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关于新舱单无法结关及处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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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舱单落货流程

新舱单落货流程

新舱单落货流程落货--主要针对拼箱中某一票(或多票)因查验扣货,为不影响其他正常的提单出运而做的操作。

1、发送落货电子申请:根据海关要求,需要在船开前发送落货电子申请,因此一旦确认落货请尽快通知船代发送报文。

请注意,一旦发生落货,如果此集装箱其他提单正常出运的,请切记不要在落货操作前去删除该票提单报关信息,这样会导致其他提单号无法发送装载舱单,最终无法核销退税。

2、海关窗口现场提交纸面申报资料客户所需的资料:1)上海海关落装货物清单(电子版本发送我司公共邮箱eastbound@)(可以在在线服务-下载中心)2)暂不放行通知书(两份复印件)送至我司现场配载处3)货物未出运证明(两份)送至我司现场配载处4)入库单(两份复印件)送至我司现场配载处5)报关单(一份)6)情况说明7)上港集团箱信息现场配载地址:港建路999号客户服务部附楼2楼Q234室资料送至后由我司配载人员与该票提单报关员去口岸海关(外高桥海关)做落装操作。

口岸海关落装操作完成后,所有资料会交予保管员,然后需要报关员删除落装提单的报关信息。

同时,还需要去口岸海关人工放行其他拼票。

(如果票数过多,有可能海关不给客户自行办理重新放行,需要船代去进行办理。

此时,需要客户提供提单号和每一票相应的报关号,以条形码给我司,做成EXCEL,格式如附件:落装总单放行,发送到EASTBOUND@,注明需要协助办理落装总单重新放行。

同时,将正本报关单送至我司现场后一起去海关办理。

)落装总单放行表格可以在我司官网下载中心中下载。

条形码生成器:/360app/barcode/注意,必须选择CODE-128之后请报关员将口岸海关落装完成资料及“舱单变更申请表”、“船监处-情况说明-删除落货”(无需敲章)送至我司班轮部并支付落装费用,“删除舱单申请-单票”或“删除舱单申请-多票”(根据单票或者多票区别)电子邮件发送至我司,由我司人员去海关三处办理删除舱单工作。

班轮部地址:延安东路1200号8楼8号窗口所有单证都可以在在线服务-下载中心中下载关于落货操作,必须在船开前完成。

空运出口舱单填制规范及通关流程

空运出口舱单填制规范及通关流程

空运出口舱单填制规范及通关流程空运出口舱单填制规范及通关流程预配舱单入库—分运单运抵报告—舱单核注、核销--总运单运抵报告—总运单放行—装载舱单—理货报告—结关(一)预配舱单数据入库预配舱单的舱单传输人包括:航空公司或其地面代理、货运代理、快件经营人(根据2008年101号公告的规定)。

《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出境运输工具预计载有货物、物品的,舱单传输人应当在办理货物、物品申报手续以前向海关传输预配舱单主要数据。

海关接受预配舱单主要数据传输后,舱单传输人应当在下列时限向海关传输预配舱单其他数据:航空器在开始装载货物、物品的4小时以前。

舱单传输人按照《办法》及相关公告规定的时限、数据格式向舱单系统传输预配舱单的主要数据、其他数据。

主要数据、其他数据可以同时传输;也可以先传输主要数据,再传输其他数据。

舱单系统接收预配舱单数据后,需要进行系统逻辑校验、业务逻辑校验。

通过系统逻辑校验、业务逻辑校验的,舱单系统接受预配舱单电子数据入库,生成物流监控表,并向舱单传输人反馈回执。

超过规定时限传输的,舱单系统将自动转人工审核。

其他原因未通过系统逻辑校验、业务逻辑校验,舱单系统将直接退单,并反馈含有退单原因的回执。

1、系统逻辑校验舱单传输人传输的预配舱单主要数据、其他数据应符合海关2010年第70号、第77号公告《进出境水运和空运运输工具货运舱单等电子数据格式》等文件规定的。

2、业务逻辑校验1)预配舱单填制要求A.预配舱单航次/航班号:填写出口货物预计装载出境航班的“航班号”+“/”+“航班起飞日期”(北京时间)。

B.发送方代码(或舱单传输人):填写在舱单系统舱单通关管理—企业备案管理中完成备案数据录入工作的舱单传输人的“4位关区代码”+“9位组织机构代码”。

如果未填写舱单传输人的“4位关区代码”+“9位组织机构代码”,该预配舱单数据将被舱单系统退单。

“9位组织机构代码”为全国唯一编号。

发送方代码在一个海关备案后,全国海关均可以使用。

舱单管理办法

舱单管理办法

海关总署第172号令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境运输工具舱单管理办法》已于2008年3月10日经海关总署署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9年1月1日起施行。

1999年2月1日海关总署令第70号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舱单电子数据传输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盛光祖二○○八年三月二十八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境运输工具舱单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海关对进出境运输工具舱单的管理,促进国际贸易便利,保障国际贸易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以下简称《海关法》)以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进出境运输工具舱单(以下简称舱单)是指反映进出境运输工具所载货物、物品及旅客信息的载体,包括原始舱单、预配舱单、装(乘)载舱单。

进出境运输工具载有货物、物品的,舱单内容应当包括总提(运)单及其项下的分提(运)单信息。

第三条海关对进出境船舶、航空器、铁路列车以及公路车辆舱单的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进出境运输工具负责人、无船承运业务经营人、货运代理企业、船舶代理企业、邮政企业以及快件经营人等舱单电子数据传输义务人(以下统称“舱单传输人”)应当按照海关备案的范围在规定时限向海关传输舱单电子数据。

海关监管场所经营人、理货部门、出口货物发货人等舱单相关电子数据传输义务人应当在规定时限向海关传输舱单相关电子数据。

对未按照本办法规定传输舱单及相关电子数据的,海关可以暂不予办理运输工具进出境申报手续。

因计算机故障等特殊情况无法向海关传输舱单及相关电子数据的,经海关同意,可以采用纸质形式在规定时限向海关递交有关单证。

第五条海关以接受原始舱单主要数据传输的时间为进口舱单电子数据传输时间;海关以接受预配舱单主要数据传输的时间为出口舱单电子数据传输的时间。

第六条舱单传输人、监管场所经营人、理货部门、出口货物发货人应当向其经营业务所在地直属海关或者经授权的隶属海关备案。

舱单传输人办理备案手续时,应当向海关提交下列文件:(一)《备案登记表》(附件1);(二)提(运)单和装货单的样本;(三)企业印章以及相关业务印章的印模;(四)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许可证件或者资格证件的复印件;(五)海关需要的其他文件。

海关新舱单常见问题及处理办法

海关新舱单常见问题及处理办法

海关新舱单常见问题及处理办法附件三海关新舱单常见回执及处理办法关于海关新舱单业务操作中一些异常回执,常见解决办法如下: 一、运抵异常1. 45202 空运出口运抵报告传输成功。

比对结果为:运抵异常可能原因:a.预配舱单未发送,b.预配舱单的航班日期与运抵报告的航班日期相差太远,解决办法:a.查询代理人预配舱单是否已发送,未发送请代理补发,b.如预配舱单已发送查看下是否收到回执,如果没有回执需要请代理联系海关确认是否收到,没有收到请代理补发,c.如果预配舱单的航班日期与运抵报告的航班日期相差太远,需检查是预配还是运抵的航班日期传输错误,需要先将错误的航班信息的报文发送删除报告,人工审核通过后在发送新增报告。

2. 45103 该提,运,单的运抵报告重复申报,海关审核不通过可能原因:运抵报告发送多次,第一次海关已成功接收,后续的运抵报告海关拒收。

解决办法:可通过海关平台运单具体信息查看运抵报告“收发明细”: a.如果明细中已经显示一条回执是运抵正常或异常的回执,则说明之前已发送过运抵报告,3. 45102同类型报文正在等待人工审核,退单可能原因:已有同样类型的报文处于等待海关人工审核的状态,海关不接受最新报文;解决办法:请客户联系海关人工审核。

4. 46103该提,运,单的运抵报告不存在,海关审核不通过,发送运抵删除报时提示,可能原因:海关系统中不存在此运单的运抵报告,海关不接受运抵删除报告。

解决办法:不需处理5. 46105提,运,单已理货,海关审核不通过,发送运抵删除报时提示, 可能原因:运单已经发送理货报告,海关不接受运抵删除报告。

解决办法:视情况而定,如果确实需要删除运抵报告,需要请客户先删除理货报告,再删除装载舱单,之后联系海关解除放行,最后删除理货报告。

6. 46106 总提,运,单已放行,海关审核不通过,发送运抵删除报时提示, 可能原因:运单在海关新舱单系统中已放行,海关不接受运抵删除报告。

海关新舱单操作注意事项

海关新舱单操作注意事项

海关新舱单操作注意事项1.关于发送预配舱单:我司建议客户在集装箱进港后,读取运抵报告箱信息后再发送预配舱单。

因为集装箱不进港也无法进行报关,早发预配舱单也毫无意义。

而且不读取运抵报告而是自行填写箱信息错误率并不低,之后可能需要进行更改和删除操作,根据现有操作情况,删除报文发送后海关总署网站显示会十分晚,发生过下午2点发送删除报文第二天才删除成功的情况,如果发生这种情况导致报关不成功的话,客户需要自行承担责任。

因此,我司还是建议各家订舱代理使用运抵报告数据,运抵报告为集装箱进港码头信息,可以确保正确(除非车队进港数据就是错误)。

2.关于删除舱单:如果发送预配舱单后不出运,需要删除已发送的预配舱单。

根据海关要求,应该在船开前进行删除,请客户一旦发现退关,立即发送删除报文。

一旦船开后再去进行删除,是需要到海关柜面进行人工删除,具体操作参考《舱单删除操作流程》,将收取删除垃圾舱单操作费。

班轮部邮件地址:eastbound@3.近期有不少客户反映海关总署显示的内容和系统中发送的内容不一致。

因此我司提示客户,在发送报文的时候,会提示是否保存报文,请客户保存此报文,以便出现上述情况可以有原始报文可以查找到原因。

4.系统中箱信息只可以提交一次,即如果使用了未进港清单等自行输入的方式,就不可以再读取运抵报告,也不可以第二次提交未进港清单进行数据覆盖。

因此,我司要求客户第一次提交的箱信息必须确保正确。

如果不正确造成的预配舱单问题,请自行承担责任。

5.近期发现有客户在拼箱预配舱单没有全部海关接受前就进行其中提单的海关报关。

请注意,一旦报关,那海关还没有接受成功的预配舱单将不能再进入海关系统,如果还需要出运,必须将已经报关的提单进行报关注销后才可以再发送其余提单。

因此,请提醒各家的报关业务员不要犯类似错误。

6.再次提醒各位客户,尽量不要进行混拼。

近期已经发生不少混拼导致的没有电子放关信息,即无法发送装载舱单,这样客户以后将无法进行核销退税。

海运出口新舱单操作指引

海运出口新舱单操作指引

海运出口新舱单操作指引一、新舱单切换后出口通关模式新舱单系统切换后出口模式发生的最大变化表现为:原来凭报关单电子放行数据装船改为凭装载舱单电子数据装船,也就是说,报关行刷卡申报并放行报关单后,须及时查询预配舱单是否放行,装载舱单是否发送,以保证货物顺利出运。

这就要求报关行及时扭转观念,把装载舱单放行作为货物的实际放行依据,密切关注装载舱单状态。

出口货物报关申报流程如下:第一步:舱单传输人传输预配舱单;第二步:监管场所传输运抵报告;第三步:报关单刷卡申报(双A、A类企业可在有预配无运抵情况下提前申报);第四步:报关单放行后预配舱单提单放行;第五步:舱单传输人传输装载舱单;第六步:码头凭装载舱单电子放行信息装船;第七步:理货部门传输理货报告;第八步:报关单结关。

出口申报整体流程中需要注意的问题:通过物流信息平台(/用户名密码均为sdeport)1、“综合查询-舱单数据查询”模块,输入IMO号(船舶编号)或船名、航次、提单号,查询该预配舱单提单号项下集装箱数是否完整,集装箱号是否准确;2、“综合查询-舱单数据查询”模块,输入IMO号或船名、航次、集装箱号,查询该集装箱项下预配舱单是否完整准确,有无垃圾预配舱单,如果有因故不能申报的预配舱单或者垃圾预配舱单,请在刷卡申报报关单前及时联系舱单传输人删除;3、“综合查询-运抵报告查询”模块,输入IMO号或船名、航次、集装箱号,查询运抵报告状态。

4、“综合查询-出口舱单信息查询”模块,输入IMO号、提单号,可查询该提单项下的总分单信息、船舶信息、预配舱单、运抵报告、提单放行、出口装载、出口理货等数据。

在报关行申报过程中,应充分使用该网站,查询自己需要的信息,如有异常,请及时联系数据传输人核查。

二、预配舱单的传输、修改和删除(一)预配舱单的传输。

传输时间:预配舱单应在装船前24小时向海关发送;传输人:船舶运输企业传输预配舱单总提单电子数据、装载舱单电子数据;无船承运人可以传输预配舱单分提单电子数据;受委托的船舶代理企业可以传输预配舱单总提单、分提单和装载舱单电子数据。

报关流程中的常见问题及解决方法应对报关过程中的常见问题

报关流程中的常见问题及解决方法应对报关过程中的常见问题

报关流程中的常见问题及解决方法应对报关过程中的常见问题报关是进出口贸易中重要的环节,但在实际操作中常常会遇到一些问题。

为了顺利完成报关流程,本文将针对常见问题提供解决方法,帮助读者更好地应对报关过程中的困难。

1.物料不合规问题在报关过程中,经常会遇到物料不符合进口国要求的情况。

为了避免这种问题,首先要了解目标市场对物料的规定,了解并遵守相关法律法规。

同时,建议在选择供应商时注重资质和信誉,确保所购买的产品具备合法合规证书。

若发生物料不合规问题,及时与供应商和报关代理沟通,寻求解决方案。

2.不完善的文件准备在报关前,必须准备充分的文件和资料。

但是,由于种种原因,有时会出现文件不完整或者错误的情况。

为了应对这个问题,首先,要在报关前对所有需要的文件进行清单核对,确保文件齐全、准确。

其次,与供应商和相关负责人保持良好的沟通,积极协调准备好相关文件。

最后,在报关代理的帮助下,及时补充和修正文件,以确保顺利通过报关流程。

3.单证审核不通过报关申请提交后,海关会对单证进行审核,若发现问题可能会要求补充材料或进行调整。

为了避免单证审核不通过的情况,首先要严格按照海关要求准备单证,确保声明的准确性和真实性。

其次,提前了解进出口国的法律法规和进口限制,确保单证符合相关要求。

最后,在提交申请前,可以请报关代理进行预审,避免错误和遗漏。

4.关税和税款问题关税是进出口贸易中的重要成本,报关流程中也会涉及税款的支付。

为了应对这个问题,首先要了解进口国的关税政策,包括税率和免税项目等。

此外,在报关前要准备相关涉税资料,并咨询报关代理关于合理降低税款的建议。

最后,在缴纳税款时,要做好资金准备和支付方式的选择,确保按时完成税款支付和报关手续。

5.异常情况处理在报关过程中,有时会遇到一些异常情况,如货物滞留、海关要求的进一步检验等。

为了应对这些问题,首先要保持沟通和协调,与货代、报关代理以及海关建立良好的合作关系。

其次,要及时了解和解决问题所需的手续和要求,并按照要求提供必要的文件和证明。

新舱单业务操作指南

新舱单业务操作指南

出口新舱单业务操作指南一、预配舱单如何申报?1、与现行模式的区别:在旧舱单模式下,由船公司或者船代公司在船舶离港后72小时内,向海关发送清洁舱单。

而在新舱单模式下,相关舱单数据传输人,需在货物抵达码头前24小时向海关发送预配舱单。

2、预配舱单的发送主体:船公司、船代公司发送总提运单或分提运单;无船承运人发送分提运单。

3、总分结构的预配舱单,同一总单下的所有分单应一次性传输。

4、舱单传输人应及时发送装载舱单,港务部门凭装载舱单安排货物装船。

二、新舱单下报关单申报有什么变化?1、新舱单下,报关单刷卡申报时,计算机自动检查系统内的预配舱单,报关单申报内容需与预配舱单内容一致,否则提示舱单不一致或无舱单,报关单退单。

2、新舱单下,报关单刷卡申报时,计算机自动检查新舱单运抵报告,B类及B类以下企业必须在运抵状态正常的情况下才能刷卡成功。

AA类和A类企业可在无运抵报告情况下刷卡申报,报关单放行时检查运抵报告,无运抵报告或者运抵报告异常将导致无法放行。

3、相关预配舱单、运抵报告的状态信息,可在通关一点通客户端、WEB版、手机客户端上进行查询。

4、报关单结关需预配舱单、运抵报告、装载舱单、理货报告比对无误后,计算机自动进行结关。

三、预配舱单如何变更?1、任何预配舱单删除和修改,必须在舱单未核注的状态下(即报关单或转关单未申报),如已申报报关单(或转关单),但仍需变更预配舱单的,请删除报关单(或转关单)后进行变更。

2、目前预配舱舱单变更都为计算机自动审核,未核注的舱单可由舱单传输人自行提交变更报文进行变更。

3、如需删除预配舱单,需将与要删除预配舱单具有拼箱关系的所有其他预配舱单,在同一报文中一并申请删除。

4、舱单传输人只能变更由本企业传输的舱单。

四、直接改配适用于哪种情况及注意事项?1、直接改配只适用于已放行的总提运单(多总单拼箱情况除外)。

2、直接改配需提交直接改配申请报文,海关计算机自动审核,完成后申请人收到成功回执。

海关和通关流程介绍

海关和通关流程介绍
包括合同、发票、装箱单、信用证、提运单等
货物申报
▪ 进出口货物可以由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自行办理 报关纳税手续(前提是收发货人有获得报关员资 格的报关员),也可以由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委 托海关准予注册登记的报关企业办理报关纳税手 续。
▪ 进出口货物的基本情况应当按照《报关单填制规 范》进行填制并通过电子口岸向海关如实申报。
成都海关的相关情况
▪ 成都海关所辖关区为四川省行政区域,面积48.5 万平方公里。成都海关下辖绵阳海关、乐山海关、 攀枝花海关、机场海关、驻自贡办事处、驻泸州 办事处、驻宜宾办事处、驻南充办事处等8个隶属 单位。机关内设办公室、法规处、人事教育处、 财装处、政工办、监审室、审单处、关税处、统 计处、监管通关处、技术处、现场业务处(下设 副处级驻车站办事处、驻出口加工区办事处)、 驻邮局办事处、稽查处、风险管理处、缉私局 (副厅级)和机关服务中心等17个处级机构。
海关和通关流程简介
二〇一〇年五月
第一部分 海关简介
海关是做什么的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的规定,海关是 国家进出境监督管理机关,海关依照《海关法》 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监管进出境的运输 工具、货物、行李物品、邮递物品和其他物品, 征收关税和其他税、费,查缉走私,并编制海关 统计和办理其他海关业务。
成都海关组织机构图
成都海关



驻 机
现场海关
属 海
设 机



......
宜 宾 办 事 处
自 贡 办 事 处
邮 局 办 事 处
现 场 业 务 处
南 充 办 事 处
泸 州 办 事 处
机 海 关
乐 山 海 关
办 公 室

通关手册海关部分

通关手册海关部分

通关手册 (海关部分)一、通关定义通关又称结关、清关(Customs Clearance),是指进出口货物和转运货物进入一国海关关境或国境必须向海关申报,办理海关规定的各项手续,履行各项法规规定的义务;只有在履行各项义务,办理海关申报、查验、征税、放行等手续后,货物才能放行,货主或申报人才能提货。

同样,载运进出口货物的各种运输工具进出境或转运,也均需向海关申报,办理海关手续,得到海关的许可。

货物在通关期间,不论是进口、出口或转运,都处在海关监管之下,不准自由流通。

二、基本流程(一)进口流程1、舱单确认:船舶实际到达靠港后,码头公司根据集装箱资料安排位置卸箱,同时,理货公司根据卸箱情况制作出理货证明;船代公司在船舶到港24小时内向海关发送电子舱单,并根据理货证明核对前期已经收到的舱单资料无误后,制作出书面舱单递交海关。

海关收到船代的书面进口舱单后,核实进口舱单的准确性和真实性,确认电子数据。

2、申报/审核:(1)进口舱单电子数据经海关确认后,报关人员通过预录入公司终端或企业EDI方式向审单中心发送报关单电子数据;经审单中心审结,提示为“现场交单”的报关单,报关人备齐随附单证并签章后,到现场海关递单申报。

(2)现场海关进行现场复核/审核,复核环节操作“接单审核/征收税费”子系统按各项业务要求进行单证审核、风险布控和征收税费。

(3)经审单中心审结,提示为“办理放行交单手续”的报关单,报关人直接到现场海关办理验放手续。

3、查验、放行:现场海关接单后,一方面,不属布控查验的报关单将做集中放行处理;另一方面,通过舱单系统调阅布控查验指令或进行即决式风险布控,将须查验的报关单转查验环节进行查验。

查验结果无异常的,报关人确认查验结果,海关放行单证。

4、货柜出闸:办结海关放行手续后,码头公司凭海关的放行指令为货柜解开DC锁(海关电脑放行指令)和DT锁(码头收到海关的纸质放行凭证),货主提柜离场出闸。

(二)出口流程1、编制出口舱单:货主向船公司预定舱位,船代根据船公司定舱情况编制预备出口装船单,并向海关电子发送。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境航空旅客舱单电子数据传输暂行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境航空旅客舱单电子数据传输暂行规定

附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境航空旅客舱单电子数据传输暂行规定第一条为了规范海关对进出境航空旅客舱单的管理,促进国际民航运输便利,保障国际民航运输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以下简称《海关法》)以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航空旅客舱单(以下简称“舱单”)是指反映进出境航空器所载旅客(包括机组人员)信息的载体,包括原始舱单、预配舱单、乘载舱单。

第三条海关对进出境航空旅客舱单的管理适用本规定。

第四条进出境航空器负责人(以下称“民用航空企业”)应当按照海关备案的范围在规定时限向海关传输舱单电子数据。

对未按照规定传输舱单电子数据的,海关可以暂不予办理航空器进出境申报手续。

因计算机故障等特殊情况无法向海关传输舱单电子数据的,经海关同意,可以采用纸质形式在规定时限向海关递交有关单证。

第五条海关以接受原始舱单电子数据传输的时间为进口舱单电子数据传输时间;海关以接受预配舱单电子数据传输的时间为出口舱单电子数据传输的时间。

第六条民用航空企业应当在2008年5月1日前一次性向其业务量最大航空港所在地直属海关或者经授权的隶属海关进行备案,办理备案手续时应当向海关提交下列文件:(一)《备案登记表》(见附表1);(二)企业印章以及相关业务印章的印模;(三)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许可证件或者资格证件的复印件;(四)本航空企业全国各航空港国际航班计划。

提交复印件的,应当同时出示原件供海关验核。

在海关备案的有关内容如果发生改变的,民用航空企业应当持书面申请和有关文件到海关办理备案变更手续。

第七条原始舱单电子数据传输以前,民用航空企业应当将航空器预计抵达境内目的港的时间通知海关。

航空器抵达境内目的港以前,民用航空企业应当将航空器确切的抵达时间通知海关;抵港时应当向海关进行航空器进境申报。

第八条民用航空企业应当在下列时限向海关传输原始舱单电子数据:(一)航程在1小时以下的,航空器抵达境内第一目的港的30分钟以前;(二)航程在1小时至2小时的,航空器抵达境内第一目的港的1小时以前;(三)航程在2小时以上的,航空器抵达境内第一目的港的2小时以前。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境运输工具舱单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境运输工具舱单管理办法

中华⼈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境运输⼯具舱单管理办法⽬录第⼀章总则第⼆章进境舱单的管理第三章出境舱单的管理第四章舱单变更的管理第五章附则第⼀章总则第⼀条为了规范海关对进出境运输⼯具舱单的管理,促进国际贸易便利,保障国际贸易安全,根据《中华⼈民共和国海关法》(以下简称《海关法》)以及有关法律、⾏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条本办法所称进出境运输⼯具舱单(以下简称舱单)是指反映进出境运输⼯具所载货物、物品及旅客信息的载体,包括原始舱单、预配舱单、装(乘)载舱单。

进出境运输⼯具载有货物、物品的,舱单内容应当包括总提(运)单及其项下的分提(运)单信息。

第三条海关对进出境船舶、航空器、铁路列车以及公路车辆舱单的管理适⽤本办法。

第四条进出境运输⼯具负责⼈、⽆船承运业务经营⼈、货运代理企业、船舶代理企业、邮政企业以及快件经营⼈等舱单电⼦数据传输义务⼈(以下统称“舱单传输⼈”)应当按照海关备案的范围在规定时限向海关传输舱单电⼦数据。

海关监管场所经营⼈、理货部门、出⼝货物发货⼈等舱单相关电⼦数据传输义务⼈应当在规定时限向海关传输舱单相关电⼦数据。

对未按照本办法规定传输舱单及相关电⼦数据的,海关可以暂不予办理运输⼯具进出境申报⼿续。

因计算机故障等特殊情况⽆法向海关传输舱单及相关电⼦数据的,经海关同意,可以采⽤纸质形式在规定时限向海关递交有关单证。

 第五条海关以接受原始舱单主要数据传输的时间为进⼝舱单电⼦数据传输时间;海关以接受预配舱单主要数据传输的时间为出⼝舱单电⼦数据传输的时间。

第六条舱单传输⼈、监管场所经营⼈、理货部门、出⼝货物发货⼈应当向其经营业务所在地直属海关或者经授权的⾪属海关备案。

舱单传输⼈办理备案⼿续时,应当向海关提交下列⽂件:(⼀)《备案登记表》(附件1);(⼆)提(运)单和装货单的样本;(三)企业印章以及相关业务印章的印模;(四)⾏政主管部门核发的许可证件或者资格证件的复印件;(五)海关需要的其他⽂件。

黄埔报关新

黄埔报关新

黄埔报关新新舱单业务简介及流程介绍一、进口:1、新舱单模式下,必须要有理货报告报关单方可放行;船代或货主企业及时联系理货公司或码头发送理货报告;2、理货报告不可修改只能删除;3、对于转关过来的二程舱单不需要发送理货报告;4、申报前需要修改或删除原始舱单的,需要向海关物流部门发送对应的电子申请和纸质申请;申报后需要修改或删除原始舱单的,应先由通关部门对报关单进行脱钩,原始舱单变成可修改状态后企业方可向海关发送对应的电子申请和纸质申请;二、出口:1、新舱单模式下,出口流程变化较大。

旧模式下,有运抵报告即可报关,报关单申报、放行与舱单没有关联,出口清洁舱单只是报关单结关的依据。

新模式下,出口必须先向海关传输出口预配舱单,预配舱单传输完毕后,货物运抵监管场所后,码头需要向海关传输运抵报告,运抵报告与预配舱单核碰正常后,报关单才能申报。

此时报关单会核碰预配舱单并校验船名/航次/提单号/集装箱号/件数/毛重等数据项,比对不符将会退单,比对相符的,报关单可以放行。

报关单放行后,若船名/航次无变化,货物可以正常装船走,由船代..向海关传输装载舱单,装载舱单将与已核注核销的预配舱单信息进行比对,比对不符的装载舱单将会退单,比对相符的,海关同意装载。

最后进入出口理货环节,装载正常的单,小船需要在走船前,由码头..传输货物理货报告,对理货报告异常的,海关将不...向海关允许装船...,理货正常的,....;大船允许在出境运输工具驶离装货港的..以内发............6.小时货物方予办理结关手续。

2、运抵报告。

(1)运抵报告....中一致,这些船名航次将成为报关申报....的船名/航次必须与预配舱单的船名/航次,否则运抵报告与预配舱单中的船名/航次不一致...无法申报;(2)运抵报告不可修改....,必须删除;如需变更运抵报告内容的,由监管场所经营人发送运抵报告删除申请....,系统自动审核通过后,再重新发送新的运抵报告。

国际快递清关—清关中异常情况及处理

国际快递清关—清关中异常情况及处理

主要国家海关清关须知-美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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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进口 2 出口
进口货物办理海关手续后方可进入美国。运抵后直接进入外贸区(即保税区)的 货物并不经过海关。
美国允许个人进口自用或商用货物并自行办理报关手续。进口人应承担确保 其货物符合所有进口规定的责任(如合理标识,符合安全标准,在货物运抵美国 之前取得必要的进口许可证等)。在海关报关单上须填写进口人号码,可填写国 内税务局营业注册登记号码,如进口人未在国内税务局进行营业注册或系个人进 口,则提供社会保险号码。 申报方式 1.电子申报
通过美国海关与边境保护局的“自动化商业系统”(Automated Commercial System,简称ACS)提交电子报关单。 2.纸质申报
在海关与边境保护局指定地递交纸质报关单
报关步骤 1.一阶段报关
货物运抵美国口岸之日起15日内,应向美国海关与边境保护局指定地交验下列报关单证, 海关确定符合放行条件后,担保验放:
(二)出口 货物出口时,必须办理报关手续,全面、准确填制出口单证信息,并按海关要求交验相关单证,
否则货物可能会被扣留、没收,货主可能被处以罚款、受到政府审计或负面通报。出口时一般应交 验以下单证:
1.《货主出口报关单》(自2009年3月起,《货主出口报关单》已为“电子出口信息”取代, 企业原来需填写到《货主出口报关单》上的信息,现在须通过“自动化出口通关系统”提交美国海 关与边境保护局,或直接录入到该系统当中)
企业申报后,海关批准企业可以对货物进行处理或使用的手续一般应在以下期限内完成: (1)运输工具进境申报提交之日起45天之内(海运货物); (2)运输工具进境申报提交之日起20天之内(非海运货物)。 单证要求 “欧盟统一报关单”(英国又称海关C88 表格)、供货商发票、合同、提单、运单、装货单、装 箱清单、保险证明、银行汇票,必要时还应提交重量证书、配额证明、原产地证(或者,出口国发票 上或其它商业文件上的原产地声明)、ATR货物流通证书(仅针对土耳其零关税货物)、商品检验证 书、动植物检疫证书、食品卫生检验证书、临时进口证书、特定减免税所需证明、批文、进口货物许 可证等。

海关新舱单常见错误提示及解决方法

海关新舱单常见错误提示及解决方法

海关新舱单常见错误提示及解决方法2018.12.27更新1,收发通代码错误:未能按照海关规定的格式提供准确数据,未能正确匹配国家与代码类型,错误提供了货代在船公司的代码等建议解决方法:认真学习海关40号公告中的收发通代码字段要求,准确提供信息。

建议使用外运网上客户端提交,已能根据国家+代码类型+代码值勾选填写,规避逻辑错误。

实在获取不到客户代码的,应急使用9999+NONE2,AEO代码错误:不符合海关AEO代码填制规范(大写字母、数字),错误将收发通代码填入AEO代码字段,建议解决方法:AEO为海关选填项,只接受大写字母、数字,请准确填写或留空白3,包装类型代码错误:包装类型代码不符合海关填制规范(EDI 报文发送客户常见问题)建议解决方法:认真学习海关40号公告中对于包装类型字段要求,准确生成符合海关逻辑要求的包装类型代码4,框架箱、空箱未填写封号字段建议解决方法:框架箱,空箱封号填写NONE5,冷冻箱、危险品箱未正确填写相关温度或危险品类别信息建议解决方法:准确提供冷藏温度和危险品类别信息(取最高的提供一个)6,品名出现负面清单内容或纯字母或纯数字建议解决方法:按照海关56号公告要求,提供准确的品名信息,规避负面清单和纯字母、数字情况7,TO ORDER提单未能正确提供通知人详细信息建议解决方法:按照海关56号公告要求,准确提供通知人相关代码及联系方式信息8,货物体积小数点后超过3位建议解决方法:货物体积填写至小数点后3位9,HS CODE含特殊字符或小数点建议解决方法:HS CODE只接受字符和数字10,箱号、封号字段内含有特殊字符或小数点建议解决方法:箱号、封号字段内不允许出现特殊字符或小数点11, 数据已补充完整但外运系统仍未发送建议解决方法:学习外运简易版操作指南,记得勾选“确认发送海关舱单”勾选框。

12,发送海关预配舱单后收到回执为“11104 舱单运输工具无预报动态,海关审核不通过。

新舱单流程下的预配舱单更改、改配落货流程

新舱单流程下的预配舱单更改、改配落货流程

新舱单流程下的预配舱单更改、改配(落货)流程>预配发送成功,未报关情况下(整箱):1.确认预配舱单一次发送收到海关成功回执后,可向海关申请更改。

(更改报文中舱单传输人名称、航次、船舶IMO编号、总提运单号、更改原因代码、分运单号(条件),托运货物序号(条件)和集装箱号(条件)必填。

其中运输方式代码、运输工具名称、集装箱号不能修改。

)2.登录外运客户端,编辑需更改项目、勾选更改原因,最后记得勾选“确认发送海关舱单”勾选框,提交外运审核,审核通过后,系统每30分钟向海关发送电子申报,其中超出传输时限的修撤将转人工审核。

3.关注网页客户端“回执查询”跟踪进展。

有意外情况,请联系对应航次的外运单证人员。

备注:涉及船名航次(原改配操作),运输方式,集装箱信息的,需邮件联系对应航次的外运单证人员,删除原预配舱单。

待海关删除回执成功后,再维护新预配舱单提交发送>预配舱单发送成功,已报关情况下(整箱):1.已发送装载舱单成功的,先联系外运单证操作人员发送装载舱单删除报文,等待审核通过。

2.要求报关行删除报关单信息3.登录外运客户端,编辑需更改项目、勾选更改原因,最后记得勾选“确认发送海关舱单”勾选框,提交外运审核。

审核通过后,系统每30分钟向海关发送电子申报,请客户关注网页客户端“回执查询”跟踪进展。

有意外情况,请联系对应航次的外运单证人员。

>预配舱单删除(整箱)1.已发送装载舱单成功的,先联系外运单证操作人员发送装载舱单删除报文,等待审核通过。

2.要求报关行删除报关单信息3.联系外运单证人员,发送预配舱单删除报文并跟踪海关回执>预配舱单删除(拼票)预配舱单不允许删除单票,必须全部拼票处于未报关情况下,联系外运单证人员,将全部拼票关系的提单一并删除>落货(原改配,仅针对拼票)1.落货申请的提单需已申报未结关且已运抵海关监管场所2.联系外运单证人员,发送落货申请并跟踪海关回执(已发送装载舱单的,需先删装载舱单)3.落货通过后可删除或改配其他航次。

关于海关新舱单拼箱业务的友情提示

关于海关新舱单拼箱业务的友情提示

关于海关新舱单拼箱业务的友情提示
上海海关出口新舱单正式实施后,鉴于拼箱业务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做如下友情提示:
1、拼箱预配舱单请不要过早发送。

目前操作过程中发生因客户预配舱单发送时仓库还没装箱完毕,导致个别提单号已经发送了预配舱单但实际未装入箱内,造成该部分预配舱单成为垃圾舱单,影响整个箱子装载舱单的正常发送及结关核销,需要至海关办理垃圾舱单删单手续,由此产生不必要的删单费用及可能发生的海关罚金。

因此请拼箱客户务必在装箱完毕,确定实际提单票数后再发送预配舱单。

2、私人物品建议不要与其他商品贸易货物进行拼箱。

在实际操作中我们发现,因私人物品走的是特殊通关渠道,目前收不到海关通关放行信息,导致整个拼箱因一票私人物品没有放行信息而无法发送装载舱单,从而影响整个拼箱所有提单号的结关核销工作。

3、一旦遇上查验扣货,请不要自行去做注销。

因为注销掉后,预配舱单还在,而且由于是拼箱,不可以单独删除被扣货的提单号预配,需要将整个集装箱的提单号一起删除,而其他的提单号为放行状态,是无法删除的,因此这样被扣货这票提单也无法删除。

最终的结果会导致这整个集装箱无法发送装载舱单,其他正常出运的提单之后将无法进行核销退税。

因此,如遇查验扣货,请走正常的落装流程,不要擅自做不必要的动作导致给自己造成后续麻烦。

请各家客户尽力避免以上情况,以免发生后续各类损失。

上海市锦诚国际船务代理有限公司
2019.1.4。

海关新舱单常见问题及处理办法

海关新舱单常见问题及处理办法

海关新舱单常见问题及处理办法附件三海关新舱单常见回执及处理办法关于海关新舱单业务操作中一些异常回执,常见解决办法如下:一、运抵异常1.45202空运出口运抵报告传输成功。

比对结果为:运抵异常可能原因:a.预配舱单未发送,b.预配舱单的航班日期与运抵报告的航班日期相差太远,解决办法:a.查询代理人预配舱单是否已发送,未发送请代理补发,b.如预配舱单已发送查看下是否收到回执,如果没有回执需要请代理联系海关确认是否收到,没有收到请代理补发,c.如果预配舱单的航班日期与运抵报告的航班日期相差太远,需检查是预配还是运抵的航班日期传输错误,需要先将错误的航班信息的报文发送删除报告,人工审核通过后在发送新增报告。

2.45103该提,运,单的运抵报告重复申报,海关审核不通过可能原因:运抵报告发送多次,第一次海关已成功接收,后续的运抵报告海关拒收。

解决办法:可通过海关平台运单具体信息查看运抵报告“收发明细” :a.如果明细中已经显示一条回执是运抵正常或异常的回执,则说明之询已发送过运抵报告,3.45102同类型报文正在等待人工审核,退单可能原因:已有同样类型的报文处于等待海关人工审核的状态,海关不接受最新报文;解决办法:请客户联系海关人工审核。

4.46103该提,运,单的运抵报告不存在,海关审核不通过,发送运抵删除报时提示,可能原因:海关系统中不存在此运单的运抵报告,海关不接受运抵删除报告。

解决办法:不需处理5.46105提,运,单已理货,海关审核不通过,发送运抵删除报时提示,可能原因:运单已经发送理货报告,海关不接受运抵删除报告。

解决办法:视情况而定,如果确实需要删除运抵报告,需要请客户先删除理货报告,再删除装载舱单,之后联系海关解除放行,最后删除理货报告。

6.46106总提,运,单已放行,海关审核不通过,发送运抵删除报时提示,可能原因:运单在海关新舱单系统中已放行,海关不接受运抵删除报告。

解决办法:视情况而定,如果确实需要删除运抵报告,需要请客户先联系海关解除放行。

海运出口新舱单操作指引

海运出口新舱单操作指引

海运出口新舱单操作指引一、新舱单切换后出口通关模式新舱单系统切换后出口模式发生的最大变化表现为:原来凭报关单电子放行数据装船改为凭装载舱单电子数据装船,也就是说,报关行刷卡申报并放行报关单后,须及时查询预配舱单是否放行,装载舱单是否发送,以保证货物顺利出运。

这就要求报关行及时扭转观念,把装载舱单放行作为货物的实际放行依据,密切关注装载舱单状态。

出口货物报关申报流程如下:第一步:舱单传输人传输预配舱单;第二步:监管场所传输运抵报告;第三步:报关单刷卡申报(双A、A类企业可在有预配无运抵情况下提前申报);第四步:报关单放行后预配舱单提单放行;第五步:舱单传输人传输装载舱单;第六步:码头凭装载舱单电子放行信息装船;第七步:理货部门传输理货报告;第八步:报关单结关。

出口申报整体流程中需要注意的问题:通过物流信息平台(/用户名密码均为sdeport)1、“综合查询-舱单数据查询”模块,输入IMO号(船舶编号)或船名、航次、提单号,查询该预配舱单提单号项下集装箱数是否完整,集装箱号是否准确;2、“综合查询-舱单数据查询”模块,输入IMO号或船名、航次、集装箱号,查询该集装箱项下预配舱单是否完整准确,有无垃圾预配舱单,如果有因故不能申报的预配舱单或者垃圾预配舱单,请在刷卡申报报关单前及时联系舱单传输人删除;3、“综合查询-运抵报告查询”模块,输入IMO号或船名、航次、集装箱号,查询运抵报告状态。

4、“综合查询-出口舱单信息查询”模块,输入IMO号、提单号,可查询该提单项下的总分单信息、船舶信息、预配舱单、运抵报告、提单放行、出口装载、出口理货等数据。

在报关行申报过程中,应充分使用该网站,查询自己需要的信息,如有异常,请及时联系数据传输人核查。

二、预配舱单的传输、修改和删除(一)预配舱单的传输。

传输时间:预配舱单应在装船前24小时向海关发送;传输人:船舶运输企业传输预配舱单总提单电子数据、装载舱单电子数据;无船承运人可以传输预配舱单分提单电子数据;受委托的船舶代理企业可以传输预配舱单总提单、分提单和装载舱单电子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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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关于新舱单无法结关及处理流程
出口新舱单结关的条件是“理货正常”,所以第一步要先确认“理货报告”发送情况。

1.无“理货”情况
货物(集装箱)已出运,无理货数据,请尽快联系码头向海关发送“理货报告”数据;
可是还有不少单子显示“理货异常”,到底是哪里异常?这时候又该怎么办呢?
2. “理货异常”情况
a.提(运)单已放行,“装载舱单”数据已发送情况下,请舱单传输人尽快至虹口海关航交所8楼窗口办理“理货重置”;
b.提(运)单已放行,无“装载舱单”数据情况下,请舱单传输人尽快发送“装载舱单”数据,收到成功回执后,继续按a步骤操作;
c.提(运)单无法放行,“装载舱单”发送失败:
•拼箱货物,理货异常,存在需办理落货而尚未办理落货手续(报关单数
据未删除)情况,请先联系码头删除“理货”数据后,然后至口岸办理“落货”手续,再按步骤b操作;
•拼箱货物,理货异常,未办理落货手续,因各种原因报关单删除情况,
请舱单传输人至虹口海关航交所8楼窗口提供《情况说明》及相关报关单删除等资料,申请删除对应预配舱单,然后按步骤b操作;或者反核注所有对应报关单,删除多余预配舱单,再核注核销报关单;
•拼箱货物,理货异常,因各种原因存在垃圾舱单,请向现场海关提供《情
况说明》及相关资料,经现场海关确认后,舱单传输人至虹口海关航交所8楼窗口申请删除对应预配舱单,然后按步骤b操作;或者反核注所有对应报关单,删除多余预配舱单,再核注核销报关单。

3.如何处置提运单未放行情况
上海海关2018年第15号公告:“对集装箱拼箱货物及总分运单货物,舱单传输人传输装载舱单时收到“该提(运)单未放行,海关审核不通过”回执的,至出境地海关办理人工处置手续。


提(运)单放行后,请继续按照步骤b操作。

4.报关单已核注,需删改预配舱单
已被报关单证核注的预配舱单需要删改的,应将舱单恢复“未核注”状态后,方可办理舱单变更或删除手续。

5.两个注意事项
•对于改配过的报关单在报关单删除前,必须把报关单中的船名航次改成新的后再删除报关单;
•对于需办理“落货”手续的单证,请在“落货”手续办理完成后再删除报关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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