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资料管理制度
工程资料室管理制度
工程资料室管理制度工程资料室管理制度「篇一」一、工程项目资料的管理职责:1、项目主管负责工程项目现场的资料管理。
2、现场工程项目人员应及时做好现场资料的收集、整理、归档,确保工程项目资料的完整、正确和安全。
二、工程项目资料管理规定:1、工程现场每周必须进行工程项目资料整理归档工作。
2、现场档案资料管理员负责审查档案资料,整理齐全后保存。
3、借阅工程资料必须履行手续,不得遗失,更换。
4、工程项目资料必须建立资料台帐、资料目录。
三、工程项目文件资料的签收传递规定:1、设立文件签收本,一切文件资料必须送达时要求签收。
2、设立文件发文本,一切文件资料必须发送时要求接收人签收。
3、公司内部指令,通知、报告必须采取书面形式,均具实名。
4、对监理工程师、承包商所有文件资料必须采取书面形式,均具实名。
5、所有对内对外文件资料必须按职责规定权限审查签发。
6、工程项目竣工移交后,现场的文件资料按公司规定和要求进行交接。
四、工程项目管理规定表格:管理通用表格附后,工程管理过程中必须采用相关表格。
工程资料室管理制度「篇二」一、施工单位必须在材料报验时,一并提供材料的产品质量证明文件及有效的检验报告;对于法规要求的见证取样送检或质监站监督送检的材料,施工单位必须及时报告监理或监督员见证送检,并在检测结果出来后3天内取得检测报告;否则,每少一项或数量不符,扣罚施工单位$1000元;每延期一天,扣罚施工单位$500元。
二、施工单位必须按《广东省建筑工程竣工验收技术资料统一用表》及施工技术资料规范的要求,填写施工过程记录、各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及分项分部质量验收记录,并做到内容真实、齐全及规范。
如监理或甲方在检查中发现,未按上述要求填写、整理资料的,每项扣罚施工单位100元,并在当月的进度款中扣除。
三、对政府规定的须办理中间验收登记的分项分部工程,施工单位必须在完工后一个月内提交完整的相关资料(含结算资料);主体工程竣工验收后两个月内、专业分包工程竣工验收一个月内,施工单位必须整理、提供完整的竣工验收备案资料(含结算资料)。
工程项目资料管理制度
工程项目资料管理制度为加强公司各项目施工技术管理,完善工程质量技术资料的收集、存档工作,保证工程竣工结算及工程交工验收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制度,望公司各项目部有关人员密切配合,共同遵照执行。
一、工程技术资料填写的要求1、相关文件《建筑工程竣工验收统一用表填表说明》《建筑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GB/T50328-2001)2、资料填写内容必须真实可靠、数据准确、资料的形成与工程形象进度同步。
资料所记载的内容必须与实际图物相符,并按规定已通过了一定的审批、检查、验收程序,负有责任的各方在资料指定位置上签署意见,签名或盖章并注明时间。
3、作为工程档案,必须用黑色签字笔或碳素钢笔及单面黑色复写纸书写,要求字体端正、清晰易辨、严禁涂改。
二、主要工程技术资料填写要求及责任人1、工程基线复核单、单位工程座标定位测量记录、垂直度观测记录、建筑物沉降观测记录,由测量人员按单位工程分层数填写,交项目总工核定。
要求所填数字准确无误,所绘简图上各测点应编号,表中应有测量者、校核者签名。
由测量员交项目资料员一式四份(含原件二份)。
2、质量、安全整改通知单由质量安全组填写,令工长限期整改,复检无误后,将结果记录在上。
由质量员、安全员交项目资料员一式三份(含原件一份)。
3、隐蔽工程验收记录,由负责所办隐蔽工程内容的工长在下一道工序施工前办理。
隐蔽记录上应有施工部位及隐蔽项目,重点写出施工及修改依据、质量情况,必要时绘出简图。
并须报质检员验收签字、经项目自检合格后,由各相关工长向监理公司工地代表签字及盖章认可。
资料填报及所有签字盖章完毕后交项目资料员一式四份(含原件二份)。
4、检验批验收记录,由各主管工长负责填写,要求填写规范,签字盖章齐全,由各主管工长向监理公司工地代表签字及盖章认可。
资料填报及所有签字盖章完毕后交项目资料员一式四份(含原件二份)。
5、各分项工程施工安全质量技术交底卡,由负责施工的工长填写。
主要是对施工工艺、质量标准、技术安全措施、施工规范要求、对新结构、新规范、新技术以及图纸会审提出的有关问题,解决方法等进行详细且有针对性的技术交底,填写要具体,交接手续应及时且要齐全,所有交底必须要有交底人、接受交底人(接受交底人必须是经各分包或民建队书面指定的各班组长)的签名及交接时间,以明确责任,班组所有人员必须逐一签字,不得找人代签。
市政工程资料如何管理制度
市政工程资料如何管理制度一、市政工程资料管理制度的内容1.资料的存档要求:规定市政工程资料的存档要求,包括资料保管期限、存档要求、保密措施等内容。
确保市政工程的资料能够长期保存,方便查阅和管理。
2.资料的归档程序:制定市政工程资料的归档程序,明确资料的分类、编目、整理、归档等流程。
确保市政工程资料能够有序、清晰地归档,便于管理和利用。
3.资料的查阅权限:设定市政工程资料的查阅权限,包括哪些人员可以查阅哪些资料,查阅资料的流程和方式等内容。
保障市政工程资料的安全和保密。
4.资料的备份措施:规定市政工程资料的备份措施,包括哪些资料需要备份、备份频次、备份存储地点等内容。
确保市政工程资料能够及时备份,防止丢失和损坏。
5.资料的更新管理:规定市政工程资料的更新管理制度,包括哪些资料需要更新、如何更新、更新后的存储和归档等内容。
确保市政工程资料及时更新,保持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6.资料的销毁程序:规定市政工程资料的销毁程序,明确哪些资料可以销毁、销毁的程序和方式、销毁后的备份等内容。
确保市政工程资料的合规销毁,防止信息外泄和滥用。
二、市政工程资料管理制度的实施步骤1.制定市政工程资料管理制度:由市政工程管理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和需求,制定市政工程资料管理制度的内容和细则。
明确市政工程资料的管理要求和流程。
2.培训人员:对市政工程管理人员和相关工作人员进行资料管理培训,传达市政工程资料管理制度的内容和要求,提高他们的管理能力和责任意识。
3.建立档案管理系统:建立市政工程资料存档和归档系统,包括档案管理软件、档案柜、档案盒等设备,确保资料的顺畅管理和存储。
4.规范操作流程:规范市政工程资料的操作流程,包括资料的接收、整理、编目、归档、查阅、更新和销毁等过程,确保操作规范、高效。
5.监督检查:建立市政工程资料管理制度的监督和检查机制,定期对市政工程资料的管理进行检查和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和改进措施。
6.持续改进:根据市政工程资料管理的实际情况和反馈意见,定期对市政工程资料管理制度进行修订和改进,不断提高管理水平和效果。
工程资料管理规章制度(6篇)
工程资料管理规章制度文件和资料的管理1、由项目部办公室负责管理性文件的收发、传阅、编制清单归类保存。
由项目技术负责人负责施工图、技术核定单、变更通知单的收发,负责编制目录,分发清单,所有施工图的持有人应对图纸的修改,变更及时标识。
2、所有文件资料由文件批准人决定发放范围和份数,文件发放人应填写《文件和资料发放登记表》,按发放范围和数量发放文件,并做好编号及登记。
3、文件领用人在收到文件和资料时,应在文件发放的表格上登记签字。
4、在发放过程中,文件使用部门应及时撤出作废/失效文件。
5、当文件使用人的文件破损严重,影响使用时,应向文件发放部门办理更换手续,交回破损文件,补发新文件、编号不变,文件发放部门应将原破损文件收回处理。
6、文件使用人文件丢失后,应向文件发放部门办理补领手续,在补领申请时必须作出书面说明,文件发放部门在补发文件时应重新进行分发编号,并注明作废。
7、在用有效文件控制清单项目部办公室负责编制管理性《有效文件控制清单》,项目工程部负责编制技术性《有效文件控制清单》,以识别和管理在用有效文件及现行修订状态。
8、文件和资料的更改a.当文件和资料需要更改时,应由文件更改人或更改部门填写《文件和资料更改申请表》,说明更改的理由依据和更改内容,如更改涉及其它部门时,应重新会审。
b.文件更改原则上应由原审批人审批,当原审批人不在或需指定其它人员审批时,则该人应得到相应的授权书和文件审批所需的有关背景资料。
c.经更改审批的文件,由审批人填写《文件和资料更改通知单》,并发至有关部门。
d.文件持有人根据《文件和资料更改通知单》的指令,直接在文件的相应处进行更改,但应确保内容的正确、清晰,并将《文件更改通知单》附于文件后或收回原文件,并做好发放登记。
e.文件更改后,文件更改部门应将更改内容审批件存档备查。
f.文件更改应做好记录和标识。
9、作废的文件应加盖“作盖”印章,已作废、失效的文件应在文件的使用场合中撤出。
工程资料管理制度细则
工程资料管理制度细则第一章总则为规范公司工程资料的管理行为,提高工程资料管理的效率和质量,保障工程设计、施工和运营过程中的信息安全和可靠性,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资料管理的原则及要求1. 遵循合法合规原则,严格依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管理工程资料。
2. 实行分类管理原则,根据资料的性质和用途,对工程资料进行分类管理,确保资料有序。
3. 实行有责任、有监督的原则,建立健全的工程资料管理机构和制度,明确各级管理人员的责任和监督职责。
4. 实行保密管理原则,对涉密工程资料进行加密、权限控制,防止泄漏。
5. 实行便于查阅和维护的原则,制作、存储、查阅和维护工程资料要方便快捷,提高管理效率。
6. 实行持续改进的原则,及时总结工程资料管理中出现的问题,加强培训和交流,不断优化管理流程和规范。
第三章资料管理的基本要求1. 工程资料的建设与维护必须遵从公司制定的资料管理规定,做到及时、准确、规范。
2. 工程资料必须真实可信,不得随意篡改、伪造和遗失。
3. 工程资料必须分类存放,按照建筑、机电、市政等不同类别进行归档管理。
4. 工程资料必须定期整理,清理陈旧、无用的资料,保持资料管理系统的清爽和规范。
5. 工程资料必须做好备份和保护工作,确保资料不丢失、不泄露。
第四章资料管理的组织机构和责任1. 公司设立资料管理部门,负责工程资料的整理、存储、检索和保管工作。
2. 资料管理部门负责建立和维护公司的资料管理制度,指导和监督各部门的资料管理工作。
3. 各部门设立资料管理员,负责本部门工程资料的管理和协调工作。
4. 各级领导要加强对工程资料管理工作的领导和监督,确保工作的规范性和及时性。
5. 资料管理员要做好资料管理的日常工作,做到心中有数,报告工作不推诿。
第五章资料管理的流程和方法1. 工程资料的建立:工程资料的建立要严格按照国家和公司的相关规定和标准进行,制作工程设计文件、施工图纸、竣工图册等。
2. 工程资料的存储:工程资料的存储要分类、整理好,采用数字化管理和实物档案管理相结合的方法,确保资料的完整性和安全性。
工程技术资料管理制度(六篇)
工程技术资料管理制度一、进度管理责任项目进度管理建立以项目经理为责任主体,由项目部领导、各部门负责人、作业队长及班组长组成的项目进度控制体系,并明确相应职责。
1、项目部进度管理在确保安全、质量的基础上,以均衡生产为原则,以各项管理措施为保证手段,以实现合同工期为最终目标,实行施工全过程的动态控制。
2、项目进度管理建立以项目经理为责任主体,由项目部领导、各部门负责人、作业队长及班组长组成的项目进度控制体系,并明确相应职责。
3、项目部由项目经理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在施工组织设计中根据合同工期,优化资源,明确施工进度目标、重点节点目标,并编制总体施工计划。
同时按不同阶段将施工总体计划分解为年度、季度、月度、周进度计划。
4、项目经理应根据审批后的进度计划组织各部门落实人机料等相应资源及时到位。
二、施工进度跟踪1、项目部设计专(兼)职调度,对计划的实施进行跟踪、监督、记录。
各作业队现场施工员每天根据进度实施及管理情况填写《施工员日志》。
调度汇总后以《调度周、月报》的形式上报公司工程管理部。
2、项目部生产副经理以每日生产交班会、周例会或专题会等方式查找差距、落实计划,实施进度有效控制。
三、施工进度检查与计划调整1、项目部由项目经理或副经理组织相关人员对施工进度进行日检查,周、月汇总进度管理情况。
集团公司、子分公司、项目部定期对项目进度情况进行检查,集团公司成立项目督导组对重点项目进行检查督导。
2、当进度计划执行出现偏差时,项目经理应组织相关部门研究纠偏措施,调整人、机、料、工序等安排。
3、由于建设单位、工程变更、不可抗力等原因造成关键线路上的工期延误,应及时收集资料,在合同约定的时限内向相关单位提出工期顺延申请,并及时调整各阶段工期计划。
工程技术资料管理制度(二)一、引言工程技术资料是企业重要的无形财富,对于保障工程质量、提高工程效益、促进技术创新具有重要作用。
因此,建立健全工程技术资料管理制度,对于规范资料的收集、整理、存储、利用具有重要意义。
建筑施工工程技术资料管理制度范文(3篇)
建筑施工工程技术资料管理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建筑施工工程技术资料的管理,保证施工工程的质量和安全,提高施工效率,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承担的各类建筑施工工程的技术资料的管理。
第三条技术资料是指与建筑施工工程相关的图纸、设计文件、施工方案、规程、规范、备忘录、质量检测报告、验收报告等。
第四条技术资料的管理目标是确保技术资料的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和安全性。
第五条本单位技术资料的管理机构是技术部门,负责技术资料的收集、整理、归档和管理。
第六条技术资料的存储形式包括纸质和电子两种。
第七条技术资料的收集包括认领、鉴定、核查、验收和整理等环节。
第八条技术资料应按照归档编号和文件编号进行存放,确保能够快速查阅。
第九条技术资料的保密工作应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
第十条技术资料的借阅和复制应经企事业单位负责人批准,并签订相应的借阅和复制手续。
第二章技术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归档第十一条建筑施工工程技术资料的收集工作由技术部门负责。
第十二条技术部门应定期向相关部门和项目部门发送通知,要求其按时提交技术资料。
第十三条技术资料的收集应按照相应的标准进行,确保资料的合规性。
第十四条技术资料的收集应尽可能及时,确保施工工程能够按时进行。
第十五条技术资料的整理包括对收集到的技术资料进行鉴定、核查、验收和归类等工作。
第十六条技术资料的归档应按照文件编号和归档编号进行,确保能够迅速查找。
第十七条技术部门应建立技术资料的档案目录和索引系统,便于查阅和管理。
第十八条纸质技术资料应按照文件类型、年度和项目进行归档,电子技术资料应按照文件类型和主题进行分类存储。
第三章技术资料的安全与保密第十九条技术资料的安全是技术部门的重要任务之一,要建立健全技术资料的安全保密制度。
第二十条技术部门应制定技术资料的备份和灾难恢复计划,保证技术资料的防灾和备份工作的安全性和可靠性。
第二十一条技术资料的保密工作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确保施工工程的技术资料不被泄露。
工程项目上的资料管理制度
工程项目上的资料管理制度一、资料归档和分类1、资料归档:项目团队应建立统一的资料归档系统,确保重要资料能够及时整理、归档、备份。
归档资料应以项目名称和日期为主要标识,同时可以按照不同阶段、不同专业进行分类。
2、资料分类:资料应按照不同类型进行分类,包括设计图纸、合同文档、施工方案、施工日志、质量检测报告等。
每类资料应设定统一的存储位置和文件命名规范。
二、资料采集和整理1、资料采集:项目团队应每天定时采集相关资料,包括工程进度报告、施工日志、质量检测报告等。
同时,应定期进行会议记录和沟通记录的采集,确保项目信息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2、资料整理:采集到的资料应及时整理,确保资料的内容清晰、排版整齐。
可以建立专门的资料整理小组,统一安排资料的整理工作,确保资料的准确性和规范性。
三、资料传递和保密1、资料传递:项目团队中的不同岗位和部门之间需要进行资料传递和共享,确保信息的流通畅通。
传递资料时应注明传递对象和时间,确保传递的准确性和及时性。
2、资料保密:项目中可能涉及到一些敏感的资料,如合同文档、设计方案等。
项目团队应建立严格的资料保密机制,确保相关人员不泄密,不外传项目资料。
四、资料查阅和更新1、资料查阅:项目团队中的所有成员都应具有查阅资料的权限,以便及时获取项目信息。
资料的查阅应按照资料归档系统进行,确保查阅操作简便、准确。
2、资料更新:项目中的资料可能会随着工程的进行而更新,例如施工图纸、设计方案等。
项目团队应及时更新资料,确保所有成员都能获取到最新的资料信息。
五、资料备份和防丢失1、资料备份:项目团队应建立定期备份资料的机制,确保资料不会因为系统故障或人为原因而丢失。
备份资料应存放在安全可靠的位置,如云端存储或硬盘备份。
2、防丢失:项目团队应建立保管资料的规范流程,确保资料不会被遗失或遗忘。
同时,应加强对资料的管理和监督,防止人为疏忽导致资料丢失。
以上便是一个工程项目上的资料管理制度,通过建立规范的资料管理制度,可以帮助项目团队更好地管理项目资料,提高工作效率,确保项目按时按质完成。
工程资料管理管理制度
工程资料管理管理制度一、总则1. 本制度旨在规范工程建设过程中的资料管理工作,确保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可追溯性。
2. 适用范围涵盖从项目启动到竣工验收全过程的各类工程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图纸、技术规范、合同文件、施工记录、检验报告等。
3. 各参建单位应按照国家相关法规和标准,结合本项目特点,制定具体的资料管理细则。
二、资料分类与编码1. 工程资料应进行合理分类,如设计资料、施工资料、监理资料等,并建立统一的编码体系。
2. 编码应简洁明了,便于检索和管理。
例如,设计资料可以用“D”开头,施工资料用“S”开头。
三、资料的收集与整理1. 各参建单位应指定专人负责资料的收集工作,确保资料的及时性和准确性。
2. 收集到的资料应按照规定的格式进行整理,包括电子文档和纸质文档两种形式。
3. 电子文档应存储在安全的网络服务器上,纸质文档应存放在专门的档案室内,并做好防火、防潮、防虫等工作。
四、资料的审核与归档1. 所有工程资料在使用前必须经过项目负责人或授权管理人员的审核。
2. 审核通过的资料应及时归档,建立完整的档案索引系统,便于查询和使用。
3. 归档资料应定期进行清点和检查,确保资料的完整性和有效性。
五、资料的使用与保管1. 使用工程资料时,应遵循“先进先出”的原则,确保资料的实时性。
2. 对于重要资料,应建立备份机制,防止因意外情况导致资料丢失。
3. 资料的借阅和使用应有明确的记录,包括借阅人、借阅时间、归还时间等。
六、资料的更新与作废1. 随着工程项目的进展,部分资料可能需要更新或替换。
应及时标注版本号,并注明更新日期。
2. 作废的资料应明确标记,并在档案系统中予以注明,避免误用。
七、责任与考核1. 各参建单位应对资料管理工作负责,确保资料管理的规范性和有效性。
2. 定期对资料管理工作进行考核,对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对管理不善的单位进行整改。
八、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项目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工程资料检查管理制度
工程资料检查管理制度为了规范工程资料的管理,提高施工质量和效率,我们制定了以下的工程资料检查管理制度,希望能够得到全体员工的认可和执行。
一、总则1.1 本制度的制定目的是为了规范工程资料的管理,确保工程施工的顺利进行,保证施工质量和效率。
1.2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工程项目的资料检查管理。
1.3 全体员工必须严格遵守本制度的规定,严禁擅自修改、遗漏、隐瞒相关工程资料。
二、资料归档2.1 工程资料应按照规定的分类进行归档,包括施工图纸、设计文件、施工合同、技术规范、工程日志等。
2.2 负责工程资料归档的人员必须做好资料分类、编号、标识及保管工作,确保资料的完整性和可查性。
2.3 对于已经归档的资料,必须建立保密制度,严禁私自外传或泄露。
三、资料检查3.1 在施工前,必须对相关工程资料进行检查,确保施工前的准备工作完善。
3.2 施工过程中,需定期对施工图纸、技术规范等进行检查,确保施工质量符合要求。
3.3 施工结束后,需要对施工资料进行全面检查,确保各项资料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四、资料备份4.1 所有工程资料必须进行定期备份,确保在资料丢失或损坏时能够及时恢复。
4.2 负责资料备份的人员必须做好备份文件的管理和保管工作,确保备份文件的安全性和可靠性。
4.3 对于备份文件,需要建立定期检查和更新制度,确保备份文件的完整性和及时性。
五、责任制度5.1 工程资料检查管理由项目经理负责,必须建立清晰的责任制度,确保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
5.2 项目经理必须对各项工程资料的管理负责,定期组织检查,确保资料管理的有效性和合规性。
5.3 对于工程资料管理中出现的问题,必须及时报告,并采取相应措施加以解决。
六、评估改进6.1 每年对工程资料检查管理制度进行评估,及时发现和解决存在的问题。
6.2 根据评估结果,及时进行制度修订和改进,确保制度的完善性和操作性。
6.3 根据实践经验,不断优化和完善工程资料检查管理制度,提高施工管理水平和效率。
工程公司工程资料管理制度
工程公司工程资料管理制度一、制度目的本制度旨在规范工程公司工程资料的收集、整理、存储、使用和保管工作,确保工程资料的完整性、准确性和可追溯性,以满足工程质量、安全和进度的要求。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在建工程项目,包括但不限于土木工程、建筑工程、装修装饰工程、市政工程等各类建设项目。
三、管理原则1. 完整性原则:确保所有工程资料的全面收集,不遗漏任何关键文件。
2. 准确性原则:保证工程资料的真实有效,数据准确无误。
3. 及时性原则:工程资料应及时更新,反映最新的工程状态。
4. 安全性原则:采取有效措施保护工程资料的安全,防止丢失和损坏。
四、资料分类与编码1. 按照资料性质和用途,将工程资料分为技术资料、管理资料、财务资料等类别。
2. 对每一类资料进行编码,编码规则应简单明了,便于检索和管理。
五、资料收集与整理1. 明确资料收集的责任部门和责任人,确保资料的及时收集。
2. 定期对收集到的资料进行整理归档,保持资料的系统性和连续性。
六、资料存储与保管1. 采用电子化管理系统存储资料,同时保留必要的纸质档案。
2. 对于重要资料,应做好备份工作,防止数据丢失。
3. 设立专门的资料保管区域,对资料进行分类存放,确保安全。
七、资料使用与借阅1. 规定资料的使用权限,未经授权不得随意查阅或外借资料。
2. 建立资料借阅登记制度,记录借阅人、借阅时间、归还时间等。
八、资料更新与维护1. 根据工程进度和变更情况,及时更新相关资料。
2. 定期对存储的资料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资料的可用性。
九、监督与考核1. 建立工程资料管理的监督机制,定期对资料管理工作进行检查。
2. 对资料管理工作进行考核,发现问题及时整改,不断优化管理流程。
十、附则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如有变更,按照公司相关程序进行修订。
建筑公司工程资料管理制度
一、目的和依据为了规范建筑公司工程资料的管理,提高工程资料的质量和利用率,确保工程资料的完整性和准确性,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特制定本制度。
二、工程资料管理范围1. 工程项目的设计、施工、监理等阶段产生的各类图纸、文件、报告、资料等。
2. 工程项目的合同、协议、招标文件、投标文件等。
3. 工程项目的验收、结算、保修等阶段产生的各类文件、资料。
三、工程资料管理制度1. 工程资料归档(1)工程资料应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要求进行归档。
(2)工程资料归档前,应由项目经理或项目技术负责人组织审核,确保资料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3)工程资料归档后,应建立档案目录,明确档案存放地点和责任人。
2. 工程资料保管(1)工程资料应存放在安全、干燥、通风、防潮、防尘、防虫蛀的场所。
(2)工程资料应按照档案目录进行分类存放,便于查阅和检索。
(3)工程资料应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发现损坏、丢失等情况,应及时修复或补充。
3. 工程资料借阅(1)工程资料借阅需填写借阅单,经项目经理或项目技术负责人批准。
(2)借阅人应妥善保管借阅资料,不得擅自涂改、损坏或丢失。
(3)借阅资料应在规定时间内归还,逾期未还者,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4. 工程资料移交(1)工程资料移交应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进行。
(2)工程资料移交时,应由项目经理或项目技术负责人组织审核,确保资料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3)工程资料移交后,应由档案管理部门负责接收、登记、保管。
四、责任与奖惩1. 工程资料管理责任人应严格按照本制度执行,确保工程资料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2. 对违反本制度,造成工程资料损坏、丢失或泄露的责任人,应追究其责任,并给予相应的处罚。
3. 对在工程资料管理工作中表现突出的个人或团队,给予表彰和奖励。
五、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 本制度由公司档案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3. 本制度如有未尽事宜,由公司档案管理部门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补充和修改。
国家工程资料管理制度规范
国家工程资料管理制度规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国家工程资料管理,保障工程质量、安全和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程建设标准管理条例》和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国家工程资料管理制度的目的是为了落实国家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工程资料管理,保证工程建设过程中相关资料的真实、准确、完整和可靠。
提高工程质量、安全和可持续发展水平。
第三条国家工程资料管理制度适用于建设工程的所有相关资料管理活动,包括资料的编制、审查、归档、保管、检索和利用等。
第四条各级工程部门和企事业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工程资料管理机构和相关管理制度,配备专业的资料管理人员,确保工程资料管理工作的科学、规范和高效进行。
第五条国家鼓励并支持工程资料管理领域的科学研究和技术发展,不断提高工程资料管理的水平,保障国家工程建设的可持续发展。
第二章工程资料编制和审查第六条工程资料的编制应当依据国家标准和规定进行,确保资料的准确、完整和规范。
编制单位应当设立专门的资料编制小组,负责工程资料的编制工作。
第七条工程资料审查应当由专业的技术人员进行,确保工程资料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定。
审查结果应当在资料的封面或首页做出书面的审查意见和签字。
第八条工程施工单位应当对施工现场进行勘察摸底,并结合地质、水文、气象等情况,编制相应的工程资料,经过审查后方可施工。
第三章工程资料归档和保管第九条完成的工程资料应当及时进行归档,归档的资料应当存放在专门的资料库房内,确保资料的安全和完整。
第十条工程资料归档应当按照规定的分类方式进行,每份资料均应有唯一的文件编号,以便于后续的检索和利用。
第十一条归档的工程资料应当进行登记备案,确保资料的真实性。
第十二条工程资料保管人员应当严格按照规定的操作程序进行资料的查阅、借阅和复制,确保资料的安全和保密。
第四章工程资料检索和利用第十三条有关单位在需要查阅工程资料时,应当提出书面申请,经过资料管理部门的批准后方可进行查阅。
第十四条工程建设单位对已归档的资料,在合乎规定的情况下可以申请借阅或复制,但需提供相应的保证金,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归还所借阅的资料。
工程技术资料管理制度(5篇)
工程技术资料管理制度完整的工程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是工程建设和管理的重要依据及信息资源,也是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和顺利交付使用的必备条件。
为加强工程资料规范化管理,提高工程管理水平。
结合我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制度。
1、工程各项目资料管理设置一名专人负责资料编制、收集、归档管理及相关单位接洽。
2、工程资料包括从开工到竣工直至工程资料报送建设单位或城建档案馆全过程的图纸,技术文件资料,资料管理由资料员负责。
包括全过程工程资料的收集、整理、报批、归档。
资料员必须持证上岗,并不断加强对规程及专业知识的学习,提高自身业务水平,从而达到规程管理要求。
3、现场工程资料应以施工及验收规范,工程合同与设计文件,工程质量验收标准等为依据进行认真填写。
工程资料应随工程进度及时收集、整理,并应按专业归类,保证资料与工程实体同步进行。
要求认真填写、字迹清楚、项目齐全、准确,填报的工程资料不得随意涂改、抽撤或撕毁,保证工程资料真实性及完整性。
4、工程材料进场前由材料员提供材料、设备质量合格证明文件及检验报告等,工程进行时及时材料员报送交易卡等。
施工期间涉及各专业例如水、电、暖、通风、消防等检测,由各专业工程师提供相应数据,资料员及时做进行归档并形成电子文档。
5、工程资料采用计算机管理,工程资料按规定采用打印加手写签名的形式。
施工过程中收集、整理发生的所有相关资料,汇总整理后要纳入相应档案盒,档案盒侧面及正面应有标识,并整齐码放在档案柜中。
6、工程资料收发均应有文字记录。
施工资料原则不得少有三套,其中报送监理单位一套,移交建设单位一套,施工单位自行保存一套,施工单位资料应为原件。
具体份数视情况而定。
7、工程物资材质证明文件及复试报告报送为复印件时,在文件的右下角注明原件存放处、存放人、时间等,加盖项目章。
8、工程物资复试由于各检测单位随做检测随结款,要做好备用资金,以便不耽误工程进展。
如出现复试不合格,需要二次复试时,要及时送检。
工程资料管理规章制度(5篇)
工程资料管理规章制度1、目的为了规范工程文件资料管理,明确工程中有关文件资料的接收、分发、回收、存档的具体工作程序,划分各部门的职责,确保各有关方均能及时获得,顺利进行工作,特制定本文件资料管理制度。
2、适用范围本管理制度适用于集团所属各项目公司,适用于除政府部门批件原件之外的工程管理文件资料(办公室存档)及图纸;1、管理内容及要求3.1文件资料的接收、分发3.1.1对施工方、监理方、质监站等相关单位发送至工程部的文件资料进行收集登记、分类、归档,需传递的及时传递。
3.1.2设计院发来的的图纸和设计变更,资料员分类、编号、登记、并留一份原件归档,需发放的报部门经理批准后按规定的份数分发至相关单位,并做好发放记录台帐,电子版及时报备集团工程部。
3.1.3为避免工程文件资料图纸分发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错发重发现象,领取单位应指定领取人名单,并书面备案工程部资料员;工程部资料员按报备名单发放工程文件资料图纸。
3.2版本更新3.2.1工程文件、资料、图纸均应做明显状态标识,以确认是否为有效版本。
3.2.2新接收改版文件、资料、图纸,如是整卷、整册、整袋改版的则在图纸袋上加注版次,如是对前版文件某一张(某几张、某一部分)进行改版的,要在文件袋上清楚的注明将前卷册文件哪一张(哪几张,哪一部分)作废更换。
3.3图纸资料的补遗和索赔3.3.1图纸资料如遇交付清单不符、短缺,难以辩认等问题时,工程部应立即通知设计部门,限期补齐和更换。
3.3.2如图纸资料未按合同日期提供,资料员应及时报告工程部经理,督促落实。
3.4图纸不符的处理收到图纸资料,工程部认为该图纸资料与工程项目不符不能执行应注明原因,及时将图纸资料送还设计部门。
3.5对单位、分部(分项)工程的有关要求3.5.1工程部所有文件按单位工程或分部(分项)工程分类,并在工程的施工组织过程中不断补充、完善。
单位分部(分项)工程验收前应组编完毕,并作为验收必要条件,不符合要求者不予验收。
工程资料管理标准化制度
一、总则为加强工程资料管理,规范资料的采集、归档、保存和利用,提高工程建设管理效率,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全单位的工程资料管理工作。
三、资料的分类和编制1. 工程资料按照内容和用途的不同,分为设计资料、施工资料、验收资料以及规划编制资料等。
每类资料命名规范,便于查找和使用。
2. 工程资料按照工程项目的不同,进行编号编制,确保每个项目的资料有序存放和管理。
四、资料的采集和整理1. 工程资料的采集由专人负责,确保准确全面。
2. 采集的资料要进行整理归档,建立档案管理系统,确保资料的完整性和可追溯性。
五、资料的保存与归档1. 工程资料保存必须妥善管理,采取防火、防水、防盗等措施,确保资料的安全性。
2. 资料归档要按照制定的流程进行,建立档案管理系统,规范归档操作,便于查找和利用。
六、资料的利用与保密1. 工程资料的利用必须经过审批,保证资料的合法性和安全性。
2. 资料保密要遵守相关规定,不得私自传播或外泄,确保资料的机密性。
七、资料的检索和更新1. 工程资料的检索要方便快捷,建立检索系统,提高检索效率。
2. 资料的更新要及时进行,确保资料的准确性和时效性。
八、资料管理的监督和审查1. 工程资料管理工作由专人负责监督和审查,确保工作的落实和规范。
2. 定期进行资料管理的检查和评估,发现问题及时整改,提高管理水平。
1. 单位领导要重视工程资料管理工作,明确责任分工,确保工作的顺利进行。
2. 负责工程资料管理的人员要认真履行职责,做好资料的管理工作,使之真正发挥作用。
十、附则1. 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2. 对工程资料管理工作中的不符合规定行为,要依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3. 本制度解释权归单位管理部门所有。
以上制定的工程资料管理标准化制度,目的在于强化资料管理意识,规范工作流程,提高工作效率。
希望全单位员工能共同遵守本制度,做好工程资料管理工作,为单位的发展和建设贡献力量。
工程资料管理制度细则格式
工程资料管理制度细则格式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工程资料管理工作,提高工程项目管理水平,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工程项目的资料管理工作,包括资料的收集、整理、存储、传输以及销毁等工作。
第三条工程资料是指在工程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一切记录、文件、图纸、报告、合同等书面或电子形式的内容。
第四条工程资料管理应遵循便捷、高效、安全、规范的原则,确保资料的完整性、准确性和及时性。
第二章资料收集和整理第五条工程项目资料的收集应当及时、全面、有序,所有相关人员都有责任协助完成。
第六条工程项目资料应当按照分类、归档的原则整理存放,保证查阅方便、快捷。
第七条工程项目执行单位应当建立资料档案,每个项目均应设立完整详细的档案目录,确保资料能够及时检索。
第八条工程项目管理人员应当定期检查资料档案的完整性和整理情况,确保资料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第三章资料存储和传输第九条工程项目资料存储应当分为纸质和电子两种形式,确保资料的安全性。
第十条电子资料存储应当采取密码保护、定期备份等措施,防止数据丢失或泄露。
第十一条资料传输应当采用安全可靠的方式,如加密传输、快递邮寄等,确保资料的安全性和完整性。
第十二条工程项目执行单位应当定期对存储的资料进行清理和归档,及时销毁过期无用的资料。
第四章资料销毁和保密第十三条执行单位应当建立资料销毁制度,规定资料销毁的程序和标准。
第十四条资料销毁应当经过严格审核,确保销毁的资料真实无用。
第十五条对于涉密资料,执行单位应当严格保密,禁止泄露或外传。
第十六条资料管理人员应当遵守保密义务,对于泄露资料的行为,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第五章附则第十七条本制度的解释权归公司负责人,必要时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修改。
第十八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执行单位应当严格执行,确保工程资料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
以上为工程资料管理制度细则,各执行单位应当按照本制度的要求执行,并不断完善和改进工程资料管理工作,确保项目的顺利进行和资料的安全性。
工程资料管理的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工程资料的管理,确保工程资料的完整、准确、及时,提高工程管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单位所有在建工程、已竣工工程及在建工程的各类工程资料的管理。
第三条工程资料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统一管理,分级负责;(二)完整、准确、及时;(三)安全、保密;(四)便于查阅、利用。
第二章管理职责第四条工程资料管理实行归口管理,由工程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第五条工程管理部门的主要职责:(一)制定工程资料管理制度和流程;(二)负责工程资料的管理、收集、整理、归档和保管;(三)组织工程资料的质量检查和验收;(四)负责工程资料的借阅、复制和销毁;(五)负责工程资料的保密工作。
第六条项目经理是工程资料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应确保工程资料管理的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第七条项目技术负责人负责工程资料的编制、审核和整理,确保工程资料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第八条项目施工、监理、设计等相关部门应积极配合工程管理部门做好工程资料的管理工作。
第三章工程资料分类与要求第九条工程资料分为以下类别:(一)施工资料;(二)监理资料;(三)设计资料;(四)竣工资料;(五)其他资料。
第十条施工资料应包括以下内容:(一)施工组织设计;(二)施工方案;(三)施工日志;(四)施工记录;(五)施工试验报告;(六)施工验收记录;(七)施工变更记录;(八)施工签证记录;(九)施工照片等。
第十一条监理资料应包括以下内容:(一)监理规划;(二)监理实施细则;(三)监理日志;(四)监理记录;(五)监理报告;(六)监理通知;(七)监理指令;(八)监理签证等。
第十二条设计资料应包括以下内容:(一)设计文件;(二)设计变更;(三)设计审查意见;(四)设计图纸等。
第十三条竣工资料应包括以下内容:(一)竣工验收报告;(二)竣工图纸;(三)竣工结算;(四)竣工备案表等。
工程档案资料日常管理制度
工程档案资料日常管理制度一、引言工程档案是一个工程项目的重要组成部分,记录着该项目从立项到完工的全过程,并对工程设计、施工、验收等环节进行了详细的记录与归档。
在建筑、土木、电力等行业中,工程档案资料对于工程质量管理、安全监督、工程验收、工程改造等方面都具有重要的意义。
因此,建立健全的工程档案资料日常管理制度,对于保障工程项目的质量和提高工作效率具有重要意义。
二、工程档案资料的分类工程档案资料通常可以分为以下几类:1. 设计资料:包括工程设计方案、图纸、计量清单等;2. 施工资料:包括施工图、施工日志、验收报告等;3. 质量资料:包括工程检测报告、质量验收报告等;4. 完工资料:包括竣工验收报告、维护档案等;5. 其他资料:包括投资决策文件、工程变更通知书等。
三、工程档案资料的管理责任部门及人员1. 工程部门:负责在工程建设过程中,按照相关规定及时记录和整理工程档案资料,并与相关部门进行及时沟通和协调;2. 档案管理部门:负责对工程档案资料进行全面管理和档案整理,并按照规定进行存档、归档和检索。
四、工程档案资料日常管理制度1. 工程档案资料的收集与整理(1)对于每个工程项目,应建立档案资料收集表,明确收集的资料种类和数量;(2)在工程项目启动阶段,应制定工程档案资料整理计划,并指定专人负责档案整理工作;(3)在施工阶段,应随时记录、整理和归档工程档案资料,确保及时记录工程的关键节点和重要信息。
2. 工程档案资料的存档与归档(1)对于不同性质的工程档案资料,应安排在不同的存档柜或文件夹中存放;(2)对于每一份工程档案资料,应标注文件编号、日期等关键信息,并建立档案借阅登记表,确保档案的安全性和完整性;(3)对于已完成的工程项目,应按照规定的存档要求和时限进行归档,确保档案资料的长期保存和利用。
3. 工程档案资料的检索与利用(1)对于需要查阅工程档案资料的相关部门,应提前向档案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填写档案查阅申请表;(2)对于重要的工程资料,应遵循保密原则,对于不相关人员不得随意查阅;(3)对于工程档案资料的利用,应根据需要进行复制或提供电子版,便于日常管理和工作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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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资料管理制度1.总则1.1为确保工程档案的齐全、完整、准确、系统,确保档案案卷合格率,使工程档案管理顺利达到《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GBT/50328-2001)的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1.2基本建设工程档案资料是指在整个建设项目,从酝酿、决策到建成投产的过程中形成的有归档保存价值的文件资料,包括项目的提出、调研、可行性研究、评估、勘测、设计、施工、调试、生产准备、试运行、移交生产、竣工等工作活动中形成的文字材料、图纸、图表、声像材料和其它载体的材料。
1.3基本建设工程档案资料是国家、企业的宝贵财富,是勘测、设计、施工和管理人员的劳动结晶。
依据《中华人民国档案法》,各级人员做好文件材料的立卷归档工作是各自的义务和岗位职责,各级人员应对自己负责的项目所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文件材料,认真做好立卷归档工作,并确保档案的完整性、准确性。
2 工程档案管理制度2.1档案资料管理2.1.1工程档案资料工作是工程建设过程的一部分,应纳入建设全过程管理并与工程建设同步。
档案资料室集中统一管理本工程全过程的技术档案资料,对工程文件材料的形成、积累、收集、归档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并负责工程技术档案资料的接收和移交。
2.1.2为了便于各个管理环节的衔接,档案资料室配备专职档案员,为更好地管理好档案资料,应配置必要的库房、档案装具、档案保护设施和办公设备。
2.1.3工程建设中,各种技术资料交由档案资料室统一管理发放,各有关部门和单位指定专人办进领用手续。
2.1.4设备到货后,由物资组汇同有关部门开箱验收后,设备资料(归档的发给施工单位的)统交档案资料室统一管理,造册登记并建立收发明细帐。
各单项工程总体验收由档案资料室对其各种技术文件和竣工资料进行查验,各项工程竣工决算的最后付款必须由档案资料室对竣工资料签收合格后支付。
2.1.5购置技术资料、图书、标准由档案部门统一申请,经批准后按计划办理,或委托有关部门自行办理。
凡购置技术资料、图书、标准的报销凭证,一律由档案室签收后方可办理报销手续。
2.2归档文件的质量规定2.2.1凡合同、协议等文件材料均应为正本(即必须有各方代表符合规定的亲笔签名,有单位盖章栏目的还必须加盖单位公章归档,签字方不能用副本或复印件归档)。
2.2.2施工技术记录、工程签证单、试运记录、材料半成品试验单、设计修改通知单(含工程联系单)等表格和数据均应用70g以上的白色书写材料书写并原件(如表式为复印件,数据虽用合格材料书写也不能作为原件;验收签证单中的各方人员必须签名齐全,不能以盖章或打印件代替签名)归档。
2.2.3调试措施,方案和报告等均应为油印件或激光打印机打印件,不能用复印件或普通色带打印件,以保证字迹的耐久性。
2.2.4主送和抄送本单位的文件材料均应以红头文件(不能用复印件)归档。
2.2.5书写规定A)书写字迹工整,图样清晰。
B)书写墨水应为碳素墨水,严禁用圆珠笔或铅笔书写。
C)文件书写格式应用横行排列,文件段落,章节编排,按有关文件编写要求;汉字简化应符合国家颁发的有关规定。
2.2.6书写材料的大小尺寸应规,装订边空白间距应为25mm,装订边空白间隙不能进行书写和留有信息。
3 工程文件收发及管理规定为加强工程文件收发管理,理顺传递关系,并按工程进度作好工程文件的提供利用,特制定本制度。
3.1工程文件接收3.1.1各单位提供给工程部的工程文件(工程技术文件、图纸资料)由档案资料室统一接收;上级党政主管机关所发的行政及党务方面的文件由办公室统一接收。
3.1.2工程部其它部门或个人从外单位带回或通过其它途径收到的工程文件,一律交档案资料室。
3.1.3设备文件,物资组汇同有关部门对设备开箱验收后,及时将设备资料立卷归档;设备文件资料由档案资料室统一归口发放给有关单位。
3.1.4档案资料室对接收的工程文件资料,必须进行数量和外观质量检查,发现问题应及时通知寄发单位补发。
3.1.5档案资料室对接工程文件应及时建立工程文件接收总登记帐和分类帐(簿式台帐和电子台帐),并能利用计算机进行各类工程文件的查询检索。
3.1.6登记完毕的工程文件,应及时予以处理,在保证归档份数后,应按工程部领导审定的工程文件分发表及时分发给有关单位和部门。
3.1.7对接收的密级文件资料,要严格按规定妥善收存,并认真执行密级文件资料的借阅规定。
3.1.8档案资料室仅对归档的工程文件资料实施整编作业,并建立档案登录总登记帐和分类登记帐;对分发各部门的工程文件资料不进行整编作业。
3.2 工程文件资料发放3.2.1分发外单位和部门的工程文件资料由档案资料室统一归口办理。
3.2.2呈送上级单位的工程文件由工程部领导确定发放单位和数量。
3.2.3档案资料室按工程部领导审定的施工图分发表、设备资料分发表分发工程文件资料(当工程施工图、设备资料份数有限时),档案资料室仅提供施工单位一套或二套文件,不足部分施工单位可委托档案资料室向提出增加施工图供应数量;设备资料文件不足部分,由施工单位自行联系复制,复制的设备资料应加盖“复制件”印章。
3.2.4分发的图纸资料应建立资料分发台帐,资料分发台帐应留存备查。
3.2.5为避免工程文件资料分发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错发现象,图纸、资料领取单位应指定领取人,并书面通知档案资料室;档案资料室按指定发放工程文件资料。
3.3设计修改通知单、工程联系单、传递及管理规定3.3.1设计修改通知单、工程联系单统一由档案资料室按设计修改通知单、工程联系单中所指定的部门及时传递并建立签收记录。
3.3.2设计修改通知单、工程联系单原件一律及时交档案资料室归档保存,工程结束后由档案资料室向提供全部设计修改通知单、工程联系单的复印件供编制竣工图。
3.3.3凡涉及设计修改、变更,档案资料室应及时在归档图纸的副本对应卷册图纸目录上加盖设计修改印章,并将变更单复印件及时放入卷册。
4档案部门职责参建单位(总承包、发包、建设、设计、施工、监理、承办单位)应按各自的职责,将负责承建、承办的项目文件材料进行收集、积累、整理,按照归档要求移交建设单位。
项目实行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负责对其总包项目的文件从形成到编制的全过程进行监督、检查与指导。
并负责组织、协调分包单位的归档工作。
按规定向建设单位提交全套完整、准确系统的符合档案规标准的项目档案。
由建设单位分别向几个单位发包的,由各承包单位负责收集、积累、整理其承包项目的全部文件。
建设单位各机构:负责对形成或收到的有关建设项目的前期、设备技术、工艺、涉外、专利及商检索赔、竣工、试运行及验收等全部项目档案进行收集、组织及汇总整理。
设计单位:负责对形成的基础材料和项目设计等文件进行收集、积累、整理。
施工单位:整理现场的译文及安装、调试形成的非标准图、(竣工图)、设计变更、试运行及维护、工程事故处理文件。
监理单位:负责对各参建单位在工程建设中文件的形成及竣工档案的编制进行监督与审核,特别是对竣工图完整、准确、系统进行监督和审查。
负责收集、积累、整理、归档项目监理文件。
建设单位委托监理单位负责监督、检查项目文件的收集、积累和完整、准确、系统情况,并审核、签署。
同时向建设单位提交有关专项报告。
验证材料及其他监理文件。
试运行单位:负责收集、积累、整理在生产技术准备和试运行中形成的文件。
施工单位归档围负责提交施工,安装全部技术记录(含隐蔽工程的各种资料)。
负责提交分部试运记录及验收签证书。
负责提交分部试运阶段的方案、措施。
负责提交移交试生产前的消缺记录。
负责提交全部机组建设期间的工程联系单及总结。
负责提交档案归档的目录清单(含电子版目录)。
调试单位归档围负责提交所承担的调试项目的调试方案、措施与调试报告等。
负责提交调试过程中设备缺陷处理记录。
负责提交调整试运质量验评表。
负责提交调试过程中变更设计资料及调试工作总结。
负责提交档案归档的目录清单(含电子版目录)。
设计单位归档围负责提交项目(工程)各设计阶段的设计文件。
负责提交全部设计修改通知单。
负责按时提交全套完整的竣工图(一式八份)。
并切实执行竣工图编制的有关规定。
负责按时提交符合国家档案局相关制度的全套完整的竣工图光盘一套负责提交设计总结。
负责提交档案归档的目录清单(含电子版目录)质量监督部门(质量监督中心站与质量监督站)监理部门归档围负责提交监理过程中形成的有关工程质量,工期、投资监理等方面的全部文件材料。
监理各专业负责人对施工单位、调试单位、质量监督部门的归档案卷实施审查,对被监理单位归档文件的完整性、准确性、系统性负责,并在案卷备考表审核人栏签署。
负责提交设计、施工、安装、调试等单位归档完整齐全的证明材料。
对不符合归档要求档案的处理:对各单位提供的不符合规定的案卷和案卷的文件,档案资料室有权退回立卷归档单位,立卷归档单位应按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进行整改,直至提交符合规定要求的案卷及案卷文件材料。
凡因工程文件材料归档不完整,不符合有关归档规定者,不能进行工程决算,各项工程竣工决算的最后付款必须由档案资料室对竣工资料签收合格后支付。
工程档案的鉴定和销毁.对归档和发放后多余的工程文件和各部门使用后回收的图纸资料,先由申请销毁的部门登记造册,再由档案部门提出销毁意见,报公司总工及经理批准后方可销毁。
.对各单位修改替代后的档案,档案部门应列出销毁档案清册,提出销毁报告,经公司总工及经理批准后实施,并对被销毁档案目录进行清除。
.档案销毁必须严格执行规定,由保安部门确定销毁地点。
销毁档案时,档案部门、保安部门均应指派专人监销,监销人必须在销毁清册一签字,档案销毁清册应存档。
.在鉴定销毁档案时,处于两种保管期限之间的档案,一律从长处理。
其它工程档案的分类、编目、按本工程档案分类编号办法及规定执行。
档案、资料、图书的提供利用,按本工程档案、资料、图书借阅规定执行。
工程声像档案的整理编目按本工程声像档案管理办法执行。
档案库房管理按本工程档案库房管理规定执行。
公司各职能部门工程文件材料立卷归档按公司各职能部门基建文件材料立卷归档围、归档时间的规定执行5 声像档案管理办法5.1建设工程声像档案主要是指在城市规划、建设、管理活动中直接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照片、底片(包括反转片)、影片、录像带、光盘及磁性载体,以声像为主,辅以文字说明的历史记录。
5.2建设单位应向城建档案管理机构报送的声像档案主要有:建设工程的照片档案、录像档案和相应的文字说明。
5.3照片档案应符合以下要求:(1)主体明确、影像清晰、画面完整、未加修饰剪裁;(2)能体现工程竣工后的外观、设计特色、地理位置;(3)以传统感光材料为载体的照片需报送底片、正片(照片);(4)使用数码相机拍摄,其影像不能进行后期加工,光学分辨率不得小于400万有效像素(不允许插值)。
5.4录像档案应符合以下要求:(1)主题明确、容连贯简洁、影像清晰、镜头平稳;(2)需注明工程项目所在的地理位置、外观、周围环境、人防设施、消防设施、水电设施、保安设施、标准房、标准层、设计特色、建筑特色等;(3)报送第一代素材录像带,以及编辑后成品带或光盘(DVD或以上素质的格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