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楼宿舍管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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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宿舍管理条例
主管部门:行政部
1.目的:为使员工宿舍保持清洁的环境和整齐的秩序,以保证员工得到充分的休息,特制订本条例。
2.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综合楼二层宿舍及宿舍楼大楼
2.1入住标准:家住在八公里范围外,每月入住能达到二十五天的公司员工及外协
单位人员
3.内容
3.1费用缴扣
3.1.1员工住宿需负担住宿费用,费用包括水电等。
3.1.2员工住宿费用标准按公司有关标准执行,并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适当调整。
3.1.3住宿员工负担的费用由公司从其工资中代扣代缴。
3.2住宿守则
3.2.1安全管理规定
1)入住宿舍员工严禁带外来人员进入宿舍。特殊情况需经行政部批准。
2)入住宿舍,需自备行李,并按指定床位住宿,严禁私自更换房间,调换床位,
不得与他人搭铺;未经许可不得擅自搬移、交换床位;
3)衣服须按指定地点晾挂,严禁把衣物挂在电线上及风扇下;
4)严禁在宿舍内乱拉乱接电源使用电器或携带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险品进入宿舍;
5)做好防盗工作,离开宿舍须关好门窗,贵重物品须妥善保管(不能存在宿舍);
6)上班期间,员工要回宿舍,必须经行政部或保安员同意,该员工离开宿舍必须
告知行政办或保安员,否则,宿舍发生的一切事故由该员工负责;
7)严禁在宿舍区内吵闹高声喧哗、酗酒、斗殴,聚赌嫖宿或从事其他违法行为。
禁止在宿舍栏杆、阳台上坐立及爬窗爬墙入室;
8)住宿人员携带衣物、行李外出,必须提前四小时存放于保安室保管,以避免宿
舍其他人员的衣物被盗的可能性出现;
9)员工的《身份证》、《居住证》须随身携带,以便公安机关人员随时检查;
10)禁止在宿舍区域内烧煮、烹饪,生明火。
卫生管理规定
1)严禁将杂物扔到厕所内阻塞渠道;厕所堵塞由该宿舍住宿人员自行清通或行政
部请人疏通,费用由该宿舍人员分担。
2)保持宿舍地面、走廊清洁,禁止在宿舍、走廊倒水和丢垃圾;
3)注重公共卫生,不许随地吐痰、扔垃圾到宿舍外;
4)在宿人员要积极参与行政部组织的清洁工作。
生活文明规范
1)爱护宿舍内一切设施,损坏按价2—5倍赔偿;
2)禁止在墙壁、床铺、桌椅等随意涂画、张贴、刻划;
3)宿舍内不得使用高功率电器,如电磁炉、电饭煲、电暖炉等;
4)必须节约用水、电,人离宿舍必须及时关灯、风扇,取用水后必须拧紧水龙头;
5)员工晚上10时30分后出入宿舍要轻步慢走,处理内务事时,尽量不影响他人
休息;在规定的时间就寝后,不得在宿舍内外喧哗、吵闹、开放收音机及打扑克影响他人休息;
6)如厕、冲凉用水要谦让有礼,不得拥挤争抢;
7)不得单着内衣、内裤在阳台、走廊等场所行走、逗留。文明有礼,自尊自重,
不得调戏他人;
8)宿舍住户在外留宿必须向行政部或保安请假,未经批准在外留宿三个晚上作自
动退宿处理。
9)分房原则
1、厂长级以上一人一间宿舍。
2、主任级原则上两人以上一间宿舍。
3、班长级原则上三人以上一间宿舍。
4、普通员工,综合二楼原则上四人以上一间宿舍,板房十人一间宿舍。
5、夫妻双人在厂上班的,班长级以上可分配一间宿舍。其他员工夫妻不安排。
3.3附则
此规定从2012年12月份起开始执行。
本规定解释权属公司行政部。
韶关特伦特新型材料有限公司
2012年1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