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前筛查技术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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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前筛查技术标准 Document number:BGCG-0857-BTDO-0089-2022

附件:

河北省产前筛查技术基本标准

根据卫生部《产前诊断技术管理办法》、相关文件和《河北省产前筛查管理办法(修订稿)》,制定本标准。

一、组织设置

(一)开展产前筛查的医疗保健机构,需设产前筛查医疗组织,设主任1名,下设办公室和资料室,分别负责具体的管理和信息档案工作。

(二)开展产前筛查技术的医疗保健机构,应设有宣教室、遗传咨询门诊、影像(超声)室、生化免疫实验室、妇产科、儿科等专业科室。

二、人员要求

从事产前筛查技术服务的人员,必须取得执业医师资格,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保持人员相对稳定。

(一)人员配备

1、临床医师:从事遗传咨询、影像(B 超)、妇产科、儿科医师各1名以上。

2.、实验室:生化免疫技术人员1名以上。

(二)专业技术人员的基本条件

1、临床医师

(1)医学院校大专以上学历,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从事妇产科或其他相关学科3年以上临床经验,并接受过临床遗传专业培训。

(2)具备相关专业的基本知识和技能是:

①产前咨询的目的、原则、步骤和基本策略;

②常见染色体病及遗传病的临床表现、一般进程、预后、遗传方式、遗传风险及可采取的预防和治疗措施;

③常见的致畸因素、原理以及预防措施;

④常见遗传病和先天缺陷的检测方法及临床意义;

⑤掌握有关的法律、法规和规定。

2、影像(B超)医师

⑴医学院校大专以上学历,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从事妇产科超声工作2年以上,并接受过超声产前筛查的系统培训;

⑵熟练掌握胎儿发育各阶段脏器正常与异常超声图像,能鉴别常见的严重体表畸形和内脏畸形。

3、实验室技师

(1)具有大专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从事实验室工作2年以上,接受过产前筛查技术培训;

(2)技术人员具有相关基本知识和技能是:

①掌握标本采集与保管的基本知识;

②掌握无菌操作技术;

③掌握免疫标记检测技术的基本知识与技能;

④掌握质量控制知识与技能;

⑤掌握有关的法律、法规和规定。

三、房屋要求

科室名称建议标准(间)

宣教室 1

遗传咨询室 1

生化免疫室(检测室、分析室) 2 B超室 1

放射科 2-3

四、设备配备

设备名称建议标准(台、件)(一)

影像(B超)室:

高档彩超 1-2

200毫安以上X光机 1

(二)生化免疫室:

时间荧光分辨仪(酶标仪、金标定量仪、化学发光仪)

1

pH 计 1

普通冰箱 1

低温冰箱(-80℃) 1

离心机 1

恒温水浴箱 1

(三)宣教室:电视机光盘

五、业务范围

(一)宣传预防先天缺陷的科学知识,按照知情同意原则进行产前筛查;

(二)开展与产前筛查相关的遗传咨询;

(三)产前筛查发现胎儿异常的,将孕妇转至许可开展产前诊断的医疗保健机构,进一步明确诊断;

(四)建立健全技术档案管理和追踪观察及转诊制度。

六、规章制度

(一)人员岗位职责;

(二)自查制度;

(三)实验室操作规范;

(四)质量控制管理制度;

(五)标本采集与管理制度;

(六)疑难病例转会诊制度;

(七)追踪观察随访制度;

(八)资料管理制度;

(九)患者知情同意制度;

(十)仪器设备、试剂及药品材料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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