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4 海运货物保险条款(2)
法律【精品】海洋运输货物保险条款(附英文)
海洋运输货物保险条款(附英文)一、责任范围本保险分为平安险、水渍险及一切险三种。
被保险货物遭受损失时,本保险按照保险单上订明承保险别的条款规定,负赔偿责任。
(一)平安险本保险负责赔偿:1、被保险货物在运输途中由于恶劣气候、雷电、海啸、地震、洪水自然灾害造成整批货物的全部损失或推定全损。
当被保险人要求赔付推定全损时,须将受损货物及其权利委付给保险公司。
被保险货物用驳船运往或运离海轮的,每一驳船所装的货物可视作一个整批。
推定全损是指被保险货物的实际全损已经不可避免,或者恢复、修复受损货物以及运送货物到原订目的地的费用超过该目的地的货物价值。
2、由于运输工具遭受搁浅、触礁、沉没、互撞、与流冰或其他物体碰撞以及失火、爆炸意外事故造成货物的全部或部份损失。
3、在运输工具已经发生搁浅、触礁、沉没、焚毁意外事故的情况下,货物在此前后又在海上遭受恶劣气候、雷电、海啸等自然灾害所造成的部份损失。
4、在装卸或转运时由于一件或数件整件货物落海造成的全部或部份损失。
5、被保险人对遭受承保责任内危险的货物采取抢救、防止或减少货损的措施而支付的合理费用,但以不超过该批被救货物的保险金额为限。
6、运输工具遭遇海难后,在避难港由于卸货所引起的损失以及在中途港,避难港由于卸货,存仓以及运送货物所产生的特别费用。
7、共同海损的牺牲、分摊和救助费用。
8、运输契约订有“船舶互撞责任”条款,根据该条款规定应由货方偿还船方的损失。
(二)水渍险除包括上列平安险的各项责任外,本保险还负责被保险货物由于恶劣气候、雷电、海啸、地震、洪水自然灾害所造成的部份损失。
(三)一切险除包括上列平安险和水渍险的各项责任外,本保险还负责被保险货物在运输途中由于外来原因所致的全部或部分损失。
二、除外责任本保险对下列损失不负赔偿责任:(一)被保险人的故意行为或过失所造成的损失。
(二)属于发货人责任所引起的损失。
(三)在保险责任开始前,被保险货物已存在的品质不良或数量短差所造成的损失。
海洋运输货物保险条款(附英文)
海洋运输货物保险条款(附英文)甲方:乙方:签订地点:签订时间:编号:一、责任范围本保险分为安全险、水渍险及一切险三种。
被保险货物遭遇损失时,本保险根据保险单上订明承保险别的条款规定,负赔偿责任。
(一)安全险本保险负责赔偿:1、被保险货物在运送途中因为恶劣气候、雷电、海啸、地震、洪水自然灾难造成整批货物的所有损失或推定全损。
当被保险人要求赔付推定全损时,须将受损货物及其权利委付给保险公司。
被保险货物用驳船运往或运离海轮的,每一驳船所装的货物可视作一个整批。
推定全损是指被保险货物的实际全损已经不行避开,或者恢复、修复受损货物以及运输货物到原订目的地的费用超过该目的地的货物价值。
2、因为运送工具遭遇搁浅、触礁、淹没、互撞、与流冰或其他物体碰撞以及失火、爆炸意外事故造成货物的所有或部份损失。
3、在运送工具已经发生搁浅、触礁、淹没、焚毁意外事故的状况下,货物在此前后又在海上遭遇恶劣气候、雷电、海啸等自然灾难所造成的部份损失。
4、在装卸或转运时因为一件或数件整件货物落海造成的所有或部份损失。
5、被保险人对遭遇承保责任内危急的货物实行救护、防止或削减货损的措施而支付的合理费用,但以不超过该批被救货物的保险金额为限。
6、运送工具遭受海难后,在避难港因为卸货所引起的损失以及在中途港,避难港因为卸货,存仓以及运输货物所产生的特殊费用。
7、共同海损的牺牲、分摊和救助费用。
8、运送契约订有“船舶互撞责任”条款,按照该条款规定应由货方偿还船方的损失。
(二)水渍险除包括上列安全险的各项责任外,本保险还负责被保险货物因为恶劣气候、雷电、海啸、地震、洪水自然灾难所造成的部份损失。
(三)一切险除包括上列安全险和水渍险的各项责任外,本保险还负责被保险货物在运送途中因为外来缘由所致的所有或部分损失。
二、除外责任本保险对下列损失不负赔偿责任:(一)被保险人的有意行为或过失所造成的损失。
(二)属于发货人责任所引起的损失。
(三)在保险责任开头前,被保险货物已存在的品质不良或数量短差所造成的损失。
海洋运输货物保险条款
海洋运输货物保险条款第1条保险目的本保险条款的目的在于对货物在海洋运输过程中遭受的损失进行保险,包括货物本身的损失以及可能由此引起的其他损失。
第2条保险范围2.1 本保险条款适用于一切海洋运输方式(包括但不限于海上船舶、货运轮船、航空器等)。
2.2 保险范围包括货物从装船地到卸货地的整个运输过程。
第3条保险金额3.1 保险金额以货物的实际价值为基础,由被保险人和保险人协商确定。
3.2 保险金额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但调整后的保险金额不得超过货物的实际价值。
第4条保险费用4.1 保险费用由被保险人根据保险金额和货物的性质、运输路线、运输方式等因素向保险人支付。
4.2 保险费用应在保险合同生效前一次性支付。
第5条保险责任5.1 保险人承担保险金额以内的损失赔偿责任。
5.2 保险人不承担以下损失的赔偿责任:5.2.1 由货物的自然特性或包装不当导致的损失;5.2.2 由于战争、恐怖袭击、政府行为、罢工、天灾等不可抗力因素导致的损失;5.2.3 由于被保险人的故意或重大过失导致的损失。
第6条保险理赔6.1 被保险人在发现货物损失时应立即通知保险人,并提供损失的证据和相关文件。
6.2 保险人在收到通知后应及时进行核查,并根据保险条款和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理赔。
第7条保险终止7.1 保险合同在保险期限届满后终止。
7.2 保险合同在被保险人提前终止或保险人解除合同的情况下也可终止。
7.3 终止合同后,保险人应退还未使用的保险费用。
第8条争议解决8.1 本保险合同的解释和争议应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解决。
8.2 如果双方无法达成一致,可以通过仲裁或诉讼的方式解决。
第9条附则9.1 本保险条款自保险合同生效之日起生效,并在保险期限届满后终止。
9.2 本保险条款的任何修改或补充应经双方协商一致,并以书面形式作出。
9.3 本保险条款的其他事项由双方在订立保险合同时另行约定。
以上为海洋运输货物保险条款的____字范文,仅供参考。
国际海运贵重物品保险条款(2024版)
国际海运贵重物品保险条款(2024版)本合同目录一览1. 保险条款1.1 保险范围1.2 保险金额1.3 保险费用1.4 保险期限2. 被保险人2.1 身份证明2.2 保险物品清单2.3 保险物品价值证明3. 保险人3.1 保险公司名称3.2 保险代理人名称3.3 保险责任3.4 保险理赔流程4. 保险物品4.1 物品描述4.2 物品数量4.3 物品价值4.4 物品运输方式5. 保险费用支付5.2 保险费用计算5.3 保险费用支付方式5.4 保险费用支付期限6. 保险理赔6.1 理赔条件6.2 理赔流程6.3 理赔金额计算6.4 理赔支付方式7. 合同的生效、变更和解除 7.1 合同生效条件7.2 合同变更条件7.3 合同解除条件8. 合同争议解决8.1 争议解决方式8.2 仲裁机构8.3 诉讼管辖法院9. 合同的期限和续约9.1 合同期限9.2 续约条件9.3 续约流程10. 合同的保密条款10.2 保密期限10.3 违反保密条款的后果11. 合同的转让11.1 转让条件11.2 转让流程11.3 转让后的责任承担12. 合同的违约责任12.1 违约行为12.2 违约责任承担12.3 违约赔偿金额计算13. 合同的强制性规定13.1 适用法律法规13.2 强制性规定对合同的影响14. 其他条款14.1 通知义务14.2 合同的完整性和修改权14.3 合同的中文和英文版本第一部分:合同如下:第一条保险条款1.1 保险范围1.1.1 保险合同所指的保险范围包括货物在运输过程中因自然灾害、意外事故造成的全部或部分损失,以及由此产生的相关费用。
1.2 保险金额1.2.1 保险金额应根据被保险货物的实际价值确定,具体金额在保险物品清单中列明。
1.3 保险费用1.3.1 保险费率根据货物的类型、价值、运输路线和风险等级等因素确定,具体费率在保险合同中明确。
1.3.2 保险费用计算公式如下:保险费用 = 保险金额× 保险费率× (1 + 保险费用比例)1.4 保险期限1.4.1 保险期限自货物离开起运地仓库或储存地点开始,至货物到达目的地仓库或储存地点结束。
《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海洋运输货物保险条款》
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海洋运输货物保险条款》《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海洋运输货物保险条款》《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海洋运输货物保险条款》是我国进出口贸易中投保货物保险时的重要依据,也就是保险公司办理海运货物保险业物的重要依据。
该条款规定了保险人的责任范围,除外责任,责任起讫,被保险人的义务和索赔期限等内容。
一、基本险。
又称主险,是可以独立投保的险别,主要承保海上风险(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所造成的货物损失。
我国海洋运输货物保险的基本险分平安险,水渍险和一切险三种。
1. 基本险责任范围。
《海洋货物运输保险条款》规定了平安险,水渍险和一切险三种基本险别,并根据保险单上订明的承保险别的条款规定在被保险货物遭受损失时负责赔偿。
(1) 平安险。
其含义是"单独海损不负责任",目前,其主要负责赔偿的范围包括:A. 被保险货物在运输过程中由于恶劣气候,雷电,海啸,地震和洪水等自然灾害造成的整批货物全部损失或推定全损。
当被保险人要求赔偿推定全损时,须将受损货物及其权利委付给保险公司。
被保险货物用驳船运往或运离海轮的,每驳船所装的货物可视作一个整批。
B. 由于运输工具遭受搁浅,触礁,沉没,互撞,与流水或其它物体碰撞以及失火,爆炸等以外事故造成的货物全部或部分损失。
C. 在运输工具已经发生搁浅,触礁,沉没,焚毁等意外事故的情况下,货物在此前后又在海上遭受恶劣气候,雷电,海啸等自然灾害所造成的部分损失。
D. 在装卸或运转时由于一件或数件整件货物落海造成的全部或部分损失。
E. 被保险人对遭受承保责任内危险的货物采取抢救,防止或减少货损的措施而支付合理费用,但以不超过该批被救货物的保险金额为限。
F. 运输工具遭遇海难后,在避难港由于卸货所引起的损失以及在中途港,避难港由于卸货,存仓以及运送货物所产生的特别费用。
G. 共同海损的牺牲,分摊和救助费用。
K. 运输契约订有"船舶互撞责任条款",根据该条款规定应有货方偿还船方的损失。
海洋运输货物保险条款(附英文)
海洋运输货物保险条款(附英文)一、责任范围本保险分为平安险、水渍险及一切险三种。
被保险货物遭受损失时,本保险按照保险单上订明承保险别的条款规定,负赔偿责任。
(一)平安险本保险负责赔偿:1、被保险货物在运输途中由于恶劣气候、雷电、海啸、地震、洪水自然灾害造成整批货物的全部损失或推定全损。
当被保险人要求赔付推定全损时,须将受损货物及其权利委付给保险公司。
被保险货物用驳船运往或运离海轮的,每一驳船所装的货物可视作一个整批。
推定全损是指被保险货物的实际全损已经不可避免,或者恢复、修复受损货物以及运送货物到原订目的地的费用超过该目的地的货物价值。
2、由于运输工具遭受搁浅、触礁、沉没、互撞、与流冰或其他物体碰撞以及失火、爆炸意外事故造成货物的全部或部份损失。
3、在运输工具已经发生搁浅、触礁、沉没、焚毁意外事故的情况下,货物在此前后又在海上遭受恶劣气候、雷电、海啸等自然灾害所造成的部份损失。
4、在装卸或转运时由于一件或数件整件货物落海造成的全部或部份损失。
5、被保险人对遭受承保责任内危险的货物采取抢救、防止或减少货损的措施而支付的合理费用,但以不超过该批被救货物的保险金额为限。
6、运输工具遭遇海难后,在避难港由于卸货所引起的损失以及在中途港,避难港由于卸货,存仓以及运送货物所产生的特别费用。
7、共同海损的牺牲、分摊和救助费用。
8、运输契约订有“船舶互撞责任”条款,根据该条款规定应由货方偿还船方的损失。
(二)水渍险除包括上列平安险的各项责任外,本保险还负责被保险货物由于恶劣气候、雷电、海啸、地震、洪水自然灾害所造成的部份损失。
(三)一切险除包括上列平安险和水渍险的各项责任外,本保险还负责被保险货物在运输途中由于外来原因所致的全部或部分损失。
二、除外责任本保险对下列损失不负赔偿责任:(一)被保险人的故意行为或过失所造成的损失。
(二)属于发货人责任所引起的损失。
(三)在保险责任开始前,被保险货物已存在的品质不良或数量短差所造成的损失。
海洋运输货物保险条款(附英文).doc
海洋运输货物保险条款(附英文)一、责任范围本保险分为平安险、水渍险及一切险三种。
被保险货物遭受损失时,本保险按照保险单上订明承保险别的条款规定,负赔偿责任。
(一)平安险本保险负责赔偿:1、被保险货物在运输途中由于恶劣气候、雷电、海啸、地震、洪水自然灾害造成整批货物的全部损失或推定全损。
当被保险人要求赔付推定全损时,须将受损货物及其权利委付给保险公司。
被保险货物用驳船运往或运离海轮的,每一驳船所装的货物可视作一个整批。
推定全损是指被保险货物的实际全损已经不可避免,或者恢复、修复受损货物以及运送货物到原订目的地的费用超过该目的地的货物价值。
2、由于运输工具遭受搁浅、触礁、沉没、互撞、与流冰或其他物体碰撞以及失火、爆炸意外事故造成货物的全部或部份损失。
3、在运输工具已经发生搁浅、触礁、沉没、焚毁意外事故的情况下,货物在此前后又在海上遭受恶劣气候、雷电、海啸等自然灾害所造成的部份损失。
4、在装卸或转运时由于一件或数件整件货物落海造成的全部或部份损失。
5、被保险人对遭受承保责任内危险的货物采取抢救、防止或减少货损的措施而支付的合理费用,但以不超过该批被救货物的保险金额为限。
6、运输工具遭遇海难后,在避难港由于卸货所引起的损失以及在中途港,避难港由于卸货,存仓以及运送货物所产生的特别费用。
7、共同海损的牺牲、分摊和救助费用。
8、运输契约订有“船舶互撞责任”条款,根据该条款规定应由货方偿还船方的损失。
(二)水渍险除包括上列平安险的各项责任外,本保险还负责被保险货物由于恶劣气候、雷电、海啸、地震、洪水自然灾害所造成的部份损失。
(三)一切险除包括上列平安险和水渍险的各项责任外,本保险还负责被保险货物在运输途中由于外来原因所致的全部或部分损失。
二、除外责任本保险对下列损失不负赔偿责任:(一)被保险人的故意行为或过失所造成的损失。
(二)属于发货人责任所引起的损失。
(三)在保险责任开始前,被保险货物已存在的品质不良或数量短差所造成的损失。
海洋运输货物保险条款(附英文)
海洋运输货物保险条款〔附英文〕一、责任范围本保险分为平安险、水渍险及一切险三种。
被保险货物遭受损失时,本保险按照保险单上订明承保险别的条款规定,负赔偿责任。
〔一〕平安险本保险负责赔偿:1、被保险货物在运输途中由于恶劣气候、雷电、海啸、地震、洪水自然灾害造成整批货物的全部损失或推定全损。
当被保险人要求赔付推定全损时,须将受损货物及其权利委付给保险公司。
被保险货物用驳船运往或运离海轮的,每一驳船所装的货物可视作一个整批。
推定全损是指被保险货物的实际全损已经不可防止,或者恢复、修复受损货物以及运送货物到原订目的地的费用超过该目的地的货物价值。
2、由于运输工具遭受搁浅、触礁、漂浮、互撞、与流冰或其他物体碰撞以及失火、爆炸意外事故造成货物的全部或部份损失。
3、在运输工具已经发生搁浅、触礁、漂浮、焚毁意外事故的情况下,货物在此前后又在海上遭受恶劣气候、雷电、海啸等自然灾害所造成的部份损失。
4、在装卸或转运时由于一件或数件整件货物落海造成的全部或部份损失。
5、被保险人对遭受承保责任内危险的货物采取抢救、防止或减少货损的措施而支付的合理费用,但以不超过该批被救货物的保险金额为限。
6、运输工具遭遇海难后,在避难港由于卸货所引起的损失以及在中途港,避难港由于卸货,存仓以及运送货物所产生的特别费用。
7、共同海损的牺牲、分摊和救助费用。
8、运输契约订有“船舶互撞责任〞条款,根据该条款规定应由货方归还船方的损失。
〔二〕水渍险除包括上列平安险的各项责任外,本保险还负责被保险货物由于恶劣气候、雷电、海啸、地震、洪水自然灾害所造成的部份损失。
〔三〕一切险除包括上列平安险和水渍险的各项责任外,本保险还负责被保险货物在运输途中由于外来原因所致的全部或局部损失。
二、除外责任本保险对以下损失不负赔偿责任:〔一〕被保险人的成心行为或过失所造成的损失。
〔二〕属于发货人责任所引起的损失。
〔三〕在保险责任开始前,被保险货物已存在的品质不良或数量短差所造成的损失。
海洋运输货物保险条款(附英文)
海洋运输货物保险条款(附英文)一、责任范围本保险分为平安险、水渍险及一切险三种。
被保险货物遭受损失时,本保险按照保险单上订明承保险别的条款规定,负赔偿责任。
(一)平安险本保险负责赔偿:1、被保险货物在运输途中由于恶劣气候、雷电、海啸、地震、洪水自然灾害造成整批货物的全部损失或推定全损。
当被保险人要求赔付推定全损时,须将受损货物及其权利委付给保险公司。
被保险货物用驳船运往或运离海轮的,每一驳船所装的货物可视作一个整批。
推定全损是指被保险货物的实际全损已经不可避免,或者恢复、修复受损货物以及运送货物到原订目的地的费用超过该目的地的货物价值。
2、由于运输工具遭受搁浅、触礁、沉没、互撞、与流冰或其他物体碰撞以及失火、爆炸意外事故造成货物的全部或部份损失。
3、在运输工具已经发生搁浅、触礁、沉没、焚毁意外事故的情况下,货物在此前后又在海上遭受恶劣气候、雷电、海啸等自然灾害所造成的部份损失。
4、在装卸或转运时由于一件或数件整件货物落海造成的全部或部份损失。
5、被保险人对遭受承保责任内危险的货物采取抢救、防止或减少货损的措施而支付的合理费用,但以不超过该批被救货物的保险金额为限。
6、运输工具遭遇海难后,在避难港由于卸货所引起的损失以及在中途港,避难港由于卸货,存仓以及运送货物所产生的特别费用。
7、共同海损的牺牲、分摊和救助费用。
8、运输契约订有“船舶互撞责任”条款,根据该条款规定应由货方偿还船方的损失。
(二)水渍险除包括上列平安险的各项责任外,本保险还负责被保险货物由于恶劣气候、雷电、海啸、地震、洪水自然灾害所造成的部份损失。
(三)一切险除包括上列平安险和水渍险的各项责任外,本保险还负责被保险货物在运输途中由于外来原因所致的全部或部分损失。
二、除外责任本保险对下列损失不负赔偿责任:(一)被保险人的故意行为或过失所造成的损失。
(二)属于发货人责任所引起的损失。
(三)在保险责任开始前,被保险货物已存在的品质不良或数量短差所造成的损失。
海洋运输货物保险条款(附英文)修正版
海洋运输货物保险条款(附英文)一、责任范围本保险分为平安险、水渍险及一切险三种。
被保险货物遭受损失时,本保险按照保险单上订明承保险别的条款规定,负赔偿责任。
(一)平安险本保险负责赔偿:1、被保险货物在运输途中由于恶劣气候、雷电、海啸、地震、洪水自然灾害造成整批货物的全部损失或推定全损。
当被保险人要求赔付推定全损时,须将受损货物及其权利委付给保险公司。
被保险货物用驳船运往或运离海轮的,每一驳船所装的货物可视作一个整批。
推定全损是指被保险货物的实际全损已经不可避免,或者恢复、修复受损货物以及运送货物到原订目的地的费用超过该目的地的货物价值。
2、由于运输工具遭受搁浅、触礁、沉没、互撞、与流冰或其他物体碰撞以及失火、爆炸意外事故造成货物的全部或部份损失。
3、在运输工具已经发生搁浅、触礁、沉没、焚毁意外事故的情况下,货物在此前后又在海上遭受恶劣气候、雷电、海啸等自然灾害所造成的部份损失。
4、在装卸或转运时由于一件或数件整件货物落海造成的全部或部份损失。
5、被保险人对遭受承保责任内危险的货物采取抢救、防止或减少货损的措施而支付的合理费用,但以不超过该批被救货物的保险金额为限。
6、运输工具遭遇海难后,在避难港由于卸货所引起的损失以及在中途港,避难港由于卸货,存仓以及运送货物所产生的特别费用。
7、共同海损的牺牲、分摊和救助费用。
8、运输契约订有“船舶互撞责任”条款,根据该条款规定应由货方偿还船方的损失。
(二)水渍险除包括上列平安险的各项责任外,本保险还负责被保险货物由于恶劣气候、雷电、海啸、地震、洪水自然灾害所造成的部份损失。
(三)一切险除包括上列平安险和水渍险的各项责任外,本保险还负责被保险货物在运输途中由于外来原因所致的全部或部分损失。
二、除外责任本保险对下列损失不负赔偿责任:(一)被保险人的故意行为或过失所造成的损失。
(二)属于发货人责任所引起的损失。
(三)在保险责任开始前,被保险货物已存在的品质不良或数量短差所造成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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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不同术语下仓至仓条款的应用
2. FOB、CFR术语下
LJ
案例分析
有一份FOB合同,买方已向保险公司投保“仓至仓条款 ”的一切保险,货物从卖方仓库运往装运港码头途中, 发生承包范围内的风险损失,事后卖方以保险单含有“ 仓至仓条款”,要求保险公司赔偿,但遭到拒绝,后来 卖方又请买方以买方名义凭保险单向保险公司索赔,但 同样遭到拒绝。
5. 国际货物运输保险
5.4 海运货物保险条款(2):仓至 仓条款与除外责任条款
本节的教学内容: 一、仓至仓条款 二、除外责任条款
一、仓至仓条款
(一)仓至仓条款的含义
LJ
1. 仓至仓条款的基本定义
投保基本险,保险人的责任期间适用仓至仓条款 (Warehouse to Warehouse Clause):保险人的保险责任 自被保险货物运离保险单所载明的起运地仓库或储存处所 开始,包括正常运输中的海上、陆上、内河和驳船运输在 内,直至该项货物运抵保险单所载明的目的地收货人的最 后仓库或储存处所或被保险人用作分配、分派或非正常运 输的其他储存处所为止。
提问:保险公司拒绝赔付合理吗?
FOB、CFR条件下的“仓至仓条款”风险防范:卖方一定 要自行投保从仓库至装运港这一距离的“路运险”;
在CIF条件下,卖方投保并不完全是代办性质,在货物装 船前这一段是为自己利益所投保的。所以卖方必须根据 自己的产品的特点,投相应的保,不可疏忽大意。
二、基本险别的除外责任
① 被保险人的故意行为或过失所造成的损失; ② 属于发货人责任所引起的损失; ③ 在保险责任开始前,被保险货物已存在的品质不良或数量
短量所造成的损失; ④ 被保险货物的自然损耗、本质缺陷、特性以及市场跌落、
运输延迟所引起的损失和费用。 ⑤ 战争险和罢工险条款规定的责任及其除外责任。空运、陆
运、邮运保险的除外责任与海运基本险别的除外责任基本 相同。
2. 仓至仓条款的特殊情形
如未抵达上述仓库或储存处所,则以被保险货物在最后目 的港(地)卸离海轮满60日为止。
在货物未经运抵收货人仓库或储存处所并在卸离海轮60天 内,需转运到非保险单载明的目的地时,以该项货物开始 转运时终止。
仓至仓条款对活牲畜、家禽例外,活牲畜、家禽从装上运 输工具开始,到卸离运输工具终止,如不卸离,则15天为 限。源自 (二)不同术语下仓至仓条款的应用
1. CIF术语下
LJ
案例分析
我国一出口公司与加拿大外商签订一份以CIF为 条件的贸易合同,合同签订以后公司向中国人 民保险公司投保了仓至仓条款的一切保险,后 来货物在装运港突然发生火灾,全部烧毁。加 拿大外商向中国人民保险公司索赔,却遭拒。
请问保险公司拒绝有道理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