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档案管理办法》
(完整版)公司档案资料管理办法
公司档案资料管理办法(试行)一、目的为加强公司档案管理工作,规范公司资料、文件保管程序,保护公司的知识产权和保证各种资料的完整性,并符合ISO9001质量体系的规范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及国家有关档案管理、保密工作的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二、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及所属各部门所有管理文件、技术文件和资料的管理,其中包括企业管理、工程设计、产品研发、生产制造等涉及企业经营各方面的具有归档保存价值的实物、文字、图纸、图片、软盘、光盘、声、像等资料.三、机构设置及职责公司设立档案资料室,负责全公司各类档案、资料的管理,隶属于公司办公室。
各部门综合办公室及专职或兼职档案员对本部门归档文件资料进行初级管理。
四、档案归档1.归档要求归档的文件和资料必须是定稿后的正式印本及必要的文件原稿、装订好的原始记录。
合同要存正本,公司文件及外部文件应归档原件,一般不存复印件.文字、图纸与软件(盘)同存时,应保持一致。
属于ISO9001质量体系的受控文件应填写受控编号.归档的文件和资料要求质量优良,图样清晰,字迹工整,装订整齐美观,禁用字迹不牢固的工具书写.对软盘、光盘、声像、照片等资料,归档时要有保护措施,包装良好,封面书写标题及编号,无涂改.凡对公司有保存价值的各种文件、资料、实物等,各部门有责任及时归档。
因归档不及时造成资料损坏或丢失,给公司利益造成损害的,有关部门须承担责任。
归档文件和资料如有保密要求和查阅限制的,由归档部门与档案室拟定保密级别和限制查阅使用范围.2.归档时间工程、研发项目资料在项目完工后一个月内归档.各类管理文件、产品标准、技术文件每一年年末归档一次。
其余各类具有保存价值的文件和资料应及时归档.3.归档程序和手续各类档案在归档前由各部门兼职档案员预立卷。
归档时要作《档案移交(接收)登记》,属质量体系受控文件要提交《受控文件和资料清单》,经档案室和归档部门双方当面清点签字后备查。
对不完整、不准确或不符合存档要求的各类档案,档案室有权要求归档部门完善达到要求后再办理归档手续。
国有企业档案管理办法(试行)模版
档案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建设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档案的科学管理,逐步实现档案工作的标准化、规范化和现代化,促进档案信息资源的开发利用,更好地为**集团的经营决策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档案管理条例》、《**档案管理办法》及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集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档案是指在**集团经营管理活动中直接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以备查考利用的各种文字、图表、声像等不同形式的历史记录。
第三条档案工作是基础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集团加强对档案工作的组织领导,并列人年度工作计划和发展规划。
第四条**集团对档案工作实行统一领导、集中管理的原则,维护档案的完整与安全。
第二章档案管理体系、机构及其职责第五条**集团档案工作执行国家档案局、**部、****厅制发的有关档案管理办法、制度和业务规范,同时接受**档案局的业务监督、指导和检查。
第六条 **集团设立综合档案室,配备专职档案员,履行档案业务监督和指导职能,统一管理**集团文书、科技、会计、声像、实物、电子文件等各种载体的档案。
**集团所属各单位设立档案室或指定兼职档案员,负责收集、整理本单位所形成的各门类文件,定期向档案室移交归档。
第七条综合档案室的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档案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规章,负责制定本**集团档案管理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二)履行对集团各部门、所属各单位各类文字、图表、声像材料的立卷、归档工作的监督与指导职能,统一管理**集团档案和资料;(三)学习、研究和采用档案管理新技术、新方法,努力推进**集团档案管理现代化;(四)会同**集团有关部门对已超过保管期限的档案进行鉴定,并组织实施无保存价值档案的销毁工作;(五)参加工程交工、竣工、科研成果评审和设备仪器开箱的验收,做好文件材料接收工作;(六)编制档案检索工具,汇编档案资料,积极开展档案利用工作,为**集团领导决策和各项工作服务;(七)严格遵守党和国家的保密规定,做好档案保密工作;(八)完成上级档案部门交办的档案业务工作。
公司档案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
公司档案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企业档案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为了加强和规范公司内部档案管理工作,保证档案完整性和保密性,准确地反映公司各项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武汉市档案管理条例》,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档案管理1、具体内容1.1档案是公司在施工生产及各项管理活动中形成的全部档案的总和。
包括保密制度、行政、经营、生产技术管理档案、会计档案、基本建设、产品、设备档案和人事档案等,其构成以建设项目、设备和会计、经营档案为主体。
1.2公司档案工作是企业管理基础工作的组成部分,是维护公司经济利益、合法权益和历史真实面貌的一项工作。
1.3公司档案管理工作要坚持集中统一的管理原则。
2、文件的收集与归档2.1各部门形成的文件材料,由各部门专职或兼职档案管理人员负责收集管理,并于每年12月31日之前向公司办公室办理移交。
2.2一项工作由几个部门参与办理的,在工作中形成的文件材料,由主办部门或人员收集,交办公室备案。
会议文件由办公室收集。
2.3档案室在接收移交的档案后,应对移交档案进行检查、汇总、并编制档案总目录。
2.4档案室对档案应辨别全宗、辨别年度、辨别种别划分寄存、排列,寄存档案必须有专用的档案装具,档案排列办法要科学,以便查找。
2.5定期进行对库房档案的清理查对工作,做到账务符合,对破坏、载体变质的档案要及时进行修补或复制。
2.6收进的档案要及时入库,借阅档案归还后,及时放回原处。
3、公司文件材料归档的基本具体要求3.1归档的文件材料必须完整。
3.2归档的文件材料必须准确地反映公司生产、基建和经营管理等各项活动的真实内容和历史过程。
3.3归档的文件材料必须条理明白,符合其形成纪律。
4、公司文件材料的归档规模4.1保密办公室:保密相关法规、制度;重要的会议纪要;学习培训资料;工作计划、总结等。
4.2行政综合类:包括重要的会议材料;制定的内部法规性、政策性文件;组织变革、变迁、大事记、年报等文件材料;发展规划、工作总结汇报;政府机关颁发的重要文件。
公司档案管理办法
公司档案管理办法一、总则(一)为规范公司的档案管理工作,有效地保护和利用档案,充分发挥档案在公司经营管理中的作用,维护公司利益,防止重要文件、资料的遗失,特制订本办法。
(二)本办法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及《企业档案管理规定》(档发〔2002〕5号)和《国有企业文件材料归档办法》(档发〔2004〕4号)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工作制定。
(三)办法所称档案指我公司成立以来在项目建设、项目管理、物资采购、人事劳资、财务审计、培训教育及工会、党政团工作等活动中形成的对公司有保存价值的文字材料、图表、图片、声像资料等不同形式的历史记录。
(四)公司档案的形成、积累、整理和归档工作要列入各类经营管理程序中,列入公司有关部门的职责范围和有关人员岗位责任制中。
对于公司其他管理制度中有对某类档案规定执行细则的,遵照细则办理.(五)公司档案工作实行分级负责、分类管理的原则。
各部门配备专职的档案管理工作人员,明确岗位责任,实行岗位责任制,并保持档案管理人员的相对稳定.档案管理人员应当忠于职守,遵守纪律,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
二、档案分类(一)归档文件材料的来源1、公司及公司各下属机构或职能部门形成的文件材料;2、外来的(包括上级、下级和同级)对本单位有一定保存价值的文件;3、以公司资质中标项目的竣工验收资料;4、参与的合作项目中合作单位应提供的文件材料.(二)公司档案分类公司档案按照文件形式可分为文字记载、图纸图表、数据计算、统计表格档案等;按照载体形态可分为纸质、电子、声像、实物档案等;按照记述内容的不同可划分为六类,分别是:企业管理档案、党群工作档案、行政办公档案、人力资源档案、财务会计档案和项目管理档案。
1、企业管理档案:(1)公司章程及企业批准设立文件等;(2)公司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资质证书、代码证等;(3)公司董事(股东)会会议文件、指示、通知、决定等;(4)国家相关单位或上级单位发布的有关法规、指示、决定、决议、通知等; (5)公司合同及其他法律事务资料;(6)公司发展规划、工作计划、统计报表,年度总结等;(7)公司安全管理资料;(8)公司获得的荣誉证书、奖状、奖杯等;(9)公司简介、大事记、宣传册、内部刊物、照片、录音、录像等;(10)图书、杂志、报纸、情报资料等.2、党群工作档案:(1)国家相关单位或上级党委、纪检监察部门、团委、工会发布的有关法规、指示、决定、决议、通知等;(2)公司党支部、团支部、工会的会议文件、指示、通知、决定等;(3)公司党支部、团支部、工会的年度总结、工作计划、统计报表、宣传材料等;(4)党员、团员的教育、培训资料;(5)党费、团费、工会会费的缴存、使用管理资料.3、行政办公档案:(1)公司规章制度及反映工作流程的请示、报告、表单等;(2)公司(发、收)文件、信函等;(3)公司固定资产帐簿、物品管理台帐、房屋产权及车辆证照等;(4)公司印章台帐.4、人力资源档案:(1)劳动合同、协议;(2)员工档案;(3)员工任、免职通知和奖惩通报;(4)员工工资表及绩效考核记录;(5)员工社保、公积金材料;(6)员工培训资料;(7)员工评选和职称申报资料;(8)人力资源情报资料。
国有企业人事档案管理办法(全新经典版)
人事档案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人事档案管理工作,不断提高档案管理水平,有效保护档案资料,准确利用档案信息,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人事档案是员工个人成长的历史凭据,应作为人力资源管理与开发的重要依据,不作为限制员工就业自由和人员流动的约束条件,须严格遵守相关法律规章,规范管理人事档案。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各部、物业公司正式在编员工。
第二章管理权限及职责第四条人事档案实行统一管理。
公司在编人员,物业公司在编人员人事档案由公司综合办公室统一管理。
第五条安排专人负责人事档案管理工作,原则上须为中共党员,有过硬的职业道德操守,熟悉相关法律法规和人事档案管理规范,并按要求签订保密协议。
第六条人事档案管理工作的职责:(一)收集、鉴别和整理员工人事档案材料;(二)负责办理员工人事档案的查阅、借用和转递;(三)为有关部门提供员工个人相关情况;(四)做好员工人事档案的保管、保密和保护工作;(五)办理其他有关人事档案管理工作的事项。
第三章人事档案材料的收集归档第七条原则上调入或录用的员工需“档案随人走”,其人事档案转入后,应及时立档并造册登记。
第八条人事档案确已丢失的,须本人写出书面情况说明,经分管领导批准,由综合办公室新建档案。
第九条人事档案材料归档范围:(一)履历类。
在人事工作中形成的履历表、简历表、各类人员登记表等材料。
(二)自传类。
自传和属于自传性质的材料。
(三)鉴定类。
考察、考核员工工作中形成的有关材料;民主评议的综合材料、组织审定的考察材料、定期考核材料、年度考核登记表、鉴定材料等。
(四)学历类。
考生登记表、学习成绩表、毕业生登记表,授予学位的材料、学历证明书;2个月及以上的培训证明或结业证明;专业技术职称(资格)和聘任专业技术职务工作中形成的有关资料;创造发明、科研成果鉴定材料。
(五)政审类。
政审工作中形成的材料、作为结论依据的调查证明、证据材料、甄别材料等;更改姓名、民族、出生日期、国籍、入党入团时间、参加革命工作时间等工作中形成的有关材料等。
企业档案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
企业档案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
1. 概述
公司的档案是重要的资产,对企业的发展和管理都起着关键作用。
为了更好地管理企业的档案,制定一套完整的档案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非常必要。
2. 档案管理办法
2.1 档案分类管理
将档案分为电子档案和纸质档案,同时按照档案的重要程度进行分类管理,采用密级制度进行保密。
2.2 档案收集、整理和保管
在档案收集、整理和保管上,应该注重规范性、严密性和保密性,确定档案保管责任人,并实行责任追究制度。
2.3 档案利用和归档
在档案利用和归档上,应该建立档案利用制度,保证档案资料被科学地运用,同时实行档案借阅制度,确保档案安全归档。
3. 实施细则
3.1 电子档案管理实施细则
为规范电子档案管理,明确电子数据的属性和形态,实现电子数据的安全、合法和有效使用、管理、流转。
3.2 纸质档案管理实施细则
为规范纸质档案管理,对档案馆的场地、环境、设施和人员等方面进行规定,并进行具体的操作流程规定,确保档案真实可信。
3.3 应急管理与灾备实施细则
为保障档案馆的安全稳定,制定了应急管理与灾备实施细则,明确应急措施和救援机制。
4. 结论
制定一个完整的档案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对于企业档案管理至关重要。
只有严格执行这些规章制度,才能确保企业档案的科学和规范管理,为企业创造更大的价值和意义。
企业档案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3篇(最新)
《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档案的管理和收集、整理工作,有效地保护和利用档案,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制定本法。
第二条本法所称的档案,是指过去和现在的国家机构、社会组织以及个人从事政治、军事、经济、科学、技术、文化、宗教等活动直接形成的对国家和社会有保存价值的各种文字、图表、声象等不同形式的历史记录。
第三条一切国家机关、武装力量、政党、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公民都有保护档案的义务。
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档案工作的领导,把档案事业的建设列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第五条档案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维护档案完整与安全,便于社会各方面的利用。
第二章档案机构及其职责第六条国家档案行政管理部门主管全国档案事业,对全国的档案事业实行统筹规划,组织协调,统一制度,监督和指导。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档案行政管理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档案事业,并对本行政区域内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的档案工作实行监督和指导。
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应当指定人员负责保管本机关的档案,并对所属单位的档案工作实行监督和指导。
第七条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的档案机构或者档案工作人员,负责保管本单位的档案,并对所属机构的档案工作实行监督和指导。
第八条中央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各类档案馆,是集中管理档案的文化事业机构,负责接收、收集、整理、保管和提供利用各分管范围内的档案。
第九条档案工作人员应当忠于职守,遵守纪律,具备专业知识。
在档案的收集、整理、保护和提供利用等方面成绩显著的单位或者个人,由各级人民政府给予奖励。
第三章档案的管理第十条对国家规定的应当立卷归档的材料,必须按照规定,定期向本单位档案机构或者档案工作人员移交,集中管理,任何个人不得据为己有。
国家规定不得归档的材料,禁止擅自归档。
第十一条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必须按照国家规定,定期向档案馆移交档案。
第十二条博物馆、图书馆、纪念馆等单位保存的文物、图书资料同时是档案的,可以按照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由上述单位自行管理。
知名企业档案管理办法
知名企业档案管理办法一、企业主要内容及归档范围1、主要内容1.1凡是能准确反映公司各项业务活动的文件、材料、声像、报表,都必须及时归档,确保完整无缺。
1.2档案内容包括从成立之日起每年在经营管理工作中形成或公司制发的应归档的文件材料。
1.3负责档案管理的人员必须坚持文书随时立卷的归档制度,并分门别类,做好收集、整理、立卷、归档工作。
2、归档范围2.1行政综合类:包括重要的会议材料;制定的内部法规性、政策性文件;组织变革、变迁、大事记、年报等文件材料;发展规划、工作总结汇报;政府机关颁发的重要文件。
2.2组织人事\教育培训类:员工个人档案、员工变动表、员工花名册、培训登记表等。
2.3会计统计类:年度计划、统计报表、财务会计预算报表及其说明,各种季度报表、月报表,政府主管部门下发的有关文件材料。
二、档案的管理机构及其主要职责1、管理机构1.1 文书结案后,原稿由公司办公室所辖档案室归档。
1.2 各经办部门或个人视实际需要,经有关领导批准后可留存影本。
2、档案管理机构主要职责:2.1制定或参与制定档案工作的规章制度;2.2对企业其他部门文件材料的归档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2.3 做好企业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和利用工作;2.4提高档案管理的水平和技术,逐步实现档案管理现代化、科学化。
三、档案的种类1、法规性文件。
包括上级颁发、需企业执行的,或由企业发行的各种标准、规章制度等。
2、企业的重大决议。
包括由企业股东大会、董事会、督委会、总经理办公会及其相关行政会议等形成的文件和会议材料、会议记录等。
3、计划性文件。
包括企业总体计划或规划、开发计划、项目质量计划、营销计划、财务计划等。
4、总结性文件。
包括企业年度和月度工作总结、下属部门的年度和月度工作总结、单项性工作总结、调查报告等。
5、批示性文件。
包括企业各类计划指标、技术指标、营销指标等。
以及企业各类命令、工作指示等。
6、凭证性文书材料。
包括企业各部门上报的、在日常活动中形成的原始记录和凭证,如财产状况、房屋销售、合同书、协议书等的原始记录和文本。
企业档案管理办法--资料
《企业档案管理办法》国家档案局、国家经委、国家计委联合颁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企业管理和改善档案工作的要求,为进一步加强企业档案工作,更好地为企业提高经济效益服务,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企业档案是企业在各项活动中形成的全部档案的总和。
其构成是以科学技术档案为主体,包括计划统计、经营销售、物资供应、财务管理、劳动工资、教育卫生和党、政、工、团工作等方面档案。
第三条企业档案工作是企业管理基础工作的组成部分,是维护企业经济利益、合法权益和历史真实面貌的一项工作。
第四条企业档案工作要坚持集中统一的管理原则。
第二章文件材料的形成与归档第五条企业要根据国家法规和有关部门的规定,制定文件材料形成、积累、整理和归档的制度。
文件材料的运转要遵循计划、生产(施工)、技术、经营等项工作(以下简称生产活动)和文书处理的程序。
第六条企业生产(施工)活动中形成的科技文件材料(含缩微胶片,照片,录音、录像和计算机磁带等,以下同),由产品试制、科研课题和工程项目负责人指定有关人员负责积累、整理后归档。
各项管理工作中形成的文件材料,由各职能部门按其业务范围,指定有关人员负责积累、整理后归档。
第七条企业文件材料归档的基本要求1、归档的文件材料必须完整。
2、归档的文件材料必须准确地反映企业生产、科研、基建和经营管理等各项活动的真实内容和历史过程。
3、归档的文件材料必须层次分明,符合其形成规律。
第八条企业必须编制文件材料的归档范围。
企业文件i材料的归档范围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1、产品生产方面。
有产品设计、工艺、工装的图样和技术文件,原材料检验、产品生产过程和生产调度工作中形成的各种文件材料等。
2、经营销售方面。
有企业经营决策和经销管理的各种记录、文件、合同、协议等文件材料,市场经济信息,广告宣传和用户服务工作中形成的文件材料等。
3、设备仪器方面。
有设备仪器的图样和技术文件,设备仪器安装、调试和验收过程中的技术性、凭证性文件材料,设备仪器的运行、维修记录,设备改进、改装和报废的文件材料等。
企业档案管理办法
企业档案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企业档案管理,有效地保护和利用档案,为企业发展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企业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企业档案,是指企业在生产经营和管理活动中形成的对国家、社会和企业有保存价值的各种形式的文件材料。
第三条企业档案工作是企业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维护企业经济利益、合法权益和历史真实面貌的一项重要工作。
第四条企业档案管理应遵循集中统一管理、维护档案完整与安全、便于利用的原则。
第二章管理体制与职责第五条企业应建立健全档案管理体制,明确档案工作领导责任,设立档案管理机构或配备专(兼)职档案管理人员。
第六条企业档案工作领导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档案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批准企业档案工作规章制度;(二)将档案工作纳入企业发展规划和工作计划,为档案工作提供必要的条件;(三)协调解决档案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第七条企业档案管理机构或档案管理人员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档案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制定企业档案工作规章制度;(二)负责企业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鉴定、统计和利用工作;(三)指导企业各部门文件材料的形成、积累、整理和归档工作;(四)监督、检查企业所属单位的档案工作;(五)组织开展档案业务培训和学术交流活动。
第三章档案的收集与整理第八条企业应建立健全文件材料归档制度,明确归档范围、时间和要求。
第九条企业各部门在工作活动中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文件材料,应及时向档案管理机构或档案管理人员移交归档。
第十条档案管理机构或档案管理人员应按照国家有关档案整理规范和企业档案分类方案,对接收的档案进行分类、整理、编目,建立档案检索工具。
第四章档案的保管与保护第十一条企业应建立档案库房,配备必要的档案保管设施设备,确保档案的安全保管。
第十二条档案库房应符合防火、防盗、防潮、防虫、防光、防尘、防高温、防污染等要求。
第十三条档案管理机构或档案管理人员应定期对档案进行检查和维护,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企业会计档案管理办法
会计档案管理办法一.总则为加强公司会计档案的科学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二.会计档案的界定和主管会计档案是指公司会计凭证、会计帐簿和会计报表等会计核算材料。
财务部为会计档案主管部门。
财务部建立和健全会计档案的立卷、归档、保管、调阅和销毁等管理制度。
公司接受上级财政机关和档案业务机关的业务指导、监督与检查。
三.会计档案管理财务部对每年形成的会计档案,按照归档的要求,负责整理立卷或装订成册。
当年会计档案,在会计年度终了后,可暂由财务部保管1年。
期满后原则上编造清册移交公司档案部门。
档案部门接受保管的会计档案,原则应当保持原卷册的封装;个别需拆封重新整理的,会同财务部和经办人共同拆封整理,以分清责任。
会计档案应妥善保管、存放有序、查找方便,严格执行安全和保密制度,不得随意堆放,严防毁损、散失和泄密。
公司内查阅会计档案要按规定办理手续。
上级机关或外单位需要查阅的,要经公司领导批准,且派专人陪同阅看;原件不得借出。
下属单位(分、子公司)撤并,会计档案应随同转移到上级控股公司或指定部门,并办理好交接手续。
各种会计杰案的保管期限,可分人永久、定期二类,详见会计档案保管期限表。
保管期限从会计年度终了后的第一天起算。
会计档案保管期满,需要销毁的,由公司档案或财务部提出销毁意见,并严格审查,编造会计档案销毁清册,报经主管批准后销毁。
对尚未了结的债权、债务和法律纠纷涉及的原始资料,应单独抽出、另行立卷,直至案件结束为止。
由财务和档案部门共同派员监销。
会计档案销毁前,监销人应认真清点核对:销毁后在销毁清册上签名,并将监销情况上报有关领导。
四.附则本办法由财务部会同档案部门解释、执行,经总经理批准颁行。
国有企业档案管理办法模版
1.档案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集团公司档案管理,实现档案管理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和国家、有关档案工作的规定,结合集团公司档案工作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档案,是指集团公司及所属单位在工作、生产、经营、建设、服务、管理和科学研究等活动中直接形成的,对本单位和社会有保存价值以备查考利用的各种文字、图表、声像等不同形式和载体的历史记录。
第三条档案工作是企业管理基础工作的组成部分,是维护企业经济利益、合法权益和历史真实面貌的一项重要工作。
各级部门、单位、组织和员工都有保护档案的义务。
集团公司和各单位形成的各门类、各种载体的档案实行统一管理,分级保管的原则。
第二章档案管理机构和任务第四条集团公司综合办公室是档案管理的主管部门,设置档案管理中心,负责保管集团公司总部的全部档案及高速公路建设形成的工程档案,并对所属单位的档案工作实行监督和指导。
各单位办公室为档案主管部门,负责本单位的档案管理工作,按要求设置档案室。
为维护档案完整与安全,便于档案的利用,各承办部门和个人不得分散保管档案。
第五条集团公司与各单位档案主管部门的主要任务(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档案工作的方针、政策、法规,制订本单位档案管理规章制度并严格执行。
(二)制订本单位档案工作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三)对所属部门、单位的档案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
(四)做好档案工作的统计工作。
(五)积极开展档案的利用工作,编制档案检索工具和汇编文件资料。
(六)负责培训档案管理人员,组织档案业务经验交流活动。
(七)学习研究和采用新技术、推行档案现代化管理手段。
(八)参加工程竣工、科研成果评审鉴定和设备仪器开箱的文件材料验收工作。
(九)会同有关部门对已超过保管期限的档案进行鉴定销毁工作。
(十)按照国家规定定期向档案馆移交档案。
第六条各单位要设置专(兼)职档案员,各级职能部门要设置兼职档案员。
企业人事档案管理办法
企业人事档案管理办法一、前言企业人事档案是企业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企业的管理和发展具有重要的作用。
企业人事档案管理办法,是为了规范企业人事档案管理工作,明确企业人事档案管理的职责、权限和管理流程,制定的内部规范。
本文针对企业人事档案管理的方方面面,从管理流程、职责和权限、档案管理的具体工作等方面进行详细阐述。
二、管理流程企业人事档案管理的流程应该包含以下几个环节:1.制定企业人事档案管理的规章制度;2.设立档案管理机构;3.完成人事档案的整理、归档等管理工作;4.维护人事档案的机密性;5.解除员工劳动合同后进行劳动关系处理;6.对人事档案进行定期检查,保证档案信息的真实性。
企业人事档案管理的流程需要完善,以保证人事档案管理的规范化、科学化、合规化。
三、职责和权限企业人事档案管理涉及到诸多职责和权限,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3.1 档案管理机构的设置和职责企业应当设立专门的档案管理机构,如档案室、档案管理员等。
档案管理机构负责人事档案的整理、归档、查阅等工作,同时还应对档案的安全保存及档案机密性的保护负责。
3.2 相关管理人员的职责企业的领导干部、人力资源部门、人事工作人员等人员在人事档案管理中都拥有一定的职责和权限。
其中,•领导干部需明确人事档案的重要性,支持档案管理工作的进行;•人力资源部门需定期制定档案整理、归档的计划;•人事工作人员需要在日常工作中仔细、认真地做好人事档案管理的各项工作。
3.3 普通员工的职责普通员工在人事档案管理中也有一定的职责和义务,主要表现为:•遵守有关的规章制度;•仔细评估录入的个人信息是否真实准确;•遵守保密规定,保护人事档案的机密性。
企业应当明确各个相关人员的职责和权限,在人事档案管理中让每个人都清楚自己的责任范围,从而推进人事档案管理的有效性。
四、档案管理的具体工作企业在实际的人事档案管理工作中,需要按照具体的流程和规章制度,开展相应的工作。
具体的人事档案管理工作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安徽省民营企业档案管理办法
安徽省民营企业档案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加强民营企业档案管理,依法规范民营企业档案工作行为,促进民营企业档案工作为企业各项工作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安徽省档案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民营企业档案是指民营企业在生产、经营和管理活动中直接形成的对国家、社会和企业具有保存价值的文字、图表、音像、电子数据等形式的历史记录。
民营企业档案是企业的重要资产和信息资源,属于企业所有,受国家法律保护。
第三条民营企业的档案管理是指对民营企业形成的档案进行收集、整理、归档、保管、鉴定、销毁、移交、统计和开发利用等活动。
第四条民营企业依法承担保护其形成和管理的档案的义务,建立和开展档案工作,维护档案的完整与安全,并有效提供利用。
第五条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档案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民营企业档案工作进行监督、指导和服务,鼓励、支持、引导民营企业依法建立和开展档案工作。
民营企业应当接受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对档案工作的监督和指导。
第六条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政府经济管理部门、工商联及有关行业组织应当相互配合、协调,加强对民营企业档案工作的统筹规划、组织领导、指导和服务,把推动民营企业建立健全档案工作列入工作日程,为民营企业档案工作的发展创造平等竞争的法律环境、政策环境和市场环境,促进民营企业提升档案管理水平。
第七条民营企业应当依法加强档案管理,建立与企业发展相适应的、科学的、高效适用的档案管理体制,对档案工作实行统一领导、统一制度、统一管理。
第八条民营企业应当明确档案管理的部门或人员,负责企业档案工作,履行下列职责:(一)贯彻执行《档案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制定本企业文件材料归档和档案保管、利用、保密、鉴定、销毁、移交等有关规章制度;(二)统筹规划并负责本企业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鉴定、统计和提供利用工作;(三)指导本企业各部门文件材料的形成、积累、整理和归档工作;第九条民营企业应当根据国家法律和有关规定,结合本企业实际,建立文件材料归档制度,明确企业文件材料的归档范围(见附件)、时间、要求,保证归档文件材料齐全、完整、准确、系统。
企业档案管理办法
企业档案管理办法企业档案管理办法,指为规范企业档案的建设、管理和利用,保障企业合法权益,确保企业正常运转、改进管理水平、提高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制定的各种规章制度和管理措施。
现阐述企业档案管理办法内容。
一、档案管理主体企业档案管理主体应当明确,应由企业领导班子负责,设立档案管理机构,指派专人负责;同时也要明确相关工作职责。
二、档案管理根据管理程序(一)档案收集企业档案管理应按照收集范围、收集单位、收集内容、收集方式、生产、科研、管理活动等方面确定档案收集的明确规定。
(二)档案鉴定企业档案管理应按照鉴定人员、鉴定方式、鉴定标准、鉴定程序的要求确定档案鉴定管理的规定。
(三)档案保管企业档案管理应制定档案保管制度,明确档案保管的职责和权限,规定档案修补、离库、借阅、复制等管理程序。
(四)档案利用企业档案管理应制定档案利用制度,规定档案利用的程序、权限、方式、责任等,落实档案利用的安全保密工作。
三、档案管理要求(一)档案管理应完整性企业档案管理应包括企业的基本情况、历史沿革、组织机构、经营情况及成果、发展规划、人员情况、设备情况、营运环境、产品质量等实际情况和合同、财务、工程、成果、技术、管理等各个方面的档案。
(二)档案管理应准确性企业档案应将各项管理工作的重要事情及时记录下来,记录前应明确各项内容的标准和实际。
对于档案的记录、汇编,须确保文件内容真实、准确,文字清晰,操作统一。
(三)档案管理应安全性企业档案管理应加强保密工作,对于涉及到企业机密的档案进行严格保护。
设置密码控制、密级保护、存放控制,确保档案安全。
(四)档案管理应便捷性档案管理应提供便利的服务,要求监管机构和利用者方便快捷地查询、查阅、复制等工作;规范流程,完善管理制度,维护档案利用的秩序和效率。
四、档案管理制度和管理措施企业档案管理应制定和完善档案管理制度和管理措施,明确档案管理的各项内容和流程,确保档案管理的体制完善、工作有规律、管理有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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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档案管理办法》国家档案局、国家经委、国家计委联合颁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企业管理和改善档案工作的要求,为进一步加强企业档案工作,更好地为企业提高经济效益服务,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企业档案是企业在各项活动中形成的全部档案的总和。
其构成是以科学技术档案为主体,包括计划统计、经营销售、物资供应、财务管理、劳动工资、教育卫生和党、政、工、团工作等方面档案。
第三条企业档案工作是企业管理基础工作的组成部分,是维护企业经济利益、合法权益和历史真实面貌的一项工作。
第四条企业档案工作要坚持集中统一的管理原则。
第二章文件材料的形成与归档第五条企业要根据国家法规和有关部门的规定,制定文件材料形成、积累、整理和归档的制度。
文件材料的运转要遵循计划、生产(施工)、技术、经营等项工作(以下简称生产活动)和文书处理的程序。
第六条企业生产(施工)活动中形成的科技文件材料(含缩微胶片,照片,录音、录像和计算机磁带等,以下同),由产品试制、科研课题和工程项目负责人指定有关人员负责积累、整理后归档。
各项管理工作中形成的文件材料,由各职能部门按其业务范围,指定有关人员负责积累、整理后归档。
第七条企业文件材料归档的基本要求1、归档的文件材料必须完整。
2、归档的文件材料必须准确地反映企业生产、科研、基建和经营管理等各项活动的真实内容和历史过程。
3、归档的文件材料必须层次分明,符合其形成规律。
第八条企业必须编制文件材料的归档范围。
企业文件i材料的归档范围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1、产品生产方面。
有产品设计、工艺、工装的图样和技术文件,原材料检验、产品生产过程和生产调度工作中形成的各种文件材料等。
2、经营销售方面。
有企业经营决策和经销管理的各种记录、文件、合同、协议等文件材料,市场经济信息,广告宣传和用户服务工作中形成的文件材料等。
3、设备仪器方面。
有设备仪器的图样和技术文件,设备仪器安装、调试和验收过程中的技术性、凭证性文件材料,设备仪器的运行、维修记录,设备改进、改装和报废的文件材料等。
4、技术管理方面。
有质量管理、技术引进、技术改造和标准、计量、能源、环保、科技情报、科技档案等管理中形成的各种文件材料。
5、计划统计方面。
有各种计划、统计报表和计划管理、统计分析活动中形成的各种文件材料。
6、物资供应方面。
有物资、原材料采购、库存保管、供应和工具管理中形成的各种文件材料。
7、劳动工资方面。
有定额、定员和劳动调配以及劳动工资、劳动保护等工作中形成的各种文件材料。
8、财务管理方面。
有财务管理中的各种帐册、报表、凭证和文件等。
9、教育培训方面。
有干部、职工教育和技术培训的文件、教材等。
10、党、政、工、团工作方面。
有企业党务工作以及组织、宣传、人事、保卫工作中的各种文件材料,企业行政工作、共青团工作和工会工作中的各种文件材料等。
11、科学技术研究方面和工程建设方面,按有关规定执行。
12、其他方面。
第九条归档时间1、产品试制、课题研究、基建工程或其他技术项目,在任务完成后或告一段落时,要将应归档的文件材料组成保管单位,由项目负责人审定后,向档案部门归档。
2、各项管理工作中形成的文件材料,在第二年上半年内,要将应归档的文件材料组成保管单位,由各职能部门负责人审定后,向档案部门归档。
第十条企业各类文件材料一般归档一式一份,比较重要的和利用频繁的文件材料要适当增加归档份数。
第十一条企业文件材料的形成、积累、整理和归档工作要列入生产、技术、经营等各项管理程序;列入生产、科研、基建和经营等各项活动的工作计划;列入企业有关部门的职责范围和有关人员岗位责任制。
第十二条企业产品试制定型、科研成果鉴定、基建工程竣工验收,必须有档案部门参加。
文件材料不完整、不准确、不系统,不能进行鉴定、验收。
第十三条企业产品和工程创优、科研成果评奖,归档的文件材料是否完整、准确、系统要作为一项考核内容,档案部门不签署意见不得申报成果。
第十四条企业新购重要设备仪器和引进项目的文件材料到货时,有关专业部门应会同档案部门检查验收文件材料;并及时归档。
第十五条企业工作人员因公外出参观学习、考察和参加各种会议,收集获得的文件材料要按照归档范围的规定,及时向档案部门归档。
第十六条企业档案部门要对企业文件材料的形成、积累、整理和归档工作进行指导、监督、检查。
第三章档案管理第十七条企业要建立健全各项档案管理制度,列入企业的经济责任制体系,并制定严格的考核和奖惩办法。
第十八条档案分类1、根据国家和有关部门档案分类编号的规定,编制企业档案分类编号方法。
2、分类编号要遵循文件材料的形成规律,并且要便于保管和提供利用。
3、企业生产、技术等管理性文件要按其文件内容分别归入生产、科研、基建、设备等类中统一编号。
4、常用的分类方法有:(1)按产品型号分类;(2)按设备型号分类;(3)按科研课题分类;(4)按工程项目分类;(5)按专业性质分类;(6)按组织机构分类;(7)按时间分类。
第十九条档案编目与编制检索工具1、要编制档案总目录、档案分类目录、底图目录和保管单位目录。
2、要根据需要编制档案检索工具,并且进行档案著录工作,著录方法按照国家标准GB3792.5一85《档案著录规则》执行。
第二十条档案保管1、接收档案必须认真验收,并办理接交手续。
2、存放档案必须有专用柜、架,排架方法要科学和便于查找。
3、底图除修改,送晒外,不得外借。
修改后的底图入库,认真检查其修改、补充等情况。
底图存放以平放为宜。
4、缩微胶片、照片、磁带等的保管:(1)存放胶片、照片、磁带要用特制的密封盒、胶片页夹和影集等,按编号顺序排列在胶片柜或防火柜内。
缩微母片和拷贝片应分别存放;(2)胶片库房应设置在没有臭氧、氧化氮、硫化氢,二氧化硫等有害气体和物理性污染地段,库房内应设有防火和空气调节设施,温度、湿度应符合规定的要求。
5、要定期进行库藏档案的清理核对工作,做到帐、物相符,对破损或载体变质的档案,要及时进行修补和复制,库藏档案因移交,作废、遗失等注销帐卡时,要查明原因,保存依据。
6、档案库房的一般要求:(1)保存档案必须有专门的库房,并且具备良好的卫生环境和防盗、防火、防光、防潮、防尘、防有害生物和防污染等安全措施;(2)档案库房建设要列入企业基本建设计划,库房建筑设计按照《档案馆建筑设计规范》执行。
第二十一条图纸的修改、补充1、修改已归档的图纸要有经过领导批准的图纸修改、补充通知单。
2、修改内容较小时,可直接在图画“杠改”、“刮改”或者发送“变更通知单”,采用“杠改”、“刮改”时应在修改处标注“修改标记”。
3、修改内容较多时,应另出新图代替,原来图纸作废。
新图列入原图纸目录,并且注明所代替的原图图号。
作废的图纸应注明新图的编号,根据需要另行保管。
4、整个保管单位内图纸作废,由新图代替时,应重新编制保管单位,并且注明原保管单位编号。
原保管单位标注新保管单位的编号后,根据需要另行保管。
第二十二条档案鉴定1 、企业要根据国家利有关部门的规定,编制档案保管期限表,档案保管期限分永久、长期、短期三种。
确定保管期限的基本原则是:(1)对企业有长远利用价值的档案应永久保存:(2)对企业在一定时期内有利用价值的档案分别为长期或短期保存;(3)凡是介于两种保管期限之间的档案,其保管期限一律从长。
2、鉴定工作要组织由企业领导、专业技术人员和档案人员参加的鉴定小组,直接对档案进行鉴定。
每次鉴定要写出鉴定报告,在保管单位备考表中注明鉴定意见,由小组负责人签名,并且注明鉴定日期。
3、鉴定工作应该定期进行,具体由企业根据实际需要确定。
4、档案通过鉴定,要求达到划定保管期限准确,保管单位质量达到标准规定,鉴定中发现档案不准确、不完整,企业应及时责成有关部门和人员负责修改、补充。
5、销毁档案必须严格掌握,慎重从事,销毁前要造具清册,提出销毁报告,经企业领导审批,并报送有关档案管理机关备案。
销毁档案时要严格执行保密规定。
第二十三条档案统计1、企业档案管理要建立健全统计工作,统计数据以原始记录为依据,做到准确、可靠。
2、档案统计主要有档案管理基本情况统计,档案数量统计,档案提供利用及其效果的统计等。
第二十四条档案管理现代化1、企业档案管理现代化是企业现代化管理的组成部分,要列入企业现代化管理的整体计划中统筹考虑。
2、企业档案部门要应用现代管理方法。
有条件的大中型企业要逐步应用电子计算机为主,包括缩微技术和先进的监控装置、通讯设施和办公自动化等现代管理手段。
第二十五条档案管理经费按照财政部、国家档案局(1980)财企字第629号文《关于企业档案库房建设和购置设备所需费用如何列支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六条企业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有关档案馆移交有关档案或复制件。
第二十七条企业破产以后,除设备档案、基建档案等随同实物移交外,其余档案应向有关档案馆移交。
第四章档案信息开发利用第二十八条企业档案信息开发利用是企业档案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开发工作主要是指对生产、技术和经营管理的档案信息开发。
档案信息开发利用要重点服务于改善企业经营管理、提高产品质量、降低物质消耗和增加经济效益等方面。
第二十九条企业档案信息开发利用的几种形式1、在企业内部实行档案开架阅览。
2、编制并交流档案目录。
3、对档案进行加工整理,汇编专题资料或编制产品、科研成果、基建工程简介、文摘和数据手册、图表手册、市场信息、用户反映、国内外同行业生产情况介绍等。
第三十条企业档案开发与提供利用,必须严格执行保密制度。
第三十一条对于积极主动开发与提供利用档案,为发展企业生产、提高产品质量、降低物质消耗和增加经济效益等做出贡献的人员,企业应给予表扬和奖励。
奖励办法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章档案管理体制第三十二条企业档案管理涉及生产活动和党、政、群等各个部门,应由一位副厂长(副经理)分工领导,并且列入企业领导议事日常,作为考核企业领导人政绩的一部分。
第三十三条要加强和充实企业档案管理机构,集中统一管理企业档案工作。
有条件的大型企业要建立企业档案馆或企业档案资料信息中心。
第三十四条企业档案部门是企业档案、资料的贮存基地和利用中心,负责统筹、协调、组织、管理企业的档案、资料工作。
第三十五条档案管理人员1、企业要配备适应档案、资料工作需要的专职档案人员,并且应有一定数量的专业技术人员。
2、大中型企业档案部门的主要负责人应具备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学识水平和工作能力。
3、企业档案管理人员享受专业技术管理人员待遇,按工程技术专业或档案专业技术职务聘任。
第六章附则第三十六条企业党、政、工、团档案管理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机关档案工作条例》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七条企业会计档案管理按照财政部和国家档案局制发的《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八条企业人事档案管理按照中共中央组织部的有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