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江北区工伤保险协议服务机构名单
重庆市工伤保险协议服务机构名单
渝中区中山一路312号 渝中区袁家岗 渝中区临江路74号
沙坪坝区高滩岩29号
沙坪坝区新桥
渝中区大坪长江支路10号 渝中区枇杷山正街104号 渝中区健康路1号 南岸区南城大道301号
重庆市第七人民医院 重庆市精神卫生中心 重庆红岭医院 恒生手外科医院
二级 三级
第三军医大学第一附属医院(西南医
院)
三级
北部新区高新园第二人民医院 北部新区高新园人民医院 高新区人民医院 重庆巴山医院 重庆西京医院 重庆协和医院
二级
二级 一级 二级 二级 一级 一级 二级 二级 一级 二级 一级
二级 二级 二级
二级 二级 二级 二级 二级 一级
一甲 一甲
三级 二级 二级 一级 一级 一级 一级 一级 二级 一级
二级 一级 二级 一级 一级
一级 一甲
渝北两路建设路卫生村17号 渝北区渝航路87号 渝北区洛渍镇生产路6号
渝北区兴隆镇川主街99号 渝北区龙山街道办事处龙华大道8 号 渝北区悦来镇生产路6号 渝北区兴隆镇川主街99号
重庆市第五人民医院 南岸区人民医院 重庆长江医院 重庆市南岸区中医院
三级 二级 二级 二级
南岸区仁济路24号 南岸区南坪南路52号
黔江区城西九路169号 黔江区城东街道解放路266号 黔江区石城路182号
涪陵区广场路64号 涪陵区高笋唐路2号 涪陵区安康路6号 涪陵区白涛镇麦子坪
三级 二级 二级 一级 一级 一级 一级
二级 二级 二级 二级 二级 一级
二级
二级 二级 二级 一级 一级 一级 一级
二级 二级
永川市萱花路189号 永川肖家冲86号 永川市英井路2号 永川市红炉镇
垫江县桂溪镇工农路502号 垫江县桂溪镇北外街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重庆市医疗(工伤、生育)保险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重庆市医疗(工伤、生育)保险协议医疗机构管理负面清单的通知
【法规类别】医疗保健119
【发文字号】渝人社发[2016]269号
【发布部门】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日期】2016.12.14
【实施日期】2016.12.14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重庆市医疗(工伤、生育)保险协议医疗机构管
理负面清单的通知
(渝人社发〔2016〕269号)
各区县(自治县)人力社保局、万盛经开区人力社保局、两江新区社会保障局: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医疗机构医保服务行为,强化医保基金的监督管理,按照《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试点方案的通知》(渝府发〔2016〕18号)和2016年综合医改重点工作推进会要求,市人力社保局制定了《重庆市医疗(工伤、生育)保险协议医疗机构管理负面清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12月14日
重庆市医疗(工伤、生育)保险协议医疗
机构管理负面清单
一、不准降低入院指征和标准
协议医疗机构不准降低入院指征,将应在门诊治疗或门诊观察治疗的参保人员收治住院;不准将不符合住院标准的参保人员收治入院,以住院形式进行疗养(休养)或进行养老式住院。
重庆市江北区工伤定点医院
二级 一级 二乙 二乙
二乙 二甲 一甲 一级 一甲 一级 一甲
二甲 二级 二乙 二乙
北碚区歇马镇歇马东路9号 北碚区静观镇华静路53号 万盛区万东北路43号 万盛区万新路101号 万盛区青年镇桐梓街31号 万盛区关坝镇兴隆街244号 万盛区丛林镇黄泥堡 渝北区双龙湖街道建设路69号 渝北区双凤桥街道渝航路87号 渝北区洛碛镇花园路6号 渝北区悦来街道清溪口 渝北区龙溪街道武陵路1号 渝北区双龙湖街道五星路45号 渝北区兴隆镇街道 渝北区龙溪街道新牌坊 渝北区市空港工业园区港汇路23-5号 渝北区回兴镇宝圣西路468号 巴南区渔洞镇新农街2号 巴南区土桥镇花溪新村14号 巴南区渔洞镇新市街11号 巴南区鱼洞镇 巴南区道角新工地
17 重庆红岭医院
一级 渝中区长江一路65号
18 恒生手外科医院
九龙坡区石坪桥正街25号
19 重庆红楼医院
渝中区长江二路39号附甲15号
二、工伤康复定点机构
20 第三军医大学第一附属医院(西南医院) 三甲 沙坪坝区高滩岩29号
21 重庆市第六人民医院(职业病防治院)
二级 南岸区南城大道301路
22 重庆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
重庆市江北区玉带山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66 (重庆通用职工医院) 67 重庆骑士总医院 68 重庆市红十字会医院 69 重庆市肿瘤医院 70 沙坪坝区人民医院 71 沙坪坝区中医院 72 重庆嘉陵医院 73 重庆东华医院 74 重庆市沙坪坝区青木关中心医院 75 重庆市沙坪坝区陈家桥中心医院 76 重庆蓝天医院 77 重庆市友谊骨科医院 78 重庆第二建设有限公司医院 79 九龙坡区第一人民医院 80 九龙坡第二人民医院 81 重庆市第十三人民医院(铁路医院) 82 九龙坡区第三人民医院 83 重庆市西郊医院 84 重庆建设医院 85 九龙坡区第四人民医院
江北区联系名录
联系单位重庆市江北区社会保险局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法院重庆市江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政府重庆市江北区发改委重庆市江北区教委重庆市江北区科学技术委员会重庆市江北区民政局重庆市江北区司法局重庆市江北区房屋管理局重庆市江北区国土资源管理局重庆市江北区环保局重庆市江北区城乡建设委员会重庆市江北区交通局重庆市江北区市政园林管理局重庆市江北区农利水利局重庆市江北区商业管理委员会重庆市江北区公安分局重庆市江北区国税局重庆市江北区地方税务局重庆市江北区食药监督局重庆市江北区建新东路22号社会服务中心三楼江北区华新村144号重庆市金港新区16 建新东路22号重庆市金港新区16综合科综合科(负责人:谢雨办公电话:67725903 (硬软件)信息统计科(办公室 负责人:秦启祥 67562297行政办公室 负责人:范会民 办公电话:67856373综合科 负责人:谢小莉 办公电话:67636760办公室办公室 负责人:向英 电话:67742727党政办公室 负责人:姚 东 办公电话:67702480办公室 负责人:姜祖洲办公室 主任:李先平 电话:67850019 (1029)办公室电话:67855768 蒲丽娟:区城乡建设党组副书记、委主任 (分管)办公室办公室 负责人:张永逸 办公电话:67742196办公室(内挂财务室牌子)负责人:汤世君 办公电话:67855305党政办公室 负责人:喻小红 电话:67725143办公室 负责人:包仁贵 办公电话:67729440朱庆副局长协助局长分管办公室,办公电话:67727969办公室 负责人:齐 刚 办公电话:67957808办公室主任彭咏平 电话:86885511局长 祖华灵 分管局综合科023-********件)信息统计科(负责人:张永远东 办公电话:67720747 (数据)。
重庆工伤保险查询
重庆工伤保险查询重庆工伤保险查询是指在工作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导致身体受到损害后,工人可以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一种制度。
工伤保险是一项重要的社会保险,旨在保障劳动者在工作过程中的权益,提供必要的经济保障。
要查询重庆工伤保险,首先需要了解重庆的工伤保险政策和办理程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劳动者在工作场所发生工伤事故后,应立即报告单位,并在48小时内报告工伤保险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报案时需要提供工伤医疗证明、工伤报告、劳动合同等相关材料。
查询重庆工伤保险可以通过以下几种途径:1. 重庆市工伤保险经办机构网站:重庆市工伤保险经办机构设有官方网站,可以通过网站查询工伤保险相关信息。
在网站上可以查找工伤保险政策、申报办理流程、查询待遇标准等。
2. 重庆市工伤保险经办机构电话查询:可以拨打重庆市工伤保险经办机构的咨询电话,咨询工伤保险的相关问题。
在电话咨询时需要准备好自己的身份证明和工伤保险相关材料,提供给工作人员进行查询。
3. 到当地工伤保险经办机构窗口查询:可以携带相关的身份证明和工伤保险相关材料到当地工伤保险经办机构窗口咨询查询。
工作人员会根据提供的信息进行查询,并告知相关待遇和流程。
无论通过哪种途径查询重庆工伤保险,劳动者都需要提供相关的身份证明和工伤保险相关材料。
在查询时,要保持审慎和耐心,如果有任何疑问或问题,可咨询工伤保险经办机构的工作人员,并保留好相应的查询证明和记录。
通过重庆工伤保险查询,劳动者可以及时了解自己的工伤保险待遇和权益,确保自身利益得到保障。
同时,也可以根据查询结果进行申报办理和后续的工伤赔偿等相关事宜。
工伤保险的查询和办理是劳动者维护自身权益不可或缺的一环,希望每位劳动者都能及时了解工伤保险的相关政策和程序,保卫自己的权益。
重庆工伤认定机构具体是什么
重庆工伤认定机构具体是什么重庆工伤认定机构的初次鉴定有各区县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负责,再次鉴定由重庆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负责。
再次鉴定结论是最终结论。
依据国家的有关规定以及重庆地方的政策,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满或停工留薪期终止,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重庆工伤认定机构具体是什么初次鉴定有各区县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负责,再次鉴定由重庆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负责。
再次鉴定结论是最终结论。
重庆市人民政府《发重庆市工伤保险实施办法》渝府发〔2012〕22号第二十条工伤职工伤情处于相对稳定状态,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可向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劳动能力鉴定申请。
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满或停工留薪期终止,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劳动能力鉴定申请时,应填报《劳动能力鉴定表》,并提交《工伤认定决定书》、病历及相关诊疗资料等。
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申请其他工伤鉴定(确认)的,应按规定提交相关资料。
劳动能力鉴定(确认)具体办法由市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制定。
第二十二条申请鉴定的单位或者个人对区县(自治县)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的鉴定(确认)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鉴定(确认)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再次鉴定(确认),并提交区县(自治县)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的鉴定结论及相关材料。
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的再次鉴定(确认)结论为最终结论。
重庆工伤认定流程是什么样的(一)、办理工伤认定申请需提交材料:1.填写《职工工伤认定申请表》一式四份;2.携带职工与企业的劳动合同书;3.抢救医院或定点医疗机构初次(当天及连续治疗)诊断证明;4.受伤人员的身份证,单位证明;5. 交通事故伤害或暴力伤害的,提交公安部门的责任裁定书和相关处理证明,下落不明的,提交司法部门裁定书;(原件及复印件)6.工伤证明材料;。
重庆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公布第一批重庆市工伤医疗和康复服务机构名单的通知
重庆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公布第一批重庆市工伤医疗和康复服务机构名单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重庆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公布日期】2004.09.22
•【字号】渝劳社办发[2004]195号
•【施行日期】2004.09.22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工伤保险
正文
重庆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公布第一批重庆市工伤医疗和
康复服务机构名单的通知
(渝劳社办发〔2004〕195号)
各区县(自治县、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北部新区组织人事部,经开区、高新区劳动人事局,各有关医疗机构:
为了保障工伤职工治疗工伤或职业病,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和《重庆市工伤保险实施暂行办法》的规定,由自愿开展工伤医疗和康复服务的机构提出工伤医疗或康复服务申请,经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核定,确定了第一批138家符合工伤医疗或康复服务条件的机构(其中含市级工伤医疗转诊服务机构),现将名单予以公布。
全市工伤医疗或康复服务机构由我局统一授牌管理,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各区县(自治县、市)工伤保险经办机构与公布的工伤医疗服务机构签订工伤医疗服务协议,市工伤保险经办机构与公布的工伤康复服务机构签订工伤康复服务协议,各区县(自治县、市)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可选择1至2家市级工伤医疗转诊服务机构签订工伤医疗转诊服务协议。
未经我局批准,各级工伤保险经办机构不得与工伤医
疗和康复服务机构的分支机构签订服务协议。
工伤医疗和康复服务按照协议进行管理,各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工伤医疗和康复服务进行监督检查。
二○○四年九月二十二日。
重庆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公布第二批重庆市工伤医疗服务机构名单的通知
重庆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公布第二批重庆市工伤
医疗服务机构名单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重庆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公布日期】2005.07.25
•【字号】
•【施行日期】2005.07.25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医疗机构与医师
正文
重庆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公布第二批重庆市工伤医疗服
务机构名单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北部新区产业促进局,各有关医疗机构:
为了保障工伤职工治疗工伤或职业病,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和《重庆市工伤保险实施暂行办法》的规定,按照工伤保险参保单位分布情况,由自愿开展工伤医疗服务的机构提出工伤医疗服务申请,经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核定,确定了第二批31家符合工伤医疗服务条件的机构,现将名单予以公布。
全市工伤医疗服务机构由我局统一授牌管理,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各区县(自治县、市)工伤保险经办机构与公布的工伤医疗服务机构签订工伤医疗服务协议。
未经我局批准,各级工伤保险经办机构不得与工伤医疗服务机构的分支机构签订服务协议。
工伤医疗服务按照《重庆市工伤职工就医管理暂行办法》及双方协议进行管理,各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对工伤医疗服务进行监督检查。
二○○五年七月二十五日重庆市第二批31家工伤医疗服务机构名单。
重庆市江北区工伤保险待遇申领及结算表
个人编号单位编号申报时间工伤地点认定时间受伤部位申请时间鉴定字号结论时间鉴定分类入院时间出院时间药品费诊疗费服务设施门诊费住院费基数X系数基数X系数基数X系数姓名与工亡职工关系比例第三方 支付住院天数审核天数报销费用路途天数交通费住宿补助审核人:说明: 1, 一式三份,单位、职工基本信息,各类申报日期、器定情况等信息必须如实填写:2、 工伤类型、鉴定分类、伤残等级、护理等级、旧伤复发、器具名称、劳动能力鉴定费(类型)、职业病等下拉选择;3、 红色部分必须如实壊写(没有的则填"无”),交件时间:每月25日至次月5日,取件时间:次月25日至月底:单位名称:(公章) 单位性质:待遇项目名称扣款金额医疗(康复)费辅助器具配置费劳动能力鉴定费(包括:鉴定费、康复费、辅助器具等携定费用)类型 (可能多个)伤残待遇一次性医疗补助工亡待遇: 因工死亡() 停工留薪期内 死亡() 停工留薪期满 死亡()20 年 月曰 20年 月 日20 年 月 日20 年 月 日姓名伤亡事故伤害时间劳动能力鉴定工伤职工参保时间性别认定字号医疗费供养亲属抚恤金就诊医院名称工伤参保编号基数X系数伤残等级工伤类型统筹支付合计:大写: 拾万 万 仟 佰 拾 元 角 分 经办人:单位经办人:科室负责人:领导审批意见:江北区社保局联系电话:身份证号码住院伙食补助费转往市外就医伙食补助丧葬补助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伤残津贴与养老金差额解除劳动合同时间死亡时间停工留薪开始时间停工留薪结束时间劳动能力检查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护理费器具名称个数发生总额:护理等级第三方 支付江北区工伤保险待遇申领及结算表开户单位名称:开户银行名称:单位开户帐号:身份证 号码核定报销数额备注拉选择;补助金额小计备注 (签字)社保局 (公章)第三方支付金额职业病(是/否)旧伤复发(是/否)核定报销金额。
重庆鼎盛工伤认定医院
重庆鼎盛工伤认定医院
重庆鼎盛工伤认定医院是一家专业从事工伤认定的医疗机构,位于重庆市江北区观音桥街道观音桥广场20号。
该医院拥有一支技术过硬、经验丰富的医疗团队,为工伤患者提供全方位的医疗服务。
首先,该医院设有专门的工伤认定科室,为工伤患者提供从初步认定到复查鉴定的一站式服务。
工伤认定科室由一支由资深医师和法医专家组成的团队负责,他们严格遵循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医学原则,依据工伤患者的病情及相关检查结果,进行客观、公正的认定。
其次,该医院拥有现代化的医疗设施和先进的医疗设备,为工伤患者提供精准、有效的诊疗服务。
医院设有独立的工伤诊疗区域,配备了先进的影像学设备、骨科手术室等专业设施,可以进行全面的检查和治疗。
同时,医院与多家社会保险机构、工伤保险公司等建立了紧密的合作关系,为工伤患者提供便捷的报销服务。
此外,该医院注重与工伤患者及其家属的沟通和交流,为他们提供及时的心理支持和安抚。
工伤患者受伤后,常常会面临身体和心理上的双重困扰,医院的医护人员会耐心倾听他们的痛苦和苦恼,提供必要的帮助和指导,帮助他们早日走出困境。
综上所述,重庆鼎盛工伤认定医院是一家信誉良好、服务专业的医疗机构,拥有专业的工伤认定团队、先进的医疗设备和设
施,致力于为工伤患者提供优质的医疗服务。
如果您遭受工伤,不妨选择重庆鼎盛工伤认定医院,我们将竭诚为您提供帮助。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公布2014年工伤保险定点医疗康复和辅助器具配置机构名单的通知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公布2014年工伤保险定点医疗康复和辅助器具配置机构名单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公布日期】
•【字号】渝人社发[2014]55号
•【施行日期】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保险
正文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公布2014年工伤保险定点医疗康复和辅助器具配置机构名单的通知
(渝人社发〔2014〕55号)
各区县(自治县)人力社保局,北部新区社会保障局、万盛经开区人力社保局,各工伤保险定点医疗、康复和辅助器具配置机构,各参保单位:
按照原市劳动保障局《关于印发重庆市工伤医疗、康复和辅助器具配置机构签订服务协议管理办法的通知》(渝劳社办发〔2008〕178号)和市人力社保局《关于做好2013年度工伤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年终考核和定点资格年审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3〕248号)等相关规定,经对全市工伤保险定点医疗、康复和辅助器具配置机构(以下统称定点机构)进行资格年审和年终考核,以及对申请定点资格的机构进行资格审查,现将2014年我市工伤保险定点机构名单予以公布,请各定点机构严格按照我市工伤保险定点管理规定参与工伤保险定点服务,各区县(自治县)工伤保险经办机构按照公布的名单签订工伤医疗、康复和辅助器具配置机构服务协议,加强日常监督和协议管理。
2014年重庆市工伤保险定点机构名单。
重庆工伤伤残鉴定机构有哪些?
重庆工伤伤残鉴定机构有哪些?并非所有的用人单位在职员受伤后,都会主动承担经济赔偿责任的,此时,若职员确定是因公受伤,可以向当地的鉴定机构提出鉴定请求。
当然,该请求也可以由用人单位提出。
由于鉴定机构能约束到多方的行为,故而只有指定机构才可以受理鉴定请求。
重庆市的公民只能到重庆工伤伤残鉴定机构进行鉴定。
并非所有的用人单位在职员受伤后,都会主动承担经济赔偿责任的,此时,若职员确定是因公受伤,可以向当地的鉴定机构提出鉴定请求。
当然,该请求也可以由用人单位提出。
由于鉴定机构能约束到多方的行为,故而只有指定机构才可以受理鉴定请求。
重庆市的公民只能到重庆工伤伤残鉴定机构进行鉴定。
▲一、重庆工伤伤残鉴定机构有哪些?万州区工伤认定单位:劳动保障局工资福利科;联系电话:58221661;办公地址:重庆市万州区高笋塘82号;邮编:404000涪陵区工伤认定单位:劳动保障局社会保险科;联系电话:79238852;办公地址:重庆市黔江区新华路西段866号;邮编:409000黔江区工伤认定单位:劳动保障局社会保险科;联系电话:72250698;办公地址:重庆市涪陵区兴华中路46号;邮编:408000渝中区工伤认定单位:劳动保障局社会保险科;联系电话:63704843;办公地址:重庆市渝中区金汤街74号;邮编:400013大渡口区工伤认定单位:劳动保障局社会保险科;联系电话:68842345;办公地址:重庆市大渡口区东风村38栋;邮编:400084江北区工伤认定单位:劳动保障局社会保险科;联系电话:67854816;办公地址:重庆市江北区建新东路20号白云楼8楼;邮编:400020沙坪坝区工伤认定单位:劳动保障局社会保险科;联系电话:86282723;办公地址:重庆市沙坪坝区小新街42-1号;邮编:400030九龙坡区工伤认定单位:劳动保障局社会保险科;联系电话:86169291;办公地址:重庆市九龙坡区杨家坪西郊三村1栋1号;邮编:400050南岸区工伤认定单位:劳动保障局社会保险科;联系电话:62921377;办公地址:重庆市南岸区南坪南城大道25号;邮编:400060北碚区工伤认定单位:劳动保障局社会保险科;联系电话:68208320;办公地址:重庆市北碚区胜利村25号;邮编:400700万盛区工伤认定单位:劳动保障局社会保险科;联系电话:48274330;办公地址:重庆市万盛区新田路65号;邮编:400800双桥区工伤认定单位: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联系电话:43332775;办公地址:重庆市双桥区双龙湖西路20号;邮编:400900渝北区工伤认定单位:劳动保障局社会保障科;联系电话:86015008;办公地址:重庆市渝北区双凤桥街道双凤路31号;邮编:401120巴南区工伤认定单位:劳动保障局社会保险科;联系电话:66239218;办公地址:重庆市巴南区渔洞下河路34号;邮编:401320长寿区工伤认定单位:劳动保障局社会保险科;联系电话:40244156;办公地址:重庆市长寿区凤城街道办事处望江路57号;邮编:401220江津市工伤认定单位:劳动保障局社会保险科;联系电话:47549802;办公地址:重庆江津市几江镇大有正街1号;邮编:402260合川市工伤认定单位:劳动保障局社会保险科;联系电话:42825389;办公地址:重庆合川市申明亭34号;邮编:401520永川市工伤认定单位:劳动保障局行政审批科;联系电话:49581609;办公地址:重庆市永川市宣花路318号;邮编:402160綦江县工伤认定单位:劳动保障局社会保险科;联系电话:48613999;办公地址:重庆市綦江县古南镇安夏路3-1号;邮编:401420潼南县工伤认定单位:劳动保障局社会保险科;联系电话:44590781;办公地址:重庆市潼南县江北新城金佛大道41号;邮编:402660铜梁县工伤认定单位:劳动保障局社会保险科;联系电话:45632541;办公地址:重庆市铜梁县巴川镇北环路36号;邮编:402560大足县工伤认定单位:劳动保障局劳动监察科;联系电话:43722261;办公地址:重庆市大足县北环东路260号;邮编:402360荣昌县工伤认定单位:劳动保障局劳动监察科;联系电话:46745590;办公地址:重庆市荣昌县昌元镇莲花街26号;邮编:402460璧山县工伤认定单位:劳动保障局社会保险科;联系电话:85282085;办公地址:重庆市璧山县璧渝路394号;邮编:402760。
江北工伤鉴定中心
江北工伤鉴定中心
江北工伤鉴定中心简介
江北工伤鉴定中心是一所专业从事工伤鉴定的医疗机构,位于江北区的中心位置,便于市民前往。
中心拥有一支专业的工伤鉴定团队,由资深专家和技术人员组成,具备丰富的工伤鉴定经验和专业知识。
中心建立了完善的工伤鉴定流程和标准,严格按照国家和行业相关规定进行鉴定。
工伤鉴定分为两个环节,即病历审查和体检鉴定。
病历审查环节,工作人员将对患者的病例进行仔细审查,了解相关事故的发生、伤情和治疗情况等重要信息,为后续的体检鉴定提供基础数据。
体检鉴定环节,工作人员将通过各种临床检查手段,如X光、CT、MRI等设备对伤者进行全
面的体检,以明确伤情的性质和程度,为工伤鉴定结果提供科学依据。
中心提供的服务主要包括劳动者的工伤认定和职业病鉴定两方面。
对于工伤认定,中心将根据受伤者提供的相关证据和医学资料,进行客观、准确地鉴定,确保受伤者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在职业病鉴定方面,中心将根据从业人员所处的工作环境、岗位特点和职业病的发病规律,对可能存在的职业病进行鉴定,提供科学依据,保护从业人员的健康权益。
江北工伤鉴定中心始终秉承公正、科学、客观的原则,保持高度的敬业精神和责任感,尽最大努力为劳动者提供优质的工伤鉴定服务。
优质的服务得到了广大患者的认可和赞誉,中心赢
得了良好的声誉。
未来,中心将进一步加强技术学习和设备升级,不断提高鉴定水平和服务质量,为社会和谐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重庆工伤鉴定机构
重庆工伤鉴定机构
重庆工伤鉴定机构是一家专门负责工伤鉴定的机构,为广大职工提供公正、准确的工伤鉴定服务。
我们坐落在重庆市渝中区,拥有一支经验丰富、专业精湛的鉴定团队,确保每一起工伤案件都能得到公正、科学的判定。
作为一家公立机构,我们始终秉持客观、公正、科学、规范的原则,严格按照国家有关工伤鉴定的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进行工作。
我们的鉴定团队由医学、法律、职业病防治等领域的专家组成,具备丰富的鉴定经验和专业的专业知识,能够准确判断职工是否发生工伤,以及工伤程度和赔偿标准等相关问题。
为了确保鉴定结果的准确性,我们依托先进的设备和科学的方法进行工伤鉴定。
我们使用先进的医疗设备对受伤职工进行全面、细致的检查,包括体检、影像学、化验等多种检查手段,确保鉴定结果的科学性和可靠性。
同时,我们还充分利用丰富的案例数据库和先进的鉴定技术,对工伤案件进行科学分析和评估,确保鉴定结果的客观性和公正性。
为了方便广大职工申请工伤鉴定,我们提供了便捷的服务渠道。
职工可以通过电话、邮件、网上平台等多种方式申请工伤鉴定,我们将尽快安排鉴定人员对受伤职工进行鉴定。
在鉴定过程中,我们还会根据职工的具体情况提供专业的诊疗建议和工伤鉴定咨询,确保职工的合法权益得到维护和保障。
我们的目标是成为重庆地区工伤鉴定的权威机构,为广大职工提供专业、优质的工伤鉴定服务。
我们将继续努力提高鉴定水
平,不断完善服务体系,为广大职工提供更加优质的工伤鉴定和相关服务。
重庆工伤鉴定中心
重庆工伤鉴定中心重庆工伤鉴定中心是一家专门从事工伤鉴定的机构,成立于2005年,目前已经发展成为重庆市规模最大、水平最高的工伤鉴定机构之一。
工伤鉴定是指对工作人员在劳动过程中因工作原因导致的身体损伤进行医学鉴定和评估的过程,其结果对于工作人员的工伤赔偿和医疗保障具有重要的意义。
重庆工伤鉴定中心拥有一支专业的工伤鉴定团队,队伍中包括医学、法学、人力资源等各个领域的专业人才。
这些专业人才具有丰富的从业经验和专业知识,可以准确鉴定工伤事故的原因、性质和后果。
同时,他们还可以根据鉴定结果为受伤人员提供相应的医疗建议和赔偿方案,确保受伤人员能够得到合理的补偿和治疗。
重庆工伤鉴定中心所鉴定的工伤范围包括工伤初鉴定和工伤复评。
工伤初鉴定是对刚刚发生的工伤事故进行鉴定,确定伤害的程度和性质,并根据伤害程度为受伤人员提供相应的赔偿方案。
工伤复评则是对工伤初鉴定结果进行再次评估,确定伤情的进展情况和伤残程度的变化,并根据变化情况对赔偿金额进行相应的调整。
重庆工伤鉴定中心的工作流程主要包括接诊、健康评估、伤残评定、赔偿计算和证明材料的发放等环节。
具体来说,首先受伤人员需要到工伤鉴定中心进行接诊,填写相关的申请表格并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
接诊后,工伤鉴定团队会根据提供的材料和实际情况进行健康评估和伤残评定,确定伤残程度和赔偿金额。
最后,工伤鉴定中心会向受伤人员发放相应的证明材料,供其进行后续的赔偿和治疗。
重庆工伤鉴定中心在工作中始终遵循公正、客观、科学的原则,确保鉴定结果的准确性和可信度。
同时,他们还倡导建立健全的工伤预防体系,通过开展工伤防范宣传、提供安全培训和加强职业健康监测等措施,减少工伤事故的发生,保障劳动者的身体健康和权益。
总之,重庆工伤鉴定中心作为一家专业的工伤鉴定机构,为受伤人员提供了及时、准确的工伤鉴定服务,保障了劳动者的权益,提高了工伤赔偿和医疗保障的公正性和透明度,对于促进劳动者的就业积极性和提升劳动生产率具有重要的意义。
任钢与重庆市江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庆金枝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行政确认二审行政判决书
任钢与重庆市江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庆金枝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行政确认二审行政判决书【案由】行政行政管理范围行政作为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行政行为种类行政确认【审理法院】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原四川省重庆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原四川省重庆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0.06.30【案件字号】(2020)渝01行终219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邹萍吴贤奔王蓓【审理法官】邹萍吴贤奔王蓓【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任钢;重庆市江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庆金枝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当事人】任钢重庆市江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庆金枝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当事人-个人】任钢【当事人-公司】重庆市江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庆金枝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终审结果】二审维持原判【字号名称】行终字【原告】任钢【被告】重庆市江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庆金枝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本院观点】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五条第二款“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工伤保险工作"规定,被上诉人江北区人社局具有对任和友伤亡是否属于工伤进行认定的法定职权。
【权责关键词】行政确认合法第三人证明维持原判【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查明】经依法审查,本院审理查明的事实与一审判决认定的事实一致,本院予以确认。
【本院认为】本院认为,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五条第二款“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工伤保险工作"规定,被上诉人江北区人社局具有对任和友伤亡是否属于工伤进行认定的法定职权。
本案的争议焦点为:任和友在发生事故时是否已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本院认为认定伤者是否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应考察其养老金的发放依据而非发放金额。
根据《重庆市2007年12月31日以前被征地农转非人员基本养老保险试行办法》第四条第(一)项、第(二)项和《重庆市2008年1月1日以后新征地农转非人员基本养老保险试行办法》第五条“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依法批准之日,男年满50周岁不满60周岁、女年满40周岁不满55周岁的人员(以下简称“4050"人员),按以下规定执行:(一)“4050"人员每人按41000元的标准一次性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重庆工伤保险待遇 一览表
三.工亡待遇标准(一)一般标准: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规定,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1.丧葬补助金: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计算公式:本地社平工资×6;计发对象:职工的近亲属,一般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
2、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
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
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计发对象: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
具体范围依据《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范围规定》确定。
计发期限:这项待遇是长期待遇,一旦供养亲属具备、恢复劳动能力或者死亡的,供养亲属抚恤金即不再发放。
公式:配偶:死者本人工资×40%(按月支付);其它亲属:死者本人工资×30%(每人每月);孤寡老人或孤儿: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初次核定时上述抚恤金之和应≤职工月工资(按月计算)。
3、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公式: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依据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最新数据,2017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6396元。
故2018年度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36396元×20=727920元。
《工伤保险条例》在全国统一执行,这个标准既无地域之分,也无户籍之别,全国统一。
?(二)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及待遇停工留薪期是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期限,包括住院治疗和出院后休养期间。
全国各地对停工留薪期的确定并无统一做法,可参照各省的工伤保险条例或办法,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延长,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12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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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就医要求
1、江北区工伤参保职工原则上在江北区工伤定点医院就医,紧急抢救
2、在区级定点医院住院,需填报工伤职工住院申报表;
3、由区级定点医院转往市级定点医院住院,需填报工伤职工转诊转院 4、不得任意在多个医院就医,一般应选定医院; 5、康复治疗应在康复定点医院,需填报工伤康复申报表;
6、异地就医应首选当地工伤定点医院,其次为医保定点医院,再次为
南川西城办事处西大街17号
二级 新县城平都大道西段214号 二级 三合镇平都大道东段198号
二级 垫江县桂溪镇工农路502号 二级 垫江县桂溪镇北外街
二级 巷口镇建设路梓桐10号 二级 武隆县巷口镇下油房沟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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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
医院就医,紧急抢救时除外; 报表; 报工伤职工转诊转院申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