凸窗设计规定
关于凸窗栏杆的设计说明
关于凸窗栏杆的设计说明《民用建筑设计通则 GB50352—2005》6.10.3第4条——窗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临空的窗台低于0.80m时,应采取防护措施,防护高度由楼地面起计算不应低于0.80m;注:1 住宅窗台低于0.90m时,应采取防护措施;2 低窗台、凸窗等下部有能上人站立的宽窗台面时,贴窗护栏或固定窗的防护高度应从窗台面起计算。
所以应该在550毫米高的窗台上做0.9米(住宅)或0.8米(其他建筑)高的栏杆。
之所以出现做法混淆,可能和下面这本书的相关条款有关,请参阅。
《2003全国民用建筑工程设计技术措施规划·建筑》第121页中,10.5.4条规定:低窗台防护措施的高度应不小于0.8米(住宅应不小于0.9米)。
1 低窗台的防护高度应遵守以下规定:1)低窗台高度低于0.5米时,护栏或固定扇的高度均自窗台面起算;2)低窗台高度高于0.5米时,护栏或固定扇的高度可自地面起算。
但护栏下部0.5米高度范围内不得设置水平栏栅或任何其他可踏部位。
如有可踏部位则其高度应从可踏部位起算;3)当室内外高差小于或等于0.6米时,首层的低窗台可不加防护措施。
2 凸窗(飘窗)的低窗台防护高度应遵守以下规定:1)凡凸窗范围内社有宽窗台可供人坐或放置花盆等用时,护栏或固定窗的防护高度一律从窗台面起算;2)当凸窗范围内无宽窗台,且护栏紧贴凸窗内墙面设置时,可按低窗台的规定执行。
因为在0.45米~0.55米高的窗台上安装0.9米高的栏杆后,栏杆距地面1.35米~1.45米,刚好是普通人眼睛的高度,遮挡视线,实在是很难处理。
至于“栏杆高1.05米、1.10米”之说,源自《民用建筑设计通则》第6.6.3条“临空高度在24m以下时,栏杆高度不应低于1.05m,临空高度在24m及24m以上(包括中高层住宅)时,栏杆高度不应低于1.10m”,该条适用于“阳台、外廊、室内回廊、内天井、上人屋面及室外楼梯”,室内窗台不在其内。
《民用建筑设计统一标准》GB50352
《民⽤建筑设计统⼀标准》GB50352民⽤建筑设计统⼀标准》GB50352-2019的⼗⼆个重⼤变化 (2019-06-24 15:20:00)转载▼标签:最新《民⽤建筑设计标分类:建筑规范学习⼗⼆个重⼤变化新标准的⼗⼆个重⼤变化1 简化了啰嗦的住宅分类原规范:3.1.2 民⽤建筑按地上层数或⾼度分类划分应符合下列规定:-1 住宅建筑按层数分类:⼀层⾄三层为低层住宅,四层⾄六层为多层住宅,七层⾄九层为中⾼层住宅,⼗层及⼗层以上为⾼层住宅;新规范:3.1.1 民⽤建筑按使⽤功能可分为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两⼤类。
其中,居住建筑可分为住宅建筑和宿舍建筑。
3.1.2 民⽤建筑按地上建筑⾼度或层数进⾏分类应符合下列规定:-1 建筑⾼度不⼤于27.0m的住宅建筑、建筑⾼度不⼤于24.0m的公共建筑及建筑⾼度⼤于24.0m的单层公共建筑为低层或多层民⽤建筑;【解读】:注意建筑⾼度是按《建筑设计防⽕规范》A.0.1的⾼度执⾏!2 建筑模数新增部分:3.5.1 建筑设计应符合现⾏国家标准《建筑模数协调标准》GB/T50002的规定。
3.5.2 建筑平⾯的柱⽹、开间、进深、层⾼、门窗洞⼝等主要定位线尺⼨,应为基本模数的倍数,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 平⾯的开间进深、柱⽹或跨度、门窗洞⼝宽度等主要定位尺⼨,宜采⽤⽔平扩⼤模数数列2nM、3nM(n为⾃然数);-2 层⾼和门窗洞⼝⾼度等主要标注尺⼨,宜采⽤竖向扩⼤模数数列nM(n为⾃然数)。
【解读】:《建筑模数协调标准》中说明:1M指100mm(10cm)。
门窗洞⼝的宽度有时会不满⾜2nM、3nM(如1.1m或1.3m门洞⼝)。
⽽随着砌体建筑的减少,原来⽐较强化的3nM的开间进深模数放宽到2nM和3nM。
3 机动车出⼊⼝距街⼝距离新规范:4.2.4 建筑基地机动车出⼊⼝位置,应符合所在地控制性详细规划,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 中等城市、⼤城市的主⼲路交叉⼝,⾃道路红线交叉点起沿线70.0m范围内不应设置机动车出⼊⼝;【解读】:新规中将此条以图⽰明确,省却了⼀些规划管理⼈员对此条的胡乱理解!4 不允许突出红线和地界的设施新规范: 4.3.1 除骑楼、建筑连接体、地铁相关设施及连接城市的管线、管沟、管廊等市政公共设施以外,建筑物及其附属的下列设施不应突出道路红线或⽤地红线建造:-1 地下设施,应包括⽀护桩、地下连续墙、地下室底板及其基础、化粪池、各类⽔池、处理池、沉淀池等构筑物及其他附属设施等;【解读】:地下车库出⼊⼝贴红线或地界设置时应考虑此条要求,否则底板或⽀护桩将⽆法实施。
凸窗施工方案
凸窗施工方案1. 简介凸窗作为建筑中常见的设计元素之一,不仅能够改善室内空间的采光条件,还能增加建筑的美观性。
本文将介绍凸窗的施工方案,包括凸窗的设计、施工流程以及注意事项。
2. 凸窗设计在凸窗的设计中,需要考虑以下几个方面:2.1. 结构设计凸窗的结构设计主要包括凸窗的形状、尺寸以及材料选择。
根据建筑的整体风格和需求,可以选择不同形状的凸窗,如方形、圆形或椭圆形等。
凸窗的尺寸要与建筑的比例协调,同时也要考虑内部空间的利用和采光效果。
在材料选择上,可以使用钢结构、玻璃等材料,具体根据建筑的负荷和安全要求来确定。
2.2. 采光设计凸窗作为提供采光的窗户,设计时需要考虑光线的进入角度和强度。
根据建筑的朝向和周围环境,确定凸窗的大小和位置,以保证室内能够获得足够的自然光照。
2.3. 隔热隔音设计凸窗在保证采光的同时,还需要考虑隔热和隔音的效果。
采用合适的材料以及结构设计,可以提高凸窗的隔热和隔音性能,确保室内的舒适度。
3. 施工流程凸窗的施工一般包括以下几个步骤:3.1. 准备工作施工前需要进行准备工作,包括测量凸窗的尺寸、制定施工计划和准备所需的材料和工具等。
3.2. 搭建脚手架在凸窗施工过程中,搭建脚手架是必不可少的一步。
脚手架的搭建要牢固可靠,以确保安全施工。
3.3. 建造凸窗框架根据凸窗的设计,建造凸窗的框架。
根据选用的材料,可以选择焊接、螺栓连接等方式进行固定。
3.4. 安装玻璃凸窗的玻璃安装需要注意安全性和精度,确保玻璃的贴合度和密封性。
3.5. 装饰和涂装凸窗的装饰和涂装根据个人需求进行,可以选择不同的材料和颜色进行装饰,以达到美观的效果。
4. 注意事项在凸窗的施工过程中,需要注意以下几个事项:4.1. 安全施工过程中,必须注意安全。
搭建脚手架时要稳固可靠,施工人员要佩戴防护装备,确保施工过程中的安全。
4.2. 质量控制施工过程中,要进行质量控制,确保凸窗的结构稳定可靠,玻璃的质量符合要求,以及装饰和涂装的效果良好。
关于阳台 凸窗建筑面积的计算细则
关于阳台、凸窗建筑面积的计算细则一、 阳台建筑面积计算细则1、阳台按结构形态分为凸阳台、凹阳台。
具有两个(含两个)以上连续对外开放敞面的阳台视为图阳台;只有一个对外敞面的阳台视为凹阳台;阳台由凸凹两部分构成视为凸凹复合型阳台(以下简称“复合型阳台“)2、有顶盖的不封闭阳台、当其上盖高度小于两个自然层时。
均按其围护结构或围护物外围水平投影计算一半建筑面积。
当其上盖高度达到两个自然层时,按其围护结构或围护物外围水平投影计算四分之一建筑面积;当其上盖高度达到三个自然层时,按其围护结构或围护物外围水平投影计算八分之一建筑面积;以次类推。
3、对面积大于12.0平方米有柱凸阳台,均视为架空,无论其上盖高度如何,均按其围护结构或围护物外围水平投影计算全部建筑面积。
4、对凹阳台,当其对外开敞面宽度(阳台宽度)小于2.0米时,其凹入深度(进深)不应超过2.0米;当其对外开敞面宽度大于或等于2.0米且小于5.0米时,其凹入深度不应超过2.5米;当其对外开敞面宽度大于或等于5.0米时,其凹入深度不应超过3米,否则,无论上盖高度如何,阳台进深超过允许值以外的部分均视为内廊,一律计算全部建筑面积。
5、对复合阳台(图1-2),其凸出部分按凸阳台相关规定计算建筑面积,对凹入部分按以下两种情况分别计算建筑面积:①当阳台凸出部分的水平投影面积大于12.0平方米,或凸出部分最小凸出进深大于2.5米时,其凹入部分无论上盖高度如何,均视为内廊,一律计算全部建筑面积。
②当阳台凸出部分的水平投影面积不大于12.0平方米且凸出部分最小凸出进深不大于2.5米时,阳台凹入部分内侧超过允许凹入进深的部分均视为内廊,一律计算全部建筑面积;凹入部分的开敞宽度小于2.0米时,其凹入进深不应超过1.0米;凹入部分的开敞宽度大于或等于2.0米且小于5.0米时,其凹入进深不应超过1.5米;凹入部分的开敞宽度大于5.0米时,其凹入进深不应超过2.0米。
6、当柱位于阳台两边的墙体内,不专门向阳台突出时,可不视为阳台的柱。
住宅楼外窗相关规范条文汇总
住宅楼外窗相关规范条文汇总1.开启扇大小《住宅建筑规范》(GB50368-2005)条规定:住宅应能自然通风,每套住宅的通风开口面积不应小于地面面积的5%,为强制性条文。
《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2011)条规定:卧室、起居室(厅)、厨房应有自然通风,为强制性条文。
《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2011)条规定:每套住宅的自然通风开口面积不应小于地面面积的5%,为强制性条文。
《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2011)条规定:卧室、起居室(厅)、明卫生间的直接自然通风开口面积不应小于该房间地板面积的1/20;当采用自然通风的房间外设置阳台时,阳台的自然通风开口面积不应小于采用自然通风的房间和阳台地板面积总和的1/20;厨房的直接自然通风开口面积不应小于该房间地板面积的1/10,并不得小于㎡;当厨房外设阳台时,阳台的自然通风开口面积不应小于厨房和阳台地板面积总和的1/10,并不得小于㎡。
为一般性条文。
《民用建筑设计通则》(GB50352-2005)条规定:生活、工作的房间的通风开口有效面积不应小于该房间地板面积的1/20;厨房的通风开口有效面积不应小于该房间地板面积的1/10,并不得小于㎡。
为一般性条文。
2.窗台(栏杆高度):《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2011)条规定:阳台栏板或栏杆净高,六层及六层以下不应低于,七层及七层以上不应低于,为强制性条文。
《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2011)条规定:窗外没有阳台或平台的外窗,窗台距楼面、地面的净高低于时,应设置防护措施,为强制性条文。
《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2011)条规定:当设置凸窗时,应符合:窗台高度低于或等于时,防护高度从窗台面起算不应低于可开启窗扇窗洞口底距窗台面的净高低于时,窗洞口处应有防护措施,其防护高度从窗台面起算不应低于,为一般性条文。
《住宅建筑规范》(GB50368-2005)条规定:外窗窗台距楼地面的净高低于时,应有防护设施六层及六层以下住宅的阳台栏杆净高不应低于,七层及七层以上住宅的阳台栏杆净高不应低于。
住宅凸窗栏杆的设置要求
住宅凸窗栏杆的设置要求凸窗在住宅中采用较为普遍,常采用低窗台凸窗。
因凸窗下部有能上人站立的宽窗台面,若干方面存在安全隐患。
凸窗应采取严格的防护措施,防止因外窗玻璃破损、或者防护不到位而造成的人员高空坠落事件。
防护栏杆对人体起到安全防护作用并防止人体通过栏杆坠落,现行国家及行业规范、措施对此作出了较多规定,但是条文中对于护栏高度的要求、安装的控制标准不统一,容易对设计、施工图审查、验收等造成一定的困惑。
一、现行规范中关于凸窗防护的规定1、现行《民用建筑设计统一标准》GB 50352-2019第6.11.7条:当凸窗窗台高度低于或等于0.45m时,其防护高度从窗台面起算不应低于0.9m;当凸窗窗台高度高于0.45m时,其防护高度从窗台面起算不应低于0.6m。
条文说明:凸窗的防护措施是为防止在玻璃被冲击后导致人员高空坠落,防护措施可以采用设置防护栏杆或采用带水平窗框加夹层玻璃的做法。
夹层玻璃的选用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建筑玻璃应用技术规程》JGJ 113的规定。
新标准增加了对窗台高度0.45m的限定划分,窗台高于0.45m的防护高度不低于0.60m,而原《民用建筑设计通则》(已作废)对于宽窗台均要设置不小于0.90m的防护高度。
2、现行《住宅设计规范》GB 50096-2011 第5.8.2 条:当设置凸窗时应符合下列规定:①窗台高度低于或等于0.45m时,防护高度从窗台面起算不应低于0.90m;②可开启窗扇窗洞口底距窗台面的净高低于0.90m时,窗洞口处应有防护措施。
其防护高度从窗台面起算不应低于0.90m。
条文说明为本条规定的依据是:1、窗台净高低于或等于0.45m的凸窗台面,容易造成无意识攀登,其有效防护高度应从凸窗台面起算,高度不应低于净高0.90m;2、实态调查表明,当出现可开启窗扇执手超出一般成年人正常站立所能触及的范围,就会出现攀登至凸窗台面关闭窗扇的情况,如可开启窗扇窗洞口底距凸窗台面的净高小于0.90m,容易发生坠落事故。
民用建筑外窗工程技术规范
本规范由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管理,由山东省建筑科学研究院负责具体内容的解释。
请各有关单位在执行本规范过程中,注意总结经验、积累资料、随时将有关意见和建议反馈给给山东省建筑科学研究院,以便今后修订时参考。
山东省工程建设标准DB
DB
民用建筑外窗工程技术规范
Technicalcodeforexternal windowsofcivil building
(征求意见稿)
2014-xx-xx发布2014-xx-xx实施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联合发布
山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山东省工程建设标准
民用建筑外窗工程技术规范
表4.2.2不同朝向的窗墙面积比限值
朝向
窗墙面积比
基本限值
最大限值
北
0.30
0.40
东、西
0.35
0.45
南
0.50
0.60
注:1阳台门的上部透明部分应计入窗面积,下部不透明部分不应计入窗面积。
2表中的“北”代表从北偏东小于60°至北偏西小于60°的范围;“东、西”代表从东或西偏北小于等于30°至偏南小于60°的范围;“南”代表从南偏东小于等于30°至偏西小于等于30°的范围。
8.2Mainitems4
8.3GeneralItems4
9Maintenance and Protection4
9.1General Requirement4
9.2Check & Repaire & Maintenance4
Explanation of wording in this specification2
GB50096-2011住宅设计规范疑难解析
疑难问题解析(仅供参考)问:住宅北边是否可以设飘窗?南边能设飘窗吗?若能设可以出多少?答:飘窗即凸窗,是凸出建筑外墙面的窗户,它由外挑的暴露在大气中的顶板、底板和侧板构成。
《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2011第5.8.2条规定:“严寒和寒冷地区不宜设置凸窗”,原因是凸窗的挑板(即顶板和底板)或两侧壁板在实际工程中由于施工困难,普遍未采取保温措施,会形成热桥,对节能非常不利(详条文说明)。
《严寒和寒冷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JGJ26-2010第4.2.5条规定:“居住建筑不宜设置凸窗。
严寒地区除南向外,不应设置凸窗。
寒冷地区北向的卧室,起居室不得设置凸窗。
”德州地处鲁西北,属寒冷地区。
应严格执行“北向卧室、起居室不得设置凸窗”的规定。
南向、东西向和北向的厨房、卫生间在确有必要时可以设置,但应严格按照《严寒和寒冷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JGJ26-2010第4.2.5条:“①凸窗凸出(从外墙面至凸窗外表面)不应大于400mm,②凸窗的传热系数限值应比普通窗降低15%(即2.80*0.85=2.38w/㎡·K—笔者注),且③其不透明的顶部、底部、侧面的传热系数应小于或等于外墙的传热系数(凸窗元K限=1.50现应与外墙同步—笔者注)。
当计算窗墙面积比时,凸窗的窗面积和凸窗所占的墙面积应按窗洞口面积计算”的规定。
当住宅建筑北立面临街或临城市主要道路时,为丰富立面,规划要求卧室、起居室外窗突出墙面做成凸窗的形式。
建议不妨按照《住宅设计规范》50096-2011第2.0.15条条文说明“不能把地板(楼板)延伸出去的外窗称之为凸窗”的定义,做成无外露挑板的凸出外窗。
问:飘窗栏杆高度多少,如何设置?答:《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2011第5.8.2条规定:“1、窗台高度低于或等于0.45M时,防护高度从窗台面起算不应低于0.90M;2、可开启窗扇洞口底距窗台面的净高低于0.90M 时,窗洞口处应有防护措施。
关于设置凸窗时相关规范要求(栏杆问题)
住宅设计规范2012版5.8.2 当设置凸窗时应符合下列规定:1.窗台高度低于或等于0.45m 时,防护高度从窗台面起算不应低于0.90m;2.可开启窗扇窗洞口底距窗台面的净高低于0.90m 时,窗洞口处应有防护措施。
其防护高度从窗台面起算不应低于0.90m;3.严寒和寒冷地区不宜设置凸窗。
6.7 信报箱6.7.1 新建住宅应每套配套设置信报箱。
6.7.2 住宅设计应在方案设计阶段布置信报箱的位置。
信报箱宜设置在住宅单元主要入口处。
6.7.3 设有单元安全防护门的住宅,信报箱的投递口应设在门禁以外。
当通往投递口的专用通道设在室内时,其净宽应不小于0.60m。
6.7.4 信报箱的投取信口设置在公共通道位置时,通道的净宽应从信报箱的最外缘起算。
6.7.5 信报箱的设置不得降低住宅基本空间的天然采光和自然通风标准。
6.7.6 住宅设计应选用信报箱定型产品。
选用嵌墙式信报箱时应设计洞口尺寸和安装、拆卸预埋件位置。
6.7.7 信报箱的设置宜利用共用部位的照明,但不得降低住宅公共照明标准。
6.7.8 选用智能信报箱时,应提出预留电源接口。
6.8 共用排气道6.8.1 住宅厨房宜设共用排气道、无外窗的卫生间应设共用排气道。
6.8.2 住宅厨房、卫生间的共用排气道应采用能够防止各层回流的定型产品。
排气道断面尺寸应根据层数确定,排气道接口部位应安装支管接口配件,厨房排气道接口直径应大于Φ150mm,卫生间排气道接口直径应大于Φ80mm。
6.8.3 厨房的共用排气道应与灶具位置相邻,共用排气道与排油烟机连接的进气口应朝向灶具方向。
6.8.4 厨房的共用排气道与卫生间的共用排气道应分别设置。
6.8.5 竖向排气道屋顶风帽的安装高度不应低于相邻建筑砌筑体。
排气道的出口设置在上人屋面、住户露台上时,应高出屋面或露台地面2m;当周围4m之内有门窗时,应高出门窗上皮0.6m。
公寓一般指为特定人群提供独立或半独立居住使用的建筑,通常以栋为单位配套相应的公共服务设施。
各地区凸窗定义收集与整理
各地区凸窗定义收集与整理前言:凸窗对外立面的影响比较重要,对报建的计容面积也影响甚大,后期更是涉及到报建和加建的不同处理方式,因此熟知每个区域的凸窗设计要点,避免重复犯错,提高设计效率是大有裨益的。
1、深圳当凸窗高度小于2.20米、窗台高度不小于0.45米且凸窗进深不大于0.60米时,凸窗不计算建筑面积,否则,凸窗应计算全部建筑面积。
2、珠海飘窗净高不超过2.10米且进深不超过0.60米时,不计算计容面积;3、佛山建筑凸(飘)窗凸出外墙结构边线不大于0.6 米且窗台与室内地面高差在0.45米以下且结构净高在2.10 米以下的凸(飘)窗的,或者窗台与室内地面高差在0.45 米及以上的,可不计算建筑面积。
超出上述规定或者在建筑凸(飘)窗外同时设置花池、结构板、空调外挂机搁板等建筑外墙附属物的,应按其水平投影面积的1/2 计算计入容积率的建筑面积。
4、广州突出外墙≤500mm,突出外墙剪力墙全计,凸窗墙外如果有土建构造,也不能超500mm,否则计容。
5、中山窗台与室内楼地面高差在0.45米以下且结构净高在2.10米及以上的凸(飘)窗,应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的1/2计算计入容积率。
6、阳江窗台与室内楼地面高差在0.45米以下、结构净高在2.10米及以上、或窗台底部砌体封堵的凸(飘)窗,算全面积;7、肇庆a.飘窗窗台面与室内地面的高差大于或等于0.4米;b.突出外墙结构边线小于或等于0.6米;c.窗台面至飘窗顶板板面高度小于2.2米。
不符合上述条件,按其飘窗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建筑面积并计入容积率。
8、河源飘窗窗台凸出外墙宽度不应大于0.6米,如大于0.6米,超出部分按其水平投影面积计入容积率指标;9、南宁符合以上条件可不计容。
10、惠州大于2.2计一半,小于2.2m不计,且必须有窗台,凸窗侧板为承重柱的,柱计全面积;11、汕头进深不超过0.6米,高度大于2.2计一半,小于2.2m不计,突出外墙承重柱全计12、清远建筑飘窗突出外墙结构边线不大于0.6米、净高小于2.2米且窗台面抬高0.3米以上的,不计算建筑面积。
关于凸窗栏杆的设计说明
关于凸窗栏杆的设计说明《民用建筑设计通则 GB50352—2005》6.10.3第4条——窗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临空的窗台低于0.80m时,应采取防护措施,防护高度由楼地面起计算不应低于0.80m;注:1 住宅窗台低于0.90m时,应采取防护措施;2 低窗台、凸窗等下部有能上人站立的宽窗台面时,贴窗护栏或固定窗的防护高度应从窗台面起计算。
所以应该在550毫米高的窗台上做0.9米(住宅)或0.8米(其他建筑)高的栏杆。
之所以出现做法混淆,可能和下面这本书的相关条款有关,请参阅。
《2003全国民用建筑工程设计技术措施规划·建筑》第121页中,10.5.4条规定:低窗台防护措施的高度应不小于0.8米(住宅应不小于0.9米)。
1 低窗台的防护高度应遵守以下规定:1)低窗台高度低于0.5米时,护栏或固定扇的高度均自窗台面起算;2)低窗台高度高于0.5米时,护栏或固定扇的高度可自地面起算。
但护栏下部0.5米高度范围内不得设置水平栏栅或任何其他可踏部位。
如有可踏部位则其高度应从可踏部位起算;3)当室内外高差小于或等于0.6米时,首层的低窗台可不加防护措施。
2 凸窗(飘窗)的低窗台防护高度应遵守以下规定:1)凡凸窗范围内社有宽窗台可供人坐或放置花盆等用时,护栏或固定窗的防护高度一律从窗台面起算;2)当凸窗范围内无宽窗台,且护栏紧贴凸窗内墙面设置时,可按低窗台的规定执行。
因为在0.45米~0.55米高的窗台上安装0.9米高的栏杆后,栏杆距地面1.35米~1.45米,刚好是普通人眼睛的高度,遮挡视线,实在是很难处理。
至于“栏杆高1.05米、1.10米”之说,源自《民用建筑设计通则》第6.6.3条“临空高度在24m以下时,栏杆高度不应低于1.05m,临空高度在24m及24m以上(包括中高层住宅)时,栏杆高度不应低于1.10m”,该条适用于“阳台、外廊、室内回廊、内天井、上人屋面及室外楼梯”,室内窗台不在其内。
新版建筑面积计算规范解读:凸(飘)窗建筑面积计算
新版建筑面积计算规范解读:凸(飘)窗建筑面积计算总有点小感触!进入路桥吃苦受罪,量来算去终日疲惫,材料价格必须到位,一日三餐时间不对。
好了,言归正传,现在开始为大家上第十三课:凸(飘)窗建筑面积计算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 50353-2013)原文:3.0.13 窗台与室内楼地面高差在0.45m以下且结构净高在2.10m 及以上的凸(飘)窗,应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1/2面积。
【旧版规范】3.0.24 下列项目不应计算面积:6.勒脚、附墙柱、垛、台阶、墙面抹灰、装饰面、镶贴块料面层、装饰性幕墙、空调室外机搁板(箱)、飘窗、构件、配件、宽度在2.10m 及以内的雨蓬以及与建筑物内不相连通的装饰性阳台、挑廊。
分析解读:1、目前的凸(飘)窗,从外立面定义主要有:①间断式。
②连续式。
2、目前的凸(飘)窗从室内定义主要有:①凸(飘)窗地面与室内陆面同标高。
②凸(飘)窗底板与室内楼地面有高差:高差在0.45m及以上。
③凸(飘)窗底板与室内楼地面有高差:高差在0.45m以下。
3、旧版规范飘窗不计算建筑面积,是指高差在0.45m及以上的情形,其飘窗仅指为采光和美化造型而设置的突出外墙的窗,本规范仍不计算建筑面积。
4、无高差或高差在0.45m以下时,凸(飘)窗实际上具备了一定的使用功能,因此计算建筑面积。
5、本规范高差是指结构高差,结构高差取定0.45m,是基于设计规范取定。
6、凸(飘)窗须同时满足两个条件方能计算建筑面积:第一,结构高差在0.45m以下。
第二,结构净高在2.1m及以上。
例如① :高差0.6m>0.45m,结构净高1.9m<>例如② :高差0.3m<0.45m,结构净高2.2m>2.1m,两个条件均满足,故该凸(飘)窗应计算建筑面积。
如下图:【例】某个能计算建筑面积的凸(飘)窗平面尺寸如下图,计算凸(飘)窗建筑面积。
解:S=[1/2×(1.2+2.6)×0.6]×1/2=0.57m2本文所涉及到的术语:建筑面积:建筑物(包括墙体)所形成的楼地面面积。
《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2011
《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2011专题论证报告、答疑专题简介:1、名词定义—住宅、公寓等2、与“强制性条文”及《住宅建筑规范》的关系3、小套型与低限面积4、住宅设置凸窗的有关问题5、窗台与阳台的防护高度6、从“可踏面”的规定看与《民用建筑设计通则》的关系7、关于高层住宅配置可容纳担架电梯8、日照计算与住宅套型设计典型问题答案:1、底层公建(商住楼)适用标准?2、净尺寸及窗地比指标的计算方法?3、住宅的无障碍设计与无障碍住宅的设计?4、电线回路截面与负荷匹配?(相关标准改版)5、开敞式厨房与燃气安装技术条件?6、本规范的“实施时间”问题?1、名词定义—住宅、公寓等住宅:供家庭居住使用的建筑。
住宅的两个关键概念“房子”和“家庭”。
《住宅设计规范》的定义说明:规范主要是按照家庭的居住使用要求来规定的。
未成家前或离散后的单身男女以及孤寡老人作为家庭的特殊形式,居住在普通住宅中时,其居住使用要求与普通家庭一致的。
作为特殊人群,居住在单身公寓或老年公寓时,应另行考虑其特殊居住使用要求,在《住宅设计规范》中不特别考虑。
公寓:为特定人群提供独立或半独立居住使用的建筑。
一般以栋为单位配套相应公共服务设施。
公寓经常以其居住者的性质冠名。
学生公寓;运动员公寓;专家公寓;外交人员公寓;青年公寓;老年公寓。
公寓中的居住者的人员结构相对住宅中的家庭结构简单,而且在使用周期中较少发生变化。
住宅的设施配套标准是以家庭为单位配套的,而公寓一般以栋为单位甚至可以以楼群为单位配套。
例如,不必每套公寓设厨房、卫生间、客厅等空间,而且可以采用共用空调、热水供应等计量系统。
不同公寓之间的某些标准比公寓与住宅之间的差别还大。
如老年公寓在电梯配置、无障碍设计、医疗和看护系统等方面的要求,比运动员公寓要高的多。
因此,不应编制通用的公寓设计标准,必要时可分别制定相应的专用公寓设计标准。
事实上没有所谓的公寓标准,某些设计项目如果准备不执行《住宅设计规范》的规定,则应执行相关公建设计标准的规定。
(完整版)住宅楼外窗相关规范条文汇总(窗扇大小,窗台栏杆高度)
住宅楼外窗相关规范条文汇总1.开启扇大小◆《住宅建筑规范》(GB50368-2005)7.2.4条规定:住宅应能自然通风,每套住宅的通风开口面积不应小于地面面积的5%,为强制性条文。
◆《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2011)7.2.1条规定:卧室、起居室(厅)、厨房应有自然通风,为强制性条文。
◆《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2011)7.2.3条规定:每套住宅的自然通风开口面积不应小于地面面积的5%,为强制性条文。
◆《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2011)7.2.4条规定:卧室、起居室(厅)、明卫生间的直接自然通风开口面积不应小于该房间地板面积的1/20;当采用自然通风的房间外设置阳台时,阳台的自然通风开口面积不应小于采用自然通风的房间和阳台地板面积总和的1/20;厨房的直接自然通风开口面积不应小于该房间地板面积的1/10,并不得小于0.6㎡;当厨房外设阳台时,阳台的自然通风开口面积不应小于厨房和阳台地板面积总和的1/10,并不得小于0.6㎡。
为一般性条文。
◆《民用建筑设计通则》(GB50352-2005)7.2.2条规定:生活、工作的房间的通风开口有效面积不应小于该房间地板面积的1/20;厨房的通风开口有效面积不应小于该房间地板面积的1/10,并不得小于0.6㎡。
为一般性条文。
2.窗台(栏杆高度):◆《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2011)5.6.1条规定:阳台栏板或栏杆净高,六层及六层以下不应低于1.05m,七层及七层以上不应低于1.10m,为强制性条文。
◆《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2011)5.8.1条规定:窗外没有阳台或平台的外窗,窗台距楼面、地面的净高低于0.9m时,应设置防护措施,为强制性条文。
◆《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2011)5.8.2条规定:当设置凸窗时,应符合:窗台高度低于或等于0.45m时,防护高度从窗台面起算不应低于0.9m 可开启窗扇窗洞口底距窗台面的净高低于0.9m时,窗洞口处应有防护措施,其防护高度从窗台面起算不应低于0.9m,为一般性条文。
房间凸窗标准尺寸-概述说明以及解释
房间凸窗标准尺寸-概述说明以及解释1.引言1.1 概述房间凸窗作为一种常见的建筑元素,在室内空间设计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
它不仅能够增加房间的采光和通风效果,还可以提供室内的观景窗口,提升空间的舒适性和美感。
因此,对于房间凸窗的标准尺寸有着重要的研究价值。
本文旨在探讨并总结房间凸窗的标准尺寸,以便在日常室内设计和建筑实践中提供指导和参考。
通过研究房间凸窗的标准尺寸,我们可以更好地了解其设计原则和适用范围,使凸窗的功能和美观效果得到最大化的发挥。
文章将从以下几个方面展开讨论。
首先,我们将对房间凸窗的定义和作用进行梳理,明确其在空间设计中的重要性和功能。
接下来,我们将深入探讨房间凸窗的设计原则,涉及到凸窗的尺寸、形状和位置等方面的考虑因素。
通过对这些原则的研究,我们可以更好地理解如何根据实际需求和空间特点来确定房间凸窗的标准尺寸。
最后,本文将总结房间凸窗标准尺寸的重要性,并展望未来对房间凸窗设计的发展趋势和可能的创新方向。
我们相信,通过深入研究房间凸窗标准尺寸,可以为室内设计师和建筑师提供更科学、合理的设计依据,从而创造出更加舒适、美观的室内空间。
在接下来的章节中,我们将逐一展开对房间凸窗的定义、作用以及设计原则的详细论述。
通过对这些内容的探讨,我们希望读者能够更好地理解和应用房间凸窗标准尺寸,为建筑设计和室内装饰提供有益的参考和指导。
让我们一起开始探索房间凸窗标准尺寸的奥秘吧!1.2文章结构1.2 文章结构本文将按照以下结构组织和阐述房间凸窗标准尺寸的相关内容:第一部分为引言,主要包括概述、文章结构和目的。
在概述中,将简要介绍房间凸窗的概念和作用,引起读者的兴趣。
然后,说明本文的文章结构,让读者对整篇文章有一个整体的了解。
最后,明确本文的目的,即探讨房间凸窗标准尺寸的重要性以及对未来房间凸窗设计的展望。
第二部分为正文,包括房间凸窗的定义与作用以及房间凸窗的设计原则。
在房间凸窗的定义与作用部分,将详细介绍什么是房间凸窗以及它在建筑设计中的作用和功能。
车辆外部突出物设计要求规范
华菱汽车车辆外部凸出物设计规编制:审核:批准:文件编号:XNYYJS-DQB-持有部门:新能源汽车研究所发布日期:实施日期:车辆外部凸出物设计规1 适用围1.1 本规适用于华菱汽车公司生产的车辆外部凸出物。
本规不适用于外后视镜或拖曳装置。
1.2 本规的目的是减少在碰撞事故中由于车身冲撞或刮擦而对人体带来伤害的危险性或严重性。
这点在车静止和运动两种情况时均奏效。
2 定义在本规中:2.1 “车辆认证”指车型就其外部凸出物的认证:2.2 “车辆类型”指在类似于外表面的形状或材料等必要方面没有差异的机动车类型:2.3 “外表面”指车辆覆盖件的可见表面,包括发动机罩,行箱盖,车门,翼子板,顶盖,照明和灯光信号装置等:2.4 “地板线”是指如下述确定的线:将一高度不限、半角30°具有垂直轴线的圆锥体连续放置在满载车辆周围,圆锥体应连续且尽可能低地接触车辆外表面。
地板线即是这些接触点的几何轨迹。
确定底线时,不必考虑起重器支撑点、排气管或车轮的因素。
车轮上的拱形间隙可假想成填平后所形成的连续光滑表面。
在确定汽车两端的底线时,应考虑保险杠。
对某一具体车型,锥体接触点可能在保险杠的端头或在保险杠下面的车身板件上,如果同时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接触点,应取下面的接触点来确定底线。
2.5 “曲率半径”是指与考查部件圆形结构最相似圆弧的半径。
2.6 “满载车辆”指装载至最大允许额定质量的车辆。
装备液气式、液压或气压悬挂装置,或者根据负荷自动进行调整装置的车辆,应该在由制造厂所规定的正常运行条件下的最不利状况的情况下进行试验。
2.7 “车辆最外边缘”,在车身侧面部分,是指与车辆的中心纵向平面平行且与汽车两侧最外边缘相切的两平面;在车身前后两端,是指与汽车的正交横向平面平行且与前、后最外边缘相切的两平面。
在确定汽车最外边缘时,不考虑以下凸出物:2.7.1 轮胎与地面接触部分及轮胎气门嘴;2.7.2 可能装在车轮上的任何防滑装置;2.7.3 外后视镜;2.7.4 侧面转向指示灯、示廓灯、前后(侧)示廓灯以及驻车灯;2.7.5 装在汽车前、后段保险杠上的零件,以及拖曳装置和排气管。
关于凸窗栏杆高度的争议问题
关于凸窗栏杆高度的争议问题摘要:本论文的主要目的是论述住宅凸窗栏杆高度的争议,对我国不同规范标准之间的矛盾问题提出统一标准的建议,给设计单位提出设计建议。
论证的方法是阐述GB50096-2011《住宅设计规范》、JGJT470-2019《建筑防护栏杆技术标准》、GB50352-2019《民用建筑设计统一标准》和DGJ08-20-2019《上海市住宅设计标准》中关于凸窗栏杆高度的规范要求,将上述规范中的规范条文进行对比,发现矛盾争议问题。
论述结果是该矛盾争议问题应该依据哪个规范进行设计比较合理,提出自己的合理化建议。
关键词:凸窗、栏杆高度、规范要求、建议凸窗又称飘窗,高楼飘窗基本上成为现在高层住宅的标配,很多在售楼盘或者新建小区的楼房均设有飘窗,部分多层洋房也在卧室使用飘窗。
飘窗主要有以下优点:第一,飘窗可增加面积,增加室内空间。
第二,飘窗采光好视野好。
第三,增加了空间实用性。
飘窗进深50-90厘米,可在上面摆设花盆,或者铺设软垫,作为房间的一个小休闲区,接近小阳台的功能。
第四,高层楼房公摊高。
飘窗可以有效增加室内空间,提升房子的空间感。
第五,宣传与竞争。
利用飘窗可增大室内空间,且不计入或者少计入建筑面积的特性,可向购房者进行宣传优势,针对不设计飘窗或者少设计得楼盘获得优势。
因此很多住宅小区的楼房都设计有飘窗。
但是本人经过细致研究及实际调查发现,对于飘窗位置的栏杆高度,目前各地区施工不统一且各规范要求之间存在争议问题。
下面本人将详细阐述争议问题。
GB50096-2011《住宅设计规范》第5.8.2条规定:当设置凸窗时应符合下列规定:1.窗台高度低于或等于0.45m时,防护高度从窗台面起算不应低于0.9m;2.可开启窗扇窗洞口底距窗台面的净高度低于0.9m时,窗洞口处应有防护措施。
其防护高度从窗台面起算不应低于0.9m。
JGJT470-2019《建筑防护栏杆技术标准》第4.2.1条规定:住宅凸窗的可开启窗扇洞口底距窗台面的净高低于0.9m时,窗洞口处的防护高度从窗台面起算不应低于0.9m。
住宅设计规范
《住宅设计规范》GB 50096-2011学习要点新版《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2011 已于2011 年7月发布,2012 年8月1日正式施行。
本次修编共形成条文218条,其中强制性条文65条,占29.8%。
强制性条文较2003年版增加了41条,其中有多处增加、修改的条文,将对住宅施工图设计产生重大影响,设计和审查人员应特别注意以下几点:1.新增的几个基本概念【凸窗】凸出建筑外墙面的窗户。
指安装在外墙体之外与窗洞口的上下挑板结合,突出主墙面的外凸形窗体,通常也叫飘窗。
凸窗既作为窗,在设计和使用时就应有别于地板(楼板)的延伸,也就是说不能把地板延伸出去而仍称之为凸窗。
凸窗的窗台应只是墙面的一部分且距地面应有一定高度。
凸窗的窗台防护高度要求与普通窗台一样,应按本规范的相关规定进行设计。
【住宅单元】由多套住宅组成的建筑部分,该部分内的住户可通过共用楼梯和安全出口进行疏散。
【联系廊】联系两个相邻住宅单元的楼、电梯间的水平通道。
【附建公共用房】附于住宅主体建筑的公共用房,包括物业管理用房、符合噪声标准的设备用房、中小型商业用房、不产生油烟的餐饮用房等。
【设备层】建筑物中专为设置暖通、空调、给水排水和电气的设备和管道施工人员进入操作的空间层。
2.被取消了的几个基本概念取消了“单元式高层住宅”、“塔式高层住宅”“通廊式高层住宅”等用语。
3.规范适用范围的变化2003年版规范适用范围是“全国城市新建、扩建的住宅设计”,新规范修改为“全国城镇新建、改建和扩建住宅的建筑设计”。
4.强制性条文新旧规范变化情况室内环境 - 19 10 41 10 22 一般规定 - 5 2 24 2 19 给排水 - 7 7 暖通空调 5 9 4 电气 - 6 6 24 65 415.电梯选用6.4.2条:≥12层住宅,每栋楼设置电梯不应少于两台,其中应设置一台可容纳担架的电梯(原规范:宜配置一台可容纳担架的电梯)。
分析:该条文与现行的 2003 年版《住宅设计规范》第 4.1.7 条“……其中宜配置一台可容纳担架的电梯”比较,明确了担架电梯应设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