门诊安全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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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安全管理制度
1、门诊安全工作本着“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门诊部主任负责
门诊的全部安全工作。各楼层设一名消防安全责任人负责本楼层的安全工作。
2、各科室下班前要检查水、电、门、窗。
3、科室办公室内不要存放现金和贵重物品。
4、禁止在公共场所、楼梯、走廊及消防通道堆放杂物。
5、禁止使用电炉、电加热器、热得快等大功率电器。
6、消防器械和设施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上报保卫科。
7、医护员工应加强消防知识的学习,掌握常备消防器材的使用。
8、门诊保卫班遇到可疑人员要主动盘查,必要时报保卫科。
9、每月进行一次门诊安全的全面自查,将检查结果及存在的问题
反馈给各科室并上报保卫科。在重要节假日前要求对门诊安全进行一次全面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