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KJ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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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车运行监控记录装置(LKJ)管理规则
列车运行监控记录装置(LKJ)管理规则
(征求意见稿20080531)
第一章总则
第1条根据《铁路技术管理规程》,为规范列车运行监控记录装置(LKJ)及相关设备管理,保障铁路行车安全,特制定本规则。
第2 条本规则适用于国家铁路和合资铁路机车、动车组安装的列车运行监控记录装置(LKJ)及相关设备的制造、功能设定、检测维修的管理,规定了相关工作必须遵循的基本原则、工作方法、作业要求以及设备应达到的运用质量指标。从事列车运行监控记录装置(LKJ)及相关设备制造的单位和铁路有关行车部门均不得违反本规则的规定。地方铁路、专用铁路可参照本规则执行。
第3条列车运行监控记录装置(以下简称LKJ)是中国列车运行控制系统体系的组成部分,是用于防止列车运行事故和辅助机车司机(含动车组司机,下同)提高操纵列车运行安全能力的重要行车设备。LKJ同时是实现铁路运输管理信息化的车载信息设备。LKJ是机车、动车组的组成部分。
第4条 LKJ包括装设于机车、动车组上的主机、显示器、地面信息接受处理单元以及与之配套的速度和压力传感器、信息输入、信息输出和连接设备等,具体由《列车运行监控记录装置(LKJ)技术规范》规定。
LKJ的相关设备包括装设于机车、动车组上的机车安全信息综合监测装置(TAX装置)、机车无线通信录音装置、列车运行状态信息系统车载设备(LAIS车载设备)、铁路车号自动识别系统(ATIS)机车车号识别设备等。
LKJ及其相关设备整体组成LKJ系统。
第5条 LKJ系统的维护工作由电务部门实行统一的专业化管理。
第6条确保LKJ系统准确、稳定、可靠地工作是铁路运输安全工作的重要内容,各级管理及作业人员应高度重视,通过正确使用、精心维护和严格管理使设备达到部颁各项技术规范、技术标准和运用质量指标的要求。
第7条 LKJ的使用管理工作由TDB《列车运行监控记录装置(LKJ)使用管理办法》规定。机车司机使用LKJ系统前须经过基本原理和操作方法的培训并考试合格后方可担当机车、动车组执乘任务。
第8条从事LKJ系统专业工作(包括各项装置检测维修、数据编辑制作、控制模式设定、数据分析和专业管理)的人员应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技能。
第9条铁路局(含铁路公司,下同)应加强LKJ系统工作的领导,根据本规则要求并结合本铁路局实际制定管理办法,明确铁路局相关部门、单位的工作职责、工作标准和责任追究
办法,建立电务部门与其他业务部门的例会制度。TDB每年,铁路局每半年应组织一次对LKJ 系统工作的全面检查。铁路局应每季度分析通报LKJ系统运用情况,及时解决日常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第10条自轮运转特种设备应参照本规则由相关部门另行规定。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
第11条 TDB运输局(基础部)是铁路全行业LKJ系统技术管理和设备管理工作的业务主管部门,负责制定技术政策、规章制度及技术标准;TDB运输局(装备部)是铁路全行业LKJ 系统使用工作的业务主管部门,负责制定LKJ系统使用管理的规章制度。
第12条铁路局电务处是铁路局LKJ系统业务主管部门,铁路局监控装置专业机构隶属于铁路局电务处,负责LKJ日常业务工作。电务处主要职责是:
1.贯彻落实TDBLKJ系统规章制度及有关要求,遵循相关技术标准、技术规范,制定LKJ
系统管理办法并对电务段工作检查督导;
2.负责管内基础线路数据电务设备数据的收集、核对、存档以及向铁路局总工室进行提报;3.负责本铁路局所辖区域线路的LKJ固定基础数据源文件的编制和管理;负责本铁路局机车、动车组运行交路区段的LKJ车载固定基础数据文件的编制和管理;依照本铁路局发布的《列车运行图技术资料》,编制相关的LKJ数据文件及相关说明资料;负责与相关铁路局LKJ的数据业务联系;
4.按照TDB《列车运行监控记录装置(LKJ)控制模式设定规则》,负责本铁路局配属机车、动车组的控制模式设定与管理;
5.负责审批LKJ固定基础线路数据源文件和LKJ控制参数源文件;会同机务处批准LKJ车载固定基础数据文件和LKJ车载控制文件;
6.负责LKJ系统技术管理,按照相关技术规范、技术标准以及设备质量技术状态,制定设备更新、改造计划,并组织实施;
7.负责LKJ系统检修管理,制定设备修理范围、技术标准;编制维修计划,并组织实施;制定入段(库)机车、动车组LKJ系统的检测作业标准;
8.负责LKJ系统各配套软件的管理。按照部相关技术规范、技术标准和应用版本要求,掌握LKJ数据编辑制作软件、LKJ运行记录数据的转储、格式化处理和设备质量分析软件、用于LKJ临时线路数据载入的IC卡运行揭示编辑写卡软件、LKJ系统各设备数据传输处理软件等配套软件的应用状态;制定各配套软件的升级更新计划,并组织实施;
9.负责LKJ系统使用的技术支持,根据LKJ控制模式及数据变化情况,及时向使用管理部门提供编制LKJ操作手册的技术说明资料;
10.组织开展LKJ系统工作经验交流及技术培训活动;
11.组织开展LKJ系统新技术、新设备的开发试验和推广应用。
12.负责与相关部门及LKJ系统生产单位的联系,及时协调处理LKJ系统日常工作中出现
的问题;
第14条电务段是LKJ系统设备维护管理的责任主体,按业务需求,在对口的机务段(动车段、所)所在地设置电务车载设备车间担当规定的职责。电务段的职责是:
1.贯彻TDB、铁路局LKJ系统规章制度及有关要求,执行LKJ系统相关技术规范、技术标准和作业标准;
2.负责制定LKJ系统维护管理实施细则和应急预案;
3.负责机车、动车组入段(库)LKJ系统的检测、日常维护、故障处理,以及LKJ运行记录数据的转储和处理;
4.在铁路局LKJ专业机构指导下,负责对口机务段机车运行交路范围内的LKJ车载固定基础数据文件的维护管理;
5.负责与对口机务段共同完成LKJ控制模式参数和车载固定基础数据调整的运行试验验证工作;
6.组织实施LKJ控制模式参数和车载固定基础数据调整的设备芯片换装;
7.负责LKJ运行记录数据向对口单位的发送和设备运用质量分析管理;
8.负责LKJ系统设备安装和改造工程的实施;
9.负责LKJ系统各配套软件的管理。按照TDB、铁路局相关规章和应用版本要求,掌握LKJ 运行记录数据的转储、格式化处理和设备质量分析软件、用于LKJ临时线路数据载入的IC 卡运行揭示编辑写卡软件、LKJ系统各设备数据传输处理软件等配套软件的应用状态;组织落实配套软件的升级更新计划。
第15条铁路局机务处是LKJ系统使用管理工作的业务主管部门,职责是:
1.贯彻落实TDBLKJ系统各项规章制度,制定LKJ系统使用管理办法并对机务段LKJ系统使用工作检查督导;
2.负责参与铁路局电务处对本铁路局机车、动车组运行交路变化引起LKJ车载固定基础数据和控制模式调整的审批;
3.负责本铁路局机车、动车组运行区段LKJ控制模式参数设置和车载固定基础数据调整相关部分数据的确认;
4.负责编制和发布《机车、动车组乘务员LKJ操作使用手册》。
第16条机务段是LKJ使用管理工作的责任主体,职责是:
1.贯彻TDB、铁路局LKJ系统各项规章制度,执行铁路局LKJ系统操作使用作业标准;2.负责制定LKJ系统使用管理实施细则和相关行车安全措施;
3.配合进行LKJ控制模式参数和车载固定基础数据调整的运行试验验证并负责相关试验结果的确认;
4.负责IC卡数据编制和管理,并对段管范围派班室出乘的机车司机写卡;
5.根据本段机车、动车组担当运行交路变化情况,负责向机务处提出进行对应LKJ车载固定基础数据调整的报告;
6.按照机务行车安全管理要求,负责LKJ运行记录数据的检索分析和对机车司机的考核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