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领导职务人员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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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领导职务人员管理办法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公司非领导职务人员任职条件、工作职责以及其它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公司根据工作需要设置的非领导职务人员的管理。
2 术语和定义
非领导职务
本标准所称非领导职务是指公司根据工作需要设置的高级业务主管(经理)、主任工程师、调研员等职务。
主任工程师为技术类非领导职务岗位,本标准对主任工程师的选拔与聘任、岗位职责、相应待遇及任职年限作出规定,日常管理详见5级工程师相关管理制度。
3 总则
3.1 为了进一步深化公司人事制度改革,加强管理人员队伍建设,理顺在推进管理人员年轻化、专业化、知识化进程中出现的新问题,完善管理人员工作机制,建立非领导职务人员的管理规范,制定本标准。
3.2 非领导职务人员选拔任用原则:
a)注重德才兼备、群众公认,公开、公平、公正,同时体现重在实绩、兼顾年龄和资历。
b)担任非领导职务人员的组织人事关系原则上保留在原所在单位,也可根据需要调整到相应
单位。
c)非领导职务人员不占所在单位管理人员职数。
4 聘任条件
4.1 基本条件
4.1.1 主要考虑长期从事管理工作,工作勤勉,业绩突出,在职管理人员。
4.1.2 由于年龄原因不再担任公司二级单位(部门)副职及以上管理职务的。
4.1.3 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4.2 高级业务主管(经理)分项条件
4.2.1 男性不超57周岁、女性不超过52周岁。
4.2.2 具备本科及以上学历。
4.2.3 取得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4.2.4 累计担任正科级(业务主管)以上管理职务5年以上,且考核合格。
4.2.5 具有较强的综合协调沟通能力;具备较强的专业知识,掌握专业管理的方法,熟悉相关的法规和政策。
4.3 主任工程师分项条件
4.3.1 男性不超57周岁、女性不超过52周岁。
4.3.2 具备本科及以上学历。
4.3.3 取得高级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4.3.4 累计担任正科级(业务主管)以上管理职务5年以上,且考核合格。
4.3.5 具有组织科技攻关,解决科研、设计和生产实际技术难题的能力和经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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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6 系统掌握专业理论和操作知识,掌握所从事专业技术领域的先进技术,专业功底深、实践经验多、应用能力强,在重大科技攻关、重大工艺改造中做出较大贡献。
4.4 调研员分项条件
4.4.1 男性年满57周岁、女性年满52周岁的二级单位(部门)副职级以上高级业务主管(经理)、主任工程师,且考核合格可聘任为同级调研员。
4.4.2 调研员任职年限男性不得超过59周岁,女性不得超过54周岁。
5 工作职责
5.1 高级业务主管(经理)工作职责
5.1.1 接受所在单位(部门)负责人管理,协助所在单位(部门)负责人工作,接受单位(部门)负责人或公司安排的任务。
5.1.2 在单位(部门)内组织开展相关业务工作,组织实施本专业的重大课题项目。
5.1.3 指导本单位(部门)本专业业务主管开展工作。
5.1.4 认真履行职责,参加在职人员年度考核。
5.2 主任工程师工作职责
5.2.1 接受所在单位(部门)负责人管理,协助所在单位(部门)负责人工作,接受单位(部门)负责人或公司安排的任务。
5.2.2 在单位(部门)内组织相关科技人员开展本专业的学术交流、技术攻关等活动。组织实施本专业的重大课题项目。
5.2.3 指导本单位(部门)本专业主管工程师开展工作。
5.2.4 认真履行职责,参加在职人员年度考核。
5.3 调研员工作职责
5.3.1 接受所在单位(部门)负责人管理,协助所在单位(部门)负责人工作,接受单位(部门)负责人或公司安排的任务。
5.3.2 根据公司工作部署以及本单位(部门)的工作安排,深入实际,调查研究,提出建议和意见。
5.3.3 当好所在单位(部门)负责人的参谋,积极主动地支持和协助所在单位(部门)负责人贯彻落实公司的各项决议。
5.3.4 积极协助单位(部门)负责人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和协调工作,督促检查工作的落实和完成情况。
5.3.5 认真履行职责,参加在职人员年度考核。
6 选拔与聘任
6.1 高级业务主管(经理)、主任工程师原则上实行竞聘(聘任)制。
6.2 调研员原则上由公司根据工作需要聘任。
6.3 非领导职务人员的一届聘期为2年,按公司年度工作目标责任进行考核。
6.4 聘任期满后,由聘任单位(部门)组织考核,公司根据考核情况和聘任条件决定是否续聘。
6.5 非领导职务人员由所在单位(部门)统一管理,单位(部门)负责人要积极安排、支持非领导职务人员的工作,重大问题的决策要主动听取他们的意见,认真采纳他们的意见和建议。
7 薪酬待遇
非领导职务人员薪酬待遇按公司相关规定执行。
8 附则
本标准按照公司标准化体系、质量管理体系、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环境管理体系、测量管理体2
系和保密管理体系的要求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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