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备调度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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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控中心设备调度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公司设备调度管理,在保证设备安全运行的前提下合理安排设备运行方式,实现发电效益最大化,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设备调度管理通过指挥现场设备的运行和操作,保证各风电场、光伏电站、开关站(以下简称“设备管理部门”)设备安全稳定、经济运行,保证设备在最优方式下运行,实现资源的最优配置。
第三条集控运行部是公司生产设备的调度管理部门,当班值长合理使用公司资源,保持生产设备安全、稳定运行。
第四条设备调度管理范围为设备管理部门的生产主、辅设备。
第五条设备调度管理包括设备停电管理、设备操作管理、定期工作管理、设备异常及事故处理。
第六条本办法适用于河北华电沽源(康保)风电有限公司。
第二章设备停电管理
第七条停电管理原则
1、设备管理部门的设备停电计划应纳入公司停电计划管理,集控运行部负责管理公司停电计划,设备停电计划分为月度计
划、周计划、日前工作票。
2、设备停电分为计划停电、临时停电和紧急停电:
a)纳入集控中心月度停电计划,并正常上报周计划、办理工作票的停电工作为计划停电;
b)设备临时性工作,未纳入月度停电计划,正常办理停电工作票的停电工作为临时停电;
c)设备异常紧急停运处理及设备故障停运抢修等工作为紧急停电。
第八条设备停电时间的定义:设备停电时间是从设备退出运行(或备用)时开始,到设备正式投入运行(或备用)时为止,所有操作、启动、试验、试运行时间均计入停电时间,工作时间的计算是在集控中心值班员下达开工令时开始计算,到集控中心值班员接到设备管理部门安全措施已全部拆除、人员已经撤离现场可以送电的报告时为止。
第九条计划停电管理流程
1、设备管理部门应指定停电计划工作专责人(专责、班长或其他指定人员)。计划专责人应在每月3日17:00前向集控运行班长报送本部门下月停电计划,(检修部将计划报至设备管理部门,设备管理部门汇总审核后报送);每周一10:00前向集控运行班长报送根据月度计划分解的下周停电计划(检修部报送方法与与月计划相同),并至少在开工前1个工作日的20:00前向
集控中心提工作票,逾期未报送的集控中心不再安排该项停电工作。
2、集控运行班长每月5日前汇总、编制公司停电计划,走编审批流程。涉及调度管理权限的向调度计划专责报送,列入电网公司月度检修计划,同时下发集控中心值长。
3、工作负责人(签发人)应按D-1要求向集控中心提日前工作票。
4、集控中心值长按D-4要求,向相应调度机构提工作票,并在工作前一个工作日18:00前签收调度机构批准的工作票,并审批现场提报的工作票.
5、临时停电列入周计划管理,涉及设备调度权限的,运行班长联系调度,经调度机构批准后批准现场临时停电申请,由运行值长安排向调度提临时停电工作票。
6、紧急停电时,设备管理部门随时向集控中心申请,集控中心了解情况后由运行值长按安全规程要求办理。
第十条计划停电管理要求
1、批准权限:集控运行部主任可以批准拉开跌落保险及箱变、风机、光伏发电单元、逆变器、汇流箱及站用电系统的停电申请;安全生产部主任可以批准集电线路、无功补偿装置及接地变的停电申请;主变压器高、低压侧母线停电应经生产副总经理(总工程师)批准。
二次设备的批准权限按其对应的一次设备执行。
2、停电申请应包括以下内容:检修单位、停电设备名称、工作内容、影响范围、工作起止时间及其它要求。
3、技改、试验、小修等工作应在上报计划前,由工作主导部门编写工作方案,经安生部专责、集控班长、集控运行部主任审核后列入设备停电计划。集控中心根据设备管理部门报送的方案加入运行相关要求后报安生部专责及电网调度机构,重大技改项目工作方案还应报安生部主任、生产副总经理(总工程师)批准。
4、工作方案编写要求
a)写明工作原因及目的、工作项目、工作步骤;
b)在保证工作的同时尽量缩短工作时间;
c)若需要集控中心或电网机构配合,应写明配合的内容;
d)注明工作前、后设备状态;
e)不得由厂家等第三方机构代写。
5、月度计划确定后,如因故不能按时工作,设备管理部门应至少提前5个工作日通知集控中心;周计划确定后,原则上无特殊情况不得改变工期,否则本月不再安排此项工作。
6、涉及调度管理权限的设备,调度机构批复工作票后,运行值长应在停电时间前及时向调度申请停电,设置安全措施。现场具备工作条件,工作许可人申请开工后,运行值长应向调度申
请开工,待调度下达开工令后,运行值长向现场下达开工令,工作可以开工;不涉及调度管理权限的设备,现场安全措施设置完毕、具备工作条件后,现场工作许可人向集控中心申请工作开工,集控中心下达开工令后现场可以开工。
7、严禁未经下达开工令擅自在已经停电或备用的设备上进行工作。
8、因故不能在计划结束时间完成工作需继续工作的,工作负责人应提出工作延期申请:当日计划完工的应在工期过半前申请延期,计划工期超过1天的应提前1日申请延期。涉及调度管理权限的设备,集控中心值长应在收到现场工作延期申请后及时向调度机构申请延期。工作票仅允许延期一次。
9、设备管理部门的工作票终结前应向集控中心汇报下列情况:工作过程、设备目前状态、是否有遗留缺陷、是否具备投运条件。
第十一条涉及风机备用的计划性工作,集控中心值长根据风况、负荷情况合理安排。
第十二条设备管理部门的部分停电及不停电工作参照停电工作执行。
第三章设备操作管理
第十二条设备操作分为设备调整操作与倒闸操作。设备操作必须报集控中心值长许可,涉及调度管理权限的应在调度机构
下达操作令后方可执行。原则上具备远方操作条件的由集控中心操作,不具备远方操作条件时由设备管理部门值班负责人安排操作。设备倒闸操作按规定填用操作票,设备调整不需填用操作票但应作好记录。
第十三条设备调整操作与倒闸操作的定义:电气设备分为运行、冷备用、热备用、检修四种状态,将设备由一种状态转变为另一种状态的操作叫倒闸操作;不改变设备状态,仅对设备进行调整以满足其运行工况或系统需要的操作为设备调整。
第十四条计划操作应按D-1要求向集控中心提操作票,集控中心值长审批。
第十五条设备操作前,集控运行人员、现场操作人员应做好充分准备,设备管理部门操作所需工器具应准备齐全。现场具备操作条件后由现场值班负责人向集控中心申请,集控运行人员核对现场运行方式后向现场下达操作令。
第十六条设备送电前,设备管理部门应向集控中心汇报如下内容:设备绝缘值、保护装置及自动装置信号情况、有无告警信息、保护投运情况、辅助设备投运情况等。
第十七条涉及集控中心与现场配合的倒闸操作,由设备管理部门填用操作票、集控中心审核。设备管理部门与集控中心操作人员应持有同一张操作票,一方操作前、后及时通知另一方,各自在操作票相应项目确认画“√”,操作完毕后操作票各自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