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质量投诉管理规定

合集下载

投诉考核管理规定(3篇)

投诉考核管理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内部管理,提高服务质量,维护客户权益,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所有员工,包括但不限于前台接待、客服人员、销售代表、市场部人员等,涉及公司对外服务及客户关系维护的各个岗位。

第三条本规定的目的是规范投诉处理流程,明确投诉考核标准,提高员工服务意识,确保公司服务质量达到行业领先水平。

第二章投诉定义与分类第四条投诉是指客户对公司在产品或服务过程中存在的不足、缺陷或不当行为提出的意见、建议或要求。

第五条投诉按性质分为以下几类:1. 服务类投诉:涉及服务质量、服务态度、服务流程等方面的投诉。

2. 产品类投诉:涉及产品质量、产品性能、产品功能等方面的投诉。

3. 价格类投诉:涉及价格不合理、价格欺诈等方面的投诉。

4. 其他类投诉:涉及公司政策、规章制度、外部环境等方面的投诉。

第三章投诉处理流程第六条投诉接收与登记1. 员工在接到客户投诉时,应立即记录投诉内容、时间、地点、投诉人信息等,并填写《投诉登记表》。

2. 《投诉登记表》由相关部门负责人签字确认后,报送至客服部门。

第七条投诉调查与分析1. 客服部门接到《投诉登记表》后,应在24小时内进行调查,核实投诉事实。

2. 调查过程中,应收集相关证据,包括录音、录像、客户沟通记录等。

3. 对投诉进行分析,找出问题根源,并提出改进措施。

第八条投诉处理与反馈1. 根据调查结果,制定处理方案,包括整改措施、赔偿方案等。

2. 将处理方案报请相关部门负责人审批。

3. 对客户进行反馈,告知处理结果,并跟踪客户满意度。

第九条投诉跟踪与总结1. 客服部门对已处理的投诉进行跟踪,确保问题得到有效解决。

2. 定期对投诉情况进行总结,分析投诉原因,提出预防措施。

第四章投诉考核第十条考核对象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所有员工,特别是与客户直接接触的岗位。

第十一条考核指标1. 投诉处理及时率:指员工在接到投诉后,处理投诉的时间是否符合规定要求。

客户投诉管理规定

客户投诉管理规定

客户投诉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更好地维护客户的合法权益,提高服务质量,促进企业持续发展,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我公司对客户投诉的接收、处理、反馈和跟踪等工作。

第三条客户投诉管理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及时、有效的原则。

第四条公司各级部门应严格执行本规定,确保客户投诉得到及时、妥善的处理。

第二章投诉渠道与方式第五条客户可以通过以下渠道提出投诉:1. 电话投诉:拨打公司客服热线;2. 邮件投诉:发送邮件至公司客服邮箱;3. 现场投诉:直接到访公司客服部门;4. 其它渠道:通过公司官方网站、社交媒体等平台提供的投诉通道。

第六条公司应设立专门的投诉处理部门,负责投诉的接收、分类、处理和反馈。

第三章投诉处理流程第七条投诉接收:投诉部门应在接到投诉后,立即记录投诉内容,并向投诉人确认收到投诉。

第八条投诉分类:根据投诉内容,将投诉划分为重大投诉、一般投诉和轻微投诉,并分别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

第九条投诉处理:1. 重大投诉:立即启动应急预案,报告公司高层,协调相关部门迅速处理,并向上级部门报告处理情况;2. 一般投诉:由投诉部门负责调查、处理,并及时回复投诉人;3. 轻微投诉:由投诉部门根据实际情况,采取相应的改进措施,并向投诉人说明处理结果。

第十条投诉回复:投诉部门应在接到投诉后,按照下列时限回复投诉人:1. 重大投诉:within 24 hours;2. 一般投诉:within 3 working days;3. 轻微投诉:within 5 working days。

第四章投诉跟踪与改进第十一条投诉部门应定期对投诉情况进行汇总、分析,形成投诉分析报告,为公司改进服务质量提供依据。

第十二条公司应根据投诉分析报告,完善相关制度,加强员工培训,提高服务质量。

第十三条投诉部门应对处理结果进行跟踪,确保投诉得到有效解决,不断提高客户满意度。

第五章奖惩与保密第十四条公司应对投诉处理过程中表现优秀的员工给予表彰和奖励。

售后服务质量与客户投诉解决方案管理制度

售后服务质量与客户投诉解决方案管理制度

售后服务质量与客户投诉解决方案管理制度一、前言本文档是为了规范企业售后服务质量管理以及客户投诉的解决方案而订立的管理制度。

良好的售后服务质量和有效的客户投诉解决方案对于企业的发展至关紧要。

通过订立明确的管理规定,能够促进售后服务质量的提升,有效解决客户投诉并保持良好的客户关系。

二、售后服务质量管理2.1 售后服务质量目标公司的售后服务质量目标是保持客户满意度实现95%以上,并通过不绝改进和提升服务水平,提高售后支持的效率和质量。

2.2 售后服务流程为了供应高质量的售后服务,我们订立了以下售后服务流程:1.客户反馈:客户通过电话、邮件、在线渠道等方式向公司反馈问题或需求。

2.问题登记:售后服务团队负责登记客户反馈的问题,并认真记录问题的描述、发生时间以及客户联系方式等信息。

3.问题分析:售后服务团队依据登记的问题信息进行分析,理解问题所在,并进行初步推断问题的解决方案。

4.解决方案订立:售后服务团队依据问题分析结果订立相应的解决方案,并明确解决方案的时间节点和责任人。

5.解决方案实施:售后服务团队按计划实施解决方案,并及时与客户沟通解决进展情况。

6.解决方案验证:客户确认问题是否得到解决,并对售后服务进行评价和反馈。

7.问题归档:售后服务团队将已解决的问题进行归档,并定期进行问题分析和总结,为售后服务质量的提升供应参考。

2.3 售后服务质量监督为了确保售后服务质量的监督,我们将采取以下措施:1.定期检查:定期对售后服务团队的工作进行检查,包含工作记录、解决方案的质量以及客户沟通记录等,发现问题及时矫正并提出改进看法。

2.客户满意度调查:定期对客户进行满意度调查,了解客户对售后服务的评价和需求,收集客户看法和建议,并针对问题进行改进。

3.售后服务培训:定期组织售后服务人员参加培训,提升技术水平和服务意识,加强服务质量管理本领。

4.内部沟通与协作:加强售后服务团队与其他部门的沟通与协作,共同解决客户问题,提高全员服务意识和责任心。

投诉管理制度奖罚制度

投诉管理制度奖罚制度

投诉管理制度奖罚制度一、目的为了提高公司服务质量,增强客户满意度,同时激励员工积极处理客户投诉,确保公司形象和利益,特制定本投诉管理制度奖罚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特别是直接面对客户的服务人员。

三、投诉分类1. 一般投诉:涉及服务流程、服务态度等非重大问题。

2. 严重投诉:涉及公司产品重大缺陷、服务失误造成客户损失等问题。

四、奖励机制1. 积极奖:员工在处理一般投诉中表现出色,能够迅速、妥善解决问题的,给予一次性奖励。

2. 卓越奖:员工在处理严重投诉中表现卓越,能够挽回公司声誉,减少损失的,给予额外奖励。

五、惩罚机制1. 警告:对于未能及时响应或处理不当导致投诉升级的员工,给予警告处分。

2. 罚款:对于因个人失误导致客户投诉的员工,根据情节轻重处以相应金额的罚款。

3. 降级:对于多次因个人原因导致严重投诉的员工,给予降级处理。

4. 解除合同:对于因个人行为严重损害公司利益的员工,公司有权解除劳动合同。

六、投诉处理流程1. 投诉接收:确保所有投诉渠道畅通,由专人负责接收并记录客户投诉。

2. 初步评估:对投诉进行初步评估,分类并决定处理优先级。

3. 分配处理:根据投诉性质分配给相应部门或个人处理。

4. 处理反馈:处理完毕后,及时向客户反馈处理结果,并征求客户意见。

5. 记录归档:所有投诉及处理结果均需详细记录并归档保存。

七、监督与执行1. 监督:由公司管理层负责监督本制度的执行情况。

2. 定期审查:每季度对投诉处理情况进行审查,评估制度的有效性并作出相应调整。

八、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由公司管理层负责解释。

2. 对于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公司相关规定执行。

九、生效日期本制度自XXXX年XX月XX日起生效。

服务质量投诉处理的管理规定

服务质量投诉处理的管理规定

服务质量投诉处理的管理规定目标本管理规定的目标是确保有效、公正和高效地处理服务质量投诉,以提高客户满意度并维护公司声誉。

适用范围本管理规定适用于所有接收到服务质量投诉的部门和员工。

定义- 服务质量投诉:客户针对公司提供的服务质量不满意而提出的投诉。

- 投诉处理人员:负责接收、审核和处理服务质量投诉的员工。

投诉接收和登记1. 所有服务质量投诉必须以书面形式提交,可以通过信函、电子邮件或在线投诉系统进行。

2. 投诉接收人员必须将投诉内容详细记录,并分配唯一的投诉编号。

3. 投诉接收人员应尽快向投诉人发送确认信,说明投诉已经收到,并告知处理进展预期时间。

投诉审核和调查1. 投诉处理人员应对投诉进行审核,确保投诉内容清晰、具体和可核实。

2. 如果投诉内容无法核实或来自匿名投诉人,投诉处理人员应在处理前与投诉人进一步沟通,获取更多信息。

3. 投诉处理人员应展开调查,收集相关证据和资料,并记录调查过程和结果。

投诉处理和解决1. 投诉处理人员应根据调查结果,制定解决方案并与相关部门合作进行处理。

2. 解决方案应公平、合理且符合公司政策和法律法规要求。

3. 投诉处理人员应及时向投诉人提供解决方案,并解答相关问题。

4. 解决方案应在法律允许范围内提供合理的赔偿或补偿。

监督和改进1. 公司应建立监督机制,定期评估投诉处理的效果和客户满意度。

2. 投诉处理人员应定期参加培训,提升投诉处理和沟通能力。

3. 根据投诉处理的结果和反馈,公司应及时调整和改进服务质量,以减少投诉发生和提高客户满意度。

结论通过遵循本管理规定,公司将能够更好地处理服务质量投诉,提高客户满意度,并保护公司的声誉。

---以上为服务质量投诉处理的管理规定,旨在确保投诉处理的公正、高效和有效。

道路运输服务质量投诉管理规定

道路运输服务质量投诉管理规定

道路运输服务质量投诉管理规定1999年10月11日交通部交公路发〔1999〕535号文印发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护道路运输服务对象的合法权益,及时、公正处理服务质量投诉,加强对道路运输服务质量的监督和管理,维护道路运输市场的正常秩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县级以上(含县级,下同)人民政府交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道路运输服务质量投诉管理工作,其所属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以下简称运政机构)是道路运输服务质量投诉(以下简称服务质量投诉)的受理机构,负责本规定的具体实施。

第三条各级运政机构受理服务质量投诉应遵循合法、公正、高效、便民的原则。

第二章投诉受理机构第四条县级以上运政机构应当向社会公布投诉地址及投诉电话,及时受理本辖区的服务质量投诉案件。

第五条运政机构受理服务质量投诉的主要职责是:(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服务质量投诉处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二)及时调查处理(或批转下一级运政机构调查处理)被投诉对象注册地为本辖区的服务质量投诉案件;报请上一级运政机构将本单位收到的被投诉对象注册地为非本辖区的投诉案件批转其辖区运政机构办理;(三)协助上一级运政机构调查处理涉及本辖区的服务质量投诉案件;(四)受理上一级运政机构转来的投诉案件,并报告投诉的调查处理情况和结果;(五)建立健全本辖区服务质量投诉受理工作通报表彰、统计分析和投诉档案管理以及信息反馈等制度;(六)督促、检查本辖区道路运输经营者制定和实施服务质量纠纷处理制度。

第三章投诉受理条件和范围第六条投诉受理条件:(一)投诉人必须是权益受到损害的道路运输服务对象或他们的代理人;(二)有明确的投诉对象、具体事实及有关证明材料或证明人。

第七条投诉受理范围:(一)道路运输经营者未履行合同或协议而又拒不承担违约责任的;(二)道路运输经营者未执行国家有关价格政策或未提供与其价格相符的服务的;(三)道路运输经营者故意或过失造成投诉人人身伤害,货物灭失、短少、变质、污染、损坏、误期等而又拒绝赔偿损失的;(四)道路运输经营者有欺诈行为的;(五)道路运输经营者在经营活动中违反有关法律、法规或规章导致道路运输服务对象权益受到损害的;(六)道路运输经营者未按规定提供与其经营内容相适应的服务设施、服务项目或服务质量标准的;(七)道路运输经营者其它侵犯投诉人权益、损害投诉人利益的行为。

服务质量投诉处理的管理规定

服务质量投诉处理的管理规定

服务质量投诉处理的管理规定目标和背景本文档旨在制定公司内部关于服务质量投诉处理的管理规定,以确保对投诉进行及时、公正、有效的处理,并提高客户满意度。

定义和责任- 服务质量投诉:指客户对公司提供的产品或服务不满意并提出的正式投诉。

- 投诉处理部门:负责接收、记录、分析和处理服务质量投诉的部门。

- 投诉处理人员:由投诉处理部门指派,负责具体处理投诉事宜的员工。

投诉处理的流程1. 投诉接收:客户可以通过电话、邮件、在线表单等方式向公司提出服务质量投诉。

2. 投诉登记:投诉处理部门接收到投诉后,应立即登记投诉内容、客户信息、投诉时间等相关信息。

3. 投诉分析:投诉处理部门应对每个投诉进行分析,了解投诉的原因和背景,并进行初步评估。

4. 投诉调查:根据投诉的性质和严重程度,投诉处理人员应进行必要的调查,收集相关证据和信息。

5. 解决方案制定:投诉处理人员应根据调查结果,制定解决方案并与客户进行沟通。

6. 解决方案执行:一旦客户接受解决方案,投诉处理人员应立即执行,并确保解决方案的有效实施。

7. 投诉跟进:投诉处理人员应在解决方案执行后进行跟进,确认客户是否满意,并记录相关信息。

8. 投诉总结:投诉处理部门应定期对投诉进行总结分析,提出改进意见,并将结果报告给相关部门。

投诉处理的原则1. 公正公平:对待每一位投诉客户都应公正、公平,不偏袒任何一方。

2. 及时响应:尽快回应客户的投诉,并确保在合理的时间内解决问题。

3. 保密处理:对于客户的个人信息和投诉内容,应严格保密,不得泄露给任何非相关人员。

4. 有效沟通:与客户进行积极的沟通,了解其需求和期望,并尽力满足。

5. 持续改进:根据投诉情况,及时改进产品和服务质量,以避免类似问题的再次发生。

监督和评估公司应建立相应的监督机制,对投诉处理工作进行监督和评估,确保规定的执行和效果。

总结服务质量投诉处理的管理规定对于提高客户满意度和公司声誉至关重要。

公司的每个员工都应遵守这些规定,并积极参与投诉处理工作,以确保客户的权益得到保护,同时促进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道路运输服务质量投诉管理规定

道路运输服务质量投诉管理规定

道路运输服务质量投诉管理规定Corporation standardization office #QS8QHH-HHGX8Q8-GNHHJ8道路运输服务质量投诉管理规定1999年10月11日交通部交公路发〔1999〕535号文印发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护道路运输服务对象的合法权益,及时、公正处理服务质量投诉,加强对道路运输服务质量的监督和管理,维护道路运输市场的正常秩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县级以上(含县级,下同)人民政府交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道路运输服务质量投诉管理工作,其所属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以下简称运政机构)是道路运输服务质量投诉(以下简称服务质量投诉)的受理机构,负责本规定的具体实施。

第三条各级运政机构受理服务质量投诉应遵循合法、公正、高效、便民的原则。

第二章投诉受理机构第四条县级以上运政机构应当向社会公布投诉地址及投诉电话,及时受理本辖区的服务质量投诉案件。

第五条运政机构受理服务质量投诉的主要职责是:(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服务质量投诉处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二)及时调查处理(或批转下一级运政机构调查处理)被投诉对象注册地为本辖区的服务质量投诉案件;报请上一级运政机构将本单位收到的被投诉对象注册地为非本辖区的投诉案件批转其辖区运政机构办理;(三)协助上一级运政机构调查处理涉及本辖区的服务质量投诉案件;(四)受理上一级运政机构转来的投诉案件,并报告投诉的调查处理情况和结果;(五)建立健全本辖区服务质量投诉受理工作通报表彰、统计分析和投诉档案管理以及信息反馈等制度;(六)督促、检查本辖区道路运输经营者制定和实施服务质量纠纷处理制度。

第三章投诉受理条件和范围第六条投诉受理条件:(一)投诉人必须是权益受到损害的道路运输服务对象或他们的代理人;(二)有明确的投诉对象、具体事实及有关证明材料或证明人。

第七条投诉受理范围:(一)道路运输经营者未履行合同或协议而又拒不承担违约责任的;(二)道路运输经营者未执行国家有关价格政策或未提供与其价格相符的服务的;(三)道路运输经营者故意或过失造成投诉人人身伤害,货物灭失、短少、变质、污染、损坏、误期等而又拒绝赔偿损失的;(四)道路运输经营者有欺诈行为的;(五)道路运输经营者在经营活动中违反有关法律、法规或规章导致道路运输服务对象权益受到损害的;(六)道路运输经营者未按规定提供与其经营内容相适应的服务设施、服务项目或服务质量标准的;(七)道路运输经营者其它侵犯投诉人权益、损害投诉人利益的行为。

服务投诉处理管理制度

服务投诉处理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服务投诉处理工作,提高服务质量,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部所有服务投诉处理工作,包括投诉的接收、调查、处理、反馈等各个环节。

第三条服务投诉处理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依规,公正公开;(二)快速响应,及时处理;(三)以人为本,客户至上;(四)持续改进,提高效率。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第四条公司设立服务投诉处理领导小组,负责服务投诉处理工作的总体规划和监督管理。

第五条服务投诉处理领导小组下设服务投诉处理办公室,负责具体的服务投诉处理工作,其主要职责如下:(一)制定和修订服务投诉处理制度;(二)接收、登记、分类、转办投诉;(三)组织调查、处理投诉;(四)监督投诉处理进度和质量;(五)定期分析投诉情况,提出改进措施;(六)向上级领导汇报投诉处理工作。

第六条各部门应设立服务投诉处理专员,负责本部门服务投诉的接收、处理和反馈工作。

第三章投诉的接收与登记第七条投诉人可以通过以下途径提出投诉:(一)电话投诉;(二)电子邮件投诉;(三)信函投诉;(四)现场投诉;(五)其他合法途径。

第八条服务投诉处理办公室在接到投诉后,应立即进行登记,内容包括:(一)投诉人姓名、联系方式;(二)投诉事由;(三)投诉时间;(四)投诉渠道;(五)其他需要记录的信息。

第四章投诉的分类与转办第九条服务投诉处理办公室根据投诉的性质、内容和影响程度,将投诉分为以下类别:(一)一般投诉;(二)重大投诉;(三)紧急投诉。

第十条服务投诉处理办公室在接到投诉后,应根据投诉类别进行分类,并按照以下规定进行转办:(一)一般投诉:转办给相关部门或人员处理;(二)重大投诉:报请服务投诉处理领导小组审批,转办给相关部门或人员处理;(三)紧急投诉:立即转办给相关部门或人员处理,并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反馈处理结果。

第五章投诉的调查与处理第十一条各部门或人员在接到投诉后,应立即进行调查,了解投诉事实,收集相关证据。

政务服务投诉管理制度

政务服务投诉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政务服务投诉管理,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提高政务服务质量和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地区各级政务服务机构和相关工作人员。

第三条本制度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行政原则: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处理政务服务投诉。

(二)公开、公正、公平原则:公开投诉渠道,公正处理投诉事项,公平对待投诉人。

(三)及时、高效原则:及时受理、调查、处理投诉,提高工作效率。

(四)责任追究原则: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依法依规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第二章投诉范围和受理第四条投诉范围:(一)政务服务机构和工作人员违法行使职权、滥用职权、不作为、乱作为等行为。

(二)政务服务机构和工作人员违反政务服务规定,损害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行为。

(三)政务服务机构和工作人员在办理政务服务事项过程中,存在服务质量不高、效率低下、推诿扯皮等行为。

(四)其他影响政务服务质量和水平的行为。

第五条投诉渠道:(一)政务服务热线电话。

(二)政务服务网站投诉平台。

(三)政务服务窗口现场投诉。

(四)信函、电子邮件等书面投诉。

(五)其他合法投诉渠道。

第六条投诉受理:(一)政务服务机构和工作人员接到投诉后,应当立即登记,并告知投诉人投诉事项的受理情况。

(二)对符合投诉范围的投诉,应当及时进行调查处理;对不符合投诉范围的投诉,应当告知投诉人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

(三)对涉及重大、复杂、敏感的投诉事项,应当及时报告上级部门。

第三章投诉调查和处理第七条投诉调查:(一)政务服务机构和工作人员应当对投诉事项进行核实,收集相关证据。

(二)对投诉人提供的相关证据,应当进行审查,确保证据的真实性和有效性。

(三)必要时,可以组织专家、第三方机构进行技术鉴定或评估。

第八条投诉处理:(一)对投诉事项进行调查核实后,根据情况,采取以下措施:1. 对确有违法、违规行为的,依法依规进行处理,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质量投诉管理制度

质量投诉管理制度

质量投诉管理制度一、总则为规范和加强质量投诉管理工作,提高产品和服务质量,维护消费者权益,保障公司和客户利益,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所有产品或服务的质量投诉管理工作。

三、投诉渠道1、客户投诉客户可通过电话、邮件、在线客服等方式向公司投诉产品或服务的质量问题。

2、内部投诉公司员工可通过内部途径向相关部门投诉产品或服务的质量问题。

3、其他渠道除上述渠道外,公司还接受社会各界对产品或服务的质量问题的投诉。

四、投诉受理1、接受投诉公司接到投诉后,相关部门应在24小时内受理,并向投诉人确认接到投诉的时间和方式。

2、登记投诉相关部门应在接到投诉后,要将投诉内容、投诉人信息、投诉时间等记录在质量投诉登记簿上。

3、分析投诉相关部门应对投诉内容进行分析,查明质量问题出现的原因。

五、处理投诉1、责任追究对于确属公司产品或服务的质量问题,相关部门应立即启动责任追究程序,查明责任人员,严格按照公司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2、整改措施相关部门应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责任人、整改期限,并按照规定的时间完成整改工作。

3、通报处理结果整改完成后,相关部门应向投诉人和上级部门通报处理结果,并代表公司向投诉人致以诚挚的歉意。

六、投诉反馈1、投诉回访在处理完成后,相关部门应对投诉人进行回访,了解投诉人对处理结果的满意度。

2、投诉统计公司应定期对投诉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及时发现问题所在,并采取有效措施加以改进。

七、投诉奖惩1、奖励机制对于能够提出合理建议并有助于改进产品和服务的投诉者,公司应给予一定的奖励。

2、惩罚机制对于恶意投诉行为,公司应依据公司相关规定给予处罚。

八、制度宣传公司应通过各种途径宣传本制度,让员工和客户了解本制度的相关规定,推动质量投诉管理工作的顺利执行。

九、持续改进公司应不断总结提炼质量投诉管理工作中的经验和不足,推动不断完善本制度。

十、其他公司每年对质量投诉管理制度进行一次专项检查,并将检查结果作为公司绩效评价的重要依据。

客户投诉管理制度范本

客户投诉管理制度范本

客户投诉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公司内部客户投诉管理工作,提高服务质量,保障客户合法权益,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所有涉及客户服务的部门和人员。

第三条客户投诉是指客户对公司产品或服务不满意而提出的意见、建议或要求解决问题的指示。

第四条投诉管理应遵循公开、公正、及时、有效的原则。

第五条公司应当建立和健全客户投诉管理制度,规范处理客户投诉工作,提高客户满意度。

第二章投诉渠道第六条公司应当建立多种投诉渠道,包括但不限于客服热线、客服邮箱、客户服务中心等,以方便客户提出投诉意见。

第七条公司应当在产品包装或服务环境中标注明确的投诉电话和联系方式,鼓励客户及时提出投诉。

第八条公司应当建立投诉信息统一登记系统,对客户投诉信息进行登记、分类、分析和统计,并及时反馈给相关部门。

第九条公司应当充分借助社交媒体等互联网平台,建立在线投诉渠道,方便客户随时随地进行投诉与留言。

第三章投诉处理流程第十条公司应当建立健全的投诉处理流程,确保投诉得到及时和妥善处理。

第十一条客户投诉应当优先由专业的客户服务人员接待和处理,经核实后及时转交相关部门处理。

第十二条客户服务人员应当在接到投诉后第一时间进行回访确认,梳理投诉内容,了解客户要求和诉求,并责成相关部门进行处理。

第十三条相关部门在接到投诉后,应当及时召开会议,分析处理投诉的原因及责任人,并制定解决方案。

第十四条处理投诉时,相关部门应当与客户保持密切联系,提供及时的处理进展情况反馈,并在解决问题后予以客户满意的回访。

第十五条对于严重或重大的投诉,公司应当成立专门的投诉处理组织,由相关领导亲自负责,以确保问题得到及时、妥善解决。

第四章投诉处理原则第十六条公司在处理客户投诉时,应当坚持客户至上、服务至诚的原则,以客户满意为目标。

第十七条公司应当积极处理客户投诉,保持良好的沟通,尊重客户的意见和建议,并如实向客户反馈处理情况。

第十八条公司应当以客户投诉为契机,加强问题分析和改进,不断提高产品和服务质量,预防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南京物业管理办法:服务质量监督和投诉处理规定

南京物业管理办法:服务质量监督和投诉处理规定

南京物业管理办法:服务质量监督和投诉处理规定一、前言二、基本原则1. 公开透明:保障居民对物业服务质量的监督权利,公开相关信息和数据,提供投诉渠道;2. 及时响应:对居民的投诉及时做出反馈和处理,确保问题得以解决;3. 公正公平:对居民的投诉进行公正、公平、客观的处理;4. 法律依据:在服务质量监督和投诉处理中,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进行操作;5. 提高服务质量:通过监督和投诉处理,促使物业公司不断提高服务质量,满足居民的需求。

三、服务质量监督和评价1. 物业公司应建立健全服务质量监督机制,聘请专业机构进行服务质量评估;2. 物业公司应定期公开服务质量评价结果,并在明显位置展示;3. 物业公司应接受业主委员会的监督,及时修正存在的问题。

四、投诉渠道1. 物业公司应设立投诉接待窗口,接受居民的投诉,并做好投诉记录;2. 居民可通过书面、方式、网络等途径向物业公司提出投诉;3. 物业公司应建立投诉处理流程,并在接受投诉后的三日内给予居民初步反馈;4. 物业公司应及时处理投诉,并在五个工作日内给予居民最终处理结果。

五、投诉处理程序1. 物业公司应当按照投诉处理流程进行处理,确保投诉问题得到妥善解决;2. 物业公司应进行投诉问题的核实和调查,听取相关当事人的意见和陈述;3. 物业公司应依法采取相应措施,对投诉问题进行处理;4. 物业公司应将处理结果以书面形式告知投诉人,并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示。

六、投诉处理记录1. 物业公司应对每一次投诉进行记录,并建立投诉处理档案;2. 物业公司应定期公开投诉处理情况,接受居民监督。

七、处罚和奖励1. 物业公司如果在服务质量方面存在违规行为,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2. 物业公司在服务质量方面表现优秀的,可以给予奖励和表彰。

八、附则本规定自实施之日起执行。

如有违反,将依法进行处罚。

客户投诉与服务质量监控制度

客户投诉与服务质量监控制度

客户投诉与服务质量监掌控度前言为了提升我们企业的服务质量,保证客户满意度,提升品牌形象,特订立本《客户投诉与服务质量监掌控度》。

本制度将规范客户投诉管理流程以及服务质量监控的指标和要求,确保客户投诉能够及时得到解决,并通过连续监控,不绝改进服务质量。

一、客户投诉管理流程1.1 投诉接收与登记1.全部部门和员工都有责任接收和处理客户的投诉。

客户可以透过电话、邮件、在线渠道或亲访的方式进行投诉。

2.接到投诉后,工作人员应立刻登记投诉内容、时间、方式以及投诉人的基本信息,并为每个投诉指派一个唯一的投诉编号,以便追踪和跟进。

1.2 投诉处理与解决1.依照投诉的性质和严重程度,投诉处理应分为三个级别:一般投诉、紧要投诉和紧急投诉。

2.每个投诉必需在24小时内得到初步响应,并指派专人进行分析和处理。

处理结果应在处理完毕后的48小时内通知投诉人。

3.对于一般投诉,相关部门负责进行调查和解决,并将处理结果记录在投诉管理系统中。

4.紧要投诉需要由相关部门负责人亲自参加,并及时向公司高层汇报处理情况和结果。

5.紧急投诉需要立刻进行处理,并组织紧急会议,以确定解决方案,并在处理完毕后的12小时内向客户反馈处理结果。

1.3 投诉跟踪与评估1.对于每个投诉,必需建立投诉跟踪记录,并及时更新处理进展情况,直到问题得到解决。

2.每个季度,应由相关部门对投诉案例进行定期分析和评估,包含投诉类型、处理流程、解决方式等,以发现问题,改进流程。

二、服务质量监控指标和要求2.1 客户满意度调查1.每月进行客户满意度调查,并将调查结果记录在服务质量监控系统中。

2.客户满意度调查内容包含产品/服务质量、响应速度、问题解决本领等方面的评价。

3.调查结果应被及时分析和总结,为改进服务质量供应参考。

2.2 员工培训和本领提升1.全部员工必需接受相关的岗位培训和服务质量意识培养,确保有充分的专业知识和技能来供应优质服务。

2.定期组织内部培训,提升员工的沟通技巧、问题解决本领和服务意识。

服务质量投诉处理的管理规定

服务质量投诉处理的管理规定

服务质量投诉处理的管理规定1. 总则1.1 目的为确保服务质量,提高客户满意度,特制定本管理规定,对服务质量投诉进行规范处理。

1.2 适用范围本管理规定适用于公司内部所有部门及员工,对外所有客户及用户。

1.3 定义本规定所称服务质量投诉,是指客户或用户对公司提供的产品、服务过程中出现的不满意情况提出的异议或抱怨。

2. 组织结构2.1 设立投诉处理部门公司应设立专门的质量投诉处理部门,负责投诉的接收、分类、调查、处理及反馈。

2.2 投诉处理团队职责- 接收投诉:负责接收来自客户、用户或其他渠道的质量投诉。

- 分类整理:对投诉进行分类,明确投诉性质、涉及部门等信息。

- 调查分析:对投诉内容进行调查分析,找出问题原因。

- 处理整改:根据调查结果,制定整改措施,并督促相关部门执行。

- 反馈沟通:向投诉人反馈投诉处理结果,解释说明处理过程及结果。

3. 投诉处理流程3.1 投诉接收投诉处理部门应在24小时内接收并确认投诉,确保投诉不遗漏。

3.2 投诉分类根据投诉内容,对投诉进行分类,明确投诉性质、涉及部门等信息。

3.3 投诉调查投诉处理部门应在48小时内展开调查,了解投诉详情,找出问题原因。

3.4 投诉处理根据调查结果,制定整改措施,并督促相关部门执行。

3.5 投诉反馈在投诉处理结束后,向投诉人反馈投诉处理结果,解释说明处理过程及结果。

3.6 投诉归档对处理完毕的投诉进行归档,以便后续查询、统计和分析。

4. 投诉处理要求4.1 严格保密保护投诉人隐私,对投诉内容严格保密,避免泄露给无关人员。

4.2 及时处理确保投诉在规定时间内得到处理,提高客户满意度。

4.3 积极整改针对投诉问题,积极制定整改措施,防止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4.4 持续改进通过投诉处理,总结经验教训,不断完善产品质量和服务水平。

5. 考核与奖惩5.1 投诉量考核对各部门投诉量进行统计,作为绩效考核的一项指标,投诉量越低,绩效越高。

5.2 投诉处理质量考核对投诉处理结果进行评估,确保投诉得到有效解决,提高客户满意度。

超市质量投诉管理制度

超市质量投诉管理制度

超市质量投诉管理制度一、总则为了规范超市质量投诉处理工作,保障消费者权益,维护超市良好信誉,提高服务质量,特制定本制度。

二、投诉渠道1. 消费者可通过超市客服电话、在线平台、邮件等方式进行投诉;2. 超市内设有投诉箱,消费者可通过书面方式进行投诉;3. 超市定期组织消费者满意度调查,对结果进行分析并及时处理反馈;4. 超市员工可通过内部渠道进行投诉;5. 相关机构、媒体等可通过专门投诉渠道进行投诉。

三、投诉受理1. 投诉人需提供真实有效的投诉信息,包括姓名、联系方式、投诉内容等;2. 投诉受理人员应核实投诉内容,及时登记记录;3. 对于涉及严重问题的投诉,应及时报告相关部门,进行调查处理;4. 投诉受理人员应及时向投诉人反馈处理情况,并告知处理结果。

四、投诉处理1. 投诉应按照先到先处理的原则,及时处理;2. 对于简单的投诉,应在24小时内给出处理结果;3. 对于复杂的投诉,应在3个工作日内给出初步处理意见,并向投诉人说明后续处理措施;4. 对于涉及重大问题的投诉,应在7个工作日内进行核实处理,并向相关部门及消费者通报处理结果。

五、投诉反馈1. 投诉处理完成后,应向投诉人发送处理结果反馈;2. 对于消费者满意的投诉处理结果,可给予相应的奖励或补偿;3. 投诉处理结果不满意的,投诉人可向相关部门申诉,超市应积极配合处理;4. 投诉处理结果应及时总结,形成经验教训,提高服务质量。

六、监督检查1. 超市应设立投诉处理监督检查机构,定期对投诉处理工作进行检查评估;2. 监督检查结果作为超市绩效考核的重要依据,对于处理不当的投诉应及时进行整改;3. 相关部门、机构及消费者可对超市的投诉处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七、奖惩制度1. 对于投诉处理得当、消费者满意的员工,可给予表彰和奖励;2. 对于投诉处理不当、影响超市形象的员工,应给予批评教育,并对其进行追责处理;3. 对于多次被投诉或涉及违法违规行为的员工,应进行严肃处理,甚至开除。

汽修顾客投诉管理制度

汽修顾客投诉管理制度

汽修顾客投诉管理制度一、总则为了更好地提高服务质量,保障顾客权益,维护企业声誉,我公司特制定本投诉管理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我公司所有经营业务。

任何顾客对我公司提供的服务有意见或投诉,均可按照本制度规定,向我公司进行投诉。

二、投诉渠道1. 顾客可以在工作时间内直接拨打我公司的客服电话进行投诉,也可以通过我公司官方网站或信箱发起投诉。

2. 顾客也可以亲临我公司现场,向负责人员提出投诉。

3. 顾客还可以书面形式向我公司提出投诉,邮寄至公司办公地址。

三、投诉处理流程1. 接到投诉后,我公司将立即安排专人进行跟踪处理,确保在24小时内给出处理结果。

2. 我公司将核实投诉内容,查证事实,了解情况,采取有效措施解决问题。

3. 我公司将保证投诉处理过程的透明化和公正性,及时向顾客反馈处理进展。

4. 投诉结案后,我公司将对原因进行总结,并采取措施避免同类问题再次发生。

四、投诉处理原则1. 积极主动:对每一位顾客的投诉,我公司将积极主动地处理,尽快解决问题。

2. 公正公平:对顾客的投诉问题,我公司将秉承公正公平的原则,不偏袒任何一方。

3. 诚信守约:我公司承诺对每一位投诉的顾客诚信守约,严格保护顾客的利益。

4. 依法合规:我公司将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依法处理顾客的投诉问题。

五、投诉处理责任1. 经理:对于重要的投诉案件,由经理负责处理,并在规定时间内给出处理结果。

2. 客服人员:客服人员负责接听顾客的投诉电话,记录投诉内容,转达给相关部门处理。

3. 技术人员:技术人员负责处理技术性问题的投诉,保证问题得到及时解决。

4. 安全部门:安全部门负责处理安全相关的投诉,确保产品质量和顾客安全。

六、管理制度评估1. 我公司将定期对投诉管理制度进行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对制度进行必要的调整和改进。

2. 我公司将建立健全的投诉管理档案,保留投诉处理的记录和结果,及时总结经验教训。

七、附则1. 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正式实施,如有需要,我公司将随时对制度进行修订。

用户质量投诉管理制度

用户质量投诉管理制度

用户质量投诉管理制度一、总则为加强用户质量管理,对护理服务的质量监督和改进,提高用户满意度,特制定本制度。

二、管理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护理服务机构的用户质量投诉管理工作。

三、投诉管理的基本要求1. 提供畅通的投诉渠道,保障用户权益;2. 严格保密,确保用户信息安全;3. 及时处理,妥善解决问题;4. 把用户投诉作为自查自评的重要依据,不断完善服务质量。

四、投诉渠道1. 护理服务机构设立专门的投诉电话,用户可以随时拨打进行投诉;2. 在护理服务机构内设置投诉箱,用户也可以书面投诉;3. 在护理服务机构的官方网站上设立在线投诉通道。

五、投诉受理1. 护理服务机构接到用户投诉后,应当立即进行受理,并核实投诉内容;2. 护理服务机构应当在24小时内向用户回复,并告知投诉处理的流程和时间节点。

六、投诉处理1. 护理服务机构应当设立专门的投诉处理团队,负责处理用户投诉;2. 护理服务机构应当调查核实投诉情况,并依据事实处理;3. 护理服务机构应当提供投诉处理结果反馈给用户,并告知用户维权渠道。

七、监督评估1. 护理服务机构应当定期对用户投诉管理工作进行监督评估,确保投诉处理的公平和公正;2. 护理服务机构应当将用户投诉管理情况纳入绩效考核,并及时调整工作流程和制度。

八、保密原则护理服务机构应当严格保护用户投诉信息,确保用户信息安全,严禁私自泄露用户信息。

九、制度宣导护理服务机构应当通过多种途径对用户投诉管理制度进行宣传和教育,提高用户对投诉管理工作的知晓度和参与度。

十、附则本制度由护理服务机构质量管理部门负责解释和修改。

以上即为用户质量投诉管理制度的内容,护理服务机构应当切实履行这一制度,提高服务质量,保障用户权益。

服务投诉工作制度

服务投诉工作制度

服务投诉工作制度一、总则为了更好地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提高服务质量,加强企业内部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及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我公司提供的各项产品和服务,旨在通过建立一套完善的服务投诉处理机制,及时、公正、高效地处理消费者投诉,改进我公司服务,提升消费者满意度。

二、组织机构1. 我公司设立投诉处理部门,负责统一接收、处理消费者投诉。

2. 投诉处理部门设投诉接待、投诉调查、投诉处理等岗位,明确各岗位的职责和权限。

三、投诉渠道1. 消费者可以通过电话、电子邮件、信函、现场等方式向我公司投诉。

2. 我公司应在营业场所、网站、宣传材料等处明示投诉渠道和投诉电话。

四、投诉处理流程1. 投诉接收(1)投诉接待岗位负责接收消费者的投诉,详细记录投诉内容,并向消费者出具接收凭证。

(2)投诉接待岗位应在接到投诉后1个工作日内将投诉转交投诉调查岗位。

2. 投诉调查(1)投诉调查岗位负责对投诉事项进行调查,收集相关证据,查明事实。

(2)投诉调查岗位应在接到投诉后3个工作日内完成调查,并将调查结果报告投诉处理岗位。

3. 投诉处理(1)投诉处理岗位根据调查结果,提出处理意见,拟定投诉处理方案。

(2)投诉处理岗位应在接到调查结果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投诉处理,并将处理结果通知投诉接待岗位。

4. 投诉回复(1)投诉接待岗位应在接到处理结果后1个工作日内将处理结果回复给消费者。

(2)对于需要退货、退款、赔偿等投诉,投诉接待岗位应按照处理结果及时办理。

五、投诉处理原则1. 公正公平:对待投诉,应保持公正公平的态度,不偏袒任何一方。

2. 及时高效:尽快处理投诉,避免拖延。

3. 认真负责:对投诉事项进行认真调查,查明事实,提出合理处理意见。

4. 保密性:保护消费者个人信息和隐私,不得泄露。

六、投诉记录及分析1. 投诉接待岗位应对投诉情况进行记录,定期汇总、分析投诉数据,向我公司领导报告。

2. 我公司应根据投诉情况,及时调整服务策略,改进服务质量。

道路运输服务质量投诉管理规定

道路运输服务质量投诉管理规定

道路运输服务质量投诉管理规定The document was prepared on January 2, 2021道路运输服务质量投诉管理规定1999年10月11日交通部交公路发〔1999〕535号文印发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护道路运输服务对象的合法权益,及时、公正处理服务质量投诉,加强对道路运输服务质量的监督和管理,维护道路运输市场的正常秩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第二条县级以上含县级,下同人民政府交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道路运输服务质量投诉管理工作,其所属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以下简称运政机构是道路运输服务质量投诉以下简称服务质量投诉的受理机构,负责本规定的具体实施. 第三条各级运政机构受理服务质量投诉应遵循合法、公正、高效、便民的原则.第二章投诉受理机构第四条县级以上运政机构应当向社会公布投诉地址及投诉电话,及时受理本辖区的服务质量投诉案件.第五条运政机构受理服务质量投诉的主要职责是: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服务质量投诉处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二及时调查处理或批转下一级运政机构调查处理被投诉对象注册地为本辖区的服务质量投诉案件;报请上一级运政机构将本单位收到的被投诉对象注册地为非本辖区的投诉案件批转其辖区运政机构办理;三协助上一级运政机构调查处理涉及本辖区的服务质量投诉案件;四受理上一级运政机构转来的投诉案件,并报告投诉的调查处理情况和结果;五建立健全本辖区服务质量投诉受理工作通报表彰、统计分析和投诉档案管理以及信息反馈等制度;六督促、检查本辖区道路运输经营者制定和实施服务质量纠纷处理制度.第三章投诉受理条件和范围第六条投诉受理条件:一投诉人必须是权益受到损害的道路运输服务对象或他们的代理人;二有明确的投诉对象、具体事实及有关证明材料或证明人.第七条投诉受理范围:一道路运输经营者未履行合同或协议而又拒不承担违约责任的;二道路运输经营者未执行国家有关价格政策或未提供与其价格相符的服务的;三道路运输经营者故意或过失造成投诉人人身伤害,货物灭失、短少、变质、污染、损坏、误期等而又拒绝赔偿损失的;四道路运输经营者有欺诈行为的;五道路运输经营者在经营活动中违反有关法律、法规或规章导致道路运输服务对象权益受到损害的;六道路运输经营者未按规定提供与其经营内容相适应的服务设施、服务项目或服务质量标准的;七道路运输经营者其它侵犯投诉人权益、损害投诉人利益的行为.第八条下列投诉不属于本受理范围:一法院、仲裁机构或者有关行政机关已经受理的案件.二由于不可抗力造成道路运输服务对象权益受到损害的投诉.三治安和刑事案件投诉.四交通事故投诉.五国家法律、法规已经明确规定由其他机构受理的投诉.第四章投诉人与被投诉人第九条投诉可采用书面投诉、电话投诉或当面投诉三种形式.投诉人应在书面投诉材料上阐明或在电话投诉、当面投诉时说明下列事项:一投诉人的名称或姓名及联系方式;二被投诉人的名称或车辆牌照号码;三投诉案件发生的时间、地点、经过及有关证明材料或证明人;四投诉请求包括停止侵害,惩治违法、违章经营,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 第十条投诉人有权了解投诉的处理情况;有权与被投诉人自行和解;有权放弃或变更投诉请求.第十一条被投诉人有就被投诉案件进行陈述和申辩的权利.第十二条被投诉人不得妨碍运政机构对投诉案件进行的调查、核实工作,不得销毁、灭失有关证据.第五章投诉受理程序第十三条运政机构接到投诉时,应当根据第七条、第八条的规定,确定是否受理,不予受理的,要说明理由.电话投诉和当面投诉的要做好投诉记录道路运输服务质量投诉记录式样见附件1,也可通知其递交书面投诉材料.第十四条运政机构受理投诉后,应当在5日内通知被投诉人.被投诉人应当在接到投诉通知之日起10日内作出书面答复意见.书面答复应当载明以下事项:一对投诉内容及投诉请求表明态度;二陈述事实,申辩举证;三提出解决意见.第十五条运政机构应依法对投诉案件进行核实.经调查核实后,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或规章,分清责任,在投诉受理之日起30日内,做出相应的投诉处理决定,并通知双方当事人.第六章投诉处理第十六条根据投诉事实的性质,对投诉案件的处理决定可采取调解或行政处罚两种处理方式.第十七条投诉案件的责任认定主要依据是投诉事实和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道路运输或合同的法律、法规.二汽车货物运输规则、汽车旅客运输规则、汽车运价规则等道路运输管理规章.第十八条根据责任认定结果,可做出以下调解意见,并应说明理由:一被投诉人过错的,由被投诉人向投诉人赔礼道歉或赔偿损失;二投诉人与被投诉人共同过错的,由双方分别承担相应责任;三投诉人自身过错的,责任自负.第十九条运政机构对投诉案件进行调解,应制作道路运输服务质量投诉调解书式样见附件2,一式3份.由投诉人、被投诉人双方或其代表签字,并经运政管理机构盖章确认后,分别交投诉人和被投诉人各1份,运政机构存档1份.第二十条有关汽车维修质量纠纷的调解依照汽车维修质量纠纷调解办法交公路发〔1998〕349号办理.第二十一条由于道路运输经营者经营活动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导致道路运输服务对象权益受到侵害的投诉案件,运政机构应责令其停止侵害,并依照有关道路运输的法律、法规及规章给予行政处罚.处罚程序按照交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令1996年第7号办理.第二十二条双方当事人对投诉案件调解结果有异议的,可向有关仲裁机构提请仲裁;对行政处罚决定有异议的,可向上一级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提请行政复议,也可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二十三条运政机构工作人员在处理投诉案件过程中玩忽职守、推诿拖拉、徇私枉法的,应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追究法律责任.第七章附则第二十四条道路运输经营者被投诉的责任频率、对投诉案件调解工作是否配合等情况,是考核企业服务质量、评定企业资质等级等方面的主要依据之一,应作为年度审验的重要内容,并在涉及审批事项等方面作为先决条件.第二十五条本规定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负责解释.第二十六条本规定自2000年1月1日起实施.附:1.道路运输服务质量投诉记录式样2.道路运输服务质量投诉调解书式样附件1:道路运输服务质量投诉记录式样日期:编号:运诉记〔〕第%%号┌──────┬────────┬──────┬───────────┐│投诉人││记录人││├──────┴────────┴─┬────┴───────────┤│被投诉人名称或车辆牌照号码││├─────────┬─────┬─┴────┬───────────┤│案件发生时间││发生地点││├─────────┴─────┴──────┴───────────┤│投诉案件梗概││填写不下,可另附纸│││││││││├──────────────────────────────────┤│证明材料或证明人│││││├──────────────────────────────────┤│投诉请求│││││├───────┬────────┬──────┬──────────┤│联系人││联系电话││└───────┴────────┴──────┴──────────┘注:--代表受理机构所在行政区划简称;--代表年份;%%--代表当年受理投诉案件的序号附件2:道路运输服务质量投诉调解书式样日期:编号:运诉调〔〕第%%号┌─────────────┬────────────────────┐│投诉人名称│││或姓名甲方││├─────────────┼────────────────────┤│被投诉人名称│││或姓名乙方││├─────────────┼────────────────────┤│投诉受理机构名称││├─────────────┴────────────────────┤│投诉案件梗概││填写不下,可另附纸│││││││├──────────────────────────────────┤│证明材料或证明人│││││├──────────────────────────────────┤│调解意见││││││││投诉受理机构:盖章经办人:签字│├─────┬────────┬────────────┬──────┤│ 甲方意见││甲方或其代表签字││├─────┼────────┼────────────┼──────┤│ 乙方意见││乙方或其代表签字││└─────┴────────┴────────────┴──────┘注:--代表受理机构所在行政区划简称;--代表年份;%%--代表当年调解投诉案件的序号。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服务质量投诉管理规定
一、总则
1.1为了保护公司道路运输服务对象的合法权益,及时、公正处理服务质量投诉,加强对道路运输服务质量的监督和管理,维护公司道路运输市场的正常秩序,制定本规定。

1.2公司行政部负责道路运输服务质量投诉管理工作,是道路运输服务质量投诉(以下简称服务质量投诉)的受理机构。

1.3受理服务质量投诉应遵循合法、公正、高效、便民的原则。

二、投诉受理机构
2.1投诉受理机构应当向社会公布投诉地址及投诉电话,及时受理服务质量投诉事件。

2.2受理服务质量投诉办公室主要职责。

2.2.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服务质量投诉处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2.2.2及时调查处理被投诉对象的服务质量投诉。

2.2.3协助上一级运政机构调查处理涉及本辖区的服务质量投诉。

2.2.4受理上一级运政机构转来的投诉案件,并报告投诉的调查处理情况和结果.
2.2.5建立健全服务质量投诉受理工作通报表彰、统计分析和投诉档案管理以及投诉记录、信息反馈等制度。

2.2.6督促、检查、上报旅客投诉道路运输经营者服务质量纠纷。

三、投诉受理条件和范围
3.1投诉受理条件:
3.1.1投诉人必须是权益受到损害的道路运输服务对象或他们的代理人.
3.1.2有明确的投诉对象、具体事实及有关证明材料或证明人。

3.2投诉受理范围:
3.2.1公司客运工作人员未执行国家有关价格政策或未提供与
其价格相符的服务的。

3.2.2公司客运工作人员故意或过失造成投诉人人身伤害,货物灭失、损坏等而又拒绝赔偿损失的。

3.2.3公司客运工作人员有欺诈行为的。

3.2.4公司客运工作人员在工作中违反有关法律、法规或规章导致道路运输服务对象权益受到损害的。

3.2.5公司客运工作人员未按规定提供与其经营内容相适应的服务设施、服务项目或服务质量标准的。

3.2.6公司客运工作人员有其它侵犯投诉人权益、损害投诉人利益的行为。

3.3下列投诉不属于本受理范围:
3.3.1由于不可抗力造成道路运输服务对象权益受到损害的投诉。

3.3.2治安和刑事案件投诉。

3.3.3交通事故投诉。

3.3.4国家法律、法规已经明确规定由其它机构受理的投诉。

四、投诉人与被投诉人
4.1投诉可采用书面投诉、电话投诉或当面投诉三种形式。

投诉人应在书面投诉材料上阐明或在电话投诉、当面投诉时说明下列事项:
4.1.1投诉人的名称或姓名及联系方式。

4.1.2被投诉人的名称或车辆牌照号码。

4.1.3投诉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经过及有关证明材料或证明人。

4.1.4投诉请求(包括停止侵害,惩治违法、违章经营,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

4.2投诉人有权了解投诉的处理情况;有权与被投诉人自行和解;有权放弃或变更投诉请求。

4.3被投诉人有就被投诉案件进行陈述和申辩的权利。

4.4被投诉人不得妨碍对投诉案件进行的调查、核实工作,不得销毁、灭失有关证据。

五、投诉受理程序
5.1受理机构接到投诉时,应当根据3.2、3.3条规定,确定是否受理,不予受理的,要说明理由。

电话投诉和当面投诉的要做好投诉记录(《道路运输服务质量投诉记录》),也可通知其递交书面投诉材料。

5.2受理机构受理投诉后,应当在5日内通知被投诉人。

被投诉人应当在接到投诉通知之日起10日内作出书面答复意见。

书面答复应当载明以下事项:
5.2.1对投诉内容及投诉请求表明态度。

5.2.2陈述事实,申辩举证。

5.2.3提出解决意见。

5.3受理机构应依法对投诉事件进行核实。

经调查核实后,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或规章,分清责任,在投诉受理之日起10内,做出相应的投诉处理决定,并通知双方当事人。

六、投诉处理
6.1根据投诉事实的性质,对投诉案件的处理决定可采取调解或行政处罚两种处理方式。

6.2投诉事件的责任认定主要依据是投诉事实和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
6.2.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道路运输或合同的法律、法规。

6.2.2《汽车货物运输规则》、《汽车旅客运输规则》、《汽车运价规则》等道路运输管理规章。

6.3根据责任认定结果,可做出以下调解意见,并应说明理由:
6.3.1被投诉人因未按服务标准、服务工作程序执行被投诉的:被投诉人有无正确理由当面与投诉人口头、肢体顶撞,造成服务质量影响的,公司给予被投诉人停薪停职三天的处理:每季度二次以上被投诉的,停薪停职一个月:被投诉人过错的,由被投诉人向投诉人赔礼道歉或赔偿损失。

6.3.2投诉人与被投诉人共同过错的,由双方分别承担相应责任。

6.2.3投诉人自身过错的,责任自负。

6.4受理机构对投诉案件进行调解,应制作《道路运输服务质量投诉调解书》,一式3份,由投诉人、被投诉人双方(或其代表)
签字,分别交投诉人和被投诉人各1份,行政部存档1份。

6.5双方当事人对投诉案件调解结果有异议的,可向有关仲裁机构提请仲裁;对行政处罚决定有异议的,可向上一级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提请行政复议,也可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6.6有关汽车维修质量纠纷的调解依照《汽车维修质量纠纷调解办法》(交公路发〔1998〕349号)办理。

6.7公司受理机构工作人员在处理投诉事件过程中玩忽职守、推诿拖拉、徇私枉法的,按照总公司规章制度处理。

七、附则
本规定自2013年5月1日起实施。

附件1 道路运输服务质量投诉记录
(式样)
日期:%%#运诉记第****号
注:%%—代表日期;#—代表受理机构简称;****—代表受理投诉案件的序号。

附件2:道路运输服务质量投诉调解书
(式样)
日期:%%#运诉调第****号
注:%%—代表日期;#—代表受理机构简称;****—代表调解投诉案件的序号。

出师表
两汉:诸葛亮
先帝创业未半而中道崩殂,今天下三分,益州疲弊,此诚危急存亡之秋也。

然侍卫之
臣不懈于内,忠志之士忘身于外者,盖追先帝之殊遇,欲报之于陛下也。

诚宜开张圣听,
以光先帝遗德,恢弘志士之气,不宜妄自菲薄,引喻失义,以塞忠谏之路也。

宫中府中,俱为一体;陟罚臧否,不宜异同。

若有作奸犯科及为忠善者,宜付有司论
其刑赏,以昭陛下平明之理;不宜偏私,使内外异法也。

侍中、侍郎郭攸之、费祎、董允等,此皆良实,志虑忠纯,是以先帝简拔以遗陛下:
愚以为宫中之事,事无大小,悉以咨之,然后施行,必能裨补阙漏,有所广益。

将军向宠,性行淑均,晓畅军事,试用于昔日,先帝称之曰“能”,是以众议举宠为督:愚以为营中之事,悉以咨之,必能使行阵和睦,优劣得所。

亲贤臣,远小人,此先汉所以兴隆也;亲小人,远贤臣,此后汉所以倾颓也。

先帝在时,每与臣论此事,未尝不叹息痛恨于桓、灵也。

侍中、尚书、长史、参军,此悉贞良死
节之臣,愿陛下亲之、信之,则汉室之隆,可计日而待也。

臣本布衣,躬耕于南阳,苟全性命于乱世,不求闻达于诸侯。

先帝不以臣卑鄙,猥自
枉屈,三顾臣于草庐之中,咨臣以当世之事,由是感激,遂许先帝以驱驰。

后值倾覆,受
任于败军之际,奉命于危难之间,尔来二十有一年矣。

先帝知臣谨慎,故临崩寄臣以大事也。

受命以来,夙夜忧叹,恐托付不效,以伤先帝
之明;故五月渡泸,深入不毛。

今南方已定,兵甲已足,当奖率三军,北定中原,庶竭驽钝,攘除奸凶,兴复汉室,还于旧都。

此臣所以报先帝而忠陛下之职分也。

至于斟酌损益,进尽忠言,则攸之、祎、允之任也。

愿陛下托臣以讨贼兴复之效,不效,则治臣之罪,以告先帝之灵。

若无兴德之言,则
责攸之、祎、允等之慢,以彰其咎;陛下亦宜自谋,以咨诹善道,察纳雅言,深追先帝遗诏。

臣不胜受恩感激。

今当远离,临表涕零,不知所言。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