氨气排放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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氨气排放标准Company Document number:WUUT-WUUY-WBBGB-BWYTT-1982GT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1 主题内容本标准分年限规定了八种恶臭污染物的一次最大排放限值、复合恶臭物质的臭气浓度限值及无组织排放原的厂界浓度限值。

2适用范围本标准适用于全国所有向大气排放恶臭气体单位及垃圾堆放场的排放管理以及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设计、竣工验收及其建成后的排放管理。

3 引用标准GB 3095 大气环境质量标准GB/T 14679 空气质量氨的测定次氯酸钠-水杨酸分光光度4标准分级本标准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分三级。

排入GB 3095中一类区的执行一级标准,一类区中不得建新的排污单位。

排入GB 3095中二类区的执行二级标准。

排入GB 3095中三类区的执行三级标准。

5标准值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是对无组织排放源的限值,见表1表1污染物排放标准值,见表2。

表25 标准的实施排污单位排放(包括泄漏和无组织排放)的恶臭污染物,在排污单位边界上规定监测点(无其他干扰因素)的一次最大监督值(包括臭气浓度)都必须低于或等于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

排污单位经烟、气排气筒(高度在15m以上)排放的恶臭污染物的排放量和臭气浓度都必须低于或等于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

排污单位经排水排出并散发的恶臭污染物和臭气浓度必须低于或等于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

6 监测有组织排放源监测排气筒的最低高度不得低于15m。

凡在表2所列两种高度之间的排气筒,采用四舍五入方法计算其排气筒的高度。

表2中所列的排气筒高度系指从地面(零地面)起至排气口的垂直高度。

采样点:有组织排放源的监测采样点应为臭气进入大气的排气口,也可以在水平排气道和排气筒下部采样监测,测得臭气浓度或进行换算求得实际排放量。

经过治理的污染源监测点设在治理装置的排气口,并应设置永久性标志。

有组织排放源采样频率应按生产周期确定监测频率,生产周期在8h以内的,每2h采集一次,生产周期大于8h的,每4h采集一次,取其最低测定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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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1 主题内容本标准分年限规定了八种恶臭污染物的一次最大排放限值、复合恶臭物质的臭气浓度限值及无组织排放原的厂界浓度限值。

2适用范围本标准适用于全国所有向大气排放恶臭气体单位及垃圾堆放场的排放管理以及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设计、竣工验收及其建成后的排放管理。

3 引用标准GB 3095 大气环境质量标准GB/T 14679 空气质量氨的测定次氯酸钠-水杨酸分光光度4标准分级本标准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分三级。

4.1排入GB 3095中一类区的执行一级标准,一类区中不得建新的排污单位。

4.2排入GB 3095中二类区的执行二级标准。

4.3排入GB 3095中三类区的执行三级标准。

5标准值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是对无组织排放源的限值,见表1表1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见表2。

表25 标准的实施5.1排污单位排放(包括泄漏和无组织排放)的恶臭污染物,在排污单位边界上规定监测点(无其他干扰因素)的一次最大监督值(包括臭气浓度)都必须低于或等于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

5.2 排污单位经烟、气排气筒(高度在15m以上)排放的恶臭污染物的排放量和臭气浓度都必须低于或等于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

5.3 排污单位经排水排出并散发的恶臭污染物和臭气浓度必须低于或等于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

6 监测6.1 有组织排放源监测6.1.1 排气筒的最低高度不得低于15m。

6.1.2 凡在表2所列两种高度之间的排气筒,采用四舍五入方法计算其排气筒的高度。

表2中所列的排气筒高度系指从地面(零地面)起至排气口的垂直高度。

6.1.3 采样点:有组织排放源的监测采样点应为臭气进入大气的排气口,也可以在水平排气道和排气筒下部采样监测,测得臭气浓度或进行换算求得实际排放量。

经过治理的污染源监测点设在治理装置的排气口,并应设置永久性标志。

6.1.4 有组织排放源采样频率应按生产周期确定监测频率,生产周期在8h以内的,每2h采集一次,生产周期大于8h的,每4h采集一次,取其最低测定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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氨气排放标准内部编号:(YUUT-TBBY-MMUT-URRUY-UOOY-DBUYI-0128)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 B 14554-93 1 主题内容本标准分年限规定了八种恶臭污染物的一次最大排放限值、复合恶臭物质的臭气浓度限值及无组织排放原的厂界浓度限值。

2适用范围本标准适用于全国所有向大气排放恶臭气体单位及垃圾堆放场的排放管理以及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设计、竣工验收及其建成后的排放管理。

3 引用标准GB 3095 大气环境质量标准GB/T 14679 空气质量 氨的测定 次氯酸钠-水杨酸分光光度4标准分级本标准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分三级。

排入GB 3095中一类区的执行一级标准,一类区中不得建新的排污单位。

排入GB 3095中二类区的执行二级标准。

排入GB 3095中三类区的执行三级标准。

5标准值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是对无组织排放源的限值,见表1表1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见表2。

表25 标准的实施排污单位排放(包括泄漏和无组织排放)的恶臭污染物,在排污单位边界上规定监测点(无其他干扰因素)的一次最大监督值(包括臭气浓度)都必须低于或等于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

排污单位经烟、气排气筒(高度在15m 以上)排放的恶臭污染物的排放量和臭气浓度都必须低于或等于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

排污单位经排水排出并散发的恶臭污染物和臭气浓度必须低于或等于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

6 监测有组织排放源监测排气筒的最低高度不得低于15m。

凡在表2所列两种高度之间的排气筒,采用四舍五入方法计算其排气筒的高度。

表2中所列的排气筒高度系指从地面(零地面)起至排气口的垂直高度。

采样点:有组织排放源的监测采样点应为臭气进入大气的排气口,也可以在水平排气道和排气筒下部采样监测,测得臭气浓度或进行换算求得实际排放量。

经过治理的污染源监测点设在治理装置的排气口,并应设置永久性标志。

有组织排放源采样频率应按生产周期确定监测频率,生产周期在8h以内的,每2h采集一次,生产周期大于8h的,每4h采集一次,取其最低测定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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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1 主题内容本标准分年限规定了八种恶臭污染物的一次最大排放限值、复合恶臭物质的臭气浓度限值及无组织排放原的厂界浓度限值。

2适用范围本标准适用于全国所有向大气排放恶臭气体单位及垃圾堆放场的排放管理以及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设计、竣工验收及其建成后的排放管理。

3 引用标准GB 3095 大气环境质量标准GB/T 14679 空气质量氨的测定次氯酸钠-水杨酸分光光度4标准分级本标准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分三级。

4.1排入GB 3095中一类区的执行一级标准,一类区中不得建新的排污单位。

4.2排入GB 3095中二类区的执行二级标准。

4.3排入GB 3095中三类区的执行三级标准。

5标准值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是对无组织排放源的限值,见表1表1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见表2。

表25 标准的实施5.1排污单位排放(包括泄漏和无组织排放)的恶臭污染物,在排污单位边界上规定监测点(无其他干扰因素)的一次最大监督值(包括臭气浓度)都必须低于或等于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

5.2 排污单位经烟、气排气筒(高度在15m以上)排放的恶臭污染物的排放量和臭气浓度都必须低于或等于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

5.3 排污单位经排水排出并散发的恶臭污染物和臭气浓度必须低于或等于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

6 监测6.1 有组织排放源监测6.1.1 排气筒的最低高度不得低于15m。

6.1.2 凡在表2所列两种高度之间的排气筒,采用四舍五入方法计算其排气筒的高度。

表2中所列的排气筒高度系指从地面(零地面)起至排气口的垂直高度。

6.1.3 采样点:有组织排放源的监测采样点应为臭气进入大气的排气口,也可以在水平排气道和排气筒下部采样监测,测得臭气浓度或进行换算求得实际排放量。

经过治理的污染源监测点设在治理装置的排气口,并应设置永久性标志。

6.1.4 有组织排放源采样频率应按生产周期确定监测频率,生产周期在8h以内的,每2h采集一次,生产周期大于8h的,每4h采集一次,取其最低测定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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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1 主题内容本标准分年限规定了八种恶臭污染物的一次最大排放限值、复合恶臭物质的臭气浓度限值及无组织排放原的厂界浓度限值。

2适用范围本标准适用于全国所有向大气排放恶臭气体单位及垃圾堆放场的排放管理以及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设计、竣工验收及其建成后的排放管理。

3 引用标准GB 3095 大气环境质量标准GB/T 14679 空气质量氨的测定次氯酸钠-水杨酸分光光度4标准分级本标准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分三级。

排入GB 3095中一类区的执行一级标准,一类区中不得建新的排污单位。

排入GB 3095中二类区的执行二级标准。

排入GB 3095中三类区的执行三级标准。

5标准值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是对无组织排放源的限值,见表1表1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见表2。

表25 标准的实施排污单位排放(包括泄漏和无组织排放)的恶臭污染物,在排污单位边界上规定监测点(无其他干扰因素)的一次最大监督值(包括臭气浓度)都必须低于或等于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

排污单位经烟、气排气筒(高度在15m 以上)排放的恶臭污染物的排放量和臭气浓度都必须低于或等于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

排污单位经排水排出并散发的恶臭污染物和臭气浓度必须低于或等于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

6 监测有组织排放源监测排气筒的最低高度不得低于15m。

凡在表2所列两种高度之间的排气筒,采用四舍五入方法计算其排气筒的高度。

表2中所列的排气筒高度系指从地面(零地面)起至排气口的垂直高度。

采样点:有组织排放源的监测采样点应为臭气进入大气的排气口,也可以在水平排气道和排气筒下部采样监测,测得臭气浓度或进行换算求得实际排放量。

经过治理的污染源监测点设在治理装置的排气口,并应设置永久性标志。

有组织排放源采样频率应按生产周期确定监测频率,生产周期在8h以内的,每2h采集一次,生产周期大于8h的,每4h采集一次,取其最低测定值。

无组织排放源监测采样点厂界的监测采样点,设置在工厂厂界的下风向侧,或有臭气方位的边界线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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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1 主题内容本标准分年限规定了八种恶臭污染物的一次最大排放限值、复合恶臭物质的臭气浓度限值及无组织排放原的厂界浓度限值。

2适用范围本标准适用于全国所有向大气排放恶臭气体单位及垃圾堆放场的排放管理以及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设计、竣工验收及其建成后的排放管理。

3 引用标准GB 3095 大气环境质量标准GB/T 14679 空气质量氨的测定次氯酸钠-水杨酸分光光度4标准分级本标准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分三级。

4.1排入GB 3095中一类区的执行一级标准,一类区中不得建新的排污单位。

4.2排入GB 3095中二类区的执行二级标准。

4.3排入GB 3095中三类区的执行三级标准。

5标准值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是对无组织排放源的限值,见表1表1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见表2。

表25 标准的实施5.1排污单位排放(包括泄漏和无组织排放)的恶臭污染物,在排污单位边界上规定监测点(无其他干扰因素)的一次最大监督值(包括臭气浓度)都必须低于或等于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

5.2 排污单位经烟、气排气筒(高度在15m以上)排放的恶臭污染物的排放量和臭气浓度都必须低于或等于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

5.3 排污单位经排水排出并散发的恶臭污染物和臭气浓度必须低于或等于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

6 监测6.1 有组织排放源监测6.1.1 排气筒的最低高度不得低于15m。

6.1.2 凡在表2所列两种高度之间的排气筒,采用四舍五入方法计算其排气筒的高度。

表2中所列的排气筒高度系指从地面(零地面)起至排气口的垂直高度。

6.1.3 采样点:有组织排放源的监测采样点应为臭气进入大气的排气口,也可以在水平排气道和排气筒下部采样监测,测得臭气浓度或进行换算求得实际排放量。

经过治理的污染源监测点设在治理装置的排气口,并应设置永久性标志。

6.1.4 有组织排放源采样频率应按生产周期确定监测频率,生产周期在8h以内的,每2h采集一次,生产周期大于8h的,每4h采集一次,取其最低测定值。

氨气排放标准

氨气排放标准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1 主题内容本标准分年限规定了八种恶臭污染物的一次最大排放限值、复合恶臭物质的臭气浓度限值及无组织排放原的厂界浓度限值。

2适用范围本标准适用于全国所有向大气排放恶臭气体单位及垃圾堆放场的排放管理以及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设计、竣工验收及其建成后的排放管理。

3 引用标准GB 3095 大气环境质量标准GB/T 14679 空气质量氨的测定次氯酸钠-水杨酸分光光度4标准分级本标准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分三级。

4.1排入GB 3095中一类区的执行一级标准,一类区中不得建新的排污单位。

4.2排入GB 3095中二类区的执行二级标准。

4.3排入GB 3095中三类区的执行三级标准。

5标准值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是对无组织排放源的限值,见表1表1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见表2。

表25 标准的实施5.1排污单位排放(包括泄漏和无组织排放)的恶臭污染物,在排污单位边界上规定监测点(无其他干扰因素)的一次最大监督值(包括臭气浓度)都必须低于或等于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

5.2 排污单位经烟、气排气筒(高度在15m 以上)排放的恶臭污染物的排放量和臭气浓度都必须低于或等于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

5.3 排污单位经排水排出并散发的恶臭污染物和臭气浓度必须低于或等于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

6 监测6.1 有组织排放源监测6.1.1 排气筒的最低高度不得低于15m。

6.1.2 凡在表2所列两种高度之间的排气筒,采用四舍五入方法计算其排气筒的高度。

表2中所列的排气筒高度系指从地面(零地面)起至排气口的垂直高度。

6.1.3 采样点:有组织排放源的监测采样点应为臭气进入大气的排气口,也可以在水平排气道和排气筒下部采样监测,测得臭气浓度或进行换算求得实际排放量。

经过治理的污染源监测点设在治理装置的排气口,并应设置永久性标志。

6.1.4 有组织排放源采样频率应按生产周期确定监测频率,生产周期在8h 以内的,每2h采集一次,生产周期大于8h的,每4h采集一次,取其最低测定值。

氨气排放标准

氨气排放标准

氨气有组织排放标准氨是一种无机化合物。

它是一种无色室温气体,有刺激性气味(尿味),易溶于水。

根据国家标准TJ36-79,氨是工作场所空气中的有害物质,因此是一种有毒气体。

根据《职业接触毒物危害分类》(GB5044-1985),属于Ⅳ类(轻微危害)。

根据《室内空气质量标准》(GB/T18883-2002),室内空气中氨的最大允许浓度为0.2mg/m3(ppm相当于0.2635ppm);但根据《工业设计卫生标准》(TJ36-79)第三章职业卫生第32条的规定,工作场所空气中有害物质的最大允许浓度为30mg/m3(ppm=39.53ppm)。

因此,室内空气中检测到的氨浓度应在0至10ppm之间,工作空气中的氨浓度应在0至100ppm之间。

需要选择合适的检测范围进行更精确的测量,因为范围越大,误差越大,范围越小,误差越小。

需要注意的是,工业废气中的氨排放标准也可能受到不同区域、不同行业的环保要求和监管规定的影响,因此具体的排放标准可能会有所不同。

例如:(1)GB16297-1996《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规定了工业废气中氨的排放标准,其中,对于工业废气室外氨的排放标准为:氨(NH3)年平均浓度不得超过30mg/m3,NH3小时平均不得超过浓度(2)地方性环境保护标准也对工业废气中氨的排放作出了规定。

例如,《工业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规定,对于工业废气室外氨的排放标准为:氨(NH3)年平均浓度不得超过20mg/m3,NH3小时平均浓度不得超过50mg/m3。

(3)针对某些特定行业,还有相应的标准和规定。

例如,电力行业的《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规定,对于火电厂的氨排放标准为:NH3年均值不超过15mg/m3,NH3小时均值不超过50mg/m3。

为了符合相关环保法规和标准,企业应该定期对废气进行监测和排放控制,并确保排放达到规定的标准。

具体参考文件如下:1.《职业性接触毒物危害程度分级》(GB5044-1985)2、《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T J36-79)3、《室内空气质量标准》(GB/T18883-2002)4、《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

氨气排放标准

氨气排放标准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1 主题内容本标准分年限规定了八种恶臭污染物的一次最大排放限值、复合恶臭物质的臭气浓度限值及无组织排放原的厂界浓度限值。

2适用范围本标准适用于全国所有向大气排放恶臭气体单位及垃圾堆放场的排放管理以及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设计、竣工验收及其建成后的排放管理。

3 引用标准GB 3095 大气环境质量标准GB/T 14679 空气质量氨的测定次氯酸钠-水杨酸分光光度4标准分级本标准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分三级。

4.1排入GB 3095中一类区的执行一级标准,一类区中不得建新的排污单位。

4.2排入GB 3095中二类区的执行二级标准。

4.3排入GB 3095中三类区的执行三级标准。

5标准值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是对无组织排放源的限值,见表1表1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见表2。

表25 标准的实施5.1排污单位排放(包括泄漏和无组织排放)的恶臭污染物,在排污单位边界上规定监测点(无其他干扰因素)的一次最大监督值(包括臭气浓度)都必须低于或等于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

5.2 排污单位经烟、气排气筒(高度在15m以上)排放的恶臭污染物的排放量和臭气浓度都必须低于或等于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

5.3 排污单位经排水排出并散发的恶臭污染物和臭气浓度必须低于或等于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

6 监测6.1 有组织排放源监测6.1.1 排气筒的最低高度不得低于15m。

6.1.2 凡在表2所列两种高度之间的排气筒,采用四舍五入方法计算其排气筒的高度。

表2中所列的排气筒高度系指从地面(零地面)起至排气口的垂直高度。

6.1.3 采样点:有组织排放源的监测采样点应为臭气进入大气的排气口,也可以在水平排气道和排气筒下部采样监测,测得臭气浓度或进行换算求得实际排放量。

经过治理的污染源监测点设在治理装置的排气口,并应设置永久性标志。

6.1.4 有组织排放源采样频率应按生产周期确定监测频率,生产周期在8h以内的,每2h采集一次,生产周期大于8h的,每4h采集一次,取其最低测定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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氨气排放标准Last revision on 21 December 2020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1 主题内容本标准分年限规定了八种恶臭污染物的一次最大排放限值、复合恶臭物质的臭气浓度限值及无组织排放原的厂界浓度限值。

2适用范围本标准适用于全国所有向大气排放恶臭气体单位及垃圾堆放场的排放管理以及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设计、竣工验收及其建成后的排放管理。

3 引用标准GB 3095 大气环境质量标准GB/T 14679 空气质量氨的测定次氯酸钠-水杨酸分光光度4标准分级本标准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分三级。

排入GB 3095中一类区的执行一级标准,一类区中不得建新的排污单位。

排入GB 3095中二类区的执行二级标准。

排入GB 3095中三类区的执行三级标准。

5标准值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是对无组织排放源的限值,见表1表1污染物排放标准值,见表2。

表25 标准的实施排污单位排放(包括泄漏和无组织排放)的恶臭污染物,在排污单位边界上规定监测点(无其他干扰因素)的一次最大监督值(包括臭气浓度)都必须低于或等于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

排污单位经烟、气排气筒(高度在15m以上)排放的恶臭污染物的排放量和臭气浓度都必须低于或等于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

排污单位经排水排出并散发的恶臭污染物和臭气浓度必须低于或等于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

6 监测有组织排放源监测排气筒的最低高度不得低于15m。

凡在表2所列两种高度之间的排气筒,采用四舍五入方法计算其排气筒的高度。

表2中所列的排气筒高度系指从地面(零地面)起至排气口的垂直高度。

采样点:有组织排放源的监测采样点应为臭气进入大气的排气口,也可以在水平排气道和排气筒下部采样监测,测得臭气浓度或进行换算求得实际排放量。

经过治理的污染源监测点设在治理装置的排气口,并应设置永久性标志。

有组织排放源采样频率应按生产周期确定监测频率,生产周期在8h以内的,每2h采集一次,生产周期大于8h的,每4h采集一次,取其最低测定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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氨气排放标准 Final approval draft on November 22, 2020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1 主题内容本标准分年限规定了八种恶臭污染物的一次最大排放限值、复合恶臭物质的臭气浓度限值及无组织排放原的厂界浓度限值。

2适用范围本标准适用于全国所有向大气排放恶臭气体单位及垃圾堆放场的排放管理以及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设计、竣工验收及其建成后的排放管理。

3 引用标准GB 3095 大气环境质量标准GB/T 14679 空气质量氨的测定次氯酸钠-水杨酸分光光度4标准分级本标准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分三级。

排入GB 3095中一类区的执行一级标准,一类区中不得建新的排污单位。

排入GB 3095中二类区的执行二级标准。

排入GB 3095中三类区的执行三级标准。

5标准值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是对无组织排放源的限值,见表1表1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见表2。

表25 标准的实施排污单位排放(包括泄漏和无组织排放)的恶臭污染物,在排污单位边界上规定监测点(无其他干扰因素)的一次最大监督值(包括臭气浓度)都必须低于或等于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

排污单位经烟、气排气筒(高度在15m以上)排放的恶臭污染物的排放量和臭气浓度都必须低于或等于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

排污单位经排水排出并散发的恶臭污染物和臭气浓度必须低于或等于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

6 监测有组织排放源监测排气筒的最低高度不得低于15m。

凡在表2所列两种高度之间的排气筒,采用四舍五入方法计算其排气筒的高度。

表2中所列的排气筒高度系指从地面(零地面)起至排气口的垂直高度。

采样点:有组织排放源的监测采样点应为臭气进入大气的排气口,也可以在水平排气道和排气筒下部采样监测,测得臭气浓度或进行换算求得实际排放量。

经过治理的污染源监测点设在治理装置的排气口,并应设置永久性标志。

有组织排放源采样频率应按生产周期确定监测频率,生产周期在8h以内的,每2h采集一次,生产周期大于8h的,每4h采集一次,取其最低测定值。

氨气排放标准

氨气排放标准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1 主题内容本标准分年限规定了八种恶臭污染物的一次最大排放限值、复合恶臭物质的臭气浓度限值及无组织排放原的厂界浓度限值。

2适用范围本标准适用于全国所有向大气排放恶臭气体单位及垃圾堆放场的排放管理以及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设计、竣工验收及其建成后的排放管理。

3 引用标准GB 3095 大气环境质量标准GB/T 14679 空气质量氨的测定次氯酸钠-水杨酸分光光度4标准分级本标准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分三级。

4.1排入GB 3095中一类区的执行一级标准,一类区中不得建新的排污单位。

4.2排入GB 3095中二类区的执行二级标准。

4.3排入GB 3095中三类区的执行三级标准。

5标准值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是对无组织排放源的限值,见表1表1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见表2。

表25 标准的实施5.1排污单位排放(包括泄漏和无组织排放)的恶臭污染物,在排污单位边界上规定监测点(无其他干扰因素)的一次最大监督值(包括臭气浓度)都必须低于或等于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

5.2 排污单位经烟、气排气筒(高度在15m以上)排放的恶臭污染物的排放量和臭气浓度都必须低于或等于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

5.3 排污单位经排水排出并散发的恶臭污染物和臭气浓度必须低于或等于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

6 监测6.1 有组织排放源监测6.1.1 排气筒的最低高度不得低于15m。

6.1.2 凡在表2所列两种高度之间的排气筒,采用四舍五入方法计算其排气筒的高度。

表2中所列的排气筒高度系指从地面(零地面)起至排气口的垂直高度。

6.1.3 采样点:有组织排放源的监测采样点应为臭气进入大气的排气口,也可以在水平排气道和排气筒下部采样监测,测得臭气浓度或进行换算求得实际排放量。

经过治理的污染源监测点设在治理装置的排气口,并应设置永久性标志。

6.1.4 有组织排放源采样频率应按生产周期确定监测频率,生产周期在8h以内的,每2h采集一次,生产周期大于8h的,每4h采集一次,取其最低测定值。

氨气排放标准

氨气排放标准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 B 14554-93 1 主题内容本标准分年限规定了八种恶臭污染物的一次最大排放限值、复合恶臭物质的臭气浓度限值及无组织排放原的厂界浓度限值。

2适用范围本标准适用于全国所有向大气排放恶臭气体单位及垃圾堆放场的排放管理以及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设计、竣工验收及其建成后的排放管理。

3 引用标准GB 3095 大气环境质量标准GB/T 14679 空气质量 氨的测定 次氯酸钠-水杨酸分光光度4标准分级本标准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分三级。

排入GB 3095中一类区的执行一级标准,一类区中不得建新的排污单位。

排入GB 3095中二类区的执行二级标准。

排入GB 3095中三类区的执行三级标准。

5标准值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是对无组织排放源的限值,见表1表1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见表2。

表25 标准的实施排污单位排放(包括泄漏和无组织排放)的恶臭污染物,在排污单位边界上规定监测点(无其他干扰因素)的一次最大监督值(包括臭气浓度)都必须低于或等于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

排污单位经烟、气排气筒(高度在15m 以上)排放的恶臭污染物的排放量和臭气浓度都必须低于或等于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

排污单位经排水排出并散发的恶臭污染物和臭气浓度必须低于或等于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

6 监测有组织排放源监测排气筒的最低高度不得低于15m。

凡在表2所列两种高度之间的排气筒,采用四舍五入方法计算其排气筒的高度。

表2中所列的排气筒高度系指从地面(零地面)起至排气口的垂直高度。

采样点:有组织排放源的监测采样点应为臭气进入大气的排气口,也可以在水平排气道和排气筒下部采样监测,测得臭气浓度或进行换算求得实际排放量。

经过治理的污染源监测点设在治理装置的排气口,并应设置永久性标志。

有组织排放源采样频率应按生产周期确定监测频率,生产周期在8h以内的,每2h 采集一次,生产周期大于8h的,每4h采集一次,取其最低测定值。

无组织排放源监测采样点厂界的监测采样点,设置在工厂厂界的下风向侧,或有臭气方位的边界线上。

氨排放标准限值

氨排放标准限值

氨排放标准限值氨是一种常见的有机化合物,广泛应用于化工、农业等领域。

由于氨排放对环境和人体健康造成潜在风险,各国纷纷制定了严格的氨排放标准限值,以控制氨的释放量和保护环境。

以下是一些国际常见的氨排放标准限值的相关参考内容:1. 欧洲联盟(EU):根据《工业排放指令》(Industrial Emissions Directive)的要求,不同行业的氨排放标准限值有所区别。

以畜禽养殖行业为例,欧盟颁布的《畜牧业废水处理指令》(Council Directive on the Discharge of Waste from the Livestock Production)规定了氨排放的限值,其中规定了每只动物每年的氨排放量限制。

2. 美国:美国环保署(EPA)依据《清洁空气法》(Clean Air Act)制定了针对不同行业的氨排放标准限值。

例如,对于工业废水处理厂、畜禽养殖场等,根据地区的空气质量标准和相关法规,规定了每小时或每年的氨排放浓度限制。

3. 加拿大:加拿大环境和气候变化部(Environment and Climate Change Canada)制定了《废水排放指导方针》(Guidelines for Wastewater Discharges),其中规定了不同行业的氨排放浓度限值。

对于一般工业、农业、畜禽养殖等行业的氨排放标准限值,根据地区的环境要求进行调整和设定。

4. 中国:中国国家标准GB31570-2015《农田施肥与管理>> 施用养分氟/氨/磷污染防控标准》规定了农田施肥中氨排放的限值,以控制农业活动对土壤和水体的氨污染。

此外,中国环境保护部颁布的《工业废气综合排放标准》中也规定了各类工业源的氨排放标准。

综上所述,各国都重视氨排放标准的制定和执行,以保护环境和人体健康。

氨排放标准限值的设定需考虑到不同行业的特点和环境要求,根据国家的法规和标准进行调整。

除了上述所列举的国家外,其他国家也制定了相应的氨排放标准限值,以控制氨的排放和减少对环境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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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 B14554-9 3
1 主题内容
本标准分年限规定了八种恶臭污染物的一次最大排放限值、复合恶臭物质的臭气浓度限值及无组织排放原的厂界浓度限值。

2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全国所有向大气排放恶臭气体单位及垃圾堆放场的排放管理以及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设计、竣工验收及其建成后的排放管理。

表2
5 标准的实施
5.1排污单位排放(包括泄漏和无组织排放)的恶臭污染物,在排污单位边界上规定监测点(无其他干扰因素)的一次最大监督值(包括臭气浓度)都必须低于
或等于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

5.2 排污单位经烟、气排气筒(高度在15m以上)排放的恶臭污染物的排放量和臭气浓度都必须低于或等于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

5.3 排污单位经排水排出并散发的恶臭污染物和臭气浓度必须低于或等于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

6 监测
6.1 有组织排放源监测
6.1.1 排气筒的最低高度不得低于15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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