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保险政策讲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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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5
门诊高危人工流产手术宫内节育器取出 术加宫内节育器放置术
588
二级医院 一级医院
260
250
350
340
1410 1430
1400 1420
13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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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0
500
3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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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1
559
按定额支付范围及标准:
包括分娩的医疗费用和住院发生的计划 生育手术医疗费用。
(三)关于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医疗费用的规定
生育保险基金支付的医疗费用,采取按 限额、定额和项目付费的方式支付。
按限额支付范围及标准:女职工产前检 查的医疗费用和职工门诊发生的计划生育 手术医疗费用,生育保险基金按照规定的 限额方式支付。实际发生费用高于限额标 准的,按限额标准支付,低于限额标准的, 按实际发生费用支付。
门诊发生的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用:
单位:元
手术名称
三级医院
门诊人工流产手术
270
门诊药物流产
360
门诊输卵管药物粘堵术
1420
门诊输精管结扎术
1440
门诊输精管药物粘堵术
1390
门诊宫内节育器放置术
510
门诊宫内节育器取出术
360
门诊宫内节育器取出术加宫内节育器放 置术
522
门诊人工流产手术同时宫内节育器取出 术加宫内节育器加放置术
● 生育津贴按照职工所在单位月缴费平均工 资除以以30天再乘以产假天数计发。生育 津贴高于本人产假工资标准的,用人单位 不得克扣;生于津贴低于本人产假工资标 准的,差额部分由用人单位补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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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2:9个月
● 参保职工分娩前生育保险连续缴费满9个 月的,其发生的生育、计划生育手术医疗 费用和生育津贴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分 娩之日前连续缴费不足9个月的,其发生的 生育、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用由生育保险 基金支付,生育津贴由用人单位支付。
● 财政部门核拨经费的用人单位,其应缴 纳的职工生育保险费列入部门预算,由用 人单位按月缴纳。
四、生育保险待遇
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的前提:应当符 合国家和本市计划生育的有关规定。
生育保险基金支付范围包括生育津贴、 生育医疗费用、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用、 国家和本市规定的其他费用。
(一)关于产假的规定
题 的通知》京人社医发[2009]54号
6
《关于调整本市职工生育保险政策有关问 题的通知》京人社医发[2011]334号
二、参保范围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用人单位,包括企业、 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 位、基金会、律师(会计师)事务所、有雇 工的个体工商户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职工。
三、生育保险基金
● 产假按自然天计算。女职工正常产假为 90天,难产的增加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 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15天,晚育的增加30天。
● 女职工妊娠不满12周(含)流产的产假 为15天;12周以上16周(含)以内流产的 产假为30天;16周以上(含)以内流产的 产假为42天;怀孕28周以上终止妊娠的享 受正常生育产假90天,其中包括产前假15 天。
关键词3:12个月
• 参保职工分娩前连续缴费不足9个月, 分娩之月后连续缴费满12个月的,职工的 生育津贴由生育保险基金予以补支。补支 标准为申报领取津贴之月用人单位职工月 平均缴费平均工资除以30天再乘以产假天 数。
• 新纳入参保范围的女职工,自2012年1 月1日起9个月内分娩的,可即时申领享受 相应的生育津贴待遇;自2012年1月1日起 9个月后分娩的,如连续缴费不足9个月, 其生育津贴由用人单位支付。
随着《社会保险法》的实施,从今 年开始,我市的生育保险实现了政策全 覆盖。生育保险的任务是反对就业歧视、 保障妇女公平就业。其主要特点为医疗 保障和生育津贴、雇主责任保险和生育 保障。
01 相关政策文件 02 生育保险参保范围 03 生育保险基金 04 生育保险待遇 05 其他有关规定
一、相关政策文件
女职工产前检查的医疗费用:
妊娠至分娩前的产前检查费限额支付标 准为1400元,其中:妊娠1至12周末的产 前检查费为520元;妊娠1至27周的产前检 查费为850元;妊娠13至27周产前检查费 用330元;妊娠第13周至分娩前的检查费为 880元;妊娠第28周至分娩前的检查费为 550元;实施住院计划生育手术前,门诊发 生的相关检查费用,按300元限额标准支付。
● 职工缴费基数按照本人上一年月平均工 资计算,低于上一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 60%的,按照上一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 的60%计算;高于上一年本市职工平均工 资3倍以上的,按照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 3倍计算。
● 初次就业、失业后再就业、复员和转业 的退伍人员,以其本人工作后第一个月的 工资收入作为当年的缴费工资基数。
1 《北京市生育保险规定》(市政府154号令)
2 《北京市生育保险医疗费用支付范围和标准》
京劳社医保发[2005]63号
3 《关于企业职工生育保险有关问题处理办法
的通知》京劳社医发[2006]178号
4 《关于进一步规范使用外地来京人员生育服务
联系单有关问题的通知》京人口发[2007]4号
5 《关于进一步完善企业职工生育保险有关问
● 女职工生育同时符合难产、多胞胎生育、 晚育条件的,增加的产假累加计算。
● 难产:是指女职工生育时采用产钳助产、 胎吸、剖宫生育。
(二)关于生育津贴的规定
生育津贴即为产假工资。凡参加本市生 育保险的职工,因生育或计划生育享受产 假的,产假期间可享受生育津贴。
关键词1:职工所在单位月缴费平均工资
生育保险基金按照以支定收、收支平衡的 原则统一筹集,纳入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 条线管理。
(一)生育保险基金的构成
● 用人单位缴纳的生育保险费; ● 基金的利息; ● 滞纳金; ● 依法纳入生育保险基金的其他资金。
(二)生育保险费的缴费标准
● 生育保险费由用人单位按月缴纳,职工 个人不缴纳生育保险费。用人单位按照其 缴费总基数的0.8%缴纳。缴费总基数为本 单位职工缴费基数之和。
费用及手术名称
自然分娩的医疗费
人工干预分娩的医疗费
剖宫产术
住院人工流产手术
符合计划生育规定因母婴原因需中止妊娠 的中期引产术 住院输卵管结扎术
住院人工流产手术同时宫内节育器取出术 加宫内节育器放置术 住院高危人工流产手术同时宫内节育器取 出术加宫内节育器放置术 住院人工流产手术家输卵管结扎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