乘用车外部凸出物应用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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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要求
1.5mm ≤ h < 5mm 圆滑
h ≥5mm
R≥2.5mm
§5.1.2 §4.4
其他
从任何方向在装饰件最高点施加 100N 的
外力,应能缩回到 h ≤ 10mm 内、脱落或变
形且无任何尖角、锐边或刃口
§5.1.1
h< 1.5mm
无要求
格栅上 1.5mm ≤ h < 5mm
圆滑
§4.4
h ≥5mm
无要求
险 要求零件 杠 (如:倒车 1.5mm ≤ h < 5mm
圆滑
上 雷达,拖钩 零 盖子等) h ≥5mm
R≥2.5mm

若材料硬度不超过 SHORE A 60 时,R 可小于 2.5mm
装饰件
此项内容见表三
前照灯允许装凸出的遮光板及灯圈,但相对于前照灯配 前照灯 光 玻 璃 外 表 面 的 凸 出 高 度 h ≤ 30mm 且 圆 角 半 径
无要求
§4.4
圆滑
R≥2.5mm
表注:h:凸出高度, R:圆角半径 , W: 格栅间隙, h 和 W 测量方法见 GB11566-2009 附录 B。
2.3 天线 2.3.1 常见天线
标准中有关天线的要求是针对外装式天线 ,传统式天线带底座,常见型式如图 15~图 18。近几年 天线更多采用图 19 和图 20 所示的不易识别其底座的天线(如鲨鱼鳍形状的天线)。
表 3 装饰件的要求及判定条款
安装位置 凸出高度(h) h< 1.5mm
无要求
GB11566-2009 要求
GB11566-2009 条款
1.5mm ≤ h < 5mm
圆滑
§4.4
5mm ≤ h ≤ 10mm
R≥2.5mm
车身 外表面上
h >10mm
保 护 装 可靠地固定在车身上
饰条或 防护条 h< 1.5mm
车身装饰件包括装饰件、商用符号、商用标记的字母和数字,也包括保护装饰条或防护件。通常 这些零件安装在车身外表面上,如车身侧面及尾部的车型标识、车身前部的车标,车身周边的防擦条 或保护条等等。这些零件安装在车身上的位置、它们本身的功能、尺寸(主要指凸出高度和圆角半 径)因素决定了它们判定原则,根据标准内容汇集有关装饰件的要求在表 3 中。
天线的顶端距地面高度 天线顶端不得伸出车辆最外边缘 <1.8m
§5.17.2
天线杆件的圆角半径可以小于 2.5mm,但天线的顶端应 §5.17.3 装固定的帽,该帽的圆角半径≥2.5mm
我国 1989 年首次发布强制性国家标准 GB11566-1989《汽车外部凸出物》,后经修订由 GB115661995《轿车外部凸出物》替代。近年来汽车产品的设计不断创新,各种新材料和新技术的应用,特别 是车身造型越来越追求美学和个性发展,95 版标准已经不能完全适应汽车发展的水平,因此,国家标 准化委员会下达了此标准的修订项目。此次修订在充分消化 ECE R26 法规(03 系列,2007 年版)的基 础上,经过相应的试验验证,对车身外部零件的结构形状要求及评价指标进行了相应的修订,技术内 容完全等效;同时也覆盖了欧盟 74/483/EEC(79/488/EEC,2007/15/EC)指令内容。
图 9 A-A
图 10 B-B
图 11 C-C
表 2 LOGO 圆角半径判定记录表
凸出高度差(mm) 5.24 13.936 4.576 7.959
圆角半径(mm) 0.833 0.759 0.5 0.455
标准要求 R≥2.5mm R≥2.5mm
圆滑 R≥2.5mm
标准符合性判定 不符合§4.4 不符合§4.4 符合§4.4 不符合§4.4
表 4 保险杠及保险杠上零件的要求
零件
保险杠
嵌入式或一体式 或侧端部向内弯 曲的保险杠
一体式保险杠
GB11566-2009 要求 应向车身外表面弯曲,以减少刮伤的危险。 不应有任何朝外的尖锐零件,以及在碰撞事故中可能增加刮 伤、撞伤的危险性或加重被撞着伤势的朝外的凸出物。 不应有可能刮到行人、骑自行车或摩托车的人的朝外零件。 端部向内弯曲且不被直径 100mm 球体接触,端部和最近的车 身表面之 间的距离≤20mm。
LOGO 符合性判定 不符合
另外,在判断圆角半径时,一定是指 100mm 球体接触到零件的那一接触点的圆角半径,这也受到 其周围零件的影响。因此,在造型设计时,需要完整的装配所有零件的局部数字化定义造型进行剖面 测量。如果接触点的圆角半径不满足要求,可以对数字化定义造型外表面微小调整,包括与周围零件 的相对位置,使该接触点错开,而不被 100mm 球体接触。 2.1.2 技术要求
W≤25mm
R≥0.5mm
W< 40mm
25mm<W< 40mm
R≥1mm
GB11566-2009 条款 §5.2.2 §5.2.3 §5.3.1 §5.3.1
§5 章有特殊 要求零件
格栅及 间隙
不应有任何朝外的尖锐零件,以及在 碰撞事故中可能增加刮伤、撞伤的危 险性或加重被撞着伤势的朝外的凸出 物。
用图 7 所示的 100mm 球截面图测量。此方法在数字化 校核阶段应用非常普及,如图 8 实例。
c)零件的凸出尺寸多个剖面的测量及判定 同一个装饰件通常需要进行多个剖面的测量,且与其周围的车身型面密切相关。不同的剖面会有
不同的凸出高度,根据不同凸出高度所对应的圆角半径有不同的要求,需要所有剖面圆角半径都满足 要求,其所有剖面都应该满足要求。
关键词: 乘用车、外部凸出物
1 前言
乘用车外部凸出物是汽车被动安全的主要项目之一,通过对乘用车外部凸出物加以规范,可避免 不符合要求的车身外形对车外人员的擦伤、刮伤、撞伤,并在人与车的碰撞事故(包括车辆处于运动 或静止时的碰撞)中降低人员的伤害程度。
为了保护车外人员的安全,世界主要法规体系都针对乘用车外部凸出物制订了技术法规,提出了 相关技术要求,如:ECE R26 法规(03 系列,2007 年版)《关于就外部凸出物方面车辆认证的统一规 定》和欧盟指令 74/483/EEC(79/488/EEC,2007/15/EC)《成员国关于机动车外部凸出物的协议》。
图7
图8
如图 8 为某个车型的 LOGO(因保密仅用一椭圆体表示),它安装车辆正前方的格栅上。根据其 造型找出最凸出的几个位置,然后进行该位置的剖面 A-A(图 9),B-B(图 10),C-C(图 11),根 据每个剖面的凸出高度来判定其圆角半径,如果有一个剖面的圆角半径不符合,则可判定此 LOGO 不满 足标准要求,LOGO 的判定结果记录在表 2 中。
a) 装在凸形车身表面上的一个零件的凸出尺寸的测量及判定
装在凸形车身表面的零件很多,如车标,形式也多种多样,根据多年的经验,总结出图 1~图 6 所 示 6 种典型示例,每种示例中凸出高度测量、以及每一高度尺寸关联的圆角半径,全部汇集到表 1 中。 测量表 1 零件凸出高度和圆角半径的实际值(凸出高度可直接测量时,采用直接测量方法,如图 1~图 4;如受周边形状影响,不能实现直接测量时采用 100mm 球剖面图测量,如图 5 和图 6,两种测 量方法结果是一致的,如图 1 中 c 和图 5、图 6 中 Ha),结果与表 3 的标准要求比对,判定是否符合 标准要求。
R≥2.5mm
表注:装饰件的 100N 的施力方法见 GB11566-2009 §5.1.1;R:圆角半径。
2.2 保险杠 车身覆盖件在车身的发展初期采用钣金件成形,由于受到钣金件成形的约束和当时制造技术的限
制,保险杠与车身通常是分开的,称为独立式保险杠,如图 12 所示,这种结构目前在越野车型上还有 使用。
图1
图4
图3
R9 R1
图5
图6
表 1 凸出高度与圆角半径
测得的
凸出高度
a
b
c
d
e
f
g
h
判定圆角
半径
R1
R2
R3
R4
R5
R6
R7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
R8
表注:a、b、c、d、e、f、g、h:为测得的凸出高度;Hb、Ha:高度差;R:圆角半径
Hb
Ha
R9
R10
b)装在凹形车身表面上的一个零件的凸出尺寸的测量及判定 装在凹形车身表面上的一个零件的凸出尺寸由于受车身表面的形状影响,无法实现直接测量,采
不应有可能刮到行人、骑自行车或摩 W≥ 40mm 托车的人的朝外零件。
R≥2.5mm, 若材料硬度不超过 SHORE A 60 时,R’可小于 2.5mm
形成格栅或间隙的每个元件的前端与侧端的结合处应 是光滑的
§4.2
§4.3 §4.4,§4.5
§5.3.2
h< 1.5mm
号牌支 1.5mm ≤ h < 5mm 架 h ≥5mm
随着模塑件的发展和制造技术的提升,近年来保险杠和车身一体化的车型增多,称为一体式保险 杠,如图 13 所示。保险杠区域的界定变得不明确,以致保险杠区域难以定义 。为了明确保险杠区域, 消除各自判定的差别,ECE 在 2000 年对保险杠区域作了新的规定,我们的新国标亦沿用了这一规定。
图 12
图 13
图 15
图 16
图 17
图 18
图 19
图 20
2.3.3 要求
随着外装式天线的发展,老标准的要求已经不适应了。因此标准对天线的要求进行了调整,归纳 为表 5。
表5
天线的要求
天线
GB11566-2009 要求
GB11566-2009 条

天线应处在汽车最外边缘内 100mm 的垂直平面围成的 §5.17.1 区域内
图 14
a) 一体式保险杠的区域 一体式保险杠的区域在标准中的规定为:距车辆前向及后向的车身外轮廓线内侧 20mm ,和车身
外 轮廓线及与车辆纵向对称平面成 15°夹角两垂直平面相切的法线围成的区域内(图 14) 。 b) 保险杠及保险杠上零件的要求
保险杠及保险杠上零件标准都有相应要求,根据大量实际的检测数据和标准的相关内容研究,及 与国内外专业人士的共同探讨,收集整理成表 4。
标准 GB11566-2009 中对风窗刮水器、手柄和各种盖子、千斤顶支承架和排气管、号牌、行李架等 零件的规定比较明确,理解也较容易,本文不作叙述。本文仅对较难理解的车身覆盖件、装饰件、格 栅和间隙、保险杠等要求做深入的介绍,这些零件实际检测时有时会判定为一般要求(§4),有时会 判定为特殊要求(§5),设计人员如果没有全面掌握标准内容,会造成困惑。此外,有关天线的要求 在本次标准中作了较大改动。本文整体归纳这些零件的所有要求,指导产品设计阶段尽可能实现零件 功能、制造技术和美学之间相互协调。本为还将我们在零件的数字化定义校核方面的实际经验进行了 总结,以供企业参考。
2 相关零件的要求
2.1 装饰件 2.1.1 高度和圆角半径的测量及判定
装饰件的高度和圆角半径决定了它所适用的标准条款和判定原则,因此首先需要确定装饰件的高 度和圆角半径。标准中确定高度的方法有两种:一种是直接测量法,另一种是通过零件在安装位置的 相应截面的图纸来测定。车身标识的测量基本上采用直接测量,但如果无法直接测量时,需要用直径 100mm 球体滚动的方式来测量,特别是数字化定义车身造型的校核阶段更需要掌握此方法。 根据大量 的实际检测及设计校核的经验,结合标准的相关内容,我们总结了几种常用的具体的测量方法。
§5.5.2 所述保险杠区域内所有的点组成的表面的 R≥5mm,其他 情况下 R≥2.5mm 1.5mm ≤ h < 5mm,只要圆滑即可。 h< 1.5mm,无要求。
GB11566-2009 条款 §5.5.1 §4.2
§4.3 §5.5.1
§5.5.2
§4.4 §4.4
保 §5 章无特殊 h< 1.5mm
R≥2.5mm 。如前照灯安装在一个外加的透明面之后,凸
§5.5.3 §4.6
§4.4 §4.6 §4.5 §4.6
§5.1 §5.2.1
零件
GB11566-2009 要求 出部分应自最外的透明表面测量。
可收缩式前照灯无论处于工作位置或收缩位置都应符合 5.2.1 的规定
5.2.1 的规定不适用于埋在车身板件内或外伸在车身板件 上的前照灯,但车身板件要符合 5.9 的要求。
乘用车外部凸出物应用研究
侯翠华 1,王焱 2,马伟 1,周阳 2 (1 国家汽车质量监督检测中心(襄樊)、2 神龙汽车有限公司技术中心)
[摘要] 本文深入研究了标准 GB11566-2009《乘用车外部凸出物》中的相关技术要求,结合丰富的检测经 验,对较难理解的车身覆盖件、装饰件、格栅和间隙、保险杠和天线的要求系统的进行总结,同时,还总结了 校核数字化定义零件的经验,以指导乘用车造型设计阶段在满足标准的要求下,实现零件功能、制造技术和美 学之间的相互协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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