%香草醛硫酸溶液取香草醛硫5g,加硫酸100ml,使溶解,即得。
显色在薄层板上喷以5%香草醛硫酸溶液,在105℃加热至斑点显色清晰。
结果与判定供试品色谱中,在与对照品色谱相应的位置上,显相同颜色的斑点,具此特征为检出冰片,否则为未检出冰片。
半成品检验安全操作规程
半成品检验安全操作规程为了确保半成品检验过程中的安全性和可靠性,特制定以下安全操作规程,以供相关人员参考执行。
1. 前置准备1.1 人员准备所有参与半成品检验的人员都应该接受过相关的培训和训练,并持有相关证书,确保有足够的知识和技能来进行检验工作。
1.2 设备准备在进行半成品检验之前,应确保所有相关设备已经进行了检查和维修,以确保其运行状态良好,并且符合安全要求。
2. 安全操作规程2.1 个人安全在进行半成品检验之前,应该确保所有相关人员的个人安全,具体规定如下:•在进行检验的时候,要按照工艺流程,避免不必要的接触和操作。
•在进行检验的时候,必须佩戴符合标准的防护设备,包括手套、面罩等。
•在进行检验的时候,不得穿宽松的衣服和鞋子,在操作的时候要注意保持身体平衡,避免出现意外伤害。
2.2 设备操作安全在进行半成品检验之前,应该确保所有相关设备的操作安全,具体规定如下:•在启动和停止设备的时候,必须按照相关的操作流程进行,严禁违规操作。
•在调整设备的时候,必须确保设备已经停止运转,且处于安全状态下,再进行调整操作。
•在维护和保养设备的时候,必须停止设备的运行,待设备完全停止后,方可进行维护和保养。
2.3 废弃物处理安全在进行半成品检验之前,应该确保废弃物处理的安全,具体规定如下:•废弃物应该及时处理,不能长期存放在场内。
•废弃物应该根据类型和性质进行分类处理,确保不会对环境造成污染。
•废弃物处理的过程中,必须遵守相关的安全操作规程,确保不会对人员和设备造成安全威胁。
3. 紧急应急措施3.1 应急预案在进行半成品检验之前,应该充分做好应急预案工作,具体规定如下:•制定完备的应急预案,包括突发事件发生后的应急处理流程和应急救援措施等。
•对相关人员进行应急演练,确保他们有足够的能力和技能来应对突发事件,保证人员和设备的安全。
3.2 突发事件处理在突发事件发生之后,应该立即采取措施进行处理,具体规定如下:•首先要及时报告领导,并通知相关人员采取措施。
酒精半成品检验方法
酒精半成品检验方法1.蒸煮糊液的检验方法1.1取样方法接班 2 小时后从后熟器取样阀门处取样。
1.2糊化率的测定糊化率 = 可溶物×100%总糖1.2.1总糖:称糊化醪 10 克于 250ml 三角瓶中,加蒸馏水 80ml,20%HCL10ml。
塞上带有一米长玻璃管的橡皮塞,置沸水浴中转化 3 小时,取出冷却后,用20%的NaOH 中和至微酸性定容至 500ml 用脱脂棉过滤备用。
取斐林氏甲、乙液各 5ml,蒸馏水 20-30ml,置电炉上加热至沸腾后用 0.25%葡萄糖溶液滴定,待蓝色马上消逝时,滴入 0.5%次甲基蓝指示剂 2 滴,连续滴定至蓝色消逝为止。
登记消耗数,自沸腾后加次甲基蓝指示剂至滴定终点时间不得超过三分钟。
总糖 = 0.005×10×500×250 ×100 = 250/V10×V式中:0.005---------- 斐林试液的浓度10 -------------- 斐林试液的毫升10 -------------- 样品的克数V---------------- 滴定数1.2.2可溶物称取糊化醪 10 克于250ml 三角瓶中,加沸水 50ml 冲洗滤渣,反复冲洗 3-4 次,过滤液定容至 250ml,再量取 100 毫升滤液于 250 毫升三角瓶中,加分析纯盐酸6 毫升,置沸水浴中转化 2 小时,取出冷却,用 20%NaOH 中和至微酸性,定容至250 毫升,用脱脂棉过滤。
其滤液直接用来滴定。
取斐林氏甲乙液各 5 毫升,蒸馏水 20-30 毫升,置电炉上加热至沸,用滤液直接滴定,待蓝色马上消逝时,滴入 0.5%的次甲基蓝 2 滴,连续滴定至蓝色消逝呈现红色为止。
可溶物 = 0.005×10×250×250/100×100 = 312.510×V V式中:0.005---------- 斐林试液的浓度10 -------------- 斐林试液的毫升数250------------- 第一次样品的稀释毫升数250/100------- 其次次样品的稀释毫升数10 -------------- 样品的克数V---------------- 滴定数2.糖化醪测定2.1取样取糖化后的已冷却到可以输往发酵罐的糖化醪为试样,取后用纱布过滤,滤液做酸度和外观糖度的测定,在测定复原糖和总糖时,试样不过滤。
制药公司原辅料半成品放行标准操作规程
XX制药GMP管理文件
一、目的:控制供应商的原辅材料的质量可否使用于生产,半成品或成品每
一道工序。
二、适用范围:适用于原辅材料、半成品经过质量检查合格后的放行。
三、责任者:质量管理部经理、车间班长、仓库管理员。
四、程序:
1 原辅材料的放行:
1.1 检查原辅材料、内包装材料的供应商是否为经质量审计合格的供应商
提供的物料。
1.2 检查原辅材料的质量情况是否符合要求。
1.2.1 外观质量情况(包括色泽均匀性、色点、结块霉变等情况)。
1.2.2 内在质量情况(根据原辅材料内控质量标准进行检验)。
1.3 根据以上检查各项合格或某一项不合格的结果记录,质管部开具合格
或不合格证,质量监督员根据检验记录及对物料的外观检查、核对签
发合格证或不合格证。
发放合格证后放行至下一工序使用。
不合格的
退回厂家。
2 半成品的放行:
2.1 检查半成品生产全过程是否符合工艺规程要求。
2.2 检查半成品质量情况。
2.2.1 检查半成品外观质量是否符合要求(包括性状、细度、均匀度等)。
2.2.2 检查半成品内在质量是否符合要求(包括含量、水份等)。
2.3 根据以上检查各项合格或某一项不合格的检验报告单,由质量管理部
质量监督员签发合格证或不合格证,决定是否放行至下一工序使用。
半成品检验操作规程
●1、适用范围:适用于公司内半成品的检验及复检。
●2、管理要求⏹ 2.1 准备:∙ 2.1.1 器具准备:量程在100ml以上的量杯一只;取样勺;在灭菌有效期内的广口容器;消毒灭菌后的自封袋;∙ 2.1.2 根据生产计划、生产指令检查有无标准样、《半成品检验规格一览表》中有无相应的检验指标;⏹ 2.2 理化取样、检验;∙ 2.2.1 取样工具、量杯用75%酒精浸泡10秒以上,取出后晾干,装入消毒后的自封袋内;∙ 2.2.2 菌检员根据《半成品检验规格一览表》确定该产品的感观、理化检验项目;根据检验项目确定取样量;∙ 2.2.3 按更衣流程更换服装、按规定洗手消毒后进入乳化车间取样;∙ 2.2.4 由乳化操作工配合,打开乳化锅上盖,用取样勺在锅内取样,样品量控制规定范围内;∙ 2.2.5 根据标准样品比对外观性状、颜色、气味;按检测报告规定的检测方法做理化检测;检测应快速、准确;检测过程、结果记录在《半成品检验报告》上;超标检验结果按《实验室超标管理制度》执行;∙ 2.2.6 感观、理化检验结果合格的,通知车间可以出料,并在出料过程完成微生物取样及留样取样工作;⏹ 2.3 微生物检验∙ 2.3.1 微生物及留样取样用广口容器分装,取样时应确保容器在消毒有效期内;取样后瓶口需拧紧保持密封;根据《批号和标识控制程序》做好标识;∙ 2.3.2 一般留样量为200g,用两个容器分装;微生物取样一般为20g左右;∙ 2.3.3 按《化妆品卫生规范2007版》第四部分微生物检验方法进行菌落总数、霉菌和酵母菌检测;∙ 2.3.4 将检测过程、结果记录在《半成品检验报告》上;超标检验结果按《实验室超标管理制度》执行;⏹ 2.6 报告提交及保管:File Name: 半成品检验报告Page 2 of 2 ∙ 2.6.1 检验合格后,报告提交质量负责人审批;∙ 2.6.2 批准后,由报告人在半成品标签上敲上合格章,并通知仓库办理入库手续;∙ 2.6.3 检验报告由品管部归档保管。
中成药半成品成品取样标准操作规程
半成品成品取样标准操作规程1目的:建立半成品(中间体)、成品取样标准操作程序。
2范围:中间体、成品。
3职责:Q A对本SOP的实施负责。
4程序:4.1 取样前的准备工作4.1.1 接到中间站管理员或工艺员发来的检验申请单后,做好取样准备。
4.1.2 依据检验申请单的品名、规格、数量等计算取样量。
4.1.3 准备洁净或已灭菌的取样容器、盛样容器和取样工具。
4.1.4 到中间站或外包间(按外包实际工作天数平均)取样:核对状态标记,应为黄色待验区。
核对检验申请单内容与实物标记相符,内容为品名、规格、生产批号、数量。
按取样原则随机抽取规定的样本件数,进入洁净区中间站,取样员应按SOP“人员进入洁净区标准操作程序”进入中间站。
4.2 取样:对于有洁净度要求的取样,打开包装后,戴上洁净的手套,用不锈钢勺等工具按上中下随机抽样,将样品放入洁净的玻璃瓶内,贴上取样标签;中药提取浓缩液或浸膏,用取样管取样,无洁净度要求的则无需戴洁净手套。
成品则直接取样放入取样盛器内。
4.3 取样结束4.3.1封好已打开的样品包件并贴上取样证。
4.3.2 填写取样记录和取样台帐。
4.4. 取样工具及容器清洗程序:4.4.1用饮用水冲洗三遍。
4.4.2用适宜的刷子沾洗涤剂反复刷洗。
4.4.3用饮用水冲净泡沫,使之清亮。
4.4.4用蒸馏水冲洗三遍。
4.4.5洁净后的器皿应不挂水珠,经检查未洗干净的器皿按如下方法洗涤:不锈钢器皿:将其放在热的(40-70℃)洗涤液中浸泡30分钟。
玻璃器皿:将其用重铬酸钾洗液浸泡过夜,倾去洗液后。
4.4.6洗涤后的器皿一般应倒置于专用仪器柜中自然干燥,急用时可将容器中的水尽量倒净,放在105-110℃干燥箱中干燥或者用少量无水乙醇荡洗后,用电吹风吹干。
4.5干燥后的器皿包好放于专用柜中保存,做好清洁标记。
再使用时如超过规定贮存期,应重新洗涤干燥。
半成品取样操作规程要求(3篇)
第1篇一、目的为确保半成品的质量,防止不合格品流入下一生产环节,特制定本规程。
本规程规定了半成品取样的操作流程、方法及注意事项。
二、适用范围本规程适用于公司所有半成品的取样工作。
三、职责1. 质量管理部门负责制定、修订和监督实施本规程。
2. 生产车间负责按照本规程执行取样工作。
3. 取样员负责半成品的取样工作。
四、操作流程1. 取样前准备(1)取样员应熟悉本规程及相关标准,了解被取样半成品的特性。
(2)取样员应穿戴清洁的工作服、帽子、口罩等防护用品。
(3)取样容器、取样工具等应符合相关规定,并保持清洁、干燥。
2. 取样(1)根据生产批号、生产日期等标识,找到对应批次的半成品。
(2)根据本规程规定的取样方法,从不同部位、不同层次、不同包装的半成品中取样。
(3)取样时,注意避免污染样品,取样过程中不得裸手直接接触样品。
(4)取样量应满足后续检验需求,具体取样量根据产品特性及检验项目确定。
3. 样品处理(1)将取样后的样品放入专用取样容器中,容器应密封,避免样品污染。
(2)在取样容器上贴上标签,标签应注明样品名称、批号、取样日期、取样人等信息。
(3)将样品送至实验室进行检验。
4. 取样记录(1)取样员应做好取样记录,记录内容包括:样品名称、批号、取样日期、取样人、取样部位、取样量、取样方法等。
(2)取样记录应妥善保存,以备查验。
五、注意事项1. 取样员应严格按照本规程执行取样工作,确保样品的代表性。
2. 取样过程中,应避免样品受到污染,确保样品质量。
3. 取样容器、取样工具等应定期清洗、消毒,保持清洁、干燥。
4. 取样员应定期接受相关培训,提高取样技能。
5. 如发现取样过程中的异常情况,应及时报告质量管理部门。
六、附则1. 本规程由质量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2. 本规程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第2篇一、目的为确保半成品的质量,对生产过程中的半成品进行定期取样,及时发现问题,防止不合格品流入下道工序,保证产品质量的稳定性和一致性。
原辅料、中间体(半成品)、成品样品抽取操作规程
原辅料、中间体(半成品)、成品抽取样操作规程1、目的:建立原辅料、中间体(半成品)、成品抽取样操作规程的质量控制文件,为使能更好地管理。
2、范围:各部门。
3、职责:各部门。
4、规程4.1 取样规则4.1.1 药品生产所抽取的样品,即包括进厂原料、中间体(半成品)及成品。
4.1.2 进厂原料包括化工原料、药用原料(包括中药材、饮片、中成药)、辅料、试剂原料、包装材料及工艺用水。
4.1.3 中间体(半成品)即指药品生产过程中,未形成成品前的一切产物。
4.1.4 成品即指原料药品及制剂药品。
4.2 抽样方法4.2.1 取样前应先检查品名、批号、规格、产地(生产厂)、数量及包装情况等无误后方可取样。
4.2.2 对进厂原辅料按批取样。
取样的件数即设进厂总件数为n ,则当n ≤3时,每件取样;当3<n ≤300时,按√——n +1取样量随机抽样;当n >300时,按√——n /2+1取样量随机抽样。
4.2.3 对中间体(半成品)按批(包装单位、桶、锅等)取样,即设总包装单位为n ,则当n ≤3时,按包装单位取样;当3<n ≤300时,按√——n +1取样量随机取样;当n >300时,按√——n /2+1取样量随机抽样。
4.2.4 对成品按批取样。
即设总件数(包装单位:箱、袋、盒桶等)为n ,则当n ≤3时,按包装单位逐件取样;当3<n ≤300时,按√——n +1 取样量随机取样;当n >300时,按 √——n /2+1取样量随机抽样。
4.2.4.1 成品检验取样于包装暂存间,包装好的成品放上合格证,封箱打包,仓库管理员挂待检验牌,等化验室检验结果出来后,根据检验结果单合格方可入库,如果不合格仓库管理员将此批产品退回车间进行返工。
4.2.5 除另有规定外,一般等量混合后检验。
制剂样品和包装材料取样后,可不经混合,再随机取样检验。
4.2.6 中成药按批取样。
即设批总件数(包装单位:箱、袋、盒、桶等)为n ,则当n ≤3时,按包装单位逐件取样;当3<n ≤300时,按√——n +1取样量随机取样;当n >300时,按√——n /2+1取样量随机抽样。
GMP半成品、成品检验操作规程(DOC)
一、目的:为规定酒石酸吉他霉素可溶性粉半成品的测定方法和操作要求,特制定本操作规程。
二、适用范围:适用于QC检验的操作。
三、责任者:质保部全体人员。
四、内容:1.质量标准:见酒石酸吉他霉素可溶性粉半成品质量标准。
2、性状取本品适量,置载玻片上,目视观察应为白或类白色粉末。
3、检查水分3.1 取本品,照水分测定法测定,含水分不得过6.0%。
3.2 仪器3.2.1 ZSD-2型自动水分测定仪编号:H22-0013.2.2 AB135-S型电子天平感量:0.1mg/0.01mg 编号:H04-0013.3试剂与试液无水甲醇卡尔—费休氏溶液3.3.1 操作方法3.3.1.1吸液打开电源开关,三通转换阀置吸液位(顺时针旋转到底,吸液灯亮)按“吸液”键,此时泵体活塞下移,开始吸液,下移到极限时自动停止,再扭三通阀到注液位(反时针旋到底,注液灯亮)按注液键,泵管活塞上移,赶走泵体中的气泡,到上移极限位后自动停止,然后再至吸液位吸液,一般反复二,三次,就能赶走液路部分所有的气泡,而泵管和聚乙烯管路中吸满卡尔—费休氏溶液。
通过加料孔加入新鲜的无水甲醇15~20ml,打开搅拌器开关,调节搅拌速度电位器使搅拌速度适中。
3.3.1.2 除空白三通转换阀置注液位,按滴定开始键仪器开始滴定,先除空白,开始时快滴,接近终点时慢滴,到达终点时停止滴定,10~15秒后终点指示灯亮,同时蜂鸣器响,如初次使用,最后过数分钟后再除一次空白,以彻底消除甲醇和反应杯中的水分(按滴定开始键前都要先按复零键,否则仪器处于终点锁定状态)。
3.3.1.3 费休氏试剂的标定精密称量10mg(10µl)重蒸馏水(一般用10µl注射器吸入)通过加料孔加入反应池中,按滴定开始键仪器开始自动滴定,到达终点,蜂鸣器响,终点指示灯亮,此时数码管显示的就是10mg水所消耗的费休氏液的ml量,重复多次,即可计算出每ml费休氏相当于水的mg量。
F=w/A式中:F—每ml费休氏相当于水的mg量w—称取水的重量A—滴定所消耗的费休氏的ml量3.3.1.4样品的测试将精密称定的被测样品通过加料孔,加入反应池中,按滴定开始键盘,进行滴定,其结果按下式计算:水分%=A×F/w×100%式中:A—样品所消耗的费休氏溶液的ml量F—每ml费休氏相当于水的mg量w—样品的重量mg数。
004 半成品取样标准操作规程
范围:中间体
职责:洁净区的质监员对本规程的实施负责
正文:
1.取样原则
1.1取样应在稀配罐药液回流至工艺规定时间后再进行。
1.2取样应具有代表性。
2.取样前准备
2.1准备洁净、干燥的250ml磨口塞锥形瓶。
2.2取样前半小时应打开中检室内所需使用的检测仪器,并校正,准备好所需试液、滴定液等。
3.取样
3.1洁净区质监员接到《半成品请验单》后,应立即前往取样地点取样。
3.2打开取样点开关阀门,用已稀配完毕的半成品荡洗锥形瓶2遍,倾去,再取适量半成品。
3.3取样结束后应立即进行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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荆防败毒散(半成品)内控质量标准
内蒙古华天制药GMP管理文件
一.目的:制定荆防败毒散(半成品)的内控标准,规范公司荆防败毒散的生产。
二.适用范围:适用于荆防败毒散的生产和质检。
三.责任者:生产部经理、质管部经理、检验员、各岗位操作人员。
四.正文:
【名称】荆防败毒散
【规格】1000g/袋
【质量指标】
处方:荆芥45g 防风30g 羌活25g 独活25g 柴胡30g 前胡25g 枳壳30g 茯苓45g 桔梗30g 川芎25g 甘草15g 薄荷15g 性状:本品为淡灰黄色至淡棕色的粉末;气微香,味甘苦、微辛。
鉴别:取本品,置显微镜下观察:外果皮细胞表面观多角形,壁粘液化,胞腔含棕色物。
油管含金黄色分泌物,直径17-60um。
油管含淡黄色或黄棕色条状分泌
物,直径8-25um,草酸钙方晶成片存在于薄壁细胞中。
不规则分枝状团块无
色,遇水合氯醛液溶化,菌丝无色或淡棕色,直径4-6um,联结乳管直径
14-25um,含淡黄色颗粒状物,纤维束周围薄壁细胞含草酸钙方晶,形成晶纤
维。
检查:应符合散剂项下的有关各项规定。
散剂半成品质量标准(S-2401~2600)
心之所向,所向披靡潍坊百德药业有限公司GMP管理文件一目的:制定苍术香连散质量标准,规范苍术香连散检验及验收。
二标准依据:《中国兽药典》2005年版二部三适用范围:适用于苍术香连散的生产、检验、验收。
四责任者:质保部检验员、生产车间工人、仓库保管员。
五正文:【处方】黄连30g 木香20g 苍术60g【制法】以上3味,粉碎,过筛,混匀,即得。
【性状】本品为棕黄色的粉末,气香,味苦。
【检查】均匀度取供试品适量置光滑纸上,平铺约5cm2,将其表面压平,在亮处观察,应呈现均匀的色泽,无花纹、色斑。
水分按水分测定法测定,不得过8%。
装量差异不低于标示量的97%,平均装量不少于标示装量。
【功能】清热燥湿。
【主治】肠黄、下痢、湿热泄泻。
【用法与用量】马、牛90-120g 羊、猪15-30g【贮藏】密闭,防潮。
潍坊百德药业有限公司GMP管理文件一目的:制定白龙散质量标准,规范白龙散检验及验收。
二标准依据:《中国兽药典》2005年版三适用范围:适用于白龙散的生产、检验、验收。
四责任者:质保部检验员、生产车间工人、仓库保管员。
五正文:【处方】白头翁600g 龙胆300g 黄连100g【制法】以上3味,粉碎,过筛,混匀,即得。
【性状】本品为浅棕黄色的粉末,气微,味苦。
【检查】均匀度取供试品适量置光滑纸上,平铺约5cm2,将其表面压平,在亮处观察,应呈现均匀的色泽,无花纹、色斑。
水分按水分测定法测定,不得过8.0%。
装量差异不低于标示量的97%,平均装量不少于标示装量。
【功能】清热燥湿,凉血止痢【主治】湿热泻痢,热毒血痢。
【用法与用量】马、牛40 ~60g 羊、猪10 ~20g;兔、禽1 ~3g.【贮藏】密闭,防潮。
潍坊百德药业有限公司GMP管理文件一目的:制定止痢散质量标准,规范止痢散检验及验收。
二标准依据:《中国兽药典》2005年版三适用范围:适用于止痢散的生产、检验、验收。
四责任者:质保部检验员、生产车间工人、仓库保管员。
半成品检验操作规程
半成品检验操作规程序号名称工艺编号1 酒萸肉半成品检验操作规程TS-44-30012 稻芽半成品检验操作规程TS-44-30023 盐泽泻半成品检验操作规程TS-44-30034 牛膝半成品检验操作规程TS-44-30045 夏枯草半成品检验操作规程TS-44-30056 蜈蚣半成品检验操作规程TS-44-30067 盐补骨脂半成品检验操作规程TS-44-30078 蛇床子半成品检验操作规程TS-44-30089 萹蓄半成品检验操作规程TS-44-300910 柴胡半成品检验操作规程TS-44-301011 盐车前子半成品检验操作规程TS-44-301112 连翘半成品检验操作规程TS-44-301213 炒酸枣仁半成品检验操作规程TS-44-301314 鱼腥草半成品检验操作规程TS-44-301415 盐益智半成品检验操作规程TS-44-301516 韭菜子半成品检验操作规程TS-44-301617 淡竹叶半成品检验操作规程TS-44-301718 覆盆子半成品检验操作规程TS-44-301819 党参半成品检验操作规程TS-44-301920 桂枝半成品检验操作规程TS-44-302021 黄精半成品检验操作规程TS-44-302122 墨旱莲半成品检验操作规程TS-44-302223 羌活半成品检验操作规程TS-44-302324 醋香附半成品检验操作规程TS-44-302425 金钱草半成品检验操作规程TS-44-302526 瞿麦半成品检验操作规程TS-44-302627 炒莱菔子半成品检验操作规程TS-44-302728 锁阳半成品检验操作规程TS-44-302829 菟丝子半成品检验操作规程TS-44-302930 佛手半成品检验操作规程TS-44-303031 猪苓半成品检验操作规程TS-44-303132 炒白扁豆半成品检验操作规程TS-44-303233 土茯苓半成品检验操作规程TS-44-303334 炒川楝子半成品检验操作规程TS-44-303435 白茅根半成品检验操作规程TS-44-303536 北沙参半成品检验操作规程TS-44-303637 郁金半成品检验操作规程TS-44-303738 炒鸡内金半成品检验操作规程TS-44-303839 蝉蜕半成品检验操作规程TS-44-303940 太子参半成品检验操作规程TS-44-304041 川芎半成品检验操作规程TS-44-304142 半枝莲半成品检验操作规程TS-44-304243 芦根半成品检验操作规程TS-44-304344 猫爪草半成品检验操作规程TS-44-304445 细辛半成品检验操作规程TS-44-304546 蜜款冬花半成品检验操作规程TS-44-304647 厚朴半成品检验操作规程TS-44-304748 炒山楂半成品检验操作规程TS-44-304849 百合半成品检验操作规程TS-44-304950 熟地黄半成品检验操作规程TS-44-305051 仙鹤草半成品检验操作规程TS-44-305152 藕节半成品检验操作规程TS-44-305253 地骨皮半成品检验操作规程TS-44-305354 茯苓块半成品检验操作规程TS-44-305455 紫苏梗半成品检验操作规程TS-44-305556 当归半成品检验操作规程TS-44-305657 马齿苋半成品检验操作规程TS-44-305758 盐巴戟天半成品检验操作规程TS-44-305859 麸炒山药半成品检验操作规程TS-44-305960 牡丹皮半成品检验操作规程TS-44-306061 川牛膝半成品检验操作规程TS-44-306162 菊花半成品检验操作规程TS-44-306263 楮实子半成品检验操作规程TS-44-06364 干姜半成品检验操作规程TS-44-306465 瓜蒌半成品检验操作规程TS-44-306566 蜜百部半成品检验操作规程TS-44-306667 炒麦芽半成品检验操作规程TS-44-306768 炒稻芽半成品检验操作规程TS-44-306869 煅瓦楞子半成品检验操作规程TS-44-306970 麸炒枳壳半成品检验操作规程TS-44-307071 胖大海半成品检验操作规程TS-44-307172 金银花半成品检验操作规程TS-44-307273 瓜蒌仁半成品检验操作规程TS-44-307374 地龙半成品检验操作规程TS-44-307475 薄荷半成品检验操作规程TS-44-307576 黄芩半成品检验操作规程TS-44-307677 桔梗半成品检验操作规程TS-44-307778 青果半成品检验操作规程TS-44-307879 浙贝母半成品检验操作规程TS-44-307980 威灵仙半成品检验操作规程TS-44-308081 桑螵蛸半成品检验操作规程TS-44-308182 香橼半成品检验操作规程TS-44-308283 醋三棱半成品检验操作规程TS-44-308384 半边莲半成品检验操作规程TS-44-308485 鸭跖草半成品检验操作规程TS-44-308586 淫羊藿半成品检验操作规程TS-44-308687 穿心莲半成品检验操作规程TS-44-308788 续断半成品检验操作规程TS-44-308889 肉桂半成品检验操作规程TS-44-308990 白芷半成品检验操作规程TS-44-309091 檀香半成品检验操作规程TS-44-309192 卷柏半成品检验操作规程TS-44-309293 五倍子半成品检验操作规程TS-44-309394 射干半成品检验操作规程TS-44-309495 延胡索半成品检验操作规程TS-44-309596 玄参半成品检验操作规程TS-44-309697 金樱子半成品检验操作规程TS-44-309798 广藿香半成品检验操作规程TS-44-309899 白及半成品检验操作规程TS-44-3099 100 北豆根半成品检验操作规程TS-44-3100 101 苦楝皮半成品检验操作规程TS-44-3101 102 狗鞭半成品检验操作规程TS-44-3102 103 桑白皮半成品检验操作规程TS-44-3103 104 海桐皮半成品检验操作规程TS-44-3104 105 海金沙半成品检验操作规程TS-44-3105 106 淡豆豉半成品检验操作规程TS-44-3106 107 苦参半成品检验操作规程TS-44-3107 108 地枫皮半成品检验操作规程TS-44-3108 109 朱砂半成品检验操作规程TS-44-3109 110 肉豆蔻半成品检验操作规程TS-44-3110 111 槐花半成品检验操作规程TS-44-3111 112 五加皮半成品检验操作规程TS-44-3112 113 蒲公英半成品检验操作规程TS-44-3113 114 乌梅半成品检验操作规程TS-44-3114 115 乌梢蛇半成品检验操作规程TS-44-3115117 枳实半成品检验操作规程TS-44-3117 118 石膏半成品检验操作规程TS-44-3118 119 葛根半成品检验操作规程TS-44-3119 120 茜草半成品检验操作规程TS-44-3120 121 乳香半成品检验操作规程TS-44-3121 122 重楼半成品检验操作规程TS-44-3122 123 三七半成品检验操作规程TS-44-3123 124 桑枝半成品检验操作规程TS-44-3124 125 大黄半成品检验操作规程TS-44-3125 126 紫苏子半成品检验操作规程TS-44-3126 127 红花半成品检验操作规程TS-44-3127 128 鸡血藤半成品检验操作规程TS-44-3128 129 丹参半成品检验操作规程TS-44-3129 130 金盏银盘半成品检验操作规程TS-44-3130 131 海马半成品检验操作规程TS-44-3131 132 麻黄半成品检验操作规程TS-44-3132 133 葫芦巴半成品检验操作规程TS-44-3133 134 炒蔓荆子半成品检验操作规程TS-44-3134 135 合欢皮半成品检验操作规程TS-44-3135 136 肉苁蓉半成品检验操作规程TS-44-3136 137 老鹳草半成品检验操作规程TS-44-3137 138 木香半成品检验操作规程TS-44-3138 139 千里光半成品检验操作规程TS-44-3139 140 升麻半成品检验操作规程TS-44-3140 141 接骨木半成品检验操作规程TS-44-3141 142 荔枝核半成品检验操作规程TS-44-3142 143 紫苏叶半成品检验操作规程TS-44-3143 144 旋覆花半成品检验操作规程TS-44-3144 145 鸡内金半成品检验操作规程TS-44-3145147 首乌藤半成品检验操作规程TS-44-3147 148 豆蔻半成品检验操作规程TS-44-3148 149 白前半成品检验操作规程TS-44-3149 150 白术半成品检验操作规程TS-44-3150 151 珍珠半成品检验操作规程TS-44-3151 152 溪黄草半成品检验操作规程TS-44-3152 153 独活半成品检验操作规程TS-44-3153 154 益母草半成品检验操作规程TS-44-3154 155 石榴皮半成品检验操作规程TS-44-3155 156 千年健半成品检验操作规程TS-44-3156 157 大腹皮半成品检验操作规程TS-44-3157 158 醋青皮半成品检验操作规程TS-44-3158 159 甘草半成品检验操作规程TS-44-3159 160 炒苍耳子半成品检验操作规程TS-44-3160 161 漏芦半成品检验操作规程TS-44-3161 162 赤芍半成品检验操作规程TS-44-3162 163 天花粉半成品检验操作规程TS-44-3163 164 昆布半成品检验操作规程TS-44-3164 165 海藻半成品检验操作规程TS-44-3165 166 土鳖虫半成品检验操作规程TS-44-3166 167 板蓝根半成品检验操作规程TS-44-3167 168 制远志半成品检验操作规程TS-44-3168 169 天冬半成品检验操作规程TS-44-3169 170 防风半成品检验操作规程TS-44-3170 171 苍术半成品检验操作规程TS-44-3171 172 秦艽半成品检验操作规程TS-44-172 173 制狗脊半成品检验操作规程TS-44-3173 174 龙眼肉半成品检验操作规程TS-44-3174 175 槟榔半成品检验操作规程TS-44-3175177 砂仁半成品检验操作规程TS-44-3177 178 酸枣仁半成品检验操作规程TS-44-3178 179 番泻叶半成品检验操作规程TS-44-3179 180 黄连半成品检验操作规程TS-44-3180 181 麦冬半成品检验操作规程TS-44-3181 182 土木香半成品检验操作规程TS-44-3182 183 木通半成品检验操作规程TS-44-3183 184 鹿角半成品检验操作规程TS-44-3184 185 龙胆半成品检验操作规程TS-44-3185 186 辛夷花半成品检验操作规程TS-44-3186 187 九节菖蒲半成品检验操作规程TS-44-3187 188 枸杞子半成品检验操作规程TS-44-3188 189 珍珠母半成品检验操作规程TS-44-3189 190 决明子半成品检验操作规程TS-44-3190 191 茵陈半成品检验操作规程TS-44-3191 192 人参半成品检验操作规程TS-44-3192 193 通草半成品检验操作规程TS-44-3193 194 桑叶半成品检验操作规程TS-44-3194 195 桑寄生半成品检验操作规程TS-44-3195 196 滑石半成品检验操作规程TS-44-3196 197 薏苡仁半成品检验操作规程TS-44-3197 198 人工牛黄半成品检验操作规程TS-44-3198 199 天葵子半成品检验操作规程TS-44-3199 200 罗汉果半成品检验操作规程TS-44-3200 201 玉竹半成品检验操作规程TS-44-3201 202 木瓜半成品检验操作规程TS-44-3202 203 石韦半成品检验操作规程TS-44-3203 204 鹿衔草半成品检验操作规程TS-44-3204 205 降香半成品检验操作规程TS-44-3205207 石决明半成品检验操作规程TS-44-3207 208 蛤壳半成品检验操作规程TS-44-3208 209 小蓟半成品检验操作规程TS-44-3209 210 石菖蒲半成品检验操作规程TS-44-3210 211 全蝎半成品检验操作规程TS-44-3211 212 黄芪半成品检验操作规程TS-44-3212 213 酒女贞子半成品检验操作规程TS-44-3213 214 芦荟半成品检验操作规程TS-44-3214 215 儿茶半成品检验操作规程TS-44-3215 216 醋鳖甲半成品检验操作规程TS-44-3216 217 醋龟甲半成品检验操作规程TS-44-3217 218 陈皮半成品检验操作规程TS-44-3218 219 青蒿半成品检验操作规程TS-44-3219 220 青黛半成品检验操作规程TS-44-3220 221 虎杖半成品检验操作规程TS-44-3221 222 炒牛蒡子半成品检验操作规程TS-44-3222 223 栀子半成品检验操作规程TS-44-3223 224 柏子仁半成品检验操作规程TS-44-3224 225 穿山龙半成品检验操作规程TS-44-3225 226 玄明粉半成品检验操作规程TS-44-3226 227 芒硝半成品检验操作规程TS-44-3227 228 赤小豆半成品检验操作规程TS-44-3228 229 麸炒芡实半成品检验操作规程TS-44-3229 230 煅牡蛎半成品检验操作规程TS-44-3230 231 泽兰半成品检验操作规程TS-44-3231 232 荆芥半成品检验操作规程TS-44-3232 233 佩兰半成品检验操作规程TS-44-3233 234 石斛半成品检验操作规程TS-44-3234 235 金果榄半成品检验操作规程TS-44-3235237 鹅不食草半成品检验操作规程TS-44-3237 238 伸筋草半成品检验操作规程TS-44-3238 239 灯心草半成品检验操作规程TS-44-3239 240 豨莶草半成品检验操作规程TS-44-3240 241 香薷半成品检验操作规程TS-44-3241 242 紫花地丁半成品检验操作规程TS-44-3242 243 瓦松半成品检验操作规程TS-44-3243 244 谷精草半成品检验操作规程TS-44-3244 245 鸡骨草半成品检验操作规程TS-44-3245 246 垂盆草半成品检验操作规程TS-44-3246 247 密蒙花半成品检验操作规程TS-44-3247 248 芫花半成品检验操作规程TS-44-3248 249 蒲黄半成品检验操作规程TS-44-3249 250 枇杷叶半成品检验操作规程TS-44-3250 251 大青叶半成品检验操作规程TS-44-3251 252 侧柏叶半成品检验操作规程TS-44-3252 253 银杏叶半成品检验操作规程TS-44-3253 254 盐黄柏半成品检验操作规程TS-44-3254 255 秦皮半成品检验操作规程TS-44-3255 256 白鲜皮半成品检验操作规程TS-44-3256 257 阿魏半成品检验操作规程TS-44-3257 258 安息香半成品检验操作规程TS-44-3258 259 煅赭石半成品检验操作规程TS-44-3259 260 煅磁石半成品检验操作规程TS-44-3260 261 煅青礞石半成品检验操作规程TS-44-3261 262 煅白矾半成品检验操作规程TS-44-3262 263 煅自然铜半成品检验操作规程TS-44-3263 264 煅赤石脂半成品检验操作规程TS-44-3264 265 山奈半成品检验操作规程TS-44-3265267 姜黄半成品检验操作规程TS-44-3267 268 绵萆薢半成品检验操作规程TS-44-3268 269 麻黄根半成品检验操作规程TS-44-3269 270 地榆炭半成品检验操作规程TS-44-3270 271 大血藤半成品检验操作规程TS-44-3271 272 八角茴香半成品检验操作规程TS-44-3272 273 盐小茴香半成品检验操作规程TS-44-3273 274 制吴茱萸半成品检验操作规程TS-44-3274 275 郁李仁半成品检验操作规程TS-44-3275 276 胡椒半成品检验操作规程TS-44-3276 277 火麻仁半成品检验操作规程TS-44-3277 278 桑椹半成品检验操作规程TS-44-3278 279 槐角半成品检验操作规程TS-44-3279 280 黑芝麻半成品检验操作规程TS-44-3280 281 皂角刺半成品检验操作规程TS-44-3281 282 槲寄生半成品检验操作规程TS-44-3282 283 锦灯笼半成品检验操作规程TS-44-3283 284 西河柳半成品检验操作规程TS-44-3284 285 猪牙皂半成品检验操作规程TS-44-3285 286 薤白半成品检验操作规程TS-44-3286 287 山慈菇半成品检验操作规程TS-44-3287 288 商陆半成品检验操作规程TS-44-3288 289 红大戟半成品检验操作规程TS-44-3289 290 两面针半成品检验操作规程TS-44-3290 291 菝葜半成品检验操作规程TS-44-3291 292 刺五加半成品检验操作规程TS-44-3292 293 夏天无半成品检验操作规程TS-44-3293 294 徐长卿半成品检验操作规程TS-44-3294 295 木鳖子半成品检验操作规程TS-44-3295297 炒牵牛子半成品检验操作规程TS-44-3297 298 盐沙苑子半成品检验操作规程TS-44-3298 299 使君子半成品检验操作规程TS-44-3299 300 冬葵子半成品检验操作规程TS-44-3300 301 青葙子半成品检验操作规程TS-44-3301 302 鸦胆子半成品检验操作规程TS-44-3302 303 茺蔚子半成品检验操作规程TS-44-3303 304 冬瓜皮半成品检验操作规程TS-44-3304 305 蕤仁半成品检验操作规程TS-44-3005 306 炒白果半成品检验操作规程TS-44-3306 307 预知子半成品检验操作规程TS-44-3307 308 荜茇半成品检验操作规程TS-44-3308 309 马兜铃半成品检验操作规程TS-44-3309 310 化橘红半成品检验操作规程TS-44-3310 311 鹤虱半成品检验操作规程TS-44-3311 312 路路通半成品检验操作规程TS-44-3312 313 甘松半成品检验操作规程TS-44-3313 314 常山半成品检验操作规程TS-44-3314 315 白蔹半成品检验操作规程TS-44-3315 316 海风藤半成品检验操作规程TS-44-3316 317 络石藤半成品检验操作规程TS-44-3317 318 天仙藤半成品检验操作规程TS-44-3318 319 雷丸半成品检验操作规程TS-44-3319 320 马勃半成品检验操作规程TS-44-3320 321 灵芝半成品检验操作规程TS-44-3321 322 炒九香虫半成品检验操作规程TS-44-3322 323 蜂房半成品检验操作规程TS-44-3323 324 金沸草半成品检验操作规程TS-44-3324 325 乌药半成品检验操作规程TS-44-3325327 红参半成品检验操作规程TS-44-3327 328 冬虫夏草半成品检验操作规程TS-44-3328 329 银柴胡半成品检验操作规程TS-44-3329 330 鹿茸半成品检验操作规程TS-44-3330 331 烫水蛭半成品检验操作规程TS-44-3331 332 白头翁半成品检验操作规程TS-44-3332 333 橘红半成品检验操作规程TS-44-3333 334 海螵蛸半成品检验操作规程TS-44-3334 335 桃胶半成品检验操作规程TS-44-3335 336 煅龙骨半成品检验操作规程TS-44-3336 337 煅龙齿半成品检验操作规程TS-44-3337 338 壁虎半成品检验操作规程TS-44-3338 339 僵蚕半成品检验操作规程TS-44-3339 340 茯神半成品检验操作规程TS-44-3340 341 景天三七半成品检验操作规程TS-44-3341 342 何首乌半成品检验操作规程TS-44-3342 343 天麻半成品检验操作规程TS-44-3343 344 南沙参半成品检验操作规程TS-44-3344 345 莪术半成品检验操作规程TS-44-3345 346 知母半成品检验操作规程TS-44-3346 347 五味子半成品检验操作规程TS-44-3347 348 荷叶半成品检验操作规程TS-44-3348 349 紫菀半成品检验操作规程TS-44-3349 350 钩藤半成品检验操作规程TS-44-3350 351 西红花半成品检验操作规程TS-44-3351 352 莲子半成品检验操作规程TS-44-3352 353 山药粉半成品检验操作规程TS-44-3353 354 制川乌半成品检验操作规程TS-44-D3001 355 姜半夏半成品检验操作规程TS-44-D3002356 制马钱子半成品检验操作规程TS-44-D3003 357 醋甘遂半成品检验操作规程TS-44-D3004 358 草乌半成品检验操作规程TS-44-D3005 359 雄黄半成品检验操作规程TS-44-D3006 360 蟾酥半成品检验操作规程TS-44-D3007 361 天南星半成品检验操作规程TS-44-D3008 362 天仙子半成品检验操作规程TS-44-D3009 363 千金子半成品检验操作规程TS-44-D3010。
半成品检验安全操作规程
半成品检验安全操作规程
1、电炉等电器设备,湿手不准接触开关,以防触电。
除特别允许外,使用电炉时人不得离开,工作完毕立即切断电源。
2、电炉周围铁皮罩内不能有废纸,电炉只能用作测浓度时烘干浆料用,决不能用于其它目的。
3、在使用、储存各种化学用品时,必须穿戴安全防护用品,操作时要谨慎小心、轻拿轻放;有毒化学品必须落实专人管理。
4、进入生产现场要注意上下四周的安全,禁止靠近机械传动部位行走,在阴暗潮湿地方行走时,要特别防止滑倒摔伤。
5、取样前要检查上衣口袋,不准放有零星物品,防止物品掉落到浆池。
6、取样时要防止样桶掉入池内,同时上身不能弯入浆池内,防止扑进浆池造成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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抽检检验操作规程
Q/FS G0706-2008 半成品抽检操作规程(意见征求稿)
1 目的
为规范检验人员操作,使检验工作有据可依,确保画架的产品质量及稳定性,提高顾客的满意度,依据QB/T2915-2007《画架》标准,特制定本操作规程。
2 适用范围
本规程仅适用于画架产品生产前对半成品抽检;
3 操作规程
3.1 检验流程
半成品抽样→检验→样品判断→批次判定。
3.2 半成品抽样方法
3.2.1 参照附件一,确定该批次产品的样本数;
3.2.2 样本随机选取
(1)不能在同一个区域选取所有样本;不能在同一个托盘选取所有样本;。
(2)根据电脑随机软件,确定选取样本的编号。
3.3检验技术标准
根据不同的检验环节,确定不同的检验标准,判定每个样品是否合格。
3.4 批次判定
根据附件一,判定批次合格或者不合格。
3.4 检验记录填写
根据各环节要求,认真填写《检验记录单》。
4 施行
本操作规程由办公室制定,厂长批准,于2012年12月1日起开始施行。
编制/日期:厂长审批/日期:
附件一、
样本量及判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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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药原药半成品检测制度
农药原药半成品检测制度
一、半成品中间检验制度:
1、生产过程中的半成品检验应严格执行“三检制”,即:“白检、互检、专检”。
操作者对白己生产的产品首先按工艺要求检验是否合格,经检验合格的产品填写记录跟踪卡,才允许转序。
2、每道工序的操作者在接收上道工序产品时应复检是否合格(互检),合格后才可进行本序生产。
3、各工序白检,互检合格的产品,专检员再次复检合格才允许交验。
凡车间生产的半成品,应由生产人员白检认可合格后,再由专职检验人员复检,检验认可合格后,再转入下一生产环节。
4、车间在生产中发现不合格半成品,应立即停止生产,通知质检科检验,经查明原因,分清责任,及时进行有效隔离,避免在生产中发生混乱。
二、成品的检验和试验
1、成品由质检员检验后,方可入库。
2、入库前检验员如发现产品不符合质量标准,以次充好,可上报质量检验科进行统一检验,质检科检验后证明产品合格率达不到98%时,可与厂部质量管理室进行研究处理,如此批产品不合格,不允许出厂。
并提出扣罚意见,记录备案。
成品检验依据产品出厂检验规程,由质检科专检人员进行检验和试验。
3、车间负责将成品送交质检试验室,由试验员对前序检验进行验证是否全合格,然后进行出厂试验项目检验,经检验合格的,由授
权的质检员签发合格证。
合格证应填写完整、清晰,并对所检数据的准确性负责。
4、质检科负责产品检验/试验记录的保存。
5、在检验和试验过程中,发现的不合格,应予以记录、标识、隔离,需返工的及时返工,对报废的产品要办理报废的手续。
6、对发生的质量事故,由质检科组织责任单位,分析原因,制订措施,防止再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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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地茂伟业生物技术有限公司兽药GMP管理文件
一、目的:制定荆防败毒散半成品检验标准操作规程,规范荆防败毒散半成品的检验。
二、适用范围:适用于荆防败毒散半成品的检验。
三、责任者:质量部经理、QC。
四、编制依据:《荆防败毒散半成品内控质量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兽药典》2010年版二部附录
《中国药品检验标准操作规范》2010年版
五、正文
荆防败毒散半成品
1.性状
取本品平铺于白纸上,在亮处观察:其颜色为淡灰黄色至淡灰棕色的粉末;具有以上性状,则符合规定;反之,则判不符合规定。
2.检查
2.1外观均匀度取供试品适量,置光滑纸上,平铺约5㎝2,将其表面压平,在亮处观察,应色泽均匀,无花纹与色斑。
具有以上性状则符合规定;反之,则判不符合规定。
2.2干燥失重
2.2.1仪器与用具电子天平、快速水分测定仪
2.2.2操作方法照《快速水分测定仪标准操作规程》
(SOP-SB-04-014-00)测定。
取本品5g,均匀倒在秤盘上,设定加热时间,进行加热,加热结束后,根据微分标尺刻度分度计算,即得。
2.2.3计算公式:减失重量%=F.K
式中: F为每分度函水百分数(5g定量的试样F=0.1%) K为刻度标尺上显示的分度值
2.2.4结果判定减失重量≤9.0%,则判符合规定;减失重量>9.0% ,则判不符合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