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绩考核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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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成绩管理
一、成绩管理
凡专业培养计划规定开设的各门课程,学生每学期办理注册后,都应该进行考核。考核成绩记入《学生成绩管理软件》、《学生学籍卡片》和《学生成绩总表》,并归入档案。
二、课程成绩评价
(一)范围和内容
凡专业培养计划规定开设的各门课程,每学期都要进行考核。考核内容要依据教学大纲确定考核的范围和难度,着重考核学生对知识目标、能力目标、情感态度价值观目标的达标情况和实际的应用、操作能力。
(二)评价方式
1.课程考核分为考试和考查两种。两种课程的考核分别包括过程性考核和结果性考核。考试课程的结果性考核由学院统一安排期末考试。考查课程的结果性考核采用数次阶段测验方式。
2.考核方法可分为口试、笔试、实操等,笔试可采用开卷或闭卷。
(三)成绩构成
1.考试课程成绩由平时成绩、期末成绩、学期成绩构成。学期成绩中期末成绩占70%,平时成绩占30%。
2.考查课程成绩由平时成绩、测试成绩、学期成绩构成。学期成绩中数次阶段测试(多次测验取其平均值)占70%,平时成绩占30%。
(四)平时成绩评价要求(占30%)
1.内容
平时成绩评价的内容应包含学习态度、学习能力和业务技能三方平时成绩按相应比例计入补考成绩。
2.分值
平时成绩满分为50分。其中学习态度为10分,学习能力和业务技能各为20分。
三、成绩管理
所有考试课程均实行百分制记分,60分为及格。补考、缓考的成绩如实记载,学籍登记表中需注名“补考”、“缓考”字样。补考成绩核算无故缺考及违
反考试纪律者,该课程成绩无效,成绩按“0”分记载,并在学籍登记表上该课程后注明“旷考”或“作弊”字样。
学生考试或考查不及格课程允许补考两次,补考时间由学院统一安排。
学校对上一学期课程总评不及格学生安排的补考为正常补考;正常补考成绩不及格学生安排的补考为累计补考。缓考为学生遇有特殊原因在考试当日不能正常参加考试,须向学校提出缓考申请,并经批准后方可缓考。缓考学生应与补考学生一起参加考试,考试成绩按正常考试评分制度计分。缓考学生取消一次补考机会。无故缺考按旷考处理,成绩计为“0”分,并注明“旷考”参加考试,学生需携带胸卡或者学生证等有效证件,不得由他人替考,如有替考,一经发现将对考试人和替考人进行严肃处理,考试作弊者及协助作弊者的成绩计为“0”分,并注明“作弊”。对考试作弊和协助作弊者,根据违纪情节按学院有关规定给予警告、严重警告、记过及留校察看纪律处分。旷考、作弊和协助作弊者均取消一次补考机会。
学生学完本学年度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后,经考核合格,准予升级。但一学期所学课程(含实践教学)考核经补考后仍有二分之一门数不及格者,应予留级。每学年第一学期不及格课程达到留级标准者,可降级也可继续跟班学习,跟班学习的学生视全学年成绩决定升、留级。
四、考核评价的时间安排及组织安排
考试课的期末考核由学院集中统一安排;考查课考核由任课教师安排考试在规定考期内进行。考试日程由教学办制定,于考试前两周公布。
考核方式可根据各门课程性质和教学条件,采取笔试(开卷或闭卷)、口试和操作等方式。
五、监考及考场的规定
(一)考试期间的考试及监考人员由教务科统一安排,每考场设两名监考人员,插班考试或标准考场考试。
(二)考场规定(布置考场)
1、清查考场人数,参加考试的学生是否按规定的学号顺序入座。
2、考场内课桌桌口全部朝前摆放,考生除必要的答题用具之外,一切物品、
书本要放在指定地点。
3、黑板、课桌表面以及椅背等处是否有与考试有关的字迹。
六、学生考试纪律及违纪处理
(一)纪律要求
1.严格遵守考场纪律。
2.根据考试安排表的日程准时到所在的考场参加考试。迟到15分钟以上者不得参加考试,以旷考论处。
3.进入考场必须按要求带好准考证、学生证或身份证,除考试所用的铅笔、钢笔(或圆珠笔)、直尺、橡皮等文具外,闭卷考试不得携带任何书本,包括电子字典、笔记、纸张、呼机、手机等进入考场。
4.把准考证和学生证或身份证放在座位左上角,备查。
5.答卷之前,将试卷和答题纸上的班级、姓名、学号等诸项内容填写清楚。认真阅读试卷说明,仔细读懂题目及答题要求。
6.考试过程中,提前交卷者,须将试卷和答题纸、答题卡正面朝下扣放在自己的座位上,然后离开考场。
7.考试开始的30分钟内不得离开考场。考试结束,监考人员收完试卷、清点无短缺后,方能离开考场。试卷和答题纸一律不得带离考场。
(二)违纪处理:按照相关规定处理。
七、毕业要求
学生达到以下要求,准予毕业:
(一)思想品德评价合格;
(二)学生修满教育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且成绩合格;
(三)毕业实习鉴定合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