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保障违法行为行政处理一览表
2019年渭南市第四季度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社会公布一览表【模板】
违法主体全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单位地址
相关处理情况
主要违法事实
陕西科防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MA6UPW2G2W
牛 虎
陕西省渭南市富平县城关街道办事处东新村北一组
逾期不执行人社部门下达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拖欠27名农民工工资********元。
澄城县嘉信科贸发展有限公司
********社部门下达的行政处理决定书,已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未按规定为33名劳动者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申报手续。
陕西通瑞置业有限公司华州区水务小区项目部
********MA6Y30X64B
张春祥
华州区城内村南街路38号
逾期不执行人社部门下达的限期改正指令书,已移送公安机关立案查处。
拖欠1名农民工工资27000元。
渭南市华州区九龍旺座餐饮楼
********MA6Y9GMM13
杨振鹏
陕西省渭南市华州区杏林镇城南村杏林大街中段
逾期不执行人社部门下达的限期改正指令书。
拖欠41名农民工工资********元。
北京市违反劳动保护法规处罚实施办法-京政发[1988]37号
北京市违反劳动保护法规处罚实施办法正文:---------------------------------------------------------------------------------------------------------------------------------------------------- 北京市违反劳动保护法规处罚实施办法京政发〔1988〕37号4月21日第一条为促使企业认真执行劳动保护法律、法规、规章(以下简称劳动保护法规),根据《北京市劳动保护监察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企业,违反劳动保护法规的,均依照本办法处罚。
第三条对企业违反劳动保护法规行为的处罚,由劳动保护监察机关分级执行。
市劳动局实行劳动保护监察的重点企业和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或伤亡10人以上因工伤亡事故的企业的处罚,由市劳动保护监察机关执行;其它的处罚,均由、县劳动保护监察机关进行。
对直接责任人的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由企业或企业主管部门执行。
(二)新建、改建、扩建和重大技术改造项目的劳动保护设施,未经设计审批或经审查不合格擅自开工,接到劳动保护监察指令书逾期不改的,处以建设项目总投资20%以下的罚款。
(三)将有毒有害物质的生产加工,外包扩散给没有有效防护设施的企业或者个人的,处以500元至10000元的罚款。
(四)发生一次因工伤亡事故,重伤1人至2人的,每重伤1人罚款5000元;重伤3人至9人的,每重伤1人罚款6000元;重伤10人以上的,每重伤1人罚款7500元。
(五)发生一次因工伤亡事故,死亡1人至2人的,每死亡1人罚款10000元;死亡3人至9人的,每死亡1人罚款12000元;死亡10人以上的,每死亡1人罚款15000元。
(六)发生一次急性中毒事故,中毒1人至2人的,每中毒1人罚款2000元;中毒3人至9人的,每中毒1人罚款2400元;中毒10人以上的,每中毒1人罚款3000元。
广东省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一览表
劳动保障监察机构
《工会法》第五十条、《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一项
行政处罚
29
对依法履行职责的工会工作人员无正当理由调动工作岗位,进行打击报复的
责令改正
劳动保障监察机构
《工会法》第五十一条、《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二项
行政处罚
30
有下列情形:(一)职工因参加工会活动而被解除劳动合同的;(二)工会工作人员因履行本法规定的职责而被解除劳动合同的
用人单位在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禁止乙肝病原携带者从事的工作岗位以外招用人员时,将乙肝病毒血清学指标作为体检标准的
责令改正、罚款
劳动保障监察机构
《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第六十八条
行政处罚
21
用人单位未按照本办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到就业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为劳动者办理就业登记手续;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应当于十五日内办理备案手续)规定为劳动者办理登记或者备案手续的
行政处罚
24
用人单位未及时为劳动者办理就业登记手续的
责令改正、罚款
劳动保障监察机构
《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第七十五条
行政处罚
25
涂改、转借、转让就业证、就业登记卡和上岗证书的
责令改正、罚款
劳动保障监察机构
《广东省流动人员劳动就业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
行政处罚
26
买卖、伪造就业证、就业登记卡和上岗证书的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条
行政处罚
3
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规定了罚款内容,或其扣减工资的规定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
责令改正,警告
劳动保障监察机构
《广东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五十一条
已经废止的法律一览表
家行政机关和
月31日国务院
企业、事业单
公布的《国务
位印章的规定
院关于国家行
政机关和企业
事业单位社会
团体印章管理
的规定》代替
。
13 国营工业企业 中华全国总工会、国家经 已被1986年9
职工代表大会 济委员会、中央组织部拟 月15日中共中
暂行条例 订 1981年7月13日中共 央、国务院公
中央、国务院转发
民个人或联户
月28日中华人
购置机动车船
民共和国主席
和拖拉机经营
令第8号公布
运输业的若干
的《中华人民
规定
共和国道路交
通安全法》、
1997年12月3
日中华人民共
和国国务院令
第237号公布
的《中华人民
共和国水路运
输管理条例》
、2004年4月
30日中华人民
共和国国务院
令第405号公
布的《中华人
民共和国道路
交通安全法实
的《中华人民
共和国劳动法
》、2007年6
月29日中华人
民共和国主席
令第65号公布
的《中华人民
共和国劳动合
同法》代替。
18 中华人民共和 1982年4月13日国务院公布 已被2005年8
国公证暂行条
月28日中华人
例
民共和国主席
令第39号公布
的《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证法
》代替。
19 军队营区植树 1982年12月20日国务院、 已被1998年4
布的《全民所
有制工业企业
职工代表大会
条例》代替。
14 国营工厂厂长 1982年1月2日中共中央、 已被1986年9
劳动保障监察执法文书格式文本
新邵县劳动保障监察执法文书格式文本新邵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目录卷内目录 (2)劳动保障监察行政执法委托书 (4)举报登记表 (6)投诉登记表 (8)不予受理决定书 (10)案件指定管辖函 (12)指定管辖案件涉案物品清单 (14)立案审批表 (15)调查询问笔录 (17)调查检查记录 (19)调查询问通知书 (21)先行登记保存证据审批表 (23)证据先行登记保存通知书 (24)先行登记保存证据物品清单 (26)证据先行登记保存处理决定书 (27)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审计审批表 (29)审计通知书 (31)审计委托书 (33)鉴定委托书 (35)案件委托协查函 (37)中止案件审批表 (39)中止案件恢复审批表 (41)延期案件审批表 (43)撤销案件审批表 (45)案件移送函 (47)移送案件涉案物品清单 (49)限期整改指令书 (50)案件调查终结报告(首页) (52)行政处罚(处理)事先告知书 (54)陈述申辩记录(首页) (56)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58)案件处理报批表 (60)人社部门负责人负责人对复杂、重大行政处罚集体讨论记录 (62)当场处罚决定书 (64)行政处理决定书 (67)行政处罚决定书 (69)送达回执 (72)涉嫌犯罪案件移送书 (74)结案审批表 (76)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书 (78)延期或分期缴纳罚款审批表 (80)(一)卷内目录使用说明1、卷内目录,指装订案卷首页。
2、材料名称,指案卷内所收集材料的名称。
例如投诉登记表、投诉材料、询问笔录、询问通知书、处理决定书等。
3、页数,指本材料的页数;卷内页数,指本材料在整个案卷内容中所排列的页码范围。
(二)劳动保障监察行政执法委托书委托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全称) 法定代表人:职务:地址:受委托人:(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全称)法定代表人:职务:地址: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四条规定,我厅(局)委托经编制部门(批准文件名及文号)批准设立的(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全称)以我厅(局)名义,并在属于我厅(局)劳动保障监察管辖范围内,行使劳动保障监察行政执法权。
劳动关系和监察科廉政风险源点及防控措施一览表
整 理 、归 档
责任制,
防范措施: 落实责任制, 加强监督管 理。
发现被监察对象 确有重大违法行为的
风险点:取证不全,不认真; 对案情隐情不报或者避重就 轻
防范措施:落实2名以上监察员同行并指定1 名主办的规定;提升能力,加强管理,落实 责任制
依据劳动保障法律法规作出处罚 并送达处罚告知书
风险点:未在立案调查完成后 15个工作日内作出行政处罚(特 殊情流程图
在日常巡查、专项检查或者受 理举报投诉时发现用人单位有重 大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行为时
风险点:对发现 的重大违法违规 行为不予及时立 案或不予以立案
立即进行立案调查
经调查,被监察对象的违规 行为情节轻微,且已改正;认 定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撤销 立案。发现违法案件不属于劳 动保障监察事项的,及时移送 有关部门处理;涉嫌犯罪的, 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防范措施:加强监督管理,落 实责任制。
送达处罚决定书
被处罚单位不服从行政处罚决定的, 若3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投诉,诉 讼期间不停止具体行政行为的执行; 对不履行的,监察机构申人民请法 院强制执行。
被处罚单位不服从行政处罚决定的,可 在15日内向上级机关申请行政复议,复 议期间不停止具体行政行为的执行;申 请人不服,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由 人民法院裁决并执行。
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腐败风险排查一览表29728
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腐败风险排查一览表填表人签字:董明山主管(分管)领导签字:填表日期:2010 年 4 月 28 日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腐败风险排查一览表填表人签字:主管(分管)领导签字:填表日期: 2010 年 4 月 27 日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腐败风险排查一览表填表人签字:主管(分管)领导签字:填表日期:2010年04月28日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腐败风险排查一览表填表人签字:主管(分管)领导签字:填表日期:2010年04月28日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腐败风险排查一览表责填表人签字:主管(分管)领导签字:填表日期: 2010 年 4 月 28 日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腐败风险排查一览表填表人签字:主管(分管)领导签字:填表日期:2010 年 4 月 28 日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腐败风险排查一览表填表人签字:刘剑主管(分管)领导签字:填表日期: 2010 年 4 月 28 日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腐败风险排查一览表填表人签字:刘正菊主管(分管)领导签字:填表日期:2010 年 4 月 29 日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腐败风险排查一览表填表人签字:刘爱琼主管(分管)领导签字:填表日期:2010 年 4 月 29 日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腐败风险排查一览表填表人签字:主管(分管)领导签字:填表日期:年月日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腐败风险排查一览表填表人签字:主管(分管)领导签字:填表日期:年月日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腐败风险排查一览表填表人签字:王芳主管(分管)领导签字:填表日期: 2010 年 4 月 28 日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腐败风险排查一览表填表人签字:主管(分管)领导签字:填表日期:年月日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腐败风险排查一览表填表人签字:主管(分管)领导签字:填表日期:2010 年 4 月 29 日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腐败风险排查一览表填表人签字:主管(分管)领导签字:填表日期: 2010 年 4 月 29 日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腐败风险排查一览表填表人签字:高长美主管(分管)领导签字:填表日期: 2010 年 4 月 28 日出师表两汉:诸葛亮先帝创业未半而中道崩殂,今天下三分,益州疲弊,此诚危急存亡之秋也。
全市各级劳动保障监察机构一览表
全市各级劳动保障监察机构一览表序号区市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咨询电话详细地址管辖地域市南区市南区劳动保障监察局市南区延安三路号附楼市南区辖区八大峡街道劳动监察中队市南区四川路号八大峡街道办事处云南路街道劳动监察中队市南区东平路—号云南路街道办事处中山路街道劳动监察中队市南区大沽路号中山路街道办事处江苏路街道劳动监察中队市南区莱芜二路号甲江苏路街道办事处八大关街道劳动监察中队市南区武昌路号八大关街道办事处湛山街道劳动监察中队市南区延安三路号湛山街道办事处八大湖街道劳动监察中队市南区太湖路号丙八大湖街道办事处香港中路街道劳动监察中队市南区徐州路号丙香港中路街道办事处金门路街道劳动监察中队市南区上杭路号甲金门路街道办事处珠海路街道劳动监察中队市南区上杭路号甲珠海路街道办事处市北区市北区劳动保障监察局市北区昌邑路号市北区辖区敦化路街道劳动保障服务中心金坛一路号敦化路街道辖区辽源路街道劳动保障服务中心辽源路号辽源路街道辖区水清沟街道劳动保障服务中心武宁路号水清沟街道辖区合肥路街道劳动保障服务中心宁安路号合肥路街道辖区河西街道劳动保障服务中心河崖小区号河西街道辖区浮山新区街道劳动保障服务中心同安二路号乙浮山新区街道辖区阜新路街道劳动保障服务中心重庆南路号阜新路街道辖区台东街道劳动保障服务中心埕口路号台东街道辖区宁夏路街道劳动保障服务中心宝应路号宁夏路街道辖区兴隆路街道劳动保障服务中心兴隆路号丁兴隆路街道辖区镇江路街道劳动保障服务中心北仲路号单元户镇江路街道辖区洛阳路街道劳动保障服务中心周口路号(康居公寓号楼)洛阳路街道辖区登州路街道劳动保障服务中心通山路号登州路街道辖区辽宁路街道劳动保障服务中心商河路号辽宁路街道辖区大港街道劳动保障服务中心华阳路号大港街道辖区即墨路街道劳动保障服务中心潍县路号即墨路街道辖区海伦路街道劳动保障服务中心重庆南路号海伦路街道辖区。
常用十种劳动保障监察法律文书的写作
常用十种劳动保障监察法律文书的写作1、概念2、主要内容3、制作的基本要求4、制作使用法律文书时注意的事项一、劳动保障监察执法检查登记表1、概念:劳动保障监察执法检查登记表指监察人员进入用人单位的生产经营场所或者劳动场所对用人单位劳动用工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时的文字记载。
2、主要内容3、填写要求及时、全面、客观、合法4、注意事项(1)提取证据材料;(2)被检查单位(人)拒签的劳动保障监察执法检查登记表二、劳动保障监察立案审批表1、概念立案审批表是指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认为需要对可能存在的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处理,并决定进行查处时填写的文书。
2、主要内容3、制作时的注意事项。
劳动保障监察案件立案审批表_______人社监立字[ ]第号三、劳动保障监察调查询问通知书1、概念劳动保障监察调查询问通知书是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在实施监察时,需要向用人单位了解情况,要求提供有关文件资料而对其下达的一种通知类文书,要求用人单位按照要求提供材料,在限定的期限内接受调查询问。
2、主要内容3、使用时的注意事项。
(1)接受询问的时间;(2)配合使用《送达回执》劳动保障监察调查询问通知书_______人社监询字[ ]第号黑龙江××公司: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的规定,我局需了解你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情况。
请于××××年××月××日××时携带如下资料(并复印件)到×××接受询问调查:■1、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及复印件■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授权委托书■3、员工花名册■4、月份工资发放签收表■5、月份考勤记录(表)□6、招用流动人员备案证明□7、份员工劳动合同□8、农民工工资保障金的缴费情况□9、名员工的就业证或劳动手册□10、劳动保障年检手册□11、《社会保险登记证》及社会保险基金征收核定单或缴费凭据□12、外国及港澳台人员在我省就业证明□13、其它资料:逾期不到或未按要求报送有关书面材料的,将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条的规定处以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细化分解表
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细化分解表序 号行政处 罚事项处罚依据具 体 细 化 分 解违法程度情 节 与 后 果处 罚 标 准1无理抗拒、阻挠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实施劳动保障监察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 法》第一百零一条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 第三十条第(一)项 1、轻微 2、较轻 3、一般 4、较重 1、认识态度较好积极配合整改未造成社会影响的2、认识态度一般整改不积极不到位造成一定社会影响的3、对违法行为缺乏足够认识不配合不整改造成严重的社会影响的4、拒不接受教育拒不配合不整改造成特别严重恶劣的社会影响的1、警告2、处2000至4000元的罚款3、处4000至8000元的罚款4、处8000至18000元罚款 违反治安管理处 罚条例的提请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 罪的提交司法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2 不按要求报送(提供)书 面材料;隐瞒事实真相出具伪证;或者隐匿、毁灭证据的《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条第(二)项、第(三)项1、轻微2、较轻3、一般4、较重 1、认识态度较好积极配合整改未造成社会影响的2、认识态度一般整改不积极不到位造成了一定社会影响的3、对违法行为缺乏足够认识不配合不整改造成严重的社会影响的4、态度恶劣拒不接受教育拒不配合不整改造成特别严重的社会影响的1、 警告2、 处2000至4000元的罚款3、 处4000至8000元的罚款4、 处8000至18000元罚款 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提请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提交司法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拒绝执行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文书的《劳动保障监察条例》 第三十条第(三)项 1、轻微 2、较轻 3、一般 4、较重 1、认识态度较好积极配合整改未造成社会影响的2、认识态度一般整改不积极不到位造成了一定社会影响的3、对违法行为缺乏足够认识不配合不整改造成严重的社会影响的4、拒不接受教育拒不配合不整改造成特别严重恶劣的社会影响的1、警告2、处2000至4000元的罚款3、处4000至8000元的罚款4、处8000至18000元罚款 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提请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提交司法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4拒不履行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行政处理决定的《劳动保障监察条例》 第三十条第(三)项1、轻微2、较轻3、一般4、较重 1、认识态度较好积极配合整改未造成社会影响的2、认识态度一般整改不积极不到位造成了一定社会影响的3、对违法行为缺乏足够认识不配合不整改造成严重的社会影响的4、态度恶劣拒不接受教育拒不配合不整改造成特别严重的社会影响的1、 警告2、 处2000至4000元的罚款3、 处4000至8000元的罚款4、 处8000至18000元罚款 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提请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 罪的提交司法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5打击报复举报人、投诉人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一百零一条1、轻微2、较轻3、一般 1、认识态度较好积极配合整改未造成社会影响的 2、认识态度一般整改不积极不到位造成了一定社会影响的 3、对违法行为缺乏足够认识不配合不整改造成严重的社会影1、警告2、处2000至4000元的罚款3、处4000至8000元的罚款4、处8000至18000元罚款 违反治安管理处《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条第(四)项4、较重响的4、态度恶劣拒不接受教育拒不配合不整改造成特别严重的社会影响的罚条例的提请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提交司法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6 拒绝接受劳动和社会保障年度审查的《河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监察条例》第二十九条第(四)项1、轻微2、较轻3、一般4、较重1认识态度较好积极配合整改未造成社会影响的2、认识态度一般整改不积极不到位造成了一定社会影响的3、对违法行为缺乏足够认识不配合不整改造成严重的社会影响的4、态度恶劣拒不接受教育拒不配合不整改造成特别严重恶劣的社会影响的1、警告2、处2000至4000元的罚款3、处4000至8000元的罚款4、处8000至18000元罚款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提请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提交司法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7 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童工)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九十四条块《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第六条1、较轻2、一般3、较重1、招用人数一人使用时间在一个月以内经教育认识态度较好积极配合整改未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2、招用人数二人以下使用时间一个月以上三个月以下认识态度一般整改不到位并造成了一定社会影响的3、招用人三人以上使用时间在三个月以上态度恶劣经教育仍不改正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1、按每使用一名童工每月处5000元罚款的标准处罚2、按每使用一名童工每月处10000元罚款的标准从重处罚3、按每使用一名童工每月处10000元罚款的标准从重处罚并提请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其营业执照用人单位是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的提请有关单位依法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降级或者撤职的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8 为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介绍就业的《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第七条1、较轻2、较重1、介绍人数一人且用人单位使用不足一个月经教育认识态度较好积极配合整改未造成严重社会影响和后果的2、介绍人数一人以上用人单位使用一个月以上对违法行为缺乏足够认识整改不到位造成了一定社会影响的1、按照每介绍一人处5000元罚款的标准从轻处罚2、按照每介绍一人处5000元罚款的标准从重处罚是职业介绍机构的吊销其职业介绍许可证9 在使用有毒物品的作业场所使用童工的《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第六条《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第六条、第十三条1、较轻2、一般3、较重1、招用人数一人使用时间在一个月以内经教育认识态度较好积极配合并整改未造成严重社会影响和后果的2、招用人数二人以下,使用时间一个月以上不足三个月认识态度一般整改不到位并造成了一定社会影响和后果的3、招用人数三人以上使用时间在三个月以上态度恶劣拒不接1、按每使用一名童工每月处5000元罚款的标准从重处罚2、逾期不改正的从责令改正之日起按每使用一名童工每月处10000元罚款的标准从重处罚3、逾期不改正的处5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第(五)项受教育拒不改正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恶劣后果的的罚款并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其营业执照10 无营业执照、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的单位以及未依法登记、备案的单位使用童工的《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第六条、第七条、第八条、第九条1、较轻2、较重1、招用人数一人且使用不足一个月经教育认识态度较好积极配合整改未造成严重社会影响和后果的2、招用人数一人以上使用一个月以上对违法行为缺乏足够认识整改不到位造成了一定社会影响的1、按每使用一名童工每月处10000元罚款的标准处罚2、使用一名童工每月处20000元罚款的标准处罚该非法单位提请有关的行政主管部门予以取缔11 未按规定保存录用人员的录用登记材料的《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第八条认识态度一般整改不到位并造成了一定社会影响的按1万元标准从轻处罚12 安排女职工从事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劳动或者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九十五条《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项1、轻微2、较轻3、一般4、较重1、认识态度较好积极配合并整改未造成社会影响的2、认识态度一般整改不到位并造成了一定社会影响的3、对违法行为缺乏足够认识不配合不积极整改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4、态度恶劣拒不接受教育拒不配合不整改造成特别严重社会影响的1、警告2、按照受侵害的劳动者每人1000元的标准计算处以罚款3、按照受侵害的劳动者每人1000至2000元的标准计算处以罚款4、按照受侵害的劳动者每人2000至4000元的标准计算处以罚款13 安排女职工在经期从事高处、低温、冷水作业或者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九十五条《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二)项1、轻微2、较轻3、一般4、较重1、认识态度较好积极配合并整改未造成社会影响的2、认识态度一般整改不到位并造成了一定社会影响的3、对违法行为缺乏足够认识不配合不积极整改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4、态度恶劣拒不接受教育拒不配合不整改造成特别严重社会影响的1、警告2、按照受侵害的劳动者每人1000元的标准计算处以罚款3、按照受侵害的劳动者每人1000至2000元的标准计算处以罚款4、按照受侵害的劳动者每人2000至4000元的标准计算处以罚款14 安排女职工在怀孕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或者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九十五条《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三)项1、轻微2、较轻3、一般4、较重1、认识态度较好积极配合并整改未造成社会影响的2、认识态度一般整改不到位并造成了一定社会影响的3、对违法行为缺乏足够认识不配合不积极不整改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4、态度恶劣拒不接受教育拒不配合不整改造成特别严重社会1、警告2、按照受侵害的劳动者每人1000元的标准计算处以罚款3、按照受侵害的劳动者每人1000至2000元的标准计算处以罚款影响的4、按照受侵害的劳动者每人2000至4000元的标准计算处以罚款15 女职工怀孕期、产期、哺乳期降低其基本工资的或者解除劳动合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九十五条《河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监察条例》第二十四条1、轻微2、较轻3、一般4、较重1、认识态度较好积极配合并整改未造成社会影响的2、认识态度一般整改不到位并造成了一定社会影响的3、对违法行为缺乏足够认识不配合不积极整改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4、态度恶劣拒不接受教育拒不配合不整改造成特别严重社会影响的1、警告2、按照受侵害的劳动者每人1000元的标准计算处以罚款3、按照受侵害的劳动者每人1000至2000元的标准计算处以罚款4、按照受侵害的劳动者每人2000至4000元的标准计算处以罚款16 安排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夜班劳动或者延长其工作时间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九十五条《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第二十三条第(四)项1、轻微2、较轻3、一般4、较重1、认识态度较好积极配合并整改未造成社会影响的2、认识态度一般整改不到位并造成了一定社会影响的3、对违法行为缺乏足够认识不配合不积极整改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4、态度恶劣拒不接受教育拒不配合不整改造成特别严重社会影响的1、警告2、按照受侵害的劳动者每人1000元的标准计算处以罚款3、按照受侵害的劳动者每人1000至2000元的标准计算处以罚款4、按照受侵害的劳动者每人2000至4000元的标准计算处以罚款17 女职工生育产假少于九十天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九十五条《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五)项1、轻微2、较轻3、一般4、较重1、认识态度较好积极配合并整改未造成社会影响的2、认识态度一般整改不到位并造成了一定社会影响的3、对违法行为缺乏足够认识不配合不积极整改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4、态度恶劣拒不接受教育拒不配合不整改造成特别严重社会影响的1、警告2、按照受侵害的劳动者每人1000元的标准计算处以罚款3、按照受侵害的劳动者每人1000至2000元的标准计算处以罚款4、按照受侵害的劳动者每人2000至4000元的标准计算处以罚款18 安排女职工在哺乳未满一周岁的婴儿期间延长工作时间和安排夜班劳动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九十五条《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十三条第(六)项1、轻微2、较轻3、一般4、较重1、认识态度较好积极配合并整改未造成社会影响的2、认识态度一般整改不到位并造成了一定社会影响的3、对违法行为缺乏足够认识不配合不积极整改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4、态度恶劣拒不接受教育拒不配合不整改造成特别严重社会影响的1、警告2、按照受侵害的劳动者每人1000元的标准计算处以罚款3、按照受侵害的劳动者每人1000至2000元的标准计算处以罚款4、按照受侵害的劳动者每人2000至4000元的标准计算处以罚款19 联 安排未成年工从事 从事有毒有害 、 、国家规定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或者其他禁忌从 事的劳动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九十五条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 第二十三条第(七)项1、轻微2、较轻3、一般4、较重 1、认识态度较好积极配合并整改未造成社会影响的2、认识态度一般整改不到位并造成了一定社会影响的3、对违法行为缺乏足够认识不配合不积极整改,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4、态度恶劣拒不接受教育拒不配合不整改造成特别严重社会影响的1、警告2、按照受侵害的劳动者每人1000元的标准计 算处以罚款3、按照受侵害的劳动者每人1000至2000元的标准计算处以罚款4、按照受侵害的劳动者每人2000至4000元的标准计算处以罚款 20 未对未成年工定期进行健康检查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九十五条《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十三条第(八)项1、轻微2、较轻3、一般4、较重 1、认识态度较好积极配合并整改未造成社会影响的2、认识态度一般整改不到位并造成了一定社会影响的3、对违法行为缺乏足够认识不配合不积极整改,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4、态度恶劣拒不接受教育拒不配合不整改造成特别严重社会影响的1、警告2、按照受侵害的劳动者每人1000元的标准计 算处以罚款3、按照受侵害的劳动者每人1000至2000元的标准计算处以罚款4、按照受侵害的劳动者每人2000至4000元的标准计算处以罚款21 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延长劳动者工作时间的《劳动保障监察条例》 第二十五条 1、较轻2、一般3、较重1、连续延长工作时间一个月以上三个月以下态度较好积极整改未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2、连续延长工作时间三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态度一般整改不到位职工身心造成影响并造成了一定社会影响和后果的3、连续延长工作时间六个月以上十二个月以下拒不整改对职工身心和社会造成严重影响的1、警告或按受侵害的劳动者每人100元的标准计算处以罚款2、按受侵害的劳动者每人100至200元的标准计算处以罚款3、 按受侵害的劳动者每人200至400元的标准计算处以罚款 22 要求劳动者提供 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 者收取财物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四条第(二)款1、轻微2、较轻3、一般4、较重 1、认识态度较好积极整改未造成社会影响的2、认识态度一般整改不到位并造成了一定社会影响的3、拒不整改造成较严重社会影响和后果的4、态度恶劣拒不接受教育拒不改正造成特别严重社会影响的1、警告2、以每人500元的标准处以罚款3、以每人500至800的标准处以罚款4、以每人800至1500元的标准从重处以罚款23 发布虚假的用人信息的《河北省劳动力市场管理条例》第二十 五条第(一)项1、较轻2、一般3、较重1、认识态度一般整改不到位造成了一定社会影响的2、拒不改正不配合造成严重社会影响和后果的3、态度恶劣拒不接受教育不配合不整改造成特别严重的社会影响的1、 处以1000元罚款2、处以1000至2000罚款3、处以2000至4000罚款 24 招用未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劳动者从事国家规 定实行就业《河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监察条例》1、较轻2、一般 1、认识态度较好积极配合并整改未造成社会影响和后果的 2、认识态度一般整改不积极不到位并造成了一定社会影响和1、警告或处500元罚款准入职业工作的第二十二条第(三) 项3、较重后果的3、态度恶劣经教育拒不改正不配合不整改造成严重社会影响和后果的2、按照每涉及一人处以500元罚款3、按照每涉及一人处以600元罚款25 未按规定保存劳动者工资书面支付记录的《河北省工资支付规定》第三十五条1、较轻2、一般3、较重1、认识态度较好积极配合并整改未造成社会影响和后果的2、认识态度一般整改不到位造成了一定社会影响的3、经教育仍不改正不配合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1、警告,处200元罚款2、处200元至400元罚款3、处400元至800元罚款26 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第(一)项《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条第(三)项1、较轻2、一般3、较重1、认识态度较好积极配合整改但整改不到位未造成对劳动者权益侵害和社会影响的2、认识态度一般整改不积极不到位造成了对劳动者权益的侵害和一定社会影响的3、态度恶劣经拒不接受教育拒不配合不整改对劳动者权益造成严重的侵害和严重社会影响的1、警告或处2000元罚款2、处2000元至8000元罚款3、处8000元至18000元罚款并按照应付金额50%的标准计算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27 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第(二)项《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条第(三)项1、较轻2、一般3、较重1、认识态度较好积极配合整改但整改不到位造成对劳动者权益侵害和社会影响的2、认识态度一般整改不积极不到位造成了对劳动者权益的侵害和一定社会影响的3、态度恶劣经拒不接受教育拒不配合不整改对劳动者权益造成严重的侵害和严重社会影响的1、警告或处2000元罚款2、处2000元至8000元罚款3、处8000元至18000元罚款并按照应付金额50%的标准计算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28 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不依法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第一款《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条第(三)项1、较轻2、一般3、较重1、认识态度较好积极配合整改但整改不到位未造成社会影响的2、认识态度一般整改不积极不到位造成了一定社会影响的3、态度恶劣拒不接受教育拒不改正不配合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1、警告或处2000元罚款2、处2000元至8000元罚款3、处8000元至18000元罚款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29 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法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第(四)项《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条第(三)项1、较轻2、一般3、较重1、认识态度较好积极配合整改但整改不到位未对劳动者造成权益侵害和社会影响的2、认识态度一般整改不积极不到位造成了对劳动者权益的侵害和一定社会影响的3、态度恶劣拒不接受教育拒不改正不配合对劳动者权益造成严重侵害和严重社会影响的1、警告或处2000元罚款2、处2000元至8000元罚款3、处8000元至18000元罚款并按照应付金额50%的标准计算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30 未取得办学许可证从事以职业技能为主的职业资格培训的《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十八条1、较轻2、一般3、较重1、认识态度较好积极配合整改未造成社会影响的2、认识态度一般整改不积极不到位造成了一定社会影响的1、警告没收违法所得2、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万元罚款3、态度恶劣拒不接受教育拒不改正不配合造成严重社会影响和后果的3、没收违法所得吊销许可证并处2万元罚款31 未取得《职业介绍许可证》从事职业介绍活动的《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十八条1、较轻2、一般3、较重1、认识态度较好积极配合整改未造成社会影响的2、认识态度一般整改不积极不到位造成了一定社会影响的3、态度恶劣拒不接受教育拒不改正不配合造成严重社会影响和后果的1、警告,没收违法所得2、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万元罚款3、没收违法所得吊销许可证并处2万元罚款32 用人单位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中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四条1、较轻2、一般3、较重1、认识态度较好积极配合并整改未造成社会影响和后果的2、认识态度一般整改不到位并造成了一定社会影响和后果的3、态度恶劣拒不接受教育拒不改正不配合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1、警告或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600元罚款2、处应缴社会保险数额一倍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600元至1200元罚款3、处应缴社会保险数额二倍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200至2500元罚款33 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中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六条1、较轻2、一般3、较重1、认识态度较好积极配合并整改未造成社会影响和后果的2、认识态度一般整改不到位并造成了一定社会影响和后果的3、态度恶劣拒不接受教育拒不改正不配合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1、警告,2、处应缴社会保险数额一倍的罚款3、处应缴社会保险数额二倍的罚款34 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向被派遣劳动者收取费用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九十二条1、较轻2、一般3、较重1、认识态度较好积极配合并整改未造成社会影响和后果的2、认识态度一般整改不积极不到位造成了一定社会影响的3、态度恶劣拒不接受教育拒不改正不配合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1、警告或以每人1000元的标准处以罚款2、以每人1000元至2000元的标准处以罚款3、以每人2000元至4000元的标准处以罚款35 未在规定的期限内办理用工备案手续的《河北省劳动力市场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二)项1、较轻2、一般3、较重1、态度较好积极配合并整改未造成社会影响和后果的2、认识态度一般整改不积极不到位造成了一定社会影响的3、态度恶劣拒不接受教育拒不改正不配合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1、警告2、按其未办理手续人员总数月工资的一倍处以罚款直至补力手续为止3、按其未办理手续人员总数月工资的二倍处以罚款直至补力手续为止。
行政处罚一览表
对直接负责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特别严重的,可以处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
27
伪造、变造、故意毁灭有关帐册、材料,或者不设帐册,致使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无法确定而迟延缴纳的
《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259号)第二十四条
21
未按照规定保存录用登记材料,或者伪造录用职工登记材料
《禁止使用童工规定》(国务院令第364号)第八条
处1万元的罚款
22
无营业执照、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的单位以及未依法登记、备案的单位使用童工或者介绍童工就业的
《禁止使用童工规定》(国务院令第364号)第九条
依照本规定第六条、第七条、第八条规定的标准加一倍罚款
应当给予警告,并可以处以10000元以下罚款
25
隐瞒事实真相,谎报、隐报、出具伪证,或者隐匿、毁灭证据的
《社会保险费征缴监督检查办法》(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号)第十五条第二项
应当给予警告,并可以处以10000元以下罚款
26
未按照规定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或者未按规定申报应缴纳社会保险费数额的
23
伪造、变造社会保险登记证的;未按规定从缴费个人工资中代扣代缴社会保障费的;未按规定向职工公布本单位社会保险费缴纳情况的
《社会保险费征缴监督检查办法》(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号)第十四条
给予警告,并可以处以5000元以下的罚款
24
阻扰劳动保障监察人员依法行使监察职权,拒绝检查的
《社会保险费征缴监督检查办法》(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号)第十五条第一项
按招用人数处以每人1000元以下罚款
无锡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无锡市劳动保障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暂行办法的通知
无锡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无锡市劳动保障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无锡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公布日期】2007.06.08•【字号】锡劳社察[2007]9号•【施行日期】2007.07.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无锡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无锡市劳动保障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暂行办法的通知(锡劳社察[2007]9号)各市(县)、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劳动保障行政处罚行为,公平、公正、公开运用劳动保障行政处罚中的自由裁量权限。
市劳动保障局制定了《无锡市劳动保障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无锡市劳动保障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暂行办法二○○七年六月八日附件无锡市劳动保障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证劳动保障行政执法的公平、公正、公开,确保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正确实施,切实维护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及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行政处罚自由裁量规则,是指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在法律、法规、规章所规定的行政处罚的种类和幅度内,对违法行为作出行政处罚时行使自由裁量权所应遵循的原则和行为标准。
第三条劳动保障行政执法必须坚持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坚持教育与处罚相结合,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充分尊重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积极推进人性化执法。
第四条劳动保障行政处罚应当做到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程序合法、适用法律法规准确。
行政处罚应与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
第五条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依法实施行政处罚需要行使自由裁量权时,应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按照公平、公正的原则,对案件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后果进行综合审定。
第六条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实施行政处罚时,对同一违法行为涉及两种或两种以上行政处罚标准的,按照“上位法优于下位法”、“新法优于旧法”、“特别法优于普通法”的原则执行。
劳动保障监察工作行政处罚决定书
劳动保障监察工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行政处罚决定书编号:XXX-XXX-XXX当事人:XXX公司地址:XXX市XXX区XXX街XXX号法定代表人(负责人):XXX违法事实、证据及调查情况:经劳动保障监察机构(以下简称“监察机构”)依法调查,发现以下违法事实:一、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劳动者的社会保险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XX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
经监察机构核实,当事人XXX公司在XXXX年X 月至XXXX年X月期间,未按时足额缴纳劳动者的社会保险费,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
二、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支付劳动者工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XXX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工资。
经监察机构核实,当事人XXX公司在XXXX年X月至XXXX年X月期间,未按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工资,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
三、未为劳动者提供安全卫生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XXX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为劳动者提供符合国家安全卫生标准的劳动条件。
经监察机构核实,当事人XXX公司未按照要求提供安全卫生条件,存在违法行为。
根据上述违法事实,监察机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XXX条第X款的规定,决定对当事人XXX公司作出如下行政处罚决定:一、责令当事人立即补缴劳动者的社会保险费,并自XXXX年X月X日起,按照每日X%的比例加收滞纳金,直至补缴完成。
二、责令当事人立即支付劳动者尚欠的工资,并自XXXX年X月X日起,按照每日X%的比例加收滞纳金,直至支付完成。
三、责令当事人立即整改,提供符合国家安全卫生标准的劳动条件,并在X日内向监察机构报告整改情况。
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XXX条的规定,对当事人XXX公司处以罚款XXX万元。
五、如果当事人对本决定不服,可以依法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X日内向XXX市人民政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X日内向XXX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23劳动法新规一览
2023劳动法新规一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调整劳动关系,建立和维护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劳动制度,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适用本法。
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依照本法执行。
第三条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休息休假的权利、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劳动权利。
劳动者应当完成劳动任务,提高职业技能,执行劳动安全卫生规程,遵守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
第四条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和履行劳动义务。
第五条国家采取各种措施,促进劳动就业,发展职业教育,制定劳动标准,调节社会收入,完善社会保险,协调劳动关系,逐步提高劳动者的生活水平。
第六条国家提倡劳动者参加社会义务劳动,开展劳动竞赛和合理化建议活动,鼓励和保护劳动者进行科学研究、技术革新和发明创造,表彰和奖励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
第七条劳动者有权依法参加和组织工会。
工会代表和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依法独立自主地开展活动。
第八条劳动者依照法律规定,通过职工大会、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参与民主管理或者就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与用人单位进行平等协商。
第九条国务院劳动行政部门主管全国劳动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劳动工作。
第二章促进就业第十条国家通过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创造就业条件,扩大就业机会。
国家鼓励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范围内兴办产业或者拓展经营,增加就业。
国家支持劳动者自愿组织起来就业和从事个体经营实现就业。
第十一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发展多种类型的职业介绍机构,提供就业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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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劳动力市场条例》
文件名称 《河南省失业保险条例》 《招用技术工种从业人员规定》
招用无职业资格证书人员上岗的 未领取《职业介绍许可证》而开办职业介绍就业的 非法印刷、倒卖、伪造人《职业介绍许可证》以及其他有关证件的 超出职业介绍许可证范围从事职业介绍的 以胁迫、欺骗等方式进行非法职业介绍活动的 用人单位以招用人员为名,谋取不正当利益的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 1千元----5千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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瞒报工资数额1-3倍 骗取金额1-3倍
序号 罚 标 准(人民币)
文件名称
职业介绍机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或者职业技能考核鉴定机构违反国家 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5万元;情节严重 有关规定的 的,吊销许可证 职业中介机构未经许可和登记,擅自从事职业中介活动的,由劳动行政 部门或者其他主管部门依法予以关闭;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并处以罚款 职业中介机构提供虚假就为信息,为无合法证照的用人单位提供职业中 介服务,伪造、涂改、转让职业中介许可证的,由劳动行政部门或者其 他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罚款;情 节严重的,吊销职业中介许可证 职业中介机构向劳动者收取押金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 者,并处以罚款 职业中介机构扣押劳动者居民身份证等证件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 期退还劳动者,并依照有关法律规定给予处罚 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有关建立职工名册规定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 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由劳动行政部门处以罚款 用工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和本条例有关劳动派遣规定的,由劳动行政部 门和其他有关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处以罚款;给被派遣劳 动者造成损害的,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 同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扣押劳动者居民身份证等证件的,由劳动行政 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并依照有关法律规定给予处罚 2000元-2万元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1000元——5000元/人 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1万元—5万元
劳动保障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处理)一览表
序号 1 2 3 4 5
处 罚 项 目 处 罚 标 准(人民币) 文件名称
无理抗拒、阻挠劳动保障监察部门实施劳动保障监察的 不按照要求报送书面材料,隐瞒事实真相,出具伪证或隐匿、毁灭证据 的 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或拒不履行劳动保障行政部门 的行政处理决定的。 用人单位违法延长劳动时间的 克扣、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解除合同后未 按规定给予经济补偿的 1、安排女职工从事矿山井下及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或其它禁忌从 事的劳动的;2、安排安职工在经期从事高处、低温、冷水作业或者国 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的;3、安排女职工在怀孕期间从 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或者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的; 4、安排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夜班劳动或者延长其工作时间的;5 、女职工生育享受产假少于90天的;6、安排女职工在哺乳未满1周岁的 婴儿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或者其他禁忌从事 的劳动的;7、安排未成年工从事矿山井下、有毒有害、国家规定的第 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或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的;8、未对未成年工 定期进行健康检查的。 申报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时,瞒报工资总额或职工人数的; 骗取社会保险待遇或骗取社会保险基金支出的 100元-500元/人 0.5倍--1倍赔偿金 2千元----2万元
11
1万元—5万元 《就业促进法》
12 13 14 15 16 17
3500元—2000元
《劳动合同法》
序号 18
处
罚
项
目
处 罚 标 准(人民币)
文件名称 《劳动合同法》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以担保或者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的,由 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处以罚款;给劳动者造成损 害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500元—2000元
19 20 21 22 23 24 25 26
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 用人单位违反规定向劳动者收取或变相收取保证金、抵押金及其他不合 者;逾期不退还保证金、抵押金及其他 理费的 不合理费用的,处以实收金额1-3倍 用人单位扣押劳动者个人证件的 不签订集体合同的 用人单位使用童工的 职业中介机构为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介绍就业的 缴费单位未办理社会保障申报、变更、登记、注销的 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 者;逾期不退还证件的,每证处以500元 3千元----1万元 5千元/人·月 《禁止使用童工规定》 5千元/人并吊销许可证 1千元----1万元(直接责任人) 《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 缴费单位违规使社会保险费迟延缴纳的 从事劳动能力鉴定的组织或个人:1、提供虚假鉴定意见的;2、提供 虚假诊断证明的;3、收受当事人财物的; 不符合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条件,骗取失业保险金和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责令退还;情节严重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 处以罚款 5千元----2万元(直接责任人) 《河南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
2000元-1万元
《工伤保险条例》
27
骗取金额1倍—3倍
《失业保险条例》
序号 28 29 30 31 32 33 34
未代扣代缴失业保险费的
处
罚
项
目
处 罚 标 准(人民币) 2千元----1万元(单位) 1千元(单位) 5千元----3万元(单位) 2千元----1万元(单位) 没收非法所得并处2千元----1万元(单 位) 予以取缔并处2千元----1万元(单位) 500元/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