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旦大学重大科技项目激励办法
项目研发成果激励制度精选全文完整版
可编辑修改精选全文完整版研发项目成果激励制度1、总则为促进公司自主创新与新产品开发,高质量、高效率、高经济性地完成公司研发工作任务,特制定此项目成果激励制度。
2、研发项目成果的评定按照《项目验收与评审管理办法》中的具体规定来执行,研发项目的成果形式包括:自主研发的新产品原型,自主开发的新技术,专利、论文或专著,研究(咨询)报告,带有技术参数的图纸等。
3、研发项目成果的激励3.1、专利3.1.1、公司鼓励就新产品、新工艺、设备改选等申报专利,申请费用由公司承担,获得的专利权归公司所有。
申报前由公司项目验收小组审核,评审是否可以申报。
凡是评审通过的专利,获得受理序号后专利发明人一性奖励元;若获得授权“发明专利”则一次性奖励发明人元;“实用新型”或“外观设计”专利则一次性奖励发明人元;3.2、科技论文3.2.1、公司奖励第一作者以公司为署名单位发表的论文,论文的内容不得泄露公司的专利技术。
3.2.2、在SCI(全文收录)收录的境外期刊上发表的论文,每篇奖励元;3.2.3、在SCI境内期刊(全文收录)、EI境外核心期刊发表论文一次性奖励元;3.2.4、在EI境内核心期刊上发表的论文,每篇奖励人民币元;3.2.5、在CSCD、SCD数据库收录期刊上发表的论文,每篇奖励人民币元;3.2.6、同一篇论文不允许重复奖励;3.2.7、以上各数据库的收录期刊目录以论文发表当年的为准;3.2.8、发表的论文在获得正式检索之后,再进行评审;3.3、科技项目奖励3.3.1、科技项目获得政府奖励:获国家级科技性荣誉的一次性给项目组元,获省级科技荣誉的一次性奖励给项目组元,获市级科技荣誉的一次性奖励给项目组元。
3.4、项目成果转让3.4.1、研发产品的生产工艺、可行性报告等资料开发完成后,最终由合作厂家对研发产品投资生产然后到我司进行产品生产的,并且合作中涉及相关产品工艺、可行性报告等项目成果转让合同的,按照合同协定的项目成果转让费中,抽出10%比例的金额,奖励给项目组。
复旦大学科研项目管理办法-复旦大学附属中山医院
复旦大学科研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以下简称《纲要》),实现科技计划管理的规范化、科学化,根据《关于国家科技计划管理改革的若干意见》、《国家科技计划管理暂行规定》和《国家科技计划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对原有《复旦大学科研项目管理办法》进行修订。
第二条本管理办法所指科研项目包括两类:1、拨款类科研项目:包括国家科技部、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教育部、发改委,以及中央其它各部委,上海市各委办、局资助的研究项目(国际合作研究项目管理办法另行制定)。
2、非拨款类科研项目:包括各类企事业单位(机关、社团、部队、其他学校企业等)和个人委托研究与合作研究的项目;境外(含港、澳、台)基金和非基金类资助的研究项目;国内各民间基金资助的研究项目。
第三条学校科学与技术处(以下简称“科技处”)会同财务处修订复旦大学科研项目管理办法。
科技处负责科研项目的组织、遴选、申报、管理、监督;财务处负责项目经费的预决算;审计处负责项目经费的审计。
第四条科研项目的管理原则:(一)严格执行项目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遵守合作各方的协议约定。
(二)本着合理开支、专款专用的原则,确保科研任务的顺利完成。
(三)统筹协调,联合管理。
充分发挥部门、院系、专家的作用,实行整体协调、资源集成、平等协作、联合推进的机制,以项目带动人才培养和基地建设。
(四)学校、院系、项目负责人等各负其责,决策、咨询、实施、监督等过程相互独立、相互制约。
第五条科技处建立科研项目及经费管理数据库,实行科研项目的信息化管理。
对非保密信息及时予以公开,接受监督。
第二章组织申报第六条科研项目的组织申报主要涉及学校科技处、财务处、资产处、人事处以及各院系和附属医院的科研处(科)、伦理委员会。
第七条科技处总体负责本校科研项目的组织申报,其主要职责是:(一)及时将项目申请相关信息通知各院系和附属医院科研处(科),安排申报工作时间节点。
科研机构创新激励与成果奖励方案
科研机构创新激励与成果奖励方案在当今竞争激烈的科技领域,科研机构要想保持领先地位,不断取得创新性成果,建立一套科学合理的创新激励与成果奖励方案至关重要。
这不仅能够激发科研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力,还能促进科研机构的持续发展和进步。
一、创新激励的重要性创新是科研机构的灵魂和核心竞争力所在。
通过创新激励,可以激发科研人员的潜能,鼓励他们勇于探索未知领域,尝试新的研究方法和思路。
创新激励能够营造积极向上的科研氛围,促进团队合作和知识共享,使科研机构在科技前沿不断取得突破。
二、创新激励的方式1、薪酬激励提供具有竞争力的薪酬待遇是吸引和留住优秀科研人才的基础。
可以根据科研人员的工作绩效、成果贡献等因素,给予相应的薪酬调整和奖励。
此外,还可以设立特殊津贴、岗位津贴等,对在关键岗位或做出突出贡献的科研人员进行激励。
2、晋升激励建立科学合理的晋升机制,为科研人员提供广阔的职业发展空间。
晋升不仅要考虑工作年限和学历等因素,更要注重科研成果的质量和数量、创新能力和团队协作能力等。
通过晋升激励,让科研人员看到自身的发展前景,激发他们的工作动力。
3、培训激励为科研人员提供各种培训和学习机会,帮助他们不断提升自身的专业技能和综合素质。
培训内容可以包括学术交流、前沿技术研讨、管理能力培训等。
通过培训激励,使科研人员能够紧跟科技发展的步伐,不断提升自己的创新能力。
4、荣誉激励设立各种荣誉奖项,对在科研工作中表现突出的个人和团队进行表彰和奖励。
荣誉奖项可以包括“杰出科研贡献奖”“创新之星”“优秀团队奖”等。
荣誉激励能够增强科研人员的成就感和自豪感,激发他们的创新热情。
5、工作环境激励营造良好的工作环境,为科研人员提供舒适、便捷的工作条件。
可以建设现代化的实验室、配备先进的科研设备,提供充足的科研经费和资源支持。
同时,还要注重营造宽松、包容的学术氛围,鼓励科研人员自由探索和创新。
三、成果奖励的分类1、科研项目成果奖励对于承担国家级、省部级等重大科研项目,并取得显著成果的团队或个人,给予相应的奖励。
复旦大学科研项目管理办法(试行)
复旦大学科研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以下简称《纲要》),实现科技计划管理的规范化、科学化,根据《关于国家科技计划管理改革的若干意见》、《国家科技计划管理暂行规定》和《国家科技计划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对原有《复旦大学科研项目管理办法》进行修订。
第二条本管理办法所指科研项目包括两类:1、拨款类科研项目:包括国家科技部、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教育部、发改委,以及中央其它各部委,上海市各委办、局资助的研究项目(国际合作研究项目管理办法另行制定)。
2、非拨款类科研项目:包括各类企事业单位(机关、社团、部队、其他学校企业等)和个人委托研究与合作研究的项目;境外(含港、澳、台)基金和非基金类资助的研究项目;国内各民间基金资助的研究项目。
第三条学校科学与技术处(以下简称“科技处”)会同财务处修订复旦大学科研项目管理办法。
科技处负责科研项目的组织、遴选、申报、管理、监督;财务处负责项目经费的预决算;审计处负责项目经费的审计。
第四条科研项目的管理原则:(一)严格执行项目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遵守合作各方的协议约定。
(二)本着合理开支、专款专用的原则,确保科研任务的顺利完成.(三)统筹协调,联合管理。
充分发挥部门、院系、专家的作用,实行整体协调、资源集成、平等协作、联合推进的机制,以项目带动人才培养和基地建设。
(四)学校、院系、项目负责人等各负其责,决策、咨询、实施、监督等过程相互独立、相互制约。
第五条科技处建立科研项目及经费管理数据库,实行科研项目的信息化管理。
对非保密信息及时予以公开,接受监督.第二章组织申报第六条科研项目的组织申报主要涉及学校科技处、财务处、资产处、人事处以及各院系和附属医院的科研处(科)、伦理委员会.第七条科技处总体负责本校科研项目的组织申报,其主要职责是:(一)及时将项目申请相关信息通知各院系和附属医院科研处(科),安排申报工作时间节点。
复旦大学项目制科研人员聘用管理实施细则(试行)
复旦大学项目制科研人员聘用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贯彻实施《复旦大学流动科研人员聘用管理实施办法》,规范项目制科研人员的聘用管理,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指导思想:以任务为导向,设置有期限工作岗位;同工同酬,同等社会保险;课题组自主设置岗位与聘用、自主承担费用、自主考核管理;依法合同聘用,期满自动退出。
第二章岗位设置第三条课题负责人在申报课题时,应将聘用人员所需的经费列入预算。
课题负责人根据承担科研任务需要与经费预算及学校科研经费相关管理办法,通过院系向人事处提出岗位设置申请,并提交岗位所需要的协议工资总额经费(或经费证明)。
确为任务需要并有充足经费支持的岗位,学校应给予设置。
第四条项目制科研岗位设置期限不得超过科研任务的完成期限,岗位设置期限一般为1至3年,特殊情况下最长不超过5年。
第三章薪酬待遇第五条项目制科研人员实施协议工资制度。
学校按照同工同酬原则(结合国家基本工资及津补贴、校内岗位津贴等因素)测算项目制科研人员薪酬指导标准,薪酬指导标准结合学校薪酬变动等因素,进行年度调整。
用人单位提供的协议工资不得低于学校制定的薪酬指导标准。
绩效奖励参照学校奖励标准,结合业绩考核情况进行个性确定。
第六条项目制科研人员的协议工资全部由课题负责人承担,学校参照校内同类人员按有关规定依法为项目制科研人员缴纳社会保险统筹费用及公积金。
第七条学校为项目制科研人员提供周转性公寓或公租房,并参照青年教师标准收取租金。
第八条项目制科研人员在岗期间可以复旦教师身份申报国家、地方各类研究项目,工作期间取得的研究成果须将复旦大学作为第一完成单位。
第四章招聘程序第九条按照学校规定进行公开招聘,课题负责人自主面试确定人选,所在单位会议审议聘任;学校备案,办理手续。
第十条项目制科研人员应具有良好教育背景,一般应具有博士学位。
第五章合同管理第十一条项目制科研人员与学校签订项目制科研人员聘用合同,必须遵守学校的一切规章制度。
科研项目运行和奖励措施
科研项目运行和奖励措施
一、科研项目运行管理
1. 每个科研项目都需要设定明确的研究目标和步骤,制定详细的研究计划。
2. 项目组成员应按计划安排研究任务,确保各项工作高质量有序开展。
3. 定期召开项目组会议,研究进展和障碍进行检查汇报。
4. 保证研究资金和设备使用按计划有序开展。
5. 研究完成后及时整理总结研究报告和成果。
二、科研成果奖励
1. 对于已采用和应用的科研成果,给予现金或物质奖励。
奖励标准视成果影响程度定。
2. 每年评选年度优秀科研成果和项目,给予现金或奖状奖励。
3. 发表各类核心期刊论文,给予现金或其他物质奖励。
4. 申报和获得专利,给予现金或其他物质奖励。
奖励标准视权重等级定。
5. 鼓励团队成果,给予团队奖。
三、培养科研环境和士气
1. 定期开展科研培训和交流。
2. 建立科研论坛和网路平台。
3. 加强理论与实践结合,善于吸收经验借鉴。
4. 注重科研文化建设和培养。
以上就是一篇以"科研项目运行和奖励措施"为标题的示例内容。
大学重大科研及科技产业奖励办法
大学重大科研及科技产业奖励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正确解决科研投入和产出的关系,激发科技人员积极申请高水平重大科研项目、争取校外科研经费,进一步推动我校科研成果的转化,突出我校科研,在广泛征求意见和采纳兄弟单位经验基础上,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科研成果的水平和数量是衡量高校学术水平和知名度的主要因素,公平、系统、完善的科研奖励制度和办法,是吸引高层次人才和提高教学水平及办学层次的有效举措。
根据有关科技奖励政策精神,不断完善建立科研成果奖励机制和评估体系。
第二章奖励的科研成果范围和奖励类型第三条受奖的科研成果,范围如下:⑴纵横项研究课题;⑵科技成果产业化;⑶上级或主管部门授奖类;⑷科技发明及其他类。
第四条奖励类型:⑴科研经费资助;⑵现金奖励。
第三章奖励的基本原则第五条各类奖励适用于知识产权归属我校所有的科研成果,所有现金奖励均是税后款。
第六条我校正式在编人员为成果第一完成人,同时,我校为成果第一完成单位或成果联系人所在单位,项目经费必须到我校财务帐上,给予奖励;若为联合申报,奖金为1/n,n 为名次,经费奖按实际到帐计(不分名次)。
第七条对科研成果的奖励,实行先登记后办理的申请制度。
每年定期集中办理,过期不予补办。
申请奖励者,须先到校科研处交验成果原件、复印件、奖励证书,登记备案后,经科研处核实,报校领导审批,方可获得相应等级的奖励。
第八条受奖成果必须具备客观的产出现场、过程、设备或成果具有现实的形式,成果所含的经济效益必须首先能在校内体现。
对弄虚作假或剽窃他人成果行为者,一经查实,立即撤消奖励,追回奖金,并酌情给予批评或处分。
权属有争议的暂不奖励。
第四章项目类奖励第十条项目奖励范围:一、级项目:863、973、科技支撑计划和各类科技公关项目、自然科学基金项目,以及相应等级的其他级项目的奖励;二、省级项目:有关部委下达的部委级项目,XX省科技厅下达的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科技攻关及软科学项目,以及相应等级的其他项目;三、地厅级项目:XX市科技项目以及其他厅级有经费项目;第十八条横向课题,在课题按合同完成后,可按节余经费的50%奖励课题组,50%归课题组科研经费使用。
高校重大科研项目和标志性成果培育办法
高校重大科研项目和标志性成果培育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全面贯彻落实学校第四次党代会精神,扎实推进“3918”战略,有序实施学校“十四五”发展规划,鼓励广大教师和科研人员围绕科学前沿、国家战略需求和地方经济建设,努力承担大项目,产出高水平、有影响的标志性成果,切实提升学校科技创新能力,推动学校科研工作迈向更高水平,着力支持和深度参与长三角一体化发展战略、“重要窗口”和共同富裕示范区建设,加快推进高水平大学的建设,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培育对象与目标第二条重大科研项目的培育对象与目标。
学校培育的重大科研项目应具有良好的研究基础、突出的研究特色或具有广阔的发展前景,对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有重大贡献,并能催生有重大创新的基础理论成果和有重大应用前景的科技成果。
培育目标是:1.主持或承担国家重大项目(专项课题)、重点项目;2.主持有重大影响力的企事业单位委托开发项目,自然科学类单项签约经费500万以上且到账经费不低于300万元,人文社科类单项签约经费200万以上且到账经费不低于100万元。
第三条标志性成果的培育对象与目标。
标志性成果的培育项目应从满足以下条件和目标之一的研究团队或个人中产生。
1.主持获得省部级科技成果奖一等奖(含有推荐国家奖资格的社会力量设立的科技成果奖一等奖)或多项省部级科技成果奖。
培育目标为主持或参与国家科学技术奖。
人文社科类主持获得省部级二等奖及以上或在理论上有建树,学术上有创新,经外审专家一致认可的高质量学术成果。
培育目标为教育部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科)。
2.在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中阐明自然现象、特征和规律,在科学上取得重大或重要进展,得到国内外学术界公认和引用。
培育目标为在《NATURE》《SCIENCE》和《CELL》上发表论文或主持省部级科技成果奖一等奖。
3.哲学社科研究中,在理论上有建树,学术上有创新,得到学术界的重视和好评;宣传党的创新理论、传播普及哲学社科知识,为党委、政府及企事业单位在突破性解决国家和区域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大现实问题上提供具有重要参考价值的决策咨询意见和建议,并产生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科研单位项目绩效激励方案
科研单位项目绩效激励方案为了激励科研单位的研究人员充分发挥其创新潜力,提高项目绩效,我们制定了以下激励方案:1. 绩效评估:定期对科研项目的进展和成果进行评估,根据评估结果对研究人员进行绩效考核。
考核将考虑项目的创新性、学术影响力、研究成果等因素。
2. 奖励制度:为取得重大突破或者具有显著学术价值的科研项目设置奖励机制,包括经济奖励、荣誉称号、学术交流机会等。
3. 发展空间:为表现优秀的研究人员提供更多的发展机会,包括项目负责人、课题组负责人等,以激励其更好地投入科研工作。
4. 职称晋升:根据研究人员在科研项目中的贡献、表现和成果,进行职称评定和晋升,提供更高的职业荣誉和待遇。
5. 资助支持:对于有创新性和前瞻性的科研项目,科研单位将给予相应的资金和技术支持,为其从事高风险、高回报的科研工作提供保障。
通过以上激励方案的实施,科研单位将营造出良好的激励机制和学术氛围,激发研究人员的工作热情和创新能力,提高科研项目的绩效和质量,推动科学研究的进步和发展。
除了上述的奖励方案外,我们还将采取以下措施来激励科研人员的绩效:6. 学术交流:鼓励和支持科研人员参加国际学术会议、学术讲座以及国际合作项目,扩大他们的学术影响力和合作网络,同时也为他们提供学术成长的机会。
7. 成果转化:对于有商业化和实际应用前景的科研成果,科研单位将给予更多的关注和资源支持,包括专业技术转化团队支持、商业化培训等,鼓励科研人员将科研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
8. 专项评审:针对关键的科研项目和重大突破,设立专门的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和奖励,重点关注项目的创新性、影响力和实用价值。
9. 心理关怀:充分理解和尊重科研人员的工作压力和求学欲望,提供心理健康咨询服务,帮助他们处理工作和生活平衡的问题。
10. 成长导师:设立科研导师制度,为年轻科研人员提供有经验的导师指导,引导他们更好地开展科研工作,提高科研项目绩效。
通过以上综合激励方案的实施,我们相信将能够更好地调动科研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力,提高科研项目的绩效,推动科学研究取得更多的突破和进步。
复旦大学项目制科研人员薪酬指导标准
复旦大学项目制科研人员薪酬指导办法
(2017年4月)
项目制科研人员实施年协议工资制度。
学校按照同工同酬原则,结合国家和学校薪酬变动等因素,测算薪酬指导标准。
参照校内同类人员薪酬水平,2017年项目制科研人员协议工资指导标准为11万元/年。
2017年4月1日起学校按此标准进行岗位设置审批。
课题负责人申请项目制科研人员岗位获得学校批准后,须按财务规定完成聘期内所需协议工资的扣款手续,在人员聘任上岗后由人事处薪酬福利办公室按月发放。
除年协议工资外,用人单位可参照学校奖励标准并结合业绩考核情况发放一定的绩效奖励。
绩效奖励按酬金发放方式,由课题组直接交财务处发放。
项目制科研人员的年协议工资全部由课题负责人承担,学校参照校内同类人员水平为项目制科研人员代为缴纳社会保险及公积金,学校承担社会保险统筹费用。
学校科技创新激励制度
一、制度背景随着科技日新月异的发展,科技创新已成为推动社会进步的重要力量。
为了激发广大师生的创新热情,提高学校的科技创新能力,我校特制定科技创新激励制度,旨在营造一个有利于科技创新的良好氛围,促进学校科技创新工作持续发展。
二、激励对象1. 全体教师2. 全体学生3. 科技创新团队三、激励措施1. 项目资助(1)设立科技创新基金,对具有创新潜力的项目给予资金支持。
(2)对获得国家、省级、市级科技创新项目立项的教师和学生给予相应资助。
2. 荣誉奖励(1)对在国内外学术期刊发表论文、参加学术会议并取得优异成绩的教师和学生给予表彰和奖励。
(2)对获得国家、省级、市级科技创新奖项的教师和学生给予表彰和奖励。
3. 职称晋升(1)对在科技创新方面取得突出成绩的教师,优先考虑其职称晋升。
(2)对在科技创新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的学生,给予优先推荐至相关企业、科研机构实习或工作的机会。
4. 学分认定(1)将科技创新成果纳入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体系,给予相应的学分认定。
(2)对在科技创新方面取得优异成绩的教师,给予相应的学分认定。
5. 激励平台建设(1)建设科技创新实验室、实践基地等,为师生提供良好的科技创新平台。
(2)定期举办科技创新竞赛、讲座、论坛等活动,提高师生的科技创新能力。
四、实施步骤1. 宣传发动:通过多种渠道宣传科技创新激励制度,提高全校师生的知晓率和参与度。
2. 项目申报:教师和学生根据自身情况,积极申报科技创新项目。
3. 项目评审:成立科技创新项目评审委员会,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
4. 项目实施:对评审通过的科技创新项目,给予资金、技术等方面的支持。
5. 成果验收:对科技创新项目实施情况进行验收,对取得显著成果的项目进行表彰和奖励。
6. 持续改进:根据科技创新激励制度的实施情况,不断完善和调整激励措施。
五、保障措施1. 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科技创新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全校科技创新工作。
2. 建立健全科技创新激励机制,确保激励措施落到实处。
复旦大学基本建设项目管理办法
复旦大学基本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改进学校基本建设项目管理,规范工作程序,保证工程质量,提高投资效益,促进学校事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直属高校基本建设管理办法》(教发〔2012〕1号),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基本建设项目,是指学校利用国拨资金、自筹资金等各类资金投资新建的建筑物或构筑物工程,以及在已竣工交付使用建筑物或构筑物上进行改善设施功能、扩展面积等的改建、扩建工程(以下简称“基建项目”)。
第三条基建项目的管理原则:(一)科学决策原则。
基本建设规划、基本建设项目实施中的重大事项,应严格执行学校的“三重一大”制度。
(二)程序规范原则。
建立完善的项目建设组织机构,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范,遵守基本建设程序,坚持先规划论证、后设计施工。
(三)合理设计原则。
根据建设项目的功能需求和建设标准要求,加强设计管理,做到合理设计。
(四)计划管理原则。
已确定投资计划的建设项目,必须严格按照计划的建设内容、建设规模和总投资组织实施,做好建设项目的投资控制。
(五)权责一致原则。
建立多层级的责任主体体系,相关责任主体承担与其决策、执行、监督行为对应一致的责任。
(六)运行公开原则。
建设项目管理情况应当作为校务公开的重要内容,接受广大教职员工的监督。
(七)质量第一原则。
所有参与管理的部门应牢固树立质量第一的观念,基建处应监管参建单位各负其责,确保建设项目的工程质量。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第四条学校基建项目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度,学校主要领导对项目建设负总责,分管校领导对相关工作负领导责任,基建、财务、审计、纪检监察等相关部门对基建项目的组织实施、资金管理、审计监督、廉政建设等工作负责。
第五条校长办公会是学校基建项目重大事项和重要管理制度的决策机构。
根据学校有关“三重一大”制度规定,对涉及基建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和投资概算、重大使用功能和建设标准的变更等重大事项进行决策。
科研激励措施科研奖励
科研激励措施——科研奖励引言科研激励措施是许多科研机构和大学采取的一种管理方式,旨在鼓励和奖励科研人员的杰出成就和贡献。
科研奖励是其中的核心内容,它可以激励科研人员积极投入到科研工作中,进而推动科研成果的产出和科学创新的发展。
本文将介绍科研激励措施中的科研奖励主要包括的内容、作用和实施方法等方面。
1. 科研奖励的内容科研奖励可以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1 科研成果奖励科研成果奖励是对科研人员在科研方面的杰出成果进行表彰和奖励。
这些成果可以是科研论文、专利、研究报告等。
科研人员可以通过获得科研成果奖励来获得声誉和资金的支持,进一步推动科研工作的开展。
1.2 科研项目奖励科研项目奖励是对科研人员在承担科研项目方面的卓越表现进行奖励。
科研人员可以通过获得科研项目奖励来获得更多的科研项目机会和科研经费的支持,从而推动科研成果的产出和科学研究的进展。
1.3 学术荣誉奖励学术荣誉奖励是对科研人员在学术领域的杰出贡献进行表彰和奖励。
这些学术贡献可以是学术论文的发表、学术会议的组织和参与、学术专著的出版等。
学术荣誉奖励可以提高科研人员在学术界的声誉,进一步促进学术交流和合作。
2. 科研奖励的作用科研奖励在科研激励措施中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
其主要作用如下:2.1 激励科研人员科研奖励可以激励科研人员积极投入到科研工作中。
通过给予科研人员科研成果奖励和科研项目奖励,可以增加他们的动力和热情,提高他们的工作效率和科研成果的产出。
2.2 促进科学创新科研奖励可以提高科研人员的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
通过获得科研成果奖励和科研项目奖励,科研人员可以获得更多的资源和支持,从而有更多的机会进行创新性的科研工作,推动科学创新的发展。
2.3 提高科研质量科研奖励可以提高科研人员的科研水平和科研质量。
科研奖励的设立可以鼓励科研人员在科研工作中追求卓越和出色的表现,从而提高他们的科研水平和科研质量。
3. 科研奖励的实施方法科研奖励的实施方法可以根据不同的科研机构和大学的情况进行灵活调整和选择。
复旦大学本科生单项奖学金评定细则
复旦大学本科生单项奖学金评定细则第一条复旦大学本科生单项奖学金旨在奖励在学术科技创新、艺术、体育、社会实践、自立自强逆境成才、志愿者活动、思想道德等方面取得突出成绩的本科学生。
第二条复旦大学本科生单项奖学金的评定应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进行。
第三条复旦大学本科生单项奖学金的评定对象是复旦大学所有在籍在册的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本科学生。
第四条复旦大学本科生单项奖学金每类设立5名获奖者,评选总名额不超过35人,授予每生复旦大学本科生单项奖学金2000元。
若有某一类单项奖申报学生特别突出,可由校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决定增加获奖人数。
第五条复旦大学本科生单项奖学金共设置7个奖项:(1)学术科技创新单项奖学金:当年度在国内核心、权威刊物上以第一作者发表论文;在SCI、EI以第一或第二作者发表论文;有重要发明、发现;当年度获全国性大学生学术科技类竞赛三等奖以上,并经相关部门认定。
(“挑战杯”获奖学生单独设立“挑战”创新先锋奖学金)(2)艺术单项奖学金:当年度在全国重要艺术比赛获得三等奖以上或上海市重要比赛一等奖,并经相关部门认定。
(3)体育单项奖学金:当年度在全国重大比赛获亚军以上或上海市比赛获得冠军(凡集体项目获奖的,申请者须是主力队员;个人项目以个人成绩计算),并经相关部门认定。
(4)社会实践单项奖学金:社会实践成绩突出,连续两年获得校级以上有关部门表彰的优秀团体的主要负责人或连续两年获得有关部门表彰的优秀个人(其中应至少包括市级以上荣誉一次),并经相关部门认定。
(5)自立自强逆境成才单项奖学金:因家庭或自身原因(身残或重病)身处逆境,自立自强,成绩突出者。
(6)志愿者单项奖学金:本学年参加过重大活动的志愿者工作并获得服务单位的表彰;组织参与学校重大志愿者活动,表现突出的,并经相关部门认定;长期在校外从事志愿者工作,突出体现志愿者精神者。
(7)公民道德素养单项奖学金:以较高的道德标准要求自己,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模范遵守公民基本道德规范;在助人为乐、见义勇为、诚实守信、孝老爱亲等方面有突出事迹;在学生群体中有较高认可度的学生。
科研项目奖励制度
关于科研成果、项目补贴奖励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充分激发公司员工的工作热情和积极性,提高公司科研开发、技术服务创新能力以及提高相关人员关注并合理运用政府支持政策为公司争取相关项目补贴的工作积极性,根据有关政策,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奖励范围第二条利用围绕与公司经营发展有关的科技成果或技术,获得地方或国家政府机构或非政府组织有关经费支持的科研项目。
第三条围绕与公司发展经营有关的技术,对外提供技术服务。
第四条围绕与公司经营发展有关的科技成果或技术获得国家或地方有关奖励。
第五条对公司经营发展有影响并给公司带来实际经济效益的发明、创造,获得发明专利证书。
第六条通过国家或省、市级产品技术鉴定的科技成果第七条科技成果获得国家、地方重点新产品认证。
第八条在国内外核心期刊发表科研论文。
第九条通过及时关注国家或地方政策动向,切实做好相关工作,合理运用国家和地方奖励、补贴政策,为公司争取到相关费用补贴和奖励。
第三章奖励标准第九条获得地方或国家政府机构或非政府组织有关经费支持的科研项目和项目补贴,按到账经费的5%-15%给予奖励。
第十条获得国家或地方政府有关政策支持的,按照到账经费的20%给予奖励。
第十一条获得国家级或地方奖励的,除所有奖金作为奖励外,公司给予相同金额的奖励。
第十二条对公司经营发展有重大影响并给公司带来经济效益的发明创造给予3000—5000元奖励;获发明专利证书,给予10000元奖励;获实用新型专利证书,给予2000元奖励。
第十三条获得国家级重点新产品认证的给予5000元奖励;获得省级重点新产品认证的给予3000元奖励,获得市级重点新产品认证的给予1000元奖励,第十四条通过国家技术鉴定的给予10000元奖励,通过省部级技术鉴定的给予5000元奖励。
第十五条在国内外核心期刊发表科研论文,每篇论文给予1000元奖励。
第四章奖励申报程序第十六条凡符合本办法第二章所规定条件的集体或个人须填写《科技成果和技术服务奖励申请表》或《项目补贴/奖励申请表》并附相关材料报公司行政部,由公司总经理办公会研究后审批。
科研激励实施方案
科研激励实施方案科研激励实施方案是指为了激发科研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力,推动科研工作的开展和成果的转化,而制定的一系列政策和措施。
科研激励实施方案的设计和实施对于提高科研人员的科研水平和科研成果的质量和数量具有重要意义。
下面将从激励政策、激励机制和激励措施三个方面来探讨科研激励实施方案的具体内容。
一、激励政策。
科研激励政策是科研激励实施方案的重要组成部分。
激励政策应当包括对科研人员进行绩效考核和奖励的具体办法和标准,包括科研项目的评审和资助标准等。
同时,还应当建立健全的科研成果评价和转化机制,为科研人员提供更多的科研资源和支持。
二、激励机制。
科研激励机制是科研激励实施方案的核心内容。
激励机制应当建立在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之上,对科研人员进行激励和约束,激励优秀科研人员,约束不良科研行为。
同时,还应当建立多层次、多形式的激励机制,包括科研项目资助、科研成果奖励、科研人才培养等方面的激励。
三、激励措施。
科研激励措施是科研激励实施方案的具体体现。
激励措施应当包括对科研项目的资助和支持、对科研成果的评价和奖励、对科研人员的培训和激励等方面的具体措施。
同时,还应当建立科研成果转化的激励机制,鼓励科研人员将科研成果转化为实际生产力。
综上所述,科研激励实施方案是推动科研工作开展和科研成果转化的重要手段。
科研激励政策、激励机制和激励措施的设计和实施对于提高科研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力,推动科研工作的开展和成果的转化具有重要意义。
希望各级科研管理部门和科研机构能够重视科研激励实施方案的设计和实施,为科研人员提供更好的科研环境和更多的科研支持,推动我国科研事业的发展和进步。
复旦大学科研项目间接费用管理实施细则
附件3:复旦大学科研项目间接费用管理实施细则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科研项目经费间接费用管理,提升间接费用使用效益,发挥科研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根据《财政部、科技部关于调整国家科技计划和公益性行业专项经费管理办法若干规定的通知》(财教〔2011〕434号)、《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加强中央部门所属高校科研经费管理的意见》(教财〔2012〕7号),落实《国务院关于改进加强中央财政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1号)以及国家、地方科技经费管理其他相关政策法规,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间接费用的预算和分配(一)间接费用直接下达学校的纵向科研项目国家科技计划项目、公益性行业科技专项和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间接费用按照不超过课题经费中直接费用扣除设备购置费后的一定比例编制预算,500万元及以下部分为20%,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为13%,超过1000万元的部分为10%;民口科技重大专项,间接费用按不超过直接费用扣除设备购置费和基本建设费后的13%编制预算。
直接下达学校的间接费用中学校统筹50%,院系统筹25%,绩效支出25%。
(二)其他纵向科研项目(1)对于经费管理办法中明确规定间接费用比例上限的(未- 15 -分别规定管理费和绩效支出各自的比例上限),原则上按上限编制间接费用预算。
按规定计提的间接费用中学校统筹50%,院系统筹25%,绩效支出25%。
(2)对于相关经费管理办法分别明确管理费和绩效支出各自比例上限的项目,原则上按上限编制管理费和绩效支出预算。
按规定计提的管理费中学校统筹80%,院系统筹20%;绩效支出按预算执行。
(3)其他项目,间接费用的预算和分配比照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有关规定执行。
(三)横向科研项目横向科研项目应根据研究工作的实际需要编制预算。
学校统筹合同金额的10%;院系统筹合同金额的5%;合同约定绩效支出比例的,按合同执行,合同无约定的,按不超过合同金额的20%执行。
科研项目激励实施方案
科研项目激励实施方案
科研项目激励实施方案需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考虑:
1. 确定激励措施:对于科研项目参与者,可以提供一定的经济激励,如项目经费超额完成给予奖励;同时也可以采取非经济激励,如科研项目成果的论文发表和专利申请给予相应的奖励。
2. 设定激励标准:根据科研项目的目标和要求,制定相应的科研成果评价体系和激励标准。
例如,对于论文发表可以根据期刊级别和影响因子给予不同的奖励;对于专利申请可以根据专利的实用性和创新性给予不同的奖励。
3. 定期评估激励效果:定期评估科研项目激励的实施效果,如果发现激励措施不够有效,可以根据评估结果进行调整和改进。
同时,也可以通过问卷调查等方式征求科研项目参与者的意见和建议,帮助完善激励方案。
4. 提供培训和支持:为科研项目参与者提供必要的培训和支持,提高科研能力和水平,同时也可以提供一定的研究经费和实验条件,增强科研项目的可行性和成功率。
5. 公平公正:激励方案应该公平公正,避免存在利益分配不均和不公正的情况。
激励的评估和奖励应该建立在客观公正的基础上,避免出现任人唯亲和利益输送。
总结来说,科研项目激励实施方案需要包括明确的激励措施和标准、定期评估激励效果、提供培训和支持、公平公正等多方
面考虑。
通过科学合理的激励方案,可以激发科研项目参与者的积极性和创造力,提高科研项目的质量和产出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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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旦大学重大科技项目激励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鼓励我校教师面向学术前沿和国家战略需求,更加积极主动地争取承担国家和地方政府等重大科技项目,特制订本激励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重大科技项目包括两类:
(一)第一类特指我校作为牵头单位承担的国家重点基础研究计划(973)项目、国家重大科学研究计划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大项目、国家高技术研究计划(863)项目、国家科技支撑计划项目和国家中长期科技重大专项课题,且国拨总经费(含合作单位的经费)在1000万元人民币以上。
(二)第二类是指我校主持承担的国家重点基础研究计划课题、国家重大科学研究计划课题、国家高技术研究计划课题、国家科技支撑计划课题、国家中长期科技重大专项课题及子课题、上海市科委重大项目、国际合作重大项目、中央部委行业专项课题、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大项目课题、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点项目、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和国家基金委创新研究群体。
第二章第一类项目激励
第三条组项实施费。
向国家立项部门提交申请书通过第一轮评
审者,学校给予项目牵头人必要的组项实施费,其中973、重大科学研究计划项目10万元/项,其他项目(课题)5万元/项。
第四条经费配套。
获得立项的首席科学家和项目(课题)负责人,学校给予经费用于首席科学家和项目(课题)负责人自己承担课题的经费配套。
其中国家重点基础研究计划(973)项目300万元/项,国家重大科学研究计划项目200万元/项,其他项目100万元/项。
具体配套额度由科技处核定后通知项目(课题)负责人到财务处办理配套经费支款凭证。
学校给予重大科技项目的配套经费专用于首席科学家和项目(课题)负责人聘用研究助理,或对项目(课题)聘用人员薪酬超出项目预算标准的部分进行补贴,聘用程序按《复旦大学“科研助理”队伍建设实施方案》执行。
学校配套经费于项目结题后一年内清零。
第五条卓越计划待遇。
获得立项的首席科学家或项目(课题)负责人在项目(课题)执行期间享受卓越计划待遇。
第六条额外配置研究生招生名额。
在项目(课题)获批及执行期间,首席科学家或项目(课题)负责人除从院系获得研究生招生名额外,学校每年额外配置一个博士生的招生名额(不受目前相关限额的约束)。
第三章第二类项目激励
第七条经费配套。
学校按实际到款留校经费的5%,给予项目或课题负责人配套经费(总额不超过50万元)。
学校配套经费的使用与管理参照第四条相关规定执行。
第八条额外配置研究生招生名额。
在项目(课题)获批及执行期间,项目(课题)负责人除从院系获得研究生招生名额外,学校额外一次性配置一个博士生的招生名额。
第四章专家激励
第九条专家学术交流与咨询费。
学校向我校入选国家科技计划专家组的专家提供每人每年5万元的专家学术交流与咨询费,用于其策划、研讨、交流等费用支出。
第十条参加第一、第二类项目相关的规划、评审和咨询等活动的我校专家凭会议通知或邀请函会前到科技处备案。
学校年末给予一次性补贴。
第五章附则
第十一条本办法适用于自通过之日起立项的重大科技项目。
对于本办法通过之前立项但仍在研的第一类项目,按剩余的执行年限(以计划任务书为准)计算并配置相关的学校配套经费;对于本办法通过之前立项但仍在研的第二类项目,参照第七条规定,在剩余的执行期间,按年度到款留校经费计算并配置相关的学校配套经费。
第十二条本办法自2012年4月11日校长办公会议通过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