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转发市纪委、市委组织部、市编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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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指导思想和总体要求
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四中、五中全会和中央纪委五次全会精神,按照中央和省的要求,积极稳妥地搞好对派驻机构的统一管理,切实加强对驻在部门党组和行政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监督,促进市直部门及所属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深入开展。
中共徐州市委办公室
徐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五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关于对市纪委市监察局派驻机构实行统一管理的实施意见
(中共徐州市纪律检查委员会、中共徐州市委组织部、
徐州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徐州市人事局徐州市监察局2005年12月26日)
根据党中央关于“纪律检查机关对派出机构实行统一管理”的决定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中央编办、监察部关于对中央纪委监察部派驻机构实行统一管理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04〕12号)要求,参照省纪委、省委组织部、省编办、省人事厅、省监察厅制定的实施意见,结合我市实际,现对市纪委市监察局派驻机构实行统一管理工作,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徐州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转发市纪委、市委组织部、市编办、市人事局、市监察局关于对市纪委、市监察局派驻机构实行统一管理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法规类别】纪检
【发文字号】徐委办[2005]110号
【发布部门】徐州市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府
【发布日期】2005.12.26
【实施日期】2005.12.26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徐州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转发市纪委、市委组织部、市编办、市人事局、市监察局关于对市纪委、市监察局派驻机构实行统一管理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徐委办〔2005〕110号)
市委各部委办,市各委办局(公司),市各直属单位:
市纪委、市委组织部、市编办、市人事局、市监察局《关于对市纪委市监察局派驻机构实行统一管理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已经市委、市政府批准,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总体要求:改革领导体制,
纪检监察机关对派驻机构实行统一管理,是新形势下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重大举措,对完善党内监督体制,充分发挥派驻机构的监督检查作用,更好地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具有重要意义。各部门要统一思想认识,坚决按照中央和省的要求推进这项改革,保证统一管理工作的顺利实施。
各部门在执行《实施意见》中有什么问题和建议,请及时报告市委、市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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