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法治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当前基层法治建设存在的问题与对策

当前基层法治建设存在的问题与对策当前基层法治建设是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前提和基础。
它是一项立法、执法、司法和守法共同推进的综合性系统工程,需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和法治社会的一体建设。
基层政府处在政府工作的第一线,承担着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等各方面的管理职责,直面广大群众,直面各种利益关系和社会矛盾。
市、县、乡政府能否切实做到依法行政,很大程度上决定着政府依法行政的整体水平和法治政府建设。
近年来,伴随着我国社会经济快速发展、经济体制变革不断深化、社会利益格局不断调整,如何加强基层法治建设,促进依法治国在基层的有力推进显得尤为重要。
一、基层法治建设存在的主要问题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从系统的观点出发,指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基础在基层,工作重点在基层”,“九层之台,始于垒土”,任何工作一旦脱离基层,就容易成为无源之水、无本之木。
基层组织是否坚强有力,基层干部是否身先示范,基层工作是否创新有效,直接影响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伟大进程。
基层法治是一个系统,在这一系统中包括立法、司法、执法、守法和法律监督等一系列要素。
目前,在基层法治建设这个系统工程中,诸多要素都没有达到理想的状态,这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基层法治建设顺利进行。
二、基层法治建设的对策加强基层法治建设,促进依法治国在基层的有力推进,是当前亟待解决的问题。
为此,我们需要采取以下措施:1.加强法制宣传教育,提高全民法治素质。
2.加强基层组织建设,提高基层党组织的组织力和战斗力。
3.加强基层干部队伍建设,提高基层干部的素质和能力。
4.加强基层法律服务,提高群众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
5.加强基层法律监督,提高法律监督的效果和水平。
6.加强基层法治建设的统筹规划和协调推进,形成合力。
只有通过以上措施的有力推进,才能够加强基层法治建设,促进依法治国在基层的有力推进。
立法和司法解释是基层法治系统中的关键和核心。
当前基层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存在的问题与对策

当前基层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存在的问题与对策当前基层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存在的问题与对策近年来,我国基层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但也面临着一些问题。
首先,基层法治宣传力度不够,普法教育覆盖面不广。
许多农村地区和偏远地区的居民普法意识较低,对法律法规的了解不足,导致法制观念淡薄。
其次,基层普法工作人员素质参差不齐,专业能力有待提升。
一些普法干部对法律知识理解不深,能力不足,难以胜任工作。
最后,基层普法依法治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还包括工作计划不具备针对性、督促监督不到位、宣传方式陈旧等。
针对以上问题,一方面我们可以加大基层法治宣传的力度。
通过多种渠道和形式将法律法规宣传送入基层群众中,如利用社区广播、户外宣传牌、电子屏幕等方式开展法治教育宣传。
另外,可以利用现代科技手段,开设基层普法网上课堂,让居民在家中便可学习法律知识。
同时,还可以加大对农村地区的普法宣传力度,组织法律知识讲座、宣传车进村入户,提高农民的法制观念。
另一方面,要加强基层普法工作人员的培训和能力建设。
加大对普法干部的培训力度,提供系统化的培训课程,提高他们的法律素养和专业技能。
同时,加强对基层普法工作人员的考核和评价,通过激励机制,提高他们的工作积极性和责任心。
此外,要加强基层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组织协调。
建立健全基层普法工作的长效机制,形成工作规划、组织实施、监督评估等环节的科学制度。
加强对基层普法工作的督促和监督,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
同时,要注重创新宣传方式,充分利用现代科技手段,开展富有吸引力和互动性的普法宣传活动,提高传达法律知识的效果。
综上所述,当前基层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存在的问题主要包括法治宣传力度不够、普法工作人员素质参差不齐、工作计划不具备针对性等。
针对这些问题,我们应加大宣传力度,加强培训能力建设,加强组织协调,以推进基层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有效开展。
当前基层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存在的问题与对策(续)基层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问题不仅仅是在法治宣传和人员素质方面,还存在工作计划不具备针对性、督促监督不到位、宣传方式陈旧等方面的问题。
法治乡村建设面临的 问题及 对策建议(一)

法治乡村建设面临的问题及对策建议(一)法治乡村建设面临的问题及对策建议问题1.缺乏法治意识:部分乡村居民对法律法规的认识不足,缺乏法治观念,导致法律知识应用不到位。
2.法律服务不到位:乡村地区法律服务机构薄弱,缺乏专业人员,导致居民法律需求无法得到及时回应。
3.执法监管不力:乡村地区执法人员数量不足,执法监管工作滞后,容易产生执法乱象。
4.法律知识普及不够:乡村居民对法律知识的了解有限,缺乏自我保护意识。
对策建议针对以上问题,可以采取以下对策:加强法治教育1.开展法律知识宣传教育活动,通过举办讲座、发放宣传材料等方式,提高乡村居民的法治意识。
2.在学校、社区等场所设置法治教育基地,开设法治课程,普及法律知识,培养法治观念。
建设法律服务中心1.在乡村地区设立法律服务中心,提供咨询、调解、纠纷处理等法律服务,解决居民的法律需求。
2.加强法律服务队伍建设,培养更多的法律人才,提高乡村地区的法律服务水平。
加强执法监管1.加大对乡村地区执法人员的培训力度,提高执法能力和素质,加强执法监管工作。
2.建立健全乡村执法网络,加强执法信息共享,提高执法效能。
加强法律知识普及1.制定法律知识普及计划,针对乡村居民的实际需求,开展法律知识培训活动。
2.制作法律知识手册、宣传材料等,通过多种渠道向乡村居民普及法律知识。
结语通过加强法治教育、建设法律服务中心、加强执法监管和加强法律知识普及等措施,可以有效解决法治乡村建设面临的问题,提升乡村地区的法治水平,保障乡村居民的合法权益,推动乡村发展。
当前基层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存在的问题与对策

当前基层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存在的问题与对策当前基层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存在的问题:1.法律意识不强:在一些基层单位和社区中,居民对法律的认知和理解程度不高,法律意识淡薄,缺乏知识和信任感,导致他们对法律的遵守和维权意识不强。
2.法律知识普及不足:基层干部和工作人员的法律知识普及水平不高,对一些基本法律法规的了解有限,难以做到以法律为准绳,依法办事,导致基层普法工作的难度加大,效果不佳。
3.普法形式单一:当前的基层普法工作大多局限于传统的宣传教育形式,如举办法律讲座、发放宣传材料等,缺乏针对性和互动性,难以引起居民的重视和参与。
4.法律服务不便捷:一些基层单位和社区普法资源有限,法律服务不够便捷,居民在解决法律问题时缺乏相关的咨询和支持,导致他们对法律的信任度降低。
对策:1.加强法律教育:通过加强基层干部和工作人员的法律培训,提高他们的法律意识和知识水平,使他们能够更好地履行普法的职责,引导居民树立法律意识。
2.多元化普法形式:除了传统的宣传教育方式,可以探索更多符合基层特点的普法方式,如社区法律咨询服务、法律知识竞赛等,增加互动性和参与度,提高普法工作的效果。
3.完善普法资源配备:加大对基层普法工作的支持力度,提供更多的法律资源和支持,增加法律服务的便捷性,为居民解决法律问题提供更好的帮助。
4.加强法律宣传力度:结合当前社会热点和重大事件,加大对法律的宣传力度,通过各种媒体和渠道广泛传播法律知识,提高居民对法律的认知和理解。
5.培育法治文化:通过组织法治教育活动和法律文化宣传,引导居民树立法治观念,强化法律信仰,使法治理念渗透到基层工作和社区生活中,推动基层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持续发展。
在当前基层普法依法治理工作中,存在着一系列问题,如法律意识不强、法律知识普及不足、普法形式单一、法律服务不便捷等。
为了克服这些问题,我们需要采取一系列对策,加强基层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推进法治建设。
首先,加强法律教育是解决当前基层普法工作中法律意识不强的关键。
乡镇法治政府建设的问题与对策

乡镇法治政府建设的问题与对策随着中国城镇化的进程,农村地区的发展也得到了空前的重视和加速。
而实现“乡村振兴”的关键是乡镇法治政府建设。
然而,在现实中我们也不难发现,乡镇法治政府建设存在一些问题,如何解决这些问题,实现乡镇法治政府建设的目标,也是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
一、乡镇法治政府建设问题1.基础设施不完善:乡镇地区在基础设施建设方面相对落后,交通、通讯、环境等都没有得到较好的改善,对乡镇政府的有效运作产生了一定的影响;2.资金匮乏:乡镇地区的基础设施建设和公共服务部门的办公经费、人力支出都由政府负担,然而乡镇的财力十分匮乏,传统的财政补贴模式有限,制约了乡镇政府的工作开展;3.执法难度大:乡镇地区地广人稀,执法难度大,特别是涉及到恶势力、黑社会等犯罪行为时,乡镇政府执法人员缺乏专业知识和技能,对犯罪手段和线索辨别力不够。
同时,部分地方还存在执法不力、执法不严,极少数村干部甚至与恶势力、黑社会沆瀣一气。
二、乡镇法治政府建设的对策1.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政府应当加大对基础设施的投入,改善路网、通讯网络、电力、供水等基础设施,提高基层政府的办事效率,提高工作质量;2.完善财政制度:完善地方财政分配制度,通过赋权和激励为乡镇带来更多的收入和支持,为乡镇的法治政府建设提供有力的资金保障;3.提高执法水平:加强对乡镇执法队伍的专业培训,完善执法制度,提高行政执法的能力和效果。
同时要严把选人用人关,杜绝贪腐、暴力现象,最大保障政府工作的公正性和专业性;4.弘扬法治精神:加强对乡镇干部及广大村民的法治教育,深入宣传普及法律知识,引导村民自觉遵守法律,自觉践行法治精神,养成良好的法治观念。
三、实现乡镇法治政府建设目标乡镇法治政府建设的要义在于注重治理,提高权力合法性和公信力。
随着全国乡镇化发展的不断推进,乡镇法治政府建设已成为当前最为关键的工作之一。
明确问题、科学谋划,执行前期预算,明确工作计划,确立对全乡的任务报告,成立经济监察大队,建立信息化系统平台,实现对每一个乡镇的精准梳理,逐个解决乡镇的工作问题,完善基础设施,办公条件等,将乡镇治理建设成跨越式发展的新阶段。
基层法治建设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基层法治建设存在的问题及建议基层法治建设是法治建设的一个重要环节,关系到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和社会的稳定和发展。
然而,我们也不可否认,基层法治建设中存在着一些问题,这些问题严重影响了基层法治建设的效果和成效。
为了解决这些问题,我们需要深入分析基层法治建设存在的问题,并提出合理的建议来推动基层法治建设的进步。
一、基层法治建设存在的问题1.法律宣传教育不足基层法治建设中存在着法律宣传教育不足的问题。
一方面,部分地区和部门对法律宣传教育的重视程度不够,导致很多人对法律的了解不足;另一方面,存在一些地方和单位存在敷衍了事、形式主义的现象,法律宣传教育的内容和方式也不够生动有趣,无法引起人们的兴趣和重视。
2.法律服务水平有待提高基层法治建设中的法律服务水平有待提高。
一方面,一些社区和乡镇法律服务所的建设、设施和人员配置都比较薄弱,无法满足人民群众的需求;另一方面,一些法律服务人员素质不高,服务态度不够热情,处理问题能力有限,难以满足人民群众对法律服务的需求。
3.法治监督机制不健全基层法治建设中的法治监督机制也存在不健全的问题。
一方面,对于基层干部和执法人员的监督不够严格,存在一些腐败现象、权力寻租等情况;另一方面,对基层社会组织和居民的合法权益保护不够充分,一些非法行为无法得到及时有效的制止和惩处。
4.法律意识淡薄基层法治建设中很多人的法律意识比较淡薄。
一方面,由于法律宣传教育不足,很多人对于自己的权利和义务、法律的意义和作用都了解不足,无法有效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另一方面,一些人对法律的尊重和遵守意识不够强烈,随意违法的现象比较普遍。
5.法律执行不力基层法治建设中法律执行不力是一个长期存在的问题。
一方面,法律执行力度不够大,一些违法行为难以及时得到制止和惩处;另一方面,法律执行的效率和质量都有待提高,很多涉法事务很难得到有效解决和执行。
二、解决问题的建议1.加强法律宣传教育为了解决基层法治建设中法律宣传教育不足的问题,我们需要加强法律宣传教育的力度。
法治乡村建设面临的 问题及 对策建议

法治乡村建设面临的问题及对策建议
法治乡村建设面临的问题及对策建议
问题
1.法律意识薄弱:乡村居民对法律法规的了解和把握不够,导致法
律意识薄弱,法治环境不健全。
2.执法力量不足:一些乡村地区执法力量不足,缺乏专业的法律人
员和执法设施,无法有效维护法治秩序。
3.农村矛盾冲突频发:由于乡村特殊的人际关系和资源分配问题,
矛盾冲突频发,妨碍法治乡村的建设。
4.监督制约机制不健全:乡村地区缺乏有效的监督制约机制,导致
一些人员担任职位后滥用权力,不负责任。
对策建议
针对上述问题,我们应采取以下对策来推进法治乡村建设:
1.加强法律教育宣传:
–在乡村地区开展法律常识普及活动,提高农民对法律的认知水平。
–利用电视、广播、网络等媒体渠道,加大法律宣传力度,让法律观念深入人心。
2.完善执法机构建设:
–增加乡村地区的法律专业人员,提高执法力量。
–建设良好的执法设施,提供便利条件给执法人员履职。
3.加强农村矛盾调解:
–完善农村矛盾排查和调解机制,及时发现和化解矛盾冲突。
–加强社区居民自治组织建设,增强基层治理能力,减少矛盾发生。
4.建立健全监督机制:
–加强对乡村干部的监督,制定严格的问责机制,确保公正行政,避免权力滥用。
–鼓励乡村居民参与监督,设立投诉渠道,接受民众监督,维护法治秩序。
结语
法治乡村建设是实现乡村振兴的重要保障,只有建立健全法律体系,提高法律意识,加强执法力量,并完善矛盾调解和监督机制,方
能推动乡村发展,维护社会稳定。
我们应当共同努力,为法治乡村建
设贡献一份力量。
2023基层社会治理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精选5篇)

2023基层社会治理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精选5篇)篇一:基层社会治理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基层社会治理是现代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但是也面临着一些问题。
首先,基层社会治理中的参与主体缺乏活力,广大市民的主动参与程度不高,社区居民自治能力较弱。
其次,基层社会治理中的协调机制不完善,不同部门之间的协作不够密切,导致治理效果不佳。
再次,基层社会治理的信息不对称,造成政府部门与民众之间的沟通不畅,决策缺乏民意的参与。
最后,基层社会治理中的能力不足,部分社区服务能力有限,无法满足居民的多样化需求。
为了解决这些问题,首先要加强市民参与,提升居民自治能力。
政府可以通过开展公民教育、组织民主参与活动等方式,提高社区居民的参与意识,激发他们的自治能力。
其次,要建立健全协调机制,加强政府部门之间的沟通和协作,形成合力。
可以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加强沟通交流,解决多部门之间分工不明、责任不落实的问题。
再次,要加强信息公开和传播,提升政府与民众之间的互动。
政府可以建立起始于基层的信息平台,及时公布政策和信息,听取民意并作出调整。
最后,要加强基层社区建设,提高服务能力。
政府可以增加对基层社区的投入,加强人才培养,提升基层服务的质量和水平。
通过上述措施,可以有效解决基层社会治理中存在的问题。
只有加强市民参与、完善协调机制、加强信息公开和提升基层服务能力,才能够实现基层社会治理的良性循环,推动社会的稳定和谐发展。
篇二:基层社会治理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基层社会治理是现代社会发展中的重要环节,但也存在一些问题。
首先,基层社会治理中的参与主体不够广泛,往往只集中在少数具备资源和权力的人群身上,导致民众的利益得不到有效保障。
其次,基层社会治理中的信息传递不畅,政府与民众之间的沟通渠道有限,导致政策执行的结果与民意偏差较大。
再次,基层社会治理中的法治意识薄弱,执法部门执行力度不够,监督机制不健全,容易出现官僚主义和权力滥用的问题。
最后,基层社会治理中的资源配置不平衡,基层社区的服务能力有限,无法满足多元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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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法治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发布日期: 2014-05-27 ]本文已被浏览过 6789 次雨花台区司法局张磊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全党和全国人民的长期愿望, 是历史发展的必然要求, 是人类社会文明的重要标志, 是国家长治久安的重要保障, 是建设社会主义伟大事业的根本大计。
基层法治建设是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前提和基础, 基层法治建设的好坏直接关系到整个国家法治的成败. 要真正实现依法治国, 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就必须采取有效对策, 推进基层法治建设。
一、基层法治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基层法治是一个系统, 在这一系统中包括立法、司法、执法、守法和法律监督等一系列要素, 基层法治系统正常运转首先依赖于系统内部各要素的健全、完替。
目前, 在基层法治建设这个系统工程中, 诸多要素都没有达到理想的状态, 这些要素自身存在的缺陷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基层法治建设顺利进行①。
(一)立法方面立法是法治的前提, 立法的健全完善与否直接关系到法的贯彻、执行、遵守、适用、关系到法的实现和实效, 直接影响到法治的进程。
由于立法观念陈旧, 程序、体制不科学, 技术落后, 以及对立法缺乏有效的监督和制约, 基层立法是不健全、不完善的。
1、一些基层关系没有相应的法律、法规调整, 造成法律盲区的出现。
如目前我国基层集体经济中出现的股份合作制经济形式是一种新的经济形式, 有利于促进基层的经济发展, 但由于缺乏相应的法律、法规调整, 导致其发展缓慢。
2、一些法律、法规不适应或不完全适应基层的客观实际情况, 造成这些法律、法规不能执行或难以执行。
我国婚姻法第三条规定: “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
可是在基层索要彩礼被认为是理所当然的。
这样一来, 一但发生这方面的纠纷, 如按法律规定办事, 就可能造成农民对法律的不满, 甚至对抗法律的执行。
如按村规民俗办事, 则又会损害国家法律尊严和权威, 这就造成这些法律、法规在执行中陷入了进退两难的境地。
3、一些调整基层事务的法律、法规存在很多漏洞和不足, 缺乏可操作性。
在减轻基层负担的一些法律、法规中规定, 解决基层负担的问题由行政机关解决。
而实际上, 行政机关本身就是负担的制造者和实施者, 减少基层负担就是要减少他们的财政收入, 除非良心发现, 否则很难想象这些机关及其领导能真正依法办事, 切实减轻农民负担, 维护基层利益。
4、基层仍然存在大量不符合法治精神的村规民俗。
一些村规民俗规定: 女子出嫁后, 土地承包权将被没收, 同村同姓不得结婚等。
这些村规民俗的存在严重侵犯了村民的合法权益, 破坏了国家法律的统一和权威, 导致广大村民厌法、避法, 阻碍了基层法治建设进程。
(二)司法、执法方面司法、执法是法治的关键, 没有严格的司法、执法, 法律规定就是一纸空文, 法治就不能实现。
在基层, 司法、执法也存在种种问题。
1、地方党委和政府干预司法、执法现象突出。
地方司法机关对地方党、政府和人大客观依附性导致司法权的地方化。
特别是司法机关的人、财、物受制于地方党委和政府, 行政化趋势严重, 缺乏相应的物质基础, 司法机关在行使司法权时往往因此挺不起腰杆, 造成地方党委政府经常干预司法。
在行政执法上, 由于过分强调党委绝对领导和行政上的绝对服从, 也导致一些地方党委政府及其领导经常以言代法, 以权代法, 以党代法, 干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法办事。
这些行为都严重损害了党和政府的形象, 破坏了法制的统一, 是对法治的践踏。
2、司法执法问题严重。
由于司法执法体制不科学、不合理, 司法执法人员素质偏低, 法制观念淡薄, 缺乏有效的监督和制约, 以及社会不正之风的影响等致使司法执法问题严重。
司法执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现象突出, 滥用职权, 违法乱纪、侵犯人权现象层出不穷, 贪赃枉法、拘私枉法、权钱交易屡见不鲜, 地方保护主义也比较严重且时有发生。
(三)守法方面立法的目的是守法, 就是要使法在社会生活中得到实施, 如果法制定出来却不能在社会生活中得到遵守和执行, 那将失去立法的目的, 也失去了法的权威和尊严在基层, 农民不守法比较普遍②, 主要表为:1、基层群众缺乏法治观念。
由于政治、经济和文化落后以及几千年封建专制主义、宗法伦理以及传统法律思想文化的消极影响, 基层群众普遍缺乏民主法治观念, 没有参政议政的积极性、主动性, 义务观念极强, 权利思想十分淡薄, 他们提倡重义轻利、安分守己、谦恭忍让、与民不争, 要求个人绝对服从整体、国家, 蔑视个人权利和价值。
他们特权等级思想极其浓厚, 缺乏平等和主体意识, 把自我作为法律调整对象和法律客体, 忽视自我主体身份, 在态度上回避法律. 在行为上被动地听由法律支配, 不能依法行使和保护自己的权利, 厌诉意识极其浓厚。
他们没有抵抗恶法意识, 没有法律至上观念, 个人权威往往高于法律, 调整人们行为的规范主要是依村规民俗而不是法律。
他们对法律没有信任感、依赖感, 人身依附、权力依附明显, 祟拜权力, 敬权畏官, 清官意识以及官本位思想较浓. 他们普遍不懂法、不知法或懂法、知法甚少, 不能正确认识和评价法律。
2、基层群众和干部。
部分基层干部不守法现象突出。
由于基层群众及基层干部自身素质偏低, 法律意识淡薄, 加上社会不良思想文化和社会风气的影响等, 基层群众与基层领导干部不守法现象比较突出。
近几年来, 在基层, 打架斗殴、盗窃、赌博、虐待老人、家庭暴力以及一些杀人、重伤、抢劫、强奸、拐卖妇女等违法犯罪时常发生。
一些基层干部非法干预基层群众生产经营自主权, 侵犯农民财产权、人身权、自由权等权利, 造成干群关系紧张, 基层群众集体上访, 甚至对抗政府和法律。
(四)其他方面法律监督是现代法治的重要组成部分, 又是实现法治的重要保障, 是社会主义法治原则的内在要求。
基层法律资源是法治建设的重要条件之一, 基层法律资源的数量和质量直接关系到基层法治建设的成败和基层的发展与稳定。
从目前来看, 基层法律监督机构不健全、不完善, 监督人员比较匮乏,同时加上工作人员严重不足, 一人多职, 工作压力大, 处理问题经常是力不从心等问题已经凸显。
除了一些经济比较发达的地区以外, 绝大多数地区的法律咨询机关、基层律师事务所、法律服务所都不能满足基层群众的实际需要。
二、基层法治的对策以上存在的种种问题, 严重阻碍了基层法治进程, 影响到我国依法治国, 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这一战略的实现, 这就要求我们必须采取有效对策加以解决。
这些对策主要有:(一)加快发展基层商品经济、民主政治和现代文化从根本上来说, 基层法治中存在的问题都根源于基层的政治、经济、文化不发达, 推进基层法治必须要首先加快基层商品经济、民主政治和现代文化的发展。
商品、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 必然使人们产生法治观念, 为依法治国方略的实施所需要的主体法律意识和文化观念转变创造了前提条件, 市场经济的发展也可以为基层法治建设提供强大的物质基础。
民主政治的发展与完善, 有利于激发广大人们群众的政治热情, 提高他们参政议政的积极性, 树立民主法制意识和法律至上观念, 积极依法行使权利, 自觉履行义务; 加强对国家权力实行有效的监督和制约, 防止权力失控甚至异化和滥用, 保障人民的权利及其行使, 从而推进现代法治形成。
法治需要以特定类型的文化为其文化基础, 这种特定的文化就是理性文化。
就实行法治的需要来说, 公民意识、权利义务观念、平等自由观念、科学精神、社会契约观念、政治市场观念、思想市场观念等理性文化要素具有特别重要的作用, 只有当这些文化要求成为根深叶茂的社会意识, 法治才能变为现实③。
加快发展基层民主政治、商品经济和现代文化就要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 推进基层政治、经济、文化的体制改革, 为基层发展提供动力和保障. 提高各级领导干部对“三农”问题的认识, 加大对基层建设的投资力度,加快基层经济发展, 切实减轻农民负担, 千方百计增加农民收入。
推进居民自治的发展与完善, 改革和完善选举制度、监督制度, 改进决策机制, 加强居委会的自治性, 实行居务公开, 推进依法治村。
加大基层教育投资力度, 发展基层文化教育事业, 解放居民思想, 提高居民素质, 增强居民民主法治意识等。
(二)健全、完善基层法律制度基层法律制度是基层法治系统中的关键和核心, 健全、完善的法律制度是基层法治系统正常运转的前提, 推进基层法治就必须健全、完善基层法律制度。
这就需要立法机关和立法人员必须革新立法观念, 改进立法程序, 提高立法技术, 确保立法的科学性; 要及时对社会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加以研究, 推进法律和法规的立、改、废, 保持法律的连续性、适应性; 明确立法权限, 加强立法监督, 废除一切同宪法和法律相违背的土法规、土政策和村规民俗④。
推进司法、执法改革, 确保司法、执法机关及其人员能依法办案, 依法办事, 做到司法公正, 依法行政; 建立、健全司法、执法责任制和错案追究制, 做到奖惩分明; 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管理和制约, 避免干预司法、执法, 以权代法、以言代法; 加强对司法、执法人员教育, 提高司法、执法人员素质, 提高他们依法办事的自觉性, 自觉抵制腐败和违法乱纪行为; 加大对基层违法犯罪的打击力度, 维护社会安定, 为基层法治提供良好的社会环境。
建立、健全法律监督机构, 增强监督人员素质, 规范监督行为, 使监督法律化、制度化, 提高监督质量和效率, 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 及时对违法乱纪行为提出批评, 进行曝光。
建立、健全基层司法执法机关以及法律服务机关, 大力培养法律人才, 改善司法执法机关办公条件、设备, 增加办公经费等。
(三)培养、提升基层群众及基层干部的法律意识群众法律意识的高低不仅是一个国家法治水平高低的标志, 同时也是一个国家实现法治的重要条件, 直接影响到法治建设的继续推进。
从根本意义上而论, 法律精神和社会主体法律意识现代化乃是实现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关键和核心, 要实现社会法治, 必然要形成与现代市场经济、民主政治相适应的, 并作为现代法制的起点、依据、核心和实质的现代法律精神, 形成社会主体普遍的现代法律意识⑤。
培养、提高基层群众与基层干部的法律意识需要做到: 推进执政党率先垂范, 党不仅要领导人民制定宪法、法律, 更要带头遵守宪法和法律, 不能超越宪法和法律, 更不能凌驾于宪法和法律之上。
正确处理好党政关系、党法关系, 严格实行党政分开和司法独立制度, 克服党政不分, 党法不分, 以党代政、以党代法。
强化领导干部法治意识, 提高他们依法决策, 依法办事的自觉性, 带头遵守国家法律和法规。
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要严明执法, 公正司法, 树立法律之重、法律之威, 提高人们对法律的信任感、依赖感、亲近感、正义感和神圣感。