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交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执行标准(试行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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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安全保护条例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执行标准(试行)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执行标准(试行)
处20000元罚款
特别严重
损坏、擅自移动、涂改、遮挡公路附属设施或者利用公路附属设施架设管道、悬挂物品,可能特别对公路安全造成特别严重危害的,或者拒绝、阻碍交通行政执法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
处30000元罚款
7
涉路工程设施影响公路完好、安全和畅通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路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可以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
处40000元罚款
较重
利用公路桥梁(含桥下空间)、公路隧道、涵洞堆放物品、搭建设施以及铺设高压电线和输送易燃、易爆或者其他有毒有害气体、液体的管道,已经完工的
处60000元罚款
严重
利用公路桥梁(含桥下空间)、公路隧道、涵洞堆放物品、搭建设施以及铺设高压电线和输送易燃、易爆或者其他有毒有害气体、液体的管道,已经完工,经责令改正,仍不改正的
处60000元罚款
严重
利用公路桥梁进行牵拉、吊装等危及公路桥梁安全的施工作业,对公路桥梁造成严重危害的
处80000元罚款
特别严重
利用公路桥梁进行牵拉、吊装等危及公路桥梁安全的施工作业,对公路桥梁造成了特别严重危害,或者拒绝、阻碍交通行政执法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
处100000元罚款
5
利用公路桥梁(含桥下空间)、公路隧道、涵洞堆放物品、搭建设施以及铺设高压电线和输送易燃、易爆或者其他有毒有害气体、液体的管道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五十九条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的,由公路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轻微
利用公路桥梁(含桥下空间)、公路隧道、涵洞堆放物品、搭建设施以及铺设高压电线和输送易燃、易爆或者其他有毒有害气体、液体的管道,情节轻微,经责令改正,能及时改正的

关于规范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若干意见大全[修改版]

关于规范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若干意见大全[修改版]

第一篇:关于规范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若干意见大全关于规范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若干意见.txt世上有三种人:一是良心被狗吃了的人,二是良心没被狗吃的人,三是良心连狗都不吃的人。

︶﹋丶爱情是个梦,而我却睡过了头﹌关于规范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若干意见交政法发[2010]25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运输厅(局、委),天津市、上海市交通运输和港口管理局,天津市市政公路管理局,部海事局,长江航务管理局,长江口航道管理局: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不断提升交通运输行政执法水平,促进交通运输行政处罚权合法、合理、公平、公正、公开行使,确保交通运输行政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正确实施,维护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结合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现状,现就规范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提出如下意见:一、充分认识规范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意义行政处罚自由载量权,是指根据法律、法规、规章所规定的行政处罚种类和幅度,综合考虑违法情节、违法手段、社会危害后果等因素对拟适用的行政处罚种类和幅度进行综合裁量的权限。

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是国务院关于规范行政执法要求的一项重要内容,也是进一步深化行政执法责任制的重要环节。

2004年,国务院印发的《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明确提出:“行政机关行使行政自由裁量权的,应当在行政决定中说明理由”。

2008年,《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强调指出:“要抓紧组织行政执法机关对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有裁量幅度的行政处罚、行政许可条款进行梳理,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对行政自由裁量权予以公布执行”。

交通运输行政执法是交通运输行政管理的重要手段,交通运输行政执法机构及其执法人员能否正确、合法、合理地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直接影响到交通运输法律、法规、规章的有效实施,关系到交通运输部门的形象,也关系到行政相对人的切身利益。

交通运输自由裁量权执行标准

交通运输自由裁量权执行标准

交通运输自由裁量权执行标准交通运输服务合同关键信息项合同编号签署日期合同双方甲方(全名、地址、联系电话)乙方(全名、地址、联系电话)服务内容服务标准合同金额付款方式合同有效期责任分工违约责任争议解决方式合同变更和终止条件1. 合同编号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2. 签署日期签署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3. 合同双方3.1 甲方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3.2 乙方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4. 服务内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具体服务内容,如货物运输、人员运输等);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其他相关服务)。

5. 服务标准5.1 服务质量标准乙方应按照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行业标准、合同标准等)提供服务;确保服务过程中的安全、及时及高效。

5.2 自由裁量权的执行标准乙方在服务过程中,依据交通运输相关法律法规及本合同约定行使自由裁量权;自由裁量权应公平、公正,并以保障甲方合法权益为前提。

6. 合同金额合同总金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支付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如一次性支付、分期付款等)7. 付款方式7.1 付款计划付款计划如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7.2 付款条件付款条件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7.3 付款账户信息付款账户信息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8. 合同有效期本合同自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起始日期)生效,有效期至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结束日期)。

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适用规则有哪些

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适用规则有哪些

⾏政处罚⾃由裁量权的适⽤规则有哪些⾏政处罚所涉及到的东西还是⽐较多的,其中就包括⾏政处罚⾃由裁量权,对于⾏政处罚⾃由裁量权我相信有很多⼈都不是⾮常的清楚,那么⾏政处罚⾃由裁量权的适⽤规则有哪些?店铺⼩编为您总结了相关知识,供您参考,希望可以帮助到您。

第⼀条为保证各级城市管理综合⾏政执法部门(以下简称城管执法部门)在实施⾏政处罚时公平、公正、合理地⾏使⾃由裁量权,促进依法⾏政,根据《中华⼈民共和国⾏政处罚法》、《国务院关于进⼀步加强市县政府依法⾏政的决定》的有关规定,结合城管执法⼯作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条本规则所称⾃由裁量权,是指城管执法部门在实施⾏政处罚时,在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的处罚种类、处罚幅度范围内,综合考虑违法情节、违法⼿段、违法后果、改正措施等因素,合理确定处罚种类、处罚幅度或作出不予处罚的权限。

第三条市、区两级城管执法部门及其派出机构实施⾏政处罚时,适⽤本规则。

第四条⾏使⾏政处罚⾃由裁量权,应当以法律为依据,做出的⾏政处罚⾃由裁量应与违法⾏为的事实、性质、情节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

⾏使⾃由裁量权时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全⾯分析违法⾏为的主体、客体、主观⽅⾯、客观⽅⾯等因素,对违法⾏为处罚与否以及处罚的种类、幅度进⾏判断,并作出相应的处理决定。

对于性质相同、情节相近、危害后果基本相当的违法⾏为,在实施⾏政处罚⾃由裁量时,使⽤的法律依据、处罚种类及处罚幅度应当基本相同。

第五条城管执法部门⾏使⾏政处罚⾃由裁量权应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将随本规则同时下发的《西安市城市管理综合⾏政执法局⾏政处罚⾃由裁量权执⾏标准(试⾏)》(以下简称《执⾏标准》)在单位内部公开,并通过适当⽅式向社会公布。

第六条⾏使⾏政处罚⾃由裁量权,应当遵循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

对情节轻微、能及时纠正并⽆危害后果的违法⾏为,以教育为主,不予处罚。

第七条⾏使⾏政处罚⾃由裁量权,应当遵循程序正当原则,严格遵守《中华⼈民共和国⾏政处罚法》和《西安市城市管理综合⾏政执法条例》规定的法定程序。

湖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国土资源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规范(试行)》的通知

湖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国土资源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规范(试行)》的通知

湖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国土资源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规范(试行)》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湖北省国土资源厅
•【公布日期】2010.03.08
•【字号】鄂土资规[2010]1号
•【施行日期】2010.04.0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
正文
湖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国土资源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规范(试行)》的通知
(鄂土资规〔2010〕1号)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国土资源局:
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在省级行政执法机关开展细化量化行政处罚裁量权工作的通知》(鄂政办发〔2009〕68号)的要求,省厅制定了《湖北省国土资源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规范(试行)》(以下简称《规范》),现印发你们,望遵照执行,并就适用的有关问题说明如下:
一、2010年4月1日起,全省国土资源系统在处理国土资源行政处罚时适用本《规范》。

二、对法律法规规定比较明确没有必要进行自由裁量细化的行政处罚,本《规范》未进行细化的,仍按法律法规规定执行。

三、国土资源行政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和行政相对人主观过错等因素多种多样,对《规范》未规定的违法违规情节,仍依照法律法规规定自由裁量。

二〇一〇年三月八日湖北省国土资源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规范(试行)。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处罚自由裁量执行标准(试行)(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处罚自由裁量执行标准(试行)(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处罚自由裁量执行标准(试行)(城市供水20项)
定城市供水水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城市供水单位未制定城市供水水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由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城市供水主管部门给予警告,并处以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自来水供水企业和自建设施对外供水的企业,新建、改建、扩建的饮用水供水工程项目未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而擅自建设并投入使用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进,并可处以违法所
的饮用水供水工程项目未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设计审查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处罚自由裁量执行标准(试行)(城市供水20项)。

鄂城区行政执法包容审慎监管自由裁量规范

鄂城区行政执法包容审慎监管自由裁量规范

鄂城区行政执法包容审慎监管自由裁量规范为提高行政执法包容审慎监管工作水平,规范自由裁量权的实施,确保依法行使行政权力,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行政许可法》《行政处罚法》《行政强制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结合我区行政执法工作实际,制定本规范。

本规范所称自由裁量权,是指执法机关在行使行政权力时,在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范围内,可以自主决定处理行政事务的条件、种类和幅度等权力。

具体包括:行政许可自由裁量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行政强制自由裁量权;行政检查自由裁量权;行政奖励自由裁量权;行政确认自由裁量权;行政裁决自由裁量权;其他行政权力自由裁量权。

一、自由裁量的指导原则行使行政自由裁量权,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合法性原则。

行政自由裁量权的行使必须依据法律、法规、规章的原则和目的,对行为幅度、方式、时限的选择和事实性质、情节轻重的认定作出规范安排。

(二)公平公正公开原则。

对违法事实、性质、情节及社会危害程度等因素基本相同的同类违法行为,所适用的法律依据、行为方式和幅度应当基本相同,做到公平、公正、公开。

(三)合理性原则。

行政自由裁量的行使要做到合理和适度。

(四)比例原则。

行政自由裁量权的行使应兼顾行政目标的实现和相对人的权益的保护,行政目标的实现可能对相对人的权益造成不利影响,应将这种不利影响限制在尽可能小的范围和限度之内。

(五)诚信与信赖保护原则。

行政自由裁量权的行使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保护行政相对人对行政机关正当合理的信赖。

二、自由裁量的基本方法(一)行政许可1.对许可条件有选择性规定的,应当列出对应的具体情形。

2.对许可决定方式没有明确规定或者可以选择的,应当列出决定的具体方式。

3.对许可程序或者变更、撤回、撤销、注销许可程序只有原则性规定的,应当列出具体程序。

4.对许可办理时限只有原则性规定的,应当列出具体情形的办理时限。

5.对许可有数量限制的,应当公布数量和遴选规则。

湖北省统计局、国家统计局湖北调查总队关于印发《湖北省统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试行)》的通知

湖北省统计局、国家统计局湖北调查总队关于印发《湖北省统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试行)》的通知

湖北省统计局、国家统计局湖北调查总队关于印发《湖北省统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北省统计局,国家统计局湖北调查总队•【公布日期】2020.07.07•【字号】鄂统计文〔2020〕27号•【施行日期】2020.07.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行政处罚正文湖北省统计局、国家统计局湖北调查总队关于印发《湖北省统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试行)》的通知各市、州、县统计局、国家调查队:现将《湖北省统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试行)》印发给你们,请严格遵照执行。

湖北省统计局国家统计局湖北调查总队2020年7月7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统计行政处罚裁量档次第三章基本裁量规则第四章附则湖北省统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统计行政处罚行为,保障执法公平公正,切实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裁量基准。

第二条本裁量基准适用于全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依法作出的行政处罚。

第三条统计机构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应当遵循下列原则:(一)合法裁量原则。

实施统计行政处罚应当在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种类、幅度范围内进行,不得与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相抵触。

(二)合理裁量原则。

统计行政处罚裁量权的行使应当合理、适当、公平、公正。

(三)综合裁量原则。

界定统计违法程度、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应当综合考量统计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主客观因素,结合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及其造成的社会危害程度等因素。

(四)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原则。

统计行政处罚应当以纠正违法行为为首要目标,既要严格执法,维护法律尊严和权威,又要教育行政管理相对人自觉守法,增强法治意识。

第四条确定统计行政处罚的种类和幅度,应当按照下列步骤进行:(一)结合统计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以及主客观因素等,界定该行为的违法程度,区别不同处罚对象、不同违法行为,按照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初步确定适用的统计行政处罚种类和幅度;(二)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参照本裁量基准,综合考量统计违法行为是否具有从轻、减轻、从重以及不予行政处罚的情形;(三)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参照本裁量基准,决定是否对统计违法行为予以处罚,予以处罚的种类和幅度。

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办法

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办法

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办法第一条为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正确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强化对行政执法权的监督制约,促进依法行政,依据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及上级主管部门要求,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市各级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在实施行政处罚时,适用本办法;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第三条本办法所称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是指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时,依据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在职权范围内选择对当事人是否进行处罚以及处罚种类、幅度的权限;第四条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应当遵循公平、公正、过罚相当、处罚与教育相结合以及程序正当和综合裁量原则;第五条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并处或应当先没收违法所得再作其他处罚的,不得选择适用;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减轻处罚情形除外;规定“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给予以行政处罚”表述的,应当书面送达当事人相关法律文书,逾期不改正的,依法予以行政处罚;在规定期限内已改正的,不得直接实施行政处罚;限期改正的期限应当根据违法行为正常情况下改正所需的时间确定,对拆除等较为复杂的改正情节,一般情况下为3天;法律、法规、规章对责令改正的限期有明确规定的,从其规定;第六条在实施行政处罚时,对违法性质、情节相同或相似的案件,在适用法律、法规、规章依据、处罚种类时,应当适用同一部法律、法规、规章;法律、法规、规章对违法行为人的主体未做明确规定的,可以按照民事法律中的连带关系确定一个主体作为处罚主体;第七条同一违法行为违反了不同法律规范的,在适用时一般遵循下列原则:一位阶高的法律规范优先适用;二法律规范效力相同的,特别法优于一般法适用;三法律规范效力相同的,新法优于旧法适用;涉及地方管理事务需要从严、从重处罚的,应当按照市政府的规定执行;第八条法律、法规、规章设定的行政处罚幅度,根据违法行为情节和危害结果的轻重,分为减轻处罚、从轻处罚、一般处罚和从重处罚;选择减轻处罚、从轻处罚或从重处罚的,应当有相应的法律法规依据和相应的证据材料,经集体研究讨论决定后,依照法定程序作出;同一违法行为涉及两种以上处罚种类,法律、法规、规章未规定是否单处或并处的,对具有从轻处罚情节的适用单处,对具有从重处罚情节的适用并处;第九条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不予行政处罚:一违法情节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二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有违法行为的;三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时有违法行为的;四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第十条从轻或减轻处罚的规定:从轻处罚是指在行政处罚的法定种类和法定幅度内,对行为人适用较轻的处罚种类或者选择法定幅度中较低的部分予以处罚;减轻处罚是指在以法定处罚的最低限度的50%以内进行的行政处罚;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一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二受他人胁迫从事违法行为的;三配合办案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四自然人已满十四周岁但不满十八周岁的;第十一条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依法从轻行政处罚:一能够主动改正或者及时中止违法行为的;二违法行为社会危害性较小或者尚未产生社会危害后果的;三在共同违法行为中起次要作用或者辅助作用的;四因残疾或者下岗失业等原因,生活确实困难的人有违法行为的;第十二条从重处罚的规定:从重处罚是指在行政处罚的法定种类和法定幅度内适用较重的种类或者选择法定幅度中较高的部分予以处罚;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从重处罚:一严重危害公共安全、人身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的;二当事人曾在两年内因相同或者类似违法行为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行政处罚的;三对证人、举报人打击报复的;四群众举报或投诉三起以上的;五经制止、劝告仍不改正的;六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应当依法从重处罚的情形;第十三条执法部门作出从轻、减轻、从重处罚时,必须经集体研究讨论决定后报本部门法制处科审查同意后方可实施;第十四条在实施罚款的行政处罚时,按以下原则进行:一对具有从轻情节的违法行为的罚款范围选择最低限处罚;或者在最低限到最高限的幅度内,选择较低的30%的部分处罚;二从重行政处罚时,选择最高限处罚;或者从最低限到最高限的幅度内,选择较高的30%部分处罚;第十五条城管综合执法部门在对管理相对人实施行政处罚时,处罚额度达到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行政处罚听证范围中较大数额罚款数额的通知冀政函199746号规定标准的,应当组织听证;听证按下列程序进行:一由当事人口头或书面在法定时间内提出听证申请,当事人未申请的,不予听证;二行政机关在初步了解案情的基础上确定听证时间、地点和参加人员;三行政机关应当在确定听证时间和地点后,提前7天告知当事人;四听证由行政机关未参与办案的人员组成,一般不得少于3人;案情特别复杂的,不得少于5人;必要时,可邀请市民代表参与听证;五听证由执法单位法规处科长主持,专职记录人员进行记录;听证结束后,参与听证的办案人员和管理相对人应当核对笔录,笔录无误后,所有参与听证的人员均应签名;六听证结束后,参与听证人员不含办案人员及管理相对人应当对案件进行合议,形成听证意见,报主管领导批准后,向申请人下发听证意见告知书;听证意见告知书应当载明意见采纳情况以及未采纳理由;听证意见告知书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时间和方式送达听证申请人;第十六条办案机构应当在案件调查终结报告中对拟作出的行政处罚种类和幅度提出建议;在行政处罚审批表中中列明采纳执行标准的具体意见;因特殊原因,办案机构作出突破执行标准范围的行政处罚时,应当提交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有关会议集体讨论决定,由该单位负责人签批,但无法定依据不得减轻处罚;第十七条城管执法部门对公民处1000元以上、法人或其他组织处10000元以上罚款的,应当集体讨论决定;集体讨论应当由执法部门负责人组织,相关领导班子成员、法规处科长、参与案件调查机构的负责人以及相关执法人员参加;第十八条集体讨论按下列程序进行:一集体讨论由执法单位负责人组织,法制、业务、案件具体承办机构的有关人员参加;二由案件承办的大中队的执法人员简要介绍案情,并出示相应的执法证据;三综合案件情况,由参加人逐个发现意见,集体讨论主要应当就管理相对人是否具有从重、从轻或减轻处罚情节进行认定;四依据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形成集体讨论意见;参与讨论人员应当在集体讨论笔录上签名,持有不同意见的,应当注明;五集体讨论笔录应当按要求入卷;第十九条管理相对人的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应当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不得以行政处罚代替刑事处罚;第二十条本级法制机构应当加强对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审核力度,凡不符合本办法及执行标准的,应当建议办案机构补正或修改;第二十一条实施罚款的行政处罚应当适用执行标准;执行标准因工作需要应当增加相应内容的,由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以补充规定的方式进行完善补充;第二十二条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应当建立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对执法人员、执法机构拒不执行本办法和执行标准的机构和人员,按照河北省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办法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第二十三条各区城管综合执法部门依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以自己的名义实施行政处罚的,适用本办法;第二十四条本办法由石家庄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负责解释;第二十五条本办法有效期自2014年1月1日起至2019年12月31日止;。

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标准超限超载

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标准超限超载

第二次及以上使用伪造、变造的超限 运输车辆通行证的
没收伪造、变造的超限运 输车辆通行证,处3万元罚 款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 十六条 对1年内违法超限 运输超过3次的货运车辆,
严重
1年内违法超限运输超过3次的货运车 辆
吊销其车辆营运证
由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吊销其
车辆营运证;对1年内违法 超限运输超过3次的货运车 辆驾驶人,由道路运输管理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2千 元罚款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
经批准进行超限运输
六十五条 由公路管理机构
2
的车辆,未按照指定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 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时间、路线和速度行 第六十五条第一款
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公
驶的
路管理机构或者公安机关交
通管理部门可以扣留车辆
一般 严重
经批准进行超限运输的车辆,未按照 指定时间、路线和速度行驶的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
十五条 使用伪造、变造的
5
使用伪造、变造的超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 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的,由
限运输车辆通行证的 第六十五条第三款
公路管理机构没收伪造、变
造的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
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般 严重
首次使用伪造、变造的超限运输车辆 通行证的
没收伪造、变造的超限运 输车辆通行证,处1万元罚 款
重处罚标准详见附表)
轻微 一般 严重
车货总高度从地面算起未超过4.2米 、总宽度未超过3米且总长度未超过 批评教育后放行 20米的
车货总高度从地面算起超过4.2米、 总宽度超过3米或者总长度超过20米 的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1千 元罚款
车货总高度从地面算起超过4.5米、 总宽度超过3.75米或者总长度超过28 米的

湖北省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指导标准

湖北省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指导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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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林业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指导标准
序 号 违法行为 名称 处 罚 依 据 违法程 度
一般
违法情节
裁量处罚执行标准
3、《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办法 》第 三十条第第一款第六项:非法出售、收购、运输、携带重点保 护野生动物或者其产品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野生动物行 政主管部门没收实物和违法所得。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或 者其产品,可并处相当于实物价值十倍以下的罚款;属省重点 保护野生动物或者其产品,可并处相当于实物价值五倍以下的 罚款;属国家和省保护的有益的或者有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或 者其产品,可并处一千元以下的罚款。 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陆生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依法行使处 罚权有关问题的函(国办函[1994]35号):由国家工商局依照 有关法规,授予全国县级以上(含县级)陆生野生动物行政主 管部门对集贸市场以外违法经营国家或地方重点保护陆生野生 动物及其产品行为的依法处罚权。 5、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授予县级以上陆生野生动物行政 主管部门行政处罚权的函(工商市函字[1994]第134号):授 予全国县级以上(含县级)陆生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对集贸 市以外违法经营国家或地方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及其产品及 其产品行为的依法处罚权。轻微 Nhomakorabea一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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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林业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指导标准
序 号 违法行为 名称 处 罚 依 据 违法程 度
较重
违法情节
裁量处罚执行标准
非法杀害国家和省保护的有益 的或者有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 没收猎获物,并处相当于猎获物价值4倍以上6 的(不包括省重点保护野生动 倍以下的罚款 物) 非法杀害省重点保护野生动物 没收猎获物,并处相当于猎获物价值6倍以上8 的 倍以下的罚款

武汉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办法

武汉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办法

武汉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办法第一条为规范本市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公平、公平地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促进依法行政,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有关规定,制定本方法。

第二条本市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在实施行政处罚时,适用本方法。

第三条本方法所称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是指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在依法享有的行政处罚权限范畴内,对违法行为是否给予行政处罚、给予何种行政处罚和给予何种幅度行政处罚的权限。

第四条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应当依照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等因素,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公布、公平、合法的原那么,按照过罚相当的原那么做出行政处罚。

第五条在实施行政处罚时,关于违法情节、性质、事实、社会危害后果差不多相同或相似的行政违法行为,应当给予差不多相同的行政处罚。

第六条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处罚种类能够单处或并处的,能够选择适用;对规定应当并处或应当先没收违法所得再作其他处罚的,不得选择适用。

第七条法律、法规、规章设定的处罚幅度,依照违法行为情节和危害结果的轻重,可分为减轻处罚、从轻处罚、一样处罚、从重处罚、最高法定处罚。

第八条当事人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从重处罚。

从重处罚指法定处罚幅度66%以上〔以上包括本数,下同〕最高处罚幅度以下〔以下不包括本数,下同〕。

〔一〕胁迫、诱骗、教唆他人实施违法行为的;〔二〕在共同实施的违法行为中起要紧作用的;〔三〕在发生突发公共事件时实施违法行为的;〔四〕违法行为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等事项的,但没有取得生产许可证或3C认证的违法行为,不能简单地适用该规定予以从重处罚,还须结合产品的内在质量或其他情节综合考虑;〔五〕检验、检定结果显示多项〔3项及3项以上〕要紧指标超标或者单项要紧指标严峻超标的;严峻超标指超过标准值50%的;〔六〕其他依法应当从重处罚的。

处罚幅度运算公式:应处幅度=最低法定处罚+〔最高法定处罚-最低法定处罚〕x处罚比例,没有处罚下限的,最低法定处罚以0运算。

湖北省公路超限运输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执行标准(试行修改)

湖北省公路超限运输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执行标准(试行修改)

湖北省公路超限运输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执行标准(试行)寸)规定,在公路上行驶的车辆,车货总体的外廓尺寸、轴荷或者总质量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汽车渡船限定标准的,由公路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可以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

3涂改、伪造、租借、转让《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通行证》或者超限运输车辆的型号、运载的物品与签发的《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通行证》所要求的规格不一致。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五条:租借、转让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的,由公路管理机构没收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使用伪造、变造的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的,由公路管理机构没收伪造、变造的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处3款。

县级以上公路管理机构(含高速公路管理机构)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通行证》所要求的规格不一致。

构没收伪造、变造的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

事经营活动以及超载车辆、未经安全检查的车辆出站或者无正当理由拒绝道路运输车辆进站从事经营活动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理机构出站例》第七十二条:违反本条例载标准擅自在村道上行驶十七条:违反本条例规定,超过限定的荷载标准擅自在村道上行驶的,责令停止违法行说明:1、违法次数是指货运车辆、货运车辆驾驶人1年内在本超限监测站查处存案或者在超限联网记录累计实施本标准中同一序号类违法行为次数。

执法过程中,根据违法次数给予不同金额处罚,对同类违法行为三次及以上的,适用屡次罚款金额处罚。

2、超几何尺寸违法行为包含超高、超宽、超长三种情节,对同时具有两种情形以上超限行为,取其处罚最重者,不累计计算。

3、对于重大、复杂案件,或者重大违法行为给予5000元以上罚款处罚的案件,应当移交交通行政执法机关重大案件集体讨论会议集体讨论决定。

4、对于1年内违法超限超过3次的货运车辆、货运车辆驾驶人,依据《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六条吊销车辆营运证或责令停止从事营业性运输。

道路运输企业1年内违法超限运输的货运车辆超过本单位货运车辆总数10%的,由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道路运输企业停业整顿;情节严重的,吊销其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并 向社会公告。

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修改并印发《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的通知

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修改并印发《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的通知

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修改并印发《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日期】2021.08.25•【字号】鄂市监法规〔2021〕12号•【施行日期】2021.08.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处罚正文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修改并印发《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的通知鄂市监法规〔2021〕12号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市场监管局,省局各处室、各直属单位: 为贯彻实施2021年1月22日公布的新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按照省司法厅《关于做好涉及行政处罚内容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专项清理工作的函》要求,省局对《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鄂市监法〔2020〕18 号)的部分条款作相应修改和调整,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2021年8月25日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第一条为规范全省各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行政处罚裁量行为,保障行政处罚的合法性和合理性,维护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以下称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全省各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实施行政处罚,适用本规则。

本规则所称行政处罚裁量权,是指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据法律、法规、规章行使行政处罚权时,根据当事人的违法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以及当事人主观过错等因素,依照法律、法规、规章,决定是否给予行政处罚、给予何种行政处罚和给予何种幅度行政处罚的自主决定权和处置权。

第三条行使行政处罚裁量权应当遵循行政合法性、行政合理性、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和综合裁量的原则。

??第四条实施行政处罚必须以法律、法规、规章为依据。

对同一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上位法与下位法有不同规定的,适用上位法;上位法有原则性规定,下位法有具体规定且不违反上位法、不与上位法相抵触的,适用上位法和下位法;同一机关制定的法律规范有不同规定的,遵循新法优于旧法、特别法优于一般法的法律适用原则。

湖北省交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执行标准(试行附件)

湖北省交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执行标准(试行附件)
155序号违法行为名称处罚依据情节与危害后果处罚幅度处罚机关湖北省交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执行标准试行公路管理对公路损坏较小的可以处一万元以下罚款县级以上交通主管部门委托公路管理机构执行对公路损坏较大的可以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县级以上交通主管部门委托公路管理机构执行造成公路交通中断或经责令后仍不停止违法行为的可以处二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县级以上交通主管部门委托公路管理机构执行对公路损坏较小经责令后能及时改正的可以处一万元以下罚款县级以上交通主管部门委托公路管理机构执行对公路损坏较大影响公路安全畅通的可以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县级以上交通主管部门委托公路管理机构执行造成公路交通中断或经责令后仍不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二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县级以上交通主管部门委托公路管理机构执行安全隐患较小对公路造成损害较小的可以处一万元以下罚款县级以上交通主管部门委托公路管理机构执行安全隐患较大对公路造成损害较大的可以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县级以上交通主管部门委托公路管理机构执行安全隐患严重影响公路安全畅通或经责令后仍不停止违法行为的可以处二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县级以上交通主管部门委托公路管理机构执行3擅自占用挖掘公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
县级以上交通主管部 门(委托公路管理机 构执行)
未经批准擅自施工时间在一个月以内的 可以处一万元以下罚款
县级以上交通主管部 门(委托公路管理机 构执行) 县级以上交通主管部 门(委托公路管理机 构执行)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五条:违反 公路建设项目未经 本法第二十五条规定,未经有关交通主管部门 未经批准擅自施工时间在一个月以上二 可以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批准擅自施工 批准擅自施工的,交通主管部门可以责令停止 个月以内的 施工,并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未经批准擅自施工时间在二个月以上或 可以处三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经责令后仍不停止违法行为的

交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

交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

交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交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是指交通执法部门在处理交通违法行为时,根据法律规定,有权根据情节轻重自由裁量罚款金额、扣留车辆时间以及吊销驾驶证等相应处罚措施。

该权力的行使旨在维护交通秩序,促进道路安全,惩治交通违法行为。

然而,这一权力的行使也面临着一些挑战和争议,例如处罚标准不一、执法程序不公等问题。

一、交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法律依据交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法律依据主要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

这些法律明确规定了交通行政处罚的法律基础和标准,并赋予了交通执法部门自由裁量权的行使权限。

二、交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行使原则交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行使应遵循以下原则:1. 公正公平原则:执法人员在行使处罚自由裁量权时,应公正公平地对待所有违法行为,不偏袒任何一方,确保执法的公正性和公平性。

2. 依法行使原则:执法人员在行使处罚自由裁量权时,应严格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确保处罚的合法性和合理性。

3. 适度惩处原则:执法人员在行使处罚自由裁量权时,应根据交通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等实际情况,采取适度的处罚措施,既起到惩戒作用,又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4. 真实客观原则:执法人员在行使处罚自由裁量权时,应以事实为依据,客观地评估交通违法行为的严重性,避免主观臆断或偏见对处罚决策的影响。

三、交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问题与挑战1. 处罚标准不一:由于自由裁量权的行使范围较广,不同执法人员在处罚标准上可能存在差异。

这导致了处罚的不一致性,给公众造成了困惑和不满。

2. 执法过程不公:部分执法人员在行使自由裁量权时,可能存在腐败、滥用职权、私欲干扰等问题,导致执法过程不公,损害了公众的权益。

3. 处罚决定不透明:部分交通执法部门在处理交通违法行为时,对处罚决定的依据和理由未能充分公开,缺乏透明度,使得公众对处罚的合理性产生了质疑。

四、加强交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规范与监督为了克服交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所面临的问题与挑战,需要采取以下措施:1. 统一处罚标准:相关部门应加强对执法人员的培训和规范化管理,确保处罚标准的统一性和公平性。

自由裁量权调研报告

自由裁量权调研报告

新余市分宜山塘下超限超载车辆检查站交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调研报告
市局路政科:
根据省局文件要求和市局工作部署,我站结合实际,对车辆超限超载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执行标准进行了调研,现将车辆超限超载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执行现况
1. 短途运输车辆超限超载处罚1000元以上难度较大;
2. 车辆超限超载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不够细化,处罚幅度过大,现场执法人员处罚权力过大;
二、存在的问题
1. 短途运输车辆超限超载行政处罚1000元以上,本地司机现实困难较多,经常是讨价还价;
2. 年度车辆超限超载行政处罚标准底线过高、高线又过底,现实操作不够合理;
3.超限1倍以上的货运车辆越来越多,处罚标准尺度难控制;
三、建议和意见
1.超限在1吨以下的(10%以下),不予处罚,要加强教育,当事人写书面检讨书,并在行驶证上注明超限数量,加盖公章,3次有过超限1吨以下的,应处罚500元罚款;
2.超限在10%-15%,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可以处300元至500元罚款;
3.超限在15%-20%,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可以处500元至1000元罚款;
4.超限在20%-25%,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可以处1000元至2000元罚款;以此类推,对处罚标准进行细化和量化;
5.超限在1倍以上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可以处1万元至3万元罚款,这1倍以上也要进行细化。

6.超限超载车辆处罚应坚持卸货为主、教育为辅的原则,对驾车强行冲卡和抗拒检查甚至暴力抗法的,按照《公路法》规定的上限,从重处罚,并交公安机关进行治安处理,同时进行媒体曝光;对恶意超限超载车辆的当事人应上限处罚。

新余市分宜山塘下超限超载车辆检查站
2013年4月7日。

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湖北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处罚裁量指导标准(试行)》的通知

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湖北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处罚裁量指导标准(试行)》的通知

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湖北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处罚裁量指导标准(试行)》的通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公布日期】2021.04.21
•【字号】鄂人社发〔2021〕11号
•【施行日期】2021.04.2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行政处罚
正文
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湖北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处罚裁量指导标准(试行)》的通知
鄂人社发〔2021〕11号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厅机关各处(室)、各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全省人社系统行政执法行为,保障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公平、公正、合理行使,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湖北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处罚裁量指导标准(试行)》已经厅党组会研究通过,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湖北省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适用规则》(鄂人社规〔2011〕7号)同时废止。

各地各单位在执行中的情况和问题,请按职责分工分别向厅法规处、社会保险
基金监管处(局)、劳动保障监察处(局)反馈。

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1年4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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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县级以上交通主管部 门(委托公路管理机 构执行)
车货总高度从地面算起4.5米以上,或 可以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 总长度20米以上,或总宽度3米以上 款,其中在村道上行驶的,处二百 的;或超过重量限值10%以上30%以下 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的 超过重量限值30%以上50%以下的 可以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 款,其中在村道上行驶的,处五百 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可以处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 款,其中在村道上行驶的,处一千 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 可以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 款,其中在村道上行驶的,处三千 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4
安全隐患较小,对公路造成损害较小的 可以处一万元以下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有下 列违法行为之一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 未经批准从事危及 违法行为,可以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三) 安全隐患较大,对公路造成损害较大的 可以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 公路安全的作业 违反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从事危及公路安全 的作业的。 安全隐患严重,影响公路安全畅通,或 可以处二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经责令后仍不停止违法行为的
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可 以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二倍以下罚 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可以处一千 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县级以上交通主管部 门(委托公路管理机 构执行)
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可 在公路上擅自设卡、收费,影响公路安 处违法所得二倍以上三倍以下罚 全畅通的,或造成恶劣影响的,或经责 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可以处一万 令后仍不停止违法行为的 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
湖北省交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执行标准(试行)(公路管理)
序号 违法行为名称 处 罚 依 据 情节与危害后果 处罚幅度 处罚机关
在乡道、县道上擅自设卡、收费的
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可 县级以上交通主管部 以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下罚款;没有 门(委托公路管理机 违法所得的,可以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构执行)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四条:违反 法律或者国务院有关规定,擅自在公路上设卡 、收费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 擅自在公路上设卡 为,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处违法所得三倍以下 在国道、省道上擅自设卡、收费的 、收费 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可以处二万元以下 的罚款;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它直 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7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有下 列违法行为之一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 违法行为,可以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五) 车辆超限使用汽车 违反本法第五十条规定,车辆超限使用汽车渡 渡船或者在公路上 船或者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的; 擅自超限行驶 《湖北省农村公路条例》第三十七条:违反本 条例规定,超过限定的荷载标准擅自在村道上 行驶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处500元以上 5000元以下罚款。
可以处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
县级以上交通主管部 门(委托公路管理机 构执行)
造成公路路面损坏、污染严重,或造成 公路交通中断,或经责令后仍不停止违 可以处三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法行为的
县级以上交通主管部 门(委托公路管理机 构执行)
造成乡道、县道公路损坏未报告的
处二百元以下罚款
县级以上交通主管部 门(委托公路管理机 构执行) 县级以上交通主管部 门(委托公路管理机 构执行)
县级以上交通主管部 门(委托公路管理机 构执行)
县级以上交通主管部 门(委托公路管理机 构执行)
在县道、乡道上增设平面交叉道口的
处一万元以下罚款
县级以上交通主管部 门(委托公路管理机 构执行)
13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八十条:违反本 未经批准在公路上 法第五十五条规定,未经批准在公路上增设平 在省道上增设平面交叉道口的 增设平面交叉道口 面交叉道口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恢复原 的 状,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县级以上交通主管部 门(委托公路管理机 构执行)
对公路造成损坏、污染较小的
可以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10
损坏、污染公路路 面或者影响公路畅 通,或者将公路作 为试车场地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七条:违反 本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造成公路路面损坏、 对公路造成损坏、污染较大的 污染或者影响公路畅通的,或者违反本法第五 十一条规定,将公路作为试车场地的,由交通 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五千元以 下的罚款。
县级以上交通主管部 门(委托公路管理机 构执行)
未经批准擅自施工时间在一个月以内的 可以处一万元以下罚款
县级以上交通主管部 门(委托公路管理机 构执行) 县级以上交通主管部 门(委托公路管理机 构执行)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五条:违反 公路建设项目未经 本法第二十五条规定,未经有关交通主管部门 未经批准擅自施工时间在一个月以上二 可以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批准擅自施工 批准擅自施工的,交通主管部门可以责令停止 个月以内的 施工,并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未经批准擅自施工时间在二个月以上或 可以处三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经责令后仍不停止违法行为的
5
—156—
湖北省交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执行标准(试行)(公路管理)
序号 违法行为名称 处 罚 依 据 情节与危害后果 处罚幅度 处罚机关
县级以上交通主管部 门(委托公路管理机 构执行) 县级以上交通主管部 门(委托公路管理机 构执行) 县级以上交通主管部 门(委托公路管理机 构执行) 县级以上交通主管部 门(委托公路管理机 构执行) 县级以上交通主管部 门(委托公路管理机 构执行) 县级以上交通主管部 门(委托公路管理机 构执行) 县级以上交通主管部 门(委托公路管理机 构执行) 县级以上交通主管部 门(委托公路管理机 构执行)
县级以上交通主管部 门(委托公路管理机 构执行)
9
损坏、移动、涂改 公路附属设施或者 损坏、挪动建筑控 制区的标桩、界桩
县级以上交通主管部 门(委托公路管理机 构执行)
县级以上交通主管部 门(委托公路管理机 构执行)
—158—
湖北省交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执行标准(试行)(公路管理)
序号 违法行为名称 处 罚 依 据 情节与危害后果 处罚幅度 处罚机关
对公路损坏较小的
可以处一万元以下罚款
3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有下 列违法行为之一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 擅自占用、挖掘公 可以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 违法行为,可以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一) 对公路损坏较大的 路 违反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规定,擅自占用、 挖掘公路的。 造成公路交通中断,或经责令后仍不停 可以处二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止违法行为的
对公路损坏较小的 铁轮车、履带车和 其它可能损害路面 的机具擅自在公路 上行驶可以处一万元以下罚款 Nhomakorabea6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有下 列违法行为之一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 违法行为,可以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四) 可以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 违反本法第四十八条规定,铁轮车、履带车和 对公路损坏较大的 其它可能损害路面的机具擅自在公路上行驶的 。 损坏公路严重,造成公路交通中断,或 可以处二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经责令后仍不停止违法行为的 车货总高度从地面算起4米(集装箱4.2 米)以上4.5米以下的,或总长度18米 可以处五百元以下罚款,其中在村 以上20米以下的,或总宽度2.5米以上3 道上行驶的,处二百元以下罚款 米以下的;或超过重量限值10%以内的
县级以上交通主管部 门(委托公路管理机 构执行)
—155—
湖北省交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执行标准(试行)(公路管理)
序号 违法行为名称 处 罚 依 据 情节与危害后果 处罚幅度 处罚机关
县级以上交通主管部 门(委托公路管理机 构执行) 县级以上交通主管部 门(委托公路管理机 构执行) 县级以上交通主管部 门(委托公路管理机 构执行) 县级以上交通主管部 门(委托公路管理机 构执行) 县级以上交通主管部 门(委托公路管理机 构执行) 县级以上交通主管部 门(委托公路管理机 构执行) 县级以上交通主管部 门(委托公路管理机 构执行) 县级以上交通主管部 门(委托公路管理机 构执行) 县级以上交通主管部 门(委托公路管理机 构执行)
—159—
湖北省交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执行标准(试行)(公路管理)
序号 违法行为名称 处 罚 依 据 情节与危害后果 处罚幅度 处罚机关
设置非公路标志,限期内及时拆除的
可处五千元以下罚款
县级以上交通主管部 门(委托公路管理机 构执行)
12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九条:违反 本法第五十四条规定,在公路用地范围内设置 在公路用地范围内 公路标志以外的其它标志的,由交通主管部门 设置公路标志以外 责令限期拆除,可以处二万元以下的罚款;逾 设置非公路标志,限期内未及时拆除的 可处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的其它标志 期不拆除的,由交通主管部门拆除,有关费用 由设置者负担。 设置非公路标志,可能造成公路安全事 可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 故的
对公路损坏较小,经责令后能及时改正 可以处一万元以下罚款 的 未经同意或者未按 照公路工程技术标 准的要求修建桥梁 、渡槽或者架设、 埋设管线、电缆等 设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有下 列违法行为之一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 违法行为,可以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二) 对公路损坏较大,影响公路安全畅通的 可以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 违反本法第四十五条规定,未经同意或者未按 照公路工程技术标准的要求修建桥梁、渡槽或 者架设、埋设管线、电缆等设施的。 造成公路交通中断,或经责令后仍不停 可以处二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止违法行为
超过重量限值50%以上100%以下的
超过重量限值100%以上,或经责令后 仍不停止违法行为
—157—
湖北省交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执行标准(试行)(公路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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