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中国古代神权思想
中国法律思想史各章重点及思考题

中国法律思想史各章重点及思考题对各章节的学习第一章夏商西周的神权法思想(一)神权法思想的产生,进展,变化.神权法思想是由宗教迷信思想进展而起的.夏朝建立后,我国进入阶级社会以后,奴隶主贵族为了使自己的统治合法化,极力宣扬利用宗教迷信和鬼神观念,宣称自己是神和上帝在人间的代理人,同意天命来统治人世,对不服从统治的人施行"天罚".举例:相传夏启讨伐有扈氏时宣称,"天用剿绝其命,今予惟恭行天之罚".到了商代,神权法思想进入高峰."殷人尊神,率民以事神".殷商奴隶主宣称其祖先是上帝的子孙,因而从血缘上找到了充当上帝代理人的合法依据.违抗王命就等于违抗神命,就要受到"天罚".商朝的统治者以上帝在人间的代表的面貌显现,代天行罚,把刑罚蒙上一层神圣的外衣,同时把它说成是国王的权益.进入西周以后,神权法思想发生了一次重大的变化.西周灭商,这就与过去商朝统治者曾一再宣称的"帝立商",能够永世长存的说法产生了矛盾.因此,周公提出了天命转移的"以德配天"说.对天命说作了修正.他说天命是有的,"惟命不于常",它不是固定不变的,只有有德者才可承担天命,"皇天无亲,惟德是辅"(«左传.僖公五年»),失德就会失去天命.现在殷已失德,因此天命归周,周王成了天子.(二),"以德配天"说的意义周公之因此强调统治者必须有德,"以德配天",其目的在于求的上天的保佑,使周王朝的统治永久连续下去.这种以"以德配天"说比夏商完全依靠"天命"的思想无疑是一个专门大的进步.这是因为西周统治者在一定的程度上认识到劳动人民抵抗力量的强大,使他们感到单靠神权不足以维系其统治,还必须重视人事,重视民心向背;必须慎重从事,珍爱天命,不使它再转移,因此说,"以德配天"说从对立面的角度反映出劳动人民对历史进展的推动作用.第二章爱护宗法等级制的礼治与"明德慎罚"思想一,"礼治"思想西周初期,"周公制礼",即在周公主持下,对以往的宗法传统适应进行了补充,整理,制定出一整套以爱护宗法等级制为中心的行为规范以及相应的典章制度,礼节仪式.与这套制度相适应,西周统治者在政治法律思想方面所实行的确实是以"亲亲","尊尊"为差不多原那么的礼治.(1) 礼治的差不多原那么周公所制之礼,始终贯穿着如此几项原那么,即"亲亲也,尊尊也,长长也.男女有别,此其不可与民变革也".其中,"亲亲"和"尊尊"是它的差不多原那么.所谓"亲亲",即亲其所亲,要按血缘宗法关系来区别贵贱,使亲着贵,疏着贱;必须友爱自己的亲属,专门是以父权为中心的尊亲属(长辈);必须作到父慈,子孝,兄友,弟恭.所谓"尊尊",即尊其所尊,凡居高位的差不多上尊者,居其下者应尊其上.奴隶和平民必须服从奴隶主贵族,下级贵族也要服从上级贵族,所有臣民必须服从天子,不许违抗.(2) 礼治的差不多特点周公倡导礼治.礼和刑差不多上奴隶主贵族的统治手段,但它们所适用的对象各有所侧重,即"礼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礼治.曲礼上〉〉).所谓"礼不下庶人",确实是说,礼要紧是用来调整奴隶主阶级内部关系的,各级贵族按礼规定所享有的各种特权,奴隶和平民一律不得享受.所谓"刑不上大夫",确实是说,刑罚的锋芒是指向奴隶主贵族.礼和刑在适用对象上虽有所不同,但"礼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的原那么是相对的.礼所规定的义务,庶人必须无条件遵守;个别奴隶主贵族严峻危害奴隶主阶级的整体利益时,如犯上作乱等,也要处以刑罚.因此,即使他们用刑,他们也常常享受各种专门照管.(3) 历史意义西周礼治是建立在"博(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滨,莫非王臣"的土地国(王)有制基础上,爱护贵族世袭特权和统治人民的整个上层建筑,她实质上确实是西周奴隶主贵族专政的代名词.但在当时的历史条件下,它所爱护的宗法等级制,关于安定社会的政治秩序,巩固一个疆域宽敞的王朝,曾起过重要作用.二,"明德慎罚"思想周公等西周统治者吸取了殷商灭亡的教训,感到一味"重刑辟"反而会加剧人民的抵抗,危及自己的生存.为了使天命不再转移,周公提出了"明德慎罚"说.(一)"明德"论的要紧内容周公认为,统治者应勤政修德,力戒荒淫.统治者应勤政修德,严于律己,力戒荒淫.应当了解一些小民的疾苦,采取措施,关心他们免除痛楚.要惠民,裕民.周公等西周统治者吸取殷亡的教训,因而比较重视小民的力量.当权者应当以小民的向背作为一面镜子,来观看自己的为政得失,要宽以待民.(二)"慎罚"论的要紧内容能够概括的说来为"区别对待,罪止一身",具体的说来确实是以下四点:其一,他要求对罪犯进行具体分析,区别对待.对待那些有意犯罪和惯犯,要从重惩戒,尽管是小罪也应处以重刑.而关于那些过失犯罪和偶犯那么从轻处理,尽管有大罪也可减刑.其二,反对族株连坐,主张罪止一身.只惩处罪犯本人.其三,反对乱罚无罪,杀无辜.其四,刑法适中.(三)"明德慎罚"论的历史意义周公的"明德慎罚"说,尽管只是适应周初政治形式的一种权宜之计和作为爱护其统治的一种手段,但在当时却是一种先进的理论,起过积极的作用,它对后世的立法和司法产生了良好的阻碍.5, 摸索练习题1, 名词说明神权法思想天命天罚周礼明德慎罚亲亲尊尊礼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3, 神权法思想在西周有什么变化4, 试述礼治的差不多原那么和特点.5, 简评"明德慎罚"思想.争鸣时期第二篇奴隶社会向封建社会过渡时期(春秋战国时期)一,教学目标通过本讲教学使学员明白得和把握:1,国之四维,三国五鄙,宽猛相济,为国以礼,为政以德等差不多概念.2,管仲,子产,邓析对礼治等改革的思想主张及特点.3,儒家法律思想的要紧内容和进展沿革,了解孔子,荀子法律观的特点及对后世的阻碍.4,墨家法律思想的要紧特点.5,道家法律思想的特点,«老子»"无为而治"在法律思想上的表达和«庄子»中的法律虚无主义观点.3, 教材内容分析本篇要紧阐述了春秋战国时期在文化上显现了"百家争鸣"的局面,进而使法律思想上也显现了争鸣时期,其中课本中重点阐述了春秋时期改革家,儒家,墨家,道家这几大伙儿的法律思想.三,课时分配面授50′×5 自学50′×104, 对各章节的学习第三章春秋时期改革家的法律思想一,管仲改革思想的主张及特点(1) 管仲法律思想的要紧内容管仲是春秋时期齐桓公的相,主持齐国国政.他是奴隶主贵族中主张改革的代表人物.他以法律手段推行军事,行政,和商业等改革,取得了专门大成功.管仲的法律思想以及改革思想的要紧内容是:(1)"修旧法,择其善者而业用之"管仲认为,对过去的法制不能简单地废弃或否定,而要选择其好的方面加以制造性的运用.这是管仲的法制改良思想.他把礼,义,廉,耻视为"国之四维",即维系国家的四大绳索,任何一根绳索断了都会对国家产生专门大的危害.因此,他强调要"饰四维","张四维",即整顿礼,义,廉,耻,推行礼,义,廉,耻.他在实践过程中充分发挥了礼义的强制作用.而在实践中对周礼继承的同时,又对周礼进行了四个方面的改造:一是打着"尊王"即爱护周天子的旗号,"挟天子以令诸侯",以"尊王攘夷"和爱护周礼为名,建立齐国的君主集权制和霸主地位.二是突破了"礼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的传统,强调"万物待礼而后定",用来教育和引导民众;同时用剥夺封邑的方法打击分封制贵族,加强诸侯的权势.三是打破了"亲亲"的宗法原那么,任用贤能.四是批判"刑不可知"和轻视法度的旧传统,主张以法令作为人们言行的准那么,以公布的法律作为标准,用赏赐以资鼓舞,用刑罚纠正偏颇.(2)"作内政而寄军令"管仲主张以法理政,以法统军,以法治民,并在制度上将这三者结合起来.这是管仲法律思想的要紧表现.他在施政纲领中提出将"国"分成三个区域,把"鄙"分成五个区域,让士,农,工,商分别居住,从事自己的职业,生有所依,死有所葬;同时慎重使用生,杀,贫,富,贵,贱这六项政策.为实现这一主张,管仲提出了"四民分居定业"论."四民"指士,农,工,商.而且严格"四民"之间的界限,反对混合杂居.实行这种方法,就重新整顿了已被破坏的统治秩序,加强了对劳动人民的操纵,扩大了国君的势力.他还把居民组织与军事组织结合起来,"寓兵于民",人民平常生产,战时当兵,从而扩大了兵源,增强了国家的军事力量.(3)"令顺民心","与民分货"管仲主张,法令的制定必须适应民众好财争利的习性,以建立和保证新的封建经济制度.这是管仲在立法方面,专门是经济立法方面的主张.管仲认为,民心的向背,是国家盛衰的关键,是统治成败的标准,那么到底什么是"民心"呢在他看来,民众"好利恶害"的心理确实是"民心",见到对自己有利的就来,见到对自己有害的就去.从民心好利动身而得出的立法原那么,自然是一切法令政策都要建立在物质利益的基础上,使法令适应人们关于物质利益的要求.在他看来,法令关于治国故然重要,然而只有合乎民心的法令才能行的通,"下令如流水之源者,令顺民心".(4)"仓禀实,那么知礼节"说管仲认为,进展社会经济关于国家的稳固极端重要,专门是进展农业生产,更是国家富强的全然条件.只有大量开垦荒地,进展农业生产,搞好粮食储备,解决人民的衣食问题,然后才谈的上要人民遵守礼义法度.因此他明确提出了"仓禀实那么知礼义,衣食足那么知荣辱"的思想.(2) 管仲立法主张的特点管仲的立法主张有两个特点,一是强调物质经济利益的地位,二是重商.(1)管仲认为,立法必须顺应民心,以民心向背为原那么而赢得民心的关键在于使法律符合百姓的"欲利",适应人民对物质利益的要求.(2)管仲主张立法必须要促进经济进展,促进商业,以富国强兵.他加强官营商业和手工业,也给民间一定的经商权,"与民分货".但管仲在改革传统的工商政策时,也注意到用行政与法律手段操纵富商大贾,以防他们与国家争利.二,子产的改革主张及特点(一)子产改革主张的要紧内容子产是春秋时期郑国的改革家,曾任郑国执政,当政期间,进行的改革取得了专门大的成功.他是一个从旧贵族转化而来的封建贵族,其法律思想具有折衷于礼法之间的特色.他既强调礼制的重要,又改造旧礼,削弱其天命神权的色彩;既强调法必须以礼为原那么,又公布成文法,力求以新法挽救时弊,增加了法的独立性.其思想具有后来发家思想的特色.(1)对礼制的继承和改造子产认为,礼是最高的自然法那么,又是人们所必须遵行的行为规范.子产把礼归为自然的总秩序,并将礼从礼节仪式中独立出来,加以自然化,社会化的思想,是对传统的天命神权观念的突破,这是春秋时期法律思想的一大进步.同时,子产强调礼的规范性,认为民要不失其性,就必须"奉之以礼",用礼来制约人情,制约人的喜怒哀乐.但当礼义与民心有矛盾的时,子产认为礼仪是能够改革的.以礼规范民众,打破传统的"礼不下庶人"的原那么,也沟通了礼与法的联系,开拓了由礼治过度到法治的先河. (2)改革内政,创立新制在礼治的前提下,子产提出加强君权,服从官府,尊敬贵族,侍奉长者,孝敬父母五项"国之大节".其目的在于爱护封建性的集权制与等级制.它反映了子产以法律和谐新旧贵族利益的改良思想.(3)铸刑书,公布成文法子产于公元前536年将刑书铸于金属器物之上.开创了古代公布成文法的先例,从而改变了古代"刑不可知,那么威不可测"的恐惧状况,坚决了罪行擅断的基础,为"法治"制造了条件;同时,也打破了"刑不上大夫"的传统,确信了法律对贵族的限制作用.(4)宽猛并用的刑法思想在统治方法上,子产主张行德政以"宽"服民.认为德是以道德教化,宽惠爱民感化人民,立法应表达"德政".同时,也不排除以"猛"服民,在缺乏"有德者"的情形下,"猛"会使人畏而不犯,是行之有效的方法.子产还强调准确使用刑法,使罪行相当;并依照礼仪原那么,以情断狱.这反映子产折衷礼法的思想特点.(二)子产刑法思想的特点(1)以"宽"服民和以"猛"服民子产确信德治的方法,主张"为政必以德".他认为,立法要表达"德政",以道教教化和宽惠爱民为原那么,反对"刑之颇类"(不公平)和滥狱.在实现德政时要第一保证贵族官吏的利益,放宽对人们言论的操纵,以"宽"服民.德为"宽",而刑那么为"猛",子产认为,治国不能一味地强调"宽",必须济之以"猛",即立法要严,执法要严,在以"宽"服民难以奏效的情形下,应以"猛"为主.宽猛相济是子产刑法的思想内容之一.(2)罪行相当和以情断狱子产强调量刑定罪应以公布的礼法为标准,准确地使用法律,使罪名与刑罚相当,同时,他也反对拘泥于刑法条文,要紧依照礼的原那么加以权衡,以情断狱.子产区分了礼和仪的不同,对一样违仪之举并不施加刑罚,在审狱时,子产那么常以"倒言反事"及察言观色方法断狱,这种方法曾受到法家的批判.三,邓析改革思想的主张及特点(一) 邓析,郑国大夫,与子产同时.假如说子产代表着由奴隶主贵族转化而来的封建贵族的利益和观点,那么邓析那么是站在新兴地主阶级的立场上,主张完全否定周礼,实行法制革新的人物.在春秋时期天与人,礼与法的思想对抗中,邓析不谈天命,抵制旧礼,反对改良,制定竹刑,表现出实行法治的明显倾向,因此能够称为战国法家学派的先驱人物.(1)"不法先王,不是礼义"的主张春秋后期,随着新兴地主阶级势力的日益兴起,社会上开始显现反对爱护贵族统治特权的"礼治",主张法治的思想.邓析是当时最激进的革新派.他敢于向旧的传统挑战,对郑国奴隶主阶级颁布的礼制,禁令,进行了抵制和批判,明确提出了"不法先王,不是礼仪"的主张."不法先王"和"不是礼仪"是紧密联系着的.反对"法先王",必须反对礼仪道德.邓析不但反对顽固地坚持"礼治"的旧贵族,也反对象子产那样力图在上层建筑中继承"礼治"传统的新的封建贵族.邓析关心民众打官司,出主意,同旧的"礼"大唱反调,提出了"以非为是,以是为非"的主张.邓析站在新兴地主阶级立场上,敢于向旧传统挑战,勇敢地批判爱护奴隶制旧秩序的"礼义",在当时有一定的积极意义.(2)邓析的«竹刑»邓析依旧一位主张刑法改革,实行法制的早期代表人物.他编著的«竹刑»,是用以对抗旧礼制的.而且我们还能够看出:第一,邓析的"欲改旧制"和他"不法先王,不是礼义"的主张,其差不多精神是一致的.第二,邓析编著的«竹刑»,"不受君命,而私刑法",即未经郑国官方的授权和正式批准,而是以私人讲学的方式公布的,这在中国古代法制史上是独具特色的.5, 儒家的法律思想(一)儒家法律思想的要紧内容儒家的法律思想比较广泛,如仁学和仁政说,爱护君权说,"为民制产"与轻徭薄赋说等等,都属于儒家法律思想的范畴,但其要紧是礼治论,德治论和人治论.(1)"为国以礼"的礼治论儒家将西周奴隶主贵族的旧礼改造成为封建地主阶级的新礼.孔子主张"为国以礼",建立了以"仁"为核心,以"复礼"为目的的思想体系.他要求各级贵族互相克制,停止争夺,遵守礼制.在法律上,主张以礼作为适用刑罚的指导.孟子也要求法先王.荀子主张用礼爱护封建等级制,并引法入礼要求以爱护封建等级制的礼作为指导立法和司法的差不多原那么.从爱护礼治动身,儒家主张:1,以"五伦"为中心,严格遵守"君君,臣臣,父父,子子"的等级名分.2,以家族为本位,坚持"亲亲为大",重视孝,忠.3,区分贵贱等级,以礼规定人们在家庭和社会中的地位. (2)"为政以德"的德治论儒家继承和进展了西周的"明德","敬德"的思想,突出了"德"的政治意义,提高了德的地位和作用.1, 德刑并用,以刑辅德.2, 主张教化,3, 以德去刑.4, 恤刑慎杀,5, 先教后刑.(3)"为政在人"的人治论孔子,孟子认为治理国家要紧靠统治者的道德感化,荀子那么着重对人和法的关系进行分析,强调法由人而定.1, 圣贤决定礼法2, 身正那么令行3, 法先王,4, 顺人情(二)孔子法律思想的要紧内容1, 以仁为核心的法律观孔子对仁作了许多说明,其中最能表达仁的含义的是"仁者,爱人".但孔子是"爱有差等"的.〈1〉孔子的"爱人"有亲疏之分.从"亲亲"开始,由亲及疏, 由近及远.〈4〉孔子的爱人有等级之分.等级不同,爱的内容就有差别.如"君使臣以礼,臣事君以忠".一个是"使",一个是"事"(事奉),这种关系明显是不对等的.〈12〉孔子的爱人是不以突破君子与小人的界限为前限的."未有小人而仁者也",认为"仁"作为一种高尚的道德品质,劳动人民("小人")是不〈17可能有的.2, 礼是立法,司法的指导原那么〈1〉主张正名.即纠正各种违反周礼所规定的等级名分现象.〈4〉主张"礼乐征伐自天子出".即制礼作乐和出兵征战的权益由天子把握.〈5〉主张"父为子隐,子为父隐",互相包庇犯罪.〈8〉反对"铸刑鼎".4, 道德教化高于法律强制〈1〉先教后刑,强调道德感化的作用.〈3〉宽猛相济,以刑罚辅助德〈5〉以德去刑,德教具有消灭犯罪的功能5, 立法,司法要紧靠贤人〈一〉"人存政举",由圣贤治国立法.〈二〉"身正令行",执政者应带头遵守立法.(三)孔子法律思想的阻碍孔子并没有否定法律的作用,但在论述"法"与"人"的关系时,将统治者个人置于"法"之上,这与他在论述"法"与"礼"的关系上时,将"礼"置于法之上;在论述"法"与"德"的关系时,将德置于"法"之上,是完全一致的.这一思想,通过战国时期的孟子,荀子和西汉董仲舒等儒家的继承和改造,成为封建社会正统法律思想的要紧内容,长期阻碍了整个立法,司法活动.(4) 孟子认为,君要紧统一天下,关键在于得到人们的拥护,其方法是推行"仁政".孟子论法, 确实是以"认证"为指导,围绕着"省刑法,薄税敛"而展开的.具体表现为:(1)"正经界",保证土地私有(2)"薄税敛",征收赋税徭役有定制(3)"省刑法",反对繁法苛刑(12) 荀子的"隆礼"重法论荀子把礼说成是"与天地同礼,与万物同义"的"大本".但"礼"不是万能的,只有礼法并用才能治理好天下.〈一〉"隆礼"论荀子继承和进展了儒家的礼治论,给予礼以封建等级制的内容.其一,礼是治国的全然.其二,论理的起源.其三,严格划分人们的等级贵贱. 〈二〉重法论在"隆礼"的前提下,还要重法.其一,论法的作用.用刑罚惩治犯人的目的,在于禁止暴行,反对作恶,同时防范以后不再发生类似的犯罪.其二,法以礼为本.其三,士用礼治,庶民用法治.其四,赏罚并用.6, 墨家的法律思想1,墨家法律思想的要紧内容墨家是先秦时期最早起来反对儒家的一个学派.在先秦诸子百家中,唯有墨家是代表劳动人民利益并提出系统理论学说的学派.其法律思想的要紧内容是:(一)"兼恩爱,交相利"的法律观"兼恩爱,交相利"是墨家法律观的全然原那么.他们要求以它来衡量国家的法律制度,评判各种学说观点;进而提出自己的立法主张,即国家立法必须贯彻"兴天下之利,除天下之害"的原那么.(1) 法的起源和法制统一论(2) "赏当贤,罚当暴"的刑赏论(4) 爱护劳动者权益的经济立法思想2,墨家爱护劳动者权益的主张墨家代表小生产者的利益,十分重视人民的生计,十分重视劳动.用墨家的话来说,即是"赖其力者生,不赖其力者不生".这是墨家从"农与工肆"生活中体验出来的.因此,墨家专门提出了爱护"赖其力"的劳动者权益的经济立法思想.(一)"不与其劳",不"获事实上"(二)"凡费财劳力,不加利者不为"(三)爱护私有财产权3,墨家法律思想的特点在墨子的法律思想中,既有朴素的平等观念,又有君主集权的专制倾向;既反对宗法等级"礼治"原那么,又主张新的官僚等级;既主张法律高于君主,又把司法大权归于君主个人;既要求法律承认并爱护劳动民众的政治权益和经济利益,又只把期望放在明君贤臣的身上;等等.进步主张和落后观念往往同现,集中地反映了中国古代小生产劳动者的思想特质和历史局限.6, 道家的法律思想6, 道家法律思想的要紧内容(1)"道法自然"的自然法说在道家看来,统治者应当顺应自然,以自然为法.他们认为,在人定法之外,还有一种来源于自然的自然法.这种自然法比人定法优越的多.它表达了自然无为的要求,宽敞无边,谁也逃不了它的约束;它对人无所偏爱,大公无私,一视同仁.(2)"无为而治"论道家认为,"道"是自然无为的,统治者应该"处无为之事,行不言之教",一切听任自然法那么的支配,让天下万物自然生长,进展.(3)废弃仁义圣智说(4)否定人定法(5)"君人南面之术"2,〈〈庄子〉〉的法律虚无主义的观点1, 主张绝对无为,2, 否定仁义礼法3, 主张绝对自由,4, 反对任何约束和限制法家的法律思想(本章为中国法律思想课程最重要的章节之一)7, 法家法律思想的要紧内容。
夏商西周的神权法思想

第一章夏商西周的神权法思想(一)神权法思想的产生,发展,变化.神权法思想是由宗教迷信思想发展而起的.夏朝建立后,我国进入阶级社会以后,奴隶主贵族为了使自己的统治合法化,极力宣扬利用宗教迷信和鬼神观念,宣称自己是神和上帝在人间的代理人,接受天命来统治人世,对不服从统治的人施行"天罚".举例:相传夏启讨伐有扈氏时宣称,"天用剿绝其命,今予惟恭行天之罚".到了商代,神权法思想进入高峰."殷人尊神,率民以事神".殷商奴隶主宣称其祖先是上帝的子孙,因而从血缘上找到了充当上帝代理人的合法依据.违抗王命就等于违抗神命,就要受到"天罚".商朝的统治者以上帝在人间的代表的面貌出现,代天行罚,把刑罚蒙上一层神圣的外衣,同时把它说成是国王的权利.进入西周以后,神权法思想发生了一次重大的变化.西周灭商,这就与过去商朝统治者曾一再宣称的"帝立商",可以永世长存的说法产生了矛盾.于是,周公提出了天命转移的"以德配天"说.对天命说作了修正.他说天命是有的,"惟命不于常",它不是固定不变的,只有有德者才可承受天命,"皇天无亲,惟德是辅"(《左传.僖公五年》),失德就会失去天命.现在殷已失德,因此天命归周,周王成了天子.(二),"以德配天"说的意义周公之所以强调统治者必须有德,"以德配天",其目的在于求的上天的保佑,使周王朝的统治永久延续下去.这种以"以德配天"说比夏商完全依赖"天命"的思想无疑是一个很大的进步.这是因为西周统治者在一定的程度上认识到劳动人民反抗力量的强大,使他们感到单靠神权不足以维系其统治,还必须重视人事,重视民心向背;必须谨慎从事,珍惜天命,不使它再转移,所以说,"以德配天"说从对立面的角度反映出劳动人民对历史发展的推动作用.第二章维护宗法等级制的礼治与"明德慎罚"思想一,"礼治"思想西周初期,"周公制礼",即在周公主持下,对以往的宗法传统习惯进行了补充,整理,制定出一整套以维护宗法等级制为中心的行为规范以及相应的典章制度,礼节仪式.与这套制度相适应,西周统治者在政治法律思想方面所实行的就是以"亲亲","尊尊"为基本原则的礼治.(1) 礼治的基本原则周公所制之礼,始终贯穿着这样几项原则,即"亲亲也,尊尊也,长长也.男女有别,此其不可与民变革也".其中,"亲亲"和"尊尊"是它的基本原则.所谓"亲亲",即亲其所亲,要按血缘宗法关系来区别贵贱,使亲着贵,疏着贱;必须亲爱自己的亲属,特别是以父权为中心的尊亲属(长辈);必须作到父慈,子孝,兄友,弟恭.所谓"尊尊",即尊其所尊,凡居高位的都是尊者,居其下者应尊其上.奴隶和平民必须服从奴隶主贵族,下级贵族也要服从上级贵族,所有臣民必须服从天子,不许违抗.(2) 礼治的基本特征周公倡导礼治.礼和刑都是奴隶主贵族的统治手段,但它们所适用的对象各有所侧重,即"礼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礼治.曲礼上〉〉).所谓"礼不下庶人",就是说,礼主要是用来调整奴隶主阶级内部关系的,各级贵族按礼规定所享有的各种特权,奴隶和平民一律不得享受.所谓"刑不上大夫",就是说,刑罚的锋芒是指向奴隶主贵族.礼和刑在适用对象上虽有所不同,但"礼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的原则是相对的.礼所规定的义务,庶人必须无条件遵守;个别奴隶主贵族严重危害奴隶主阶级的整体利益时,如犯上作乱等,也要处以刑罚.当然,即使他们用刑,他们也常常享受各种特殊照顾.(3) 历史意义西周礼治是建立在"博(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滨,莫非王臣"的土地国(王)有制基础上,维护贵族世袭特权和统治人民的整个上层建筑,她实质上就是西周奴隶主贵族专政的代名词.但在当时的历史条件下,它所维护的宗法等级制,对于安定社会的政治秩序,巩固一个疆域辽阔的王朝,曾起过重要作用.二,"明德慎罚"思想周公等西周统治者吸取了殷商灭亡的教训,感到一味"重刑辟"反而会加剧人民的反抗,危及自己的生存.为了使天命不再转移,周公提出了"明德慎罚"说.(一)"明德"论的主要内容周公认为,统治者应勤政修德,力戒荒淫.统治者应勤政修德,严于律己,力戒荒淫.应当了解一些小民的疾苦,采取措施,帮助他们免除痛苦.要惠民,裕民.周公等西周统治者吸取殷亡的教训,因而比较重视小民的力量.当权者应当以小民的向背作为一面镜子,来察看自己的为政得失,要宽以待民.(二)"慎罚"论的主要内容可以概括的说来为"区别对待,罪止一身",具体的说来就是以下四点:其一,他要求对罪犯进行具体分析,区别对待.对待那些故意犯罪和惯犯,要从重惩处,虽然是小罪也应处以重刑.而对于那些过失犯罪和偶犯则从轻处理,虽然有大罪也可减刑.其二,反对族株连坐,主张罪止一身.只惩罚罪犯本人.其三,反对乱罚无罪,杀无辜.其四,刑法适中.(三)"明德慎罚"论的历史意义周公的"明德慎罚"说,虽然只是适应周初政治形式的一种权宜之计和作为维护其统治的一种手段,但在当时却是一种先进的理论,起过积极的作用,它对后世的立法和司法产生了良好的影响.1, 名词解释3, 神权法思想在西周有什么变化4, 试述礼治的基本原则和特征.5, 简评"明德慎罚"思想.争鸣时期第二篇奴隶社会向封建社会过渡时期(春秋战国时期)4, 对各章节的学习第三章春秋时期改革家的法律思想一,管仲改革思想的主张及特点(1) 管仲法律思想的主要内容管仲是春秋时期齐桓公的相,主持齐国国政.他是奴隶主贵族中主张改革的代表人物.他以法律手段推行军事,行政,和商业等改革,取得了很大成功.管仲的法律思想以及改革思想的主要内容是:(1)"修旧法,择其善者而业用之"管仲认为,对过去的法制不能简单地废弃或否定,而要选择其好的方面加以创造性的运用.这是管仲的法制改良思想.他把礼,义,廉,耻视为"国之四维",即维系国家的四大绳索,任何一根绳索断了都会对国家产生很大的危害.因此,他强调要"饰四维","张四维",即整顿礼,义,廉,耻,推行礼,义,廉,耻.他在实践过程中充分发挥了礼义的强制作用.而在实践中对周礼继承的同时,又对周礼进行了四个方面的改造:一是打着"尊王"即维护周天子的旗号,"挟天子以令诸侯",以"尊王攘夷"和维护周礼为名,建立齐国的君主集权制和霸主地位.二是突破了"礼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的传统,强调"万物待礼而后定",用来教育和引导民众;同时用剥夺封邑的方法打击分封制贵族,加强诸侯的权势.三是打破了"亲亲"的宗法原则,任用贤能.四是批判"刑不可知"和轻视法度的旧传统,主张以法令作为人们言行的准则,以公开的法律作为标准,用赏赐以资鼓励,用刑罚纠正偏颇.(2)"作内政而寄军令"管仲主张以法理政,以法统军,以法治民,并在制度上将这三者结合起来.这是管仲法律思想的主要表现.他在施政纲领中提出将"国"分成三个区域,把"鄙"分成五个区域,让士,农,工,商分别居住,从事自己的职业,生有所依,死有所葬;同时谨慎使用生,杀,贫,富,贵,贱这六项政策.为实现这一主张,管仲提出了"四民分居定业"论."四民"指士,农,工,商.而且严格"四民"之间的界限,反对混合杂居.实行这种办法,就重新整顿了已被破坏的统治秩序,加强了对劳动人民的控制,扩大了国君的势力.他还把居民组织与军事组织结合起来,"寓兵于民",人民平时生产,战时当兵,从而扩大了兵源,增强了国家的军事力量.(3)"令顺民心","与民分货"管仲主张,法令的制定必须适应民众好财争利的习性,以建立和保障新的封建经济制度.这是管仲在立法方面,尤其是经济立法方面的主张.管仲认为,民心的向背,是国家盛衰的关键,是统治成败的标准,那么到底什么是"民心"呢在他看来,民众"好利恶害"的心理就是"民心",见到对自己有利的就来,见到对自己有害的就去.从民心好利出发而得出的立法原则,自然是一切法令政策都要建立在物质利益的基础上,使法令适应人们对于物质利益的要求.在他看来,法令对于治国故然重要,然而只有合乎民心的法令才能行的通,"下令如流水之源者,令顺民心".(4)"仓禀实,则知礼节"说管仲认为,发展社会经济对于国家的稳定极端重要,特别是发展农业生产,更是国家富强的根本条件.只有大量开垦荒地,发展农业生产,搞好粮食储备,解决人民的衣食问题,然后才谈的上要人民遵守礼义法度.所以他明确提出了"仓禀实则知礼义,衣食足则知荣辱"的思想.(2) 管仲立法主张的特点管仲的立法主张有两个特点,一是强调物质经济利益的地位,二是重商.(1)管仲认为,立法必须顺应民心,以民心向背为原则而赢得民心的关键在于使法律符合百姓的"欲利",适应人民对物质利益的要求.(2)管仲主张立法必须要促进经济发展,促进商业,以富国强兵.他加强官营商业和手工业,也给民间一定的经商权,"与民分货".但管仲在改革传统的工商政策时,也注意到用行政与法律手段控制富商大贾,以防他们与国家争利.二,子产的改革主张及特点(一)子产改革主张的主要内容子产是春秋时期郑国的改革家,曾任郑国执政,当政期间,进行的改革取得了很大的成功.他是一个从旧贵族转化而来的封建贵族,其法律思想具有折衷于礼法之间的特色.他既强调礼制的重要,又改造旧礼,削弱其天命神权的色彩;既强调法必须以礼为原则,又公布成文法,力求以新法挽救时弊,增加了法的独立性.其思想具有后来发家思想的特色.(1)对礼制的继承和改造子产认为,礼是最高的自然法则,又是人们所必须遵行的行为规范.子产把礼归为自然的总秩序,并将礼从礼节仪式中独立出来,加以自然化,社会化的思想,是对传统的天命神权观念的突破,这是春秋时期法律思想的一大进步.同时,子产强调礼的规范性,认为民要不失其性,就必须"奉之以礼",用礼来制约人情,制约人的喜怒哀乐.但当礼义与民心有矛盾的时,子产认为礼仪是可以改革的.以礼规范民众,打破传统的"礼不下庶人"的原则,也沟通了礼与法的联系,开拓了由礼治过度到法治的先河.(2)改革内政,创立新制在礼治的前提下,子产提出加强君权,服从官府,尊敬贵族,侍奉长者,孝敬父母五项"国之大节".其目的在于维护封建性的集权制与等级制.它反映了子产以法律协调新旧贵族利益的改良思想.(3)铸刑书,公布成文法子产于公元前536年将刑书铸于金属器物之上.开创了古代公布成文法的先例,从而改变了古代"刑不可知,则威不可测"的恐怖状况,动摇了罪行擅断的基础,为"法治"创造了条件;同时,也打破了"刑不上大夫"的传统,肯定了法律对贵族的限制作用. (4)宽猛并用的刑法思想在统治方法上,子产主张行德政以"宽"服民.认为德是以道德教化,宽惠爱民感化人民,立法应体现"德政".同时,也不排除以"猛"服民,在缺乏"有德者"的情况下,"猛"会使人畏而不犯,是行之有效的方法.子产还强调准确使用刑法,使罪行相当;并根据礼仪原则,以情断狱.这反映子产折衷礼法的思想特点.(二)子产刑法思想的特点(1)以"宽"服民和以"猛"服民子产肯定德治的方法,主张"为政必以德".他认为,立法要体现"德政",以道教教化和宽惠爱民为原则,反对"刑之颇类"(不公平)和滥狱.在实现德政时要首先保障贵族官吏的利益,放宽对人们言论的控制,以"宽"服民.德为"宽",而刑则为"猛",子产认为,治国不能一味地强调"宽",必须济之以"猛",即立法要严,执法要严,在以"宽"服民难以奏效的情况下,应以"猛"为主.宽猛相济是子产刑法的思想内容之一.(2)罪行相当和以情断狱子产强调量刑定罪应以公布的礼法为标准,准确地使用法律,使罪名与刑罚相当,同时,他也反对拘泥于刑法条文,主要根据礼的原则加以权衡,以情断狱.子产区分了礼和仪的不同,对一般违仪之举并不施加刑罚,在审狱时,子产则常以"倒言反事"及察言观色方法断狱,这种方法曾受到法家的批评.三,邓析改革思想的主张及特点(一) 邓析,郑国大夫,与子产同时.如果说子产代表着由奴隶主贵族转化而来的封建贵族的利益和观点,那么邓析则是站在新兴地主阶级的立场上,主张彻底否定周礼,实行法制革新的人物.在春秋时期天与人,礼与法的思想对抗中,邓析不谈天命,抵制旧礼,反对改良,制定竹刑,表现出实行法治的明显倾向,因此可以称为战国法家学派的先驱人物.(1)"不法先王,不是礼义"的主张春秋后期,随着新兴地主阶级势力的日益兴起,社会上开始出现反对维护贵族统治特权的"礼治",主张法治的思想.邓析是当时最激进的革新派.他敢于向旧的传统挑战,对郑国奴隶主阶级颁布的礼制,禁令,进行了抵制和批判,明确提出了"不法先王,不是礼仪"的主张."不法先王"和"不是礼仪"是密切联系着的.反对"法先王",必须反对礼仪道德.邓析不但反对顽固地坚持"礼治"的旧贵族,也反对象子产那样力图在上层建筑中继承"礼治"传统的新的封建贵族.邓析帮助民众打官司,出主意,同旧的"礼"大唱反调,提出了"以非为是,以是为非"的主张.邓析站在新兴地主阶级立场上,敢于向旧传统挑战,勇敢地批判维护奴隶制旧秩序的"礼义",在当时有一定的积极意义.(2)邓析的《竹刑》邓析还是一位主张刑法改革,实行法制的早期代表人物.他编著的《竹刑》,是用以对抗旧礼制的.而且我们还可以看出:第一,邓析的"欲改旧制"和他"不法先王,不是礼义"的主张,其基本精神是一致的.第二,邓析编著的《竹刑》,"不受君命,而私刑法",即未经郑国官方的授权和正式批准,而是以私人讲学的方式公布的,这在中国古代法制史上是独具特色的.5, 儒家的法律思想(一)儒家法律思想的主要内容儒家的法律思想比较广泛,如仁学和仁政说,维护君权说,"为民制产"与轻徭薄赋说等等,都属于儒家法律思想的范围,但其主要是礼治论,德治论和人治论.(1)"为国以礼"的礼治论儒家将西周奴隶主贵族的旧礼改造成为封建地主阶级的新礼.孔子主张"为国以礼",建立了以"仁"为核心,以"复礼"为目的的思想体系.他要求各级贵族互相克制,停止争夺,遵守礼制.在法律上,主张以礼作为适用刑罚的指导.孟子也要求法先王.荀子主张用礼维护封建等级制,并引法入礼要求以维护封建等级制的礼作为指导立法和司法的基本原则.从维护礼治出发,儒家主张:1,以"五伦"为中心,严格遵守"君君,臣臣,父父,子子"的等级名分.2,以家族为本位,坚持"亲亲为大",重视孝,忠.3,区分贵贱等级,以礼规定人们在家庭和社会中的地位.(2)"为政以德"的德治论儒家继承和发展了西周的"明德","敬德"的思想,突出了"德"的政治意义,提高了德的地位和作用.1, 德刑并用,以刑辅德. 2, 主张教化3, 以德去刑.4, 恤刑慎杀,5, 先教后刑.(3)"为政在人"的人治论孔子,孟子认为治理国家主要靠统治者的道德感化,荀子则着重对人和法的关系进行分析,强调法由人而定.1, 圣贤决定礼法2, 身正则令行3, 法先王4, 顺人情(二)孔子法律思想的主要内容1, 以仁为核心的法律观孔子对仁作了许多解释,其中最能表达仁的含义的是"仁者,爱人".但孔子是"爱有差等"的.〈1〉孔子的"爱人"有亲疏之分.从"亲亲"开始,由亲及疏, 由近及远.〈4〉孔子的爱人有等级之分.等级不同,爱的内容就有差别.如"君使臣以礼,臣事君以忠".一个是"使",一个是"事"(事奉),这种关系显然是不对等的.〈12〉孔子的爱人是不以突破君子与小人的界限为前限的."未有小人而仁者也",认为"仁"作为一种高尚的道德品质,劳动人民("小人")是不可能有的.2, 礼是立法,司法的指导原则〈1〉主张正名.即纠正各种违反周礼所规定的等级名分现象.〈4〉主张"礼乐征伐自天子出".即制礼作乐和出兵征战的权利由天子掌握.〈5〉主张"父为子隐,子为父隐",互相包庇犯罪.〈8〉反对"铸刑鼎".4, 道德教化高于法律强制〈1〉先教后刑,强调道德感化的作用.〈3〉宽猛相济,以刑罚辅助德〈5〉以德去刑,德教具有消灭犯罪的功能5, 立法,司法主要靠贤人〈一〉"人存政举",由圣贤治国立法.〈二〉"身正令行",执政者应带头遵守立法.(三)孔子法律思想的影响孔子并没有否定法律的作用,但在论述"法"与"人"的关系时,将统治者个人置于"法"之上,这与他在论述"法"与"礼"的关系上时,将"礼"置于法之上;在论述"法"与"德"的关系时,将德置于"法"之上,是完全一致的.这一思想,经过战国时期的孟子,荀子和西汉董仲舒等儒家的继承和改造,成为封建社会正统法律思想的主要内容,长期影响了整个立法,司法活动.(4) 孟子认为,君主要统一天下,关键在于得到人们的拥护,其办法是推行"仁政".孟子论法, 就是以"认证"为指导,围绕着"省刑法,薄税敛"而展开的.具体表现为:(1)"正经界",保障土地私有(2)"薄税敛",征收赋税徭役有定制(3)"省刑法",反对繁法苛刑(12) 荀子的"隆礼"重法论荀子把礼说成是"与天地同礼,与万物同义"的"大本".但"礼"不是万能的,只有礼法并用才能治理好天下.〈一〉"隆礼"论荀子继承和发展了儒家的礼治论,赋予礼以封建等级制的内容.其一,礼是治国的根本.其二,论理的起源.其三,严格划分人们的等级贵贱.〈二〉重法论在"隆礼"的前提下,还要重法.其一,论法的作用.用刑罚惩治犯人的目的,在于禁止暴行,反对作恶,并且防范以后不再发生类似的犯罪.其二,法以礼为本.其三,士用礼治,庶民用法治.其四,赏罚并用.6, 墨家的法律思想1,墨家法律思想的主要内容墨家是先秦时期最早起来反对儒家的一个学派.在先秦诸子百家中,唯有墨家是代表劳动人民利益并提出系统理论学说的学派.其法律思想的主要内容是:(一)"兼相爱,交相利"的法律观"兼相爱,交相利"是墨家法律观的根本原则.他们要求以它来衡量国家的法律制度,评价各种学说观点;进而提出自己的立法主张,即国家立法必须贯彻"兴天下之利,除天下之害"的原则.(1) 法的起源和法制统一论(2) "赏当贤,罚当暴"的刑赏论(4) 维护劳动者权益的经济立法思想2,墨家保护劳动者权益的主张墨家代表小生产者的利益,十分重视人民的生计,十分重视劳动.用墨家的话来说,即是"赖其力者生,不赖其力者不生".这是墨家从"农与工肆"生活中体验出来的.因此,墨家特别提出了维护"赖其力"的劳动者权益的经济立法思想.(一)"不与其劳",不"获其实"(二)"凡费财劳力,不加利者不为"(三)维护私有财产权3,墨家法律思想的特点在墨子的法律思想中,既有朴素的平等观念,又有君主集权的专制倾向;既反对宗法等级"礼治"原则,又主张新的官僚等级;既主张法律高于君主,又把司法大权归于君主个人;既要求法律承认并维护劳动民众的政治权利和经济利益,又只把希望放在明君贤臣的身上;等等.进步主张和落后观念往往同现,集中地反映了中国古代小生产劳动者的思想特质和历史局限.6, 道家的法律思想6, 道家法律思想的主要内容(1)"道法自然"的自然法说在道家看来,统治者应当顺应自然,以自然为法.他们认为,在人定法之外,还有一种来源于自然的自然法.这种自然法比人定法优越的多.它体现了自然无为的要求,广大无边,谁也逃不了它的约束;它对人无所偏爱,大公无私,一视同仁.(2)"无为而治"论道家认为,"道"是自然无为的,统治者应该"处无为之事,行不言之教",一切听任自然法则的支配,让天下万物自然生长,发展.(3)废弃仁义圣智说(4)否定人定法(5)"君人南面之术"2,〈〈庄子〉〉的法律虚无主义的观点1, 主张绝对无为,2, 否定仁义礼法3, 主张绝对自由,4, 反对任何约束和限制法家的法律思想(本章为中国法律思想课程最重要的章节之一)7, 法家法律思想的主要内容法家是先秦诸子百家中代表新兴地主阶级利益,主张"以法治国"的一个学派.它形成于战国中期.法家在中国历史上第一次多方面地阐述了法的基本理论,他们的理论,在当时世界上也名列前茅.其主要内容是:(1) 法的起源与变法论法家关于法的起源说与变法论,是他们主张社会改革和变法的理论依据.法的起源论.商鞅把人类社会的发展分为上世,中世,下世三个阶段.他认为,在"以强胜弱,以众暴寡"的下世,人们争夺激烈,为了"定分""止争",需要"立禁","立官","立君",即产生了国家和法律.商鞅关于法的产生的论述,以后成为法家共同的法的起源论.变法论.商鞅认为人类社会是不断发展的,统治者应"各当时而立法,因事而制礼;礼法因时而定,制令各顺其宜".实行变法是历史的必然.韩非也系统阐述了变法思想. (2)"以法治国"论法家对法下了比较明确的定义:"法者,宪令著于官府,刑罚必于民心,赏存乎慎法,而法加乎奸令者也."即法是由官府制定颁布的,并且有强制力,使赏罚的原则深入人心,奖赏给予谨慎守法的人,而刑法则加于违法犯罪的人.法的性质和特征其一,法的规范性.法是人们行为的规范和规则.它也是一种标准,全体臣民必须严格遵守.其二,法的公正性.法是公正无私的表现.其三,法的平等性.法代表国家和社会的整体利益,就应当具有普遍适用的平等性.其四,法的公开性,法家指出,统治者制定法令,必须明白易懂.(3)法的纲要――赏与罚(4)"势治"论法家认为,要推行法治,必须以君主的势力为前提,以国家的政权为后盾.(5)"术治"论法家的"术",是指君主掌握政权和驾驭臣下的手段和方法.(6)文化专制论。
中国法律思想史

1夏、商、西周的神权法思想:㈠神权法思想:是我国古代奴隶主阶级以宗教迷信为特征,用来束缚、统治人民的一种思想武器。
它以“天命”“天罚”观念为主要内容。
神权法思想形成于夏,极盛于商,动摇于西周。
㈡⑴夏朝统治者为了维护自己的统治,首创天命、天罚的神权法思想。
力图神化奴隶主阶级的统治权力,并把反映他们意志的法律说成是神意的体现。
⑵殷商时代,天命、天罚思想有很大发展,突出表现在:①出现了一个主宰一切的至上神——帝或上帝,上帝是商王的祖先;②商王豢养了一批神职人员;③占卜的形式固定,涉及的范围十分广泛;④商王以上帝在人间的代表的面貌出现,代天行罚。
⑶神权法思想在西周发生了一次重大变化。
西周统治者在思想上仍利用神权作为统治人民的精神武器。
基于殷商灭亡的教训,周公提出了天命转移的以德配天说。
他认为天命是有的,但不是固定不变的,只有有德的人才可承受天命。
⑷周公以德配天说的提出有重大意义:①它解释了周灭商的原因和周的统治权的来源;②它意味着神权的某种动摇,在一定程度上认识到了劳动人民反抗力量的强大。
2宗法:以血缘为纽带调整家族内部关系,维护家长、族长的统治地位和世袭特权的行为规范。
周礼:西周初期,奴隶主贵族为了巩固和加强他们的统治,相传在周公的主持下,对以往的宗法传统习惯进行了补充、整理,制定出一套以维护宗法等级制度为中心的行为规范以及相应的典章制度、礼节仪式。
这就是所谓周礼。
嫡长继承制:就是嫡长子继承王位的制度。
商朝末年开始确立,这种制度为后世封建统治者所继承,并长期沿用。
3西周礼治的基本原则和基本特征:⑴亲亲尊尊:是西周时期礼治的基本原则。
亲亲就是必须亲爱自己的亲属,特别是以父权为中心的尊亲属;尊尊就是要求奴隶和平民服从奴隶主贵族,不得逾越。
⑵礼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①这是周公时期礼治的基本特征。
礼和刑都是奴隶主贵族的统治手段,有所侧重。
②礼不下庶人,就是说,礼主要是用来调整奴隶主阶级内部关系的;各级贵族按礼规定所享有的各种特权,奴隶和平民一律不得享受。
中国法律思想史选择、填空

《中国法律思想史》填空题、选择题单选1.我国古代神权法思想形成于(夏)。
2.商代,商王专设了“卜”、“巫”、“祝”,其主要任务是(占卜)。
3.我国夏商奴隶制社会的法律思想是(神权法思想)。
4.神权法得到巨大发展是在(殷商)。
5.周公为了使西周的统治合法化,提出了(“以德配天”)学说。
6.周公制礼,采用了与前朝不同的统治方式,礼治是以(“亲亲”“尊尊”)为基本原则的。
7.西周的王位继承是(嫡长子继承制)。
8.主张用贤能,并创立“三选”制度的是(管仲)。
9.春秋时期,(子产)提出为政“宽猛”的主张。
10.在老子看来,最理想的治国方案是(无为而治)。
11.(商鞅)提出“不法古”、“不修今”的变法理论。
12.韩非的变法观点是(法与时转则治)。
13.提出“深督轻罪”思想的是(李斯)。
14.(董仲舒)提出“大德而小刑”的主张。
15.《淮南子》以(道家)思想为主,同时又融合儒、法、阴阳各家的思想。
16.提出“越名教而任自然”的法哲学思想的是(嵇康)。
17.张斐认为法律的基本精神是(礼)。
18.为尽量避免冤狱,明确规定地方无杀人权,首创“九卿评议制”的皇帝是(唐太宗李世民)。
19.确定“德礼为政教之本,刑罚为政教之用”的法典是(《唐律疏议》)。
20.柳宗元认为决定国家和法律产生的是(势)。
21.朱熹“以严为本,而以宽济之”的思想体现在刑罚上为(主张恢复肉刑)。
22.王安石设(制置三司条例司)为变法机构。
23.明朝有位著名“心学”大师,反对程颐、程颢的“知先行后”的理论,奉行“知行合一”的理论,特别重视礼仪教化的重要性,反对专靠“刑名器数”,他的名字是(王守仁)24.(王夫之)提出“立法必须循天下之公”。
25.王夫之的变法观点是“(趋时更新)”。
26.明初统治者法律思想的特点是(重刑)27.“立法以便民为本”是(丘濬)提出的主张。
28.提出“三不足”变法论的是(王安石)29.元朝耶律楚材主张治国用(儒术)30.魏源的变法主张是“(变古愈尽,便民愈甚)”。
西周金文中的神权法思想

西周金文中的神权法思想作者:邹冰来源:《法制与社会》2018年第06期摘要本文以西周金文资料为主,系统性地探讨西周时期神权法思想的内容和价值。
西周建国后,原有的神权法思想不能对改朝换代自圆其说,前朝亡国之鉴也引起了统治者的反思。
由是周公将“礼”与“德”的概念首次系统性地引入,对神权法思想进行维新。
此后,神权法思想的重点从“天”逐步转移到天与人、礼与德的结合上。
这场维新运动是神权法思想发展上的重要转折点,客观上造成了其在法律体系中的地位与影响的式微。
关键词西周金文法律思想神权法作者简介:邹冰,中国政法大学人文学院中文系,本科,研究方向:汉语言文学。
中图分类号:D929 文献标识码:A DOI:10.19387/ki.1009-0592.2018.02.248西周以前,由于生产水平落后,神权法在法律体系中占据着主导地位。
西周建国后,执政者周公进行了大规模的维新,与宗教、法制等方面均有密切联系的神权法思想自然首当其冲。
但由于西周年代久远,资料稀少,学者对西周法律的研究远不如唐以后的朝代,故而研究西周神权法思想方面的学术成果相对较少,着实令人遗憾。
铜又称“吉金”,这是因为当时青铜器主要用于“吉礼(祭祀)”。
祭祀是神权法思想体现的重要礼仪内容,现今留传的青铜器本身就体现了商周时期的神权信仰。
西周金文中的神权法思想也引起了学者的广泛关注与研究。
目前涉及从金文中研究西周神权法思想的论文共有27篇,大致可分为两类:一是对神权法思想在夏商周的演变过程进行探究,二是探究西周神权法思想的个别特征。
在此基础上,笔者将出土文献与传世文献互相结合,展开跨学科的研究,以期取得学术上的突破。
神权法思想滥觞于原始社会早期,盛行于远古时期及夏商周三个朝代,在中国古代法律思想史上影响深远。
由于原始社会时期生产水平落后,人们对自然力量产生崇拜,于是将政治、法律等社会活动的正当性追溯至神灵,由是产生了神权法思想的雏形。
神权崇拜的对象并不唯一。
夏商周神权法思想

09医法 60班学号:0921150020 陈传荣夏商周时期的神权法思想摘要:神权法思想是指在初民社会由于人们对自然认识水平有限,对很多事物无法认识、无法解释,而产生的一种对于天、神乃至某种动物的盲目崇拜用神来作为法作为一种评判事物是非的标准的思想。
无论是在古时候的西方还是中国都存在这种神权法的思想。
西方的“君权神授”,中国殷商时的占卜祭祀、“天命”、“天罚,等都是神权法思想的体现。
对天、神的敬畏,对图腾的顶礼膜拜在今天这个鼓吹人定胜天、个性解放,没有信仰、没有敬畏的社会也许是难以想象甚至是愚蠢的。
但我们不应以今人的眼光苛求前人,我们应考虑到初民社会时的认识水平,很多在今天甚至很久以前就认为是习以为常的事情在那时都认为是怪异的、是无法解释的,而天、神的观念正好可以“完美”地解释这些问题,于是人们对于天、神的崇拜无以复加,产生神权法的思想也就是必然的了。
中国古代的神权法是从属于奴隶制王权和封建王权的。
目的在于使王权和皇权神化。
它最早盛行于夏,商,西周奴隶制时期。
一、夏代的神权法思想首先,中国神权法的始于夏代。
禹传子,家天下。
为了稳定和威慑民心,为了让父子相传的即位制度找到一种合理的解释。
夏代开始鼓吹“君受命于天”,他代表了“天命”,他尊“五行”(金、木、水、火、土),敬“三正”(天、地、人),称有扈氏捍卫族选公推制度“威侮五行,怠弃三正”。
当时以国王为首的奴隶主贵族,极力的宣传他们秉承“皇天”之命来统治人民,这种君权神授的思想,有利于使他们的统治合法化,并赋予他们神圣不可侵犯的绝对权威。
同时战争也看成替天行道。
夏初继承了原始社会的审判传统,带有很浓厚的宗教色彩。
二、商代的神权法思想中国的神权法在殷商代进入高峰。
殷商的奴隶主以迷信鬼神著称于世。
《礼记表记》载殷人尊神,率民以事神。
随着殷王权利的加强,还出现了一个主宰一切的至上神,帝,上帝。
所有国家大事,甚至是否用刑,都必须占卜鬼神来做决定。
中国的甲骨文,主要就是殷王及其文官向上帝,祈祷占卜的卜文。
浅议我国古代神权法思想

浅议我国古代神权法思想作者:孟津来源:《卷宗》2015年第11期摘要:神权法作为早前法律的一种重要形式,在人类文明的早期,产生了重要的影响。
神权法思想是指在我国古代社会由于人们对自然认识水平有限,对很多事无法解释,而产生的一种对于天、神乃至某种动物的盲目崇拜,用神来作为法,从而作为一种评判事物是非的标准的思想。
本文主要从我国古代神权法思想的发展阶段、对我国古代法制的影响、神权法的存在价值的三方面进行详细阐述。
关键词:神权法;发展;影响;价值中国古代的神权法是从属于奴隶制王权和封建王权的,目的在于使王权和皇权神化。
这是统治者巩固统治的有效途径,有利于维护社会秩序稳定。
1 中国古代的神权法思想发展阶段(一)夏代的神权法思想首先,中国神权法的始于夏代。
禹传子,家天下。
为了稳定和威慑民心,为了让父子相传的即位制度找到一种合理的解释。
夏代开始鼓吹“君受命于天”。
当时以国王为首的奴隶主贵族,极力的宣传他们秉承“皇天”之命来统治人民,这种君权神授的思想,有利于使他们的统治合法化,并赋予他们神圣不可侵犯的绝对权威。
(二)商代的神权法思想中国的神权法在殷商代进入高峰。
殷商的奴隶主以迷信鬼神著称于世。
随着殷王权利的加强,还出现了一个主宰一切的至上神,帝,上帝。
所有国家大事,甚至是否用刑,都必须占卜鬼神来做决定。
殷商神权法最大的特征在于,往往强调殷商贵族和上帝之间的关系密切。
(三)西周的神权法神权法在西周发生了重大的变化,以周公为代表的西周贵族,吸取了夏、商对人民过于残暴而导致灭亡的教训,提出了一种新的君权神授的理念,认为天和上帝不是哪一个民族所特有的,而是全体民族所共同拥有的。
所以他们大肆宣传惟命不于常,天命靡常。
因此,天命归周,周王成了天之元子。
中国古代的神权法是从西周开始衰落的,西周提出以德配天的口号,即是为取代商朝制造舆论,也是对神权法的动摇。
(四)春秋至明清的神权法思想春秋时期是中国社会政治、经济、文化发展的重要变革时期。
中国法律思想史选择、填空

《中国法律思想史》填空题、选择题单选1.我国古代神权法思想形成于(夏)。
2.商代,商王专设了“卜”、“巫”、“祝”,其主要任务是(占卜)。
3.我国夏商奴隶制社会的法律思想是(神权法思想)。
4.神权法得到巨大发展是在(殷商)。
5.周公为了使西周的统治合法化,提出了(“以德配天”)学说。
6.周公制礼,采用了与前朝不同的统治方式,礼治是以(“亲亲”“尊尊”)为基本原则的。
7.西周的王位继承是(嫡长子继承制)。
8.主张用贤能,并创立“三选”制度的是(管仲)。
9.春秋时期,(子产)提出为政“宽猛”的主张。
10.在老子看来,最理想的治国方案是(无为而治)。
11.(商鞅)提出“不法古”、“不修今”的变法理论。
12.韩非的变法观点是(法与时转则治)。
13.提出“深督轻罪”思想的是(李斯)。
14.(董仲舒)提出“大德而小刑”的主张。
15.《淮南子》以(道家)思想为主,同时又融合儒、法、阴阳各家的思想。
16.提出“越名教而任自然”的法哲学思想的是(嵇康)。
17.张斐认为法律的基本精神是(礼)。
18.为尽量避免冤狱,明确规定地方无杀人权,首创“九卿评议制”的皇帝是(唐太宗李世民)。
19.确定“德礼为政教之本,刑罚为政教之用”的法典是(《唐律疏议》)。
20.柳宗元认为决定国家和法律产生的是(势)。
21.朱熹“以严为本,而以宽济之”的思想体现在刑罚上为(主张恢复肉刑)。
22.王安石设(制置三司条例司)为变法机构。
23.明朝有位著名“心学”大师,反对程颐、程颢的“知先行后”的理论,奉行“知行合一”的理论,特别重视礼仪教化的重要性,反对专靠“刑名器数”,他的名字是(王守仁)24.(王夫之)提出“立法必须循天下之公”。
25.王夫之的变法观点是“(趋时更新)”。
26.明初统治者法律思想的特点是(重刑)27.“立法以便民为本”是(丘濬)提出的主张。
28.提出“三不足”变法论的是(王安石)29.元朝耶律楚材主张治国用(儒术)30.魏源的变法主张是“(变古愈尽,便民愈甚)”。
自考《中国法律思想史》整理版

1 夏、商、西周的神权法思想:㈠神权法思想:是我国古代奴隶主阶级以宗教迷信为特征,用来束缚、统治人民的一种思想武器。
它以“天命”“天罚”观念为主要内容。
神权法思想形成于夏,极盛于商,动摇于西周。
㈡⑴夏朝统治者为了维护自己的统治,首创天命、天罚的神权法思想。
力图神化奴隶主阶级的统治权力,并把反映他们意志的法律说成是神意的体现。
⑵殷商时代,天命、天罚思想有很大发展,突出表现在:①出现了一个主宰一切的至上神——帝或上帝,上帝是商王的祖先;②商王豢养了一批神职人员;③占卜的形式固定,涉及的范围十分广泛;④商王以上帝在人间的代表的面貌出现,代天行罚。
⑶神权法思想在西周发生了一次重大变化。
西周统治者在思想上仍利用神权作为统治人民的精神武器。
基于殷商灭亡的教训,周公提出了天命转移的以德配天说。
他认为天命是有的,但不是固定不变的,只有有德的人才可承受天命。
⑷周公以德配天说的提出有重大意义:①它解释了周灭商的原因和周的统治权的来源;②它意味着神权的某种动摇,在一定程度上认识到了劳动人民反抗力量的强大。
2 宗法:以血缘为纽带调整家族内部关系,维护家长、族长的统治地位和世袭特权的行为规范。
周礼:西周初期,奴隶主贵族为了巩固和加强他们的统治,相传在周公的主持下,对以往的宗法传统习惯进行了补充、整理,制定出一套以维护宗法等级制度为中心的行为规范以及相应的典章制度、礼节仪式。
这就是所谓周礼。
嫡长继承制:就是嫡长子继承王位的制度。
商朝末年开始确立,这种制度为后世封建统治者所继承,并长期沿用。
3 西周礼治的基本原则和基本特征:⑴亲亲尊尊:是西周时期礼治的基本原则。
亲亲就是必须亲爱自己的亲属,特别是以父权为中心的尊亲属;尊尊就是要求奴隶和平民服从奴隶主贵族,不得逾越。
⑵礼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①这是周公时期礼治的基本特征。
礼和刑都是奴隶主贵族的统治手段,有所侧重。
②礼不下庶人,就是说,礼主要是用来调整奴隶主阶级内部关系的;各级贵族按礼规定所享有的各种特权,奴隶和平民一律不得享受。
中国法律思想史复习资料(自学考试)

中国法律思想史复习资料(自学考试)中国法律思想史第一编奴隶社会夏、商、西周时期的法律思想第一章夏、商、西周的神权法思想一、夏、商西周时期奴隶主阶级所使用的思想武器,主要是神权思想和宗法思想,他们的法律思想也受这二者的支配;夏商西周的神权法思想有一个发展变化过程,大体可以概括为:形成于夏,极盛于殷商,动摇于西周二、殷商奴隶主阶级的“天命”、“天罚”思想有很大发展,当时的宗教迷信中出现了一个主宰一切的至上神—“帝”或“上帝”。
奴隶主还进一步把上帝说成是商王的祖先,商王受上帝之命来到人间统治一切,死后还要回到帝身边去。
所以,人们既要服从上帝,当然也要服从上帝在人间的代理人商王的统治三、以德配天是周公总结殷商灭亡的教训所提出的思想命题。
“德”指道德、德行,“天”即天命。
他认为,天命是有的,但并非固定不变,只有有德者才可承受天命,失德就会失去天命四、神权法思想在西周的变化和意义:1、变化:神权法思想在西周发生了一次重大变化。
周公认为“天命”是有的,但不是固定不变的,只有有德者才可承受天命。
为此提出了“以德配天”说;2、意义:一方面为了求得上天的保佑,使周王朝的统治永久延续下去。
另一方面,也意味着神权的某种动摇,统治者在一定程度上认识到劳动人民反抗力量的强大,开始重视民心向背第二章维护守法等级制的礼治与“明德慎罚”思想一、“宗法”,即以血缘为纽带调整家庭内部关系,维护家长、族长的统治地位和世袭特权的行为规范。
它源于氏族社会末期父系家长制的传统习惯。
嫡长继承制是宗法等级制的一项核心内容。
二、西周统治者在政治法律思想方面实行的是以“亲亲”、“尊尊”为基本原则的礼治。
“亲亲”,就是必须亲爱自己的亲属,特别是以父权为中心的尊亲属;必须做到父慈、子孝、兄友、弟恭;“尊尊”,则要求奴隶和平民服从奴隶主贵族,不得违抗:下级贵族也要服从上级贵族,所有贵族服从周天子,不许犯上,不得僭越三、周公的“明德慎罚”思想:所谓“明德”,就是要加强自我克制,实行德治的意思。
第一章节中国古代神权思想

中国古代五行思想认为天、地、人三者构成宇宙的和谐整体。统治者被视为天人之间的桥梁,负有维护这一和谐的神圣使命。
阴阳思想
中国古代的阴阳思想认为一切事物都源于阴阳两种对立却又相互依存的力量。神权思想将君主的权力视为阳刚之气的象征。
道德经
老子的《道德经》提出"道"的至高无上地位,为神权思想的哲学阐释提供了重要理论依据。统治者被认为是代表"道"的化身。
神权思想的历史地位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它是中国古代最为广泛和持久的统治思想之一,影响持续数千年;二是它和中国传统政治制度如君主专制制紧密相连,成为其理论基础;三是它渗透到中国古代的伦理道德、文化艺术等诸多领域,成为中华文明的重要组成部分。
神权思想的现代意义
伦理价值
神权思想蕴含丰富的伦理内涵,强调道德修养、圣德崇拜,为现代社会的道德建设提供了重要启示。
文化传承
神权思想是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体现了中国人独特的价值观念和精神特质,对现代社会的文化传承具有深远影响。
政治理念
神权思想塑造了中国古代的政治理念,强调君主的神圣地位和天命正统,为现代政治体制的发展提供了重要参照。
神权思想的反思与批判
神权思想作为古代社会的一种重要思想体系,其理论基础和社会影响值得深入反思和全面批评。这种思想存在着将人性神化、政教合一、专制独裁等问题,已经不符合现代社会的发展需求。我们需要客观认识其历史局限性,并批评其存在的弊端,以促进社会进步。
道德正当性
神权思想赋予道德行为以来自神的正当性和至高无上的权威,使其具有不可置疑的神圣性和神授性。
神权思想与政治制度的关系
君主与神权
中国古代的君主制度与神权思想密切相关。皇帝被视为天子,代表天命统治百姓,体现了神权在政治领域的影响。
法制史神权思想

神权法思想神权法思想一般指利用宗教迷信进行统治的阶级,为了取得人们的拥护,把他们的权力说成是神所授予的,把体现他们意志的法律说成是神意的体现的一种法律思想。
然而在中国从来没有出现凌驾于世俗政权之上的教会或教权,神权法在中国主要是指从属于奴隶制王权的统治阶级思想,产生与夏朝,极盛于商代,动摇于西周。
神权法思想产生于中国古代的奴隶制社会时期,其产生原因主要有一下几个方面:第一,夏启建立夏朝之后,中国步入了家天下的社会,值此社会转型之际,夏朝统治者为了维护自己的统治迫切需要寻找一个能稳定社会的旗帜。
第二,在原始社会,由于当时的社会生产力水平低下,再加上当时的人们对各种自然现象和各种社会现象都不能给予正确的认识,他们认为在世界上存在一种支配人类和自然的超力量。
第三,神权法思想把体现统治阶级意志的法律说成是神意的体现,使人们在对自然和社会无能为力的情况下安于接受现状。
第四,随着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原始社会的生产方式已经不能适应社会发展的需求,中国社会也因此由原始社会步入奴隶制社会。
神权法思想的产生正是由奴隶制社会的经济基础决定的。
神权法思想主要是指中国古代夏商西周时期的统治思想,其发展主要经历了以下三个阶段:首先,夏朝是神权法思想产生的雏形时期。
夏朝的奴隶主贵族为了使自己的统治合法化,极力宣扬利用宗教迷信和鬼神观念,宣称自己是神和上帝在人间的代理人,接受"天命"来统治人间,对不服从其统治者施行"天罚"。
其次,商代是神权法发展的极盛时期,商代奴隶主以迷信鬼神著称,宣称其祖先是上帝的子孙,因而从血缘上找到了充当上帝代理人的合法依据,这样他们就可以宣布违抗王命就等于违抗神命,是要受到"天罚"的。
最后,西周时期的神权法思想开始动摇。
到了西周时期,神权法发生了一次重大的变化:以周公为代表的西周贵族,吸取了夏、商对人民过于残暴而导致灭亡的教训,提出了一种新的君权神授的理念,认为天命是有的,但他不是固定不变的,只有有德者才能承受天命“皇天无亲,惟德是辅",失德就会失去天命。
“獬豸决讼”与中国古代“神权法”思想

“獬豸决讼”与中国古代“神权法”思想作者:闫艳来源:《文教资料》2011年第34期摘要:“獬豸决讼”是蒙昧时代决狱的选择,是“神权法”思想的前奏,它为“天讨天罚”“君权神授”的神权法思想奠定了基础,对后世法的影响颇深。
关键词:獬豸决讼神明裁判“神权法”思想“君权神授”蒙昧的上古时代,由于对世界认知能力的限制,人们不能像现代人一样借助高科技侦破手段来搜索犯罪证据或使嫌疑犯吐露真情,于是便往往借助于一些神奇的力量来裁判人的罪与非罪,后人称之为“神明裁判”。
在“上天和上帝”概念引入之前,“神兽裁判”在“神明裁判”法律思想中占据主导地位,而有关“獬豸决讼”的传说应该是“兽断曲直”乃至“神明裁判”法律思想的源头。
古代的统治阶级为了维护其统治,获取政治经济利益,更是将“神明裁判”的神权法思想发扬光大,从“天讨、天罚”到“君权神授”,无一不打上了“神权法”思想的烙印,成了“神权法”思想的最好注脚。
一、“獬豸决讼”与我国法的渊源(一)风行上古的獬豸决讼。
上古时代,在我国以汉族为中心的华夏族中,风行具有浓厚神话色彩的兽断曲直的“獬豸决讼”,它是神明裁判的变种。
獬豸,又称解廌,或觥■,或屈秩,是古代传说中的一种独角神兽。
有人说它像羊,有人说它像牛,还有人说它比牛小比羊大,形貌象鹿,其说不一。
我以为像鹿之说更恰当些,因为獬豸又称解廌,而“廌”与“鹿”从字形上看很相似,对于中国象形文字构字来讲,这绝不是天然的巧合,而是蕴藏着某种非常类似的渊源。
传说中这种独角神兽具有判断是非曲直的特异功能,专门抵触为非不直的人,因此有人称其为直辨兽或任法兽。
这在古典文集中有很多记载,如:“解廌,兽也,似山牛,一角,古者决讼,令触不直者。
”[1]又如:“北荒之中,有兽名獬豸,一角,性别曲直。
见人斗,触不直者;闻人争,咋不正者。
”再如:“獬豸,神羊,能别曲直,能触邪妄。
”这些记载繁简稍有不同,但说法基本一致,都认为獬豸是一种独角神兽,“性知有罪,有罪触,无罪则不触”。
中国法律思想史各章重点及思考题

第一章夏商西周的神权法思想(一)神权法思想的产生,发展,变化.神权法思想是由宗教迷信思想发展而起的.夏朝建立后,我国进入阶级社会以后,奴隶主贵族为了使自己的统治合法化,极力宣扬利用宗教迷信和鬼神观念,宣称自己是神和上帝在人间的代理人,接受天命来统治人世,对不服从统治的人施行"天罚".举例相传夏启讨伐有扈氏时宣称,"天用剿绝其命,今予惟恭行天之罚".到了商代,神权法思想进入高峰."殷人尊神,率民以事神".殷商奴隶主宣称其祖先是上帝的子孙,因而从血缘上找到了充当上帝代理人的合法依据.违抗王命就等于违抗神命,就要受到"天罚".商朝的统治者以上帝在人间的代表的面貌出现,代天行罚,把刑罚蒙上一层神圣的外衣,同时把它说成是国王的权利.进入西周以后,神权法思想发生了一次重大的变化.西周灭商,这就与过去商朝统治者曾一再宣称的"帝立商",可以永世长存的说法产生了矛盾.于是,周公提出了天命转移的"以德配天"说.对天命说作了修正.他说天命是有的,"惟命不于常",它不是固定不变的,只有有德者才可承受天命,"皇天无亲,惟德是辅"(《左传.僖公五年》),失德就会失去天命.现在殷已失德因此天命归周,周王成了天子.(二),"以德配天"说的意义。
周公之所以强调统治者必须有德,"以德配天",其目的在于求的上天的保佑,使周王朝的统治永久延续下去.这种以"以德配天"说比夏商完全依赖"天命"的思想无疑是一个很大的进步.这是因为西周统治者在一定的程度上认识到劳动人民反抗力量的强大,使他们感到单靠神权不足以维系其统治,还必须重视人事,重视民心向背;必须谨慎从事,珍惜天命,不使它再转移,所以说,"以德配天"说从对立面的角度反映出劳动人民对历史发展的推动作用.第二章维护宗法等级制的礼治与"明德慎罚"思想一,"礼治"思想。
西周的神权法思想

第1章夏、商、西周的神权法思想神权法思想:夏、商奴隶主贵族极力宣扬"天命"、"天罚"等神权罚思想,把反映他们意志的法律说成是神意的体现。
天命、天罚:所谓"天命",即认为统治阶级的统治是由上天所安排的,人们应该无条件的服从。
其实质是利用神权对奴隶进行欺骗,给统治阶级的统治披上一层合法的外衣。
所谓"天罚",这是神权法思想指导下的刑罚观。
奴隶主阶级把施行刑罚说成是上帝的意志,是秉承神的指令,从而把刑罚蒙上一层神圣的外衣。
其实质是利用神权对被统治阶级进行欺骗。
以德配天:神权法思想在西周发生了一次重大的变化,周公等统治者提出了天命转移的"以德配天"说。
周公认为天命是有的,"惟命不于常",它不是固定不变的,只有有德者才可以承受天命,失德就会失去天命,"皇天无亲,惟德是辅"。
过去,殷商的先王有德,"克配上帝",所以天命归殷。
现在殷已失德,上帝就把天命转归于周,周王就成了天子。
显然,周公之所以强调统治者必须有德,"以德配天",一方面是由于还没有完全脱离神权法的色彩,其意图在于求得上天的保佑,维护其统治,使周王朝的统治永存。
另一方面,西周的这种"以德配天"的君权神授说的提出,也意味着神权的动摇。
西周的统治者从殷商的灭亡中吸取了教训,在一定程度上认识到劳动人民反抗力量的强大,使他们感到单纯依靠神权不足以维系其统治,还必须重视人事,重视民心向背,珍惜天命,不再使其转移。
"以德配天"思想的提出不仅意味着神权的动摇,而且从对立面的角度反了劳动人民力量的强大及其对历史的推动作用。
《汤刑》:商代法律的总称。
“商有乱政,而做汤刑”当系指此。
第2章维护宗法等级制的礼治与“明德慎罚”思想明德慎罚:这是西周统治者汲取殷商灭亡的教训而提出的思想。
中国法制史讲义

中国法制史讲义主要教材:《中国法制史(第二版)》,马志冰主编,北京大学出版社,2012年2月版。
参考教材:1,《中国法制史(第三版)》,曾宪义主编,北京大学出版社,2013年11月版。
2,《中国法制史》,朱勇主编,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8年9月版。
第一章中国古代法律的起源以及夏商西周的法律制度本章重点:1,中国法律起源的历史途径与基本特征。
2,夏商两代的法制指导思想。
3,夏商两代的刑法适用制度。
4,西周“明德慎刑”法律思想的形成与内容。
5,西周的刑罚适用制度。
6, 西周宗法体制下的行政管理体制。
本章难点:殷彝以德配天吕刑三赦之法三宥之法五听五过之疵傅别质剂圜土之制世卿世禄制本章考点:1,中国法律起源具体有哪些学说?(15年复试题)2,西周的法制指导思想是什么?与夏商相比有哪些变化和意义?3,周代礼与刑的关系如何?4,试论述西周的婚姻制度的内容。
(14年复试题)5,论述西周“礼”的内涵。
(15年复试题)第一节中国法律的起源一,关于法律的起源问题的不同理论学说和思想认识。
1,古代神权法思想认为,德礼刑政起源于“天意”和“神道”。
2,道家老庄学派认为,法起源于自然界的客观规律。
《老子》:“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
”3,宋代理学家认为法起源于“理”,亦即宇宙绝对精神。
朱熹:“法者,天下之理”4,以荀子为代表的性恶论认为,法起源于惩恶扬善的需要。
5,法家认为,法起源于定分止争的需要。
《管子》:“法者,所以兴功惧暴也;律者,所以定分止争也。
”二,中国法律起源的两条历史途径1,刑始于兵。
刑最初起源于军事战争,“大刑用甲兵”。
2,礼源于祭祀。
礼起源于祭祀活动中形成的某些宗教礼仪制度和伦理道德规范。
3,“国之大事,在祀与戎”,礼和刑是中国传统法律的两个重要渊源。
三,中国国家与法的起源的特点1,浓厚的宗法氏族血缘色彩。
2,以家长制的集权统治为基本统治方式。
3,法律与道德互相结合,界限不清。
4,刑事法规相对发达,民事法规相对落后。
中国古代政治思想史

第一章中国政治思想的起点——商周时期的神权政治思想教学目的和基本要求本章的教学目的和基本要求主要是使学生了解和掌握中国政治思想发轫期即商周时期的主要政治观念,该时期的政治理念不同于后世,具有浓厚的神本主义的意味,但某些重要的政治观念如君主专制主义却奠定了此后政治理念的核心基础。
本章授课时数为4课时。
第一节商代的上帝信仰与王权观念中国政治思想史可以说发轫于夏商周三代,大体而言,三代之世的政治观念具有强烈的神本特色。
从卜辞中,我们可以知道,帝或上帝是殷代的至上神,具有绝对的权威。
帝的至上性,乃是殷代人王(殷代的最高统治者称“王”)至上性的反映,帝不仅是商族的至上神,更是殷王的保护神和象征。
殷人除了崇拜上帝、还有山川诸神外,更盛行祖先崇拜。
总之,在商代的政治观念中,上帝和祖先庇佑殷王,殷王亦主要是借助上帝、祖先崇拜来强化自己的权力。
商代晚期,更出现了帝、祖合而为一的现象,而殷纣王更自称“帝辛”,这是为了神化自己。
上帝与王同为帝,那么王也就具有了人神结合的性质,因此,王同一切人对立起来,成为人上人,故又自称“余一人”。
第二节西周敬天保民与天下王有的政治思想经牧野之战,兴起于西方的附属国“小邦”周在周武王的领导下一举打败了“大邦”商,史称顺天应人的“革命”。
在周王朝的开国者,周公可以说是周的真正开国完成者和制度的制定者,亦是中国古代政治思想史的开山鼻祖。
周初的统治者特别是经历了整个殷亡周兴的沧桑之变的周公,除了制定了一整套系统完备的礼乐典章制度之外,还在周初发布了一系列的诰命,在这些诰命中,对殷亡的历史经验教训和如何才能巩固自己统治地位的问题进行了深切系统的总结与反思,提出了一系列很有见地的政治主张和理论。
1.周公作为一位绝顶聪明的宗教理论改革家,论证了天命(政权合法性的基础)的转移。
他一方面继承了殷代上帝至上的信念,一方面又对它作了重要的修正,即强调“唯命不于常”(天命不是固定不变的)和唯德是授,从而也就合理地解释了朝代的更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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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宗法分封思想 宗法制分封制是西周政治制度的核心。周公创立宗法 制和分封制,第一次将宗法血缘纽带和地域纽带用于管理
国家和社会的重大政治活动中,从而使中国的社会管理带
有浓厚的伦理色彩。 国家,国是家的放大,治国如治家,“治大国如烹
小鲜”。
周天子
嫡长子 继承天子
其余庶子 受封为诸侯
周天子
诸侯
卿大夫
三、中国上古神权思想、神权社会实例 1.良渚文明 2.三星堆古文明
玉璧
玉琮
玉圭
玉璋
“以苍璧礼天,以黄琮礼地,以青圭礼东方,以赤璋礼南 方,以白琥礼西方,以玄璜礼北方”
——《周礼· 仪礼》
第事节 神权思想的顶峰 ——商代由自然崇拜、祖先崇拜发展起来的王权至上观念
一、商代的自然崇拜、祖先崇拜与神权社会 商朝处于原始社会向奴隶制阶级社会过渡的时代,生产力 水平低下,存在着浓厚的自然崇拜与祖先崇拜。
士
部落联 盟首领 部落首 领 父系氏族首领 父系大家族大家长
中国社会结构特点:家国同构。
天子
诸侯 卿大夫
士
五、礼乐等级思想 周公晚年制礼作乐,创立了礼乐制度。礼乐制度的本 质是一种等级思想。
礼乐的功能:
1. “明分”。对于贵族的身份、等级迚行了划分和确认。 2.觃定了不同身份和等级的贵族应享有的特权及承担的政
事、天命与人亊相统一,从民情中知天命 周公认为天命是可以认知的客体,强调天命与人亊的 统一,幵用“民情可见”的观点去解释天命。在对待天命
的态度上,虽主张要敬从天命,但又不盲目依赖天命。这
表明,周公的天命观在本质上是人文的而非神学的,这在 很大程度上决定了中国传统政治思想的人文主义发展路向。
此外,周公强调从民情中知天命的观点,开了后代重民思
例: ①埃及人出于宗教意识修建了金字塔; ②商朝大亊小情都要求神占卜;
③阿兹台克人、玛雅人为祭祀杀俘定期发动战争;
④中国南方少数民族“杀人祭社”,“祭灶神”(为求五 谷丰登)
⑤在伊斯兰世界,《古兰经》既是伊斯兰教精神的神圣源 泉,也是阿拉伯社会政治、经济、军亊、司法体制的理 论基石。
辨析: 中国封建统治者也讲君权神授,将体现其意志的法律 说成是神意的体现,是否秦汉以来的中国封建社会也是神
————《尚书· 大诰》
周公“天命不常”“以德配天”的思想是中国古代第 一次在 理论上对于朝代更替的社会亊实所作的解释。它没有停留 在商人“受命于上帝”的认识水平上,而是用发展变化的 观 点去认识天命,通过天命去解释社会历史的变革,反映了
商周之际人们认识水平的迚步,对于强化周王朝的政治统
治也起了很大作用。
中国思想史
主讲教师:彭凯副教授
第一章 中国古代神权思想
第一节 神权具有如下特征: 1.在神权思想、神权社会中,神的意志是最高意志,神权、教 权凌驾于世俗王权之上; 2.在神权思想、神权社会中,最高首领既是行政领袖、军亊领 袖,又是宗教领袖,握有最高行政权、军亊和宗教权力; 3.在神权思想、神权社会中,对神、祖先及宗教的信仰和崇拜 是人们的世界观,成为指导国家一切社会政策和人们生产、生 活的理论出发点。
古文引述: • “天降丧于殷,殷既坠厥命,我有周即受。我不敢知曰: 厥基永孚于休。若天棐忱,我亦不敢知曰:其终出于不 祥。” ————《尚书· 君奭》 • “人有小罪,非眚,乃惟终,自作不典,式尔,有厥罪小, 乃不可不杀。乃有大罪,非终,乃惟眚灾,适尔,既道 极厥辜,时乃不可杀。”
————《尚书· 康诰》
“地示”,指四方、山、川、四巫等。 “人鬼”,指先王、祖先。
殷、周都有自然崇拜和祖先崇拜,但对天对祖先的信 仰则不完全相同,殷人对天对祖先的信仰更迷信、更执 着,而周人则加迚了不少人亊因素。
事、由自然崇拜、祖先崇拜发展起来的王权至上观念 商代中期盘庚迁殷后,确立了专制君主的绝对统治地 位。随着君权的不断强化,祖先崇拜观念发展成为王权至 上观念。商代后期,君权神授的观念也开始萌芽。 商代后期王权至上观念的产生,在某种程度上决定了 中国传统政治思想的发展路向,即中国不可能走古希腊城
想的先河。
古文引述: • “天畏棐忱,民情大可见。” ————《尚书· 康诰》 • “人无于水监,当于民监。” ————《尚书· 酒诰》
三、敬天保民 1.要牢记商朝灭亡的历史教训,不能贪图安逸,荒怠政亊。 2.要体察民情。不仅要了解民众疾苦,更要体察民众的心
理。
3.要慎用刑罚。刑罚的目的在于惩恶劝善。
想的产生。随着周公思想成为西周治国的指导思想,中国
从神权社会步入人文社会。
第四节 对中国古代神权思想神权社会的评价 神权社会、神权思想带有诸多蒙昧、迷信的成分。人 文思想取代神权思想,人文社会取代神权社会毫无疑问是 社会历史的巨大迚步,体现了人们思想认识水平的巨大发
展。但神权思想、神权社会幵非一无是处,其价值体现在:
邦民主共和制道路,而走上君主专制政体。
古文引述: • “古我先王,暨乃祖乃父,胥及逸勤,予敢动用非 罚。世选尔劳,予不掩尔善。兹予大享于先王,尔 祖其从与享之。作福作灾,予亦不敢动用非德。” ————《尚书· 盘庚上》 • “今予命汝一,无起秽以自臭,恐人倚乃身,迂乃心。 予迓续乃命于天,予岂汝威,用奉畜汝众。” ————《尚书· 盘庚中》
1.恰恰是神权思想而非人文思想,恰恰是神权社会而非人 文社会孕育出资产阶级民主、平等思想。 2.恰恰是神权思想而非人文思想,恰恰是神权社会而非人 文社会促迚了现代科学在西方的产生。
进保佑子姓商族。
天命不常,即上天所授予的天命是不固定的,幵非永进保 佑某一个人或某一个王朝。 以德配天,即只有统治者有良好的德行,才能得到上天的 垂青,才有资格获得天命。 周公用“天命不常”和“以德配天”的思想对夏商之际、 商周之际的历史迚行了解释。 周公“天命不常”和“以德配天”的思想,在天原有自然 属性的基础上又赋予了天以道德属性,使天担负起终极道德审 判者的神圣职能。 例:“举头三尺有神明”、“人在做天在看”、“天谴”
古文引述: • “汝小子封,惟命不于常,汝念哉。” ————《尚书· 康诰》 • “惟乃丕显考文王,克明德慎罚,不敢侮鳏寡,庸庸、袛 袛、威威、显民,用肇造我区夏,越我一事邦,以修我 西土,惟时怙冒闻于上帝,帝休,天乃大命文王殪戎 殷。” ————《尚书· 康诰》
• “予惟小子,不敢替上帝命,天休于文王,关我小邦周。”
权社会?
——西周以前,神权、教权凌驾于世俗王权之上;西周以 后的中国社会中,神权是为王权服务,是从属于王权的。
事、神权思想的渊源 神权思想源于上古时期人们的祖先崇拜、自然崇拜。 对神灵的敬畏,对祖先的崇拜使人们产生了原始的宗教意
识。可以说神权思想、神权社会是人类社会必经的历史阶
段。
▲山顶洞人遗址丧葬有朱砂,反映了原始的宗教意识和审 美意识。
商人极其重视祭祀鬼神,亊无大小,都要求神问卜。
注:“礼”起源于祭祀,卜辞“礼”为“ ”,后来衍变 为含有政治约束的行为觃范。“孝”也发端于祖先崇拜, 卜辞“孝”、“老”、“考”相通。
清末民初孙诒让《契文举例》(第一部研究甲骨文 的专著)将殷商的鬼神系统概括为“天神”、“地示”、 “人鬼”。
“天神”,指上帝、日、月、风、云、雷、电等。
治和社会责任。
3.对贵族在各种政治、社会和日常个人生活中的行为迚行 了觃范,是行为觃范大全。
礼乐制度是中国古代雅文化的逻辑起点。它建立在自 给自足的小农经济的基础之上,和宗法制有着天然的血缘 兲系。正是在礼乐制度的维系下,宗法封建的各项政治制
度才能相互包容而真正有敁实行。
周公“天命不常”“以德配天”的天命观、“明德慎 罚、敬天保民”的政治思想、宗法分封思想和礼乐等级思 想,都带有浓厚的人文伦理色彩,标志着中国古代人文思
第三节 从神权思想到人文思想 ----周公人文思想的产生 西周是中国古代社会从神权社会迈入人文社会的分水 岭,其标志是周公人文思想的产生。周公人文思想主要有 以下内容: 一、天命不常与以德配天 周人对于天命的认识,较商代天帝观念前迚了一大步。 主要表现为周公“天命不常”与“以德配天”的思想。
商代天帝观念:认为商人是上帝的特选子民,上帝永
1.自然崇拜 商人将自然现象中的风云雷雨等都看成是受天神上帝 所驱使的神灵,因此在商人的心中,天神上帝有很大的权
威,是人世间一切的主宰。
注:商朝时上帝与人王还幵无直接的“血统兲系”,“天 子”一词始于西周。
2.祖先崇拜 商人尚鬼神,死去的祖先在其心中占有极重要的地 位,认为这些祖先与上帝有同等神力,能给人以祸福。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