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深入实施素质教育的意见
国家教委关于印发《关于当前积极推进中小学实施素质教育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国家教委关于印发《关于当前积极推进中小学实施素质教育的若干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教育委员会(已更名)•【公布日期】1997.10.29•【文号】教办[1997]29号•【施行日期】1997.10.29•【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中等教育正文国家教委关于印发《关于当前积极推进中小学实施素质教育的若干意见》的通知(1997年10月29日教办〔1997〕29号)为了贯彻党的第十五次全国代表大会的精神,进一步落实《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迎接21世纪的挑战,同时为深入贯彻全国中小学素质教育经验交流会精神,深化基础教育改革,指导和推进中小学实施素质教育的工作,现将《关于当前积极推进中小学实施素质教育的若干意见》印发给你们,请各地结合本地实际,积极推进本地实施素质教育工作。
关于当前积极推进中小学实施素质教育的若干意见《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指出:“中小学要由‘应试教育’转向全面提高国民素质的轨道。
”党的十五大报告强调指出:“认真贯彻党的教育方针,重视受教育者素质的提高,培养德智体等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
”改革人才培养模式,由“应试教育”向全面素质教育转变,这是我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对中小学教育提出的要求,是基础教育面临的一项重大任务。
现就当前积极推进中小学实施素质教育提出以下意见:一、全面推进素质教育是中小学的紧迫任务(一)实施素质教育是迎接21世纪挑战,提高国民素质,培养跨世纪人才的战略举措。
为在下世纪中叶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我国正在实行经济体制由计划经济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转变、经济增长方式由粗放型向集约型转变,实施“科教兴国”和“可持续发展”战略。
我国面临人均资源占有率低,科技、教育、文化相对落后和人口素质亟待提高的严峻挑战,面临国际综合国力激烈竞争的严峻挑战。
要加快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加强民主法制建设,促进社会全面进步。
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深入实施素质教育的意见
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深入实施素质教育的意见在当下社会中,教育的重要性日益凸显。
为了有效实施素质教育,进一步规范中小学的办学行为显得尤为重要。
本文将探讨如何深入实施素质教育,以提高中小学教育质量。
首先,要重视师德师风的培养。
中小学教师是学生的榜样和引路人,他们应该具备高尚的师德和良好的师风。
为了深入实施素质教育,教师们应该从自身做起,与学生建立起良好的师生关系,以身作则,展示正面积极的价值观。
教育行政部门也应该加强对教师的师德培训,加大对师德师风的监督力度,确保教师的师德师风符合素质教育的要求。
其次,要加强课程改革和教学方法的革新。
素质教育注重培养学生的综合素质,要摒弃传统的“填鸭式”教学模式,注重培养学生的创新思维和实践能力。
教育部门应该推进课程改革,调整课程内容和教学方法。
学校也应该注重教师培训,提高他们的教学水平和教育观念,使他们能够更好地贯彻素质教育的理念,培养学生的创新思维和实践能力。
第三,要完善考核评价机制。
素质教育追求学生的全面发展,强调培养学生的综合素质。
因此,对学生的评价不能仅仅局限于成绩的高低,还应该全面考量他们的各方面能力。
教育部门应推动改革考试评价制度,引入多元化的评价方法,包括学科成绩、学科素养、综合能力等。
此外,要积极营造家校合作的氛围。
家庭是孩子成长的温床,家校合作对于学生的发展至关重要。
学校要与家长加强沟通,形成良好的互动机制,共同关注学生的成长和发展。
同时,家长也应积极参与学校的教育活动,支持学校的办学工作,与学校形成合力,共同培养孩子的素质。
最后,要加强对中小学办学行为的监管。
教育部门应加大对中小学办学行为的监督力度,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建立健全中小学办学行为的评估机制。
对于存在违规办学行为的学校,要坚决予以惩处,确保中小学的办学行为合法合规。
总之,进一步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深入实施素质教育对于提高中小学教育质量具有重要意义。
通过加强师德师风建设、推进课程改革、完善考核评价机制、加强家校合作以及加强对中小学办学行为的监管,我们可以为社会培养更多具有素质的人才,为国家的发展做出更大贡献。
铁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管理规范办学行为全面推进素质教育意见的通知
铁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管理规范办学行为全面推进素质教育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铁岭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0.05.06•【字号】铁政办发[2010]40号•【施行日期】2010.05.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其他规定正文铁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管理规范办学行为全面推进素质教育意见的通知(铁政办发[2010]40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直属机构: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管理规范办学行为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意见》转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O一O年五月六日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管理规范办学行为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意见为落实辽宁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管理规范办学行为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指导意见(试行)》(辽教发[2009]137号)精神,深化基础教育改革,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中小学管理,规范办学行为,全面推进素质教育提出如下意见。
一、提高认识,采取有力措施,全面推进素质教育进一步加强中小学管理,规范办学行为,深入推进素质教育是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全面提升办学水平和教育质量的现实需要。
我市基础教育要树立面向每一个学生、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的思想,构建具有我市特色的素质教育新模式。
1.以深化基础教育课程改革为核心,深入实施素质教育。
课程改革是推进素质教育的核心和关键,是实现素质教育的重要手段。
我市要以课堂教学改革为突破口,大力推进以创新教育为重要内容的素质教育,激发学生的创新意识,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以“人人公开课、天天公开课、校校公开课”活动为平台,以教师基本功竞赛为牵引,通过建立健全“校长选课堂”制度,提高课堂教学质量,促进教师教学个性的发展,提升教师的综合素质和业务能力,使素质教育得以深化,造就创新人才。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办学行为深入推进素质教育的意见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办学行为深入推进素质教育的意见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办学行为深入推进素质教育的意见川办函[2009]190号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直各部门:加强中小学管理,办好每所学校,成为新时期基础教育实现科学发展的必然要求。
近年来,国家和省相继出台了一系列规章制度,各地也进行了积极有益的探索和实践,加强了中小学管理。
但目前一些地方和学校仍然存在着办学行为不规范、不符合素质教育要求等问题,制约着新时期基础教育持续健康发展。
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大力推进素质教育,切实加强中小学管理,结合我省实际,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当前我省基础教育已进入一个新的发展阶段,进一步加强中小学管理,规范办学行为既是深入推进素质教育,实现基础教育科学发展的必然要求,也是解决基础教育热点、难点问题,维护教育正常秩序的现实需要和重要举措,关系到广大中小学生的健康成长和民族的未来,关系到千家万户的切身利益和社会的稳定和谐。
因此,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不仅是教育问题,而且是民生问题、社会问题,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
各级政府一定要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其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加强领导,抓好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工作。
二、进一步加强对教育的科学领导和管理(一)转变观念,树立科学的教育政绩观和质量观。
各级政府和教育部门的主要领导要树立先进的教育理念,以素质教育为主题,科学领导和管理教育。
要把握正确办学方向,遵循教育规律,引导和督促学校认真执行各项教育法规、政策,保证党的教育方针得到全面贯彻执行。
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向本地教育部门及所属学校下达中考、高考升学指标;不得以任何形式统计公布中考、高考成绩及升学率和升入示范高中、重点大学的差异情况,或以中考、高考成绩进行排名排位;不得以任何形式对地区、部门和学校进行中考、高考表彰奖励;不得以中考、高考成绩及升学率为标准奖惩局长、校长和教师,切实减轻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及学校的高考压力,为素质教育的实施创造良好的工作机制和环境。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的意见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海南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0.06.18•【字号】琼府办[2010]67号•【施行日期】2010.06.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中等教育正文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的意见(琼府办﹝2010﹞67号)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进一步加强中小学管理,规范办学行为,大力推进素质教育,经省政府同意,现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强化市县政府在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中的管理职责和工作任务市县政府要担负起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的主要责任,把规范办学行为作为“以县为主”管理的重要内容,完善工作机制,依法实施管理。
根据本地中小学办学行为、学生课业负担等状况,研究制定符合本地实际的规范管理办法。
继续加大教育投入,逐步提高中小学校公用经费标准,在重视校舍建设的同时,重视学校教学设备设施配置和实验室、图书室建设,重视教师队伍建设。
切实解决大班额问题。
坚持以科学严谨的标准和机制评价教育和学校的发展状况,不得向教育行政部门及学校下达升学指标和简单用升学率指标评价教育工作。
完善和强化乡镇中心学校的管理职能,健全覆盖所有学校和教学点的管理体系,为规范办学行为、深入推进素质教育提供基本保障。
二、着力解决当前影响学生全面健康发展的突出问题(一)合理设置学校办学规模,严格控制班额。
各市、县要结合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农村初中改造工程的实施,统筹城乡学校建设和改造规划,进一步调整学校布局,推进中小学标准化建设。
小学规模一般控制在6-24个班为宜,最大不超过36个班,每班学生为20-45人,交通不便的地区可设立教学点保证适龄儿童入学;初中(含九年一贯制学校)规模控制在12-36个班,每班学生30-50人;普通高中(含完全中学)规模控制在12-48个班,每班学生40-50人。
规范办学行为的意见
规范办学行为的意见第一篇:规范办学行为的意见规范办学行为的意见各学区中心学校、县直各学校(园):为认真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加强中小学管理规范办学行为指导意见》,按照教育部、国家发改委、审计署《关于印发治理义务教育阶段择校乱收费的八条措施》(教基一〔2012〕1号)和《安徽省中小学办学行为规范》文件精神,规范教师从教行为,切实减轻学生学习负担,积极维护学生合法权益,坚决遏制乱补课、乱订教辅资料、乱收费(简称“三乱”)现象,树立教育和教师的良好形象,进一步加强我县中小学校、幼儿园管理,规范办学行为,全面推进素质教育,打造高效课堂,切实解决广大人民群众关注的教育热点问题,营造风清气正的教育发展环境。
现提出如下意见,希认真贯彻执行。
一、坚决治理“三乱”行为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时间开学上课,实行非住宿制学校,小学生每天在校学习时间不超过6个小时;初中学生每天在校学习时间不超过7个小时;高中学生每天在校学习时间不超过8个小时。
坚决治理“乱办班”、“乱补课”、“乱收费”现象,严禁各类学校违规收费补课;严禁教师未经批准在校外举办超过3人的无偿补课;严禁教师参与各种形式的有偿补课;严禁教师到社会力量办学机构兼职或补课;严禁教师代学生购买教辅资料或引导学生到指定书店购买教辅资料;严禁教师在家或租房举办(或参与举办)学生家园;严禁教师举办(或参与举办)各种形式的补习班、兴趣班、特长班;其他违规违纪的乱收费行为。
县直学校毕业年级因为高、中考或普通高中学业水平测试考试提供考场等原因耽误的课程要补回的需报县教育局批准。
义务教育阶段非寄宿制学校不得上早、晚自习。
禁止在校内举办复习班。
高三毕业年级周六半天可以在校进行研究性学习,因高考、中考、高二学业水平测试设立考点的学校,因考试所耽误的时间,未经教育主管部门批准、公示等不准补课。
二、加强国家课程管理,规范使用教辅材料学校要严格按照新课程标准要求,开足、开齐课程,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不准收取教科书费用,教科书由国家免费提供。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切实规范中小学课程教学工作深入实施素质教育的若干意见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切实规范中小学课程教学工作深入实施素质教育的若干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公布日期】2016.04.07•【字号】沪教委基〔2016〕30号•【施行日期】2016.04.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础教育正文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切实规范中小学课程教学工作深入实施素质教育的若干意见沪教委基〔2016〕30号各区县教育局:为进一步推进本市教育系统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推动本市教育综合改革,深入实施素质教育,促进中小学生全面发展,根据《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教育部关于当前加强中小学管理规范办学行为的指导意见》(教基一〔2009〕7号)《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教委等五部门关于减轻过重课业负担深入实施中小学素质教育若干意见的通知》(沪府办发〔2011〕38号),现就本市切实规范中小学课程教学工作提出如下若干意见:一、基本目标(一)端正教育理念,强化责任意识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和政策,进一步树立“以人为本”的教育理念,落实“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强化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小学的责任意识,增强规范课程教学工作、推进素质教育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二)规范教学行为,提升办学质量坚持“整体推进、重点突破,强化督查、严格问责,标本兼治、务求实效”的原则,健全规范课程教学工作的规章制度,完善推进素质教育的工作机制,提升本市基础教育办学质量。
(三)解决突出问题,促进内涵发展着力解决当前学校课程教学工作中影响学生全面健康发展的突出问题,积极深化二期课改,减轻学生课业负担,促进基础教育内涵发展,促进中小学生全面健康发展。
二、工作举措(一)合理安排中小学生作息时间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小学要认真执行市教委规定的中小学作息制度,坚持“健康第一”的原则,根据区域特点、学生学习、生活规律等,合理安排学校作息制度。
哈尔滨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全市中小学深入实施素质教育规范办学行为实施方案的通知
哈尔滨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全市中小学深入实施素质教育规范办学行为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哈尔滨市教育局•【公布日期】2009.08.24•【字号】哈教发[2009]35号•【施行日期】2009.08.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础教育正文哈尔滨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全市中小学深入实施素质教育规范办学行为实施方案的通知(哈教发〔2009〕35号)各区、县(市)教育局,各直属中小学校:为贯彻落实全省中小学深入实施素质教育规范办学行为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强学校管理,规范办学行为,推动全市中小学深入实施素质教育,市教育局制定了《哈尔滨市中小学深入实施素质教育规范办学行为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单位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特此通知。
哈尔滨市教育局二○○九年八月二十四日哈尔滨市中小学深入实施素质教育规范办学行为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全省中小学深入实施素质教育,规范办学行为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规范全市中小学办学行为和教育教学秩序,全面深入推进素质教育,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义务教育标准化学校建设为基础,以深化基础教育课程改革、不断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为根本,进一步加强教育行风建设,加强学校管理,端正办学思想,规范办学行为,制止和纠正中小学存在的违背教育方针、违背青少年身心健康发展规律的错误做法,全面规范中小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工作,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努力创人民满意学校,办人民满意教育,树立教育的良好形象。
二、工作目标及重点(一)工作目标坚持“突出重点、整体推进;强化督查、严肃问责;疏堵结合、标本兼治”的原则,在充分认识当前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基础上,认真贯彻执行省教育厅《关于全省中小学深入实施素质教育规范办学行为的意见》和省教育厅、省纠风办《关于当前进一步加强中小学管理规范办学行为的若干规定(试行)》精神,不断深化基础教育课程改革,提高教育质量,严肃治理学校办学不规范行为,形成有利于素质教育实施的机制和制度环境,确保中小学教育教学秩序明显好转,不规范办学行为明显减少,学校办学水平明显提升。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关于规范办学行为 深入推进素质教育意见
四川省教育厅关于贯彻《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办学行为深入推进素质教育的意见》的实施意见根据《教育部关于当前加强中小学管理规范办学行为的指导意见》,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办学行为深入推进素质教育的意见》要求,针对当前突出问题,现就进一步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深入实施素质教育,促进中小学生健康成长,提出以下实施意见:一、规范教学行为1、严格执行课程计划。
学校要按照国家和省规定的课程设置和课程计划开齐开足课程,不得挤占音、体、美、信息技术、综合社会实践等课程的教学时间,不得随意调整课程难度和赶超教学进度。
学校课表要上班级墙面,并报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2、严格控制课外作业量。
小学一、二年级不留书面家庭作业,其余年级家庭作业控制在每天1小时以内;初中、高中家庭作业分别控制在每天1.5小时、2小时之内。
3、严格作息时间。
小学、初中、高中学生每天在校集中学习时间分别不超过6小时、7小时、8小时,每天睡眠时间分别不少于10小时、9小时、 8小时,每天体育锻炼不少于1小时。
走读生早上到校时间,义务教育学生不早于8:00,高中生不早于7:30。
住校生早上统一起床时间,初中不早于7:00,高中不早于6:30;晚自习结束时间,初中不晚于21:00,高中不晚于22:00。
不得组织走读生上晚自习。
4、严禁违规补课。
严禁学校以任何名目(包括家长委员会等) 占用双休日、节假日、寒暑假组织学生集体补课或上新课。
在坚持自愿原则下,对高三毕业班学生,学校可根据教学需要,报教育主管部门批准后,在寒暑假安排适当时间进行补习,但补习时间不得超过假期的三分之一,在天气特别炎热寒冷时不得安排补课。
严禁中小学为社会各类补习班、培训班提供教学设施或场地。
二、规范招生行为5、义务教育学校坚持免试就近入学原则。
主管教育行政部门要根据招生计划和生源情况合理确定学校招生范围,确保适龄儿童少年就近入学。
学校不得举行任何形式与入学挂钩的选拔性考试和测试,不得以学生竞赛、考试成绩及特长评级作为录取依据。
关于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办学行为推进素质教育的若干意见
关于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办学行为推进素质教育的若干意见各地级以上市教育局、各县(市、区)教育局:为贯彻党和国家教育方针,落实《义务教育法》及国家的有关规定,进一步加强义务教育管理,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全面提升教育教学质量和办学水平,结合我省实际,现对进一步规范我省义务教育办学行为提出如下意见。
一、统一思想,充分认识规范办学行为、推进素质教育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近年来,我省根据《义务教育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教育部的有关文件精神,坚持依法治教,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加强义务教育管理,规范办学行为,全省义务教育管理和办学工作在科学化、规范化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效,有效地促进了素质教育的实施和义务教育的巩固提高。
但是,部分地方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小学依法治教、依法办学的思想意识仍然不够强,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得不到全面落实,办学行为不规范的现象还较为突出,如有些学校课程计划不落实,学生课业负担过重,违规补课时有发生等。
这些不规范的办学行为既违反了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又违背了教育教学规律和少年儿童成长规律,损害了学生和教师的合法权益,影响了素质教育的深入推进和学生的健康成长。
当前,我省正向建设教育强省和推进教育现代化的目标迈进,义务教育正进入更加注重内涵发展和质量提高的新阶段。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小学校要深刻认识现阶段我省义务教育改革和发展面临的新形势、新目标和新要求,充分认识到规范办学行为、推进素质教育既是高水平、高质量“普九”的需要,又是贯彻《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和《广东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实施依法治教,促进广东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科学发展的需要,要进一步树立科学的教育发展观、质量观和正确的政绩观,增强工作责任感和紧迫感,采取更加有力的措施,促进办学行为更加规范,教育教学质量全面提高,学校平安和谐,学生全面健康发展。
二、健全制度,加强管理,全面规范办学行为(一)规范教学管理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依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进一步规范教学工作,加强教学管理。
关于进一步规范普通中小学办学行为的规定
关于进一步规范普通中小学办学行为的规定集团标准化办公室:[VV986T-J682P28-JP266L8-68PNN]关于进一步规范普通中小学办学行为的规定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教育法》、《义务教育法》和教育部《关于当前加强中小学管理规范办学行为的指导意见》(教基一〔2009〕7号)及省委、省政府关于建设教育强省的精神,进一步端正办学思想,大力推进素质教育,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特作如下规定。
第一条严格落实课程计划。
学校要按照国家和省颁布的课程计划编排学期课程表,开齐开足所有课程。
除农村教学点可经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在保证主要课程开设的前提下,适当调整课程设置外,其它任何学校不得调整、增减课程和课时,不得赶超教学进度和提前结束新课。
普通高中必须确保学生完成所有必修课程和共同选修课程的学习,不得文、理分科;学校在教学行政班基础上,开设选修课教学班,由学生自主选择。
第二条严格规范教学时间。
义务教育阶段每学年总教学时间39周,其中上课时间35周,学校机动时间2周,复习考试时间2周(九年级下学期毕业复习时间可增加2周)。
高中阶段每学年总教学时间41周,其中上课时间40周,社会实践时间1周。
任何学校不得增加或减少教学时间。
第三条严格控制学生作息时间。
走读生每天在校学习时间(包括自习和文体活动)小学不超过6小时、初中不超过7小时、高中不超过8小时;早上到校时间冬季不早于7:50,夏季不早于7:30;放学时间冬季不晚于17:30(小学不晚于17:00),夏季不晚于18:00(小学不晚于17:30);晚上不上晚自习。
寄宿生每天在校学习时间(包括自习)小学不超过6小时,初中不超过9小时,高中不超过10小时;小学不上晚自习,晚自习时间初中不超过2课时,高中不超过3课时;晚自习结束时间初中不晚于21点,高中不晚于22点。
上课不提前,下课不拖堂。
国家法定节假日,学校必须放假;寄宿制学校可视情况实行月假制度,但必须补足法定节假日时间。
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管理规范办学行为的实施意见-内教发[2009]24号
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管理规范办学行为的实施意见正文:---------------------------------------------------------------------------------------------------------------------------------------------------- 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管理规范办学行为的实施意见(内教发〔2009〕24号)各盟市教育(教体)局:实现“两基”目标以后,我区基础教育整体上步入更加注重内涵发展的新阶段。
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扎实推进素质教育,是基础教育在新的阶段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必然要求。
近年来,自治区教育厅在加强中小学管理、规范办学行为方面出台了一系列规章制度,各地进行了大量积极有益的探索和实践。
但是,仍有部分地区和中小学校存在着办学行为不规范的突出问题。
乱补课、乱办班、乱招生、乱收费、乱订滥发教辅资料,干扰了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影响了素质教育的实施,社会各界特别是广大教育工作者和学生及其家长对此反响强烈。
为进一步加强中小学管理,大力推进素质教育,根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和教育部《关于当前加强中小学管理规范办学行为的指导意见》(教基一〔2009〕7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就规范我区中小学办学行为,提出本实施意见。
一、切实维护中小学正常教学秩序,重点规范下述办学行为(一)规范教学行为1.严禁学校占用节假日、双休日、寒暑假和课余时间组织学生补习文化课或上新课,更不得收费上课和有偿补课;严禁学校和教师以各种方式组织安排学生接受各种形式的有偿补课或参加各种形式的补习班、培训班等;禁止中小学校、幼儿园、大中专院校为社会上各类营利性补习班提供教学设施和场地。
2.各级各类中小学要严格执行国家和自治区规定的课程计划,保证开齐开足课程。
不得违背课程标准拔高或降低教学要求;不得挤占挪用体育、音乐、美术、技术、综合实践活动等课程的教育教学活动;学生每天在校体育锻炼时间不得少于1小时。
《规范办学行为实施方案》
《规范办学行为实施方案》一、指导思想以江苏省教育厅“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深入实施素质教育工作推进会”精神和《江苏省中小学管理规范》为依据,以深化素质教育改革为目标,遵循教育规律,规范办学行为,构建和谐教育,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健康成长。
二、目标任务1.全面落实素质教育,建立深入实施素质教育的长效机制。
2.建立健全科学的教育教学评价和质量检测制度,规范评价体制。
3.树立“健康第一”的思想,切实保证师生法定休息权利,规范师生作息制度。
4.全面实施国家课程计划,开足、开齐、上好课程,规范学校课程管理。
5.深入贯彻《义务教育法》,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坚持免试就近入学,规范学校招生管理。
三、主要内容(一)统一思想,充分认识规范办学行为的重要意义。
规范学校办学行为,是对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基本要求,有利于国家课程计划的全面落实,有利于减轻学生过重课业负担,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更好地实施素质教育,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省政府召开了专题会议,对规范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办学行为、推进素质教育进行了统一部署。
(二)规范行为,进一步推进素质教育的贯彻落实。
1.严禁增加学生在校集中教学时间。
学生每天在校集中学习时间不得多于6小时;作息时间表要上墙,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监督。
3.严禁家庭作业超量。
在小学阶段一、二年级不得布置书面作业,其他年级书面作业总量每天不得超过1小时;确保学生每天在校体育活动时间不少于1小时;保证学生每天睡眠时间不少于10小时。
4.严禁节假日补课。
严禁组织任何年级学生在节假日(含双休日和寒暑假)集体补课,或以补差、培优等形式变相组织集体上课。
5.严禁随意增减课程、课时。
按编制标准配齐配强各科教师,督促各校全面实施国家课程计划。
按照国家课程计划开齐、开足全部课程,不得随意增减课程和课时,不得随意调整课程难度和教学进度,不得组织学生参加各种有违教育规律的竞赛和不当竞争。
学校课程表上墙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6.严禁增加考试次数。
规范办学行为实施方案(4篇)
规范办学行为实施方案根据寿光市教育__关于认真贯彻《___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深入实施素质教育的意见》的实施方案的要求,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现就规范办学行为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___、省、市有关部门《___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深入实施素质教育的意见》为依据,以深化素质教育改革为目标,遵循教育规律,规范办学行为,构建和谐教育,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健康成长。
二、目标任务1.全面落实素质教育,建立深入实施素质教育的长效机制。
2.建立健全科学的教育教学评价和质量检测制度,规范评价体制。
3.树立“健康第一”的思想,切实保证师生法定休息权利,规范师生作息制度。
4.全面实施国家课程计划,开足、开齐课程,规范学校课程管理。
5.深入贯彻《义务教育法》,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坚持免试就近入学,规范学校招生管理。
三、主要内容(一)统一思想,充分认识规范办学行为的重要意义。
规范学校办学行为,是对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基本要求,有利于国家课程计划的全面落实,有利于减轻学生过重课业负担,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更好地实施素质教育,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上级召开了专题会议,对规范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办学行为、推进素质教育进行了统一部署。
希望学校所有工作人员一定要统一思想、认清形势,提高对规范办学行为重要意义的认识,进一步转变教育思想和观念,按照上级要求,规范办学行为,采取有效措施,切实解决好教育教学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树好学校形象,推进教育教学工作健康快速发展。
(二)规范行为,进一步推进素质教育的贯彻落实。
1.严禁下达考试指标。
2.严禁增加学生在校集中教学时间。
学生每天在校集中学习时间不得多于___小时,放学后___分钟内学校清校;作息时间表班级要上墙,学校要上网公布,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监督。
3.严禁家庭作业超量。
一、二年级不得布置书面作业,其他年级书面作业总量每天不得超过___小时;确保学生每天在校体育活动时间不少于___小时;保证学生每天睡眠时间不少于___小时。
江苏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深入实施素质教育五严规定
江苏省“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深入实施素质教育”“五严”规定一、严禁下达升学指标,不得炒作“高考状元”地方各级教育行政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给地区、学校及个人下达高(中)考升学指标,不得以高(中)考升学率或考试成绩为标准对县(市、区)、学校、教师和学生进行排名和奖惩。
各级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不得以任何形式宣传地区、学校、学生的高考成绩、升学率等具体情况,不得炒作“高考状元”。
二、严控学生在校时间与家庭作业总量严格控制学生在校集中教学时间和家庭作业总量。
小学、初中和高中学生每天在校集中教学时间分别不得超过6小时、7小时和8小时。
不得组织非住校学生上晚自习,住校生晚自习控制在每天2课时,严禁利用晚自修时间组织文化补习或考试。
小学一、二年级不留书面家庭作业,小学中高年级、初中和高中学生每天家庭作业总量分别不得超过1小时、1.5小时和2小时。
确保中小学生每天在校体育活动时间不少于1小时,保证学生每天睡眠时间小学、初中和高中分别不少于10小时、9小时和8小时。
严格禁止组织中小学节假日补课。
全省中小学严禁组织任何年级学生在节假日(含双休日和寒暑假)集体上课,或以补差、提优等形式变相组织集体上课。
三、严格执行国家课程计划,加强体育音乐美术等课程实施各中小学要按照国家课程计划,开齐开足全部课程,特别是要加强体育、音乐、美术、综合实践活动和技术类课程的实施。
不得随意增减课程和课时,不得随意调整课程难度和教学进度。
高一年级必修课结束前,不得提前分科分班。
学校课表要上墙、上网公示。
四、严格规范考试和招生管理要严格规范考试科目和考试次数。
小学、初中不得组织市、县(市、区)统一的文化课考试。
小学组织的考试每学期原则上不超过一次,科目一般不超过3门;初中学校每学期考试不得超过两次。
严禁组织高中学生参加各种形式的统考、联考和月考。
普通高中学校一律不得在中考前招收、录取学生,公办普通高中不得跨市招生。
加快高考招生社会化改革步伐,积极推进网上报名,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将考生高考成绩直接发放到考生本人。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办学行为深入推进素质教育的意见
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办学行为深入推进素质教育的意见>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各市(州)教育局、各县(市、区)教育局:现将《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办学行为深入推进素质教育的意见>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工作要求:一、各地和各学校要组织广大干部、教师认真学习《教育部关于当前加强中小学管理规范办学行为的指导意见》、《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办学行为深入推进素质教育的意见》及《实施意见》精神,这是当前我省规范办学行为,推进素质教育的基本要求和准则,要认真领会精神、提高认识、明确要求,把思想和行动迅速统一到国家和省上的统一部署和要求上来。
二、各地各校要以对国家和民族未来高度负责的精神,把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推进素质教育工作摆在突出位置,作为当前基础教育改革发展的一件大事来抓,切实加强领导,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完善工作机制,确保措施到位。
要依据本《实施意见》精神,研究制定本地本校的实施方案和措施,对照《实施意见》的各项要求开展自查自纠,梳理问题,分析原因,针对办学中存在的违背素质教育要求,加重中小学生负担的突出问题,认真及时整改。
同时建立完善切实可行的制度和长效机制,使规范办学行为的各项规定落到实处。
三、各地要加大督查力度,建立规范办学行为的专项督查制度,采取定期检查与随机抽查相结合,明察与暗访相结合,来电来函随查等多种方式,及时发现和督促纠正违规办学行为。
要建立督学责任区制度,对辖区内中小学办学行为进行有效监管。
各地要把规范办学行为纳入对部门、学校有关评优和表彰奖励,纳入对校长、教师的考核和评优评选中。
省政府教育督导团和教育厅将开展规范办学行为的专项督导检查,并将各地规范办学行为、实施素质教育情况纳入对各市(州)教育行政部门目标考核、行风评议和对县级政府教育工作督导评估的重要内容和表彰奖励的重要依据。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关于全省中小学深入实施素质教育规范办学行为意见的通知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关于全省中小学深入实施素质教育规范办学行为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9.07.16•【字号】黑政办发[2009]41号•【施行日期】2009.07.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中等教育正文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关于全省中小学深入实施素质教育规范办学行为意见的通知(黑政办发〔2009〕41号)各市(地)、县(市)人民政府(行署),省政府各有关直属单位:省教育厅《关于全省中小学深入实施素质教育规范办学行为的意见》已经省政府领导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九年七月十六日关于全省中小学深入实施素质教育规范办学行为的意见(省教育厅)为深入推进中小学素质教育,进一步规范办学行为,促进全省基础教育持续健康发展,根据国家有关要求并结合我省实际,现提出如下意见:一、提高认识,切实把中小学深入实施素质教育、规范办学行为作为当前教育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来抓(一)充分认识中小学深入实施素质教育、规范办学行为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实施素质教育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重大决策,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义务教育法的根本要求,是实施人才强省战略、构建和谐龙江的基础工程。
1999年全省中小学实施素质教育以来,素质教育观念逐步深入人心,工作稳步推进。
但是,在推进素质教育的进程中,仍存在一些深层次体制性和机制性障碍。
主要表现在:一些地区和学校重智育轻德、体、美育,重知识传授轻能力培养;学生课业负担偏重;不执行国家课程方案(计划)、片面追求升学率;评价机制不健全,等等。
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必须站在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办好人民满意教育的高度,充分认识中小学实施素质教育、规范办学行为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增强工作责任感和紧迫感,切实把教育工作重心转移到全面实施素质教育上来。
(二)切实把中小学深入实施素质教育、规范办学行为工作摆上重要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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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办学行为深化素质教育一、深入学习,吃透精神(一)规范办学行为的具体内容(531工程)五个“严格”《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深入实施素质教育的意见》,对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作出“五严”规定。
1.严格禁止下达高(中)考升学指标。
坚持正确的教育政绩观和质量观,按照全面贯彻教育方针、深入推进素质教育的要求,建立健全科学的教育教学考核评价和质量监测制度。
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学校不得以任何形式下达高(中)考升学指标,不得以高(中)考升学率或考试成绩为标准进行排名和奖惩。
不得以任何形式宣传高(中)考成绩、升学率等情况,不得炒作“高(中)考状元”。
2.严格控制学生在校集中教学活动时间。
坚持“健康第一”,切实保证师生法定休息权利。
小学、初中和高中学生每天在校集中学习时间分别不得超过6小时、7小时和8小时。
不得组织非住校学生上晚自习,住校生晚自习在每天不超过2课时,并严禁用来组织文化补习或考试。
小学一、二年级不得布置书面家庭作业,小学中高年级、初中和高中学生每天书面家庭作业分别控制在1小时、1.5小时和2小时以内。
中小学生每天在校体育活动时间不得少于1小时,保证学生每天睡眠时间,小学、初中和高中分别不少于10小时、9小时和8小时。
严禁中小学组织任何年级学生在节假日(含双休日和寒暑假)集体上课,或以补差、提优等形式变相组织集体上课。
3.严格执行国家课程计划。
地各有关部门要按编制标准配齐配强中小学各科教师,督促所有中小学全面实施国家课程计划。
各中小学要按照国家课程计划开齐开足全部课程,不得随意增减课程和课时,不得随意调整课程难度和教学进度,不得组织学生参加各种有违教育规律的竞赛和不当竞争。
学校课表要上墙、上网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高一年级必修课结束前,不得提前分科分班。
4.严格规范考试和招生管理。
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学校要规范考试科目和考试次数,从严控制考试次数。
小学、初中不得组织市、县(市、区)统一的文化课考试。
小学每学期考试原则上不超过1次,科目不超过3门;初中每学期考试不得超过2次。
严禁组织高中学生参加各种形式的统考、联考或月考。
严格规范招生管理,普通高中学校一律不得在中考前招收、录取学生,公办普通高中不得跨市招生。
加强对普通高中学生的学籍管理,加快建立全省统一的普通高中学生学籍网络管理平台。
加快高考招生社会化改革步伐,尽快推行网上报名,高考成绩由招生考试机构直接发放到考生本人。
各市、县(市、区)和学校、班级不得统计、公布考生个人或集体的高考成绩、名次、上线率等信息。
5.严格制止义务教育学校违法办学行为。
深入贯彻实施《义务教育法》,严禁在义务教育阶段以各种名义设重点学校、分快慢班,已经举报的要清理取消。
任何公办义务教育学校不得转制为民办学校,原有体制改革学校要按规定要求限期清理整顿。
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坚持免试就近入学原则,不得违规提前招生和举行任何形式的选拔性考试,不得以学科竞赛成绩、特长评级作为录取依据。
三项规定苏州市深化素质教育,丰富校园生活,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的三项规定1.丰富校园生活学校要创设生动活泼的育人环境,还学生自主发展的时间与空间,小学每天下午3:20后、初中每天下午4:00后组织学生参加丰富多彩的文化、艺术、科技、体育、社会实践和团队班会等活动,激发学习兴趣、发展个性特长,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发展。
2.规范办学行为公办小学、初中学生免试入学,任何学校任何机构任何个人不准组织任何形式的入学选拔考试。
民办小学和初中不得采用笔试或变相笔试的方式选拔学生。
公办、民办中小学不举办各种形式的重点班和实验班,经批准的艺术与体育特色班除外。
公办、民办小学,初中非毕业年级不准组织任何形式的节假日集体补课。
初三年级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在学生自愿的前提下,可利用周六和不超过寒暑假期三分之一时间,开展提优补差活动,每天时间为半天。
3.不搞有偿家教教师要遵章守纪,爱岗敬业,教书育人,为人师表。
认真备课、上课、布置批改作业、辅导学生和组织课外活动。
切实提高教育效率。
尊重学生人格,不歧视、侮辱、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维护学生的合法权益。
坚决反对在职教师任何形式的有偿家教行为,严禁在职教师在工作日从事有偿家教,严禁对本校学生从事有偿家教。
一个要求要保证学生每天1小时体育活动,重视课间体育活动,使学生既放松身心、增强体质,又增进对同学、对集体的情感。
这就是阳光体育。
(二)出台的背景英国的教育改革:1944年后,确立了三级连贯的现代教育体制,但谁也不敢动教材。
进行民族英雄的民族精神教育。
在这之前,英国的基础教育中,开什么课、用什么教材、教什么时数,均由学校校长甚至教师决定。
内容、课时等等都没有具体的规定——一种“放任主义”的课程改革。
然而,英国却又是“课改”的发祥地,也是科学的发祥地。
英国人教育更重视的是一种“演绎法”,而我们则运用“归纳法”。
科学需要探究,完全可以让学生自由自在地走,走得越远越好,用已知的知识去解决未知的世界。
英国人认为:认知目标是次要的。
进步主义教育改革(进步主义教育思想)认为,孩子的学习要在做中学。
2、20世纪初,为了保持多样性,又避免杂乱无章,以考试来制约中小学课程设置。
建立国家评价制度,确保教育教学质量多样性的评价类型及其目的:形成性评价:抽师生双方提供学生成绩的反馈信息,了解存在的问题,为以后的教学制定方案诊断性评价:确定学生学习中的困难并加以归类,提供合适的补救帮助和指导终结性评价:以系统的方式对学生达到的知识、理解和技能目标的情况进行总的鉴定评价性评价:从对学生的成绩评价中找出学校教学工作中或当地教育工作中需要改进之处美国的教育改革:其实,所有人都知道美国是世界上最发达国家之一,国内生产总值位居世界第一,军事力量最为强大,拥有的百万富翁和亿万富翁最多,科技实力也是世界第一,这一切无不使每一个美国人感到无比的骄傲。
然而,正如大多数美国人现在已意识到的那样,美国的教育根本算不上世界一流,特别是中小学的基础教育质量更是让许多美国人感到汗颜。
比如,在今年春季由国际机构组织进行的“各国小学生数学与自然科学测试”活动中,美国小学生的测试成绩的排名相当靠后,与美国在世界经济、国际政治中的地位很不相称。
造成这一情况的一个重要原因在于:美国现有的教育体制客观上使得美国的孩子们在接受教育方面上存在着巨大的不平等。
这种不平等既体现在黑人孩子与白人孩子受教育上的差异,也体现在城里的孩子与乡村的孩子受教育的质量不同。
根据一项调查,每年美国最富有的学区花费的教育经费比最穷的学区多出近56%。
甚至在一些教育经费不足的公立学校里,教授某些核心课程的教师本身的专业并不是该科目,所以教学质量可想而知了。
为此,在美国国内要求对现有教育体制进行改革的呼声越来越高。
有些人甚至提出为了美国的未来,必须加大对教育的投资,让更多的孩子们也来分享联邦政府预算盈余的好处,并将此作为优先考虑的项目。
正是看到了美国选民对教育改革的渴望,布什在竞选中提出了教育改革的口号,并在上台后不久便提交了教育改革计划。
在提交的一揽子计划中,最为引人注意的就是私立学校担保计划。
该计划的主要内容是联邦政府将为那些因在公立学校就读而成绩很差的学生提供一笔可观的资助,帮助这些孩子转学到私立学校、教会学校或支付聘请家庭教师的费用。
这项计划在去年的总统竞选中曾是布什的一大法宝,赢得了大量选民的支持。
然而,在最近美国国会就教育改革一揽子计划的审议过程中,私立学校担保计划受到了国会议员的攻击,未能在国会得到通过。
这无疑是对布什政府的一个打击,尽管如此,布什为了使其教育改革计划的大部分内容得以在国会通过,不得不忍气吞声,以妥协的方式同意放弃私立学校担保计划。
这样就为共和党和民主党在教育法案上达成两党的一致扫除了最大的障碍。
最终,美国国会通过了修订“1965年中小学校教育法”的法案,并颁布了新的教育法案。
此次美国众议院通过的关于教育改革法案的具体内容主要包括以下方面:1、强制规定在美国学校就读的三年级到八年级的学生,每年必须参加由州政府教育部门命题的阅读和数学2门课程的统一考试。
那些学生考试成绩未达到要求的学校能够在下一年有资格获得联邦政府额外的资金援助,但是,这些学校必须重新聘用新的教师以取代那些不合格的教师。
同时,一些低收入家庭的学生可以选择转学到其它的公立学校。
2、如果一所学校学生的测试成绩连续3年没有达到要求,那么,该校的一些低收入家庭的学生有权使用一项名为“标题1”的基金,用这笔基金提供的资金聘请家庭教师、参加暑期补习班或作为转学到其它公立学校就读的交通费。
其中,提供家庭教师服务的教师必须是该学生所属教学区以外的学校教师。
3、向州政府教育部门提供价值4000万美元的资金,帮助它们根据本州的具体情况设计出不同的标准化测试试题。
4、该教育法案总共为美国的小学、中学教育拨款达240亿美元,比2001年的拨款额超出了54亿美元。
5、整合、合并联邦教育计划数量,从原先的66合并为44个。
6、要求学校批准学生的正当转学请求,特别是在该学生成为本学校暴力犯罪的受害者时,应让该学生转学到其它的公立学校。
7、尽管“标题1”基金主要是用来帮助那些穷学生的,但是,法案允许学区可以不经州政府或联邦政府的监管使用该项基金50%的资金。
作为一项领航性计划,将有100个学区(每州有2个)会加入到一个协议之中,该协议将保证学校在使用联邦基金时不会受到任何实质性的限制。
8、在未来5年内每年提供约10亿美元用于提高学生的阅读能力和水平,该计划的目标是确保每个小孩在读到小学3年级时能够进行一般的阅读。
9、为特权学校提供更多的资金。
10、提供资金帮助小学、中学与大学或学院建立合作式的伙伴关系,以提高中小学校的数学和自然科学的教学质量。
11、要求学校建立学生汇报卡,以比较本校学生与当地和全国其它地区的学生在学术上是否有进步等。
12、要求学校能够确保学生在入学3年后,英语能够达到流利水平,同时,学区在将学生安排在不以英语教学为主的学校就读时,应事先征得学生家长的同意。
中国的教育改革:二、树立意识,落实行动五个严格,三磺规定,一个要求这些我认为只是素质教育的底线,做不到这些肯定不是素质教育,而只做到这些也不是高标准的素质教育,素质教育需要学生在德、智、体等全面发展。
1.反思我们的学校的情况:“小学每学期考试原则上不超过1次,科目不超过3门”这要作出说明:规定不是不要考试,像一个单元、一个章节结束后我们必须对学生进行检测,以了解教师的教、学生学的情况,但这不是考试。
“学校、班级不得统计、公布考生个人或集体的高考成绩、名次、上线率等信息。
”应该是没有的,在这里提醒各位老师,如果有家长问考了第几名你就说不排名了。
“认真备课、上课、布置批改作业、辅导学生和组织课外活动。
切实提高教育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