亲亲互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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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亲亲互隐”看儒家伦理的走向

内容摘要:儒家文化作为中国传统文化最重要的部分,深刻地影响着我们民族的政治生活和文化生活。而其中的“亲亲互隐”也是引起了学界的广泛关注,广大学者就“亲亲互隐”“爱有差等”及由此引起的儒家伦理的特殊与普遍的问题展开了争鸣。这场论战涉及到如何历史地评价儒家伦理及儒家伦理的现代意义的问题。有的学者把孕育了吾华数千年的儒家伦理,看着是毫无正义、不讲公德的、最黑暗、最荒诞的东西,是贪污腐败的根源!有的论者则承认儒家强调亲情、强调社会和谐的价值观念,有助于在情与法之间保持适度的张力。个人有个人的道理,但是儒家伦理该走向何处呢?这叫需要我们用辩证的眼光来看了。

关键词:亲情腐败法制儒家辩证走向

儒家文化作为中国传统文化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对古代人民以及现代人民的生活和思想产生了深刻的影响。儒家学说经历代统治者的推崇,以及孔子后学的发展和传承,对中国文化的发展起了决定性的作用,在中国文化的深层观念中无不打着儒家思想的烙印。而就“亲亲互隐”所引发的儒家伦理的走向问题也是在学界产生了一场激烈的争论。而我就将在分析这些或正或反观点的基础上,用辩证的眼光来看儒家伦理的未来。

儒家伦理的争鸣,起源于儒家经典文本中的三个有腐败之嫌的经典案例。对于这同一的靶向,论战各方从不同语境、不同角度,作出了不同的诠释,当然也得出了绝然不同的结论。例如,一方认为,

血缘亲情,是中国文化从古至今一切负面价值的源头【1】;另一方则认为,恰恰相反,血缘亲情是古今一切正面价值的源头【2】。尊重传统文化起见,我们先回到事情本身,看看案例的文本含义: 案例1《其父攘羊》:《论语》中有一段与告发父亲有关的对话: “叶公语孔子曰: 吾党有直躬者,其父攘羊,而子证之。”

孔子曰: “吾党之直者异于是:父为子隐,子为父隐,直在其中矣。”(引自《论语子路》第18 章)

这段孔子与叶公子高论正直的对话中,叶公的观点是:如果有一个人的父亲攘羊(攘羊,指古时乡村的家畜跟帮时跑错了人家,另一家主人则将此错入自己家羊群的羊收归己有,与偷羊性质不完全相同)儿子立即告发了父亲,这儿子就很正直孔子则认为:“不论是父亲偷羊,还是儿子偷羊,应该子为父隐,父为子隐,这才是正直这是孔子对儒家为人之道的。”这是孔子对儒家为人之道的基本主张:父子互隐——亲亲礼教。

案例2《窃负而逃》:在《孟子》一书中,孟子师徒以问答方式诠释了历史上仁人处理的非常之事中所蕴涵的圣贤之本心与常情。其中“窃负而逃”就是关于舜的有“腐败”之嫌的案例之一其文载《孟子尽心上,第35 章》

桃应问曰:舜为天子,皋陶为士,瞽瞍杀人,则如之何?”

孟子曰: “执之而已矣。”

然则舜不禁与?

曰: “夫舜恶得而禁之?夫有所受之也。”

“然则舜如之何? ”

曰: “舜视天下犹弃敝屣也,窃负而逃,遵海滨而处,终身欣然,乐而忘天下。”

这段孟子与桃应的对话,就整体而言,是讲儒家的尽心之道桃应的问题是:如果舜的父亲瞽瞍杀了人,舜的大法官皋陶应该怎么办?是将舜的父亲抓起来呢,还是听之任之?孟子的回答是:舜当然不能阻止皋陶去抓他父亲如果皋陶要抓人,舜就不要他的最高权力象征的帝王之位了,连夜背起父亲,逃到海边,怡然自乐。

案例3《封象于庳》:舜之弟象受封之前,“至不仁”并“日以杀舜为事但是,当舜为天子之后,却不但没有惩罚象,反而封之有庳。

万章曰:“象日以杀舜为事,立为天子则放之,何也?”

孟子曰:“封之也;或曰,放焉。”

万章曰:“舜流共工于幽州,放驩兜于崇山,杀三苗于三危,殛鲧于羽山,四罪而天下咸服,诛不仁也。象至不仁,封之有庳有庳之人奚罪焉?仁人固如是乎——在他人则诛之,在弟则封之?”

曰:“仁人之于弟也,不藏怒焉,不宿怨焉,亲爱之而已矣。亲之,欲其贵也;爱之,欲其富也封之有庳,富贵之也。身为天子,弟为匹夫,可谓亲爱之乎?”

“敢问何曰放者,何谓也?”

曰: “象不得有为于其国,天子使吏治其国而纳其贡税焉,故谓之放。岂得暴彼民哉?虽然,欲常常而见之,故源源而来,不及贡,以政接于有庳,此之谓也。”

(引自《孟子万章上》第3 章)

舜出生在一个父顽、母嚣、象傲的问题家庭,舜是一位平民时,其后母生所之弟为了家产而追杀舜。后来舜做了天子,舜并没有追究象的罪过,而是把他流放到有庳这个地方,并派有官吏一同前往。万章不明白“流”为何被老师说成是“封”,也不明白为何针对象不是“诛”而是“封”。而孟子则从儒家学理的角度对这位圣贤的非常行为作出解释。

上述三个案例中的对话虽然简洁、清晰,但其中涉及孔子“父子互隐——直在其中”的著名论断,和孟子论舜的经权相济思想,不同学者对它们做出了绝然相反的解读。

一方认为儒家的血亲情理精神会在文化心理结构的深度层面上为某些把特殊性团体情感置于普遍性群体利益之上的腐败现象的产生提供适宜的温床。不可否认,儒家的一些观念尤其是它对见利忘义的严厉批判,的确可以在某些方面为我们提供反对腐败的思想资源。然而,同样不可否认的是,对于现实生活中某些屡见不鲜的腐败现象的滋生蔓延,儒家的血亲情理精神也应该说是难辞其咎,无法推卸它所应当承担的那一部分责任。同时,鉴于儒家传统在古代思想史上长期占据的主导地位,尤其是鉴于它的血亲情理精神对于特别重“情”的民族文化心理结构的深远影响,我们也不应该低估它在诱发这些腐败现象方面所具有的温床效应。事实上,只要想一想本来没有任何腐败意愿,一心只想内圣外王的舜是如何真诚地从事那两个腐败行为的。只要想一想孟子又是如何在“舜何人也,予何人也,有为者

亦若是”的浩然之气中真诚地宣布“人皆可以为尧舜”的,我们就不难察觉这种温床效应在现实生活中可能会有多么巨大。【3】而另一方则提出了截然不同的看法和观点。他们认为不仅我国从春秋到隋唐时期的思想家,以及从秦律到唐律到清律到中华民国的法律,反对强迫亲属之间互证有罪,反对株连亲属以免严重损害伦常,而且西方同样也是如此。亲亲相隐,本来就是人类性的,普世性的,而不是什么特殊性的,中国所独有的。【4】任何时代,即使是今天,即使有一些制度、机制做保证,都不可能使任人唯贤成为普遍性行为准则,操作起来很可能适得反。今天我们尚且如此,为什么要苛求历史上的孔孟儒家呢? 今天,徇情枉法、任人唯亲、贪污腐败所以公行,有今天的经济、社会、法律、思想、制度、道德状况、文化氛围、个人修养、价值观念等等方面的多重原因,不能由历史上的孔孟儒学来承担责任,更不能把帐算到亲情伦常上,那是推卸今人的责任。【5】关于这方面的争论是愈演愈烈,每个人都有自己的道理,而作为学生的我们就应该多方考虑,正反的思想都要接触,用辩证的眼光来看待这个问题了。

我们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正如郭齐勇教授所说“儒家既主张亲亲相隐,又主张大义灭亲,这都要看具体历史事件,了解其对家国天下、宗族亲属、个体人格、行政司法的利害关系与伤害程度加以权衡。”如果你的亲人犯了很大的罪,比如已经严重危害了国家的利益,即使你不去揭发和作证,他也会受到法律的制裁。如果只是无关紧要的小事情,就像“攘羊”一样,虽然我们不去作证,但是我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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