门诊安全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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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安全管理制度

1、门诊安全工作本着“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门诊部主任负责

门诊的全部安全工作。各楼层设一名消防安全责任人负责本楼层的安全工作。

2、各科室下班前要检查水、电、门、窗。

3、科室办公室内不要存放现金和贵重物品。

4、禁止在公共场所、楼梯、走廊及消防通道堆放杂物。

5、禁止使用电炉、电加热器、热得快等大功率电器。

6、消防器械和设施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上报保卫科。

7、医护员工应加强消防知识的学习,掌握常备消防器材的使用。

8、门诊保卫班遇到可疑人员要主动盘查,必要时报保卫科。

9、每月进行一次门诊安全的全面自查,将检查结果及存在的问题

反馈给各科室并上报保卫科。在重要节假日前要求对门诊安全进行一次全面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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